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 149-2015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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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制度标题: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引言概述:放射工作人员在医疗、工业和科研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需要接受专业的培训以确保工作安全和准确性。

因此,建立健全的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至关重要。

一、培训内容1.1 理论知识培训:包括放射学基础知识、辐射生物效应、辐射防护等内容。

1.2 技术操作培训:针对不同设备的操作流程、常见故障处理等进行培训。

1.3 实践操作培训:通过摹拟实验和实际操作训练,提高放射工作人员的操作技能。

二、培训方式2.1 班内培训:定期举办课堂培训,由专业讲师进行讲解。

2.2 实习培训: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到相关单位进行实习,亲身体验工作环境。

2.3 进修培训:定期组织进修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

三、培训评估3.1 考核评估: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评估,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

3.2 绩效评估:对放射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3.3 持续培训:建立持续培训机制,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进修培训,保持专业素质。

四、培训管理4.1 培训计划: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等。

4.2 培训资源:确保培训资源充足,包括教材、设备、师资等。

4.3 培训档案:建立完善的培训档案管理系统,记录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情况和成绩。

五、培训效果5.1 提高工作质量:通过培训,提升放射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2 保障工作安全:培训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放射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5.3 促进行业发展:健全的培训制度可以为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发展提供保障,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总结:建立健全的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对于提高工作质量、保障工作安全和促进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单位应重视培训工作,不断完善培训内容和方式,确保放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

公共卫生与职业卫生常用标准

公共卫生与职业卫生常用标准

O3SD027 GBZ 126-2011 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 O3SD028 GBZ/T 201.2-2011 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第2部分:电子直线加速器放射治疗机 房
O3SD029 WS 76-2011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GB/T 19042.1-2003 医用成像部门的评价及例行试验 X射线设备成像验收试验 GB/T 19042.2-2005 医用成像部门的评价及例行试验 O3SD031 像性能验收试验 GB/T 19042.3-2005 医用成像部门的评价及例行试验 O3SD032 (DSA)X射线设备成像性能验收试验 GB/T 19042.4-2005 医用成像部门的评价及例行试验 O3SD033 能验收试验 O3SD030 第3-1部分X射线摄影和透视系统用 第3-2部分:乳腺摄影X射线设备成 第3-3部分:数字减影血管造影 第3-4部分:牙科X射线设备成像性
验 医用成像部门的评价及例行试验 第3-5部分: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成像性能验收试
O3SD052 GB 9706.1-2007 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GB 9706.3-2000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诊断X射线发生装置的高压发生器安全专用要 求 GB 9706.11-1997 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 医用诊断X射线源组件和X射线管组件安全专 O3SD054 用要求 GB 9706.12-1997 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三.并列标准 诊断X射线设备辐 O3SD055 射防护通用要求 O3SD053 O3SD056 GB 9706.18-2006 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O3SD057 GB 9706.24-2005 医用电气设备 第2-45部分:乳腺X射线摄影设备及乳腺摄影立体定位 装置 安全专用要求

新版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新版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放射与放疗防护有关要求和措施一.放射治疗过程包含的照射类型:职业照射:医技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照射医疗照射:患者、陪护人员在放射治疗过程中受到的照射公众照射:上述人员除外的公众在放疗过程中受到的照射二.放射治疗过程电离辐射来源:职业人员:散射线、机头漏射线、高能电子束产生的感生放射性等由于对现代设备、机房的屏蔽要求的严格,散射线与漏射线的绝对量大大降低,正常工作情况下,医技人员的受照剂量均十分安全。

患者:射野照射(有用的照射)、靶组织的散射线(最大的无用照射)、外加职业人员相同照射由于辐照设备的先进,有用射束的份额越来越高,患者为此付出的健康代价相应减少减少靶组织散射,有效地降低靶外组织剂量是辐射防护与临床放疗共同面临的难题陪护人员:除职业人员的相同照射外,患者靶组织的散射线(陪护人员的主要照射来源),可能存在的野内直接照射(因搀扶等动作)公众:机房的泄漏辐射三.辐射防护的目的在辐射实践过程中采取合理的措施,使受照剂量保持在有关阈值之下,防止确定性效应的发生,减少随机性效应的诱发。

四.辐射防护的三原则辐射实践的正当性辐射防护的最优化个人剂量限值(一).放射治疗的正当性判断通过权衡利弊,证明放射治疗给患者个人或社会所带来的利益大于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时,该照射才是正当的。

