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税12366解答增值税电子发票的16个热点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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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江苏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二)

财税实务江苏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二)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江苏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二)导读
根据应税销售额的大小,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纳税人在税款计算、发票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现就相关热点问题解答如下:
一、营改增纳税人如何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其中: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含税销售额为515万)。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二、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有何区别?
1、销售额标准不同: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又未提出申请登记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其中: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2.计税方法不同: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一。

增值税发票开票规范解读及常见问题解答

增值税发票开票规范解读及常见问题解答

增值税发票开票规范解读及常见问题解答一、前言增值税发票是用于证明货物销售、劳务或者服务提供的合法凭证,也是一种重要的税务工具。

由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涉及到纳税人的权益和税务管理的规范,因此了解增值税发票开票规范以及常见问题的解答对于企业和个人纳税人都非常重要。

本文将对增值税发票的开票规范进行解读,并回答一些常见问题。

二、增值税发票开票规范解读1. 开票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增值税发票应当在交付货物、完成劳务或者服务的当月内开具,不能跨月开具。

如果发生延迟开具的情况,纳税人需要申请延期开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开具。

2. 开票内容增值税发票的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号码等基本信息,同时还包括商品或劳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详细信息。

开票人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确保发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 税率和税额计算增值税发票上的税率和税额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税法进行计算的。

一般来说,商品和劳务的标准税率是13%,低税率是9%,差别税率是6%。

纳税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税率,并计算出相应的税额。

4. 开票机构和发票样式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由国家税务机关授权的开票机构进行,一般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开票机构需要符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确保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增值税发票也有统一的样式和格式,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样式进行开具。

三、常见问题解答1. 增值税发票是否必须开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者服务时,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果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将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2. 增值税发票可以跨月开具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增值税发票应当在交付货物、完成劳务或者服务的当月内开具,不能跨月开具。

如果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开具,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申请延期开票。

3. 如何计算增值税发票的税额?增值税发票的税额是根据商品或劳务的金额和税率进行计算的。

12366发票开具相关热点问题

12366发票开具相关热点问题

12366发票开具相关热点问题1.购买办公用品开具发票项目是否可以填写办公用品?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因此,纳税人应据实开具发票。

票面不能笼统填写办公用品。

2.向事业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开具给事业单位等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单位可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热点问题解答

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热点问题解答

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热点问题解答1、电子税务局是否支持逾期申报和提前申报?答:不支持逾期申报,支持提前申报。

2、电子税务局是否支持现金缴纳?答:不支持。

3、其他渠道申报信息(网厅、门前)是否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查询到?答:如果是在老网厅或者门前申报,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的“一户式查询”里可以查到申报记录,但是财务报表暂时查不到。

4、申报表的预览和下载弹出迅雷下载页面。

答:打开迅雷->系统设置->高级设置->去掉“监视全部浏览器”前面的对勾。

5、农产品发票数据没有带入到附表二。

答:数据初始化->附表二->数据准备区->核对数据是否正确->全部导入->重新打开附表二。

6、申报查询中点击预览按钮无法打开或显示空白页面。

答:首页->下载中心->常用软件下载->Adobe Reader->点击下载->正确安装后重新打开。

7、网厅或者门前做过的申报是否可以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打印?答:不支持。

需要打印的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8、出口退税申报表是否可以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答:支持。

9、如何打印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成功的申报表?答:一般申报->申报缴纳->涉税查询->预览/下载->打印。

10、CA登录保存报表仍显示未填写。

答:(1)在下载中心下载“江苏国税电子签名控件”,安装成功;(2)清除浏览器缓存,重启IE,重新CA登录。

(3)填写完报表后点击全部保存。

11、在电子税务局中有待缴款信息,但纳税人已在核心征管缴过税款,但电子税务局仍有待缴款信息。

答:在电子税务局点击“缴款”会提示已扣款的消息,不会重复扣款。

12、擎天数据导入后未能显示在15—19表中。

答:请纳税人先清除数据,然后重新初始化,再进入报表。

应该先导入擎天数据,再保存报表。

13、纳税人点击“缴款”提示“没有扣款成功的信息”。

答:请纳税人检查是否已与银行和税局签署三方协议,并且检查是否已经维护银行信息。

浅析电子发票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析电子发票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析电子发票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电子发票是指以电子方式生成、传输、保存和展示的发票,具备了发票的各项功能和法律效力。

