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公务员职务任免
公务员法及相关法规
目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务员职务管理,合理任用公务员,规范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委任制公务员。
选任制公务员以及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升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聘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另行规定。
第四条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领导成员职务应当按照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二章任职第六条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第八条公务员任职,应当符合交流和回避等有关规定。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二)通过调任、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三)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四)转任、挂职锻炼的;(五)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六)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第十条公务员任职,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拟任职人选;(二)根据职位要求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察或者了解;(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第十一条公务员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二条公务员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确定级别。
第十三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任职务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三章免职第十四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一)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二)降低职务的;(三)转任的;(四)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五)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六)退休的;(七)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公务员法中的公务员录用和职务任免
公务员法中的公务员录用和职务任免公务员是各个国家政府部门中承担行政职能的人员,他们在维护国家法律和秩序、推动公共服务和决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公务员的选拔和管理符合法律规定和职业要求,各国都相应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在中国,公务员录用和职务任免的相关制度被具体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
一、公务员录用公务员录用是指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通过一定的选拔程序和标准来选聘合格人员从事政府机关的工作。
公务员录用旨在确保公务员队伍的质量和能力,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的效能和水平。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的录用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务员的录用工作由公务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这意味着公务员职位的空缺应当公开发布,任何符合条件的人员均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并且最终录用的人员应当是综合素质最好的人选。
在公务员录用程序中,通常包括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和体检等环节。
报名阶段,拟录用的公务员岗位会公开发布,有意向报考的人员需按要求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
资格初审阶段,主要对报考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排除不符合条件或不具备基本资格的人员。
笔试、面试和体检环节主要通过对报考人员的知识、能力和身体状况进行评估,以确定最终录用人选。
公务员录用的程序和标准的确立,既有利于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又有利于增加录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二、职务任免职务任免是指对公务员的职务进行调整的过程,包括职位晋升、职位降级、职位调整等情况。
职务任免的目的是根据公务员的绩效和素质,合理分配人员,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效能。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职务任免应当遵循秩序井然、公正公平、依法任免的原则。
任免工作由公务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经批准或者决定后方可生效。
这意味着职务任免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随意操纵或违反法规。
在职务任免的过程中,主要考虑的是公务员的个人表现和能力。
第七章公务员职务任免
4、它是加强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保障,将改善我国 的政治环境,推动民主政治及政治现代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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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选任制公务员的任免
7.3.1 选任制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选任制是指按照有关法律、章程的规定,通过民主选举 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
选任制适用范围有限,不能适用于所有的公务员,一般 仅适用于少部分法律明文规定的职位。我国公务员中的 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均实行选任制,即由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或决定任命。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 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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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选任制公务员的任免
7.3.1 选任制公务员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准选任制公务员” (续)
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由 委员长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家主 席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 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其人选根据 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秘 书长、厅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 等等。此外,法官、监察官和驻外全权代表职务的任免,也采 用类似方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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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
7.4.2 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 3.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程序 (1)任职程序。
7-公务员职务的任免
三、降职制度 (一)降职制度的含义与意义 降职制度的含义与意义 1、降职制度的含义 、
降职制度是机关依据法定条件 方法、程序, 、方法、程序,使公务员职务降 低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低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公务员降职的含义
注意
我国公务员制度 的降职
1、由于公务员不胜任 、
现职而采取的一种组织措施。 而采取的一种组织措施。
(二)职务任用方式的类型
1、选任制 、
2、委任制 、
类型
3、聘任制 、
4、考任制 、
