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二级学院与部门创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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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创收收入管理分配办法

二级学院创收收入管理分配办法

二级学院创收收入管理分配办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创收管理工作,调动各二级学院依法多渠道创收积极性,增强学校财力,改善办学条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创收是二级学院利用学校有形和无形资产开展各种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含纵向科研项目、教学及教学研究项目、大赛收入等)。

(三)本办法所称二级学院不含培训部、中科创业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

(四)二级学院创收收入应全额上缴学校财务资产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分配,不得体外循环。

(五)开展创收活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制度,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服务质量,维护学校声誉。

二、创收项目的审批
(一)财务资产部负责学校各项收费的管理工作,校内其他部门不得擅自设立项目自行收费。

(二)二级学院因工作需要,确需收费的,必须提交收费申请报告,说明收费事由、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经学校领导同意,物价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校内各项收费一律使用学校统一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由财务资产部统一管理,二级学院不得自行购买和使用其他收款收据。

三、创收收入的分配
(一)创收收入的确定以本年度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学校按20%的比例提取资源占用费、管理费等,剩余部分由各二级学院自行支配,可用于日常公用、增加固定资产、发放人员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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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创收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创收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创收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各单位依法开展对外有偿服务及创收活动、补充办学经费,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根据和我省有关规定以及《XX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收经费是学校办学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及所属单位在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同时,充分发挥人才和科技优势,通过开展有偿服务和科技开发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按其来源,创收经费主要包括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及资产出租收益、校内各种承包收入等项收入。

第三条创收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及学校、校属单位和职工三者间利益的关系,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创收经费。

第四条学校及所属单位应按有关政策、法规依法组织收入,开展创收活动不得侵害、学校、创收单位以及学生利益。

第五条学校及所属单位取得的各类创收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应纳入学校财务统管理,集中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支、截留、隐瞒、挪用、私分。

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第六条学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

经营性收费应使用正规的说务票据或说务代开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须使用XX省财政厅统印(监)制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应当上缴省财政专户管理的创收经费必须按时足额上缴省财政。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一般原则第七条学校成立创收经费管理领导小组,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有关院、处(部)负责人为成员。

创收经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创收经费管理及相关制度的执行。

第八条校属单位开展对外有偿服务须经学校创收经费管理领导小组批准;需经物价、说务等部门审批的,组织创收的单位要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及时为交费(款)人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收据。

第九条一切对外有偿服务项目,必须认真核算成本。

利用学校各种资源、科研成果等,学校要收取费用以补充相应的支出。

第十条学校及校属单位业务费支出要坚持“量入为出、先收后支、留有余地”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

南京财经大学学科建设经费

南京财经大学学科建设经费

南京财经大学学科建设经费南京财经大学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管理,促进重点学科和学位点建设,保证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发展目标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资源共享、提高效率”的原则,优先扶持优势、特色学科以及符合学校发展战略需要的学科。

第三条国家及江苏省下达给我校的学科建设经费按有关规定及我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凡用学科建设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均应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范畴,合理使用,精心维护。

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第五条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支持、资助重点学科和学位点建设,包括重点学科和学位点建设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教学、科研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

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1.设备资料费:设备购置费以及必要的设备运行维护费。

购买图书资料、数据、软件、办公材料等费用。

2.学术活动费:用于学术交流、调研、教师短期培训、研究生科研活动等差旅费、会务费、培训费等。

3.会议费:主办与学科建设有关的评估会、论证会、研讨会、评审会等会务费、差旅费等。

4.专著出版资助费。

5.聘请校内外专家讲座、授课、培训等费用。

6.重点学科、学位点申报、学科评估等费用。

7.学科建设中发生的劳务费。

劳务费的比例不得超过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10%。

8.学科建设奖励费。

奖励费比例不得超过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15%,奖励费必须在建设目标完成后拨付的50%拨款中支出。

