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条例的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材料学院--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材料学
材料学科(材料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代码:080502 授工学学位)
一、培养目标
1. 具有坚实宽广的本学科和主要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向;
2.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本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 熟练掌握运用一门外国语,具有读、写、听、说的能力。
二、本学科设置如下研究方向
1. 表面科学与工程
2. 新型块体非晶及纳米材料
3. 新型金属和陶瓷材料
4. 复合材料
5. 新型能源材料及器件
6. 光电材料与电子封装技术
三、学习年限
本学科、专业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硕博连读、直攻博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4-6年。
四、学分要求
已获硕士学位博士生总学分要求≥29学分。硕博连读、直攻博研究生总学分要求≥53学分。
具体学分分配如下表:
五、课程设置:
六、本学科对博士研究生培养提出的具体要求
1.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组成以博士生导师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和考核工作;
2. 对跨一级学科课程的限定:
(1)跨一级学科课程指材料学科外的研究生课程,必须跟班听课并同堂参加考试。
(2)所选的跨一级学科课程不得与硕士期间所修的课程相同。
3. 参加国际或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并发表学术论文
博士生在3-5年的学业期间应该参加本院组织的学术报告10次以上并公开作一次以上学术报告方可获得研究环节中参加学术会议或作学术报告的1学分。
4. 论文选题报告,通过开题得1学分。选题报告应包括的内容为:
(1)课题的来源、意义;
(2)课题的国内外研究概况及发展趋势;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09-08-28 阅读次数:9356
校研【2009】37号
研究生奖学金是我校研究生资助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创新基金的主要用向之一,为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学金种类
(一)研究生奖学金分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均由学校统筹拨款。
(二)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由导师或院系向学校申请,研究生向导师或院系申请。学业奖学金分全额奖学金和半额奖学金两种。全额奖学金资助全额学费,半额奖学金资助学费的一半。
(三)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活动、论文、学习成绩、科技成果等方面获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
第二条管理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奖学金的全面管理,指导检查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审核院(系、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评定结果。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学金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二)院(系、所)学位审议委员会、研究生工作组和研究生会共同组建院(系、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管理研究生奖学金的具体评定过程。
第三条评定条件
(一)申请范围
1. 学业奖学金
(1)研究生导师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适合研究生工作的课题及充足的科研经费。
(2)全日制非定向普通研究生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委托培养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除外)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定向培养研究生必须用全额奖学金资助。联合培养研究生按协议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严格校风校纪,提高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通过入学考试取得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入学资格者,必须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户口、工资关系等)按学校的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事先应向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请假,并提交有关证明。事假不得超过半个月,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病假一个月期满后,经复查仍未康复需继续治疗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二条新生报到后,各院(系、所)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等方面的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在有关院(系、所)办理注册手续,填写研究生登记表,取得研究生学籍,发给研究生证和校徽。
第三条新生健康复查发现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由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到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第四条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于拟入学当年的三月底前,向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入学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并经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五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研究生院招生部门审核、院长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一)经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者;
(二)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
(三)保留入学资格拟返校入学的研究生,在入学当年的三月底前,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入学后经复查不合格者。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转博(以下简称临床转博)是为了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要求、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而推行的一种研究生培养模式,也是培养高层次学术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选拔原则
第二条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开展硕博连读工作,凡我校具有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开展临床转博工作。
第三条硕博连读研究生从学术型硕士生中选拔。临床转博研究生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中选拔。硕博连读原则上应在同一学科中进行,临床转博必须在同一学科专业中进行。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生的导师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和招收博士生的条件。招收临床转博生的导师应有保证临床训练的床位数,原则上一名导师只接受一名临床转博生。
第四条定向生、委培生、非临床医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允许申请硕博连读、临床转博。
第五条各院(系、所)根据本单位当年博士生招生总指标数,自行确定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的各自录取比例。
第三章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办法
第六条对硕博连读研究生实行推荐制度和。和资格考试制度。拟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生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并参加资格考试。
第七条选拔硕博连读生是为培养学术型人才奠定基础,重点考察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科研潜质。
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学院介绍及招生专业
1、学院介绍
