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小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小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一、服务宗旨
小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培养小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意识,提高志愿者服务水平,推动社会发展,培养小学生良好的品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志愿者报名与选拔程序
1. 报名条件
小学生志愿者报名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违法犯罪记录;
(2)乐于助人,具备一定的人际交往能力;
(3)尊重他人,具备团队合作精神;
(4)能够遵守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2. 报名程序
(1)学校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包括报名时间、地点、对象和要求等;
(2)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报名表,注明个人基本信息和志愿服务意向。
3. 选拔程序
(1)学校组织面试,并综合考虑学生的品德、能力、表现等进行评选;
(2)选出的志愿者名单将在学校公示,并进行志愿者培训。
三、志愿者培训与管理
1. 培训内容
(1)普及志愿者服务基本知识,包括社交礼仪、心理辅导、沟通技巧等;
(2)加强对志愿者服务对象的了解,培养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和尊重;
(3)提供相关服务技能培训,如急救知识、环境保护等。
2. 培训方式
(1)学校组织定期培训课程,包括理论学习和实践演练;
(2)鼓励志愿者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培训活动,提升服务能力。
3. 志愿者管理
(1)根据学校课程安排,制定志愿者服务时间表,确保志愿者服务与学习平衡;
(2)设立志愿者服务档案,记录志愿者参与的服务项目和表现,定期评定;
(3)学校根据志愿者服务表现,给予荣誉或奖励。
四、志愿者服务项目
1. 学校服务
(1)协助老师组织活动,如运动会、文艺表演等;
(2)为其他同学提供学习帮助,如课后辅导、作业指导等。
关于成立志愿服务队的通知及管理办法
关于成立志愿服务队的通知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培养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激发广大师生的爱心与责任感,我校决定成立志愿服务队。现将有
关通知及管理办法如下:
一、成立宗旨
1.弘扬志愿精神,培养公益意识:通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让师生深
刻理解公益事业的重要性,增强公益意识,培养爱心和责任感。
2.提升社会责任感:志愿服务队的成立旨在让师生更加关注社会问题,提高对社会的责任感,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贡
献力量。
3.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志愿服务队的成立是为了培养师生的团队合作
精神,通过共同参与志愿活动,增强沟通协作能力,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组
织力。
二、组织设置
1.志愿服务队由学校指定的负责人领导,负责队伍的组织和管理。
2.志愿者由自愿报名的师生组成,按照志愿者的兴趣爱好和专长进行
分组。
三、志愿服务范围
1.社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展义务劳动、走访慰问困难群众、组织
文艺演出等活动。
2.环境保护: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垃圾分类宣传等活动。
3.扶贫帮困:组织师生参与爱心捐赠、助学支教等活动,帮助和关爱
贫困地区的学生和家庭。
4.社会公益:参与地震、水灾等突发事件的救助工作,以及有关公益
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四、志愿服务安排
1.校方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排志愿服务活动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2.志愿者应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按时到达活动现场,服从指挥、
安排。
3.志愿者应保持良好的形象和态度,与服务对象礼貌交流,做到真心
实意地为他人服务。
4.志愿者在活动中应遵守相关的活动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确保
学校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学校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1. 引言
学校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是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因此有必要制定学校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规范相关活动的开展。
2. 定义和目标
学校社会实践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社会实践让其更好地了解社会、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志愿服务是指学生自愿参与一定形式的社区服务活动,用自己的力量为社会作出贡献。目标是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加强学生与社会的互动。
3. 活动组织与管理
学校应设立专门组织和管理学校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机构,负责统筹安排、协调各项相关工作。在活动组织与管理中,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兴趣爱好。
4. 活动指导与辅导
学校应聘请专业人士或教师担任学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的指导教师,负责活动内容的策划、组织和指导。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活动并获得实践经验。
5. 活动资源与支持
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活动资源与支持,包括场地、设备、经费等。同时,鼓励学生主动寻找合作伙伴,争取社会资源的支持,以丰富活动内容和提高活动效果。
6. 安全与保障
为确保学生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安全,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
和措施。同时,学校也要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个人安全。
7. 评估与奖励
学校应建立学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的评估机制,定期对活动进行评估和
总结,以不断提高活动质量和效果。此外,对参与活动的学生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以激励更多学生积极参与。
8. 链接社会资源
学校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应与社会资源紧密结合,学校可以积极与社区、
教育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教育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1. 背景和目的
教育志愿服务工作是学校为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精
神而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本制度旨在规范教育志愿服务工作的组
织和实施,确保其顺利进行并取得积极成效。
2. 范围和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学生和相关教职工参与的教育志愿服务工作。教育志愿服务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校内和校外的志愿活动。
3. 组织机构
3.1 志愿服务委员会
设立志愿服务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推动教育志愿服务工
作的开展。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教职工和学生代表组成。委员
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工作总结和计划安排。
3.2 志愿服务指导员
由学校任命一定数量的志愿服务指导员,负责对学生开展的志
愿服务活动进行指导、培训和评估。
4. 工作流程
4.1 策划与组织
学生可以自愿组织志愿服务活动,需提前向志愿服务委员会提
交申请。委员会将评估申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和资源。
4.2 志愿活动实施
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学生应严格按照活动计划和安排进行,确
保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同时,学生应注重与被服务对象保持良
好的沟通和互动,尊重他们的需求和权益。
4.3 活动总结和评估
活动结束后,学生需向志愿服务委员会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委
员会将对活动进行评估,对表现出色的学生和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提供改进意见。
5. 参与要求
5.1 学生参与要求
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自身的安