相对于传统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具有更高的便捷性和环保性。

在电子发票应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关注和解决。

电子发票的使用普及程度相对较低。

虽然我国从2013年开始推行电子发票,但由于用户习惯、技术局限、人员抵触等多种原因,很多企业和个体户仍然使用传统的纸质发票。

这导致电子发票的使用率不高,影响了其发展和推广。

电子发票管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亟待提高。

由于电子发票数据存储在云端,存在被黑客攻击、数据泄露的风险。

而且,一旦电子发票数据遭到篡改或丢失,将对纳税人的申报及税务机关的核查产生负面影响。

需要加强电子发票数据的安全防护和备份措施,确保其完整性和可靠性。

电子发票在节约资源的也存在一定的环境问题。

虽然电子发票避免了纸质发票的印刷和邮寄,减少了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但由于电子设备的生产和废弃,也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需要在推广电子发票的加强电子垃圾的回收和循环利用,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为解决以上问题,我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提升电子发票的宣传推广力度,加强对用户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使用意识和习惯。

二是加强电子发票数据的安全保护,采取加密、备份等措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是加强电子发票和财务软件的兼容性,减少用户的操作难度,提高用户体验。

四是加强电子发票的环保意识,推广电子垃圾回收利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电子发票应用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来解决。

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电子发票才能真正成为一种便捷、安全、环保的发票形式,为财务管理和税务征收提供更好的支持。

12366热点问题及答案二

12366热点问题及答案二

一季度热点问题及答案一、问:货物销售后,由于种种原因,购买方没有对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目前已经超过了认证期限,请问如果发生退货,是否可以将该发票退回销售方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的规定,如果购买方所购货物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必须自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进行认证,超过期限没有认证的,所购货物发生退货时,税务机关无法受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如果购买方所退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购买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可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在邮寄过程中丢失,请问购买方是否可以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不能重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前已经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前尚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关于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这些事财务人一定要知道!

关于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这些事财务人一定要知道!

关于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这些事财务人一定要知道!展开全文对我们财务人员来说,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大家颇为熟悉,然而,在使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免不了会发生丢失、毁损等情形,给我们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分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工作的推进,今后这类麻烦将会消失了!关于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这些事儿,作为财务人员,您可一定要知道!问题1:发票电子化改革如何具体实施?根据《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文件规定,在实现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化的基础上,发票电子化改革按以下阶段分步实施:第1步:2020年选择部分地区新办纳税人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改革试点;第2步: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第3步:2021年年底前,力争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税务网络可信身份系统,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管理服务模式,增进市场主体发票使用便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智慧税务建设。

问题2: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长啥样?有法律效力吗?很多未纳入改革试点的财务人员难免会对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长相”有些好奇:相比纸质专用发票,电子专票会有什么不同吗?下图是宁波试点地区的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我们可以看到:电子专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

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电子专票发票样式更加简洁了。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虽然只是电子发票,但是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都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相同。

问题3: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有哪些优点?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有以下优点:1、不用再去排队领取发票以往领取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财务人员免不了要往返办税服务厅等候,而如今我们可以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厅前台、电子税务局等多种渠道领用电子专票。

若选择电子税务局渠道领用电子专票,即可实现“全程网上办”,大大节省了财务人员时间。

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常见问题

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常见问题

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常见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增值税已经成为了我国最重要的税收之一,而增值税发票作为一种重要的税务凭证,其开具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常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常见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增值税发票开具过程中的错误在增值税发票开具过程中,常见的错误包括填写错误、错开发票序列号、开具重复发票等。

这些错误会导致开具的发票无效,给企业造成损失。

为了避免这些错误的发生,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仔细核对发票信息:在填写增值税发票时,企业应当仔细核对发票的开票信息,包括购方纳税人识别号、商品名称、金额等。

确保发票上的信息准确无误。

2.合理安排发票序列号:企业在开具发票时,要合理安排发票的序列号,避免出现序列号错开或重复开票的情况。

可以建立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确保每张发票都有唯一的序列号。

3.建立稽核机制:企业应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定期对已开具的发票进行稽核,确保发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对于出现错误的发票,及时进行整改和补救。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使用问题在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中,常常存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选择问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普通发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并且有一定差异,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正确的选择。

1.选择适用发票种类:企业应根据自身纳税人身份,选择适用的发票种类。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切不可盲目选择,以免造成纳税申报错误。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差异: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在票据格式、税率计算等方面存在差异。