二、职务任免机构与权限 (一)选任制公务员的任免机构与权限 1、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 、 2、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 、国家权力机关( 其常务委员会):人大机关领导职务; ):人大机关领导职务 其常务委员会):人大机关领导职务; 各级政府领导人员;审批机关职务; 各级政府领导人员;审批机关职务;检 察机关职务。 察机关职务。 3、人民政协 、 4、民主党派 、
三、职务任免的情形与程序
(一)委任制的任免情形与程序 1、委任制的任免情形 、 (1)任职情形 ) A、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的任职 、 B、职位变化的任职:转换职位、晋升或降 、职位变化的任职:转换职位、 职、其他原因引起的职务变化
(2)免职情形 ) A、职务变化担任新的职务而免去原任 、 职务。 职务。 B、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免去所 、 任职务,如退休、 任职务,如退休、离职学习一年以上的 等。 C、自动免职的。如受到刑事处罚或劳 、自动免职的。 动教养的,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 动教养的,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 被辞退的,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 被辞退的,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死 亡的。 亡的。
公务员职务晋升的重要途径: 公务员职务晋升的重要途径: 也是我国选拔任用 公务员的重要方式
公务员第七章公务员职务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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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务员职务发生变化,需任职
转换职位的; 转换职位的; 晋升或降低职务的; 晋升或降低职务的; 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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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免职情形
公务员职位发生变化,履新职, A,公务员职位发生变化,履新职,免 旧职; 旧职; 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务员不能履职的, B,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务员不能履职的, 应免职。 应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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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习 近 平 中 央 党 校 校 长
中 共 中 央 政 治 局 常 委
国 家 行 政 学 院 院 长
国 务 院 秘 书 长 马 凯
胡泽君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部长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校长 广东省行政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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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1 思考题1:
2006年底,某市有两名公务员任职。 第一位是气象局的一名专家。气象局 与这位气象专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合同,明确规定 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自此,这位气象 专家就在该市的气象局中任职。同年 底,该市的检查机关直接委派了一名 工作人员担任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请根据公务员制度的规定,对案例中 公务员任职情况进行分析。
13
(3)行政机关
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 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 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 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 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4)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院长
7
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方式有四种:
选任制
委任制
聘任制
考任制
主要形式
8
一,选任制的含义及其应用范围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务员职务管理,合理任用公务员,规范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委任制公务员。
选任制公务员以及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升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聘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另行规定。
第四条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领导成员职务应当按照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二章任职第六条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第八条公务员任职,应当符合交流和回避等有关规定。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二)通过调任、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三)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四)转任、挂职锻炼的;(五)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六)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第十条公务员任职,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拟任职人选;(二)根据职位要求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察或者了解;(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第十一条公务员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二条公务员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确定级别。
第十三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任职务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三章免职第十四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一)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二)降低职务的;(三)转任的;(四)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五)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六)退休的;(七)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第七章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制度
领导成员职务选任制
5、选举检察机关领导。按照法律选举产生 的职务; 6、选举政协机关领导职务。按照《中国人 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 7、选举民主党派机关领导职务。按照民主 党派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
准选任制公务员
公务员职务中还有一部分虽然不是通过选举产生 的,但他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国家权力机关通 过并决定任命。由于通过并决定任命都是以表决 形式进行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以这部 分职务带有选人的成分,被称为“准选任制公务 员”。比如,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家主席 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务院副总 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 长、秘书长,其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
北京:聘任制公务员
2013年6月,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公 布北京将首次面向全国招聘6名聘任制公务 员。6个职位是市科委、交通委和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委会三家政府部门的高级主管, 年薪不低于20万,双方将签合同,首批聘 任期为2——3年,绩效考核不合格可被解 聘。
