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本部及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正文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全面责任管理全员业绩考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文件
大唐集团人〔2010〕369号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加强
全面责任管理、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
意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全面
责任管理、全员业绩考核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本部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全面责任管理、全员业绩考核工作,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增强集团公司的发展能力、盈利能力、国际竞争力,推进集团公司科学发展上水平,集团公司研究制定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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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全面责任管理、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全面责任管理、全员业绩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全面责任管理、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意见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全面责任管理、全员业绩考核
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考核意见方案通知
抄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综合局、分配局。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10年5月26日印发- 2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学习资料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在发电生产运行管理工作中的行为,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良好状态下运行,根据发电企业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直属,全资,控股发电企业(发电厂或发电公司,以下全部简称“发电厂”)。
第三条发电厂运行管理的任务与目标电力生产的安全和效益,主要是通过发供电运行实现的,运行工作是电力生产的第一线。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都应坚持检修为运行服务,各项工作为生产服务的观点。
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就是通过发电厂对运行生产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证发电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环保,实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最大化。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调动和发挥发电厂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证电能、热能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用电、用热的需要。
第四条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一)有一个政令畅通,密切配合,求实高效的运行生产指挥和管理系统。
(二)有一套健全、行之有效、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章制度和完善的基础工作。
(三)有一支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素质高、热爱运行工作,相对稳定的运行队伍。
(四)有一个文明、良好的运行生产工作秩序和环境。
(五)运行各项安全、经济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同类型设备的先进水平。
力争达到国际同类型设备的先进水平。
第一章运行生产指挥系统和管理系统第一条各发电厂厂长对本厂的运行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必须重视运行工作,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督促和检查,掌握主要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掌握运行方面领导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及存在问题,参加生产调度会议,及时协调全厂各部门为运行生产服务。
第二条各发电厂生产副厂长是运行生产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其职责分工由各企业自行制订)。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附件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范,以及《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结合河南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经营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四条内部控制的目标: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目标。
第五条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在层次上涵盖公司经营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对象上应当覆盖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在流程上应当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全过程。
(二)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履行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应当具有良好的独立性。
(四)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风险管理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以价值管理为主线,合理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争取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六条所属各企业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影响、制约公司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的各种内部因素的总称,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
内部环境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及时识别、科学分析和评估影响公司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相关风险并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标准化管理办法
附件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系统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环保改造现场及外包工程管理安全检查指导手册》等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包工程以项目的形式进行管理,发包工程项目是指发电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检修、安装、调试、试验、技术改造、技术服务、生产性服务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各企业对外发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严禁以部门、车间、班组或个人的名义发包工程。