教育科学研究院成立于2000年12月,是华中科技大学所属的教学和科研机构,前身为1980年10月创立的高等教育研究室。1985年6月13日高等教育研究室扩充改建为高等教育研究所,2000年12月16日组建教育科学研究院。
本院下设高等教育研究所、院校发展研究所、教育经济研究所、教育学研究所、心理学研究所。院校发展研究中心、区域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是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院还设有《高等教育研究》编辑部、《高等工程教育研究》编辑部。
学院现有教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2011年),在高等教育学(1996)、教育经济与管理(2003)、教育学原理(2011)、教育博士(2009)等四个博士点招收博士研究生。有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在高等教育学(1986)、教育经济与管理(2000)、教育学原理(2003)、课程与教学论(2003)、发展与教育心理学(2003)、教育硕士-教育管理(2007)、教育硕士-现代教育技术(科普教育硕士)(2013)等7个硕士点招收硕士研究生。高等教育学是国家重点学科(2007年)、历届湖北省重点学科、湖北省特色优秀学科,教育经济与管理是湖北省重点学科(2008年)。
本院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高等教育理论、高等教育政策与高等教育管理、国际与比较教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基础教育理论与改革,研究大学生心理学、高等学校管理心理学等。培养高等教育、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管理办法
校研【2009】3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转博(以下简称临床转博)、提前攻博是为了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要求、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而推行的一种新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也是培养高层次学术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选拔原则
第二条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开展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工作,凡我校具有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开展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工作。
第三条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原则上应在同一学科中进行。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生的导师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和招收博士生的条件。招收临床转博生的导师应有保证临床训练的床位数,原则上一名导师只接受一名临床转博生。
第四条定向生、委培生、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除外)研究生不允许申请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
第三章选拔办法
第五条各院(系、所)根据本单位当年博士生招生总指标数,自行确定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生的各自录取比例。
第六条对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生实行资格考试制度,拟申请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的硕士生均须参加资格考试。
第七条选拔硕博连读生是为培养学术型人才奠定基础。应重点考察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科研潜质。选拔临床转博生是为了培养优秀的临床医师,应重点考察学生的临床诊疗能力。提前攻博应分别根据培养学术型人才或临床专业型人才的要求进行考察。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计划
材料物理与化学博士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80501 授工学学位)
一、培养目标
1.培养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作风,具有创新精神和良好的科研道德;
2.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3.在本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4.理论联系实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
1.信息功能陶瓷结构及物性2.纳米光电子材料与
器件
3.纳米薄膜材料与器件4.化合物半导体材料
与器件
5.材料设计与计算材料学6.磁功能材料及磁电
子学
三、学习年限
1.实行弹性学制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博士生毕业时间由博士生导师决定。提前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向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管系主任批准。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博士研究生,则作肄业处理。
2.硕博连读和直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4-6年。
四、学分要求与分配一览表:
全日制博士生总学分要求≥32学分;硕博连读和直攻博士生总学分≥54学分。
学分分配如下表: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一览表:见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
六、培养过程的质量保证措施
(一)培养方式和方法
1.导师负责制。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全面负责制,根据研究方向特点,成立以博士生导师为首的博士生指导小组,进行定期指导。指导小组成员要尽可能地吸收有博士学位的年轻教师参加。由博士生导师和指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和考核工作;
2.博士生导师应把博士生思想教育和业务培养统一起来,为博士生创造良好的学术和育人环境。
3.鼓励博士生参加科研实践,如项目申请、现场调试、总结、评审、鉴定等工作。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学校还建有6个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实践教育中心,26个国家特色专业,49门国家精 品课程,获17项国家教学成果奖。学校始终把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设立 了启明学院和创新研究院,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开展了基于学科大类的人才培养模式 和课程体系改革,构建了创新人才培养和成长的平台,强化了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学校大 学生科技创新团队之一的Dian团队,以科研项目为牵引,以培养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为目标,多 次获得挑战杯大奖,毕业生在市场上供不应求。联创团队连续六年代表中国参加微软“创新杯” 全球学生大赛,并于2007年和2010年两获该赛事IT挑战项目全球冠军。学校根据研究型大学人 才培养的定位,强化基础,加强学生通识教育,形成了多模式并存的人才培养体系。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注重研究生教育与科学研究紧密结合,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研究并重,学 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校企合作培养,国内外联合培养,学年制与学分制相结合的弹性学制 等办学思路和形式,有力地促进了该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科研机构
国家级25个 国家实验室1个 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依托单位是华中科技大学,三个组建单位: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中国科 学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七研究所)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1个 脉冲强磁场实验装置——国家脉冲强磁场科学中心(筹) 国家重点实验室5个 激光技术、煤燃烧、材料成形与模具技术、数字制造与装备技术、强电磁工程与新技术等国家重 点实验室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规定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规定
第一篇: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规定
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
评审规定》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
2014年7月2日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规
定
