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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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促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国家法律法规严格监控的药品,由于其特殊的药理作用,对临床科室备用该类药品进行完善管理,各科室应按照以下流程领用、补充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配置流程:1、科室初次配置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科主任、护士长应根据本科室疾病特点和需要,设立基数,填写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表(附表1,一式三份,科室、药房各一份)。

报药剂科、医务办审核,并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配备。

2、科室因实际需要更改基数,填写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更改表(附表2,一式三份,科室、药房、药剂科各一份)。

三、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补充流程:1、基数药品实行动态管理,基数药品使用后应及时补充,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内,保证随时可用。

2、定期核对检查批号、效期、外观质量,发现问题,如有沉淀、污染、变色、潮解、过期、标签模糊、包装损坏或有涂改和其它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应停止使用,同时应立即报告护士长,详细做好登记,及时汇报药剂科处理。

3、药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

每月对药品效期进行自查,建立药品效期记录本并做好登记工作。

对接近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应及时联系药房予以更换,以确保药品质量。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应妥善保存,补充时必须凭专用、有资质的执业医师处方和空安瓿到药房领药。

补充基数时,可向药房工作人员要求发放有外包装的药品,以便识别有效期和生产批号。

无外包装的药品应询问并清晰标记。

四、为规范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相关科室应按照以下要求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五专”要求,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五专”管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要求,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必须由具有药学专业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住院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具有药学专业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相关临床科室配备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成立精麻药品管理小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柜加锁储存。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册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和保管人员签字等。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处方为红底黑字,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处方使用时由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字迹清晰,临床诊断填写完整,医师签全名,调配人、复核人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等。

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晋江青阳东方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特制订本规定。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与职责1.组成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主管医务、药剂工作的业务院长、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保卫科相关人员组成。

2.职责2.1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2.2根据国家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供应、保管、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

2.3结合本院医疗需要,确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供应品种范围和新品种的引进审批。

2.4指导、监督本院各科室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定期考核(每季度一次)本院各科室对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2.5负责本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报残损、丢失、被盗、使用纠纷等)和事件处理。

2.6组织全院医、药、护、技等相关人员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

3.各成员科室日常工作职责3.1医务科负责医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患者《麻醉药品专业卡》办理工作;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备用基数审定和备案工作;协调、解决医、护、药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出现的问题;组织医、护、药人员的培训和考试;考核本院各科室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3.2护理部负责各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安、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采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医院管理规定进行采购。

二、储存: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专门存放,储存环境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储存区域必须有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药品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并保证药品的有效期限。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进行分类存放,严格按照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限等信息进行标识和记录。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间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设置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使用。

三、管理:1、药学部门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台账,并每月进行盘点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2、医务科应当建立医师处方权审批和签名备案制度,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确保合理使用。

3、护理部门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严格监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及时处理剩余药液和废弃物等。

4、保卫科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卫制度,加强药品储存设备的安全检查和巡逻,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事件。

取、保管和使用。

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医院药库,采购和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严禁使用现金进行采购。

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只能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如果医院无法提供急需的药品,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定点批发企业借用,但需要及时报告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入库验收制度要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时进行双人验收,必须在货到后立即验收。

至少指定一名人员和专职人员一起开箱验收,并且要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结束后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要采用专用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如果发现药品缺少或破损,需要双人清点登记,并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加盖公章后由专职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和处理。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需要使用各种药品来治疗和管理疾病。

然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需要特别谨慎,因为它们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和滥用风险。

针对医院麻醉药品中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其合理、安全、规范的使用,保护患者的权益和医院的利益。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使用的麻醉药品中的第一类精神药品。

所有涉及此类药品的医疗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都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3. 定义•麻醉药品:指用于产生麻醉效果的药品,包括全身麻醉药、局部麻醉药等。

•精神药品:指用于治疗精神障碍或心理疾病的药品,包括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镇静安眠药等。

•第一类精神药品:指精神药品中具有较高滥用风险和成瘾性的药品。

4. 管理原则•合理使用:对于麻醉药品中的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应进行严格的适应症评估和治疗方案制定,确保合理使用。

•安全管理:麻醉药品的储存、配送、使用和处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保障安全使用。