第四条发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合同,签订安全协议。
第五条发包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实行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项目准备及招投标、准入、现场安全管理、评价等全过程履行安全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包、谁监管,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落实责任。
第六条发包工程是指各企业生产工作因人力、设备和技术等原因自身无法完成的,以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来完成,发、1 / 36承包单位必须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本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保证发包工程施工安全,依法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八条发包方要落实外包工程安全全面管理责任,把好“六道关口”(资质能力入口关、合同和安全协议签订关、安全培训关、“三措两案”的编制和审批关、“三讲一落实”执行关、全过程监督关),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与外包项目安全管理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外包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发包方督导总承包单位履行对项目的安全管理责任。
(一)发包前对承包方的企业资质、人员资质、设备及工具资质严格审查,并复印见证材料,存档备案。
(二)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安全培训、考试和安全交底。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基建工程投产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基建工程投产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精品工程理念,坚持“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移交”,落实“九个转变”,深入践行基建生产一体化原则,真正实现基建工程“无尾工、无缺陷”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项目公司的管理职责,确定了基建项目投产后相关工作目标和要求,明确了评价和考核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火(风)电项目投产标志为全部机组通过168h(240h)试运,并移交生产。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依据《火电工程启动试运行管理规定》(Q/CDT 20907002—201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工程启动试运管理办法(试行)》(大唐集团制〔2016〕17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机组240小时试运前条件检查指导意见》(大唐集团工〔2017〕632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项目精品工程创建及评价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16〕39号)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项目精品工程创建及评价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17〕15号)。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公司全资及控股的新建和改扩建火(风)电项目投产后相关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基建项目投产后,项目公司要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的投产后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如下:1.全面监督、指导项目投产后至完成精品工程最后阶段评价期间的所有相关工作。
2.指导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
3.协调解决投产后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4.每周召开一次各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投产后工作碰头会。
第七条基建项目投产后,项目公司要成立由主管基建副总经理任组长(如基建副总经理调离,应重新任命一名公司级领导)的投产后工作整改小组。
职责如下:1.全面落实集团公司精品工程创建相关要求,对照精品工程创建标准和内容,逐条分解任务、落实具体责任人,明确考核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2.组织开展精品工程第三(四)阶段自检,具备条件时申请河南公司进行复检,并按照河南公司复检通报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闭环整改。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任务管制办法(大唐集团制〔〕21号)1.doc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任务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21号)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任务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2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任务管理,保证生产现场人员行为的可控在控,防止人员责任事故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任务管理实行生产任务单制度。
没有生产任务单不能开票工作,防止现场人员作业的随意性,杜绝无票作业。
第三条生产任务单包括管理任务单、工作任务单、操作任务单三种,其工作流程为生成生产任务单、下达生产任务单、接收生产任务单、执行生产任务单、终结生产任务单五个环节。
第四条管理任务单适用范围安全生产的重要管理工作安排需要使用管理任务单,如:重大危险源评估、季节性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以及。
依据安全生产各项标准和制度要求定期开展的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工作任务单适用范围除以下工作外的所有工作(包括管理工作)均需要使用工作任务单。
1.生产区域的日常巡视检查类工作。
例如:点检巡视检查、运行人员的巡回检查,现场例行安全检查等;2.生产区域的采样工作。
例如,汽、气、煤、油;3.生产区域的灰渣清运工作和保洁工作;4.集团公司两票管理标准中规定的紧急处置的工作。
第六条操作任务单适用范围在生产区域内,除以下操作外,其余所有操作均需要使用操作任务单。
1.运行调整性操作;2.程控操作;3.紧急事故处理时的相关操作。
第七条各基层企业应根据集团公司确定的任务单适用范围,列出本企业不需要在生产任务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和需要登记但无需开票的任务清单,经分、子公司审核后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备案。
第八条生产任务单是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够有序进行,实现闭环管理的有效手段,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和各发电企业。
第二章责任制第十条集团公司管理职责1.制定集团公司系统生产任务管理制度;2.指导和监督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发电企业对生产任务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3.组织研究生产任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并提出对策;4.对集团公司系统内生产任务实施动态管理。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本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本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意见的批复》(大唐集团办〔2017〕279号),结合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使用应坚持厉行节约、提高效率原则,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
第二章公务用车使用第四条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公务用车。