浙江:聘任制公务员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领导成员 职务任期制的具体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选举中国共产党机关领导成员;按照党 章选举产生的职务: 2、选举人大机关领导成员,按照法律选举 产生的职务; 3、选举行政机关领导成员。按照法律选举 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 4、选举审判机关领导。按照法律选举产生 的职务;
公务员免职类型
公务员免职类型:程序性免职;单纯性免 职和自行性免职三种类型。 程序性免职:是指选任、委任和聘任在职 公务员担任新的职务而在其· 接受新的职务 之前或同时免去其原来所担任的职务。程 序性免职并不是目的,而是任用公务员担 任新职务必须履行的手续。
公务员职务任免公务员职务任免流程及标准解读
公务员职务任免公务员职务任免流程及标准解读公务员职务的任免是公务员制度中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政府机构运行正常、高效的关键。
本文将对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流程和标准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一、公务员职务任免流程1. 招录环节公务员职务的任免首先要进行招录,并由考核部门根据职位需求的要求进行公开招聘。
招录工作一般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局组织实施。
招录主要包括岗位发布、报名、初试、复试、体检、考察等环节。
2. 考核环节考核环节是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核心环节。
一般通过笔试和面试等方式对报考者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具备胜任职务的能力和素质。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面试则主要考察其沟通表达、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应变能力等方面的能力。
3. 鉴定环节公务员职务任命前,需要对候选人进行政治审查和甄别,以确保其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符合要求。
此外,还需要对候选人的绩效和资格进行审定,以确定其是否达到职务任命的标准。
4. 决策环节经过考核和鉴定后,职务任免的决策权通常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招录机构负责。
他们会根据候选人的考核结果和其他相关材料,综合判断并做出最终的决策。
5. 公示环节当职务任免的决策形成后,需要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旨在加强阳光审查和公众监督。
公示结果如无异议,即可进入任命程序。
6. 任命环节经过公示并没有出现异议后,考核机构将职务任免的决定通知候选人,并作出书面任命。
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即可正式就任职务。
二、公务员职务任免标准解读1. 考核标准公务员职务任免时,考核是重要的标准之一。
考核主要评估候选人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文化素质、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
政治表现体现公务员对党的领导的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工作业绩主要查看候选人在岗位上的实绩和工作质量;文化素质考察候选人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体现候选人的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
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
二、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的特点 我国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与原有的行政任免 制度相比较具有以下二个特点: (一)任免对象和条件的规定更完整、更全面 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既要求办理领导职务的任免 手续,也要求办理非领导职务的任免手续,在晋职 或降职时办理任免手续,也要求在录用、调任、转 换职位、退休时办理任免手续。 (二)任免内容的规定全面 原有的行政任免没有任用方式、兼职、最高任 职年龄限制等方面的规定,而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 却对这些问题作了规定。这些规定丰富了任免制度 的内容,是对行政任免制度的发展。
中国公务员职务 任免制度
第一节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概述
职务任免制度,是关于公务员职务任免形式、 任免机关及共权限、任免职务的情形以及相关事宜 的管理制度,包括任职和免职两个内容。 一、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涵义 职务任免是公务员任职和公务员免职的统称, 是指任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其任免权限范 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命或聘任公务员担任一定 职务,从而确立、变更或解除公务员与国家公务机 关的职务关系的人事行政行为。
1.选任制 即通过选举的方式来确定担任职务对象的任用 方式。选任制分为由公民直接选任和由民选代表间 接选任两种。它的最大特点在于体现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有利于发扬民主,因此,比较适用于任用 体现民意的工作人员。我国公务员中的各级政府组 成人员,均实行选任制,即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委会选举产生或决定任命。 在我国选任制公务员包括以下职务: 第一,中国共产党机关。第二,人大机关。第 三,行政机关。第四,审判机关。第五,检察机关。 第六,政协机关。第七,民主党派机关。
三、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意义 (一)公务员职务任免是合理选拔使用公务员的重要方式 国家的各个行政机关必须依靠公务员的存在才能正常运转,离开了 公务员,公共职能也就没有了执行的主体。因此,合理选拔使用公务员 既是公务员制度存在的基础,也是国家行政权力正常运作的依靠。在公 务员的选拔使用中,只有任免得当,才能做到人尽其才、适才适位,才 能充分发挥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务员 职务任免制度至关重要。 (二)公务员职务任免是管理公务员队伍的主要手段 在公务员队伍的管理中,职务任免几乎与每个环节都发生关系。公 务员职务的升降、人员流动与职务任免紧密联系,公务员的考核、奖惩、 工资福利待遇、培训等也与职务任免紧密衔接。因此,职务任免是管理 公务员队伍的主要手段,职务任免的法制化、科学化对于我国公务员制 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公务员职务任免有利于优化公务员队伍,提高公务员素质 通过科学、合理的任免,可以将优秀的人才不断的充实到公务员队 伍中去,同时将不适宜担任公务员或因故不能担任公务员的人员及时地 予以免职,从而不断地优化公务员队伍。最大限度地做到人尽其才,保 证公务员队伍能够满足各种行政事务的要求。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公务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考试或其他考核方式录用、担任政府机关工作的人员。
作为公务员,他们拥有良好的福利待遇和稳定的职业生涯,工作内容也一般涉及到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其中包括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一、公务员职务任免规定公务员职务任免是指政府机关管理的公务员职务的产生、变更和消失,以及公务员在职务中调整的过程。
具体的规定如下:(一)职务的产生、变更和消失公务员职务产生、变更和消失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中职务产生的条件包括:招聘所需的学历、能力和政治素质等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涉及到招聘规定的招聘广告、考试主管机关的通知、审定等程序必须规范;职务必须依据有关的法律和规定制定,并经上级机构制定批准后予以颁布。
公务员职务变更是指对公务员职责、权限、职级、岗位和机构、所在专业技术职系的调整等内容的变更调整。
一般情况下,职务变更的原则是以公务员的职务管理权限为标准,对个别部门、单位、岗位等调整适当的自由度。
公务员职务消失有迁出、调离、辞职、开除等几种情形。
其中,涉及到开除等情形需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保证政府机关的管理理念更人性化,加强职务调整的文化底蕴。
(二)职务的调整公务员职务调整的形式一般有晋升、降职和回退三种,其中晋升是职务调整的一种重要形式。
晋升的依据为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职务对应等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等条件。
公务员在职务调整中,应该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仅仅是考核成绩,还应考虑到个体的成长、专业能力的体现和多个部门、机构间的协作性因素。
二、公务员职务升降规定公务员职务升降规定是指一般公务员职务升降的相关规定,公务员在职务升降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到与之相关的考核成绩、工作业绩和个人能力等因素。
具体规定如下:(一)晋升公务员晋升需要根据个人的考核成绩、工作业绩和个人能力,加之现有的职位的需要,来确定是否有晋升的需求。
在评审晋升时,要综合考虑公务员晋升的合理性、相关部门意见、实际工作经验等多种因素,保证晋升的公平公正。
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
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是指有关国家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方式,任免机关和任免权限,任免的情形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和规范。
