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人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输血科(血库)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第十六条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是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应ABO血型同型输往。
第十七条凡遇有下列情况必须按《全国;闲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交叉配血不合时;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输血者。
第十八条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第 四章
交 叉 配 血
括成分输血和 自体输血等 。
第 四条 二 级 以上 医 院应 设 置 独 立 的输 血 科 ( 库 ) 血 , 负 责 临 床 用 血 的技 术 指 导 和 技 术 实 施 . 确保 贮 血 、 血 和 其 配 他 科 学 、 理用 血措 施 的 执行 。 合
1 .核对 用 血 申请 单 、 袋 标 签 、 叉 配 血试 验 记 录 ; 血 交
2 .核对 受 血 者 及 供 血者 A o 血 型 、 ( 血 型 。 保 B Rh D) 用
名 、 别 、 案 号 、 急 诊 / 室 、 号 、 型 、 液 有 效 期 及 性 病 门 病 床 血 血 配 血 试 验结 果 , 及保 存 血 的 外 观 等 , 以 准确 无误 时 , 双方 共 同签 字 后 方 可 发 出 。 第二十六条
性低 血 压 等 医疗 技 术 由麻 醉科 医师 负 责实 施 第八 条 亲友 互 相 献 血 由经 治 医 师等 对 患 者 家 属 进 行
第 十 九 条 全 血 、 液 成 分 入 库前 要认 真核 对 验 收 。 血 核 对 验 收 内容 包 括 : 输 条 件 、 理 外 观 、 袋 封 闭及 包 装 是 运 物 血 否 合 格 . 签 填 写 是 否 清 楚 齐 全 ( 血 机 构 名 称 及 其 许 可 证 标 供 号 、 血 者 姓 名 或 条 型 码 编 号 和 血 型 、 液 品种 、 供 血 容量 、 血 采 日期 、 液 成 分 的制 备 日期 及 时 间 。 效 期及 时 间 、 袋 编 血 有 血 号/ 形码 , 存条件 ) 。 条 储 等 第二十条 输 血科 ( 库 ) 血 要认 真 做 好 血 液 出 人 库 、 核
最新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最新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
血液资源必须得到保护和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售货员应该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二级以上医院应该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应该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第四章交叉配血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第十五条:输血科(血库)必须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除外)。
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2%受血者红细胞
------
1滴
供血者血清
------
1滴
受血者血清
1滴
------
摇匀,1000rpm离心1分钟,肉眼及显微镜观察结果
主次管均无凝集、溶血,表示配血相合。
盐水介质配血法注意事项
本办法只能发现完全抗体。 室温较低时,可能发生冷凝集现象,适宜 加热即可消除。 配血时若发现有溶血现象,排除试管因素 后,即表达配血不和。
输血
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映的应逐 项填写患者输血反映回报单,并返还输血 科(血库)保存。输血科(血库)每月统 计上报医务处(科)。
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统计单(交 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 回输血科(血库)最少保存一天。
完
盐水介质配血法
主侧管
次侧管
2%供血者红细胞
1滴
------
凝聚胺配血法-本院
主侧管
次侧管
供血者2%红细胞悬液
1-2滴
------
受血者2%红细胞悬液
------
滴
混匀,1000rpm 1min后,肉眼及显微镜观察
1-2滴 2滴
------
低离子液
0.7ml
0.7ml
凝聚胺溶液
2滴
2滴
混匀,室温15秒后3000rpm离心20秒,确认红细胞出现凝集现象,弃去上清
交叉配血
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 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 者,应进行交叉配血实验。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应 ABO血型同型输注。
凡遇有下列状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查操作规程》有 关规定作抗体筛选实验:交叉配血不合时;对有输血 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 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实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 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实验成果。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标准
临床输血技术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试行) 制定本规。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份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者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者家属的允许,并在《输血治疗允许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允许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者主管领导允许、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份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者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 (D)阴性和其他希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者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者监护人签字允许,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2023年《临床输血管理技术规范》