9.与学科建设有关的其它费用。

第三章经费预算第六条学科建设经费的预算,每年由研究生处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等,提出经费预算报告,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第七条学科建设经费由研究生处归口管理,各学科点及有关单位在学校下达的经费额度中控制使用;财务处按学科建设专项经费设立账目,发放经费本,各学科点对每笔经费的使用情况必须进行备案登记。

第八条各学科点应根据本学科实际,与所在学院共同编制经费预算。

南京财经大学二级学院与部门创收管理办法

南京财经大学二级学院与部门创收管理办法

南京财经大学二级学院与部门创收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南京财经大学二级学院与部门创收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6-04-06 访问次数:1045南财大校字[2016]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所属各二级学院及职能单位创收经费的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我校财务管理工作,根据《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以及上级审计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处是学校部门创收经费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南京财经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学校各单位的创收收支。

第三条各单位开展各项创收活动须遵守以下原则:1. 遵纪守法原则。

所有创收活动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损害学校声誉;不得违法违规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开展“学生活动”为名进行创收;不能盗用学校或本部门名义对外从事创收活动;不得委托、委派聘请任何中介组织参与招生工作;各单位不得私自开立银行账户、不得私刻印章。

2.保证教学原则。

各二级学院(部)必须突出正常教学及管理工作的中心地位,所有创收活动不得与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发生冲突,不得互争资源。

3.民主管理原则。

各单位的创收应是集体行为,而不是个人活动,有创收活动的院(部)和职能部门必须成立创收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办公室成员和教职工代表参加,负责创收活动的全面、全过程管理。

4.内部控制原则。

从事创收活动的各单位均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创收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办法须经全体教职工大会或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同时报财务处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备案。

5.资产完整原则。

创收活动除了支出必要的成本费用外,还须配合管理部门,共同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创收单位和学校有关资源管理部门对创收使用的学校资产,如计算机、教室、体育场馆、图书馆、校园环境等共同负有维护、维持、保养等责任;未经学校授权,任何部门不得将学校资产进行资产性经营,包括租赁、对外承包等。

南京财经大学机构设置实施方案

南京财经大学机构设置实施方案

南京财经大学机构设置方案————————————————————————————————作者:————————————————————————————————日期:南京财经大学机构设置方案根据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内设机构的精神,为顺利开展学校新一轮聘任工作,建立与我校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系统和运行模式,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我校机构设置方案。

一、关于党政管理机构设置(一)党政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1.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内设机构的总体要求,严格控制党政管理机构设置数额。

2.按照“规范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机构,通过机构调整,进一步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学校党政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整体水平。

3.从我校实际出发,科学设岗,减少层次,提高效率。

学校党政管理机构严格控制设置科级机构。

设科的部门要加强协调,增强科级机构的办事功能,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二)党政管理机构设置方案1.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2.党委组织部、机关党总支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3.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4.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三块牌子。

5.教务处6.科研处7.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招生办公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设在学生处。

8.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9.发展规划处10.人事处11.财务处1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13.评估办公室,和高等教育研究所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14.保卫处、党委保卫部、党委武装部合署,一套班子,三块牌子。

15.物资设备处16.总务处17.基建处18.校办产业管理处19.离退休工作处20.桥头校区管理委员会二、群众团体1.工会2.团委三、关于学院及教学部门设置(一)关于学院设置的原则1.学院设置要有利于学科的相互支撑与资源共享,适应社会需要,凸显办学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在教学科研上整合资源形成团队力量,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有利于加强管理、提高效能、提高办学规模与效益。

部门创收收入分配管理办法

部门创收收入分配管理办法

学院创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创收收入与分配的管理,规范收入分配办法,拓宽学院收入来源,并逐步建立有偿使用学院公共资产、资源的制度,强化效益成本意识,调动教学单位创收积极性,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汉中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创收是指各教学单位在充分保证教学,不影响学院总体工作及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管理使用的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发挥人才和科学技术优势,挖掘潜力,开展技能培训、科技开发和有偿服务等途径取得的各项收入。