职务任免是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依法对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及时进行任免,实现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对其发挥国家公务员才能,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各职其人,人职相宜,结构合理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一、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含义1、国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是国家公务员任职与免职的统称,指任免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标准条件,通过法定程序,任命(聘任)或者免去国家公务员担任的某一职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是在以往干部任免制度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实现了规范化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国家公务员担任的所有职务都必须进行任免,不仅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必须办理,而且对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也必须办理,不仅在晋升、降职时办理,在录用、调任、轮换、挂职锻炼、退休时也要办理。
二、国家公务员的任用方式国家公务员的作用方式主要有三种,即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
国家公务员中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根据宪武之地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或者决定任命。
非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1、选任制选任制是一种通过民主选举确定任用人选的任用方式。
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的方式如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并有权罢免上列人员。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团会期间,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
核; • 3、任免机关决定任命; • 4、任免机关发布任职令、颁发任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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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务员免职的条件
• 第三十九条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 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 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 止。
•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 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 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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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第一百条 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
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
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行。
•
第九十七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
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
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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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八条 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 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 约责任等条款。
处长1人;人数在4-7人的处,设正副处长各1人;8人 以上的处,设正处长1人,副处长2人。 • 3、职位空缺规则。 • 4、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 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最高年龄限制和任职 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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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务员的任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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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务员聘任制的内容
• 第九十五条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的制定,不仅关系到公务员工作的公正性和廉洁性,也关系到行政管理的效率和公信力。
本文将从定义、历史、现状及未来展望等方面,对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进行探讨。
一、定义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是对公务员进行职务任命和职务升降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它包括公务员招录、任命、调动、晋升、降职、解聘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历史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经历了从无到有、由粗到细的漫长过程。
早在汉朝就已有设立官职、任命官员的制度。
明清两代则奠定了科举考试成为公开选拔官员的基础,一直沿用至清朝末年。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起新中国行政管理体制,同时制定了《公务员任用暂行条例》,明确了公务员的任免与职务升降制度。
1954年,中共中央决定对公务员进行统一招录和任用,并制定了新的《公务员任用条例》。
1986年和1993年,分别发布了《公务员法》和《公务员任用制度改革试行办法》。
至此,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三、现状目前,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已经成为我国公务员管理中的重要制度。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招录、任命、任职、评级、调动、降职、解聘等都必须按照程序和规范操作。
具体来讲,公务员的招录以考试和非试用两种方式实施,其中考试招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知识、素质、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
公务员的晋升则要求担任一定年限的初始职务,取得资格后可以参加考试或征集申请等方式晋升。
公务员的降职以违纪、工作业绩不达标等为主要原因,由行政机关经过调查审查作出决定。
公务员的解聘是行政机关依据公务员条例规定解除公务员与国家的聘任合同,该决定必须符合公务员条例和法律相关规定。
在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和职务升降中,还有一项重要的制度:任职制度。
职务任免与升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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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职务任免与升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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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ONE
本章涉及到的是《公务员法》第六章“职务任免” 、第七章“职务升降”的内容,共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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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职务任免与升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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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任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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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升降制度
