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21法信汇编版)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21法信汇编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3.30•【文号】•【施行日期】2021.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8月25日建设部令第81号公布*“法信”平台根据根据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汇编整理*“法信”平台根据根据2021年3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汇编整理)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工程监理制度规定
工程监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监理工作,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监理制度是指规范和规范工程监理工作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遵守。
第三条工程监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包括建设单位组织的自建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工程监理制度的贯彻执行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共同负责,各方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工程监理制度包括监理计划、监理报告、监理记录、监理人员管理、监理费用等内容,具体规定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六条管理部门依法对工程监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工程监理制度的具体内容由各单位根据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定,应当与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一致。
第二章监理计划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任务、监理范围、监理方法等内容,报建设单位审核。
第九条监理计划应当包括监理工作的时间计划、监理人员的配备、监理任务的分工等内容,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监理计划应当与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相衔接,协调监理和施工工作,避免因监理不力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对监理计划的审核应当及时,符合实际需求,做到合理、科学,保证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章监理报告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汇报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
第十三条监理报告应当如实反映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问题等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和解决方案,促进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审核监理报告,对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监理计划。
第四章监理记录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记录监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形成监理记录,并及时向建设、施工单位反馈。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手册之二法规汇编-2012修订
92304部队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手册(第二册……常用法规规章汇编)92304部队工程质量监督站二○一○年十月目 录目录第一部分法律 (9)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国家主席令第11号1989年4月1日施行 (9)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90年10月1日施行 (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家主席令第23号1990年4月1日施行 (17)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93年9月1日施行 (17)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07年8月30日修订 (23)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10月1日施行 (29)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介(略) (3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8年3月1日施行 (35)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999年10月1日施行 (41)9.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2000年1月1日施行 (46)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主席令第七号2004年7月1日施行. (5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6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主席令第29号2010年12月1日起(略) (7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解读(略) (74)1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989年5月5日起施行 (75)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78)1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主席令第十五号1999年10月1日施行 (86)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主席令第五号2004年1月1日施行 (115)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次修正)主席令第十九号1998年1月1日 (12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129)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99年1 月1日施行 (138)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主席令第7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139)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1984年1月1日施行 (150)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9月1日施行 (154)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主席令第28号1986年7月1日施行 (159)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国家计量局 1987年(略) (16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主席令第77号2008年4月1日施行 (161)26.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主席令第23号2000年1月1日(略) (169)2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1997年1月l 日(略) (169)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09 29 (169)2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主席令35号2006年1月1日(略) (172)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略) (172). (173)第二部分法规 (173)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第53号令1990年4月6日施行 (173)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16号1993年11月1日(略) (178)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国务院令第184号1995年9月23日施行 (178)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20080204施行 (182)5.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48号199807020施行 (189)*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施行 (193)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93号2000年9月25日施行 (201)8.物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04号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5)*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施行 (213)1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13日 (222)11.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国务院19830808发布 (225). (228)第三部分 规章 (228)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1992年1月1日施行 (228)2.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4号1992年12月30日施行 (232)3.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25号1992年12月30日施行 (239)4.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 第38号1994年12月1日施行 (241)5.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令第49号1996年2月1日施行 (245)6.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建设部令第66号1999年2月3日施行 (247)7.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43号2006年1月1日施行 (251)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77号2000年3月29日施行 (254)9.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20000407 (258)9‐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2009年10月19日 (26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260)1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建设部令第80号2000年6月30日施行 (262)11.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年8月25日 (264)12.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2001年1月17日 (267)1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2007年9月1日施行 (269)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2001年 (276)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20010601 (281)1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91号2001年7月4日施行 (288)1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60号2007年9月1日施行 (291)1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8号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297)18.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2001年11月29日 (311)19.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10号2002年5月1日施行 (314)20.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2002年9月1日(略) (318)21.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15号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319)2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2004年4月1日 (322)2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20040823 (325)24.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 (329). (331)第四部分 制度文件第4‐1部分国务院及其部委 (33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 (33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 (335)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 国办发〔2001〕81号 (339)4、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303号2001 (342)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04]472号 (345)6.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 (347)7.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年(略) (363)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3号 (364)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20030601 (369)10.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中办国办20090820 (379)11.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05年铁道部令第25号(略) (382)12.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11号 (383)1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 (388)14.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 电力工业部(略) (390)15.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5月1日施行 (390). (393)第四部分 制度文件第4-2建设部 (393)1.印发《关于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的意见》和《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建设[2001]9号 (393)2.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建监〔1997〕60号 (397)3.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 建建[1997]167号(略) (398)4.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建建[1997]123号 (399)5.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建设[1997]222号 (401)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部建办建[2000]18号 (406)7.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建建[2000]142号 (410)8.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建建[2000]151号 (412)9.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2000〕167号 (415)9-1、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15号 (418)10.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建建[2000]211号 (420)11.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国经贸贸[1997]354号 (422)12.