第三条创收暨分配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学院整体效益,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提升办学水平,有利于增强教学单位办学活力,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有利于和谐校园的建设。

第四条各单位开展创收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财经纪律;不得影响单位教学、科研和管理正常秩序;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不得列入有偿服务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把预算内资金转作创收收入;不得使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章创收管理第五条各单位以学院名义,使用学院的品牌、师资、场地和设施等办学资源开展教育教学本职工作以外的各类培训项目和教学辅助活动,必须经院长办公室审批。

培训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学院或学院授权的相关系部,严禁师生个人和校外培训机构在院内举办培训班。

审批后同时报计财处备案,创收的管理严格按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创收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计财处统一领购的票据,不得使用非法票据收费,同时及时全额上交学院计财处,不得截留和转移各类创收收入,不得座支,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七条计财处根据创收管理办法对各单位的创收进行分配并监督。

各单位创收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只能在创收收入中开支,严禁在本单位的事业经费指标中开支,否则监审处、计财处有权按规定查处。

第三章创收分配办法创收收入分教学服务收入、资产出租收入、校办产业收入、其他创收收入。

最新大学创收管理办法

最新大学创收管理办法

最新大学创收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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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二级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二级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二级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二级学院创收经费需保证费用收支公开透明、集体决策以及定期内部公示:
一、二级学院创收经费决策审批小组
组长:二级学院院长(审批)
副组长:分管副职(复核)
二级账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向账务报账、记台账)
项目组成员:过半投票通过(≥3000元)
二、收支二条线管理
根据学校的财务制度,所有收费需向财务报备,由财务统一收费管理,二级学院根据项目实际所需成本报预算给财务批准后,根据预算安排开支,节余经费的分配,如<3000元的支出由院长及分管副院审批后使用,≥3000元的支出由决策审批小组集体通过后,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报销使用。

三、开支比例或使用方向
1.项目的费用支出、提成奖励或劳务成本(标准不得冲突学校同类),支出需有依据,不得虚设名目;
2.创收项目的水电或场地成本,高耗需计算(如宿舍、交流中心、实验场所或体育场馆等等);
3.节余经费的使用支配权下放给二级学院,可用于二级学院解决特殊人才引进、开拓业务或超过标配的设置添置、员工福利以及集体活动等等。

二级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二级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二级学院财务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二级学院作为学校分支机构之一,对于学校的财务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二级学院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质量,本制度制定。

二、财务管理职责1. 二级学院财务管理职责二级学院负责各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做到严格遵守学校及有关部门的财经法规和制度规定,加强学院对各类经费的管理,防止财产损失,提高资金利用效益。

2. 二级学院财务管理部门职责二级学院会计室主要负责会计核算、经费预算和决算、财务监管和报表编制等财务管理工作,并根据学院需要提供相关的统计报表等。

同时,负责审核各项经费的支出申请和报销申请,并监督督促各项经费预算、计划与执行的一致性,提醒各部门遵守财经法规,杜绝违规行为。

三、经费管理流程1. 二级学院经费管理流程二级学院根据学校财会处制定的相关规定进行经费管理,主要包括经费预算、审批、使用、核算和决算等环节,其中:1.经费预算:各部门在每学年开始前,以业务规模和需求为依据,提交相应的经费预算清单,通过财务会计审核后,向学校财会处申请经费预算。

2.审批:学校财会处审核并批准学院的经费预算申请,将经费划拨到各部门经费账户。

3.使用:各部门进行经费支出前,必须进行报销申请或付款申请,经过财务会计审核后,提交给学校财会处审批通过后进行流转支出。

4.核算:二级学院财务会计对各项经费进行核算,编制财务报表,为各类经费的发放、使用、管理提供支持。

5.决算:每学年结束后,对学院全年收支进行决算,研究总结经验,加强经费监管,合理利用经费。

2. 各部门经费管理流程各部门对经费的管理要遵守学校财经管理规定并按照经费管理流程,依据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量化经费预算,认真审核经费支出,做到经费科学合理利用和安全管理,确保各项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经费管理监督二级学院财务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学院内一切经费活动的监督,对学校财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并向上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和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五、经费管理考核由学校财经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对各项财务状况进行开展考核,对经费管理状况进行评估,以此促进学院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学院创收管理(草稿)

