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首问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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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首问责任制度

为方便居民群众办事,提高社区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对群众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制度。

一、群众来社区办事时,第一个被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不论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回答与接待,帮助来访者找到经办人员,不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并负有为其服务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属首问责任人管理职责范围的事务,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管理职责范围的事务,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办事的群众到承办的领导或经办人员处办理。

五、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单位一同解决。

六、办事的内容事项不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办事的部门。

七、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及时转告相关同志办理。

八、承办部门必须按照服务承诺和时限的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属不能办理的,在时限内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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