第一条建立科学公正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制度是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华中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校研[2014]2 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评审全部以“隐去作者、导师姓名和评审专家姓名”的盲审方式进行(以下简称盲审)。由校保密办认定的保密论文除外。
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组织进行,盲审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月,各院(系)应及时将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名单和博士学位论文按要求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学术性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评审应以盲审方式进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逐步实行盲审,具体办法由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制定。硕士学位论文盲审一般由各院(系)组织进行,学校进行抽查。盲审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月。第三条拟申请学位人员须按要求递交学位论文及论文创新点概述。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至少聘请3位教授级同行专家担
任评审专家。同等学力申请人的博士学位论文应至少聘请5位教授级同行专家担任评审专家,其中,至少有3名校外专家。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工作暂行条例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工作暂行条例
为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关于全员育人的要求,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在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进步和提高,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切实让专业教师、管理干部承担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职责,学校将选聘部分优秀的业务课教师和党政、后勤管理干部担任本科生班级导师。为明确对本科生班级导师的职责、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条例。
一、本科生班级导师的任职条件
1、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为人师表,关心学生,办事公正,廉洁自律,有奉献精神;
3、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具有科研精神和创新精神,能够不断学习和完善自身知识结构,提高自身工作能力,积极探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规律;
5、有优良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能吃苦耐劳,自身素质高。
二、本科生班级导师的基本职责
1、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2、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
3、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选课、专业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
4、每学期开学初必须与学生见面,定期保持联系,每月与被指导的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一次,每学期参加学生集体活动或面向学生开设讲座不少于一次;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导师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导
师
华中科技大学是我国一所世界知名的综合性大学,拥有丰富的学术资源和优秀的师资队伍。作为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硕士研究生教育在华中科技大学具有重要的地位。本文将介绍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的专业目录以及导师情况。
一、专业目录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的专业目录非常丰富,涵盖了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医学等多个领域。具体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
1. 工学类:包括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等。
2. 理学类:包括数学、物理学、化学等。
3. 管理学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等。
4. 经济学类: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等。
5. 文学类:包括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与传播学等。
6. 法学类:包括法学、知识产权等。
7. 教育学类:包括教育学、教育技术学等。
8. 艺术学类:包括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等。
9. 医学类: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等。
以上仅为例举部分专业,华中科技大学的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非常
全面,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专业背景选择适合的专业进行深造。
二、导师情况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雄厚,拥有一批优秀的导师团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他们具有丰富的科研经验
和教学经验,可以为学生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学校招生网站上详细介绍了各个专业的导师信息,学生可以根据自
己的研究兴趣选择合适的导师。导师信息包括导师的姓名、职称、学
术研究领域等内容,帮助学生了解导师的研究方向和科研成果。通过
华中科技大学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华中科技大学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华中科技大学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校学位[2005]4号
为使学位论文评定的学术标准客观化,保证学位论文的学术质量,学位申请人须将其学位论文的有关内容公开发表后,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规定如下:
一、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刊物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含三篇),其中至少有一篇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文科与管理学科学位申请人提交的三篇论文中,至少有一篇在国际学术刊物或中文权威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中文权威期刊范围参照校人事处所编《权威期刊目录》中的文科与管理学科类期刊。
二、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刊物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对申请专业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作此要求。
三、学位申请人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以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人可为第二作者),且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刊物为:《国内外学术期刊通讯录》(原华中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图书馆2000年编制)、《SCI国内外学术期刊通讯录》(华中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协会2001年编制)、《人文管理科学国际重要刊物目录及简介》(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2000年编制)、《华中科技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期刊参考目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2003年编制)中所列刊物。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经济法硕士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07 授法学学位)
一、培养目标:
1. 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身心健康。
2.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
