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最新版)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规定规定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规定规定
1. 缺陷定义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是指在运行过程中发现的设备、构件等存在的不符合技术规
范或设计要求,可能影响安全和稳定运行的问题。
常见的架空输电线路缺陷包括但不限于:绝缘子破损、导线接头松动、杆塔倾斜、防震锤脱落等。
2. 缺陷管理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是为了保证输电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避免停电事故的
发生。在日常运行中,对于可能存在缺陷的部位,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
2.1 缺陷巡检
以缺陷预防和管理为目的的巡检,是检查当期设备、构件、材料、技术措施、
操作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缺陷、隐患或其他问题。巡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导线、绝缘子、杆塔、接地装置、排放装置等的状态及安设等环节,系统地了解和掌握线路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缺陷。
巡检的周期、方法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遵循“不放过一线、不放过一杆、
不放过一块土”的原则,确保检查全面、彻底。
2.2 缺陷汇报
在巡检中发现缺陷时,应及时记录并上报,以便统一处理。汇报内容应包括但
不限于:缺陷发生地点、缺陷名称、缺陷类型、缺陷等级、处理建议等。
2.3 缺陷处理
对于发现的缺陷,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维护、更换或加固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应根据缺陷的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和措施,保证处理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在处理过程中,需要对所用材料、工具、设备等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符合技
术要求和安全规范。
2.4 缺陷追踪
对于发现的缺陷,应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追踪和监控,以确保处理措施的有效
性和稳定性,同时对处理后的效果进行评估,为提升设备运行效能提供参考。
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规定
电力系统缺陷管理规定
电力系统缺陷是指任何可能对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的不良
状况或设备故障。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制定一套缺
陷管理规定非常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电力系统缺陷管理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
一、缺陷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1. 目的:缺陷管理旨在及时发现和解决电力系统中的缺陷,防止因
缺陷导致的事故和故障发生,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2. 原则:缺陷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及时性:对于任何发现的缺陷,应立即进行记录和报告,并及
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b. 综合性:缺陷管理工作应全面、系统地进行,包括缺陷的识别、分类、处理和跟踪等环节。
c. 安全性:缺陷处理过程中应注重人员的安全,确保处理措施得
到有效实施。
d. 追责性:对于因缺陷导致的事故和故障,应追究责任,并采取
相应的纠正措施。
二、缺陷管理的主要内容
1. 缺陷识别:通过巡检、监测和维护等方式,及时发现电力系统中
的缺陷。对于发现的缺陷应做好记录,并进行分类和评估。
2. 缺陷分类:将发现的缺陷按照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包括线路故障、设备故障、绝缘问题等。
3. 缺陷处理:针对不同类别的缺陷,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包括修复、更换故障设备、增加监测等。
4. 缺陷跟踪:对已处理的缺陷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处理措施的有效性。同时,对于未处理的缺陷应及时跟进并追踪处理进度。
5. 文件记录:对缺陷管理的全部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缺陷的发现、处理措施、跟踪记录等。记录应具备可查询性和可追溯性。
三、缺陷管理的责任和要求
1. 责任分工:电力系统缺陷管理应明确责任分工,确定缺陷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各责任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并定期进行培训。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分类细则(试行
附件:1
杆塔
缺陷
线
、基础及体缺、导
4、连接器是否过热。4、导线连接器与导线温差10℃以上。
5、导线、避雷线上是否有悬挂物。5、导地线上挂有外物随时可能发生短路者。
6、在一个档距内,一根导线或避雷线导线只允许有一个连接管和3个补修管。补修管之间、补修管与直线连接器之间及直线连接器(或补修管)与耐张管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直线连接管与悬垂线夹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米。补修金具应在最外边的防震器之外。4、一个档距内,一根导线或避雷线导线超过一个连接管和3个补修管。补修管之间、补修管与直线连接器之间及直线连接器(或补修管)与耐张管之间的距离小于15米,直线连接管与悬垂线夹之间的距离小于5米。补修金具在最外边的防震器以内。
7、导线对地,对交叉跨越设施及其他物体的距离应符合规程规定。
8、大跨越防振措施是否配合或失效。5、大跨越防振措施不配合或失效
9、线夹螺丝是否松动,平垫、弹簧垫是否缺少。6、线夹螺丝松动,平垫、弹簧垫缺少。
