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听课规定
教师听课说课评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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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听课说课评课管理规定
教师听课说课评课管理规定听课、说课、评课是教师质量与效率的得要手段,是青年教师在教学上迅速成长的根本途径。
为此对教师听课、说课、评课做如下规定:
一、听课规范 1.听课前应当先熟悉本课教学内容,明确教学目标、要求、重点和难点。
2.认真听课看课,分析思辨,重点关注以下内容:(1)教学目标定位是否符合大纲精神,体现教材特点,切合学生实际。
(2)教学材处理是否得当,知识讲解是否正确,重点是否突出,难点是否突破。
(3)教学思路是否清晰,教学步骤是否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并有利于调动学习兴趣,能否遵循智能迁移规律而循序渐进,课堂密度是否适当。
(4)学生的主体地位是否突出,课堂学生活动的时空和参与方式是否合理,是否注重学法指导和学习兴趣、习惯的培养。
(5)教师精神是否饱满,教态是否亲切自然,引导点拨是否得法,多媒体运用是否恰当,教学语言是否准确精要,板书、演示是否规范。
(6)教学目标是否达到,智能活动是否有效,教学设计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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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真记好听课笔,内容包括教学课题、教学过程、教学点评、总体评价、改进意见等。
二、说课规范 1.说课准备。
在认真领会教学大纲精神,深刻理解教材内容,全面了解学生实际,针对自己教学设计的基础上,精心设计说案。
高职听课规定
高职听课规定
听课是学校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运行情况,检查教学效果,倾听师生意见,及时处理教学当中问题的一种有效方法;也是老师开拓视野,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借鉴同行优良教学方法和手段的重要途径,为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具体规定如下:
1.听课的目的
(1)了解所听课程教师履行教学工作的规范和学生对教师工作反映等方面情况;
(2)检查教师教案、实训等方面的情况;
(3)检查教师教学态度、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实习报告)以及指导实习实训情况;
(4)检查了解学生出勤、上课、完成作业(实践操作)的情况;
(5)了解有关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情况;
(6)了解、反映、解决各项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7)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2.听课人员范围:所有任课教师。
3.听课次数
(1)校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8节;
(2)系(部)领导每学期不少于12节;
(3)教务处、教科室、系(部)分管教学的主任等有关部门领导不少于20节;
(4)所有任课教师不少于16节,每月4节。
4.评价与反馈
听课者在听课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听课笔记》,课后要客观公正地对执教者的教学进行评价,从正、反两个方面提出详实的意见,并与执教者本人交流后方认定为有效听课。
5.教科室及时将行政领导干部听课结果发至学校有关领导、各系(部)各单位,领导干部每次听课时应认真填写记录,学期结束前一周交教务处汇总。
6.教科室要经常与听课领导取得联系,组织交流听课情况和研讨教学中的问题。
7.有效的听课是教研室对教师进行岗位绩效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校听课评课制度
听课评课制度
为推动我校教研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形成以老带新、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教研氛围,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高教学艺术,鼓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从而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学校听课评课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听课节数规定
校长、教导主任每周不少于2节,其他教师每周不少于1节。
二、听课要求
1、听课前一定要先了解教材内容要求。
2、听课人要提前2-3分钟进入教室,不中途离开。
3、听课人应与学生一起起立,以示对执教者的尊重。
4、听课过程要有记录,要标明日期、授课人、班级、课题、过程、板书、简评等。
5、听课记录中要有课堂评价或教学建议。
6、听课后要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
7、客观、认真填写好《中小学课堂教学评价量表》。
8、任课教师以本学科为主,并注意吸收其他任课教师的长处。
三、听课种类
1、推门听课:指校长、教导主任、教研组长等随机听教师的课,事先不打招呼,听完后即检查当堂课的教案。
2、公开课听课:指由教导处组织每期一次的教研活动月活动,每个教师每
期上公开课不少于1节,听课不少于15节。
①教研组期初制定好公开课日程,预先安排好公开课上课教师名单,并提前告知教导处和本组全体教师。
②公开课一般安排在本学科的活动时间,最好是上午授课时间。
③上课结束后,即组织评课活动,活动由教研组长主持。
④公开课听课、评课是每位教师必须参加的活动,不得缺席。特殊情况须向教导处请假。
⑤教研组长负责出席人员的考勤,公开课活动的记载和存档等。
