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工程长城杯评审管理办法
北京建筑结构长城杯评审经验(实例)
中铁建设
1.7 初评检查
1.7.1 检查时间:
1)初评检查至少提前10d申报; 2)第一次检查时间:多层建筑3层以下,高层建筑5层以下; 3)第二次检查时间:结构基本完,但是必须留置一段施工段 (墙、板)
1.7.2 直接淘汰的工程:混凝土有剔、凿、抹、磨;混凝土有裂
缝者;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中铁建设
2.1 施工组织设计
2.1.2 分类
项目 施工组织纲要 性质 纲要性文件 对象 招投标 特大型、群体、 住宅小区 单位工程 分项
中铁建设集团工程资源分公司
施工组织总设计 综合性指导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 综合性管理文件 技术文件
22
中铁建设
2.1 施工组织设计
2.1.3 层次
项目 施工组织设 计 施工方案 技术交底 性质 对象 作用 指导性、严 肃性 针对性 可操作性
06
中铁建设集团工程资源分公司
中铁建设
1.4 申报条件
申报工程须经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推荐意见 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申报。 1.4.1 申报结构长城杯工程应具备的条件: 1)建筑结构工程开工前,申报单位应直接向市建筑评审办公 室申报。 2)申报群体结构长城杯工程,可按组团开工申报;申报小区 结构长城杯工程,应包括配套设施结构工程。 3)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空心砌块、多空砖砌体结构均可申 报。其他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经鉴定符合规范和有关规程标准者 可申报。
北京市结构长城杯实施指南培训
三、砌体结构工程的主要评审内容: 1、砌体结构施工项目管理; 2、砌体工程资料; 3、砌体砌筑工程; 4、工程资料; 5、工程资料; 6、推广应用新技术及技术创新; 7、节能及环保。
Company name
第二十二条 竣工长城杯工程,主要评审七项内 容: 一、施工项目管理; 二、土建工程(含结构、防水、装修工程等); 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含建筑电气、智能建筑、 电梯等); 四、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含水、暖、卫、燃气、 通风、空调、消防等); 五、工程资料; 六、推广应用新技术及技术创新; 七、节能及环保。
北京市 建筑工程长城杯评审管理办法
北京京建建发【工20集10】团11总1号承包部技术质量处
北京市建筑工程长城杯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 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北京市建筑业的科 技进步和节能环保工作的发展,推动建筑工程质 量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规范北京市建筑 工程长城杯评审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建筑工程长城杯分为两个奖项: 一是北京是结构长城杯;二是北京市建筑长城杯。 两个奖项各设金质、银质两档。金质长城杯为本 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Company name
第十条 在市建质协设立长城杯评审办公 室,负责长城杯活动的开展和评审具体工 作。
评审办公室下设结构长城杯、竣工长城杯 初评组,负责初评检查推荐具体工作。
结构长城杯评审细则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建设长城杯工程评审实施细则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委员会
地铁初评组
二○○八年七月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建设
长城杯工程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增强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深入开展创建长城杯活动,不断提高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依据京建质[2002]559号关于《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精神,结合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新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第三条:轨道交通建设“长城杯”奖工程,包括结构、群体结构和竣工、群体竣工“长城杯”奖工程。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
第四条: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负责。分初评过程检查、初评评审推荐、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三个阶段进行。
第五条:在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成立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委员会地铁初评检查组(以下简称初评组),负责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长城杯”奖的初评过程检查、初评评审及推荐工作。初
评组由地铁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安监室负责初评检查组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根据自愿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以标段(单位)工程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优质工程评选申请表》(附表1),由各地铁线项目管理处负责收集,报地铁初评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京建质[2002]55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更新改造的装饰装修工程申报评审市优质工程奖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竣工工程设立长城杯金质奖和银质奖。
新建房屋工程设立结构长城杯奖。
第四条市优质工程奖项是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设立的工程质量荣誉奖项,市建委成立市优质工程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市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的领导,市建委组织专家库,提供专家参加初评检查工作。
第五条本市每年对当年完成的结构工程和上两年度完成的竣工工程组织一次评审工作。评审工作要严格依据本办法和奖项质量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年评审长城杯数量按市人事局批准的数量评审。
第七条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评审的工程,从市长城杯金质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二章评审机构
第八条市优质工程评审由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以下简称市联合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市联合会建立市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委员会由十五人组成,下设市优质工程评审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市优质工程评审的初评工作由各行业协会负责。房屋建筑优质工程初评工作由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负责,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初评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装饰装修优质工程初评工作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
(整理)长城杯评优规定
基本规定
一、评审的工程项目,必须是依据规定经过竣工验收合格,且有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竣工工程。其电梯、电气、燃气、消防、防雷等设备安装系统和环境质量等,应按规定经过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检测验收合格,资料、手续齐全。