•规范操作:医疗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应按照规范操作,确保操作的准确和正确。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5. 管理措施5.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严格控制:麻醉药品中的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人负责,并且严格按照医院的用量计划采购。

•合理品种:医院应根据临床需要,合理选择麻醉药品中的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品种,避免过度拓展用药范围。

5.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专用储藏室:麻醉药品中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单独存放于专用储藏室,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严格登记:所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进出库和使用情况都应进行详细登记,确保药品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5.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配送和使用•严格配送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配送应由专人负责,确保药品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目录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2)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 (3)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4)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与调配制度 (4)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5)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6)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7)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7)1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报告制度 (7)1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制度 (8)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 (8)1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9)1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9)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目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供应和保管制度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剂管理制度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8)专项检查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领发制度 (10)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10)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笺管理制度 (1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值班巡查管理制度 (1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病区储存管理制度 (1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 (1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14)临床科室(护理部门)责任人职责 (1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卫部门负责人职责 (15)保卫值班巡查人员岗位职责 (16)药品采购人员职责 (16)调剂部门责任人员职责 (16)调剂人员职责 (17)处方医师职责 (18)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和保管制度1.药剂科每年定时根据医院临床医疗需要填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报卫生局审核部门批准发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申请表"和“印鉴卡"一式三份,卫生局和药剂科各留存一份,另一份送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备案。

2。

药剂科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于每年10月底之前将下一年度的购用计划表,报卫生局审批,经批准后,到辖区内或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因医疗需要追加或减少年度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计划时,应在当年5月底前报卫生局批准后,方可购用。

3。

药剂科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须按临床用量定时报送.保证合理库存。

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付款必须执行银行转帐手续,不得以现金交易。

4.麻醉、精神药品购入必须要求供货单位送货到库,采购人员不能自行提货。

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须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等。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Ⅰ 目的
规范化、安全化管理药品,减少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Ⅱ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麻醉科。

Ⅰ 制度
一、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失。

实施“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班班交接,定期清点。

二、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存在专用保险柜中,Ⅰ号保险柜钥匙由专职护士保管,按照规定实施药品基数管理。

工作日白天08:00麻醉医师到专职护士处领取当日手术所需麻醉药品,麻醉结束后将处方、安瓿和剩余药品交专职护士查对、处理。

每日17:30专职护士持当日麻醉处方到药品调剂室领取,确保基数正确。

Ⅰ号保险柜钥匙由值班医师保管,班班交接。

早7:30将处方、安瓿和剩余药品交专职护士查对、处理,专职护士收回处方、安瓿和剩余药品,补充药品并交班。

三、麻醉药品处方按有关规定执行,应具有麻醉药处方权医
师的全名签字,内容完整,字迹清晰,药名不得缩写。

使用时应仔细核对处方品名、数量等内容。

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本,交班手续齐全并签名。

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外借。

Ⅳ参考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3.《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了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保证医疗的安全使用,根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管理机构和职责1、医院成立主管院长负责、医务、护理、药剂、保卫等部门组成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2、每年至少一次对医护、药学人员进行有关麻醉、精神药品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对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建立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考核成绩、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控记录。

3、每季度由药剂科和保卫部门联合做—次专项检查,做好记录,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和隐患。

第二条麻醉、第—类精神药品的采购l、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由药剂科技规定采购,合理库存。

2、医院麻醉、第—类精神药品采购资格申请:应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办理印鉴卡,批准后由市卫生局发给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印鉴卡”有效期三年,到期后应重新申请。

3、医疗机构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

4、购买麻醉、精神药品付款应山财务科采取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第三条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运输1、购买麻醉、第—类精神药品,采购员报计划给指定的医药公司,该公司按规定送到医院。

2、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而公司无人送药,应由二人同去公司取药,搭乘专用车辆,防止被盗。

第四条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1、购入的麻醉、第—类精神药品,药库必须马上由二人当场开封检查验收,清点到最小包装。

验收后填写验收登记表,内容应包括:日期、发票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双签名,并在专用帐册上登记入库。

2、数量不符、字迹不清、破损药品不得入库,应由验收清点的二人登记并报告科主任,再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医院制度《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医院制度《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一类精神品的管理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

