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5)
生产性服务业的概念、分类、主要特点、发展趋势及国内发达城市的经验做法
生产性服务业的概念、分类和主要特点
一、生产性服务业的概念
生产性服务业是指为保持工业生产过程的连续性、促进工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提高生产效率提供保障服务的服务行业。
它是与制造业直接相关的配套服务业,是从制造业内部生产服务部门中独立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本身并不向消费者提供直接的、独立的服务效用。它依附于制造业而存在,贯穿于企业生产的上游、中游和下游诸环节中,以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作为主要投入品,把日益专业化的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引进制造业,是二三产业加速融合的关键环节。
二、生产性服务业的分类
1、现代物流业:
包括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具有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
2、商务服务业:
3、信息服务业:
包括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
4、科技服务业:
包括研究与实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地址勘查业。
5、现代金融业:
包括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其他金融活动。
6、涉农服务业:
包括农业科技服务、农民就业服务和农村市场服务。
三、生产性服务业的主要特点
1、融合性。生产性服务业是社会化分工的结果,它依附于制造业,在制造业的产前、产中及产后服务中起着增加价值、实现价值的重要作用。同时,生产性服务业内部的行业融合特征也较为明显,并产生出许多新业态。如数字化服务是将图像、文字、
—1—影像、语言等内容,运用数字化高技术和信息技术进行整合的服务,它横跨通讯、网络、媒体及传统文化艺术等各个行业,是服务业行业融合的产物。
2、关联性。从产业关联效果看,生产性服务业是为生产者提供服务投入的行业,与其它产业关联效果大。在整个产业链中,上下游各种服务相互关联,相互依存,服务提供与客户消费密不可分。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既降低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又使得敏捷制造、零库存、虚拟企业成为可能,是经济发展所不可或缺的。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
生产性服务业是指为其他行业和企业提供专业性和技术性服务的部门。它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了广泛的领域,如金融、物流、信
息技术等。在国际上,生产性服务业已成为创新和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下面将对生产性服务业进行统计分类介绍。
1.金融和保险服务
金融和保险服务是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银行、证券、
保险、信托、基金等。这些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资金管理、风险管理、投资等服务,为经济运行提供必要的支持。金融服务的发展水平和效
率对经济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2.信息技术和通信服务
信息技术和通信服务是生产性服务业的另一个重要领域,包括了计算
机软件和硬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数据处理、电信服务、网络服务等。
这些服务为其他行业和企业提供了信息化和数字化的支持,提高了生产效
率和效益。随着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信息技术和通信服务业的重要
性越来越凸显。
3.专业科学和技术服务
4.租赁和商务服务
5.人力资源和劳动力供给服务
人力资源和劳动力供给服务是为其他行业和企业提供人力资源管理、
招聘、培训等服务的领域。这些服务为其他行业提供了各类人才的储备和
配置,帮助其提高人力资源的质量和效益。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和职业结构的变化,人力资源和劳动力供给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
综上所述,生产性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金融和保险服务、信息技术和通信服务、专业科学和技术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以及人力资源和劳动力供给服务等。这些服务为其他行业和企业提供了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支持,为经济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了重要的动力。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生产性服务业在国内外的重要性将进一步提升。
生产性服务业分类
生产性服务业分类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生产性服务业分类
(2015)
一、分类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简称《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62号,简称《规划》)的要求,为界定生产性服务业范围,建立各地区、各部门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监测体系,特制定本分类。
二、分类范围
本分类的范围包括,为生产活动提供的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货物运输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服务、批发经纪代理服务、生产性支持服务。
三、编制原则
(一)以国务院《指导意见》为指导。本分类按照《指导意见》和《规划》的有关要求,确定生产性服务业的范围。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基础。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生产性服务业特征有关活动的再分类。
(三)以数据可获得性为划分主要依据。本分类的类别选取充分考虑统计数据的可获取,以保证统计部门能够采集到生产性服务业的数据。
四、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生产性服务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2位数字表示,共有10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共有34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135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
××××
(数字)小类顺序码
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5)
生产性服务业分类
(2015)