10、爆压管口外线材不应有明显烧伤、穿孔、裂纹,导线断股。6、爆压管口外线材有明显烧伤、裂纹或穿孔。
11、相分裂导线同相子导线的弧
垂应力求一致,在满足弧垂允许偏差标准时,各其相间弧垂的其相对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7、间隔棒缺件。
本体缺陷三、导线地线及连接器
缺陷
配件
陷
绝缘子
、
金体
具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架空输电线路是电力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随着线路的老化和外界因素的影响,线路存在一定的缺陷风险。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运行安全稳定,确保输电线路的正常工作,需要制定有效的缺陷管理办法。以下是一份针对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的办法,以保障线路的可靠运行。
一、缺陷管理的目标
1. 提高线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2. 提前发现并及时修复线路的缺陷,确保线路能够按照预期的工作要求运行。
3. 建立完善的缺陷管理体系,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缺陷管理的内容
1. 缺陷的识别与排查
(1)定期巡视:对架空输电线路进行定期巡视,发现线路上的异常情况,及时识别潜在的缺陷。
(2)设备检测:利用现代化的检测设备和技术手段,对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留存设备检测记录,以便后期查询和分析。
2. 缺陷的分类与评估
(1)根据巡视和检测的结果,对线路上发现的缺陷进行分类,确定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2)根据不同的缺陷分类,对缺陷进行评估,确定修复的优先级和紧急程度。
3. 缺陷的处理与修复
(1)对于一般性的缺陷,制定缺陷处理计划,确定处理的方法和时间,并建立缺陷修复的台账,记录每次处理的情况和结果。
(2)对于严重的或紧急的缺陷,立即进行修复,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
4. 缺陷的追踪与分析
(1)对于已处理的缺陷,进行追踪和监测,确保缺陷修复的效果达到预期。
(2)对缺陷进行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管理工作。
三、缺陷管理的流程
1. 缺陷的发现与记录
巡视员、检测人员发现缺陷后,应及时记录缺陷的位置、性质、严重程度等信息,并留存相关照片和检测数据。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规定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规定
前言
架空输电线路是电力系统输电的主要形式之一,但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各种类
型的缺陷。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于架空输电线路的缺陷管理需要制定完善的办法和规定。本文将主要介绍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一、缺陷分类
架空输电线路的缺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金属部件腐蚀缺陷;
2.绝缘子破损和脱落缺陷;
3.电缆连接头接触不良缺陷;
4.地线松动和断线缺陷;
5.支架、绝缘子和拉线断裂缺陷。
以上缺陷都会对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及时发现和处理。
二、缺陷管理要求
对于架空输电线路的缺陷管理,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1.定期巡检。定期对架空输电线路进行巡检,及时发现缺陷,并进行记
录和整理。
2.缺陷分级。对发现的缺陷进行分级,根据缺陷的严重程度,制定不同
的处理方案。
3.及时处理。对于重要的缺陷,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确保电
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4.缺陷记录。对发现的缺陷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缺陷位置、缺陷类型、
处理时间等内容,以备后续查阅和分析。
三、缺陷处理流程
架空输电线路的缺陷处理流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缺陷发现。巡检人员发现缺陷,进行记录。
2.缺陷分级。根据发现的缺陷的不同程度,制定相应的缺陷处理方案。
3.认真审核。对处理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并确定处理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4.缺陷处理。对于紧急的缺陷,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于一般
性的缺陷,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
5.缺陷记录。对处理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以备后续查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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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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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线路设备,是传送电能的重要通道。运行单位按有关规程对输电线路及设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视和监护,及时发现线路缺陷,并组织人员及时消除,确保我局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为了线路缺陷或隐患不致遗漏,线路巡视责任人在现场将缺陷记录下来,并进行整理分类,提供给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查阅处理,确保电网正常运行,特制立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一、缺陷分类
输电线路设备超出设计和运行规范标准,就是输电线路的缺陷。设备缺陷分为线路本体、附属设施缺陷和外部缺陷三类,并按一般缺陷、重大缺陷、紧急缺陷三个级别进行管理。