既: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1、指定的药房专们人员负责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保管。

并设专用帐册、配备具一定安全设施的双锁专柜保存。

药品的入出库均须两人清点复核,做到日清月结。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帐、卡由药房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两年。

2、医务科对使用的麻醉药品空白专用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

药房对使用的麻醉药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3、科室、病区需要储备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基础药时,应由科室病区主任提交申请,药房主任签字同意后,向药库做借领手续。

并由专人专柜保管,做到帐物相符。

药库负责人定期到科室病区检查。

4、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须将原批号的空瓶或用过的贴剂收回后,并记录。

5、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可委托其亲属或监护人持取药人身份证及《麻醉药品专用卡》到医院开取药。

二、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1、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由单位所在区药监局颁发《麻醉药品使用资格证书》,并将签名字样交药房部备案后方可使用麻醉药品处方权。

2、非临床医生、进修生、实习生及研究生、无麻醉药品处方权者不能开具麻醉药品。

3、无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生在夜班急救,需给病人使用麻醉药品时,可开一次量,事后需要由处方医生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方能销帐。

4、开具麻醉药品需使用药品专用处方。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处方必须写清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详细住址;病例号、疾病名称、规格剂型、数量、用法用量及医生签名。

5、无“麻醉药品专用卡”者,使用麻醉药品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⑴注射剂:只限患者就诊时在医疗单位内使用,严禁交给患者带回自用。

每张处方,门诊只限开一次常用量,且应立即注射;住院病人每张处方只限2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日(癌症止痛不受此限制)。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院作为一个重要的医疗机构,其内部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方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特殊属性使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需要严格管理以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另一方面,这些药品的管理规范也是医院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建立健全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对于医院的正常运转和医疗质量的提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麻醉药品管理制度1. 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及其职责医院麻醉科负责对麻醉药品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麻醉科的主任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临床经验,对麻醉药品的管理负有全面责任。

此外,麻醉科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麻醉药品管理员,负责具体的麻醉药品的采购、存储、配发和使用等工作。

2. 麻醉药品的采购和存储医院应当建立严格的麻醉药品采购渠道和采购程序,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控。

在执行麻醉药品的采购流程时,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核和监督,避免出现假冒伪劣药品等问题。

麻醉药品的存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 麻醉药品的配发和使用医院麻醉药品的配发应当实行台帐管理,确保药品的配发和使用记录真实可查。

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医务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用药安全。

同时,医院应当建立麻醉药品使用的追溯制度,对用药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分类和登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院应当对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分类登记管理,确保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符合规范。

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台帐,对药品的进出、存储和使用进行记录和监控。

2.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和处方管理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和处方符合医疗需要和法律规定。

在用药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合理开具处方并进行必要的监测。

3.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监测和评估医院应当建立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监测和评估制度,对药品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医疗机构必备的重要药品,它们具有较高的毒性和药效,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确保药品的安全使用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特点、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管理的实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特点麻醉药品主要用于手术麻醉和疼痛诱导,具有较强的镇痛和麻醉效果。

常用的麻醉药品包括七氟醚、异氟醚、芬太尼等。

这些药品在临床使用中需要精确控制剂量和使用方式,以确保安全有效。

第一类精神药品是一类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明显影响的药品,常用于精神疾病的治疗,如抗精神病药物、抗抑郁药物等。

这些药物具有较强的药效和副作用,需要特殊的药品管理和使用方式。

二、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 储存环境要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环境应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方面。

常见的要求为温度在2-8摄氏度之间,相对湿度在40%-70%之间。

2. 储存设施要求:医疗机构应配备专门的药品储存设施,如药品冰箱、药品柜等。

药品冰箱应具备稳定的温度调节功能,药品柜应有防火、防盗等多重安全措施。

3. 暗码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设置暗码管理,只有特定人员掌握储存和使用的暗码,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使用。

4. 登记记录: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药品登记记录制度,记录药品的进货、销售、使用情况等。

登记记录应有明确的时间、数量、人员的标示,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5. 定期检查和保养: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储存设施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对于不合格的设施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三、管理的实施1. 员工培训:医疗机构应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养护管理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意识,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定期检查: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采购、储存、保管、分发、使用、回收、销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全过程。