企业在选择发票种类后,应了解相关的操作流程和税率计算方法,以确保开具的发票合规且符合税法要求。

三、增值税发票开具后的管理问题开具增值税发票后,企业还需要进行相关的管理工作,包括发票的保存、报账核销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管理问题和解决方法:1.发票的保存与归档:企业在开具发票后,需要将发票妥善保存,以备税务机关的审查和核对。

12366纳税服务平台解答六大热点问题

12366纳税服务平台解答六大热点问题

12366纳税服务平台解答六大热点问题作者:12366纳税服务平台来源:《财会信报》2017年第24期国税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跟踪关注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

近日,12366相继对六大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销售产品后提供免费维修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吗?答:公司的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进行免费维修消耗的材料或免费更换的配件,属于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抵扣的情形,不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关于视同销售的规定,保修期内免费保修业务作为销售合同的一部分,有关收入实际已经在销售时获得,该公司已就销售额缴纳了税款,免费保修时无需再缴纳增值税,维修领用零件也不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二、公司替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由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否可以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的保险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企业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因此,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四、房屋的租赁费是否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答:根据119号文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仅包括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租赁费,不包括房屋租赁费。

浅析电子发票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析电子发票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析电子发票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电子发票应用存在的问题之一是安全性问题。

由于电子发票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可能会受到网络黑客的攻击,导致发票信息被篡改或者泄露。

电子发票的存储和传输过程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如何保障电子发票的安全性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电子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是一个存在的问题。

相比传统纸质发票,电子发票更容易被篡改,造假等行为。

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技术手段伪造电子发票,用以违法犯罪。

这给税务机关的监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容易引起企业方面的纠纷。

电子发票的使用便利性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虽然电子发票可以减少纸张的使用,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在一些并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中,推广和应用电子发票还面临着困难。

一些中小企业甚至个体工商户,由于缺乏相关的技术和设备,无法顺利的接受和管理电子发票。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应该加强电子发票的安全管理。

对于电子发票的存储、传输和管理,应该加强相应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发票信息不会受到非法侵入和篡改。

需要建立完善的电子发票安全标准和规范,引导企业和相关部门在电子发票应用中注重安全问题。

应该进一步完善电子发票的认证体系。

对于确认电子发票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认证需要加强监管,建立更加严格的审核机制,对电子发票进行有效的认证和审核,以提高电子发票的可信度。

应该进一步提高电子发票的便利性。

针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提供更为简便的电子发票应用工具,降低使用门槛,对于电子发票的使用和管理,需要提供更加全面的培训和指导,增强用户对电子发票的信心。

推动政府部门和企业广泛应用电子发票。

政府在财政采购、税收管理等方面可以作为电子发票应用的引领者,推广电子发票的应用,同时鼓励企业积极采用电子发票,逐步淘汰传统纸质发票,推动电子发票的全面应用。

江苏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一)范文

江苏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一)范文

江苏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一)1、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属于营改增中的“信息技术服务_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其余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2、为工厂提供包车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3、汽车装潢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4、营改增后,从事零税率应税服务开具什么发票?答:普通发票5、房产营销策划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6、工程监理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7、咨询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8、培训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9、有形设施的租赁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如果这个有形设施属于有形动产即属于营改增范围,如果是有形不动产的则不属于营改增范围。

10、邮电通信光缆维护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11、建筑安劳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12、净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净化工程设计属于设计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建筑工程施工则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13、营改增之前的交通运输业发票可以使用到2012年12月底吗?答: 不可以。

会计经验:江苏国税12366解答增值税电子发票的16个热点问题

会计经验:江苏国税12366解答增值税电子发票的16个热点问题

江苏国税12366解答增值税电子发票的16个热点问题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373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1、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发票,是否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答:目前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只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没有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增值税电子普通普通发票是什么样的?答:(1)票样如图:(2)实际如图: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是几位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的编码规则是什么?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本公告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4、什么类型的纳税人才符合条件申请开具电子发票?答:适用于所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电子发票,并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系统开具。

较多适合电商、电信、快递、公用事业、商场超市等行业,以及大量使用通用机打发票,自印衔头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5、增值税电子发票使用什么系统开具?答: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

浅析电子发票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析电子发票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析电子发票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电子发票是一种电子化的票据形式,通过信息化技术实现了发票的电子化、网络化以及自动化管理。

