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刑事执法基础程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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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一、接警阶段1.接到报警后,派出所应立即组织警力前往现场,了解案发情况并保护现场,保障现场证据的完整性。

2.了解报警人身份,核实报警内容,并如实记录。

3.如遇复杂案件或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的,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并请求协助。

二、立案阶段1.根据接警情况,判断是否需要立案,如需立案,应按照规定准备相关材料。

2.立案时,应向公安机关上一级提交案件立案报告,并说明办案需要。

三、调查阶段1.办案民警应尽快展开调查工作,根据案发情况,固定证据,收集证人证言并制作笔录。

2.如需技术性鉴定,应及时派专人处理,并妥善保存相关物证。

3.调查阶段还包括对涉案人员的调查和盘问,并进行背景调查。

四、侦查阶段1.在案件初步调查结束后,如认为需要进一步深入侦查的,侦查员可以申请批准进入侦查阶段。

2.侦查工作包括刑事嫌疑人的传唤、讯问,对证据材料进行分析鉴定等。

3.侦查过程中,应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五、起诉阶段1.在侦查阶段结束后,对已掌握的证据进行审查、整理和评估,做出起诉决定。

如证据材料不足或情节复杂,可请示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延长侦查期限。

2.如决定起诉,应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移送到人民法院。

3.如决定不起诉,应及时通知案发方,并解释理由。

六、审判阶段1.由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进行审理。

2.派出所承办刑事案件的民警应出庭作证,并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3.人民法院判决后,民警应按照要求,配合刑罚执行工作。

七、结束阶段1.在刑罚执行结束后,派出所应按照规定归还涉案物品,解除刑事强制措施,通知案发方。

以上是派出所刑事案件办案流程的基本规定。

不同地区和不同案件的办理流程可能有所差异,但总的原则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确保办案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刑事诉讼程序流程

刑事诉讼程序流程

刑事诉讼程序流程一、立案阶段1.接受报案:当发生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并登记立案。

2.初步核实: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的身份、案发地点、犯罪时间、违法事实等进行初步核实,确定是否立案。

3.确定案情:公安机关收集相关证据,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进一步了解案情。

4.作出立案决定:公安机关根据初步核实和案情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或取保候审。

二、侦查阶段1.侦查活动:公安机关负责对案件进行侦查,包括审讯犯罪嫌疑人、调取证人证言、搜集、固定、鉴定物证等。

2.制作侦查笔录: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证人等进行询问,并制作侦查笔录。

3.侦查结束:公安机关在完成被侦查对象的讯问和调取证人证言等工作后,侦查活动结束。

4.侦查结论: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结果,对案件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侦查结论。

5.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结论,决定是否移送审查起诉,如果决定不起诉,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

三、审查起诉阶段1.受理起诉书:检察机关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材料后,受理起诉书。

2.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案件事实、证据等。

3.起诉决定:检察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书。

四、审判阶段1.受理起诉书: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的起诉书进行受理,并组织依法进行审判。

2.开庭审理:人民法院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公诉人、辩护人的意见,进行庭审过程,并出具判决书。

3.判决公告:人民法院对判决结果进行公告,并根据判决书对被告人进行执行。

五、执行阶段1.判决执行:公安机关根据判决书的要求,对被告人进行刑罚执行。

2.缓刑考验:判决书中如有缓刑的情况,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必须履行判决书中的罚金、赔偿金等责任。

3.申诉阶段:对未服刑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申诉。

4.审核刑满释放: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在刑满的前6个月,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适用刑满释放。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侦查部门根据收到的刑事案件报警或发现的犯罪线索,进行事实核实、证据收集、侦查处理等一系列工作的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派出所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内容涵盖1200字以上。

1.案件受理当派出所接到刑事案件报警或发现犯罪线索后,应及时受理。

接警人员需向报案人了解案件发生地点、时间、案情经过等相关情况,并将受案回执交给报案人。

2.立案登记派出所依照规定的程序,对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立案登记是侦查工作的基础,需将案件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安排案件编号。