⑥教研组长要将考勤表、公开课教案、听课评价表汇总整理,学期结束前交教导处存档。
教师听课评课管理制度
教师听课评课管理制度
一、引言
教师听课评课管理制度是现代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教师听课评课,
可以促进教师间的学术交流和能力提升,推动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本文将从教师听课评课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实施过程和存在问题等方面展开,以期对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重要性
教师听课评课管理制度对于教师的专业发展至关重要。通过观摩他人的课堂教学,教师可以借鉴其他同事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促使自己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手段。同时,教师还可以通过评课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三、实施过程
教师听课评课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可以分为四个环节:准备阶段、观课阶段、
评课阶段和反思总结阶段。在准备阶段,教师可以通过选定好课程和听课对象,制定明确的观课目标,为听课评课做好准备。在观课阶段,教师需要全神贯注地聆听并记录观察结果,同时思考自己的感受和体验。在评课阶段,教师可以与其他教师共同分享观察结果,并就教学内容、课堂管理和学生反应等方面进行讨论。在反思总结阶段,教师需要对听课评课的经验进行总结,并针对不足之处进行反思和改进,以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四、存在问题
然而,教师听课评课管理制度仍面临一些问题。首先,有些教师可能缺乏参与
听课评课的积极性,觉得听他人上课是对自己教学能力的质疑。其次,评课的方式
和标准不统一,导致评课结果的公正性受到质疑。此外,缺乏有效的反馈和反思机制,使得听课评课的效果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五、解决方法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教师听课评课管理制度需要做出以下改进。首先,学校应
中学听课制度(3篇)
中学听课制度
1.听课要有计划性、目的性、针对性和广泛性。听课方法分为一般性听课、检查性听课、总结性听课、研究性听课。
2.听课前要有充分准备,掌握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
3.教师应积极参加听课活动,凡是同学科的研究课、公开课、汇报课,以及学校要求的跨学科听课必须参加。
4.带徒弟的教师,每周听徒弟的课不少于____节,听课后要给徒弟以必要的指导。青年教师要听师傅或同一备课组教师每一进度的先行课。
5.听课要有记录,听完课后要酌情及时评课或反馈。评课应注意,不同层次不同要求,不同课型不同标准。
6.全校教师要按各自工作职责要求的听课节数完成听课任务;每学期中层以上干部听课不少于____节,教师不少于____节。
中学听课制度(2)
中学的听课制度通常涉及以下内容:
1. 课堂纪律:中学要求学生在听课时遵守课堂纪律,包括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离座、不打扰他人等。
2. 注意力集中:学生需要保持注意力集中,认真听讲老师的课堂讲解,并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互动。
3. 笔记记录:学生需要做好课堂笔记,将老师的重点内容、重要知识点、思路和解题方法等记录下来,以便复习和记忆。
4. 问题提问:学生可以在课堂上提问问题,与老师互动交流,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
5. 行为规范:学生需要遵守课堂行为规范,包括不吃零食、不乱扔垃圾、不使用手机等,以确保课堂秩序和学习氛围。
6. 作业完成:学生要按时完成课堂作业,以便提高学习效果和课堂效率。
7. 考勤记录:学校会记录学生的听课情况,包括迟到早退次数、缺勤情况等,作为学生评价和晋级的依据。
学校听课评课管理制度规定
学校听课评课管理制度规定
Ⅰ.制定听课评课管理制度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教育管理者逐渐意识到听课评课是提高教
学质量的有效途径。为了规范、提升学校听课评课管理的水平,建立一个有效的评估体系,学校制定了相关的听课评课管理制度。
Ⅱ.听课评课管理制度的目标
听课评课管理制度的目标是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通过
听课评课,教师可以了解自己的教学存在的问题,并通过专业化的评课过程得到指导和改进,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Ⅲ.听课评课的程序与周期
听课评课分为两个环节:初评和终评。初评由学校指派专业教师进行,对教师
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进行评价;终评则由教育专家进行,对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进行综合评估。评课周期根据学校的安排灵活确定,一般为一个学期一次。
Ⅳ.评课环节中的要求
评课环节要求评课教师根据制度规定的标准,客观、公正、中肯地对教师的教
学进行评价。评课教师需要有较高的教育水平和专业素养,能够准确分析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Ⅴ.评课标准的制定
学校评课标准的制定应综合考虑国家教育政策和教学实践,明确制定学校自身
的评课标准。标准主要包括教师教学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育责任等方面,确保评课标准全面、科学、可操作。
Ⅵ.教师在听课评课过程中的权益保障
为了保护教师的权益,在听课评课过程中,学校应当建立有关规定,明确教师
的权益和义务。同时,学校应确保评课结果的公正与权威,尊重教师的专业素养和个人价值。
Ⅶ.听课评课在教师成长中的作用
听课评课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环节,通过听课评课,教师能够认识到自己的