语。
3. 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创新求真精神,具备独立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的能力。
4. 能熟练运用所学的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法学领域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5. 能胜任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和相关实务工作。
二、研究方向:
1. 高技术法
2. 知识产权法
3. 竞争法
三、学习年限:
普通硕士生实行以两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2.5年,其中学校提供奖学金的时间为2.5年。
四、学分要求与分配一览表:
总学分要求≥34学分,其中学位要求课程学分要求≥22学分,研究环节要求≥12学分,具体学分分配如下表:
总学分≥34学分
修课学分≥22 校级公共课程≥6学分(一外2、马克思经典著作选读2、科社1、人文类或理工类或其他类1)
学科(专业)要求课程≥16学分(含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14学分,跨一级学科课程2学分)
补修课程、任选课程只计成绩,不计学分
研究环节≥12 文献阅读与选题报告1学分
参加校内外公开学术报告1学分学位论文10学分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一览表:
类别
课程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季节 开课单位 备 注
学
位要求课程
公共
必修课
程
411.500 硕士生第一外国语 32 2 秋.春 外国语学院
408.552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4 1 春 马克思学院 408.551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32 2 秋 马克思学院
华中科技大学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华中科技大学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校学位[2005]4号
为使学位论文评定的学术标准客观化,保证学位论文的学术质量,学位申请人须将其学位论文的有关内容公开发表后,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规定如下:
一、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刊物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含三篇),其中至少有一篇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文科与管理学科学位申请人提交的三篇论文中,至少有一篇在国际学术刊物或中文权威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中文权威期刊范围参照校人事处所编《权威期刊目录》中的文科与管理学科类期刊。
二、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刊物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对申请专业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作此要求。
三、学位申请人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以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人可为第二作者),且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刊物为:《国内外学术期刊通讯录》(原华中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图书馆2000年编制)、《SCI国内外学术期刊通讯录》(华中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协会2001年编制)、《人文管理科学国际重要刊物目录及简介》(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2000年编制)、《华中科技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期刊参考目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2003年编制)中所列刊物。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华中科技大学数学与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博士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博士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博士生培养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质量第一,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学科高层次专门人才和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
(二)博士生的培养主要通过研究实践来进行,重点是培养创造性地从事研究工作的能力和优良的学术作风。
(三)因材施教,注重发挥博士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突出博士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第三条博士生的培养目标:
(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三)身体健康。
第四条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至4年。可提前,但最少不得短于2年半;亦可延迟答辩,但最长不得超过6年。硕—博连读的学习年限一般为4至5年。
第五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及其博士生导师可招收、培养博士生。学术水平较高、科研经费充足且其所承担的课题适合于做博士论文的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可以在博士生导师的支持下以副导师的身份培养博士生。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最新整理)
共 必
408.551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32
2
秋 马克思主义学院 必修
修 课
411.500 第一外国语
32 2 秋、春 外国语学院 ≥6.5
程 000.500 情报检索
24 1.5 秋
图书馆
403.510 法学前沿
32 2 秋
法学院
学
位
要 求 课 程
本 学 科 专
业
要
求
课
程
403.521 法律史料学专题 403.522 中国法律史专题 403.523 外国法制史专题 403.525 普通法传统 403.527 中国近代法制史 403.529 西方法律思想史专题 403.530 英美宪政史 403.528 中国宪法史 403.524 中国法学史
定,论文选题应是重要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要有理论意义或者实践意义,并且是一个真 的命题而非虚假命题。在选题、搜集资料、撰写论文提纲、拟定初稿和修改论文各个环 节中,由指导老师给予具体指导,论文要求达到硕士学位论文应有的学术论文水平。任 何论文应当具有自己独立的思考。
3. 能熟练运用所学的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理论和 实践问题。
4. 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能胜任高校,科研单位的理论 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能胜任司法实务工作。
二、研究方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条例》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条例》已经2009年第二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
二OO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队伍,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研究生导师是指导、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按评聘分离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导师对研究生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研究生导师队伍是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的关键。各院(系、所),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应把导师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二、职责与权利
第四条研究生导师的根本职责是培养研究生。导师应在研究生教育各个环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同时拥有相应的岗位权利。
第五条研究生导师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选拔录取研究生。
(二)参与制定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指导督促实施。
(三)开设高水平的研究生课程或主持专题讲座,夯实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基础,扩大学术视野。