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人教[2002]73号 (424)1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建市[2002]189号 (425)14.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 建发[2002]223号 (428)15.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03]86号 (430)16.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建质[2003]113号 (431)17.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建质162号 (434)18.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建质[2003]167号440 19.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发改运行[2003]2116号 (442)20.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建质[2004]18号 (444)2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建市[2004]200号 (446)22.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质[2004]203号 (448)23.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建质[2004]216号 (452)2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建质[2005]7号 (454)25.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建市[2007]86号 (456)26、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47号 (471)27、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 建市监函[2006]28号 (475)28、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3号 (478)29、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50号(略) (483)30.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建质[2009]55号 (483)31.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部令第81号 (487)3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住建部令第5号 (489)3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58号 (491)34.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建办质函[2009]340号 (506)3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建质[2007]184号 (508)3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质[2008]75号 (511)3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2004年建设部令第128号 (517)3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质[2008]91号 (522)39.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 (526)40.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建设部令第166号(略) (527)4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令 第107号 (528)42.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737号 (530)4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建设部第80号令 (533)44.建设部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 建质[2003]167号 (535)45.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 建市[2002]155号 (537)46.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建办质函[2009]130号 (539)47.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建质[2007]257号 (540)48.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建质[2009]52号 (543)49.关于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加强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 建质[2009]42号 546 50.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市[2007]9号 (549)51.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113号 (552)5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建建质[2000]38号 (555)53.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2009]296号 (561)5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20050928) (563). (568)第四部分 制度文件第4-3交通部 (568)1.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3号 (568)2.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交通部令2005年第4号 (573)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 (577)4.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 (582)5.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585)6.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 (592)7.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 (598)8.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2002年第3号 (601)9.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2002年第4号 (608)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交通部令2007年第10号 (614)1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年10月01日施行 (623)12.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交通运输部交质监发〔2009〕5号 (635)13.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主要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 2009-01-16 01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 厅质监字[2009]183号 . 115.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的通知 -交质监发[2008]274号 (17)16.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交质监发[2004]639号 . 38 17.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交质监发[2009] 318号 (49). (61)第五部分 常用法规规章汇编-第5 海南省 (61)1.海南省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61)2.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 (66)3.海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997年省政府令第106号修正) (72)4.海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内容及程序-2009 (75)5.海南省建设厅关于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从事建筑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管[2006]159号) (89)6.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若干意见(琼建监[2006]123号) (90)7.海南省交通厅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2009年3月9日 (92)8.海南省建筑和房地产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布办法(试行)-琼建法[2010]102号 (100)9.海口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2005年海口市政府令第49号 (139)10.海南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琼建监[2009]113 (141)11.海南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2007-04-24 (145)12.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监管的意见的函琼建质函[2009]255号 147 1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请报送2009年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 (168)14.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20070604 (174)第一部分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国家主席令第11号1989年4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公布 1989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制定本法。
工程监理各项制度汇编范本
工程监理各项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我们需要明确工程监理的基本职责和目标。
工程监理的核心任务是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实施全程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合同规定以及相关法规标准顺利完成。
二、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工程监理的组织机构应当科学合理,人员配置要充足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
监理团队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必要的技术与管理人员。
三、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流程是指导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通常包括开工前的准备、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四、质量控制制度质量是工程监理的首要任务。
质量控制制度应涵盖材料进场检验、施工过程控制、隐蔽工程验收、变更管理等方面。
监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质量检查标准和流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五、进度管理制度工程进度直接影响到项目的经济效益。
进度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审批、调整以及进度跟踪监控的方法。
监理单位应定期分析进度情况,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六、成本控制制度成本控制是工程监理的另一项重要职责。
成本控制制度应包括预算审核、变更成本控制、结算审核等内容。
监理单位应通过有效的成本管理,帮助建设单位合理控制工程投资。
七、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安全生产是工程监理不可忽视的重点。
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应涉及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等方面。
监理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秩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制度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工程监理也需要关注环保问题。
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制度应包括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废弃物处理、节能措施等内容。
监理单位应推动绿色施工,减少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九、信息管理与报告制度信息管理对于提高监理工作效率至关重要。
信息管理与报告制度应规范监理日志、周报、月报的编写和提交流程。
同时,监理单位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
十、争议解决与法律支持制度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争议和法律问题。
四川省建设厅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法律法规文件汇编2010年12月13日一、城乡规划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3、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5、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6、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7、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正)8、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9、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10、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11、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12、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7号)13、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14、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建设部令第108号)15、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16、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4号)17、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3号)18、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19、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二、建筑市场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5、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1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12、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13、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14、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2002修正)(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3号)15、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1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17、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18、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1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2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1号)2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4号)2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23、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2号)2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