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b4e4f16227916888486d7a2.png)
关于加强竣工资料归档管理的通知各项目监理部:为使公司工程竣工资料整编科学、合理、规范,各项目监理部在整编工程竣工资料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司《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和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制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2010的要求进行整编。
在资料整编上要严肃、认真,确保质量,保证上交的工程竣工资料规范、合理,否则,竣工验收资料不合格公司将不予接收,并作为年底考核的内容。
附件:《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银川夯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0一三年一月八日工程档案资料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改建、扩建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重要凭证。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档案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01)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2010)及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记录等,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监理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1、工程档案资料是整个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材料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
分三个阶段:项目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项目施工阶段形成的文件、项目竣工阶段形成的文件。
2、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包括电子版)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3、总监理工程师为项目监理部监理资料的总负责人,应在项目监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4、各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应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展负责收集、整理本专业的监理资料,并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接受经涂改的报审资料,并将资料交与指定的资料管理员存放保管。
各类监理资料应按资料形成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并考虑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关于加强工程项目资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程项目资料归档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19fef47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f1.png)
关于加强工程项目资料归档工作的通知各位同事:为加强工程项目资料归档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确保项目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现通知如下:一、归档责任1.1 各部门项目经理负责监督和贯彻项目资料归档工作,确保资料按规定及时归档。
1.2 项目经理应指派专人负责每个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确保档案文件有序整理、归类、管理。
二、归档操作规范2.1 档案文件应按照项目名称、日期和文件类别进行归档,使用字母或数字标记文件编号。
2.2 每个文件夹内应有清晰可辨识的标签,标注文件名称、存放位置和归档年份。
2.3 档案文件应分类存放于专用柜内,并标明存放位置和范围。
三、资料归档范围3.1 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相关资料。
3.2 工程项目的合同协议、验收报告、检测证书等法律和质量文件。
3.3 工程项目的相关沟通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通知等管理文件。
3.4 工程项目的成本预算、费用清单、供应商合同等财务和采购文件。
四、归档存档期限4.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程项目资料归档存档期限为十年。
4.2 存档期满后,根据归档文件的重要性和实际需求,可进行适当筛选和销毁。
五、档案管理安全5.1 严禁私自调取、查阅和携出档案文件,必须经责任人同意方可操作。
5.2 每个文件柜应设置密码锁,并定期更换密码,加强档案室的出入管理。
5.3 档案文件应存放在干燥、无尘、通风良好的场所,避免高温、潮湿或日晒。
六、定期检查与整理6.1 每个季度进行一次档案文件的检查与整理,确保文件的有序性和完整性。
6.2 发现文件的损坏或缺失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做好相应记录。
七、督促与考核7.1 各部门应建立档案管理的考核制度,对项目资料归档工作进行督促与评估。
7.2 归档工作情况应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表现优秀者应予以嘉奖和提拔。
请各位同事认真遵守本通知,切实加强工程项目资料归档工作。
档案管理是项目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项目的安全与持续发展。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整编及管理细则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整编及管理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58eead942e3f5727a4e962b4.png)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整编及管理细则陕西鼎科建设监理咨询二○一四年三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档案资料规范化的通知公司各项目监理部:编制《监理文件档案资料整编、治理细则》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建设工程监理文件治理水平,规范和统一监理文件的审批、收集、整编、移交和归档工作,现制定《监理文件档案资料整编、治理细则》,要求各项目部按照“细则”认真执行。
1、项目部监理文件治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项目监理部文件的整理立卷工作,对本项目的工程档案资料全面全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负责编制、收集、整理本专业相应资料。
资料员负责资料归档、保管工作。
公司定期对监理部资料进行检查,并纳入监理部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
2、监理资料要分类组卷、存档。
资料填写要规范性、严密性、全面性、一致性、闭合性、可追溯性。
严禁显现资料有通知、无回复、时刻矛盾、无负责人签字、有因无果、内容有误,不分类组卷,无法查找,资料纷乱现象。
3、所监理工程项目竣工资料归档要求:向业主及建设项目所在地档案馆归档文件,请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向各级部门归档。
在工程开工以后,监理部要同业主、当地质安站、档案馆进行联系、沟通对工程项目竣工资料归档要求(包括份数、施工及监理竣工资料名目及内容),从而为工程竣工资料向业主、档案馆的移交制造条件,对竣工资料有专门要求的上报公司工程部备批。
向监理公司归档的资料,请按照公司监理文件档案资料整编细则要求,整编归档。
①、归档文件容、组卷方式见《监理文件档案资料整编细则》附录一;②、归档卷案样式见《监理文件档案资料整编细则》附录二、三、四。
③、移交时刻及份数: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月内向业主及档案馆移交资料各一份,同时向公司档案部门移交一份竣工资料。
④、向建设单位及档案馆移交资料后,监理部必须办理竣工资料书面移交手续。
4、监理月报、监理规划、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请按《监理文件档案资料整编细则》附录六要求的内容和样式编写、上报审批。
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cbef706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be.png)
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88.03.27•【文号】国档发[1988]4号•【施行日期】1988.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档发[198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建委、建设厅)、档案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现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3月17日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基本建设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管理第三条各级基本建设主管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本部门、本地区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参加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检查验收。
重要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部门、地方的重点建设项目由部门、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865620f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12.png)