电子发票的应用可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少纸质发票的流通和开具成本,促进了税收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电子发票应用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深入分析和改进。

电子发票的领域和应用范围相对狭窄。

目前,电子发票主要在一些大型企业和政府机构中得到应用,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应用比例较低。

这是因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息化水平相对较低,缺乏电子发票应用的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持。

需要进一步加强电子发票应用的推广和培训,提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电子发票应用能力。

电子发票的信息安全存在隐患。

由于电子发票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传输和存储的,存在被黑客攻击、信息泄露和篡改等安全风险。

尤其是在电子发票的开具、验真和存储过程中,需要加强对数据的加密和防篡改技术的应用,保障电子发票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电子发票与财务软件的对接不够顺畅。

财务软件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而电子发票和财务软件的数据对接存在兼容性和接口问题。

一方面,电子发票的格式和规范与财务软件的数据格式不一致,导致数据导入和管理的困难;电子发票的开具和认证流程与财务软件的操作流程不一致,增加了企业的操作负担和学习成本。

需要加强电子发票和财务软件的对接工作,提高数据的自动化处理效率和准确性。

电子发票的技术标准和业务流程仍然需要完善。

目前,电子发票的技术标准和业务流程尚不完善,各地区和企业之间的标准和流程存在差异,导致电子发票的互通性和可比性较差。

需要加强电子发票的统一标准和业务流程的制定,促进电子发票的互联互通和一体化应用。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来改进电子发票的应用:1. 加强电子发票应用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电子发票应用能力。

2. 强化电子发票信息安全保护,加强对数据的加密和防篡改技术的应用,确保电子发票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江苏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一)(老会计人的经验)

江苏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一)(老会计人的经验)

江苏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一)(老会计人的经验)导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文件下发后,江苏国税立即组织开展了营改增前期准备工作,全省80余万营改增纳税人5月1日后将根据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计算缴纳增值税,与之相关的税种认定、发票核定等前期准备工作至关重要,将关系到营改增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使用等,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为了简化操作,方便纳税人,江苏国税通过《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确认纳税人相关信息,开展前准备工作,现就本次营改增前期准备工作热点问题解答如下:一、原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营改增前是否需要到国税机关重新办理税务登记?本次营改增,原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的信息将由地税部门向国税部门提供,国税部门将根据地税部门移交清单,将纳税人信息统一导入国税部门的征管信息系统,无需纳税人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对需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且尚未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执照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除外),为避免增值税税控发行等事项二次办理带来的不便,在向国税机关反馈《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前,请务必到工商部门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为什么江苏省内所有的营改增纳税人都需要填报《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由于营改增纳税人转国税部门缴纳增值税涉及到税种认定、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税收优惠过渡等涉税问题,江苏国税特制作了《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对纳税人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并根据纳税人反馈信息,开展税种认定、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票量核定、税收优惠备案等前期工作,以便营改增后,纳税人能够正常申报缴纳增值税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

所以,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完整填写《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并确认签章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是否是统一格式?由于不同类型的纳税人需确认信息不同,所以,单位纳税人-非共管户、单位纳税人-共管户、个体查账征收纳税人-非共管户、个体查帐征收纳税人-共管户、个体定期定额户-非共管户、个体定期定额-共管户需分别填报不同格式的《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

江苏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一)

江苏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一)

江苏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一)1、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属于营改增中的“信息技术服务_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其余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2、为工厂提供包车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3、汽车装潢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4、营改增后,从事零税率应税服务开具什么发票?答:普通发票5、房产营销策划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6、工程监理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7、咨询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8、培训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9、有形设施的租赁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如果这个有形设施属于有形动产即属于营改增范围,如果是有形不动产的则不属于营改增范围。

10、邮电通信光缆维护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11、建筑安劳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12、净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净化工程设计属于设计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建筑工程施工则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13、营改增之前的交通运输业发票可以使用到2012年12月底吗?答: 不可以。

江苏国税2017年上半年12366各类热点问题汇总之20个营改增等问题

江苏国税2017年上半年12366各类热点问题汇总之20个营改增等问题

江苏国税2017年上半年12366各类热点问题汇总之20个营改增等问题1、提供广告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不超过9万,代开时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否需要缴纳?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第七条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因此,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仅需先缴纳增值税额然后履行代开手续,如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可以享受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优惠,申报填写在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第二行”免税收入“栏次。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去税务局做备案?答:纳税人按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不属于税收优惠范畴,目前的政策规定中未规定纳税人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现有纳服规范和征管系统中有相关备案事项,但是征管系统中该备案事项未做强制监控,未备案纳税人也可申报简易计税。