学院创收管理(草稿)

学院创收资金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利用现有办学资源,进一步调动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创收的积极性,加强创收资金的分配和管理,规范其财务收支行为,严格财经纪律,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各部门创收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上级有关的政策法规、财经制度及学院的相关规定,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证服务质量,维护学院声誉。

第三条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员工必须在优先完成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各项任务,保证质量和水平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教育教学资源开展创收,不得挤占教学资源,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不得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院内各单位、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不得列入有偿服务范围。

第四条学院鼓励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员工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利用学院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外服务、人员培训等合法的创收,提高学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扩大学院的财力,改善工作环境和教科研条件及教职工的生活福利。

对创收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学院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各单位、各部门创收活动必须经学院批准,创收经费的项目和标准必须经院财务处审核、分管院长同意、办公会审定,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各类办班的培训(养)对象、培训人数、授课课时还需先经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第二章创收范围第六条学院创收收入范围包括:1、各类联合办学、进行(非中职)学历教育的学杂费等各项收入。

2、各种培训班的学杂费、住宿费等各项收入。

3、学院办学场地出租或承包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4、学院车辆出租、开展驾驶培训等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5、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测试、职业技能鉴定所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6、学院田径运动场、网球场、篮球场等运动场所和运动器械对外出租或提供服务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7、利用实验室、教室、语音室、各种仪器设备、计算机房等学校资源对外出租或提供服务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创收管理办法(试行)

创收管理办法(试行)

创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利用办学资源和学科优势,更好地服务地方社会,加强学校创收收入管理,增加学校综合财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特别是学科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等,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创收活动是指各单位在保证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经学校批准,利用学校资产、资源,依法从事的各类学历、非学历教育或培训、智力服务以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有偿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创收收入是指各单位通过上述创收活动所取得的经济收入,包括:教育教学收入;招生、考试、职业技能鉴定收入;非经营性公共场所有偿服务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本办法所指的教育教学收入不包括学校为履行高校职责培养的享受财政经费补助的所有普通本科生、应用型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收入和所有各类学生的住宿费收入,上述收入由学校统一收取,除学校特别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分成,更不得截留。

第四条国际旅游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师-2-生事务保障中心、附属医院和二级单位附属机构的收入以及学校各类经营性收入管理由学校另行规定或按照合同约定管理。

第五条创收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各单位组织创收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要维护学校声誉,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学科优先发展原则各单位组织创收活动必须坚持优先事业发展的原则。

承办单位要服从于学校教学、科研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学校的整体利益,在切实保证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不断提高的前提下,依据学科优势及专业特点,开展高层次教育、培训活动。

3.全成本核算原则各单位进行的创收活动都要在事前进行论证,创收方案中的预算必须包括所有的成本费用,凡是使用学校资源的,都必须将学校资源使用费作为创收活动的成本;并在分配前优先予以扣除。

高校二级部门财务管理制度

高校二级部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二级部门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各级二级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二级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财经纪律。

(二)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务活动透明、公正、规范。

(四)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高校二级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实行校(院)长领导下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二级部门财务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财务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对财务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二级部门财务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预算编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本部门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校(院)长批准后执行。

(二)资金管理:合理调度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

(三)收支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确保收支平衡。

(四)资产管理:加强资产登记、使用、维护和处置等工作。

(五)财务报告: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校(院)长和上级部门报告财务状况。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七条预算管理(一)二级部门应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校(院)长批准后执行。

(二)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程序报批。

第八条资金管理(一)二级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资金拨付、使用和报销的规定。

(三)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

第九条收支管理(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确保收支平衡。

(二)加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真实、合法、有效。

(三)加强收入核算,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账。

第十条资产管理(一)二级部门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二)加强对资产的登记、使用、维护和处置等工作。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十一条二级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工作规范、合规。