3.报批上级对于严重案件或需要上级批准的案件,派出所应将案件材料及相关证据报送上级公安机关。

上级公安机关审核后,批准是否接受、调查等。

4.案件调查派出所需要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过程中,民警应从报案人、目击者、嫌疑人等人员中搜集相关证据和信息。

如需要对嫌疑人进行传唤、笔录、检查等,应依法征求嫌疑人的意见并制作相关记录。

5.证据收集在案件调查中,民警需要收集、保护和固定证据,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民警会通过现场勘查、物证检验、取证、调查笔录等方式,收集证据材料。

6.嫌疑人讯问对于案件中的嫌疑人,派出所可以依法进行讯问,但需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侦查员会向嫌疑人询问案件相关事实,并制作讯问笔录。

7.提取物证在对案件进行进一步侦查时,需要提取物证进行检验。

派出所可以委托公安技术部门对物证进行鉴定、检验,依法分析物证的性质和作用。

8.调取监控录像如果案件发生地点附近有监控设备,派出所可以调取监控录像进行研究分析。

9.报告上级对于一定程度的重大刑事案件,派出所会将案件材料上报上级公安机关,由上级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调查工作。

10.侦查报告在案件侦破的过程中,派出所需要编写侦查报告。

侦查报告需详细记录案件发生经过、嫌疑人的违法事实、证据保全和收集情况等,以供上级批准逮捕或起诉。

11.抓捕犯罪嫌疑人对于经过侦查,有一定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派出所会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组织抓捕行动,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刑事案件中的司法程序与流程

刑事案件中的司法程序与流程

刑事案件中的司法程序与流程刑事案件是指涉及刑罚的犯罪行为,其司法程序与流程是确保公正、合法审判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就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与流程展开探讨,包括侦查阶段、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三个方面,旨在全面解析我国刑事案件的司法模式。

一、侦查阶段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开始阶段,其主要目的是获取犯罪证据和查清犯罪事实。

在侦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立案:公安部门接到犯罪举报或者发现犯罪线索后,根据法律规定开展立案程序,确定案件的性质和立案承办单位。

2.侦查:侦查阶段是案件调查的核心阶段,主要通过调查取证的方式获取犯罪事实和证据。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可以采取询问、搜查、抓捕等手段进行侦查工作。

3.取证:在侦查阶段,可以通过勘验、检查、鉴定等方式收集证据,并制作相关证据材料。

4.审查起诉: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二、审判阶段审判阶段是刑事案件的核心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提起公诉:在经过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将移交给法院进行审理。

法院将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起诉书,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

2.开庭审理:法院在确定开庭日期后,公告通知相关当事人和证人参加庭审。

开庭时,法官将询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对证人进行询问,审查犯罪事实和证据,并听取原告和被告双方的陈述和辩论。

3.宣判: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择期宣判。

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被告人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并进行量刑裁决。

4.上诉程序:被告人、原告、检察机关均享有上诉权。

上级法院根据上诉请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适用或程序错误的判决进行改判。

三、执行阶段执行阶段是刑事案件进行刑罚执行的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刑罚执行:被判处刑罚的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被送往执行机关进行刑罚执行。

执行机关根据判决书的要求,对被告人进行限制自由或剥夺自由的刑罚。

刑事诉讼程序从立案到审判的全流程解析

刑事诉讼程序从立案到审判的全流程解析

刑事诉讼程序从立案到审判的全流程解析在刑事案件中,诉讼程序的完整性对于确保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从立案到审判,刑事诉讼程序涉及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其特定的目的和程序要求。

本文将全面解析刑事诉讼程序的全流程。

一、立案阶段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点,也是对犯罪事实进行初步审查和确认的重要环节。

在立案阶段,以下是程序的主要步骤:1. 报案:犯罪发生后,受害人、证人或其他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收到报案后,会对案件进行初步登记,记录案件基本情况。

2. 立案审查:公安机关对报案内容进行核实与审查,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会收集相关证据和调查材料,并进行必要的取证、勘验和实验等工作。