3、销售不动产同时转让其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这部分如何征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三、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所以转让不动产同时将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话按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4、全面营改增后,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实务十问答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实务十问答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实务十问答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使用电子发票来替代传统纸质发票。

作为一种新型的发票形式,电子普通发票在实务操作中引发了许多问题与疑问。

以下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实务方面的十个常见问题与答案,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虑。

问题一:什么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答: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规定,经由税务局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以电子数据形式开具的发票。

其具有与纸质发票同等法律效力。

问题二:电子普通发票与纸质发票有何区别?答:电子普通发票与纸质发票的主要区别在于形式上的不同。

纸质发票以纸张形式打印并需要盖章,而电子普通发票是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具的。

问题三:电子普通发票具有的合法性是否有保障?答:根据国家税务政策和法规,电子普通发票与纸质发票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同时,税务机关也有相应的技术手段来验证电子发票的合法性。

问题四:企业应如何申请使用电子普通发票?答:企业在使用电子普通发票前,需要申请成为税务局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的用户。

具体申请流程及申请材料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问题五:在开具电子普通发票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答:在开具电子普通发票时,企业需要确保填写相关纳税人信息、项目、金额等内容无误,并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间要求开具发票。

问题六:企业在使用电子普通发票过程中需要保存发票吗?答: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企业需要保存纸质或电子版的电子普通发票。

电子版发票需具备一定的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读性,以确保后续审计和查验。

问题七:税务机关如何进行发票的核验?答:税务机关会通过发票查验系统对纳税人提供的电子普通发票进行核验。

核验结果将会即时反馈给纳税人,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问题八:企业在开具电子普通发票后,可以进行退换货操作吗?答:根据税务局的规定,企业在开具电子普通发票后,可以进行退换货操作。

退换货需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操作,并在系统中进行相应的登记。

2024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易错点总结(2篇)

2024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易错点总结(2篇)

2024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易错点总结在____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仍然是企业税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但是,由于税法和税务政策的变化,以及企业自身管理的不足,总结出了一些容易出错的关键点。

以下是我对____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易错点的总结,涵盖了____字左右的内容。

1. 开票纳税人信息错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准确填写纳税人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公司名称、地址、电话等。

其中,最容易出错的是纳税人识别号,由于识别号是唯一的,一旦填写错误,就无法开具有效的发票。

2. 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错误: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是发票的唯一标识,也是税务机关核查发票真实性的重要参考。

因此,填写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时必须非常小心,避免填写错误。

3. 销售金额和税额计算错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正确计算销售金额和税额,并填写到相应的栏目中。

其中,最容易出错的是销售金额的计算,往往涉及到多项计算,如果计算错误,会导致发票金额不准确。

4. 商品名称和规格型号错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填写商品名称和规格型号,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核实。

然而,由于商品种类繁多,很容易出现填写错误或遗漏的情况。

5. 发票种类选择错误: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票两种。

其中,普通发票适用于一般交易,而专票适用于需要提供进项税额抵扣的交易。

因此,在开具发票时,必须根据具体交易性质选择正确的发票种类。

6. 发票用途填写错误:根据税法规定,发票用途包括进项税额抵扣、费用记账和出口退税等。

不同的用途要求填写不同的代码,因此,填写发票用途时必须选择正确的代码,避免填写错误。

7. 发票填开错误的购买方信息:发票中的购买方信息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影响到发票的使用,还可能影响到购买方的税收负担。

因此,填写购买方信息时必须非常小心,避免填写错误。

8. 发票保管不当:对于企业来说,合理有效的发票保管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关系到企业内部管理,还可能涉及到税务机关的检查和核实。

江苏国税12366热点问题(财会制度及核算软件的备案及财务报表申报)[1]

江苏国税12366热点问题(财会制度及核算软件的备案及财务报表申报)[1]

江苏国税12366热点问题(财会制度及核算软件的备案及财务报表申报)一、财会制度及核算软件的备案的依据是什么?有何具体的要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2.应提供资料:(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3)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3.目前江苏国税12366电子税务局已经上线财会制度及核算软件的备案的网上操作模块,纳税人可通过网上操作进行备案。