(四)关心学科、专业点的建设,积极争取科学研究项目及经费,为培养研究生创造良好的研究条件,为研究生提供适当的生活资助。
(五)根据科研工作和学位论文的研究领域,指导研究生阅读国内外文献资料,选好学位论文题目。
(六)指导和定期检查研究生科学研究工作和学位论文情况,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和发表学术论文。
(七)指导研究生撰写学术和学位论文。加强对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负责审核研究生的学术和学位论文,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把好论文质量关。一旦发生学术失范问题,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和隐瞒,不得以不知情而免责。
(八)做好因材施教,注意启迪研究生的创新思维,积极培养优秀人才,引导研究生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九)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小组的作用,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向学校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导师是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即应关心研究生
的思想、生活、就业、情感及心理健康。导师应积极选拔、推荐优秀研究生,也应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不适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条研究生导师的主要权利
(一)招收研究生时实行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导师可择优录取研究生,同时应尊重研究生的选择。
(二)可根据工作需要优先获得人员安排、相关设备和经费上的支持。
(三)为促进学科交叉和拓宽研究生专业知识面,根据培养工作需要,研究生导师可组织成立研究生指导小组。在研究生导师主持下,指导小组的成员发挥各自的专长,做好研究生培养指导工作。
(四)学校和院(系、所)应尽量创造条件,积极支持研究生导师出国短期访问、讲学,科研合作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导师及其研究生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五)学校的科研、教学改革、教育发展等基金应较多地投到研究生培养工作上,优先支持研究生导师。
(六)导师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著)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在校研究生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有关并署名"华中科技大学"的学术论文时,导师一般应为通讯作者,论文必须由导师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发表。
(七)研究生获得校级及以上的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其导师也应按政策获得相应的奖励。
三、评聘工作
第七条硕士生导师的评聘工作
(一)评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的政策法规,遵守《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具有副教授、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临床医学除外)及以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门知识,能开设研究生课程。
3.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承担科研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其学术和科研条件由各院(系、所)制定,报研究生院备案。
4.年龄在56岁以下。
(二)评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程序
本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资格申报表》,经院(系、所)学位审议委员会审查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列入导师库。
(三)聘任硕士生导师上岗的程序
1.各院(系、所)和研究生院根据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的师资力量、科研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年度硕士生招生计划。
2.各院(系、所)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招收培养硕士生导师的岗位及聘任人员,汇总后上报研究生院。
(四)硕士生导师的评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与制定招生简章同步进行。
第八条博士生导师的评聘工作
依据《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评聘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
第九条博士生副导师的评聘工作
博士生副导师的职责是在其挂靠博士生导师的支持下协助指导培养博士研究生。
(一)评选博士生副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的政策法规,遵守《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严格遵守学术规范,
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年龄在56岁以下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学术水平较高,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工作经验,能承担一门以上的研究生课程的教学,或担负博士生学位论文的部分指导工作。其学术和科研条件由各院(系、所)制定,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评选博士生副导师资格的程序
本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新增博士生副导师资格申报表》,由其挂靠的博士生导师签署意见后,经院(系、所)学位审议委员会审核,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列入导师库。
(三)博士生副导师与博士生导师的评聘工作同步进行。
第十条跨学科研究生导师的评聘工作
根据学科交叉的需要,拟跨学科招收培养研究生的评聘办法依据《华中科技大学评聘跨学科研究生导师及培养研究生的有关规定》(附件2)执行。
第十一条兼职研究生导师的评聘工作
(一)评选兼职研究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1.应具有与我校研究生导师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应是我校兼职教授,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和学术成就。
2.应与我校有在研合作项目,对提高我校办学水平有实质性作用。
(二)评聘办法依据《华中科技大学评聘兼职研究生导师的有关规定》(附件3)执行。
四、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下列情况之一,应减少研究生导师的招生量或暂停招生一至二年。
(一)导师本人提出申请的;
(二)一年内因事、因病或因担任其它任务,有半年以上不在岗工作的;
(三)无在研课题,且培养经费不足的(参照评聘研究生导师的经费标准);
(四)所指导的研究生在论文抽查中有不合格论文的。
第十三条研究生导师违反《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或其所指导的研究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招一至三年或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等学术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依据相关规定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研究生导师聘任工作中,凡当年未受聘的研究生导师,应继续培养已招收的研究生,具备条件者次年可继续招生。
第十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受理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中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申诉,处理研究生导师评聘中的特殊问题。
第十六条关于学术民主与创新能力
为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应创造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营造一个开放的培养环境。研究生导师所在的学科(专业)点,应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精神,引导研究生参加学术讨论、学术交流、学术报告等各种学术活动。
第十七条研究生导师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组织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检查评估,并积
极参加学校和院(系、所)组织的导师培训活动。导师工作情况的考核,按学校、院(系、所)的年度考核计划统一进行。
五、附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评聘工作实施细则
2.华中科技大学评聘跨学科研究生导师及培养研究生的有关规定
3.华中科技大学评聘兼职研究生导师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