3. 立案决定:经过审查,公安机关将根据事实和证据认定是否予以立案。

如果认定存在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将立案,并出具立案决定书。

二、侦查阶段侦查是为了收集证据、查清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背景等信息而进行的调查阶段。

在侦查阶段,以下是程序的主要步骤:1. 勘验、检查:公安机关会进行现场勘验、检查相关物证,收集可能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2. 监听、拍摄:如有必要,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监听、拍摄等方式收集证据。

3. 盘问、询问: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证人等进行盘问或询问。

在盘问或询问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如实陈述。

4. 搜查、扣押:公安机关如果有充分理由相信某处可能有与案件相关的物品,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搜查,并在必要时扣押相关物品。

5. 鉴定:公安机关可以委托专门机构对犯罪事实进行鉴定。

这些鉴定可能包括物证、书证、鉴定意见等。

三、起诉阶段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到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阶段。

以下是程序的主要步骤:1. 受理案件: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如果决定起诉,将会制作起诉书。

2. 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犯罪嫌疑人及起诉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结果包括:a) 不起诉:如果认为证据不足或者没有犯罪事实,将不予起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87.03.18•【文号】•【施行日期】1987.03.1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98修正)》(发布日期:1998年5月14日实施日期:1998年5月14日)废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87年3月18日公安部印发)第一章通则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权限,统一办案程序,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依照法律对刑事被告人进行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称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被判处刑罚不予关押的罪犯执行监督考察;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收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四条要严格执行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有关规定,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第五条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实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对犯罪后投案自首、坦白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在移送案件的时候,应当提出从宽处罚的意见。

对伪造、藏匿、毁弃证据的,对执法人员或对揭发、检举、作证的人进行报复或者在采取强制措施以后有逃避侦查等抗拒行为的,在移送案件的时候,应当提出从严处罚的意见。

第六条要尊重各民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要配备翻译人员,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讯问,各种诉讼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刑事案件规范办案流程指引

刑事案件规范办案流程指引

刑事案件规范办案流程指引引言刑事案件是社会治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案件性质复杂、证据收集困难等原因,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常常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

为了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司法公正,制定一套规范的办案流程指引势在必行。

一、案件受理与立案刑事案件的受理与立案是办案流程的第一步。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受理报案,并对报案人的身份、案件事实进行初步核实。

在核实案件事实属实后,应当立即立案,并依法通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

在立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和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同时,应当对案件受理与立案的程序进行严格监督,防止滥用权力或拖延办案。

二、侦查与取证侦查与取证是刑事案件办理的核心环节。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和情况,采取合理、合法的侦查手段,确保取得充分的证据。

同时,侦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和法院的工作,及时提供案件相关材料和信息。

侦查人员应当与检察官和律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案件进展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审查起诉与审判审查起诉与审判是刑事案件办理的重要环节。

检察机关应当对侦查机关提供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起诉。

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应当充分尊重被告人的权利,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一旦决定起诉,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法院。

法院应当根据法定程序,组织开庭审理,并依法判断被告人的罪责。

审判过程中,法官应当公正、客观地行使审判权,确保被告人的辩护权和诉讼权得到充分保障。

四、执行与监督刑事案件的执行与监督是办案流程的最后一步。

一旦判决生效,法院应当及时组织执行,并监督执行情况。

执行人员应当依法执行判决,并确保被害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刑事案件的执行与监督工作,监督执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公正。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讲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讲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讲义)刑事执法基础知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讲义)第⼀节⽴案和撤案考点⼀⽴案⽴案是指公安机关在接受案件后,通过审查或者初查有关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发⽣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决定对接受的案件进⾏侦查的过程。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予以⽴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不予⽴案。