设备本体缺陷:指组成线路本体的构件、附件、零部件,包括基础、杆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接地装置等本身的缺陷。
附属设施缺陷:附加在线路本体上的各类标志牌、警告牌及各
种技术监测设备出现的缺陷。
外部隐患:指外部环境变化对线路安全运行已构成某种潜在性威胁的情况(如在保护区内新建房屋、植树竹、堆物、取土、线下施工车辆作业等对线路造成的影响)。
线路缺陷管理制度
线路缺陷管理制度
一、绪论
随着互联网和智能化的迅猛发展,铁路作为重要的交通运输方式之一,为推进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而作为铁路建设中的重要部分,线路缺陷管理问题也日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本文就线路缺陷管理制度进行了探讨,旨在建立完善的线路缺陷管理制度,提高铁路线路的安全稳定性。
二、缺陷分类与等级
线路缺陷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轨面凹损
2.支撑不足
3.轨距不合格
4.轨端碎裂
5.弯曲变形
6.疲劳开裂
7.锈蚀
8.地基沉降
针对不同的缺陷,需要进行相应的等级划分。下面是线路缺陷等级的划分标准:
1.一级缺陷:缺陷数量较小,对行车安全无影响。
2.二级缺陷:缺陷数量较多,但对行车安全影响小,
可以延缓处理。
3.三级缺陷:缺陷数量较多,对行车安全有一定影响,
需要及时处理。
4.四级缺陷:缺陷数量较多,对行车安全有严重影响,
需要立即处理。
三、缺陷管理流程
线路缺陷管理流程分为以下步骤:
1.缺陷检测:通过相关设备、技术或人工检测,确认
线路缺陷。
2.缺陷记录:将检测到的缺陷记录在制定的线路缺陷
管理系统中。
3.缺陷等级划分:通过等级划分标准,对记录的缺陷
进行等级划分。
4.缺陷评估:对等级划分后的线路缺陷进行评估,确
认缺陷对行车安全的影响程度。
5.缺陷处理:根据缺陷等级和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
措施对缺陷进行处理。
6.缺陷监测:对处理后的缺陷进行定期监测,确保处
理的有效性。
四、缺陷处理措施
针对不同的缺陷等级,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来确保行
车安全。以下是常用的缺陷处理措施:
1.一级缺陷:定期维护,清洗和刮削缺陷处,夯实铺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输电线路设备,是传送电能的重要通道。运行单位按有关规程对输电线路及设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视和监护,及时发现线路缺陷,并组织人员及时消除,确保我局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为了线路缺陷或隐患不致遗漏,线路巡视责任人在现场将缺陷记录下来,并进行整理分类,提供给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查阅处理,确保电网正常运行,特制立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一、缺陷分类
输电线路设备超出设计和运行规范标准,就是输电线路的缺陷。设备缺陷分为线路本体、附属设施缺陷和外部缺陷三类,并按一般缺陷、重大缺陷、紧急缺陷三个级别进行管理。
设备本体缺陷:指组成线路本体的构件、附件、零部件,包括基础、杆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接地装置等本身的缺陷。
附属设施缺陷:附加在线路本体上的各类标志牌、警告牌及各种技术监测设备出现的缺陷。
外部隐患:指外部环境变化对线路安全运行已构成某种潜在性威胁的情况(如在保护区内新建房屋、植树竹、堆物、取土、线下施工车辆作业等对线路造成的影响)。
一般缺陷:指线路虽有缺陷,但在一定期间对线路的正常运行影响不大,此类缺陷应列入年、季度检修计划中加以消除。
重大缺陷:指缺陷对线路运行有严重威胁,短期内线路尚可维持运行。
此类缺陷应在短时间内消除,消除前须加强监视。
紧急缺陷:指缺陷已危及到线路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线路事故的发生。此类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临时采取可以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随后彻底消除。
二、缺陷的管理
(一)缺陷处理的一般要求
1、一般缺陷:一经查到,如能立即消除,可不作为缺陷对待,如发现个别螺栓松动,当即已经用拧紧。如不能立即消除,应作为缺陷将其记录下来,并应填入缺陷记录中履行正常缺陷管理程序。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A.1制定线路缺陷标准
为便于线路运行、检修人员以及群众护线员及时发现线路缺陷,并对缺陷的种类及对线路安全运行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判断,各输电线路运行单位应按线路的基本构成(包括基础及拉线、杆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防雷与接地装置以及线路通道等),分别制订出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危急缺陷的标准。
所形成的线路缺陷标准,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组织的评审后将作为本缺陷管理办法的补充文件,并应在缺陷管理过程中认真加以执行。
A.2各类人员的责任及分工
A.2.1巡视人员
线路巡视人员是线路缺陷的主要发现者,其主要责任是:
a)按周期或需要对线路进行巡视和检查,对发现的缺陷及时准确地进行记录;b)将现场检查到的缺陷及时汇总形成缺陷报告并上报至运行班长;
c)对已经过检修(处理)的缺陷负责检查验收。
A.2.2线路专责人
线路专责人是线路缺陷的主要审查、分析、处理者,其主要责任是:
a)接受线路运行班(运行工区)送来的缺陷处理传递单(简称“缺陷单”)并进行审查与分析;
b)下达缺陷处理意见给检修班(检修工区);若受理到不能自行安排处理的危急、严重缺陷时,应及时向本单位生产主管领导或上级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c)对处理后的缺陷,负责通知运行班(运行工区)进行检查或验收;
d)建立和填写缺陷记录。
A.2.3检修人员
线路检修人员是线路缺陷的主要消除者。主要责任是:
a)在获得线路检修班(检修工区)下达的缺陷处理通知后,按“缺陷单”上线路专责人提出的处理意见对缺陷实施消除工作;
b)对已处理好的缺陷,应及时向检修班(检修工区)负责人报告。
电力缺陷管理制度
电力缺陷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做好电力缺陷管理工作,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供电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电力系统设备的缺陷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输配电设备、变压器、开关设备、继电保护设备等。