二、目前,在系统内有哪些会计制度可供企业选择?1.小企业会计准则: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2.企业会计制度: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3.企业会计准则: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商业银行:企业会计准则(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企业会计准则(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企业会计准则(证券公司)担保企业:企业会计准则(担保企业)4.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5.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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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税12366解答增值税电子发票的16个热点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37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
1、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发票,是否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目前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只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没有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增值税电子普通普通发票是什么样的?
答:(1)票样如图:
(2)实际如图: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是几位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的编码规则是什么?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
本公告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4、什么类型的纳税人才符合条件申请开具电子发票?
答:适用于所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电子发票,并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系统开具。

较多适合电商、电信、快递、公用事业、商场超市等行业,以及大量使用通用机打发票,自印衔头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5、增值税电子发票使用什么系统开具?
答: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

6、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如何实现开票数据的传递?和纳税人端的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是什么关系?答:示意图如下:
7、如何申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
答:(1)纳税人持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发票专用章印模、填制《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一式二份),到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

(2)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填报的《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进行审核确认,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并进行税控盘(或金税盘)初始化发型手续。

(3)纳税人可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也可由第三方建设提供服务平台来对接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

8、电子发票还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答: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电子签章,不需要再另外加盖发票专用章。

9、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错时能作废或红冲吗?
答: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这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0、增值税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同纸质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黑白彩色均可),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11、电子发票必须要打印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购买方向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当场索取纸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打印服务。

对于拒绝提供免费打印服务或者纸质发票的,主管国税务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12、增值税电子发票如何查询?
答: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s://)进行发票一致性查验。

1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重复打印,具有可复制性,会不会导致重复报销?
答:针对纳税人重复报销的问题:建议企业做台帐辅助。

14、电信联通的电子发票如何获取?
答:(1)电信用户业务办理完成后可自行登录江苏电信网厅js.189自助服务—电子发票专区进行开具、查看及下载。

(2)江苏联通用户在营业厅办理业务时,营业员会将电子发票信息发送至用户指定的江苏联通手机号码或指定邮箱。

江苏联通用户也可通过联通营业厅、手机营业厅、网上营业厅://.10010/,申请、查看、下载、打印发票。

15、客户通过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获取发票收到PDF文件打开乱码或不显示电子签章如何处理?
答:建议客户不要通过浏览器直接打开,应使用成熟的PDF阅读器。

16、联通电子发票为什么税率是“*”,税额是“0”,是免税的发票吗?
答:运营商电子发票符合国税总局相关业务及技术规范,可以通过国家税务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是正规的国税增值税普通发票。

税率为“*”是由于国家税务局特许运营商电子发票不做价税分离,不是免税业务,不影响收票方正常使用。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所需税控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17]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进一步加强对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所需税控设备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所需的税控服务器和税控盘组等设备(以下简称“其他税控设备”)的发售、S/N号录入、发行、安装、调试、技术支持等相关事项按照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各地税务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为纳税人或其书面委托的电子发票服务商办理税控专用设备和其他税控设备的录入、发行等事宜,不得限定是否本省购买等附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拒绝。

纳税人或其书面委托的电子发票服务商可以直接向服务单位总部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和其他税控设备,无需经其他单位确认。

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者拒绝向纳税人或其书面委托的电子发票服务商发售税控专用设备和其他税控设备。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建立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控设备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设立“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控设备监督管理工作台账”,参照《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协议》《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单》等文书(复印件留存备查)准确记录相关时间。

通过对税控专用设备和其他税控设备申请领购时间、领购完毕时间、录入完毕时间、发行完毕时间的及时记录,进行全流程监控管理,保障纳税人及时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5〕118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的规定落实税控专用设备和其他税控设备发售的具体要求,督促服务单位在接到申请后3~5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或其书面委托的电子发票服务商发售税控专用设备和其他税控设备。

如发现未按时发售、安装、调试等问题可依据监管办法第四章“违约责任”相关条款进行处罚,视情形严重程度可暂停其服务资格1~3个月。

四、税务总局将对各省国税局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2017年9月30日前,请各省国税局将本通知的落实情况通过FTP指定目录(FTP:/center/货物和劳务税司/税控稽核处/电子发票税控管理工作)上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6月21日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
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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