一、分类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简称《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62号,简称《规划》)的要求,为界定生产性服务业范围,建立各地区、各部门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监测体系,特制定本分类。
二、分类范围
本分类的范围包括,为生产活动提供的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货物运输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服务、批发经纪代理服务、生产性支持服务。
三、编制原则
(一)以国务院《指导意见》为指导。本分类按照《指导意见》和《规划》的有关要求,确定生产性服务业的范围。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为基础。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生产性服务业特征有关活动的再分类。
(三)以数据可获得性为划分主要依据。本分类的类别选取
充分考虑统计数据的可获取,以保证统计部门能够采集到生产性服务业的数据。
四、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生产性服务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2位数字表示,共有10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共有34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135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
××××
(数字)小类顺序码
小类代码
(数字)中类顺序码
中类代码
(数字)大类代码
五、有关说明
(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对应关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类别仅部分活动属于生产性服务业的,行业代码用“*”做标记;当一个行业类别属于两个以上生产性服务业,行业代码用“**”做标记。
生产性服务业分类
实用标准文案
生产性服务业分类
(2015)
一、分类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简称《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62号,简称《规划》)的要求,为界定生产性服务业范围,建立各地区、各部门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监测体系,特制定本分类。
二、分类范围
本分类的范围包括,为生产活动提供的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货物运输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服务、批发经纪代理服务、生产性支持服务。
三、编制原则
(一)以国务院《指导意见》为指导。本分类按照《指导意见》和《规划》的有关要求,确定生产性服务业的范围。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为基础。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生产性服务业特征有关活动的再分类。
(三)以数据可获得性为划分主要依据。本分类的类别选取充分考虑统计数据的可获取,以保证统计部门能够采集到生产性服务业的数据。
四、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生产性服务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2位数字表示,共有10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共有34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135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
××××
(数字)小类顺序码
小类代码
(数字)中类顺序码
中类代码
(数字)大类代码
五、有关说明
生产性服务业分类
精心整理
生产性服务业分类
(2015)
一、分类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简称《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规统计数据的可获取,以保证统计部门能够采集到生产性服务业的数据。
四、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生产性服务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2位数字表示,共有10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共有34个中类;第三层为
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135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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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符号“*”表示该行业类别仅有部分内容属于生产性服务业;符号“**”表示除部分对应外,该行业类别还对应生产性服务业的其他类别。
生产性服务业的分类演化
生产性服务业的分类演化作者:林健文
来源:《科学与财富》2020年第23期
摘要: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比越来越大,而生产性服务业在其中扮演愈加重要的角色。研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体系中生产性服务业的分类演化,可以帮助我们正确地收集、处理、测算我国生产性服务业的指标,分析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以及与制造业间密不可分的关联性。本文从界定生产性服务业的概念出发,然后对比新旧两版生产性服务业分类,总结出生产性服务业分类的最新变化及特点,为以后服务业相关研究打好坚实基础。
关键词: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性服务业;产业分类标准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依据联合国公布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以经济活动的同质性为原则,对我国开展的各种经济活动实体进行划分的标准。
生产性服务业主要是服务于农业、工业、贸易等各类服务业,如交通运输、物流、邮政快递、批发零售、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金融、节能环保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关乎經济运行效率、经济增长与结构优化,对农业、工业、贸易的升级与竞争力提升起到重要的作用。从发展阶段看,我国的生产性服务业有些发展得已经相对成熟,规模也很大。如交通运输、物流、批发、零售、金融、商务等。但有些生产性服务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如信息服务、数据服务、科技服务、工业设计、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节能环保服务等新兴服务业。
从近些年发展看,生产性服务业增长很快。研究生产性服务业的分类体系,有助于正确地收集、处理、测算我国生产性服务业的指标。