大学二级学院(系)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二级学院(系)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二级学院(系)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二级学院(系)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二级学院(系)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权力、职责、制度、程序,保证财务收支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真实性。

第四条学院(系)应建立健全财务内部审计机制,加强财务审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审批授权第五条学院(系)应在学校财务管理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协调下,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程序,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院(系)财务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财务管理审批权限。

第七条学院(系)应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程序,确保财务收支的合理性、规范性和真实性。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八条学院(系)应做好财务收入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收入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学院(系)财务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审核财务收入确认手续,保证财务收入记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条学院(系)应采用现金、银行存款等方式收取收入,禁止私人账户接收财物。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一条学院(系)应做好财务支出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支出的实效性、规范性和合理性。

第十二条学院(系)财务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审核、审批支出,确保财务支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真实性。

第十三条学院(系)应建立健全财务支出监控机制,控制支出数量、支出金额、支出用途等,确保财务支出的规范化。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四条学院(系)应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和经济运行状况。

第十五条学院(系)应定期向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和部门负责人报送财务报表和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第六章审计监督第十六条学院(系)应建立健全财务审计机制,实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十七条学院(系)应积极配合、支持学校财务管理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审计工作,对审计部门提出的质询、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认真回应。

大学二级分院财务管理制度

大学二级分院财务管理制度

大学二级分院财务管理制度一、概述本文档旨在规范大学二级分院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透明度和正确性,提高财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财务管理机构大学二级分院设立财务管理机构,主管会计师对其进行领导和管理。

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各项财务工作,包括财务核算、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表编制、审计工作等,保障资金使用的合理、合法和规范。

三、财务管理制度1.会计核算制度大学二级分院员工应当遵守《会计法》和《会计准则》,认真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财务会计制度应当包括记账、报账、核算、调整、查询和备查等。

2.预算管理制度大学二级分院应当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包括年度预算、执行预算、控制预算等。

各项重大决策应当根据预算情况进行调整,确保预算合理、科学、有序进行。

3.资金管理制度大学二级分院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收支、存取、保管、盘点等。

所有资金交易必须遵循规定程序,依法依规进行,不能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4.财务报表编制制度大学二级分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报表编制要求和标准,每年编制财务预算、年度财务报表和其他专项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及时。

5.审计工作制度大学二级分院每年应当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评估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业务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财务业务的规范性和健康性。

四、其他事项大学二级分院员工应当依法依规,诚信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维护财务管理工作的安全性、透明度和正确性,共同做好财务工作。

五、总结大学二级分院财务管理制度是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透明和正确的保障体系,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要细化、完善,确保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科学、可持续的运行,不断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大学二级分院财务管理制度

大学二级分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二级分院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分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分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学二级分院全体教职工、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分院财务管理坚持“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开源节流、勤俭办学”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分院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分院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二)制定分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分院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四)负责分院资金的管理和筹措,确保资金安全;(五)负责分院资产的管理和核算,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六)负责分院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七)负责分院财务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八)完成学校财务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分院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二)合理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加强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分院资金来源包括:(一)国家财政拨款;(二)学校拨付的专项资金;(三)分院自筹资金;(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条分院资金支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二)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三)报分院领导审批;(四)按照批准后的计划执行。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九条分院资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权属明确,责任到人;(二)账实相符,账卡一致;(三)合理使用,保值增值。

第十条分院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十一条分院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付款项等。

第十二条分院固定资产包括房屋、设备、车辆等。

第十三条分院无形资产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等。

第五章财务报表与审计第十四条分院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五条分院财务报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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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二级学院与部门创收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6-04-06 访问次数:1045南财大校字[2016]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所属各二级学院及职能单位创收经费的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我校财务管理工作,根据《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以及上级审计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处是学校部门创收经费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南京财经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学校各单位的创收收支。