关于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规定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逐步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各职能部门提供档案查询服务,根据ERP流程和各岗位的工作职能的要求,结合目前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档案资料管理归档范围凡是反映本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和进度面貌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表单、图纸、会议材料、照片、电子文件等均属管理范围。
一、工程项目管理档案资料种类第一类工程前期档案档案编码档案名称1.1 中标通知书1.2 招标文件1.3 招标图纸1.4 询标纪要1.5 招标答疑1.6 投标文件(经济标、商务标及相关说明等)1.7 施工合同或协议第二类工程立项阶段档案档案编码档案名称2.1 开工报告(开工令)2.2 项目备案书及开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2.3 施工蓝图(需有设计单位或监理盖章签字)2.4 施工组织设计(监理方盖章签字)第三类工程实施阶段档案档案编码档案名称3.1 项目部召开的工程例会会议纪要3.2 我方接受的工程联系单(或指令单等文件,且签字盖章)3.3 我方发出的工程联系单(包含针对业主口头指令,我方提交的书面确认函) 3.4 工期延期报告(主要设计变更、其他单位拖延等,我方提出的工期延误,无论是否被签字认可,都要有详细的记录、或者签收单)3.5 设计变更单(设计变更书面文件;设计变更图纸;材料变更图片等) 3.6 材料价格签证单3.7 零星项目签证单3.8 材料报验资料3.9 增补协议或增补合同3.10 技术核定单第四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档案档案编码档案名称4.1 三级安全教育卡4.2 安全、文明施工协议4.3 临时用电方案4.4 消防与安全防护管理方案4.5 项目应急预案4.6 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检查记录第五类项目过程控制档案档案编码档案名称5.1 材料采购合同或劳务协议5.2 材料采购战略合作协议5.3 劳务协议第六类工程竣工阶段档案档案编码档案名称6.1 隐蔽验收记录及分部分项验收记录6.2 竣工验收记录或报告6.3 省、市级文明工地评定报告6.4 国家、省、市级项目获奖或个人获奖证书 6.5 完整竣工图6.6 工程决算书6.7 决算审计报告审定单第七类项目财务管理档案7.1 工程发票底联7.2 外出经营许可证7.3 工程进度申报表二、档案资料的整理原则及要求1)档案资料在形成阶段,有关责任人必须对资料的有效性严格把关、对于缺少有效签字或签章的文件必须补齐,方可收存。
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975d1ca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d1.png)
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9.03.17•【文号】水办[2009]164号•【施行日期】2009.03.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通知(水办[2009]164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利投资呈大幅增长趋势,一大批水利工程项目将要开工建设,新一转水利建设高潮已经开始。
为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以下简称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现在完成工程建设的同时形成“完整、准确、系统”工程档案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的要求,现就工程档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工程档案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工程档案工作,明确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工程档案工作的监管责任,形成领导层面有人负责,具体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共同促进工程档案工作开展的良好工作局面。
项目法人是工程档案工作的责任主体,法人代表要充分认识自己的责任,加强对工程档案工作的领导,重点解决好工程档案工作机构、管理人员、工作经费、设备设施与安全管理等基本问题,为保障工程档案工作的依法开展创造条件。
二、明确要求,同步管理要认真落实工程档案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同步管理要求。
各职能部门要将工程档案纳入项目管理工作程序,严格要求,同步管理。
在研究布置项目工作时,要同步研究布置档案工作;在签订项目有关合同、协议时,要对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移交、归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在检查项目进度、安全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步检查档案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重要阶段或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档案的质量。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建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建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a68ccdd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a1.png)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建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2•【字号】鄂建办头〔2021〕145号•【施行日期】2021.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建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办头〔2021〕14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和省档案局通知精神,加强城建档案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城建档案安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城建档案安全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城建档案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对本地及所属市县(区)城建档案安全业务指导。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担负起城建档案安全主体责任和工作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确保将城建档案安全工作纳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城建档案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安全责任。
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城建档案安全责任、风险防控和保障等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各种城建档案安全风险。
二、提高城建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城建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和预案。
积极开展城建档案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定期研究影响城建档案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发现风险、管控风险、化解风险,确保城建档案安全受到威胁时得到优先抢救和妥善处置。
三、切实保障城建档案实体安全(一)严格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改造或新建、扩建城建档案库房,提高城建档案库房的安全防灾标准,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设备改善城建档案保管条件。
城建档案库房要配备齐全防火、防盗、防潮、防水、防日光及紫外线、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等设施设备,安装监控和门禁设施,并保障各种设施设备完好及正常运行,避免出现设施设备配备不全等问题,影响城建档案安全。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29fd4ee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c8.png)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11.12•【字号】茂府办〔2009〕77号•【施行日期】2009.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茂府办〔2009〕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副处以上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国家或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工程以及由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形成的与建设工程各项活动有关,对国家、社会和单位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这些档案是建设项目现阶段利用和再建设阶段维修、管理的重要依据。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是我市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建立与项目档案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积累、整理归档以及向本单位综合档案室移交等工作;要制订档案管理制度,把档案工作纳入部门领导、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考核内容,保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有制度、有人管、有检查、有考核。
二、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明确档案的归属与流向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归档范围,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所有重大建设项目开工之后,应填写项目档案登记表送市档案局登记,保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齐全、完整。
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1d3383ccaaedd3383c4d3b1.png)