三、缺陷管理责任
1. 电力公司负责建立完善的缺陷管理制度,明确缺陷管理的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
2. 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缺陷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加强监督,确保缺陷及时发现
并消除。
3. 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缺陷管理制度,发现缺陷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协助处理。
四、缺陷管理流程
1. 缺陷发现
(1)定期检查: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2)故障报告:员工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上报相应部门,详细描述故障情况。
2. 缺陷确认
(1)部门接收:相关部门接收故障报告后,进行初步确认。
(2)现场检查:派遣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故障情况。
3. 缺陷分析
(1)原因分析:对故障进行详细分析,找出故障原因。
(2)评估影响:评估故障对供电系统的影响,确定紧急性和重要性。
4. 缺陷处理
(1)制定解决方案:根据分析结果制定解决方案,确定处理措施。
(2)实施维修:按照制定方案进行维修,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5. 缺陷监督
(1)跟踪检查:维修完成后,对设备进行跟踪检查,确认故障已经修复。(2)记录管理:对处理过程及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五、缺陷管理要求
1. 建立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加强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
2. 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用电缺陷管理制度
用电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电缺陷管理,保障用电安全,保证供电可靠,确保用电设备正常运行,提高用电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电缺陷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用电缺陷管理活动。
第三条电缺陷管理应该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有事不慌”的原则。
第四条电缺陷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对用电缺陷建立信息化监测系统,提高对用电缺陷的响应速度和处置效率,促进供电系统的完善和用电安全的提高。
第五条用电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电缺陷管理制度,确保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对发现的电缺陷及时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六条各级供电单位应当加强对用电单位的电缺陷管理工作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巡检监督,保障用电设备的安全。
第二章用电缺陷的分类及管理
第七条用电缺陷按照其性质和危害程度,可分为一般性缺陷、严重性缺陷和特别严重性缺陷。
一、一般性缺陷指的是对用电设备造成一定影响,但未导致设备停用或事故产生的缺陷。
二、严重性缺陷指的是对用电设备造成较大影响,可能导致设备停用或降低运行效率的缺陷。
三、特别严重性缺陷指的是对用电设备造成严重影响,可能导致设备停用或事故产生的缺陷。
第八条对于一般性缺陷,用电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并进行维修处理;对于严重性缺陷,用电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并停止使用设备,直至排除缺陷;对于特别严重性缺陷,用电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设备和人员安全,同时通知供电单位协助处置。
第三章用电缺陷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第九条用电单位对于发现的电缺陷,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属供电单位报告,并提供详细内容和相关资料,供电单位应当在接到报告后进行确认,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第一篇: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变、送、配电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省电力总公司关于检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2.1 本办法规定了变电站、输配电线路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
2.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变、送、配电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缺陷管理。3 缺陷分类
电网中使用的电力设备(简称设备)和建(构)筑物(简称设施)发生了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者称为有缺陷设备。缺陷分为紧急(危急)缺陷、重大缺陷、一般缺陷。
3.1紧急缺陷:指严重威胁主设备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出力降低和影响对外输送电力的重大缺陷。
3.2重大缺陷:指暂不影响设备继续运行,但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或人身安全有一定的威胁,继续发展亦将导致停止运行或损坏设备,需停运或降低出力才能消除的重要缺陷。
3.3一般缺陷:指不需要停用主设备或降低出力就可以消除的设备缺陷及不影响主设备正常运行的一般缺陷。
4缺陷管理
4.1设备缺陷台帐的建立
