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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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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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

目录

一、................... 油气站场与建筑物、企业、交通线等安全距离1

二、........................... 油气管道与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2

三、................... 油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地下电缆敷设安全间距4

四、....................... 油气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平行的安全间距7

五、............................. 油气管道与交流接地体的安全距离8

六、.................................... 油气管道与铁路安全间距10

七、.................................. 油气管道与公路的安全间距11

八、............................ 油气管道穿越与其他工程安全间距12

九、........................................................ 油气管道跨

越与其他工程安全间距....................................... 1.4

附录1 (17)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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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20)

技术规范(供参考)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三条: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和管道法第五十八条第一

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修建下列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物、构筑

物与管道线路和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一、油气站场与建筑物、企业、交通线等安全距离

国内现状:

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石油天然气站场(管道附属设施)与周围居民居住区(建筑物、构筑物)、相邻厂矿企业、交通线(铁路、公路、电力线路)等的防火间距,见表 1.1 (标准中

表4.0.4)所示。根据GB50183的规定,输油气管道站场均属于五级站场。放空管按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火炬间距减少50%。

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等作业需向县级以上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申请,而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爆炸作业场地(如采石场)的防火

间距规定为300米,距离偏短。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除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在(1)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⑵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3)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禁止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设施。

虽没有明文规定不许禁止埋设油气管道,但油气站场(尤其是首末站)属于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应执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GB50183与《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冲突之处,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

执行:油气站场与建筑物、企业、交通线等安全距离执行GB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见上表1.1。管道附属设施周边500米地域范围内不许爆破。

俄罗斯标准:

俄罗斯标准PQ 153-394056-00《干线输油管道的运营技术规程》:输油管道中心线距居民点、一些工农业企业和建构筑物的最低距离保持在10〜3000米范围内(取决于输油管道的直径)以及输油站距这些设施的最低距离保持在20〜200米范围内(取决于输油站的等级)的要求。

二、油气管道与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国内现状:

针对管道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我国只有GB 50253《输油管道设计规范》对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进行了规定,见表2.1所示。原油、成品油管道同军工厂、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最小距离,应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敷设在地面上的输油管道同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距离增加一倍。

对于输气管道,GB50251《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没有对地面建筑物的安全距离进行规定,仅规定了与其它埋地电缆和管道相交的间距,该标准参照了ASME B31.8,是以“强度防护”为主要原则,用控制管道的强度来确保管线系统的安全;按照居民数和(或)建筑物的密度程度,划分为四个地区等级,并依据地区等级作出相应的管道设计。

《山东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规定,埋地石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15米,天然气、成品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30米。

注:距离,对于城镇居民点,由边缘建筑物的外墙算起;对于单独的工厂、机场、码头、港口、仓库等,应有划定的区域边界线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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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工厂为20米。山东省境内管道则执行《山东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

美国标准(供参考):

美国ASME B31.4和加拿大CSA Z662《油气管道系统》都没有对管道同建(构)筑物间的距离做出规定。ASME B31.8将天然气、凝析油、液化石油气管道的沿线地区按其特点进行分类,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设计系数,提高管道的设计强度,用控制管道的强度来确保管线系统的安全,从而对周围建构筑物提供安全保证。

美国在《液体管道联邦最低安全标准》第195部分中210条中规定,管道和住宅、工业建筑及公共场所的最小间距为50ft(15.24m )。三、油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地下电缆敷设安全间距

国内现状:

管道同其他管道、通信光缆平行敷设时,其间距应考虑施工、检修的需要及阴极保护相互干扰的影响。

SY0007-1999相关主要内容:A、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的管道与其他地下管道的敷设,应满足:1)联合保护的平行管道可同沟敷设。均压线间距和规格,应根据管道电压降,管道间距离、管道防腐层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非联合保护的平行管道,二者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2)被保护管道与其他地下管道交叉时,二者间的净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m。B、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管道与埋地通信电缆相遇时,应满足:(1)管道与电缆平行敷设时,二者间距离不宜小于10m;(2)交叉时,相互间净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m。

GB/T 21447-2008《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明确规定: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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