二、建筑长城杯工程的质量评审内容,依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设计功能和要求工程规模、专业技术特点,主要评审五项主要内容:
1、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
2、土建工程质量(含结构、防水、装修、保温、幕墙、环境等);
3、建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含电梯、智能化系统等);
4、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含给水、排水、供暖、燃气、通风、
空调等);
5、工程资料及其管理工作质量。
三、每项申报工程,依据本标准组织初评检查评价一次。其综合评
价不具备长城杯工程推荐条件者,即行淘汰。
四、初评检查评价的基本方法,应按照本标准抽查工程资料与工程
实物质量相比照,观感质量与重点抽测相结合,综合评价项目
管理工作质量和工程实物质量。
重点抽查工程使用功能、环境质量和重要部位的构造做法及细部结构质量。并对建筑设备、电气等系统的安装质量和使
用功能重点抽测运行的安全、可靠性。环境质量项目注重按规
定抽查应具有的检测记录资料。装修、装饰工程以观感质量为
主,必须时辅以尺量,注意构造做法镶贴固定牢固、严防空裂、起皮、脱落等质量缺陷。
五、被评工程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产
品的规格、质量、性能,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有害物质含
量、释放量应符合专业规范,标准规定。
六、被评工程的建筑设备系统及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和内外装修、装
北京市开创与评审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指南
北京市
开创与评审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指南
(培训教材之一)
目录
1总则
2基本
3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3.1 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
3.2 模板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3.3 钢筋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3.4 混凝土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3.5 混凝土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
4 钢结构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4.1 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
4.2 钢结构材料质量评审标准
4.3 钢结构制作质量评审标准
4.4 钢结构安装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4.5 钢结构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
5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5.1 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
5.2 砌体工程材料质量评审标准
5.3 砌体砌筑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5.4 砌体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5.5 砌体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6初评检查评议、评价方法
6.1 初评检查项目及评议方法
6.2 初评检查的评议方法
6.3 结构长城杯工程评价方法
附录表1:<<结构长城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价表>>
附录表2:<<结构长城杯工程混凝土模板工程、钢结构材料及砌体结构材料质量评价表>>
附录表3:<<结构长城杯工程混凝土钢筋工程、钢结构件制作及砌体砌筑工程质量评价表>>
附录表4:<<结构长城杯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及砌体工程质量评价表>>
附录表5:<<结构长城杯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价表>>
附录表6:<<北京市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优质工程奖项管理的通知(2011修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优质工程奖项管理的通知(2011修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4.29
•【字号】京建发[2011]188号
•【施行日期】2011.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优质工程奖
项管理的通知
(2006年6月12日京建质[2006]487号发布,根据2011年4月29日京建发[2011]188号修改)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优质工程奖项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表彰奖励工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监督、强化服务,发挥各类优质工程奖项在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将加强市优质工程奖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市级优质工程奖项,是指建筑工程长城杯、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和建筑装饰优质工程,由本市建设行业协会设立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的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
二、设立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行业协会要根据各奖项具体情况,制定评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成立专门评审机构,明确评审专家组成和名单,对外公布评奖标准和奖项数量,并将上述材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
三、各行业协会要加强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的管理,不断规范优质工程评审程序,切实在优质工程评审中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行业协会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检举和投诉在优质工程评审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北京市开创与评审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实施指南
北京市开创与评审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实施指南
(培训教材之四)
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编
前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于2003年1月14日,以北京市地方标准发布了《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并决定于2003年2月1日起执行。
自1997年本市开展创结构长城杯工程评选竞赛活动以来,历经几年的开创与评审工作探索总结,编制了该《评审标准》。在贯彻实施中对企业创建和组织初评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活动发挥了引导和推动作用。体现了提高评审标准的透明度,规范了评审工作行为,激发了企业优化管理和创品牌效能的积极性。为了便于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施工操作人员与参与初评工作人员,准确地理解与熟悉评审标准的内容、方法,了解与掌握标准的要领及要点,统一初评检查工作的评价内容方法,实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依据建筑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国家现行的规范、规程、标准,并吸纳了施工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的技术,组织编写了本实施指南,做为组织创建长城杯工程的培训教材,并为建筑业同行提供参考。
