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类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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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类人员职业资格认证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

为适应企业发展,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建立符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评鉴管理体系,培育高素质的生产技术人员队伍,制定《内部职业资格认证生产技术类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集团生产类的所有正式员工。

第三条权责

第四条评定原则

(一)公平原则。对所有申请人员应该一视同仁,不能有所偏私。(二)公开原则。对考评过程中的一切信息均应公开,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实事求是原则。对员工的工作实践及工作业绩应该实事求是,客观看待,不应夸大或贬低。

(四)逐级申请原则。评定中不鼓励越级申请;建议由低到高,逐级申请评级。

(五)创新能力和业绩优先原则。对于在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生产技

术人员,经职业资格认证委员会同意,可越级评定其技术职等。第五条职业资格认证委员会

职业资格认证委员会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的专门操作机构,其组成人员主要有: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业务单位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本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日常运作及委员会成员的召集。

第六条评定频度

1.集团内职业资格认证频度为每年一次,每年3月份提出评定申请,经资格审查后,4月份组织职业资格认证委员会进行考评,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再进行内部职业资格认证。

2.人力资源部负责职业资格评审,并根据本办法召集职业资格认证委员会成员组织职业资格认证实施。

第七条评定级别以及薪酬福利

1.生产技术人员的薪酬福利由其评定的职等确定,参考上表;

2.以上所产生技能津贴纳入制造费用项目。

第八条评定程序

(一)申请

职业资格认证可有两种申请方式,分别为个人申请和单位申请。

(二)评定办法

1.职等分类

2.评定方式

3.复核

1. 职业资格认证委员会在每年4月份组织对上年度通过内部职业资格认证的生产技术人员进行复核评定;

2.复核合格方能享受当年度对应的薪酬福利,不合格则取消当年度对应薪酬福利;

3.考核结果记入生产技术人员业绩档案,作为生产技术人员晋升、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解释申诉

1.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集团人力资源部;

2.员工对生产技术人员评聘管理事项有异议的,可向人力资源部及监察审计部咨询或提出申诉。

第十条备注

本办法于2019年4月试行。

第十一条附表

1.职业资格认证记录表

职业资格认证记录表

学习培训经历(包括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国内外进修等,获何种证书)

主要工作业绩

附注:

1、工作业绩可附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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