【补充知识】初查相关规定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审查。

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批准,可以进⾏初查。

初查过程考点⼆撤案撤案是指侦查机关对⽴案侦查的案件,发现具有某种法定情形,所采取的终结案件侦查的诉讼⾏为。

撤案的条件:1.没有犯罪事实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5.犯罪嫌疑⼈死亡的;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真题演练】1.(单选)甲县公安机关接到⼄县王某有关陈某、刘某、卞某合伙拐卖妇⼥的报案,依法对报案材料进⾏⽴案前审查。

下列不是公安机关决定⽴案的条件的是()。

A.需要追究陈某、刘某、卞某刑事责任B.拐卖⾏为发⽣在甲县C.有明确的犯罪嫌疑⼈D.认为有拐卖妇⼥的犯罪事实2.(单选)受案、⽴案、撤案、终⽌侦查、侦查终结是公安机关在刑事执法中的重要环节,公安机关的办案民警应当依法进⾏。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编号内容:①认为有犯罪事实②案件事实清楚③达到刑事案件⽴案追诉标准④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⑤证据确实、充分⑥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⑦属于本单位管辖⑧法律⼿续完备,符合侦查终结条件的是:()A.①④⑤⑥⑧B.②④⑤⑥⑧C.①④⑤⑦⑧D.②③⑤⑦⑧3.(多选)2018 年 7 ⽉ 5 ⽇,潘某⽹约⼩丽来⾃⼰家见⾯,诱使⼩丽与其发⽣了性关系。

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刑事案件办理程序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一系列程序的规定。

以下是关于刑事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一、立案程序:1.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进行立案登记,并对报案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及涉案人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2. 如果初步调查属实并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立案并通知报案人。

3. 立案时,应当制作立案登记表,并在案卷上做好标识。

二、侦查程序:1.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情况,进行侦查活动,包括取证、勘验、调查、审讯等。

2.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应当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取证,并严禁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3.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如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证据确凿,应当提请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起诉程序:1. 检察机关接到公安机关提请起诉的案件后,应当及时审查相关材料,并决定是否予以起诉。

2. 检察机关对于不予起诉的案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并告知理由。

3. 检察机关对于予以起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交相应的起诉状。

四、审判程序:1. 人民法院接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后,应当进行立案,并依法组织开庭审理。

2. 受理刑事案件的法院应当保证庭审的公开、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审判过程中,法院应当听取检察机关、辩护人和被害人的意见,依法进行证据的收集、质证和辩论,并最终判决。

五、执行程序:1. 刑事判决生效后,执行法院应当按照判决内容进行执行,如有需要,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2.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应当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判决的正当执行。

3. 如判决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上级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理。

刑事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旨在保障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证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彻底和有效处理。

刑事诉讼程序流程

刑事诉讼程序流程

刑事诉讼程序流程刑事诉讼程序是指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的一套规范化程序。

它主要包含着从立案到判决的一系列环节,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程序的流程。

一、立案阶段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点,是指公安机关接到犯罪案件的报案或发现犯罪线索后,经过初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给犯罪嫌疑人。

立案包括立案登记、案件登记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告知。

二、侦查阶段侦查是刑事案件审查的过程,主要包括收集证据、进行调查、抓捕犯罪嫌疑人等活动。

在这个阶段,公安机关负责展开对案件的全面侦查,并在必要时使用侦查措施,以获取更多的证据。

同时,犯罪嫌疑人享有随时请求律师参与的权利。

三、起诉阶段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过程。

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保障起诉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一旦检察机关决定起诉,便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并将副本送达被告人。

四、审判阶段审判是指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开庭审理并判决的过程。

在刑事审判中,法院将听取公诉人、辩护人及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并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判。

审判结果将由合议庭作出判决,并会对判决结果进行宣告。

五、上诉阶段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他们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期限一般为10日至15日。

上级法院将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原判有错误,将予以纠正,并作出新的判决。

上级法院对上诉案件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六、执行阶段执行是指判决的实际执行过程,包括罚金的缴纳、刑罚的执行等。

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负责对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进行监禁、缓刑或社区矫正等措施。

同时,法院还会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执行,以实现赔偿和罚金的收缴。

总结起来,刑事诉讼程序涵盖了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上诉和执行六个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了解常见法律程序的流程与要点