2023年《临床输血管理技术规范》
本规范旨在规范临床输血管理技术,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治疗效果。
以下为规范内容:
一、输血前准备
1. 确认输血指征
在确认患者需要输血之前,应进行全面的评估。
确保输血是必要的,在确诊后立即开始输血。
2. 确认输血前实验室检查
输血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型、交叉配血等。
3. 警示标志
在输血前应正确标注,以避免输血错误。
标记应包括血型、交叉配血结果。
二、输血后观察
1. 输血速度
控制输血速度,不应过快,以免造成对身体负担。
2. 输血异常反应
输血后如出现异常反应,应及时进行处理。
三、输血设备和操作
1. 输血设备
使用符合标准的输血设备,确保输血的全面控制。
2. 输血操作规范
严格执行输血操作规范,包括输血前、输血中、输血后的操作。
每名医务人员在操作之前应接受培训。
以上为《临床输血管理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临床医务人员
应严格执行该规范,确保输血操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doc-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人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输血技术规范
卫生部制定《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和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技术规范临床输⾎技术规范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献⾎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管理办法》(试⾏)制定本规范。
第⼆条⾎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医技⼈员应严格掌握输⾎适应证,正确应⽤成熟的临床输⾎技术和⾎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和⾃体输⾎等。
第四条⼆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的输⾎科(⾎库),负责临床⽤⾎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配⾎和其他科学、合理⽤⾎措施的执⾏。
第⼆章输⾎申请第五条申请输⾎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者⾎样于预定输⾎⽇期前送交输⾎科(⾎库)备⾎。
第六条决定输⾎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的不良反应和经⾎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治疗同意书》⼊病历。
⽆家属签字的⽆⾃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病历。
第七条术前⾃⾝贮⾎由输⾎科(⾎库)负责采⾎和贮⾎,经治医师负责输⾎过程的医疗监护。
⼿术室的⾃⾝输⾎包括急性等容性⾎液稀释、术野⾃⾝⾎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压等医疗技术由⿇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条亲友互助献⾎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动员,在输⾎科(⾎库)填写登记表,到⾎站或卫⽣⾏政部门批准的采⾎点(室)⽆偿献⾎,由⾎站进⾏⾎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液成分去除、⾎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科(⾎库)或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案并负责实施,由输⾎科(⾎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型患者,应采⽤⾃⾝输⾎、同型输⾎或配合型输⾎。
第⼗⼀条新⽣⼉溶⾎病如需要换⾎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家属或监护⼈签字同意,由⾎站和医院输⾎科(⾎库)提供适合的⾎液,换⾎由经治医师和输⾎科(⾎库)⼈员共同实施。
2021年《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欧阳光明(2021.03.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人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章制度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床输血技术管理,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医疗机构在临床输血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设立输血科室或者专门的输血医疗组织,负责输血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输血科室应具备相应的设备和设施,保证输血过程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第五条输血科室应有专业的输血医疗人员,包括输血科主任、输血科护士和输血医师等。
第六条输血科室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保证输血医疗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
第七条输血科室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输血过程的记录完整和准确。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输血科室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二章输血工作流程第九条患者需接受输血治疗时,应由医师开具输血申请单,明确输血的指征和数量。
第十条输血科接到输血申请单后,应核实患者信息,确认输血的合理性。
第十一条输血科应选择合适的供血产品,确保供血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输血前,需要进行输血前检查,包括患者的血型、Rh因子和交叉配血等。