教师听课制度
教师听课制度
教师听课制度4篇
教师听课制度1
学校必须以教学为中心。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学校常规教学工作落在实处,加强对常规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上课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促进教师之间互相听课,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塑造21世纪教师新形象,特制订随堂听课、评课制度如下:
1.听课随堂。要求不提前通知授课人,听课者根据学校课程安排表随意抽取班级听课。任何教师无论在任何时刻都不得拒绝校内任何人听课。
2.听课节数。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导处正、副主任不少于40节;校长不少于20节。听课节数可按相应规定减半。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教研组长15节以上。未足两年的教师每周听课一节。通过听课、评课,了解教师业务学习的效果,监督教学的各个环节,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3.全面听课。听课者不限听本人所教学科,鼓励跨学科听课,一学期班主任必须听本班其他学科4节以上。
4. 认真听课。听课的老师也要按时到达课室,尊重作课老师,听课期间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进出,不接听电话,应认真听课,并做好记录。包括日期、班级、学科、讲课人、课题、实施过程和评价等
5. 及时评课。听课者听课后应及时与教者交换意见,本着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原则。听者指出课的成功与不足及改进建议,授课人应虚心听取意见,加强反思。
6. 评课视角。关注学生学习状态:包括参与状态、交往状态、思维状态、情绪状态、生成状态。
关注教师教学行为:包括组织能力、注意中心、教学机智、教学态度、教学境界。
7. 期末评价。学期结束时,各教研组分组检查登记听课情况,并做出相应评价,未完成听课任务的,视作未完成教学任务。
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听课的规定
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听课的规定
根据上级要求,为了推动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本着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原则,特就我系开展听课活动作如下规定:
一、各类教学管理人员和全体教师都应积极参加听课活动。每人每学期的听课要求是:系主任、分管教学的副主任不少于8节;其他系领导不少于6节;中青年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不少于6节;担任辅导的助教必须跟班听课不少于主讲课时的80%;其他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4节。
二、听课对象的选择由各教研室具体安排。要求以下人员每学期被听课次数不少于一次: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申请晋升教学系列职务的教师、具有助教职务的主讲教师、担任新课程主讲的教师、各级各类教学奖获得者;教学效果差、学生反应强烈的教师每学期至少被听2次以上;其他教师由教研室酌情安排。
三、各教研室要把听课作为教研活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至少有计划地组织一次教学观摩活动并组织交流和评议。经常组织同课程或相近课程的教师互相听课,探讨改进教学分法。
四、凡教研室组织安排的听课活动,听课者必须认真地在听课记录卡上填写好岷听课记录,并交教学秘书存档。
五、听课期间,听课者要注意了解教学情况,尤其要注意听取学生的反映。听课蝠后要及时将意见反馈教师所在教研室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经分析后再将意见反馈授课教师本人。
中学教师听课制度
中学教师听课制度
为了促进教师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也为学校领导掌握教情,了解学情以指导全校教学,特制定听课制度如下:
第一条: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
第二条:教师每周听课至少2节,每学期不少于20节。教龄不满2年的教师,每周听课至少2节,每学期不少于30节。
第三条:一般性的听课主要听本学科的。教研组举行的公开课、示范课,本教研组的教师要全部参加。有课的教师要提前安排调课, 相近学科的教师假设无课也可参加听课。
第四条:教导处安排的全校性的公开课、示范课等全校任课教师都要参加听课。
第五条:每次听课后教研组长于当天组织评课,执教教师应主动虚心地听取听课人的意见。评课教师要科学、公正、诚意的分析优缺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详细填写听评课记录。
第六条:学期末,教研组写出本组听评课总结,并提出听评课建议,上交教导处;教导处提出下学期听评课指导性意见。
第七条:教导处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各检查听、评课记录1次,记录各教师听课情况,按规定记分。听评课记分纳入教学效益评估积分中。
听课评课管理暂行规定
听课评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学校领导、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干部对教学一线的了解,完善领导干部深入教学一线听课制度,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强化课堂教学的监督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听课要求