第三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确保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应当成立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职责:(一)制定和完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二)监督、检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分发、使用、回收、销毁等工作的执行情况;(三)定期组织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四)处理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采购、储存、保管、分发、回收、销毁等。

第三章采购与验收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和药品供应情况,合理制定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计划。

第九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应当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定点批发企业购进,同时留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备查。

第十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到达医院后,由药学部门进行验收。

验收应当逐批进行,验收内容包括:(一)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厂家、验收日期等;(二)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规定;(三)药品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第四章储存与保管第十一条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保险柜或者专用库房内,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引言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对于保障医疗安全和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包括药品分类、申请审批程序、购进和储存、使用和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二、麻醉药品管理1. 麻醉药品分类麻醉药品按照其作用和危险程度,分为五个等级。

医疗机构需根据麻醉药品的分类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2. 申请审批程序医疗机构在使用麻醉药品前,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并经相关部门的审批。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详细的用药理由和用药计划等信息。

3. 购进和储存医疗机构购进麻醉药品时,应选择合法的药品供应商,并保证药品的质量和来源合法。

麻醉药品应存放在专门的储存设施中,对储存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1. 第一类精神药品分类第一类精神药品按其作用和药理特性,分为苯二氮䓬类药品、苯巴比妥类药品、镇静催眠药类药品和其他类精神药品。

医疗机构需要根据不同类别的药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2. 申请审批程序医疗机构使用第一类精神药品前,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经过审批批准。

申请材料中需包含详细的用药依据和用药计划,以及使用该药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等信息。

3. 购进和储存医疗机构在购进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选择符合法律法规和质量要求的渠道,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应当储存在专门的储存设施中,定期检查储存设施,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四、使用和处置1. 使用管理医疗机构在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并做好药品使用记录和药品交接。

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程序进行,遵守相应的医疗操作规范和药品用量限制。

2. 失效或过期药品处置在医疗机构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一旦失去效力或过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置。

处置过程中,应注意药品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废手续。

五、结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对于确保医疗安全和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16篇】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16篇】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16篇】【第1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为严格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医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五、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六、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七、根据医院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九、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我国药品管理中的特殊类别,它们在医疗和药品安全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这些药品的使用和流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

下面将就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麻醉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是指具有麻醉、镇痛和麻痹作用的药品,主要用于手术、急救和疼痛治疗等领域。

我国对麻醉药品的管理非常严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药品准入制度:所有麻醉药品在我国上市前都需要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必须符合药品的临床需要和质量要求。

2. 药品流通管理:麻醉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其流通环节,避免滥用和非法买卖。

3. 药品使用管理:医疗机构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剂量使用,同时要对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监测。

4. 药品监督检查:国家药监部门会定期对麻醉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显著影响,具有麻醉、镇静、安定、麻痹或兴奋作用的药品,主要用于精神疾病的治疗。

我国对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也十分重视,具体措施如下:1. 药品分类管理:国家会根据药品的药理作用和临床用途将药品分类,并在管理上作出相应安排,第一类精神药品属于特殊管理范围。

2. 用药监管:对于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需要严格按照医生处方用药,避免患者滥用或误用这类药品。

3. 用药记录管理:医疗机构在使用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要建立详细的用药记录,做好药品的管理和跟踪。

4. 不良反应监测:监测和评估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及时调整用药方案以确保患者的安全。

通过上述管理制度的执行,我国能够有效地监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保障了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为医疗卫生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未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提高和药品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相信我国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两类不同性质的药物,它们的管理制度也有所不同。

本文将分别探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分析其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

一、麻醉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是指用于麻醉手术或减轻疼痛的药物。

由于其具有较高的药理活性和潜在的滥用风险,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1.监管机构及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的管理主要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例如美国的FDA、中国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这些机构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来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2.麻醉药品的生产与销售麻醉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等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生产。

销售环节需要通过合法渠道进行,例如医院、药店等。

3.麻醉药品的处方与用药麻醉药品通常需要医生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

医生必须根据患者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疾病、手术的需要和患者的病情,合理选择和使用麻醉药品。