因我们水平所限,难免有表述不清或有不妥之处,恳请各单位同仁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本协会,以供修订参考。
本书编制委员会主任:张寿岩
副主任:刘仲元、倪少勤、葛恒岳、王绮
委员:王恩华、戴学治、蔡高金、徐建勋、高效良、韩乾龙、王克明、
田万义、倪罗军、袁勇军、张谨孝
2004年11月20日
目录
1 关于总则的说明 (4)
2 关于基本规定的说明 (5)
3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6)
3.1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 (6)
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京建质[2002]559号
第一
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更新改造的装饰装修工程申报评审市优质工程奖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竣工工程设立长城杯金质奖和银质奖。
新建房屋工程设立结构长城杯奖。
第四条市优质工程奖项是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设立的工程质量荣誉奖项,市建委成立市优质工程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市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的领导,市建委组织专家库,提供专家参加初评检查工作。
第五条本市每年对当年完成的结构工程和上两年度完成的竣工工程组织一次评审工作。评审工作要严格依据本办法和奖项质量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年评审长城杯数量按市人事局批准的数量评审。
第七条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评审的工程,从市长城杯金质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二
章评审机构
第八条市优质工程评审由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以下简称市联合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市联合会建立市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委员会由十五人组成,下设市优质工程评审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市优质工程评审的初评工作由各行业协会负责。房屋建筑
优质工程初评工作由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负责,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初评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装饰装修优质工程初评工作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
建筑工程申报长城杯、鲁班奖条件
申报长城杯工程(竣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工程属于纳入评审结构长城杯工程范围者,应为获得结构长城杯奖项的竣工工程。尚未纳入结构长城杯评审范围的其它类别建筑结构工程,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经申报项目施工单位所属区、县,或市集团总公司,创优片组评审机构组织初评检查评价,达到相应结构长城杯质量水平者方可推荐申报。
二、申报工程的电梯、燃气、电器、防雷、消防、人防等设备安装系统和环境质量,应按规定经专业检测验收合格。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完备,工程资料齐全。
三、工程从竣工验收之日起,须经过一年或一个雨季(冬季)考验期方可申报。住宅工程可在竣工验收当年申报,外墙外保温的住宅工程需经过一年考验观察期。
四、住宅初装修工程,外立面、外墙、外窗、屋面工程和公共部位(门厅、走道、楼、电梯)及公用设施、设备等必须一次设计施工到位。户内初装修、应顶棚、墙面刮耐水腻子(含隔墙)、水泥地面压光、户门到位,厨、厕间和其它部位符合施工验收条件,且技术有创新,质量突出好者,可申报参评银质长城杯住宅工程。
五、申报群体长城杯工程项目,单位工程获结构长城杯的栋数应不少于群体总栋数的70%;其余单位工程结构质量均为优质。申报小区长城杯工程项目,单位工程获结构长城杯的栋数应不少于小区总栋数的60%;其余单位工程结构质量均为优质。
申报鲁班奖的工程应具备的条件有:
1.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由省、部级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其先进水平的证明;
2.主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达到优良,并为国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
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提高北京市(以下简称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规范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长城杯评审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扩建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第三条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以下简称长城杯)分为两个奖项:一是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结构长城杯工程(以下简称结构长城杯);二是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长城杯工程(以下简称竣工长城杯)。两个奖项各设金质、银质两档。金质长城杯为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四条申请参评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奖工程,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经工程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认可后,由主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依据本办法申报并参加评审。
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企业争创长城杯工程活动,是以施工企业为主
体的行业活动。市政工程行业要立足于提高企业素质,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实现一次成优,争创质量水平高、经济效益好、有科技含量、重节能环保的精品工程。
第五条长城杯工程每年度评审一次。每年末评审当年完成的结构工程和上两年度完成的竣工工程。评审工作严格依据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的获奖数额根据每年度具体申报情况确定。金质长城杯从银质长城杯工程中择优评选。
北京市建筑工程长城杯评审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筑工程长城杯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北京市(以下简称本市)建筑业的科技进步和节能环保工作的发展,推动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长城杯评审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建筑工程长城杯(以下简称长城杯)分为两个奖项:一是北京市结构长城杯工程(以下简称结构长城杯);二是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以下简称竣工长城杯)。两个奖项各设金质、银质两档。金质长城杯为本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本市开展和评审长城杯活动,是在北京住房和城乡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指导下的行业活动行为.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建质协)负责组织本市长城杯活动的开展,负责组织对企业的现场咨询、现场指导和培训,并负责组织评审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长城杯的评审工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五条长城杯每年度评审一次,获奖数额根据每年度申报情况确定,其中金质长城杯的数量不超过获奖数量的三分之一。
第六条对于推广应用新技术、节能环保成效突出并有所创新的工程,在其工程类型、规模和质量水平相类似的情况下,优先评为金质长城杯.