全和活动的顺利进行。学生应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
相应的培训。
5.2 教职工参与要求
教职工可以作为指导员、活动组织者或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教
中学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中学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第一部分:引言
志愿服务是一种社会参与方式,旨在帮助他人、关心社会义务。中学学生志愿服务在学生个人成长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管理中学学生志愿服务,让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并服务社会,制定中学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第二部分:背景
中学学生志愿服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许多学生愿意参与志愿服务,但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办法,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志愿服务活动没有明确的指导方针,缺乏有效的组织策划,以及对参与学生的奖励和管理不够完善。因此,制定中学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第三部分:目标
制定中学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目标是提供一个指导学校和学生组织志愿服务的框架。这个框架将包括活动组织、参与要求、奖励机制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通过这种管理,学校可以规范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学生的潜能,并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领导能力。
第四部分:活动组织
中学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应该由学校根据学生的兴趣和需求来组织。学校可以设立志愿服务部门,并委派专人负责组织和协调活动。同时,学校还应与社区、NGO等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志愿服务机会。活动组织应该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业负担和个人时间安排,确保活动的安排合理和灵活。
第五部分:参与要求
中学学生志愿服务的参与应该是自愿的,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适
合自己的志愿服务活动。参与志愿服务的学生应具备一定的道德素质,包括诚实守信、爱心友善等。学校可以设立一些基本的参与要求,例如参加培训、达到一定的服务时长等,以提高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和服务质量。
学生志愿者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学生志愿者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一、背景
为规范学生志愿者活动,加强对学生志愿者的管理,特制定本
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学生志愿者。
三、档案管理内容
1. 学生志愿者报名表,包括基本信息、团队意向及特长技能等。
2. 在岗培训记录,包括参加的培训、培训内容、时间及成绩等。
3. 志愿服务记录,包括服务主题、时间、地点、服务时长、服
务内容、服务效果等。
4. 志愿者活动实物备案,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购置
日期及具体用途等。
5. 其他重要文件,包括志愿者协议、工作进展汇报、文化活动记录等。
四、管理办法
1. 志愿者需如实填报报名表数据,准确反映自己的情况。
2. 志愿者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必要的在岗培训。
3. 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应当如实记录,切实展现服务精神。
4. 各部门要对志愿者活动实物进行严格管理,定期进行盘点。
5. 各部门建立档案借阅制度,并定期对档案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志愿者可通过书面或在线方式查询自己的志愿服务档案。
五、附则
1. 本制度未涉及的事项,请参照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2. 本制度由(学生会/团委/志愿者协会等)具体负责实施。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学生志愿服务管理,进一步推进立德树人,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条学生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学生,经其监护人同意,可以申请成为学生志愿者。未成年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应当在其监护人陪同下或者经监护人同意参与志愿服务。
第四条学生志愿服务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则。学生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第二章工作机构
第五条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协调本级共青团组织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志愿服务的领导、统筹、协调、考核工作。
第六条学校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校团组织、少先队组织抓好学生志愿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生志愿服务组织方式包括学校组织开展、学生自行开展两类。中小学生以学校组织开展为主,高校学生可由学校组织开展,鼓励学生自行开展。未成年学生自行开展志愿服务,遵照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实施。
第八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意愿,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未成年人需经监护人书面同意)、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展开,切实做好相关指导、培训和风险防控工作。学校应结合实际,制订学生志愿服务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
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是指对学生志愿服务的组织、管理和执行等方面进行规
范和指导的文件。它对学生志愿服务的目标、范围、实施方式以及相关的奖励和评价机制等进行详细的规定,以促进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作用以及其应具备的特点等方面展开讨论。
第一,提高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应该
明确指出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权利和义务,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志愿活动。通过制度化的管理办法,可以促使学生更加主动地参与志愿服务,提高他们对社会的关注和责任感。
第二,加强学生志愿服务的组织和协调。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应该明确学校
及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建立起一个相互协作的体系。学校可以成立专门的志愿服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学生志愿服务的各项工作,确保志愿服务能够得到有效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营造良好的学生志愿服务环境。学 student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可以规定
学校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如提供志愿服务的场所和设施,免除学生在志愿服务期间的学费等。同时,学校还可以加强与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合作,提供更多的志愿服务机会给学生,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实践和锻炼机会。
第四,加强学生志愿服务的培训和指导。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应该明确学校
对参与志愿服务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学校可以组织专门的培训班或讲座,向学生宣传志愿服务的意义和要求,提高他们的服务技能和意识。此外,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学校还应该派出专门的指导教师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志愿服务工作。
教育部《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学生志愿服务管理,进一步推进立德树人,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条学生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学生,经其监护人同意,可以申请成为学生志愿者。未成年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应当在其监护人陪同下或者经监护人同意参与志愿服务。