第十三条输血科医师应向患者说明输血的目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十四条输血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输血操作规程,确保输血过程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第十五条输血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输血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输血结束后,应对患者进行观察,及时发现输血反应和副作用。
第十七条输血科应定期对输血工作流程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输血工作质量。
第三章输血质量控制第十八条输血科应保证供血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确保输血过程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第十九条输血科应定期开展供血产品的质量控制和评估工作,确保供血产品的质量不断提高。
第二十条输血科应建立完善的供血品质档案,记录供血产品的质量信息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输血科应建立完善的输血质量监控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四章输血风险管理第二十二条输血科应建立完善的输血风险评估制度,评估患者接受输血的风险和安全性。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是指在医学临床实践中,针对输血过程中的操作细节、设备选用以及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规范,并确保输血过程的顺利、安全进行。
以下是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重要内容。
1. 输血血液的质量控制:- 输血血液的来源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经过合理的抗体筛查和病原体检测后方可使用。
- 输血血液的血型鉴定应使用符合资质的试剂盒进行,且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 对于ABO血型不匹配的输血,必须进行适当的交叉配血试验。
2. 输血设备的选用:- 输血过程中所使用的输液器、输血管道等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保证无损坏、无污染。
- 输液器应定期更换,并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确保功能正常。
- 输血管道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范,避免交叉感染等风险。
3. 输血操作的规范:- 输血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患者身份核对,确保输血的准确性。
- 输血前应检查患者的血液样本,比对ABO血型,Rh血型以及其他特殊血型信息,并遵守相应的输血规则。
- 输血前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宜输血。
4. 输血安全措施:- 输血医务人员必须进行相关的职业培训,掌握科学的输血技术,并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范。
- 输血过程中,应定期更换手套,并在每次操作前进行手卫生。
- 输血过程中,应注意保持操作环境的清洁和消毒,避免交叉感染的发生。
5. 输血后的注意事项:- 输血结束后,应对患者进行密切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医务人员。
- 输血结束后,应记录好输血的相关信息,包括血液的来源、输血量以及输血过程中的各项观察指标。
6. 不良反应处理:- 输血过程中,如出现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医务人员。
- 输血医务人员必须熟悉输血反应的处理流程,能够快速、准确地判断并处理各类输血不良反应。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制定和执行,不仅是保证患者输血安全的重要保障,更是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只有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才能有效降低输血过程中的风险,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
输血技术规范
输血技术规范-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卫生部制定《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和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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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近代发展起来的西医,20世纪西 医又发 展到“ 社会-心 理-生 物医学 ”或综 合医学 模式, 后基因 组时代 系统生 物学的 兴起, 形成了 系统医 学在全 球的迅 速发展 ,成为 继传统 医学、 西医学 之后中 、西医 学汇通 的未来 医学。 当代中 国医学 类专业 比较优 秀的学 校有北 京大学 、华中 科技大 学、郑 州大学 等学校 。
子只有正常的30﹪,凝血功能仍可维持正常 ➢ 即使患者血液置换量达全身血液总量,实际
上还会有1/3自体成分(包括凝血因子)保留 在体内,仍然有足够的凝血功能
12
附件三: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
注释: ➢ 休克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可导致消耗性凝血
障碍 ➢ FFP的使用,必须达到10~15ml/kg,才能有
效 ➢ 禁止用FFP作为扩容剂 ➢ 禁止用FFP促进伤口愈合
疗)对出血的影响比血小板计数更重要 ➢ 分娩妇女血小板可能会低于50×109/L(妊娠
性血小板减少)而不一定输血小板
10
附件三: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
注释: ➢ 因输血小板后的峰值决定其效果,缓慢输入
的效果较差,所以输血小板时应快速输注,并 一次性足量使用
11
附件三: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
注释: ➢ 只要纤维蛋白原浓度>0.8g/L,即使凝血因
8
附件三: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
注释: ➢ 急性贫血患者,动脉血氧含量的降低可以被
心输出量的增加及氧离曲线右移而代偿 ➢ 心肺功能不全和代谢率增高的患者应保持
Hb>100g/L以保证足够的氧运输
9
附件三: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