同时,医生还需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的剂量和使用次数,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

4.麻醉药品的监测与反馈麻醉药品的管理还需要建立监测和反馈机制,对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使用档案,记录麻醉药品的用药情况,包括用药目的、剂量、时间等信息。

同时,不定期进行药品流向的核查和抽样检测,以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

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精神药品是用于治疗精神障碍和改善心理状况的药物,包括镇静剂、抗焦虑药、抗抑郁药等。

精神药品的管理同样具有重要性。

1.监管机构及管理制度精神药品的管理同样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他们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确保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此外,精神药品还需要与心理卫生、社会保障等部门进行联动合作,形成协同治疗的模式。

2.精神药品的处方与用药精神药品更多地需要精神科医生或心理医生的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作为一类具有潜在危险性的药品,在我国受到严格的管理制度监管。

本文将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概念、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依据和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概念麻醉药品是指在医学上用于疼痛控制和手术麻醉的药品,具有强烈的麻醉作用和成瘾性。

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并且需按照相关规定存储和管理,严禁滥用。

第一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作用的药品,常用于治疗精神疾病和神经系统疾病。

这类药品具有较强的药理作用,患者需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严禁未经医生处方擅自服用。

二、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依据我国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处方、购买和使用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旨在确保这类药品的安全使用和防范滥用。

三、管理要求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生产,并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2. 医疗机构在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有专门的使用人员负责,遵守规定的用药剂量和疗程,确保患者安全。

3. 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要合法取得相关许可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药品经营,不得擅自出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4. 患者在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听从医生的指导和建议,严禁自行调整药物剂量和使用频率。

5. 对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药品,使用和管理都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只有做好管理工作,才能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临床的安全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2.《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3.《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第13号)三、名词定义1.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的药品。

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健委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的药品。

2.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指药库、药房、临床科室,三级管理。

四、内容(一)药库1.药库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和管理。

2.药库基数由药库管理员提出申请,药剂科审核,然后上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4.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5.药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24小时监控及报警装置,报警信息可即时传送至库管及医院保卫部门,相关视频内容应保存180天以上。

6.储存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双锁。

对进出专库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7.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人员应坚持日结日清,帐物相符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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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促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国家法律法规严格监控的药品,由于其特殊的药理作用,对临床科室备用该类药品进行完善管理,各科室应按照以下流程领用、补充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配置流程:
1、科室初次配置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科主任、护士长应根据本科室疾病特点和需要,设立基数,填写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表(附表1,一式三份,科室、药房各一份)。

报药剂科、医务办审核,并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配备。

2、科室因实际需要更改基数,填写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更改表(附表2,一式三份,科室、药房、药剂科各一份)。

三、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补充流程:
1、基数药品实行动态管理,基数药品使用后应及时补充,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内,保证随时可用。

2、定期核对检查批号、效期、外观质量,发现问题,如有沉淀、污染、变色、潮解、过期、标签模糊、包装损坏或有涂改和其它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应停止使用,同时应立即报告护士长,详细做
好登记,及时汇报药剂科处理。

3、药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

每月对药品效期进行自查,建立药品效期记录本并做好登记工作。

对接近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应及时联系药房予以更换,以确保药品质量。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应妥善保存,补充时必须凭专用、有资质的执业医师处方和空安瓿到药房领药。

补充基数时,可向药房工作人员要求发放有外包装的药品,以便识别有效期和生产批号。

无外包装的药品应询问并清晰标记。

四、为规范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相关科室应按照以下要求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五专”要求,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五专”管理。

2、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记录本,内容按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

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3、有醒目标示,数量固定。

储存各环节应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实行每日交接制,做到帐物相符。

并有交接班登记。

交接有交接人双签名,每日交班时核对、清点。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残余量实行制度化管理,保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残余量能在双人监督下被销毁并有记录。

5、医院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
督查。

督查内容包括:药品质量、贮存条件、帐物相符、批号、效期、特殊药品管理等内容。

6、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医院药剂科和保卫部门报告: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骗取或者冒领的。

7、临床科室备用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并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二0一四年八月十日
附件1: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表
附件2: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更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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