27号)2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1号)26、工程建设项目勘查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号)27、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2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29、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3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31、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令)32、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令)3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6号令)34、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3号)3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36、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7号)3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38、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39、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40、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41、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4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4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7号)4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4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4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8号)4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48、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8号)4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50、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5号)51、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52、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53、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8号)5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1号)55、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8号)56、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6号)57、城建监察规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5号)58、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实施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59、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60、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61、四川省建设监察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62、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63、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64、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65、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66、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三、房地产市场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3、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04号)4、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5、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6、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7、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8、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9、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10、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64号)1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八部委令第162号)12、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13、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14、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31号)15、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30号)16、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17、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18、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8号)19、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7号)20、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6号)21、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4号)2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23、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2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25、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69号)26、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令第49号)27、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2号)28、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号)29、四川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30、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31、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32、四川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33、四川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四、城市建设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3、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4、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5、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6、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修正)7、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修正)8、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修正)9、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10、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1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12、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13、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1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0号)15、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16、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8号)17、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33号)18、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19、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20、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04号)21、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03号)22、游乐园管理规定(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85号)23、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3号)24、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公安部令第63号)25、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2号)26、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27、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建设部、公安部令第31号)28、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0号)29、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令第10号)30、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31、四川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修正)(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6法信汇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6法信汇编版)正文:----------------------------------------------------------------------------------------------------------------------------------------------------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发布*“法信”平台根据2015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监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自律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
1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 、在建的建造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造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1 、建造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2 、按照合同约定,建造材料、建造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造材料、建造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1 、建造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造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2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造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地下管线资料。
建造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赏损失.1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 、大中型公共事业工程3 、成片开辟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1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1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2 、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造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洗手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 年。
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按照和装修工程,为2 年.3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赏责任:1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2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造材料、建造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2021年监理工程师《监理概论》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1年监理工程师《监理概论》考试真题及答案一、单选题1.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依法招标的项目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是( )A.技术复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B.受自然环境眼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C.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D.招标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答案】C【解析】可以不招标的项目,除《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选项A,B,D选项属于邀请招标的项目。
参见教材P48。
2.关于项目法人责任制和项目法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实施承担责任,对项目生产经营不承担责任B.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C.项目法人须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正式成立D.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成立项目法人【答案】B【解析】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
选项A,对于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需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选项C,有关单位在中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选项D,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参见教材P6。
3.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的是( )。
A.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为300万元B.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为80万元C.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为50万元D.工程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答案】D【解析】必须招标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标准。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对于上述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022-2023年监理工程师《监理概论》预测试题1(答案解析)