第四条学生志愿服务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则。学生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第二章工作机构
第五条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协调本级共青团组织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志愿服务的领导、统筹、协调、考核工作。
第六条学校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校团组织、少先队组织抓好学生志愿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生志愿服务组织方式包括学校组织开展、学生自行开展两类。中小学生以学校组织开展为主,高校学生可由学校组织开展,鼓励学生自行开展。未成年学生自行开展志愿服务,遵照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实施。
第八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意愿,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未成年人需经监护人书面同意)、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展开,切实做好相关指导、培训和风险防控工作。学校应结合实际,制订学生志愿服务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
小学学校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引导学生树立志愿服务精神,培养其社会责任意
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学校的社会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学学校的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
指学生在课余时间,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三条学校将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指导,组织学生开展志愿服
务活动。
第四条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
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要注重实践效果,提高对活动的思
考和反思。
第六条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考虑自身的安全和健康状况,不得参加过于危险的活动。
第七条学校将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和表彰优秀的志愿服务活动,激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志愿服务。
第二章组织与指导
第八条学校设立志愿服务指导组织,负责学生志愿服务活动
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第九条志愿服务指导组织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编制,设
立志愿服务指导老师,负责具体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志愿服务指导老师应具备一定的服务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指导和培训。
第十一条学校将定期组织志愿服务指导老师开展培训,提高
其组织和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指导组织应具备必要的物资和场地条件,
为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支持。
第十三条学校将建立志愿服务活动档案,记录学生的志愿服
务情况和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
第三章活动内容
第十四条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可选择以下内容:
(一)社区服务: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例如社区清洁、义务走访等;
(二)学校服务:参与学校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协助校园管理和组织各类活动;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的通知(中青联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新疆建设兵团团委、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试行)》已经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
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09年7月14日
附件1: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和原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和《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精神,为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服务、就业服务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招募培训
第一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招募工作由全国项目办统一部署,各招募省项目办、高校项目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招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有意愿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学生,可向本校西部计划项目办进行咨询或登陆西部计划网站()查看有关情况,登陆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学生志愿服务管理,进一步推进立德树人,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条学生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学生,经其监护人同意,可以申请成为学生志愿者。未成年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应当在其监护人陪同下或者经监护人同意参与志愿服务。
第四条学生志愿服务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则。学生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第二章工作机构
第五条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协调本级共青团组织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志愿服务的领导、统筹、协调、考核工作。
第六条学校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校团组织、少先队组织抓好学生志愿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生志愿服务组织方式包括学校组织开展、学生自行开展两类。中小学生以学校组织开展为主,高校学生可由学校组织开展,鼓励学生自行开展。未成年学生自行开展志愿服务,遵照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实施。
第八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意愿,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未成年人需经监护人书面同意)、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展开,切实做好相关指导、培训和风险防控工作。学校应结合实际,制订学生志愿服务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
课后服务志愿者管理制度
课后服务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明确课后服务志愿者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课后服务志愿者,包括校内和校外招募的志愿者。
第二章志愿者的选拔和管理
第三条学校将通过开展宣传、面试等方式选拔优秀的课后服务志愿者。
第四条志愿者应当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并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学校将建立志愿者档案,记录志愿者的个人信息、服务经历、表现等情况,并建立志愿者评价机制。
第六条学校将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服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第三章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志愿者享有公平公正的服务机会,有权参与学校的课后服务活动。
第八条志愿者应当服从学校的管理,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保守学校的秘密,并维护学校的形象。
第九条志愿者应当关心学生的成长,热心帮助学生解决问题,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条志愿者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培训和活动,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
第四章志愿者的监督和评价
