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行政学说》形考作业参考答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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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行政学说作业1
什么是行政学?如何理解政治与行政的二分
形式:小组讨论(个人事先准备与集体结合)
要求:每一位学员都要联系实际准备提纲,作业包括以下内容:
一、联系实际的例子
美国在法律上把承担政治和行政的二种机构分开。由政党来实现政治与行政的协调,但政治对行政的控制应当限于针对狭义的执行性机构,以保证行政效率。执行性官员中的最高级官员从属于政治,保证政治对行政的控制,他们随政党进退,其余的行政官员是不受政治影响的常任文官,以保证行政的效率。
美国是将分权理论精神贯彻得最彻底的国家,将国家权力作了横向的划分,使立法、行政、司法相互分立、相互牵制,而且还使中央和地方分权,从而大大降低了中央集权化的程度。
二、个人准备的提纲
(一)什么是行政学
行政学,也称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是一门研究政府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规律的科学,是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公共部门工作人员必备的知识。行政学作为一门科学,在20世纪初成立以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发达国家,公共行政学已成为一个独立的、具有众多理论流派、多学科交叉的、理论联系实际的一门科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蓬勃发展。行政管理在各种管理中起领导、主管作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需要各方面的有效管理,其中行政管理是否科学、有效,直接影响着国家、社会的发展。
(二)如何理解政治行政二分法
政治行政二分法是古德诺在《政治与行政》一书中提出的观点,认为政治与行政是所有政府具有的两种基本功能。政治与政策和国家意志的表达相关,存在于政府表达国家意志所必需的活动中;行政则与这些政策的执行相关,存在于政府执行国家意志所必需的活动中。由于政府体制的不同,这两种功能的区分程度及其关系也会表现出一定的差别。一般而言,政府的民主程度越低,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与表达功能之间的区别就越小。“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和“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就成为行政学中一种影响很广的观点。政治和行政分离的理论是对19世纪80年代美国政府体制改革经验的概括和总结。
(三)美国的分权理论与实践。
1.美国在法律上把承担政治和行政的二种机构分开。
2.美国协调政治和行政的道路—法外调节。
3.美国对政府体制进行改革以加强民主与效率的协调。
三、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提纲
1、政治对行政的适度控制是美国实现政治与行政协调的重要基础。
美国在法律上把承担政治和行政的二种机构分开。由政党来实现政治与行政的协调,但政治对行政的控制应当限于针对狭义的执行性机构。执行性官员中的最高级官员从属于政治,保证政治对行政的控制,他们随政党进退,其余的行政官员是不受政治影响的常任文官,以保证行政的效率。
2、行政的适度集权化是美国实现政治与行政协调的必要途径。
美国立法、行政、司法相互分立、相互牵制,而且还使中央和地方分权,从而大大降低了中央集权化的程度。产生了政治与行政失调的重大弊端,造成行政力量统一性的破坏。中央政府可以通过加强立法来限制地方权力,但一旦地方自
治权受到侵害,地方政府就会用消极的不执行权来对抗,因此只有通过行政权的集中来改变这一状况。
3、法外调节是美国实现政治与行政协调的独特道路。
美国宪法提供的法定政府体制没有使政治对行政的适度控制和行政权的必要集中得以成长和发展的任何基础,但美国政府体制基本保持了稳定和协调,原因在于一种法定体制外的调节功能――政党。通过政党对立法机构成员和执行机构成员的挑选,恢复了被法定政府体制割断了的立法机构对行政机构的某种有效控制;通过政党对中央行政官员和地方行政官员的挑选,恢复了被法定体制所阻止的国家行政系统的大一统性质。
4、政府体制改革是美国加强民主与效率协调的主攻方向。
首先要变革美国行政分权的体制,使政党能对整个政府负起全责。应该把所有行政权集中到一个行政长官手中,使政党能够通过一次选举胜利而担负起全部责任。
其次,一个强大的全国性政党也有可能在某种不受控制的情况下,形成对民主和效率的破坏和威胁。有必要对政党的行为作出规范,将政党这个法外的东西吸收到法律以内,加以一定的管束,防止政党将自身变成目的。
最后,美国的两党制实际上常常使选民对政党四年的整个政策作出单一的评判,这往往导致许多问题不能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政府体制应该经常地使用公民投票的方法。
西方行政学说作业2
题目与形式:以“行为主义行政学”为主题,理论联系实际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小论文
事实与价值
在学术研究上,严格区分事实与价值因素是现代行为主义社会科学家在研究方法上的基本主张。事实合理是关于客观世界中可观察的事物及其运作方式的陈述,可以证明真假,即是否实际上存在或发生所陈述的情形。科学命题都是事实命题。价值命题是关于偏好的表达,是宣告某种特定情形是“应该如此”、是“更好的”,没有客观是非,不能以经验或推理证明其正确性。价值问题不能用科学方法进行处理。
可以用目的与手段的区别来解释价值与事实的区别。当一个人在几种可供选择的办法(手段)中选择其中一种办法时,一定要问目的是什么,哪种办法(手段)最能够到这个目的。这个目的就是价值问题,而哪一种办法(手段)最能达到这个目的,则是事实问题。进一步来看,某一种手段可以用来达到某一目的,而这一目的又可以达到另一目的,这时前一个目的就是后一个目的的手段,依此类推就形成一个手段――目的链,构成了一个“目的层级体系”。所以手段与目的并无绝对意义,只有相对意义。在这种手段――目的链上,所谓价值是指最终目的,此目的不再为达到另一目的的手段。对这个最终上的的抉择是一个“价值判断”,而关于达到这一目的的抉择均为“事实判断”。
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往往并不清楚,一种手段可以达到多种目的,层级越高,二者的关系越不清楚。在用某一特定的手段达到某一特定的目的时,实际上会产生许多在此特定目的之外的结果,这种结果与价值有关,在考虑这种手段时不能不考虑这些目的之外的结果。比如用偷窃的手段获得金钱,在得到钱财的同时,还会带来犯罪、判刑等后果。这种后果可以视为这种行为的价值指标,由此与价值相关联。如经济财物只是一种消费财物可能性的指标。人的经济活动旨在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