2022-2023年监理工程师《监理概论》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下列关于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之间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监理大纲的内容比监理规划的内容更全面、更翔实B.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编写C.监理大纲应按监理规划的有关内容编写D.三者编写顺序为监理规划、监理大纲和监理实施细则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这三者之间是相互关联的,都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文件的组成部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依据性关系:在编写监理规划时,一定要严格根据监理大纲的有关内容来编写;在制定监理实施细则时,一定要在监理规划的指导下进行。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
A.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B.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C.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D.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施工前应向作业人员作出安全施工说明E.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正确答案:A、C、E本题解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2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二十
八次会议经过
202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 自2023年
2月1日起施行) •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旳
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题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
原则。
•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觉存在安全事故
刑事责任;造成损失旳,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旳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题施
工方案进行审查旳;
•
(二)发觉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
临时停止施工旳;
•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断止施工,未及时向有
关主管部门报告旳;
•
(四)未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实施监
理旳。
2023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 专题施工方案审查应涉及下列基本内容: 1 编审程序应符合有关要求。 2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
• 5.5.4 专题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旳要求填写 。
• 5.5.5 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验危险性较大旳分部分项工程 专题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觉末按专题施工方案实施时,应 签发监理告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题施工方案实施。
5 安全生产管理旳监理工作
• 5.5.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原 则,推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旳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 生产管理旳监理工作内容、措施和措施纳人监理规划及监 理实施细则。
• 5.5.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旳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 人员旳资格,同步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旳安全许可验收 手续。
计价格[2002]1980号与发改价格[2011]534号汇编
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
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二○○二年十月十五日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文件汇编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文件汇编目录一、国家、建设部有关法规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1997年1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1999年8月30日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建建 (1999) 313号1999年12月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000年1月30日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 2000年5月1日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 2000年6月26日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 2000年6月30日8.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2000年10月8日9.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 2001年1月17日10.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摘录)建建 (2001) 82号 2001年4月20日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2001年6月1日1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联合发布第12号令 2001年7月5日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 2001年12月1日14.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 2002年1月30日1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2) 21号 2002年3月8日16.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建办市 (2002) 51号 2002年6月11日17.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建法 (2002) 185号2002年7月11日18.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建市 (2002) 214号2002年8月15日19.建设部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建市 (2002) 256号 2002年11月21日20.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摘录 2003年2月17日2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联合发布第30号令 2003年3月8日22.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联合发布第2号令 2003年6月12日2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124号]建设部 2004年2月3日2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2004年6月29日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 2004年7月12日2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2004.8.127.关于印发《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建市(2004)137号 2004年8月6日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 2004年10月25日29.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 2004年12月1日30.关于印发《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建市 [2005] 74号 2005年5月11日31.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 [2005] 78号 2005年5月31日32.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建质 [2005] 119号 2005年7月12日33.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 [2005] 131号 2005年8月5日34.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及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 [2005] 456号 2005年8月9日35.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 [2005] 208号 2005年10月10日36.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2005年11月1日37.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 2005年11月10日38.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 [2005] 138号39.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2005年40.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 [2006] 6号 2006年1月4日二、甘肃省有关法规文件41.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实施意见甘建价 (1993) 272号42.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5号) 1996年6月1日43.《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甘建招 (1997) 299号 1997年8月1日44.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甘建价 (1997) 270号 1997年9月5日45.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评委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甘建招 (1997) 299号 1997年10月18日46.《甘肃省工程建设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甘建招 (1997) 299号 1998年8月1日47.《甘肃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甘建招 (1997) 299号 1998年8月1日48.关于对工程建设中违法违纪行为纪律处分的规定甘纪发 (2000) 7号 2000年4月12日49.甘肃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规定甘政办发 (2001) 75号 2001年5月14日50.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办法甘建建 (2001) 158号 2001年6月9日51.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建建 (2001) 239号 2001年8月2日52.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备案监督管理规定甘建建 (2002) 164号 2002年6月4日53.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推行廉政责任书的通知甘建监 (2002) 129号 2002年7月1日54.关于转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肃建 (2003) 1号 2003年1月8日55.关于发布《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4号 2004年9月14日56.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1号)2005.1.1857.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甘政办发 [2005] 109号 2005年9月2日58.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甘建建 [2006] 230号 2006年7月6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法信汇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法信汇编版)正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9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发布*“法信”平台根据2015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190410
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3)专业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 的工程 监理业务; 24、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 >30 人死亡、>100 人重伤、>1 亿损失)、重大 事故(10-31、50-100、5000-1 亿)、较大事故(3-10、10-50、1000-5000)、一般事故(<3 人死亡、<10 重伤、<1000 万元损失);p122 25、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p123 26、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5)已经采取的措施;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故现场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
1、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p2 2、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 程再分包;p4 3、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p5 4、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 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造成损失, 承担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8 5、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 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 4)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p38 6、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不能使用;p39 7、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资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 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p39 8、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 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 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 竣工验收;p39 9、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五年(最低保修期限); p40 10、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 门报告;p41 11、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降 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1)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2)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p43 1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
一建法规知识点
一建法规知识点一、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包括《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