了解常见法律程序的流程与要点

了解常见法律程序的流程与要点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

无论是作为个人还是作为组织机构,我们都需要了解一些常见的法律程序的流程与要点,以便能够应对和解决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程序,并概述它们的流程与要点。

一、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程序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法院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审理和判决。

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

1. 立案: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根据犯罪线索决定是否立案,并登记案件。

重要的流程包括刑事报案、立案决定和案件登记。

2. 侦查:指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手段获取证据,查清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主要流程包括侦查措施、侦查活动和侦查终结。

3. 起诉: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重要流程包括起诉条件、起诉权和起诉书。

4. 审判:指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理,听取双方的证据和意见,最终做出判决。

主要流程包括开庭、提问、举证、辩论和陈述。

5. 判决:指法院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的法律判决。

重要流程包括判决主体、刑事判决和刑罚执行。

二、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依法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

常见的民事诉讼程序包括:1. 立案: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接受并登记案件。

重要流程包括立案条件、立案申请和案件登记。

2. 送达:指法院将诉讼文书送达给对方当事人,使其知晓诉讼事项。

主要流程包括送达方式、送达对象和送达程序。

3. 审理:指法院依法召开庭审,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证据,最终做出判决。

重要流程包括开庭通知、庭审程序和庭审记录。

4. 调解:指法院在庭审过程中主动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主要流程包括调解申请、调解协议和调解效力。

5. 判决与执行:指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的判决,以及判决生效后的执行程序。

重要流程包括判决主体、判决内容和判决执行。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基本知识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基本知识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基本知识一明确概念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活动。

刑事司法是指国家侦查机构对刑事案件中的刑事法律责任及其对应的刑罚等一系列相关问题的进行预防和处理的一项法律活动。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行政执法和刑事打击中法律程序的协作配合,各依其制,各司其责,依法沟通移送,形成打击违法和打击犯罪无缝合力,共同维护法律秩序。

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通俗认为,一是指最初由行政机关依行政执法程序处理的案件,经查涉嫌犯罪的,依照一定规则和程序移交至刑事司法机关;二是进入司法程序作出终局处理或重新返回到行政程序过程中,或者最初由刑事司法机关依司法程序处理的案件,经查不构成涉嫌犯罪,但需承担行政责任的,依照一定规则和程序移交至行政执法机关,进入行政执法程序作出相应处理的一种衔接配合机制。

可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并非单向的一个侧面度,除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外,尚包括刑事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情形。

作为不同的社会治理手段,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各依其制,各司其职,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司法,都承载着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重要功能。

在我国,是依据行为的严重程度、涉案的金额大小,决定并区分行为的性质是违法还是犯罪。

受理一个案件,最初展开调查时,其究竟为一般违法案件还是构成犯罪案件,并不清楚,而是随着案件调查的进展情况逐渐明晰、逐渐确定,根据案情,依照规定进行行政和刑事的衔接。

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依据1 2001年国务院《行政执法机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是衔接的最高位依据。

2 《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2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7月4日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赵克志2020年7月20日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决定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三条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公安部签订的双边、多边合作协议,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公安机关可以和外国警察机关开展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一)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三)人民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

对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四)军队保卫部门管辖的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五)监狱管辖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六)海警部门管辖的海(岛屿)岸线以外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

对于发生在沿海港岙口、码头、滩涂、台轮停泊点等区域的,由公安机关管辖;“(七)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三、将第十五条改为两条,作为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修改为:“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理解与适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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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分析
第二节取保候审
Hale Waihona Puke 第一节拘传第三节监视居住
第四节拘留 第五节逮捕
第六节羁押 第七节其他规定
第二节立案
第一节受案
第三节撤案
第一节一般规 1