B、地方政府公务员的选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正副领导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十人以上代 表联名提名,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
闭会期间,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 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 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本级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中决定代理的人选;根 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 的秘书长、厅长、局长、主任、科长的任免。
我国公务员的 任职形式
01 添加标题 我国公务员的任职形式
02 添加标题 公务员的任免机关和任免权限
03 添加标题 聘任制、委任制、选任制的比较
第一章节
公务员法第38条: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 制。
添加标题
公务员的任职形 式
添加标题 选任制
添加标题 聘任制
添加标题 委任制
第一章节
选任制是指由人大通过 选举确定任用对象担任 一定的职务。
1、职务任免的法律法规
一.职务任免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951年制定的《中央人民政府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暂行条例》;1957年制定的《国务院任免行政人员办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1983年中央组织部颁布的《关 于任免国家机关和其他行政领导职务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的通知》; 1984年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的通 知》;1995年人事部颁发了《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2006年人大通过的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任用方式、任免机关、任免权限、任免程序、办理任免手 续的条件等作了的规定。
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字体:】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现行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任免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必须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党管干部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职务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及驻外全权大使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章任免机关和任免权限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规定的任免权限任免国家公务员。
各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承办本级人民政府任免国家公务员职务的有关事宜,并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任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按下列权限任免国家公务员职务:(一)国务院任免各部、委员会的副部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驻联合国有关常设机构及部分国际组织的代表、副代表,驻外总领事及相当职务;(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任免各厅、局、委员会的副厅长、副局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各行政公署的专员、副专员,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及相当职务;(三)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任免各局、委员会的副局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及相当职务;(四)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任免各委、办、局(科)的副主任、副局(科)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及相当职务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的国家公务员职务。
公务员制度与公务员选拔7
• 6、民主党派机关按照各民主党派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
• 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主席(主任)、副主席(副主任)、秘书长。
“准选任制公务员”
• 除上述职务以外,还有一部分公务员职务虽然不 是通过选举产生,但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国家 权力机关通过或决定任命,由于通过或决定任命 都是以表决形式进行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因此这部分职务带有选任的成分,担任这些职 务的公务员也可理解为“准选任制公务员”。
• 各级政府机关中公务员的职务,除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任免的政府组成人员之外,应由本级政府行使任免权;
• 政府各组成部门及直属机关、办事机构的领导职务,除政府组 成人员之外,应由本级政府任免;
• 其他公务员职务,应由政府各工作部门自行任免。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 门的任免权限具体为:
• 第十九条 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具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 章程规定的资格。
•
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
件:
•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
(二)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
(三)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 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 ,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 4、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管理,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的质量和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务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严守职责,忠诚履行职务,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服务人民。
第三条公务员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公务员的选拔、培养、考核和管理,建立健全公务员奖惩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第二章公务员的选拔与任用第四条公务员选拔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实行竞争性考试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公务员应当经过严格的考试程序进行选拔,包括申请、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
第六条公务员的任用应当根据候选人的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因素综合评价决定,任用职位和职级应当与考试成绩相匹配。
第三章公务员的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公务员教育与培训应当立足岗位需求,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养的提高。
第八条公务员入职前应当接受基本知识培训和政治理论学习,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九条公务员入职后应当接受岗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工作业务水平和处理问题能力。
第四章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第十条公务员职务设置应当符合政府部门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科学、透明。