第二条学院所有专任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学院领导均要按要求深入课堂听课;听课的对象是学院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
第三条院级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4学时。
第四条人事处、实验实训中心、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学生处、院团委等部门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听课6学时。
第五条教务处、教学单位等部门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听课8学时。
第六条各教研室负责人、各教学单位教务员、教务处工作人员和学院专任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8学时。
第七条学院专、兼职督导的听课要求由督导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八条身兼多项职务的人员,听课数量以最高一项为准,不累加。
第九条学院领导、各教学单位和行政部门负责人听课可随机
安排,也可以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教务处工作人员和各教学单位教务员应结合工作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听课;各教学单位应当有计划地安排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举行公开课,并组织本系部全体教师听课、评课。
第十条听课人员应了解和掌握如下几方面的情况:
(-)要从教师备课、教学组织、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学生听课、遵守课堂纪律等情况,综合评定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
(二)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幼儿园听课评课制度
幼儿园听课评课制度细则
一、听课类型划分
本幼儿园的听课类型主要包括:公开课、示范课以及年级组内相互听课。这些不同类型的听课活动,旨在为教师提供多样化的学习和交流机会,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二、听课节数规定
为了确保幼儿园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园长、副园长和教师应积极参与听评课活动,并达到相应的听课节数要求。具体规定如下:园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分管园长不少于30节,教师不少于10节。通过有计划地进行听评课,能够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分享优秀的教学经验,推动教师的专业成长。
三、听评课的具体要求
1.听课记录规范
幼儿园将统一发放听课记录本,听课教师需认真填写各项要求,包括教学过程的详细记录、环节简评、总评以及授课教师的相关信息(如姓名、科目、课题、课型、时间等)。这样的记录有助于听课教师对教学过程进行全面的回顾和分析,为评课提供有力的依据。
听课教师应注重对教学过程的观察和思考,在记录中不仅要描述教师的教学行为,还要关注学生的学习反应和参与度。对于教学中的亮点和不足之处,应给予客观的评价和建
议。
2.教研组长的职责
教研组长要对参与听课人员进行认真记录,确保每位教师都能按时参加听评课活动。当本组教师有讲课活动时,教研组长应积极组织本组教师参与听课,并在课后及时组织评课讨论。
对于无故不参加听评课活动的教师,教研组长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幼儿园领导汇报。这样可以保证听评课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教师之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
3.听课纪律要求
听课过程中,听课教师应保持虚心学习的态度,尊重授课教师和学生,遵守课堂规则。不得做与听课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聊天等,以免影响课堂秩序和教学效果。
小学听课制度
小学听课制度
小学听课制度篇1
一、听课前,要了解教学进度,熟悉教材内容,做到心中有数。
二、必须在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室,做好准备,听课时,不得互相谈论,不得在教室里走动,不得中途走出教室。
三、听课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写出本节课的主要优点和商榷意见。
四、积极参加座谈,实事求是、抓住主要的地方进行评议,踊跃发言、各抒已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五、同科同年级的`老师要经常地互相听课、评课、讨论研究,共同提高。
六、45岁以下的老师听课后要在学校数字化校园平台上开展评课活动,并开展相应的研讨活动。
七、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节数不少于20节,校长和教导主任听课不少于30节。
小学听课制度篇2
一、指导思想
教育教学督查组深入课堂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状态,帮助学校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推动课堂教学改革的深化,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二、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听课小组成员
1、第一组:
2、第二组:
四、听课要求
1、看教学目的是不是明确,对教材理解是否深刻,讲授是否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抓住关键。
2、看教学过程的组织是否严密。是否根据课标要求、学科特点、学生实际展开教学,教学的各个环节目的性、针对性强,有效的利用四十分钟。