副职负责人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方式,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保障。
特殊情况的由公司研究决定,可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采取统一调度方式,保障公务用车。
本部其他人员在郑州市区(包括金水区、管城区、中原区、二七区、惠济区、郑东新区等)行政区域内,一般公务出行不安排公务用车。
第五条下列情况可以申请使用公务用车:(一)公司统一组织召开的会议,集体项目视察、工作检查;(二)公(商)务活动或外事活动、专家评审等活动;(三)应急、抢险、救灾、防汛、紧急公务、处理突发事件等;(四)传递重要文(密)件、外事文件,财务现金和票据取存等;(五)公司员工上班期间身体突发不适需要到医院就诊;(六)离退休人员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或社会团体组织的重要活动等;(七)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务用车的。
第六条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因限行、车辆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行驶,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调配。
第三章公务用车审批程序第七条申请使用公务用车的部门需填写《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本部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单》(见附表,以下简称《审批单》)。
用车部门需在《审批单》中填写申请时间、用车部门、申请人、联系电话、乘车人员、用车事由、目的地、乘车人数、用车时间、是否郑州市区外长途等信息。
公务出行目的地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由总经理工作部综合管理处审核后统筹安排车辆;公务出行目的地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外的,须经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建设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建设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公司)工程建设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工程建设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工程建设专家库的构成、专业分类、具备条件、专家库管理、专家权利和义务、专家费用支付等,对工程建设专家的使用、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规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公司工程建设专家的管理和使用。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河南公司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展学平委员会副主任:卫青波喻文标王占武柳增耀王云亮李宇奇刘满刚委员会成员:陈予辉刘小村王永民秦烈中闫小栓高雯万宁彭二虎李智强张金战赵翠萍张建宏委员会职责:专家委员会负责审批有关管理办法,审批专家资格,决定有关重要事项等。
第五条专家库的日常管理机构设在河南公司规划建设部。
三、专家库的构成及专业分类第六条工程建设专家库由四部分构成。
(一)火电建设专家库。
火电建设专家库专业分类为:汽机、锅炉、电气、热控、土建、燃料、化学、水工、除灰、环保。
(二)风电建设专家库。
风电建设专家库专业分类为风资源评估、风机控制、机务、土建、电气。
(三)工程技经专家库。
由具备编制、审查工程概算、预算、结算报告及其他相关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能力的专家组成。
(四)安全管理专家库。
由具备丰富安全管理经验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四、专家应具备的条件第七条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有丰富的火电(风电)设备和系统相关专业知识,全过程参与过火电(风电)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管理等实践工作;(二)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能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身体健康,适应生产现场工作,能独立完成咨询工作;(四)河南公司系统在职或离退职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型管理人员均可。
(五)专家年龄在65岁以内,身体健康。
五、专家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专家的权利(一)参加工程建设咨询和研究活动,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电仪中心持证上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人才强企战略旳实行,建立素质优良、技术过硬旳员工队伍,加强和规范员工持证上岗工作,增进培训、评价、使用、薪酬和待遇一体化机制旳建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集团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企业本部及系统各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中旳持证上岗,是指系统内员工必须根据国家、行业、集团企业、分(子)企业以及系统各企业旳岗位(或职业、专业、工种)原则、规范、规定及有关规定,经对应旳职业资格认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评估、培训或考试考核,并获得对应旳合格证书或资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企业持证上岗工作坚持“统一规定、整体联动、分级负责、分步实行、稳步推进”旳原则,先在集团企业系统中对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有重要影响旳重要岗位推行,逐渐全面铺开,最终实现全员持证上岗,同步使教育培训、持证上岗、薪酬待遇等亲密挂钩。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企业人力资源部是集团企业系统持证上岗工作旳归口管理部门,重要职责是:(一)负责集团企业持证上岗规章制度、原则以及工作规划旳制定和详细实行。
(二)负责管理并组织集团企业系统与持证上岗工作有关旳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与教育培训、薪酬待遇等旳挂钩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组织、协调集团企业系统员工各类上岗所须证书及资格获得状况旳管理,以及本部员工旳资格审查和复审等。
第六条企业人才评价中心在持证上岗工作中旳重要职责:(一)负责指导、监督、组织、协调集团企业组织旳(包括配合国家、行业组织旳)员工上岗对应资格旳申报汇总、资格审查、考核评价、资格授予及发证工作。
(二)负责集团企业系统与上岗有关旳资格认定、评估、鉴定、考核(统考、调考、竞赛等)年度计划旳制定、公布与实行。
(三)建立集团企业与持证上岗考核有关旳题库系统。
(四)承担集团企业系统有关持证上岗旳信息记录、处理和分析工作。
第七条企业本部各部门在持证上岗工作中旳重要职责:(一)负责集团企业有关岗位(或职业、专业、工种)原则及对应考核评价原则旳确定。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安全“无后果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附件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安全“无后果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无后果追责、有后果从重”的工作理念,加强“事前”管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对落实集团公司、河南公司工程管理工作要求不力、制度与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对项目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执行“无后果责任追究”。
第二章责任追究第三条责任追究处理包括经济处罚、说清楚、行政处分,其中行政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级。