第三条各单位开展各项创收活动须遵守以下原则:1. 遵纪守法原则。

所有创收活动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损害学校声誉;不得违法违规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开展“学生活动”为名进行创收;不能盗用学校或本部门名义对外从事创收活动;不得委托、委派聘请任何中介组织参与招生工作;各单位不得私自开立银行账户、不得私刻印章。

2.保证教学原则。

各二级学院(部)必须突出正常教学及管理工作的中心地位,所有创收活动不得与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发生冲突,不得互争资源。

3.民主管理原则。

各单位的创收应是集体行为,而不是个人活动,有创收活动的院(部)和职能部门必须成立创收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办公室成员和教职工代表参加,负责创收活动的全面、全过程管理。

4.内部控制原则。

从事创收活动的各单位均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创收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办法须经全体教职工大会或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同时报财务处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备案。

5.资产完整原则。

创收活动除了支出必要的成本费用外,还须配合管理部门,共同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创收单位和学校有关资源管理部门对创收使用的学校资产,如计算机、教室、体育场馆、图书馆、校园环境等共同负有维护、维持、保养等责任;未经学校授权,任何部门不得将学校资产进行资产性经营,包括租赁、对外承包等。

6.手续完备原则。

所有创收活动,必须办理申请批准手续,使用学校资源的还须向资源管理部门报备;二级院系部对外签署的所有合同、协议报学校审批后方得生效实施;须报物价部门备案的对内对外收费项目,创收单位先向学校财务处提出报告和收费方案,由财务处报请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后再行创收。

7.税赋代扣原则。

各创收单位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应上缴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由财务部门代扣代缴,各单位应据实填报有关收入分配情况,不得瞒报、少报和不报,不得转移收入、以支出充抵收入。

8.责任主体原则。

各创收单位是其创收活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创收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负总责;各创收单位要明确和落实内部各项经济责任、管理责任和廉政责任,保证创收活动及其相关的财务运行的合规、安全、稳定。

因开展创收活动对正常教学产生冲击和影响,创收活动及其管理工作出现疏漏、差错、纠纷、引发事故或案件,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9.财务规范原则。

各创收单位的收支必须遵守财经法规、政策和学校财务制度,使用税务部门或从财务处领取的合法票据,不得自制或私自购买收费票据;严禁委托其他单位收取以我校名义颁发文凭或培训证书的各类办班收入、绕开学校监管;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支或冒名领取;严禁公款私存、私物公报;严禁截留、私分收入。

10.预算管理原则。

各单位对创收收支实行预算管理,每年年初应编制部门创收收支预算,年末对本部门基金及使用情况进行决算总结并书面上报财务处。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创收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同时应指定专人协管部门的财务工作。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收入是指除校内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以外的所有创收的学院及职能部门,在开展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和管理业务以外,利用学校的有形和无形资产(资源)依法合规从事的有偿性教学、资产使用和智力服务等活动取得的创收收入。

主要包括:1.利用学校资源有偿举办各种非学历教育的培训班、研讨班、学习班、国际合作项目等取得的收入。

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由继续教育管理处扎口管理,实行备案制度。

2.经学校批准举办的自考、自考特色班、专接本等取得的招生报名费收入、学费收入、专接本学费收入等;3.经批准利用学校资源(包括无形资产)为社会和个人提供的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转让科技成果收入、对内服务(代办)收费收入等;4.有组织地开展审计、会计、金融、法律、财税、信息咨询及相关形式取得服务收入等。

第五条各创收单位努力拓宽办学口径,顺应市场个性化需求,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多元化的高端培训。

第六条校内各部门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工作列入有偿服务范围;创收单位必须区分学校资金与创收资金的界限,不得以任何形式把学校预算统一拨付的资金转作创收收入。

第七条各单位的创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遵循“先收后支”的原则,所有创收收入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上缴学校财务大账,再根据本办法的各项分配比例按预算开支。

第三章分配及支出管理第八条创收单位的收入分配,应兼顾学校、集体、个人三方面利益,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保证学校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有利于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