第二节讯问犯 2
罪嫌疑人
3 第三节询问证
人、被害人
4 第四节勘验、
检查
5
第五节搜查
第六节查封、扣押 第七节查询、冻结
第八节鉴定 第九节辨认
第十节技术侦查 第十一节通缉
第十二节侦查终结 第十三节补充侦查
第一节罪犯的交付
第二节减刑、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
第三节剥夺政治权利
第四节对又犯新罪罪 犯的处理
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 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 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节犯罪嫌疑人逃 匿、死亡案件违法所 得的没收程序
第四节依法不负刑事 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 制医疗程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理 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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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 件

刑事案件调查流程解析

刑事案件调查流程解析

刑事案件调查流程解析刑事案件的调查流程是指在发生刑事犯罪行为后,执法机关进行案件侦查、证据收集等一系列程序化操作的过程。

本文将对刑事案件调查流程进行详细解析,以便读者了解刑事司法系统的运作机制。

一、立案阶段刑事案件的调查流程起始于案件的立案。

在报案后,执法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案件符合立案条件。

一旦确定立案,执法机关将制作立案登记表,并给予案件一个唯一的立案号码。

此外,相关参与人员的身份信息也会被记录在案。

这一环节的完成,意味着调查程序的正式开始。

二、侦查阶段1. 侦查措施的采取在刑事案件中,执法机关采取了一系列侦查措施,以获取案件相关的证据和线索。

这些措施包括传讯、搜查、调查取证等。

传讯是指执法机关对参与案件的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案件的背景和细节。

搜查是指执法机关对嫌疑人的人身、住所、车辆等进行搜查,以寻找相关证据。

调查取证是指执法机关通过调查、勘验现场、取证等方式,积极收集和保护案件的物证和证人证言。

2. 证据收集和固定在侦查阶段,执法机关要积极收集、固定和保管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证据收集需要依法采集证人证言、现场勘查记录、检验鉴定书等,以及鉴定、现场拍照和录音录像等物证。

所有证据都需要进行鉴定、保管,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嫌疑人的传讯和羁押在侦查阶段,执法机关会对嫌疑人进行传讯。

在传讯过程中,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并有权委托辩护人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

如果嫌疑人被认为有可能逃避法律制裁、销毁证据或继续实施犯罪,执法机关有权对其采取羁押措施。

三、审查起诉阶段在侦查阶段结束后,执法机关需要对案件的证据、侦查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对被告人起诉。

审查起诉的任务是核实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确定是否满足起诉条件和起诉证据的规定。

如果执法机关认为案件符合起诉条件,并且有足够的起诉证据,就会对嫌疑人提起公诉。

四、审判阶段一旦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刑事诉讼程序就会由执法机关转交给法院。

法院将组织庭审,听取被告人的辩护意见,审理案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中新网12月27日电公安部官方网站日前发布修改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共分十四章。

以下为全文: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目录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一节拘传第二节取保候审第三节监视居住第四节拘留第五节逮捕第六节羁押第七节其他规定第七章立案、撤案第一节受案第二节立案第三节撤案第八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被害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第七节查询、冻结第八节鉴定第九节辨认第十节技术侦查第十一节通缉第十二节侦查终结第十三节补充侦查第九章执行刑罚第一节罪犯的交付第二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第三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四节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第十章特别程序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节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四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十一章办案协作第十二章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第十三章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刑事执法基础程序知识

刑事执法基础程序知识

1.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处理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

2.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刑事诉讼法的任务①直接任务: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②重要任务: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③根本任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4.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①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②严格遵守法律程序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④ 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⑤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⑥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⑧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⑩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核心考点三辩护、代理及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制度5.辩护是指辩方(犯罪嫌疑人、报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方(公诉机关或自诉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从实体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以辨明犯罪嫌疑人、报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刑事处罚,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程序权利受到侵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诉讼活动。

6.辩护的种类①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

②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

③ 法律援助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的,或者具备法定情形时公检法机关直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检法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①盲、聋、哑人;②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③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④未成年人。

一般刑事案件处理流程

一般刑事案件处理流程

一般刑事案件处理流程一、实施现场勘验1.立案检查:案件受理机关应依法审查现场勘验材料,是否符合申请标准,包括受案是否属于其法定职责范围,申请陈述、性质是否属于刑事案件等。