3、看教学方法是否得当,是否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年龄特点;是否调动起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给学习方法,促进学生积极思考。
4、听课小组听完课后可随机抽查上课教师教案、课件、及学生作业批改等是否跟上教学进度。
5、每次听课后,听课成员要利用行政例会时间集中评课,针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由科组长反馈给上课教师。再听如没有明显改变,将由全体领导深入课堂进行诊断。
最新教师听课规定
教师听课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促进教师业务交流,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教师听课作如下规定:
1.凡应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及实际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学岗位人员均须定期参加一定次数(含集体或单独听课)的听课观摩活动。其中分管副校长、教务科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4)次;教务科副科长、教研室(中心)主任、省市级学科带头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其他人员每学期集体听课不少于2次,到校2年内教师每两周听课不少于1次。
2.各教研室(中心)建立集体听课观摩制度。要有针对性地选择授课教师和授课类型,把对青年教师的听课评议作为此项活动的重要内容。各教研室(中心)应根据本部门工作安排,每学期组织集体听课2次,听课后集体评课,填写教研活动报表,并将活动计划及评议记录送教务科备案,并由被听课教师所在教研室(中心)主任,将听课评价转达授课教师。
3.教师听课可听理论、体育、实验课,也可旁听实习、技能训练指导。每次听课要求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评估表可与被听课教师见面。
4.整学期无课的教师可以不作单独听课要求,但必须参加教务科和本教研室安排的集体听课。其他免听事项,教师提出申请,经教研室(中心)和教务科审核同意后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
5.为鼓励不同专业和不同学科的切磋交流,教师可跨教研室(中心)听课评议,但本科室听课次数不少于四分之三。
6.专职教师听课按安排临时工作计发工作量。每缺1次听课扣5分。教师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教学质量评估表。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临时工作量计发,扣分10分,并予以批评。
7.听课评议活动应建立相应的登记制度。听课人须随堂填写教学质量评估表,于每次课后一周内交教务科,逾期不予受理。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装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考核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依据。
教育教学活动听课、查课规定
教育教学活动听课、查课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心教育教学活动质量,加强教育教学的过程性管理,促进中心管理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中心有关听课、查课的规定。
一、听课
(一)根据情况需要确定听课目的。
1.调查情况性听课。
2.教学研究性听课。
3.教学评定性听课。
(二)教务部对任课教师听课做出安排,每学年每位教师至少一次。
1.调查情况性听课,根据需要随机进行。
2.教学研究性听课和教学评定性听课由教务部具体安排,教师应提前一周将活动辅导方案报所在部门审阅后交教务部。
(三)人员组成:
1.调查情况性听课由主管主任、教务部或部门负责人安排进行
2.教学研究性听课和教学评定性听课由中心主管主任、教务部长和有关专家组成联合听课小组进行,教务部负责组织协调。
(四)评课标准:
1.调查情况性听课参照《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教育教学活动评价试行标准》。
2.教学研究性听课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
(五)结果处理:
听课人员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将记录交教务部汇总备案。听课评定结果记入中心教师年度考核评定中,存入教师档案,作为有关奖惩依据。
二、查课
(一)查课由教务部和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查课安排对照各小组课表随机进行,次数不限。
(三)查课记录交教务部备案,结果作为中心教师年度考核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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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听课的规章制度
幼儿园听课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幼儿园教学环境的安全和秩序,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家长的参与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听课的对象为家长和教职工,家长应提前经教师同意后方可参加听课活动。
第三条幼儿园听课分为集体听课和个别听课,听课时间、地点及内容由幼儿园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第四条幼儿园听课活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要求,不得干扰教学秩序。
第二章参加听课的家长
第五条家长参加听课需提前向班级教师提出申请,并经教师同意后方可参加。