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的通知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的通知各部门、龙亢公司:为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巩固公司档案管理达省市县级标准,有效发挥档案在工作中的作用,现就加强档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公司档案室(综合管理部)具体落实指导各部门、龙亢公司做好有关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纳入公司管理目标责任制年终考核内容,平时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按季度考核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完整、齐全、规范、安全、有序。
二、明确责任,规范管理为提高档案管理质量,各部门、龙亢公司负责人为本单位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文件的收集、整理、上交、造册工作,保证各类档案及时归档、立卷,以便随时查阅档案、借阅档案,利用档案。
各部门、龙亢公司各项业务工作原则上都必须按照档案管理有关制度进行立卷,形成台帐,要求及时、完整的反映档案管理情况。
三、严格制度,遵章执行各部门、龙亢公司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制度,遵照制度完善相关的工作手续。
根据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归档要求与期限,凡是归档材料不齐全或手续不完备的,有关责任人应予迅速补充或完善,及时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材料交公司档案室,不得借故推托或拖延;严格执行借阅、移交、查询、复制档案的相关规定,严格相关的工作流程、审批手续、审批意见;严格执行借阅期限;严格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档案材料复制审批单、档案查询登记表、档案交接登记表等各类表式;对在借阅过程中发生的损毁、遗失档案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所借档案不得私自转借他人,更不得擅自借给外部人员传阅和复印。
四、加强检查,确保质量为提高档案管理质量,确保档案的完好,强化档案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各部门、龙亢公司档案室应着力抓好档案、工作台帐的日常整理和保管工作。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67c4c29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fd5b3bc.png)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6.21•【字号】宣政办秘〔2012〕135号•【施行日期】201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宣政办秘〔2012〕135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和规范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安徽省档案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重大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重大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这些档案是建设项目现阶段利用和日后维修、管理的重要依据。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是档案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重大建设项目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依法建立与项目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明确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把档案工作纳入部门领导、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考核内容,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职责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监督、指导、检查和验收,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和报送工作,组织由市政府确定的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
项目主管部门要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通报项目立项及进展情况;在审查重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时,应审查是否已经通过项目档案验收,对未经档案验收的重大项目,不予同意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在布置检查项目建设工作时,要同步布置检查档案工作;按要求做好项目档案登记工作,组织或参加项目档案验收。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f2385130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76be1d2.png)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3.05.19•【字号】云建办[2003]316号•【施行日期】2003.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云建办[2003]316号)各地(州)、市(县)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招标办、城建档案馆: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过程和建设成果的真实反映,它对于加强工程质量控制、追究工程质量责任以及工程日后维修、改建、扩建等具有重要的作用,为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切实加强工程档案的管理,确保工程档案完整、准确、规范,现提出和重申以下几点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包括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筑市场管理等),确保建设项目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形成的档案资料完整统一。
二、建设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在招标投标和与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要对工程档案的套数、费用、质量要求、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及时收集、汇总本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所形成的工程档案。
三、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采取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标准按云南省建设厅云建档[2001]796号文第三条执行。
四、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出具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时与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签订的《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属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管理的项目签订的《责任书》,必须加盖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专用章。
五、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及认可并取得《云南省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后,方能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出具《云南省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否则,备案机关不予备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b0d6885de80d4d8d15a4fe0.png)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青市政管字〔201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鲁建发[2010]24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档案流失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鲁建发[2010]24号)中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要求,对列入市政工程档案接收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桥梁(含加固)、涵洞、地下通道、海河坝、轨道交通等市政工程及中修以上养护维修工程,其工程档案归集按以下步骤和要求办理:(一)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要求建设单位与档案室必须签订《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未签署合同书(责任书)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二)在受理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时,必须把《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作为必备要件,未取得验收意见书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在受理设施移交申请时,必须把《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作为必备要件,未按规定向市政管理处移交工程档案并取得合格证的,不予办理市政设施移交。
二、各市政工程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青岛市市政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报送工作规程》的规定,做好市政工程竣工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及声像档案的编制、收集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市政工程竣工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并及时归档、验收和移交。