对于复杂的治疗,应注意逐例进行正当性判断。

注意根据医疗技术与水平的发展,对过去认为是正当的或不正当的放射治疗重新进行正当性判断。

(二)辐射防护最优化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源的设计与利用及与此有关的实践,应保证将辐照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

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原则 (ALARA原则)用辐射防护最优化方法,使在一项已判定为正当并已准予进行的实践中,个人剂量的大小、受照人数、以及不一定受到但可能遭受到的照射,全部保持在可合理作到的尽量低水平的原则。

放射治疗的防护最优化设备要求:辐射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应能及时发现系统内单个部件的故障;减少患者的非计划照射;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人为失误。

gbzt 149-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gbzt 149-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T 149-2015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

2 培训对象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放射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医用X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与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中的相关专业人员、见(实)习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等。

3 培训目的与要求培训目的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可达到如下目的:a) 了解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内容;b) 掌握放射防护基本原则和方法;c) 掌握控制工作人员和患者、受检者以及公众所受照射剂量的原理和方法,以及有关放射防护设施与放射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d) 了解可能发生的异常照射及其应急措施。

培训要求上岗前的培训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4d。

在岗期间的培训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定期接受再培训,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a,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d。

实习前的培训医学院校学生进入与放射工作有关的专业实习前,应接受放射防护基本知识的培训。

4 培训内容放射防护培训的内容和深度以及培训的频度和时间,应与放射防护培训对象的职责和责任相称,与其工作性质和条件相适应。

可参照附录A 和附录B分别给出的培训内容提纲和培训课程举例加以选择。

在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中应强调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和最优化分析应列为放射防护培训的重要内容。

接触医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应包括内照射防护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知识。

X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的质量保证,应列为相应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

放射防护培训内容应适时更新。

5 培训方式放射防护培训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及其工作性质采取相应方式,例如课堂教学、远程教学、现场实习和个人自学等。

GBZT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GBZT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T 149-2015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

2 培训对象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放射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医用X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与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中的相关专业人员、见(实)习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等。

3 培训目的与要求培训目的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可达到如下目的:a) 了解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内容;b) 掌握放射防护基本原则和方法;c) 掌握控制工作人员和患者、受检者以及公众所受照射剂量的原理和方法,以及有关放射防护设施与放射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d) 了解可能发生的异常照射及其应急措施。

培训要求上岗前的培训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4d。

在岗期间的培训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定期接受再培训,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a,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d。

实习前的培训医学院校学生进入与放射工作有关的专业实习前,应接受放射防护基本知识的培训。

4 培训内容放射防护培训的内容和深度以及培训的频度和时间,应与放射防护培训对象的职责和责任相称,与其工作性质和条件相适应。

可参照附录A 和附录B分别给出的培训内容提纲和培训课程举例加以选择。

在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中应强调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和最优化分析应列为放射防护培训的重要内容。

接触医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应包括内照射防护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知识。

X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的质量保证,应列为相应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

放射防护培训内容应适时更新。

5 培训方式放射防护培训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及其工作性质采取相应方式,例如课堂教学、远程教学、现场实习和个人自学等。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T 149-2015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

2 培训对象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放射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医用X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与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中的相关专业人员、见(实)习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等。

3 培训目的与要求培训目的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可达到如下目的:a) 了解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内容;b) 掌握放射防护基本原则和方法;c) 掌握控制工作人员和患者、受检者以及公众所受照射剂量的原理和方法,以及有关放射防护设施与放射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d) 了解可能发生的异常照射及其应急措施。

培训要求上岗前的培训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4d。

在岗期间的培训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定期接受再培训,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a,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d。

实习前的培训医学院校学生进入与放射工作有关的专业实习前,应接受放射防护基本知识的培训。

4 培训内容放射防护培训的内容和深度以及培训的频度和时间,应与放射防护培训对象的职责和责任相称,与其工作性质和条件相适应。

可参照附录A 和附录B分别给出的培训内容提纲和培训课程举例加以选择。

在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中应强调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和最优化分析应列为放射防护培训的重要内容。

接触医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应包括内照射防护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知识。

X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的质量保证,应列为相应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

放射防护培训内容应适时更新。

5 培训方式放射防护培训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及其工作性质采取相应方式,例如课堂教学、远程教学、现场实习和个人自学等。

放射卫生监督技术指南

放射卫生监督技术指南

放射卫生监督执法技术指南第一部分总论1.1适用范围本规程指引规定了放射卫生监督执法的法律依据、工作要求、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结果判定和违法行为处理。

本规程指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放射性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机构的卫生监督管理。