第六条家长在参加听课活动时应保持安静,不得干扰教学秩序,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第七条家长在听课过程中可做笔记,但不得录音或录像,不得将听课内容传播给他人。
第八条家长听课结束后可向教师提出问题或建议,但不得批评教师教学方法。
第九条家长如有不满意教师教学的情况,可向校长或园长反映,由学校进行处理。
第三章参加听课的教职工
第十条教职工参加听课需提前向领导汇报,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
第十一条教职工在听课活动中应做到认真听讲,不得私下聊天或干扰教学秩序。
第十二条教职工不得随意离开教室,如有紧急情况需要离开,需提前告知领导或班主任。
第十三条教职工在听课结束后可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得对同事进行批评。
第十四条教职工如发现教学中存在问题,可在听课结束后向校长或园长反映,由学校进行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幼儿园领导及教职工有权对家长和教职工的听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家长和教职工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幼儿园有权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十七条家长和教职工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幼儿园有权报警或向相关部门举报。
关于教师听课的暂行规定
关于教师听课的暂行规定
一、听课是评教评学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二、听课的主要内容是:教学内容是否与本专业教学计划、学期授课计划相符、深度和广度是否与大纲相符,有无错误,重点、难点的处理、讲课层次、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课堂组织是否得当。教学过程是否完整,板书质量及教学效果如何等。
三、专业部应制定听课计划,每学期进行1—2次示范教学活动,并组织讨论交流,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专任教师要执行《教学常规》中的听课制度,每学期相互听课为4节课以上,并填写《听课记录表》送交专业科。
五、教研督导室主任、专业部主任对听课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将听课评价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
六、听课后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听课评价表》,由各专业部主任审阅签字,送交教务科存档。
七、为进一步提高教学效果,每学期期末对中青年教师及准备申报职称的教师实行重点听课、评课,由教务科负责组织、并及时向讲课人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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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听课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促进教师业务交流,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教师听课作如下规定:
1.凡应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及实际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学岗位人员均须定期参加一定次数(含集体或单独听课)的听课观摩活动。其中分管副校长、教务科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4)次;教务科副科长、教研室(中心)主任、省市级学科带头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其他人员每学期集体听课不少于2次,到校2年内教师每两周听课不少于1次。
2.各教研室(中心)建立集体听课观摩制度。要有针对性地选择授课教师和授课类型,把对青年教师的听课评议作为此项活动的重要内容。各教研室(中心)应根据本部门工作安排,每学期组织集体听课2次,听课后集体评课,填写教研活动报表,并将活动计划及评议记录送教务科备案,并由被听课教师所在教研室(中心)主任,将听课评价转达授课教师。
3.教师听课可听理论、体育、实验课,也可旁听实习、技能训练指导。每次听课要求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评估表可与被听课教师见面。
4.整学期无课的教师可以不作单独听课要求,但必须参加教务科和本教研室安排的集体听课。其他免听事项,教师提出申请,经教研室(中心)和教务科审核同意后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
5.为鼓励不同专业和不同学科的切磋交流,教师可跨教研室(中心)听课评议,但本科室听课次数不少于四分之三。
6.专职教师听课按安排临时工作计发工作量。每缺1次听课扣5分。教师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教学质量评估表。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临时工作量计发,扣分10分,并予以批评。
7.听课评议活动应建立相应的登记制度。听课人须随堂填写教学质量评估表,于每次课后一周内交教务科,逾期不予受理。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装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考核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依据。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教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