一、服务业的概念界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划分,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可分为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修订说明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修订说明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是指根据业务内容、行业特征和统计需求,对
生产性服务业进行合理分类和划分的一种体系。这一体系的修订是为了适
应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和生产性服务业的新动态,更好地反映和服务于国家
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文将详细介绍《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的修订说明。
首先,修订说明需要强调的是,生产性服务业的统计分类应该紧紧围
绕其业务内容和行业特征进行划分。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兴产业和新业态
不断涌现,传统的统计分类已经不能很好地反映生产性服务业的实际情况。因此,在修订时需要充分考虑新兴产业的发展和行业的演变,增加相关类
别和细分领域,以便更准确地统计、分析和研究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动态。
其次,修订说明还应对生产性服务业的统计需求进行充分的认识和理解。随着国家经济的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生产性服务业的地位和
作用日益重要。因此,修订时应该注重反映生产性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
比重和贡献,并提供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全面、准确和及时的统计数据
支持。
最后,修订说明还需要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生产性
服务业的统计分类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工程,需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和建议,并加以综合和分析。特别是要注重听取生产性服务业相关企事业
单位、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的意见,他们对于生产性服务业的了解和经验
是非常宝贵的,可以帮助修订者更好地把握行业的特点和需求。
总之,《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的修订说明应当在全面了解生产性
服务业的业务内容、行业特征和统计需求的基础上,注重新兴产业的发展
和行业的演变,反映生产性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贡献,考虑国际
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5)
生产性服务业分类
(2015)
一、分类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简称《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62号,简称《规划》)的要求,为界定生产性服务业范围,建立各地区、各部门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监测体系,特制定本分类。
二、分类范围
本分类的范围包括,为生产活动提供的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货物运输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服务、批发经纪代理服务、生产性支持服务。
三、编制原则
(一)以国务院《指导意见》为指导。本分类按照《指导意见》和《规划》的有关要求,确定生产性服务业的范围。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为基础。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生产性服务业特征有关活动的再分类。
(三)以数据可获得性为划分主要依据。本分类的类别选取充分考虑统计数据的可获取,以保证统计部门能够采集到生产性服务业的数据。
四、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生产性服务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2位数字表示,共有10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共有34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135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
五、有关说明
(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对应关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类别仅部分活动属于生产性服务业的,行业代码用“*”做标记;当一个行业类别属于两个以上生产性服务业,行业代码用“**”做标记。
生产性服务业分类的两个问题
生产性服务业分类的两个问题
作者:孙凯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5年第33期
摘要:在生产性服务业的分类中存在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生产性服务业与生产性服务存在差异,二是采用什么样的方法进行生产性服务业分类。文章对这两个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政策启示。
关键词:生产性服务;生产性服务业;分类方法
对于生产性服务业包括那些行业,国内外长期以来存在着争议。本文结合我国的情况进行探讨。
一、生产性服务与生产性服务业的区别
按照通常的解释,生产性服务是为了生产其他产品与服务而进行的服务。对于这一基本解释,国内外一般没有分歧。据此顾名思义,生产性服务业就是从事生产性服务的行业,但这种思维方法必然出现生产性服务与生产性服务业这两者定义上的差异。这是因为,生产性服务是对经济行为的定义,而生产性服务业是对现实经济中某些行业的划分。对于我国来说,这种生产性服务与生产性服务业定义的差异主要来自3个方面。
1. 在界定生产性服务业时,需要有相应的国民经济统计数据作为支撑。也就是说,生产性服务的定义,应该与生产性服务业的那些行业相一致。但是,对于许多种类的生产性服务来说,在过去的很长时期内我国缺乏相应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数据。例如,生产性服务一般应包括为生产而进行的策划、创意等服务,但长期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统计中很难找到相关数据。这样,如果在生产性服务的含义中包括策划、创意,可是在行业统计中找不到相应数据,那么就相当于在实践中否定了策划、创意产业是生产性服务业的一部分,出现了生产性服务与生产性服务业的差异。
近几年我国统计部门开始专门设立生产性服务业这一大的统计门类,并将很多行业增添进生产性服务行业统计范围。估计在一段时期之后,上述类型的生产性服务与生产性服务业的差异可以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
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5)
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5)