第四条发生严重问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出现未遂人身安全事故的(二)对集团公司工程安全管理重点工作不落实的(三)被集团公司下发“停工令”的(四)受到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点名批评的(五)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标准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局面失控的(六)在社会或集团公司层面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企业分管领导实行“说清楚”,并视情节给予2000-5000元经济处罚;6个月内,上述情况重复发生的,对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说清楚”,并视情节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2000-5000元经济处罚;再次发生的,对企业分管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记过、降级处分。
第五条发生比较严重问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对河南公司工程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要求落实不力的(二)被河南公司下达“停工令”的(三)河南公司督办问题没有按期整改的(四)河南公司检查发现触犯工程安全高压线行为的(五)管理标准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形象差的(六)项目公司领导连续三个月不参加或没有主持召开安委会对企业分管领导给予2000元经济处罚,并在月度工程例会上进行点名通报;6个月内,上述情况重复发生,对企业分管领导实行“说清楚”;再次发生的,对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说清楚”,并给予20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对企业分管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六条已造成后果的,依照集团公司和河南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执行。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意见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管理办法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意见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公司)审计意见整改责任的落实,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促进依法从严治企。
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6】48号)、集团公司《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唐集团审【2017】683号)等文件要求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意见是指内、外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出具的审计要情(专报)、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管理建议、审计成果,以及其他审计业务文书所反映的内容和事项。
第三条审计整改是指为落实审计意见所承担的职责和采取的措施,包括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意见、采纳管理建议,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和综合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完善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等工作。
第四条审计意见整改要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协调运作、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审计意见成果运用要按照整改难度分类评价制、问题整改专业负责制、问题整改确认注销制和整改评价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四方面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审计成果各层次共享。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河南公司本部和所属各基层企业。
第二章分类评价制第七条河南公司监察审计部(以下简称监审部)依据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将审计意见按部门和专业进行分类汇总;河南公司本部各部门根据问题性质和整改难度对审计问题进行分析,划分为限期整改、加强管理、体制机制和历史遗留四类。
(见附表一)第八条限期整改,指完全可以整改的问题,需要问题单位立即整改,或依据河南公司本部各部门专业处理意见,制定针对性整改计划,限定整改时限,按进度完成整改。
第九条加强管理,指未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河南公司制度规定和办法所导致的问题,需在今后的管理中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同样问题不再重复发生。
第十条体制机制,指公司系统管理体制未理顺,工作机制不完善造成的,今后还可能继续发生的问题,需不断完善制度,弥补体制缺陷,降低问题发生的频率和额度。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关于加强本部建设 提升工作效率的管理办法
附件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关于加强本部建设提升工作效率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大部制改革对河南公司本部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本部工作质量和效率,以大部制改革为契机,树立新形象,作出新表率,迈上新台阶,创造新业绩,努力实现“做优二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效率直接影响决策执行效果及工作目标实现,侧面反映工作作风及公司形象。
本部人员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效率意识,自觉以高标准来衡量和要求自己,履职尽责,恪尽职守,工作中自觉做到“五不让”:不让布置的工作在我这里延误;不让需要办理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不让工作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到冷落;不让公司的形象在我这里受到影响。
第三条公司本部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
当基层企业到公司本部沟通联系事务时,接收到联系信息的本部人员为首问负责人,其所在部门为首问负责部门。
基层企业沟通联系的事项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责范围,首问负责人都必须主动、热情予以接待。
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按规定立即办理;归属其他处室、其他部门的工作要耐心解释、并负责协调,不得推诿搪塞。
被协调部门或处室要积极主动接受首问负责人联系的事宜,不得敷衍拒绝。
首问负责人及首问负责部门出现基层企业反映的推诿扯皮事件,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四条本部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制”。
要严格执行督察督办制度,对于公司年度工作会、经济活动分析会、月度办公会、专题会议布置的督办事项及基层企业沟通联系的工作事项,牵头部门要落实责任,高效推进,限时完成,及时反馈。
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协助工作,不得拖拉应付。
严格执行公司《公文处理办法》,提高公文运转效率。
普通收文办毕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紧急收文办毕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特急收文办毕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有特殊办理时限规定的按文件要求办理。
部门负责人出差,要及时使用手机OA客户端或指定具备条件的替代人员办理部门文件。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联合审计和区域委托审计管理办法
附件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联合审计和区域委托审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整合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公司”)内部审计资源,拓宽审计监督领域,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根据集团公司《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成立区域联合审计组的通知》和河南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河南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联合审计,是指由河南公司统一组织,从系统单位抽调审计及相关专业人员,对所属各企业进行审计和完成集团公司审计项目的一种组织方式。