1.2术语与定义1.2.1 放射治疗:是指利用电离辐射的生物效应治疗肿瘤等疾病的技术。

1.2.2 核医学:是指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诊断或治疗疾病或进行医学研究的技术。

1.2.3 介入放射学:是指在医学影像系统监视引导下,经皮针穿刺或引入导管做抽吸注射、引流或对管腔、血管等做成型、灌注、栓塞等,以诊断与治疗疾病的技术。

1.2.4 X射线影像诊断:是指利用X射线的穿透等性质取得人体内器官与组织的影像信息以诊断疾病的技术。

1.2.5 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1.3 检查依据1.3.1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6.7.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的通知卫生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生部《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各省制定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1.3.2 标准、规范1.3.2.1基本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1.3.2.2通用标准、规范《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GBZ 113-2006)《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 128-2002)《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 129-2002)《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规范》(GBZ 166-2005)《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基本要求》(GBZ 179-2006)《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2011)《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名词术语》(GBZ/T 146-2002)《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GBZ/T 149-201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 181-2006)《电离辐射与防护常用量和单位》(GBZ/T183-2006)《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第2部分:电子直线加速器放射治疗机房》(GBZ/T201.2-2011)《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第3部分:γ射线放射治疗机房》(GBZ/T201.3-201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规范第2部分:放射治疗装置》(GBZ/T220.2-2009)《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编制规范》(WS/T 328—2011)1.3.2.3 X射线影像诊断《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13)《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防护要求》(GBZ165-2012)《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GBZ 176-2006)《乳腺X射线摄影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 186-2007)《计算机X射线摄影(CR)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 187-2007)《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GBZ/T 180-2006)《医用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 16348-2010)《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质量保证检测规范》(GB 17589-2011)《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11)《医学X线检查操作规程》(WS/T 389-2012)《CT检查操作规程》(WS/T 391-2012)1.3.2.4核医学《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20-2006)《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GBZ 133-2009)《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 134-2002)《临床核医学的患者防护与质量控制规范》(GB 16361-2012)1.3.2.5放射治疗《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 121-2002)《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 126-2011)《医用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 131-2002)《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GBZ 161-2004)《X、γ射线头部立体定向外科治疗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68-2005)《低能γ射线粒子源植入治疗的放射防护要求与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 178-2014)《γ远距治疗室设计防护要求》(GBZ/T 152-2002)《远距治疗患者放射防护与质量保证要求》(GB16362-2010)《后装γ源治疗的患者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262-2006)1.3.2.6放射病诊断标准及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理原则《职业性放射性白内障的诊断》(GBZ 95—2014)《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96—2011)《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GBZ 97—2009)《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Z 98—200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99—2002)《外照射放射性骨损伤诊断》(GBZ 100—2010)《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GBZ 101—2011)《放冲复合伤诊断标准》(GBZ 102—2007)《放烧复合伤诊断标准》(GBZ 103—2007)《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104—2002)《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105—2002)《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GBZ 106—2002)《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标准》(GBZ 107—2002)《急性铀中毒诊断标准》(GBZ 108—2002)《放射性膀胱疾病诊断标准》(GBZ 109—2002)《急性放射性肺炎诊断标准》(GBZ 110—2002)《放射性直肠炎诊断标准》(GBZ 111—200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GBZ 112—200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报告格式与内容》(GBZ 156—2013)《放射性口腔炎诊断标准》(GBZ 162—200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GBZ 169—2006)《放射性食管疾病诊断标准》(GBZ 190-2007)《放射性皮肤癌诊断标准》(GBZ 219-2009)《放射性疾病诊断名词术语》(GBZ/T 191-2007)1.4检查要求1.4.1 执法前准备1.4.1.1 资料工具准备1.4.1.1.1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以及被监督单位相关资料。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3.GBZ/T 149-2015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

2 培训对象2.1 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放射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医用X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等工作的人员。

2.2 从事与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中的相关专业人员、见(实)习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等。

3 培训目的与要求3.1 培训目的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可达到如下目的:a) 了解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内容;b) 掌握放射防护基本原则和方法;c) 掌握控制工作人员和患者、受检者以及公众所受照射剂量的原理和方法,以及有关放射防护设施与放射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d) 了解可能发生的异常照射及其应急措施。

3.2 培训要求3.2.1 上岗前的培训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4d。

3.2.2 在岗期间的培训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定期接受再培训,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a,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d。