第十一条公务员职级应当根据岗位要求和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应当依法确定,确保公务员在各级政府部门内的合理流动和晋升。
第五章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公务员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申诉和控告的权利,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行使。
第十四条公务员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维护集体利益,忠诚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公务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第六章公务员的考核与绩效管理第十六条公务员应当接受定期、不定期的绩效考核,对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激励。
第十七条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内容应当涵盖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方面。
公务员第七章公务员职务任免
公务员第七章公务员职务任免一、引言公务员职务的任免是公务员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决定了公务员的职位与权力范围。
本章将详细讨论公务员职务任免的程序、条件和影响。
二、公务员职务任免程序1. 提名阶段:在公务员职务任免开始之前,相关部门需进行提名,提名的程序包括:- 提名建议:上级机关或人事部门向任免机关提出职务提名建议;- 资格审查:任免机关对提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和职业道德等方面;- 提名审查:任免机关对提名人员的提名资格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通过提名。
2. 审批阶段:- 审批程序:按照规定的程序,任免机关对提名通过的候选人进行审批;- 权限审批:由不同级别的任免机关进行审批,包括上级机关、人事部门等;- 职位匹配:根据候选人的资格和职位需求,任免机关将其安排至相应的职位。
3. 公示阶段:- 公示程序:任免决定通过后,将公示候选人的相关信息,让公众了解和监督;- 公示时限:公示的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确保公众足够时间了解和提出异议;- 异议处理:对于公众提出的合理异议,任免机关应及时受理并进行合理处理。
4. 正式任免:- 任免文件:经过审批和公示后,任免机关将签发正式的任免文件;- 上岗培训:被任免的公务员需参加相关的上岗培训,了解职务职责、工作要求等;- 公示发布:公务员职责任免信息应在权威媒体上进行发布,让公众全面了解。
三、公务员职务任免条件公务员职务任免需满足以下条件:1. 符合任职资格:候选人需满足相应职位的条件要求,如学历、工作经验等;2. 职位需要:候选人需符合该职位的需求,能够胜任相应的工作;3. 职业道德:候选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4. 其他特殊要求:某些职位可能会有特殊的任职要求,如政治面貌、专业背景等。
四、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影响1. 职务晋升:公务员职务任免是公务员晋升的一种重要方式,能够使公务员在事业单位内不断进步发展。
2. 人事安排:公务员职务任免会涉及到公务员的调动和职务调整,对组织内人事安排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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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形式
4
公务员任用的方式和原则
公务员任用的方式
第三十八条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 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 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5
公务员任用的方式和原则
公务员任职的原则
1、法定程序原则。 2、一人一职原则。 3、因事择人的原则。
6
职务任免的涵义
公务员免职是指任免机关根据有关法 律规定,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免除 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包括程序性免 职和单纯性免职两种。
成员的工作能力。
三是有利于维持领导队伍的稳定性。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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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国外公务员的职务任免
7.5.1 英国公务员任免制度 英国的文官制度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建立最早的, 经过多次改革后已经形成了紧密联系、互为补充 的完整的任免体系。由于英国采用不成文法体系,
因而不少任免法规是以枢密院法令的形式或用约 定俗成的惯例来体现的。 英国公务员的任用,多采取考试的方式。任用方 式可以分为编制人员的任用和非编制人员的任用。 46
“走马灯式”的超常规调动
与频繁调动相反,长期以来,主要官员在 一个地方或一个职位上任职十几年的现象也屡 见不鲜,从而为一些官员编织错综复杂的地方 关系网,给小集团或个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了 便利。 这两个文件的出台,被认为是相互联系的 “组合拳”——前者规定官员在任期内保持稳 定,不要频繁调动;后者则规定官员在任期结 束后加快流动,防止产生利益结合。
选任制公务员职务的任免,通常采取会 议公报、公告等形式。
22
选任制公务员的任免 1.选任制公务员的任职
选任制公务员的任职情形 (1)通过选举方式任职。 (2)有一部分选举产生的公务员职务,在一定 条件下也可以决定任命。 (3)“准选任制公务员”的职务,由国家权力 机关通过或决定任命。
23
选任制公务员的任免
(4)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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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地方各级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
(6)政协机关Leabharlann 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 长。
(7)民主党派机关
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 书长。
第七章 公务员职务任免
1
广义的职务任免,是包括由于各种 原因导致公务员职务产生、变更或 消灭的全部行为过程。 狭义的职务任免,是指办理职务任 免的手续。
2
是指任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职务任免条件的要求,在其任免权 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命 (聘任)或免去公务员担任一定职 务。
3
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方式有四种:
16
(2)人大机关
A: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秘书长; 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主任、秘书长; C: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
17
(3)行政机关
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 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 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26
委任制的特点:
(1)体现治事与用人相统一。任用权 限高度集中统一,有利于上级对下级 的统一指挥调度; (2)保证公务员队伍相对稳定。公务 员非因法定事由不被免职和辞退; (3)操作简便。任免手续上简单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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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情形
任职情形 免职情形 公务员职务自行免除的规定
28
任职情形
39
一、公务员任职的条件
1、任职受编制限额的限制 2、任职受职数的限制 3、任职受职位空缺的限制
(如:8处长,20副处长)
40
7.4 公务员任职的条件与任期制
7.4.2 领导成员职务的任期制
任期制是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担任某一职务的任职 届数、任职年限、任期内管理、任职期满后的去向安 排等方面进行明确规范的一种制度。 任期制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领导成员,但不包括机关内 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14
(1)中国共产党机关
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常 委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纪检委常委和 书记、副书记; 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 书记,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和书记 副书记; 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副书记;乡镇、街道 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15