三、市内四区工程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其他区市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青岛市市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报送工作规程》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青岛市市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报送工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竣工档案报送工作程序 (2)第三章建设单位职责 (5)第四章归档文件质量要求 (6)第五章纸质与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及整理基本要求 (8)第六章声像档案的拍摄范围及归档要求 (21)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二0一一年二月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本市市政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和报送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鲁建发[2010]24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8414e8fbe23482fb5da4c6b.png)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青市政管字〔201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治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依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治理的通知》(鲁建发[2010]24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治理,从全然上解决档案流失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治理的通知》(鲁建发[2010]24号)中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要求,对列入市政工程档案接收范畴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桥梁(含加固)、涵洞、地下通道、海河坝、轨道交通等市政工程及中修以上养护修理工程,其工程档案归集按以下步骤和要求办理:(一)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要求建设单位与档案室必须签订《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未签署合同书(责任书)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二)在受理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时,必须把《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作为必备要件,未取得验收意见书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在受理设施移交申请时,必须把《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作为必备要件,未按规定向市政治理处移交工程档案并取得合格证的,不予办理市政设施移交。
二、各市政工程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青岛市市政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报送工作规程》的规定,做好市政工程竣工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及声像档案的编制、收集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市政工程竣工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并及时归档、验收和移交。
三、市内四区工程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其他区市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青岛市市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报送工作规程》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青岛市市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报送工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竣工档案报送工作程序 (2)第三章建设单位职责 (5)第四章归档文件质量要求 (6)第五章纸质与电子文件的归档范畴及整理差不多要求 (8)第六章声像档案的拍照范畴及归档要求 (21)青岛市市政工程治理处二0一一年二月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本市市政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和报送工作,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治理的通知》(鲁建发[2010]24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eebfb69561252d380eb6e00.png)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鲁建发[2010]24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各市高新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县(县级市、市辖区)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根据《城乡规划法》(国家主席令74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部令90号、136号)、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工业压力管道和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2009]55号明电)中的有关规定,为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鲁建发[2009]11号)、《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鲁建发[2010]7号)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档案流失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重要意义建设工程档案,是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电子、声像等历史记录的总称,包括建设项目从提出、立项、规划、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备案等工程建设全过程形成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和资料。
建设工程档案是对项目准备、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过程以及所用材料、产品、设备、技术的真实记录,是建设成果的真实反映,是责任主体的真实记载,是住房城乡建设档案的核心内容。
做好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工作,可以为实施城乡规划、组织工程建设、进行维修改造、调处社会纠纷提供重要依据,能够有效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城市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应对突发事件,更好地服务于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明确归集建设工程档案的范围、步骤和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制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简称"两书一证")。
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23fdf1e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5dad7cc.png)
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2.10.24•【字号】冀建办[2002]129号•【施行日期】2002.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办[2002]129号)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目前,我省各级城建档案管理中的工程档案管理,所采用的组卷方法、分类标准尚不统一,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整理规程》[DB13(J)35-2002]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不能满足未来工程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要求。
为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我省工程档案的组卷质量,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程档案的组卷,一定要按各专业进行。
二、案卷必须有封面,一盒一卷的档案可采用外封面形式,一盒多卷的档案可采用内封面形式。
三、案卷内文件页号的编写位置,统一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背面在左下角),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单独组卷的,可不必重新编写页号。
四、自2003年1月1日起,凡新开工项目的工程档案,应统一采用国家规定的卷盒、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式样。
五、竣工图图章,应统一采用国家规定的尺寸和样式。
六、工程竣工图的折叠,统一采用手风琴式折叠方式。
以不暴露蓝图为宜,图标栏应露在外面。
七、卷内目录中最后一份文件如果只有一页,在填写页次时应标上起止页号。
如,最后一页是第50页,应标注“50~50”,而不能只标“50”。
八、案卷封面上的编制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不应填写立卷日期。