注释: ➢ 手术患者在血小板>50×109/L时,一般不会
发生出血增多 ➢ 血小板功能低下(如继发于术前阿斯匹林治
4
附件三: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
冷沉淀
纤维蛋白原<0.8g/L
5
附件三: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
全血
➢ 用于急性大量血液丢失可能出现低血容量 性休克的患者
➢ 持续活动性出血,失血量超过自身血容量 30﹪
6
附件三: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
注释: ➢ 红细胞的主要功能是携带氧到机体的组织
细胞 ➢ 失血达总血量30﹪才会有明显的低血容量
У
Ю砺厶 逑 - 东方医学和西方医学(即西医)的融 合形成 现代系 统医学 。该体 系所涉 及的一 切问题 不管从 广度上 ,还是 从深度 上,都 应该远 远超过 现有的 中西医 学理论 ,并将 现有中 西医学 理论纳 入自己 的理论 框架范 围之内 。为了 肩负起 这一历 史使命 ,原创 人生、 医学理 论体系 ——灵 魂医学 soul medicine应运而生,她不但从 宏观上 或战略 上圆满 解释并 解决了 存在于 人类医 学及人 文社会 科学史 上的一 切疑难 模糊问 题,而 且还能 够使人 们得以 启迪人 生,不 得不重 新认识 人类自 身、不 得不重 新认识 人类赖 以生存 的这个 多维世 界对象 的医学 科学, 故不能 解现今 医学分 为传统 医学、 基于“ 生物-医 学模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卫医发[ 2000 ]184号 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三: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
新鲜冰冻血浆
➢ PT或APTT>正常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 ➢ 急性大出血输入大量库存全血或红细胞
后(出血量或输血量≥患者自身血容量) ➢ 病史或临床过程表现有先天性或获得性
凝血功能障碍 ➢ 紧急对抗华法令抗凝血作用
⌒ SARS、禽流 感面前 竟束手 无策, 在糖尿 病、癌 症、心 脑血管 疾病、 尿毒症 等相当 多疾病 面前更 是不得 不求助 或借助 中医治 疗。一 个是疗 效不确 实,一 个是有 些甚至 相当多 疾病无 法治疗 ,这就 是中西 医学结 合的缘 由。然 而,由 于二者 是两套 理论、 两股道 上跑的 车,风 马牛不 相及, 从理论 上讲就 没薪
表现,年轻体健的患者补充足够液体就可以 完全纠正其失血造成的血容量不足 ➢ 全血或血浆不宜用作扩容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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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
注释:
➢ 血容量补足后输血的目的是提高血液的携 氧能力,首选红细胞制品
➢ 晶体液或并用胶体液扩容,结合红细胞输注, 也适用于大量输血
➢ 无器官器质性病变的患者,只要血容量正常, 红细胞压积达0.20(Hb>60g/L)的贫血不会 影响组织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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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内科输血指南
红细胞
血红蛋白<60g/L或Hct<0.2考虑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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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内科输血指南
血小板
➢ 血小板计数>50×109/L,不输血小板 ➢ 血小板计数10-50×109/L,伴有出血,可输血
小板 ➢ 血小板计数<5×109/L,应立即输血小板
预防性输注不可滥用,防止产生同种免疫导 致输注无效
中医即中国传统医药学,是形成于 数千年 前的中 国,是 建立在 人们与 疾病长 期斗争 的经验 总结。 习樟恕 9食鱿 治饕蕉 灾瘟撇 涣说募 膊≈
至于循证医学、比较医学、后现代医 学、行 为医学 等所谓 “医学 ”,都 称不上 一门独 立的医 学科学 ,关于 这一点 在灵魂 医学有 关章节 中将有 相关点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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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内科输血指南
新鲜冰冻血浆
主要用于补充多种凝血因子(特别是Ⅷ因 子)缺陷及严重肝病患者
普通冰冻血浆
主要用于补充稳定的凝血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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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内科输血指南
洗涤红细胞
用于对血浆蛋白过敏﹑自身免疫性溶血性 贫血患者﹑高钾血症﹑肝肾功能障碍和阵 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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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内 为概念 的独特 的哲学 医学理 论体系 ,一个 是以“ 解剖人 、肉体 人”为 概念的 新兴的 现代医 学科学 理论体 系,二 者都不 是以完 整人为 研究对 象的科 学,从 理论讲 二者都 不是科 学的, 势必影 响各自 发展。 事实也 证明这 一切, 中医长 期停滞 不前、 疗效也 不确实 。西医 尽管发 展到目 前的基 因分子 层次, 但疾病 发病率 居高不 下,对 绝大部 分疾病 发病原 因认识 不清、 ⒉
冷沉淀
➢ 主要用于儿童及成人轻型甲型血友病 ➢ 纤维蛋白原<0.8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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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内科输血指南
全血
➢ 急性出血引起血红蛋白<70g/L或Hct<0.22 出现失血性休克 也可不输全血,用红细胞 用晶体液或胶体液扩容仍是治疗失血性休 克的主要输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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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世界医学史上的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