3.2.3 实习前的培训医学院校学生进入与放射工作有关的专业实习前,应接受放射防护基本知识的培训。

4 培训内容4.1 放射防护培训的内容和深度以及培训的频度和时间,应与放射防护培训对象的职责和责任相称,与其工作性质和条件相适应。

可参照附录A 和附录B分别给出的培训内容提纲和培训课程举例加以选择。

4.2 在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中应强调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和最优化分析应列为放射防护培训的重要内容。

4.3 接触医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应包括内照射防护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知识。

4.4 X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的质量保证,应列为相应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

辐射安全防护培训

辐射安全防护培训

尽可能降低受照剂量尽可能降低受照剂量,,使效应ICRP ICRP 认为认为认为::没有一个剂量指标是低于零风险的没有一个剂量指标是低于零风险的,,因此因此,,尽可能降低辐射剂量来降低其辐射危险度“多一分防护多一分防护,,少一分危害少一分危害””,做到有防无患做到有防无患。

的发生率降至被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第四章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第二十二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利益大于所付出的)时,才是正当的。

的重要胸部疾病发病率射线摄影检查才是射线摄影以早期发现乳腺癌内照射防护措施“围困”防止污染扩散“闭门”防止进入体內2015/7/27“清除”洗消、掩埋31X线 (CT)重点:病人防护 重中之重:儿童、育龄妇女、孕妇、 重点防护器官或部位:眼晶体、甲状腺、乳腺、性腺、 胚胎或胎儿等辐射敏感器官2015/7/2732防护措施:告示:针对育龄妇女,门口张贴(如果你怀孕请告知放医师) 正当化判断:应执行临床医师与放射科医师利弊权衡双重负责 控源防护:如利用高kV、低mA、小照射野曝光;低剂量扫描 体位防护:尽可能使射线束投照方向避开敏感器官 接触屏蔽防护:对邻近照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2015/7/2733CT检查CT和常规摄影所致病人有效剂量的比较CT检查 头部 胸部 腹部 骨盆有效剂量(mSv) 2 810~20 10~20放射摄影 骨骼 胸部 腹部 骨盆 钡餐透视 钡灌肠有效剂量(mSv) 0.07 0.02 1.0 0.7 1.5 7.0胸部CT检查的有效剂量是胸部摄影有效剂量的400倍病人多次接受CT检查或其他医疗照射有可能出现皮肤的确定性效应2015/7/2734介入放射学重点:介入医师与病人同样重要 医生受照剂量:基本上都>150μGy/h(超标) 病人受照剂量:最大者可>3Gy 防护措施: 工作人员防护: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操作 技术(技 术熟练可缩短照射时间对病人也有利) 病人防护:正当化原则+最优化控源措施+接触屏蔽+操作 技术2015/7/2735病人须知要点如果进行复杂的、高剂量的介入操作,可能会导致放射损伤时,应向 病人交待。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2篇)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2篇)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1、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2、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3、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4、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5、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____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6、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____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应当尽量以胸部____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7、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____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8、医疗机构使用放射影像技术进行健康普查的,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制定周密的普查方案,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

9、对近距离放射治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专用工具拿取放射源,不得徒手操作;对接受敷贴治疗的患者采取安全护理,防止放射源被患者带走或丢失;10、治疗过程中,治疗现场至少应有____名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并密切注视治疗装置的显示及病人情况,及时解决治疗中出现的问题;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治疗场所;11、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放射治疗操作规范、规程实施照射;不得擅自修改治疗计划;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验证治疗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偏离计划现象时,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本科室负责人或者本机构负责医疗质量控制的部门报告。

放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放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放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科室:姓名:
1、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
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
保护,制定本条例。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放射性同位
素的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
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
和放射性物质。

3、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放射性同位
素范围从事和射线装置的,,使用活动。


止,变造,许可证。

4、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
射防护和培训。

放射工作人员次培训的
时间间隔不超过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天。

5、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
案。

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
或等资料。

6、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和有关法律知识培
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天。

答案:
1、人体健康、环境
2、生产、使用、放射源、非密封
3、生产、销售、伪造、转让
4、关法律知识、2、2、2
5、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考核成绩
6、放射防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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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GBZ/T 149-2015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

2 培训对象
2.1 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放射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医用X
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等工作的人员。

2.2 从事与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中
的相关专业人员、见(实)习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等。

3 培训目的与要求
3.1 培训目的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可达到如下目的:
a) 了解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内容;
b) 掌握放射防护基本原则和方法;
c) 掌握控制工作人员和患者、受检者以及公众所受照射剂量的
原理和方法,以及有关放射防护设施与放射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d) 了解可能发生的异常照射及其应急措施。