这部分内容是法规中的基础知识,也是我们进行工程建设活动的基础。
2、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这部分内容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注册执业人员管理、工程监理制度等,这是进行工程建设活动的基本前提。
3、工程建设程序这部分内容包括建设前期策划、勘察设计、施工许可、建设实施等,这是进行工程建设活动的具体流程。
4、工程建设合同和劳动合同这部分内容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以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这是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纠纷的主要依据。
5、环境保护与节约能源这部分内容包括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的一般规定,以及在工程建设中如何具体实施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这是进行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建筑建设的基本要求。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这部分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的一般规定,以及在工程建设中如何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这是进行安全建筑建设的基本要求。
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管理责任这部分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管理责任的一般规定,以及在工程建设中如何具体实施质量管理,这是进行高质量建筑建设的基本要求。
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文件汇编(专业实务)这部分内容包括各种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文件,如《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以及各种工程建设专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文件,如建筑、市政、水利、公路等。
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文件是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具体纠纷的依据。
一建法规知识点一、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包括《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
这部分内容是法规中的基础知识,也是我们进行工程建设活动的基础。
工程监理规章制度
工程监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监理的管理,规范工程监理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工程监理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各类建设工程的监理。
第三条工程监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
第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承担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方可从事监理工作。
第二章监理单位的资质与责任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监理业务。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管理制度,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其发出的监理通知、监理报告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其监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管理,对其监理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章监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第九条监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实于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忠实于事实,忠实于职责。
第十条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监理。
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正当影响。
第十二条监理人员应当尊重施工单位的技术和管理,不得干涉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活动。
第四章监理程序与方法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标准,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环节。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约定。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召开监理会议,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约定。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法信汇编版)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法信汇编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6.09.1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施行日期】2016.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06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7号发布*“法信”平台根据2016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监理质量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第五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注册监理工程师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工程类别,按专业注册。
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注册。
第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并可以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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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66 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月8 号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 (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 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 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 格证书; • (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 案; • (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 (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 (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 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 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三十三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 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 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 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 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 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 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 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 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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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 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 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 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 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 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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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 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 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 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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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 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 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 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 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 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喑挖工程、高大模板 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 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发 布 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 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 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 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 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 门报告。 •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 责任。
• 监理报告应按本规范表A.0.4的要求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质(2009)87号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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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 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 施。 •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 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 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 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 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 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 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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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发布 自 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 • • 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 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 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 包单位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 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 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 单位改正。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条 第(一)、(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 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准监督规定》已于 2000年8月21日经第27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 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 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 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 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 置员工集体宿舍。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 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 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 位的。
2013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5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 5.5.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 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人监理规划及监 理实施细则。 • 5.5.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 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 手续。
• 5.5.5 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末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 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 5.5.6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 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 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 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 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 5.5.3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 ,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 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 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 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 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5.5.4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 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