第三条联合审计包括配合集团公司、河南公司完成所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集团公司、河南公司组织开展的专项审计和其他审计。
第四条联合审计项目列入河南公司年度审计计划,承担负责实施集团公司审计项目的差旅费(含差旅补助)由集团公司承担;承担负责实施河南公司审计项目为非驻郑单位的差旅费(含差旅补助)由河南公司承担;承担负责实施河南公司审计项目为驻郑单位的差旅费(含差旅补助)由联合审计组成员所1属单位承担。
第五条联合审计通知书由河南公司下发。
联合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由审计组长制定,并由审计组长根据审计项目情况,抽调专职审计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联合审计组实施审计。
第六条联合审计组出具的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随同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报送集团公司或河南公司(初稿),由集团公司(河南公司)按规定程序复核、呈报集团公司党组(河南公司党委)通过后,以正式文件下达审计意见。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区域委托审计,是指根据区域发展和审计资源配置情况,按照就近原则,经河南公司委托,由设置专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单位,对未设置专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单位开展的专项定期审计的组织形式。
第八条区域委托审计是被委托单位每半年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招投标合同、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的一次定期审计。
第九条区域委托审计列入被委托单位年度审计计划,区域委托审计项目的差旅费(含差旅补助)由被委托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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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本部及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公司)所管理本部及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办国办《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国资发分配〔2015〕5号)、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二级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15〕24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领导人员交流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16〕31号)等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公司本部及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是指公司系统在郑集团公司总部副处级及以上领导人员(包括河南公司领导班子,本部部门副主任及以上领导干部,驻郑各专业子公司领导班子)。
-1-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河南公司本部及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河南公司本部及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河南公司对本部及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
所管理本部及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
第五条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坚决预防和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履职待遇-2-第六条河南公司本部及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按照《关于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意见的批复》(大唐集团办〔2017〕279号)批复的方案执行。
(一)本部及驻郑各专业子公司应当合理配置、有效使用企业公务用车资源,规范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出行,降低公务用车成本。
(二)本部及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公务用车采取统一调度方式保障公务活动用车。
(三)公司本部(1)主要负责人:按照1人1车配备公务用车,确保履职需要。
严格按照排气量2.0升(含)及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在25万元以内配备公务用车。
2011年底以前已购置使用的公务用车超过规定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者报废条件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
(2)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取消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方式,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保障。
(四)驻郑各专业子公司(1)主要负责人:按照1人1车配备公务用车,确保履职需要。
严格按照排气量2.0升(含)及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在25万元以内配备公务用车。
2011年底以前已-3-购置使用的公务用车超过规定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者报废条件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
(2)副职负责人:基层企业副职负责人不发放交通补贴,采取统一调度方式,保障副职负责人公务用车。
待具备条件后再实行社会化保障。
(五)驻郑各专业子公司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已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车辆安全状况、排放要求等不符合有关标准的,可以更新。
驻郑各专业子公司新购置公务用车,在购置前需报河南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购置。
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公务用车的报废和出售等处置,按照集团公司、河南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执行。
(六)驻郑各专业子公司新配备或者更新公务用车严格执行本办法配备标准,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本部及驻郑各专业子公司已购置使用的公务用车,如超过本办法规定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报废条件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已租赁使用的公务用车超过配备标准的,应当按规定配备标准重新租赁。
(七)驻郑各专业子公司由于非政策性因素发生亏损或者处于被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得为本企业负责人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本部及驻郑各专业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所属企业或其他有利-4-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供本企业负责人使用。
(八)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及过路过桥费等各种运行费用,实行独立建账、按车登记、单车核算,在预算额度内按照财务制度严格规范执行。
