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程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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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程第1讲教案

经济法课程第2讲教案

经济法课程第3讲教案

经济法课程第4讲教案

经济法课程第5讲教案

经济法课程第6讲教案

经济法课程第7讲教案

经济法课程第8讲教案

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4)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我国新《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5)发起人的出资要求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④发起人制订公司早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

件。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A. 发起设立是由公司发起人自己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成立公司。

B. 募集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成立的公司。

3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一一依法办理筹建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4)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

5)发起人的出资要求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⑺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

2) 股东大会的形式

A. 年会即每年按时召开一次,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年会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B. 临时会议是指在年会以外遇有特殊情况依法召开的大会。

《公司法》规定了召开临时会议的5种情况:(1)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早程所疋人数的2/3时;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

(3) 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 重事会认为必要时;

(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C.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

集,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召开30日之前,应将会议将审议的事项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3)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

A. 特别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和修改公司章程所作的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B. 普通决议:除特别决议之外的为普通决议,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C.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

权。股东可以自己出席股东大会,也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2.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

1)重事会:

A. 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

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5- 19人组成。董

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B.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C. 董事会的召开。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

D. 重事会的决议。股份公司的重事会,须有一半以上的重事出席方可举行。重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 董事长。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

3) 股份公司的经理。

A. 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B. 股份公司一般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

人,管理公司的日常业务。

C.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公司早程和重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一一公司经营活动监察机构

A. 成员不得少于3人,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

^定。

B.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

生。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C.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的财务;

(2) 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⑶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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