九、案卷封面上的档号,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
各号之间用“-”,占一个字节。
分类号按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编制。
二00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721f2e6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6f.png)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4.06.11•【字号】淄建发[2014]79号•【施行日期】2014.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建发[2014]79号)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加强《质量责任信息档案》管理,完善工程档案管理程序,为城市建设提供准确的工程档案信息技术资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根据《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建设单位除按照《淄博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外,还应移交报送以下文件资料:(一)建设单位形成的完整的《质量责任信息档案》,主要包括:《质量责任信息登记表》和《质量责任承诺书》;(二)全套的电子版设计图,主要格式为:DWG、CAD;(三)建设工程全过程声像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四)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和竣工后测绘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为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确保地下管线工程质量,多家管线单位共同使用同一管沟及其配套设施,导致无明确权责制度和无明确运维单位,各使用单位应尽快与建设单位协商达成协议,根据“谁购买、谁使用、谁维护”及“统一归口、责任明确”的原则,确定共同使用管沟及其配套设施的运维单位和相应权责,及时向地下管线管理机构报备并公示。
三、在工程档案规定保管期限内,除不可抗力外,工程档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按规定移交报送工程档案的;(二)丢失、损坏工程文件资料的;(三)不按规定编制竣工图且图物不相符的;(四)工程文件资料记载信息不准确的;(五)其它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强制性标准,并造成工程档案不齐全不完整的。
施工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施工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52c4296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ab.png)
施工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保障施工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管理实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等。
第三条施工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安全管理、高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工程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及工作程序。
第五条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分类、整理、保管和利用,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保密性和可追溯性。
第六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第八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工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科学、规范的施工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工程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施工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组织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协调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审查和检查;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证据收集;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各部门及项目部门应配合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资料的采集、整理和保管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供档案资料。
第十一条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档案资料中的质量问题。
第十二条安全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工程安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工程档案资料中的安全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投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工程投资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档案资料中的投资信息的记录和核查工作。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工程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工程档案资料中的人员信息真实可靠。
第三章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确保施工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有序进行。
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档案资料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档案资料保证金管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c5ba632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6a.png)
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档案资料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10.13•【文号】建办[1994]590号•【施行日期】1994.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档案资料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建办[1994]5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为了保证工程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准确和及时归档,使之更好地为现代化建设服务,1981年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计划单列市实行了预收工程档案资料保证金制度。
即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工程等,建设单位均应在开工前向城建档案馆交纳一定数量的工程档案资料保证金。
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建设单位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资料后,保证金如数归还。
如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工程档案资料,保证金即转作补测补绘工程档案资料费用。
这项制度的实行,对提高工程档案资料质量,保证工程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准确并及时报送城市建设档案馆,积极有效地服务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避免各种建设事故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潮,各类工程档案资料的产生和利用数量都保持迅速增长的势头,而有关法规制度还不健全,社会档案意识也未达到应有的水平。
在这种情况下,工程档案保证金制度仍然是一项加强城建档案管理的必要的也是行之有效的制约手段。
为进一步加强对于工程档案资料保证金的管理,使其真正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现通知如下:一、工程档案资料保证金制度是为了保证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及时归档的一项经济制约措施,属于押金性质。
它由建设单位从工程尾款(或自有资金)中交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加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根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资料的规范性,请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以下要求制作相关资料:
一、设计文件和竣工资料的所有页面必须按顺序编制页码,对不能机打的页码使用页码机在右下角按顺序往下编制.
二、决算资料请在审计完成后进行编制,施工单位在签订审计认定书时使用页码机从审计认定书开始编制页码,对于决算中的工程领料单同样需要编制页码。
三、决算资料必须要有施工委托书、合同、验收证书、交接书的复印件,专业主管在工程送审时将设计合同、监理合同以及采购合同的复印件加到决算资料中,以便于统一编制页码。
四、监理周报:纳入档案管理的监理周报,每周由监理公司报送的监理周报取消纸质资料,改由加盖电子章的电子档周报,在工程完工后,监理公司统一出版该工程的监理周报,装订成册并编制页码,与决算资料一并送专业主管,以便于档案归档,每周报送领导的监理报表按原要求执行。
五、竣工资料按工程档案管理要求,请各施工单位提交竣工资料的电子光盘1张,并粘贴工程项目名称标签。
六、本通知从下文之日起开始执行,请监理公司审核资
料时严格把关,对不合格资料坚决予以退回,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各责任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