(九)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提出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该企业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企业负责人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负责人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管理,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不得在郑州市区以外区域自驾公务用车,不得为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发放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补贴。
(十)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公司本部及基层企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充分考虑公司的资产规模、资产分布、河南省的地理环境特点、道路交通情况等因素,同时参考河南省政府公务用车改革补贴标准确定。
1.补贴标准(1)公司本部副职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超过1700元/人·月。
(2)驻郑各专业子公司副职负责人不发放交通补贴,采取统一调度方式,保障副职负责人公务用车。
2.发放方式-5-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采取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方式。
公务交通费用的报销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有关财务事项的通知》(大唐集团财〔2016〕1317号)执行。
可报销的公务交通费用票据包括:企业所在地市内公共汽车费、地铁车票、加油费发票、临时停车发票、市内过路(桥)费发票、出租汽车费发票、市政交通卡充值费发票。
公务交通费用票据应为机打发票或定额发票。
发票记载的各项信息应当完整、清晰;发票上载明付款单位的,应填写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企业全称。
(十一)按规定转任非领导职务的1.公司本部(1)主要负责人按规定转任非领导职务的,取消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方式,发放标准为1800元/人·月,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采取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方式。
(2)副职负责人转任非领导职务的,仍维持原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
2.驻郑各专业子公司(1)主要负责人转任非领导职务转任前配备公务用车的,取消配备公务用车,采取统一调度方式保障公务用车。
-6-(2)副职负责人转任非领导职务副职负责人转任非领导职务的,采取统一调度方式保障公务用车。
(十二)其他要求1.实行市场化选聘和管理的职业经理人,其薪酬体系中包括公务交通补贴的,不再配备公务用车和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2.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务用车,不得为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3.本部及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配偶没有随调、随迁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月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不含法定节假日),不享受差旅补助。
因工作需要未能回家的,对于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居住地来郑探亲的往返交通费用,经公司批准,在规定标准内每月可报销一次。
第七条河南公司本部及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办公用房管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严格执行。
(一)按照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的原则建设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新建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修。
要公平配置、集约使用办公用房资源。
(二)本部及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只能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
(三)河南公司主要负责人办公室(含休息室、卫生间,-7-下同)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其他负责人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
(四)本部副总师、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部门主任(含主持工作)等负责人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副主任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在本部办公楼内办公的驻郑各专业子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使用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其他负责人使用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纳入本部办公楼统一管理标准;不在本部办公楼办公的驻郑各专业子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使用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其他负责人使用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
(五)本部及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六)本部及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新配置办公用房严格执行本办法配置标准。
现有办公室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一般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解决;必须采取工程改造方式的,如受现有建筑结构布局、线路和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客观条件限制,待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者职务变动调换办公室时解决,不应造成新的浪费。
(七)本部及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要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
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8-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执行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前要将改造方案报河南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改造。
第八条公司本部及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住房管理要求。
(一)异地交流领导人员在新工作地没有住房的,新任职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周转住房问题,调入单位如有公有住房、公寓或招待所等能够解决周转住房,应安排交流领导人员居住;调入企业不具备安排条件的,可采用租赁普通住宅的办法解决。
河南公司领导具体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予以实施;集团总部副处长、处长级人员具体方案报河南公司审核批准后予以实施。
(二)不得用公款为个人配置生活用品。
(三)房屋水、电、燃气等个人消费性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九条河南公司本部及驻郑各专业子公司负责人培训管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严格执行。
(一)可参加提高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必要的培训。
(二)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参加出国培训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出国(境)培-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