4.1.1在变电站运行班、电力试验所、调度所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专业,试验所一、二次专业、线路工区线路维护班、供电所线路维护班、营业管理班建立《设备缺陷登记簿》。
4.1.2在变电站、线路工区、调度所、供电所建立所辖设备的《设备台帐》。
4.1.3 在变电站运行班、电力试验所、调度所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专业,试验所一、二次专业、线路工区线路维护班、供电所线路维护班、营业管理班分别建立《设备缺陷统计台帐》。
2024年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2024年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架空输电线路的缺陷管理工作,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架空输电线路的缺陷管理工作。
第三条架空输电线路的缺陷管理工作包括线路的巡视、检测、维护、修复和改造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架空输电线路的缺陷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修保障”的原则,依法合规,科学、有效地开展。
第五条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的输电管理部门是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障缺陷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开展。
第七条电力公司、输电管理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缺陷巡视和检测
第八条电力公司、输电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制定缺陷巡视和检测方案,确定巡检周期和检测方法,制定详细的巡视和检测计划。
第九条缺陷巡视和检测应当全面、细致、准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对架空输电线路的支柱、杆塔、导线、绝缘子等关键部件进行巡视和检测,确保其完好无损。
(二)对导线的电气性能进行测试,确保其电阻、电导等指标符合要求。
(三)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检测,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清理和防护。
(四)对灾害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做好抗台风、抗冰雪等工作。
(五)对缺陷巡视和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和统计,形成巡视和检测报告。
第十条缺陷巡视和检测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应当具备相关的资格和证书。
架空输电线路典型缺陷判定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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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国网运检文国家电网企管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国网运检文国家电网企管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3)297-2014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网设备管理,提高缺陷闭环管理水平,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电网设备缺陷管理主要包括缺陷的发现、建档、上报、处理、验收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国网运检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运检部、省检修(分)公司运检部、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运检部、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运检部(以下简称“各级运检部门”)为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各级评价中心”)负责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撑,省检修公司中心(分部)、地
(市)公司检修分公司、县检修(建设)工区(以下简称“运检单位”)为电网设备缺陷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
第五条国网运检部职责:
(一)负责制订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的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标准缺陷库,组织研究解决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的管理问题和重大技术问题;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国网 运检 文 国家电网企管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3)297-2014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网设备管理,提高缺陷闭环管理水平,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电网设备缺陷管理主要包括缺陷的发现、建档、上报、处理、验收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国网运检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运检部、省检修(分)公司运检部、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运检部、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运检部(以下简称“各级运检部门”)为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各级评价中心”)负责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撑,省检修公司中心(分部)、地(市)公司检修分公司、县检修(建设)工
区(以下简称“运检单位”)为电网设备缺陷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