2.取证:治安警察可以到现场进行取证,实施必要的取证活动,包括搜查、封存、口供、取样及摄录等现场勘验作业。

3.处置:演示和记录任何可证实案件发生的情况;对参与案件的物证、证言、书面证言及供述作出初步书面记录;对涉案人员进行口供等内容。

二、犯罪嫌疑人抓捕1.抓捕:案件受理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路径及可确定的其身份特征,经有关负责人批准,采取抓捕的行动,通常包括组织警察前往犯罪嫌疑人住处进行抓捕。

2.搜查:采取搜查行动,包括搜查犯罪嫌疑人房屋、个人物品等,可以搜出案情依据。

3.传唤:通常由犯罪受害报案机关发出书面传唤函,要求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或受案机关进行面谈。

三、证据移交1.移交佐证材料:该项工作是根据受理单位移交的犯罪分子决定书和侦查报告等材料,将现场勘验取得的佐证材料等移交至被告人控告机关。

2.移交相关档案资料:在实施抓捕时定。

3.提请强制送达:将收集到的相关档案资料和其它相关裁判文书等材料提请有关被告人控制案件机关强制送达被告人。

四、办理刑事司法程序1.指定有管辖权的法院:由有管辖权的案件受理机关对有关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并指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2.审理:针对本案,法庭需要就其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存疑推定等,以确定被告人认罪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3.作出宣判:根据刑事诉讼法定的程序,法院作出宣判,对被告人进行刑罚惩处。

五、执行刑罚1.起诉审判结束:案件审结后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将有关审判文书及判决书交由执行机关执行。

2.刑罚执行:执行机关按照判决书规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及其行为特点等情况,对被告人实施刑罚。

3.鉴定:在拟定实施刑罚的基础上,根据审判庭或检察机关的请求,开展舆情调查以及心理、精神病理鉴定,以及被告人服刑行为的测评,确定是否予以减刑和暂缓刑罚。

公安专业课:导图梳理-刑事执法依据(讲义+笔记)

公安专业课:导图梳理-刑事执法依据(讲义+笔记)

导图梳理-刑事执法依据(讲义)01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流程02刑事诉讼主体03刑事案件的管辖04刑事诉讼的回避05证据06刑事强制措施07立案08侦查措施09侦查终结10速裁程序11执行12年龄1.(单选)下列情形中,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是()A.伤害案件中伤情鉴定期间B.非法制造发票案件中对发票真伪的鉴定期间C.盗窃案件中对价格的鉴定期间D.故意杀人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做精神鉴定的期间2.(多选)某日凌晨1时25分左右,某派出所“街面图像监控室”民警在观看视频监控时发现:一名成年男子沿街一直尾随一名女子,两人相距7米左右。

在行至某路距幸福苑居民小区200米处,该男子突然跟进上前将女子绊倒,并压在女子身上。

为收集证据,公安机关决定组织被害人进行辨认。

以下组织辨认表述正确的是:()A.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B.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C.辨认时应邀请嫌疑人居住地居委会干部作见证人D.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3.(单选)范某(女)因涉嫌诈骗被立案侦查,后来发现范某有一个刚满4个月且需要其哺乳的女儿。

则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对范某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B.如果对范某采取取保候审,则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并交纳保证金C.在对范某采取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不得与其他共犯会见D.由于范某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可以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4.(单选)赵某(13周岁)、李某(15周岁、曾因违反治安管理被公安机关处罚)、陈某(17周岁、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陆某(19周岁、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观看足球比赛时在赛场内燃放烟花,并向场内投掷杂物,情节严重。

公安机关对赵某等四人的处罚决定及执行正确的有()A.对赵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予执行B.对李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并执行C.对陈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D.对陆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情景题(回答5-6题):2017年9月16日,甲县公安局为抓捕监狱脱逃犯,在县城周边道路设置卡点,检查过往车辆行人。