第七条长城杯只授予市建质协的会员单位,其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该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获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建安工作量应占10%以上或超过500万元。
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编号:DBJ/TO1—69—2003
备案号:J10227-2003
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The Specification Of Building structure
Quality Evaluation fOr the Great Wall Cup
2003—01—14发布2003—02-01实施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The specification of Building structure
Ouality Evaluation for the Great Wall Cup
编号:DBJ/T01-69-2003
备案号:J10227-2003
主编部门: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批准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实施日期:2003年2月1日
2003 北京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科教[2003]22号
关于发布《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两项北京关于发布《建筑结市标准的通知(摘要)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工作,根据市建委京建质(2002)69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新规范、标准,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由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主编的《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和《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两项标准已经组织有关专家审查通过。现批准颁布执行。
1、《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编号:DBJ/T01—69—2003;
2、《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编号:DBJ/T01—70—2003。
长城杯评优规定
基本规定
一、评审的工程项目,必须是依据规定经过竣工验收合格,且有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竣工工程。其电梯、电气、燃气、消防、防雷等设备安装系统和环境质量等,应按规定经过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检测验收合格,资料、手续齐全。
二、建筑长城杯工程的质量评审内容,依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设计功能和要求工程规模、专业技术特点,主要评审五项主要内容:
1、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
2、土建工程质量(含结构、防水、装修、保温、幕墙、环境等);
3、建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含电梯、智能化系统等);
4、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含给水、排水、供暖、燃气、通风、
空调等);
5、工程资料及其管理工作质量。
三、每项申报工程,依据本标准组织初评检查评价一次。其综合评
价不具备长城杯工程推荐条件者,即行淘汰。
四、初评检查评价的基本方法,应按照本标准抽查工程资料与工程
实物质量相比照,观感质量与重点抽测相结合,综合评价项目
管理工作质量和工程实物质量。
重点抽查工程使用功能、环境质量和重要部位的构造做法及细部结构质量。并对建筑设备、电气等系统的安装质量和使
用功能重点抽测运行的安全、可靠性。环境质量项目注重按规
定抽查应具有的检测记录资料。装修、装饰工程以观感质量为
主,必须时辅以尺量,注意构造做法镶贴固定牢固、严防空裂、起皮、脱落等质量缺陷。
五、被评工程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产
品的规格、质量、性能,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有害物质含
量、释放量应符合专业规范,标准规定。
六、被评工程的建筑设备系统及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和内外装修、装
年北京市结构长城杯培训笔记
结构长城杯培训笔记
一、修改条款
北京市自1997年开展创结构长城杯工程活动,2003年起执行《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2009年开始执行《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新评审办法主要做如下修改:
1、金杯数量有所压缩,占总获奖数的1/3左右;
2、评审范围由5项增加至7项,以前为:施工项目管理、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施工内业资料。增加两项,分别为:工程中推广和创新、节能与环保;
3、工程中推广应用新技术、节能环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为金杯,所以应该突出汇报;
4、承包方总部在北京,承包外地的工程也可参评。
二、不列入评审范围:
1、住宅工程现浇混凝土外墙、室内顶板等进行抹灰的工程;
2、工程中使用国家、市明令禁止、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和对环境由毒害污染的工程;
3、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者保密工程;
4、在申报或评审过程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的工程。
三、表彰奖励
1、授予工程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金、银质长城杯和《证书》;
2、授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相应奖项《证书》;
3、授予由工程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推荐的主要参建分包相应奖项的《证书》;
4、授予获奖工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相应奖项《荣誉证书》。
四、评审方法
1、经初评小组初评检查推荐后经建筑评委会评审表决。
2、随工程进度检查两次,实行淘汰制,对第一次检查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将降低推荐标准直至取消参评资格。如不出意外两次检查为同一个检查组。
3、国学馆项目检查时间建议:第一次检查为首层顶板模板全部拆除后具备第一次检查条件;第五层留一个流水段的钢筋。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评选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评选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4.10.19
•【字号】京建质[2004]589号
•【施行日期】2005.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建设
正文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
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评选办法》的通知
(京建质[2004]589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切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市建委制定了《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二00四年十月十九日附件:
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强化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依据北京市人事局有关批复,组织开展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单位(以下简称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建筑业企业中开展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评选和表彰活动,适用本办法。
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每年组织一次,每年表彰名额不超过10个。
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和北京市人事局(以下简称市人事局)是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评选和表彰活动的主管机关。