第九条各单位的创收收入(不含代办代缴的费用,如代收报名费、住宿费、考试费、教材资料费等以及单独计列的学校资源使用费等)按以下比例上缴学校管理费:1.面向校外人员举办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班、研讨班、学习班等按其总收入的10%上缴学校。

2.面向校外人员举办各种高层次培训班、国际合作项目等按其总收入的5%上缴学校。

3.经批准举办的全日制自考班、自考特色班等取得的自考办班收入,按学费收入总额的30%上缴;专接本学费收入,按收入总额的20%上缴。

4.经批准利用学校资源(包括无形资产)为社会和个人提供的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收入,按收入的40%上缴学校。

5.经批准利用学校资源(包括无形资产)为学生或教职工提供有偿服务取得对内服务(不含代办费)收费收入、外单位资助的技术服务费、赞助费等,按收入的80%上交学校。

6.对外从事审计、会计、金融、法律、财税、信息咨询及相关形式的创收,其创收收入的10%上缴学校,如使用学校有形资源的,必须向学校支付资源使用费。

第十条各教学学院的创收收入在扣除上缴学校管理费后,主要用于支付服务和办班成本,提高本学院教学科研条件的改善性支出、学院事业内涵发展支出、支持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支出和符合规定的奖励、福利等支出。

不得用于投资和出借给他人使用。

服务和办班成本是指各教学学院列支的与服务和办班直接相关的支出,主要包括任课教师酬金、相关工作人员工资、监考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

各学院要严格测算服务和办班成本,严格控制和合理开支服务和办班支出,列报各项支出时不得提供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第十一条各教学学院的创收收入在扣除上缴学校管理费和支付服务和办班成本后的结余资金,由学院按照总量控制、预算管理、比例适当、量入为出的要求进行分配和使用。

结余资金分配和使用的范围包括:(一)改善性支出。

主要用于改善本学院教学、科研条件,如用于购置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及各种应用软件;用于教学、科研场所的维修、改造等。

(二)学院事业内涵发展支出。

主要用于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如用于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学术交流、教师进修、科研项目配套等。

(三)支持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支出。

各教学学院应视条件安排一定数额的创收资金用于支持本学院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第二课堂活动的支出。

上述三项支出原则上不应低于结余资金总额的50%。

其中:购置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涉及大额或批量采购事项的须遵守并执行《南京财经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四)各种奖励、福利支出。

主要用于对职工的各种教学、科研奖励等。

该项支出原则上不应高于结余资金总额的40%。

发放教学、科研奖励应在年度考核结束时结合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方法,连同学校打包下拨的资金和学院自有资金作为奖励性绩效进行发放(注:学院平时不得任意发放使用)。

资金使用时应有相应的奖励办法及二级教代会会议决议。

(五)其他支出。

主要用于支付合理的业务费、日常办公经费、误餐补贴、职工困难补助等。

该项支出原则上不应高于结余部分的10%。

第十二条非教学学院形成的部门创收主要用于弥补预算资金不足部分的日常办公经费、合理的误餐补贴、职工困难补助等。

其余部分作为部门的设备保养维护费、管理费等。

第十三条各部门支付应属于创收活动的成本支出,一律不得在学校安排的预算经费中列支。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加强创收经费的预、决算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分配和使用办法。

大额资金(具体数额由各部门自行确定,原则上以3万元为限)的支出时,须由部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须有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创收单位发生撤并,应由学校成立清算小组进行财务清算。

清算后按新体制进行财务管理。

创收单位的合并清算由学校组织审计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协同进行。

自宣布撤销之日起,被撤并单位其财务支出应停止,不得突击花钱,财务上的未决事宜由学校清算小组协调解决。

第十六条对在资金管理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据事实和情节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二级学院(部)和有创收收入的部门和单位。

继续教育学院、后勤服务中心、资产经营公司等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创收及分配方案另行制定。

本办法未尽的其他新增创收活动将另行制定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财经大学二级学院部门基金管理办法》(南财大校字[2012]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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