刑诉知识点总结大全

刑诉知识点总结大全

刑诉知识点总结大全一、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刑事诉讼是指对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审判的程序。

刑事诉讼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环节。

刑事诉讼程序是国家依法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制度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审判、案件监督和其他程序。

二、刑事诉讼的法律基础刑事诉讼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刑法》规定了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规定。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内容和程序规定。

三、刑事诉讼的程序主体刑事诉讼的程序主体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和其他有关单位。

公安机关是刑事侦查的主要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调查和侦查工作。

检察机关是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关,负责对公安机关提起的刑事案件进行检察和审查。

法院是刑事诉讼的审判机关,负责对被告人进行审判和判决。

四、刑事诉讼的程序原则刑事诉讼的程序原则包括合法、公正、快捷、有效等。

合法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公正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必须公正、公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快捷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必须及时进行,不得拖延时间。

有效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必须取得实际效果,不得无效或虚假。

五、刑事诉讼的程序要求刑事诉讼的程序要求包括公开、适用、审查和监督等。

公开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公开进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适用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应当适用法律和程序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审查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审查事实和证据,保障审判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监督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受到检察机关和其他有关单位的监督,保障刑事诉讼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六、刑事诉讼的程序环节刑事诉讼的程序环节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立案是指对刑事案件进行登记和立案,确定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侦查是指对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和侦察,查清事实和证据,依法提起公诉。

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的结果进行审查和起诉,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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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处理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

2.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刑事诉讼法的任务①直接任务: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②重要任务: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③根本任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4.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①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②严格遵守法律程序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④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⑤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⑥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⑧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⑩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⑪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核心考点三辩护、代理及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制度5.辩护是指辩方(犯罪嫌疑人、报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方(公诉机关或自诉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从实体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以辨明犯罪嫌疑人、报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刑事处罚,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程序权利受到侵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诉讼活动。

6.辩护的种类①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

②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

③法律援助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的,或者具备法定情形时公检法机关直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检法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①盲、聋、哑人;②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③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④未成年人。

8.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9.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①律师;②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10.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①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②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③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⑤本院的人民陪审员;⑥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⑦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11.刑事代理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的一项诉讼活动。

12.刑事代理的种类①从刑事代理产生的方式看:法定代理、委托代理②从刑事代理的委托主体看: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自诉案件自诉人的代理,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代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代理13.诉讼代理人的范围①律师;②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14.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5.诉讼代理人的权利①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

②调查取证权。

③申诉、控告权。

16.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活动①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②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③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④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核心考点五刑事证据17.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意义刑事证据是指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刑事诉讼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①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唯一依据;是揭露犯罪、惩罚犯罪、促使犯罪分子认罪伏法的锐利武器;②也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③还是正确认定案件性质和应用法律的基础和前提。

18.法定的证据种类8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9.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证据的种类①证据的来源:原始、传来②能否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直接、间接③证据的表现形式:言词、实物④与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关系:有罪、无罪20.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自行侦查终结后需要起诉和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并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

2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必须查明以下事项①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②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③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④有无附带民事诉讼⑤侦查活动是否合法22.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将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23.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具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依法决定不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诉讼活动。

24.不起诉的种类①存疑不起诉。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法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②绝对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有法律规定的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

③酌定不起诉。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25.第一审程序是指依据审判管辖的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的自诉的刑事案件进行初次审理并且做出裁判的程序。

26.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审理组织的简化。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②庭审程序的简化。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讯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③审理期限的缩短。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1个半月。

27.适用于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①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案件。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重大社会营销的;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其他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28.第二审程序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29.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①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②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③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④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30.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②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③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31.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①违反刑事诉讼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②违反回避制度的③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④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⑤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32.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判决案件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程序。

①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③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④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33.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却有错误的,依法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34.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①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②据以定罪量刑的正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③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④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⑤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5.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①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②监狱。

对于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③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送交执行师余刑不足3个月的有期徒刑、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执行。

④社区矫正机构。

对于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36.死刑立即执行①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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