第十一条学校将建立健全的志愿者监督和评价制度,对志愿者的服务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十二条学校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志愿者的服务进行评价,对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志愿者进行培训和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将加强对志愿者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五章志愿者的待遇和保障
第十四条学校将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供合理的报酬和福利。
第十五条学校将向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保险和安全保障,保障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高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成为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实
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为规范学生志愿服务行为,提高学生志愿服务的管理水平和效果,学校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是指学校为了组织和管理学生志愿服务活动而制定的一
系列规定和制度。这些规定和制度旨在明确学生志愿服务的目标、原则和具体操作,提供学生志愿服务的组织保障和监督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志愿服务的社会效益。
二、目标设定
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公民意识和团队合作
精神,推动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做出积极贡献。
三、原则制定
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公正公平原则:确保学生志愿服务的公正公平性,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见。
2. 自愿参与原则:学生志愿服务应基于学生个人自愿参与,不得强制或利用其
他手段强迫学生参与。
3. 社会效益原则:学生志愿服务应以提供社会服务和促进社会进步为目标,注
重服务项目的实际需求和社会效益。
4. 安全保障原则:学校应为学生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
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四、组织管理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志愿服务组织机构,明确组织结构、人员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学生志愿服务的顺利进行。
1. 学生志愿服务组织机构:学校应设立学生志愿服务中心、学生志愿者协会等
组织机构,负责学生志愿服务的统筹组织和协调管理。
2. 招募与培训:学校应定期开展学生志愿服务的招募和培训工作,提高学生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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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教育部《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思政[2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现将我部制定的《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贯彻落实《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紧密结合实际,制订实施办法,努力提升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水平。
教育部
2015年3月16日
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学生志愿服务管理,进一步推进立德树人,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条学生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学生,经其监护人同意,可以申请成为学生志愿者。未成年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应当在其监护人陪同下或者经监护人同意参与志愿服务。
第四条学生志愿服务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则。学生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第十三条学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应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必要时要为学生购买或者要求服务对象购买相关保险。学生自行开展志愿服务,学校应要求学生做好风险防控,必要时购买保险。
第四章认定记录
第十四条学校负责做好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
(一)学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由负责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学校工作机构予以认定记录。
(二)学生自行开展的志愿服务,由学生本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学校工作机构经过审核予以认定记录。
(三)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志愿服务档案记录办法,完善记录程序,严格过程监督,确保学生志愿服务档案记录清晰,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应记载学生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等内容。
(一)个人基本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服务技能、联系方式等。
(二)志愿服务信息应包括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日期、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与次数、活动负责人等。
(三)培训信息应包括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内容、组织者、日期、地点、学时等。
(四)学生志愿者因志愿服务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奖励的,学校应及时予以记录。
第十六条学生在本学段的志愿服务记录应如实完整归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教育部门分级逐步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学生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化管理。
第十七条在大学学段实行学生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自大学学段以来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300、600、1000、1500小时的,分别认定为一至五星志愿者。
第十八条学生在志愿服务认定记录中弄虚作假的,由所在学校批评教育,给予相应处理,并予通报。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中弄虚作假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并予通报。
第五章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地方教育部门应完善各学段志愿服务教育体系,系统开展志愿理念、志愿精神、志愿服务基本要求和知识技能、志愿者权利和义务、志愿服务安全知识等基础教育。
第二十条高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志愿者骨干专业化培训体系,提高学生志愿者骨干参加专业化志愿服务的素质和能力。对于应急救援、特殊群体等专业性要求高的志愿服务,未经专业化培训合格不得参加。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在基础教育、专业化培训基础上,根据志愿服务活动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临时性培训。
第六章条件保障
第二十二条地方和学校应设立学生志愿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志愿服务组织实施、认定记录、认证表彰、教育培训以及根据需要为学生参加志愿服务购买保险、提供物质保障等。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并接受学校监督。
第二十三条地方教育部门应制订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综合考评办法,每年定期组织进行检查考核,并且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评估体系。
第二十四条地方教育部门应积极协调本地新闻媒体,传播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知识,大力宣传志愿服务先进学校、先进学生。学校应积极开展学生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宣传。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地方教育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并报相应教育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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