一、分类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简称《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62号,简称《规划》)的要求,为界定生产性服务业范围,建立各地区、各部门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监测体系,特制定本分类。
二、分类范围
本分类的范围包括,为生产活动提供的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货物运输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服务、批发经纪代理服务、生产性支持服务。
三、编制原则
(一)以国务院《指导意见》为指导。本分类按照《指导意见》和《规划》的有关要求,确定生产性服务业的范围。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为基础。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生产性服务业特征有关活动的再分类。
(三)以数据可获得性为划分主要依据。本分类的类别选取充分考虑统计数据的可获取,以保证统计部门能够采集到生产性服务业的数据。
四、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生产性服务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2位数字表示,共有10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共有34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135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
生产性服务业行业分类及代码
生产性服务业行业分类及代码
生产性服务业是指为其他行业提供支持和协助的服务行业,其核心目标是提高其他行业的效率和生产力。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对于促进经济的增长和优化产业结构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分类标准,生产性服务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行业: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代码:M)
2.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代码: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是指对水资源、环境和公共设施进行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的行业。其下属的子行业主要包括:水利管理、环境管理、公共设施管理等。
3.住宿和餐饮业(代码:O)
住宿和餐饮业是指为人们提供住宿和餐饮服务的行业。其下属的子行业主要包括:饭店、餐饮等。
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代码:L)
5.市场营销服务业(代码:P)
市场营销服务业是指为企业提供市场调研、广告、会展、市场营销策划等服务的行业。其下属的子行业主要包括:市场调查、广告服务等。
6.人力资源服务业(代码:Q)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指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人力资源招聘、职业评估、人力资源培训等服务的行业。其下属的子行业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服务等。
7.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代码:R)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是指为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技术转移等服务的行业。其下属的子行业主要包括:技术推广服务、技术
转移服务等。
8.旅游业(代码:S)
旅游业是指为人们提供旅游服务和旅游娱乐活动的行业。其下属的子
行业主要包括:国内旅游、出境旅游等。
9.社会服务业(代码:T)
社会服务业是指为人们提供生活和社会福利服务的行业。其下属的子
2015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015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请注意,具体分类标准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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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5)
生产性服务业分类
(2015)
一、分类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简称《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62号,简称《规划》)的要求,为界定生产性服务业范围,建立各地区、各部门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监测体系,特制定本分类。
二、分类范围
本分类的范围包括,为生产活动提供的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货物运输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服务、批发经纪代理服务、生产性支持服务。
三、编制原则
(一)以国务院《指导意见》为指导。本分类按照《指导意见》和《规划》的有关要求,确定生产性服务业的范围。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为基础。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生产性服务业特征有关活动的再分类。
(三)以数据可获得性为划分主要依据。本分类的类别选取充分考虑统计数据的可获取,以保证统计部门能够采集到生产性
服务业的数据。
四、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生产性服务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2位数字表示,共有10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共有34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135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
××××
(数字)小类顺序码
小类代码
(数字)中类顺序码
中类代码
(数字)大类代码
五、有关说明
(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对应关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类别仅部分活动属于生产性服务业的,行业代码用“*”做标记;当一个行业类别属于两个以上生产性服务业,行业代码用“**”做标记。
(二)本分类在说明栏中,对《指导意见》强调的重点工作,以及带“*”和“**”行业类别的内容作了解释。
(三)本分类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具体范围和说明,参见《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六、生产性服务业分类表
生产性服务业分类表
分对应外,该行业类别还对应生产性服务业的其他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