3.2 培训要求
3.2.1 上岗前的培训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
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4d。

3.2.2 在岗期间的培训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
定期接受再培训,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a,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d。

3.2.3 实习前的培训医学院校学生进入与放射工作有关的专业实习前,应接受放射防护基本知识的培训。

4 培训内容
4.1 放射防护培训的内容和深度以及培训的频度和时间,应与放射防护培训对象的职责和责任相称,与其工作性质和条件相适应。

可参照附录A 和附录B分别给出的培训内容提纲和培训课程举例加以选择。

4.2 在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中应强调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和最优化分析应列为放射防护培训的重要内容。

4.3 接触医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应包括内照射防护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知识。

4.4 X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的质量保证,应列为相应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

4.5 放射防护培训内容应适时更新。

5 培训方式
5.1 放射防护培训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及其工作性质采取相应方式,例如课堂教学、远程教学、现场实习和个人自学等。

充分利用各种音像教材培训。

5.2 课堂教学和远程教学可以放射防护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
法规、标准为主,较系统讲授共同性内容;也可以某方面专题为内容举办培训班。

5.3 现场实习以实际操作为主,侧重培养学员放射防护技能。

5.4 个人学习应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并安排,选择合适教材,提出统一要求。

6 考核
6.1 放射防护基本知识应列为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业务考核的内容。

6.2 新参加医学放射工作的人员,应经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放射防护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6.3 每两年应对在岗的医学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放射防护知识与技能的考核。

6.4 应将每次培训情况及考核结果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7 培训工作的实施
7.1 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培训负责,从组织上落实放射防护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并定期核查培训效果。

7.2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放射防护培训机构应负责督促并协助各有关单位做好放射防护培训工作,同时建立一支能够胜任放射防护培训的教学与考核任务的师资队伍。

7.3 放射防护培训教学人员应熟知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不仅要有较好的理论素质,而且要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7.4 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应有档案记录。

培训档案的记录内容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教学人员和课程名称、培训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简况、考试或考核的内容和成绩等资料。

培训档案的保存时间依档案类别而定。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可供选择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提纲
A.1 基础类:
a) 原子核结构和放射性衰变;
b) 电离辐射的特点及其与物质的相互作用;
c) 电离辐射的量和单位;
d) 天然与人工电离辐射源;
e) 放射生物学基础;
f) 放射性物质的吸收、代谢与促排;
g) 辐射测量与仪器设备;
h) 个人监测;
i) 场所防护监测;
j) 放射事故及其处理;
k) 放射损伤防治;
l) 放射性废物处置;
m) 表面放射性污染的去除。

A.2 法规标准类:
a) 放射防护法规;
b) 放射防护标准;
c) 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

A.3 防护知识类:
a) 放射防护的目的和任务;
b) 放射防护原则;
c) 职业照射及其防护;
d) 医疗照射的质量保证与患者防护;
e) 外照射的防护措施;
f) 内照射的防护措施;
g) 安全操作技术;
h) 电离辐射医学应用新进展、放射防护新知识、新技术。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各类医学应用的放射防护培训专题课程举例
B.1 医用X 射线诊断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工作原理,X射线诊断技术的发展,X 射线诊断设备的防护性能及其监测方法,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及有关防护管理法规,附加防护设备与辅助防护用品,工作人员的防护,受检者的防护,X射线诊断的质量保证,特殊类型X射线检查的防护,事故预防及处理。

B.2 核医学放射性药物,放射性核素发生器,放射性物质的开瓶与分装,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和保存,放射性废物处理,内照射防护,外照射防护,工作人员和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防护监测,内照射剂量估算,核医学和介入放射学的质量保证,介入放射学设备的工作原理、
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防护性能及其检测方法,附加防护设备与辅助防护用品,污染的预防和清除,事故预防及处理。

有关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和管理法规。

B.3 放射治疗放射治疗源,放射治疗设备工作原理,放射治疗设备的防护性能及其监测方法,放射治疗的物理学和放射生物学基础,肿瘤放疗定位技术,肿瘤放射治疗剂量,放射治疗的质量保证,有关防护标准与防护管理法规,工作人员的防护,患者的防护,事故预防及处理。

B.4 介入放射学介入放射学的质量保证及其设备的工作原理,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防护性能及其检测方法,附加防护设备与辅助防护用品,工作人员和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防护监测,针对介入放射学中辐射剂量的过程优化,事故预防及处理。

有关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和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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