中共中央组织结构图
2.选任制公务员的免职
选任制公务员的免职情形
(1)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所任职务自然终止。 (2)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所任职 务免除。
(3)“准选任制公务员”:自然免除与直接免 职。
24
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
25
委任制
委任制:是指由有任免权的机关按 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直接委派其担 任一定公务员职务的任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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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免除
(1)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 (3)被辞退的; (4)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 (6)死亡的。 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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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程序:
(1)提出拟任人选。 ( 2 )考察。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填写职务 任免呈报表,一并报送任免机关; ( 3 )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讨 论决定; (4)任免机关颁发任职通知书和任命书。
(1)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 (2)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 入国家机关的; (3)转换职位的; (4)晋升或降低职务的; (5)免职后需要恢复工作的; (6)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29
免职情形
(1)转换职位的; (2)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3)离职学习期限超过1年的;(如是组织派 遣的不在此列)。 (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1年以上的; (5)调出国家行政机关的; (6)退休的; (7)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7.5.1 英国公务员任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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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公务员的任用方式主要是考任制。一是公开竞
争考试。二是有限竞争考试。三是专业人员的任用。 另外,英国也采用委任制方式任命官员。 英国公务员任用程序一般分为分配、试用、正式任用
三个步骤。
英国公务员任免制度的特点在于过分看重求职者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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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程序:
(1)所在单位或上级提出免职建议; (2)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3)任免机关审批; (4)任免机关下发免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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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频繁调动之弊:助长跑官要官等腐败现象
“趁现在年轻,应多换几个地方任职,使自己多些 资历”,4月18日,一位在云南工作的朋友对本刊记者 说,“压力很大,如果到45岁还不是县(处)级,就没多 少晋升机会了。” 这位朋友在该地担任“一把手”还不到两年,就接 到调令要到其他地方任职。按他的说法,“这几年已折 腾好几个职位,有些连屁股都没坐热。” 近年来,中央提出了推行干部任期制的要求,各地 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但事实上,在一些地方,领导 干部调动过于频繁、任职难以届满的现象比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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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选任制公务员
20
准选任制公务员 (投票通过或决定任命) 总理,副总理; 地方各各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 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 委员会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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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任制公务员任免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选任制公务员在选 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 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 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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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任职的条件与任期制
公务员任职的条件
微观条件
学历、智力、 能力、性格 ……
任职 条件
宏观条件
受到准备就 职的机关和 职务情况的 制约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 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38
实行任期制的作用
一是有助于从制度层面解决干部“下”的这 个难题; 二是有助于激励干部在任期内有所作为,使 干部队伍充满竞争和活力 ; 三有利于保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相对稳定 ; 四有利于推进干部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工作 。
7
程序性免职
是指委任或聘任在职公务员担任新职务之 前或同时,免去其原来所担任的职务。这 种免职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任用公务员担 任新职务时必不可少的法定手续,以便将 原任职务的职位控出,另任他人补充。
8
单纯性免职
是指以免除现任职务为目的的免职,如 退职、退休,长期离职学习,或因健康 欠佳,能力、水平不胜任而不能坚持正 常工作,或因机构精简、职数减少、职 位撤销等原因而引起的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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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频繁调动之弊:助长跑官要官等腐败现象
《瞭望》新闻周刊调查发现,主要官员随意无序的 流动,不仅诱发了执政理念短期化、执政行为浮躁化、 执政政绩泡沫化等问题,也破坏了正常的职务晋升规 则,助长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腐败现象 的蔓延。 受访的有关专家认为,要解决主要官员调动频繁 的问题,还须从严格落实任期制入手,进一步完善干 部任免调配与依法任免相统一的机制、加强各级人大 和主管部门对官员任期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这是我国废除了官员职务终身制后,干部人事制度改 革的一个方向。
三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正副职领导人、秘书长、 各厅局长、各委员会主任,地方各级人民法 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五年, 连任问题同样未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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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领导成员职务的任期制
领导成员任期制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形成正常的新老交替机制,推进领 导队伍的年轻化。 二是有利于加强对领导成员的监督,提高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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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意义
1、它是合理选拔使用国家公务员的重要制度保 障。 2、它是提高公务员素质的必要手段,能够改 善公务质量和民众的满意度。 3、它是管理公务员队伍的有效手段,是国家 公务员接受监督的重要凭证,是实现公务员职 务管理制度化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