市建委和市人事局共同成立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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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工程长城杯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北京市(以下简称本市)建筑业的科技进步和节能环保工作的发展,推动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规北京市建筑工程长城杯评审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建筑工程长城杯(以下简称长城杯)分为两个奖项:一是北京市结构长城杯工程(以下简称结构长城杯);二是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以下简称竣工长城杯)。两个奖项各设金质、银质两档。金质长城杯为本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本市开展和评审长城杯活动,是在北京住房和城乡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指导下的行业活动行为。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建质协)负责组织本市长城杯活动的开展,负责组织对企业的现场咨询、现场指导和培训,并负责组织评审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长城杯的评审工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实事、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长城杯每年度评审一次,获奖数额根据每年度申报情况确定,其中金质长城杯的数量不超过获奖数量的三分之一。
第六条对于推广应用新技术、节能环保成效突出并有所创新的工程,在其工程类型、规模和质量水平相类似的情况下,优先评为金质长城杯。
第七条长城杯只授予市建质协的会员单位,其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该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获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建安工作量应占10%以上或超过500万元。
第八条长城杯由市建质协会员单位自愿申报。建筑业企业争创长城杯活动,是以施工企业为主体的行业活动。企业要立足于提高整体素质和总体质量水平,重在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实现一次成优,争创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节能环保的精品工程,向质量效益型发展。
第二章评审机构
第九条长城杯评审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须由具有高级职称,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业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由本市建筑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推荐。评审委员会由19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经市建质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每届任期4年。
第十条在市建质协设立长城杯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负责长城杯活动的开展和评审具体工作。评审办公室下设结构长城杯、竣工长城杯初评组,负责初评检查推荐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初评组组织若干个初评专家小组对申报工程进行初评。每个初评小组由3至5人组成,设组长1人。初评专家由本市各建筑
业企业推荐,经评审办公室遴选后组成专家库,每次初评检查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初评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施工管理经验,熟悉有关技术规、规程、标准,公正廉洁。初评专家经正式培训后发予聘书。
第三章评审围
第十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符合、本市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及合法审批手续的新建民用及工业建筑工程,其围和规模如下:
一、住宅建筑工程
1、单位住宅工程:银质长城杯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金质长城杯住宅工程面积应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远郊区县或二级企业承建的银质长城杯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金质长城杯住宅工程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
2、群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含)以上,其中多层住宅在5栋以上,高层住宅在3栋以上;远郊区县或二级企业承建的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含)以上。
3、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含)以上(含配套工程);远郊区县或二级企业承建的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含)以上。
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远郊区县或二级企业承建的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
三、古建筑重建工程(不含仿古建筑):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
以上。
四、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
五、城乡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含)以上(含配套工程)。
六、其它未列入评审围和规模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的建筑工程或构筑物,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符合墙体改革和节能环保政策,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者,可由评审办公室酌情安排初评检查,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决定评审。
第十三条市建质协会员单位在外地施工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企业有要求,可由评审办公室酌情安排初评检查,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决定评审。
第十四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围:
一、申报竣工长城杯,但尚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备的工程。
二、住宅工程现浇混凝土外墙、室顶板等进行抹灰的工程。
三、使用、市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和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
四、上年度以前申报经评审落选的工程。
五、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
六、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及在申报或评审过程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的工程。
七、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明显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八、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较大级(含)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它事件的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十五条申报工程应符合和本市法定建设程序,符合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规程、标准的规定,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申报工程须经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申报。
第十六条申报结构长城杯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在建筑结构工程开工前,直接向评审办公室申报。
二、申报群体结构长城杯工程,可按开工组团申报;申报住宅小区结构长城杯工程,应包括配套设施结构工程。
三、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空心砌块及多孔砖砌体结构均可申报。其它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经鉴定符合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规程和标准的可以申报。
第十七条申报竣工长城杯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工程应是获得结构长城杯的竣工工程。
二、申报工程应是上年12月31日以前竣工验收的工程,备案手续完备,工程资料齐全。
三、住宅工程可在竣工验收当年申报。外墙外保温的工程需经过一年考验观察期,公共建筑工程须经过半年使用期及一个冬季或一个夏季考验期方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