第五条国网运检部职责:
(一)负责制订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的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标准缺陷库,组织研究解决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的管理问题和重大技术问题;
(三)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统计分析报告,组织开展设备运行评价工作,指导反事故措施、大修技改计划的制订和设备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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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最新版)
输电线路设备,是传送电能的重要通道。运行单位按有关规程对输电线路及设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视和监护,及时发现线路缺陷,并组织人员及时消除,确保我局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为了线路缺陷或隐患不致遗漏,线路巡视责任人在现场将缺陷记录下来,并进行整理分类,提供给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查阅处理,确保电网正常运行,特制立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一、缺陷分类
输电线路设备超出设计和运行规范标准,就是输电线路的缺陷。设备缺陷分为线路本体、附属设施缺陷和外部缺陷三类,并按一般缺陷、重大缺陷、紧急缺陷三个级别进行管理。
设备本体缺陷:指组成线路本体的构件、附件、零部件,包括基础、杆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接地装置等本身的缺陷。
附属设施缺陷:附加在线路本体上的各类标志牌、警告牌及各
种技术监测设备出现的缺陷。
外部隐患:指外部环境变化对线路安全运行已构成某种潜在性威胁的情况(如在保护区内新建房屋、植树竹、堆物、取土、线下施工车辆作业等对线路造成的影响)。
一般缺陷:指线路虽有缺陷,但在一定期间对线路的正常运行影响不大,此类缺陷应列入年、季度检修计划中加以消除。
重大缺陷:指缺陷对线路运行有严重威胁,短期内线路尚可维持运行。此类缺陷应在短时间内消除,消除前须加强监视。
紧急缺陷:指缺陷已危及到线路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线路事故的发生。此类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临时采取可以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随后彻底消除。
二、缺陷的管理
(一)缺陷处理的一般要求
1、一般缺陷:一经查到,如能立即消除,可不作为缺陷对待,如发现个别螺栓松动,当即已经用拧紧。如不能立即消除,应作为缺陷将其记录下来,并应填入缺陷记录中履行正常缺陷管理程序。
2、重大缺陷:一经发现,巡视人员应立即报告班长、线路专责或生技科长,由线路专责或生技科长及时报告生产副局长审查,然后书面报告局生技部,局生技部核实后安排相关单位尽快处理消除缺陷。
3、紧急缺陷:一经发现,应立即报本单位调度部门和局生技部、安监部,经分析、鉴定确认为“紧急缺陷”,应确定处理方案或采取临时的安全技术措施,供电局或线路维护部门应立即按所定方案进行处理。
4、对不同级别设备缺陷的处理时限,应符合如下要求:
(1)一般缺陷的处理,最迟不应超过一个检修周期。
(2)重大缺陷的处理,一般不超过一周(最多一个月)。
(3)紧急缺陷的处理,通常不应超过24h。
5、对于重大缺陷和紧急缺陷,凡具备带电作业条件的,尽量安排进行带电作业消缺。
(二)缺陷处理的流程
缺陷处理的流程是一个“发现(运行)处理(检修)验收(运
行)”的闭环过程,并以传递“缺陷处理通知单”、完整填写“缺陷消除记录”的过程体现。
1、巡线人员在巡线过程中发现缺陷,应立即记录到巡视记录簿上。若为重大或紧急缺陷,要立即报告输电班长。巡线完成后将巡线结果交输电班长,输电班长根据设备缺陷的严重程度,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重大和紧急缺陷:应立即向本车间领导(或车间专业工程师)汇报,在设备缺陷消除前,组织人员加强巡视,若缺陷严重到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必须停电时,应按电力事故处理规程执行。输电班长及时填写“重大、紧急缺陷处理通知单”,共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报生技部线路专责。
(2)一般缺陷:由运行班组每月向车间填报一次缺陷月报表,由车间主管人员到现场核实汇总,填写缺陷月报,报局生技部。
2、生技部线路专责根据缺陷的类别及情况,分为两类:
(1)属小缺陷(如个别螺栓丢失)签署意见后退回运行班,在下次巡线时进行消除;
(2)列入维修、检修计划,签署意见后转给检修单位。
3、检修单位根据接到的“缺陷处理通知单”进行缺陷记录,并根据生技部线路专责提出的意见或要求安排缺陷处理,处理后将处理结果写在“缺陷处理通知单”上,然后返还给生技部线路专责,同时在缺陷记录本上将该缺陷注销。
4、生技部线路专责审核后再返还运行班,运行班安排有关巡线人员检查验收,若确认“合格”,应在验收人签字处签字并交还班长,班长在缺陷记录本上注销该缺陷,并将验收签字后的“缺陷处理通知单”转交给生技部线路专责,生技部线路专责复印存档后返还一份给检修单位。至此,整个缺陷处理的闭环过程全部完成(后附:输电线路缺陷管理流程图)。巡线人员检查验收为“不合格”,写明情况交还班长,班长审查后签上意见交到生技部线路专责,并重新按上述程序办理,直至缺陷消除。
5、对在检修工作中发现的缺陷,由检修人员在现场将缺陷记录下来,由检修单位统一转交给生技部线路专责,再转至运行班,并纳入缺陷处理程序。
6、“缺陷处理通知单”保存的期限,应为三年,以便出现问题时查明责任和原因。
7、供电局每个月应对缺陷进行汇总统计、分类统计及缺陷分析,并在每月末将本月缺陷的发现、消除情况和原因分析上报生技部、安监部。
8、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的紧急缺陷应及时上报省公司生产技术部,如需即时停电处理的,在征得省公司生产技术部同意后方可办理停电申请。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1、对于发现的“外部隐患”,有些不是运行维护单位能够处理的可向引发外部隐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发放“影响线路安全运行整改通知书”以督促其及时处理。
2、对群众护线人员报告(反映)的缺陷,应由巡线人员或供电局(车间)线路专责到现场核实后,在现场进行记录,并纳入缺陷处理程序。
四、对输电线路常见临修项目停电作业时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