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对待权利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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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

《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

《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2010,11,26《为权利而斗争》是1872年德国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在维也纳法学会上发表的传世演讲,这是一篇思想深邃、激情四溢的演讲。

一直想好好读读这本书,却总以没时间为由迟迟未读。

这学期老师让我们读一本书,然后写一篇读书笔记,我不加考虑就想到了要读《为权利而斗争》这本书,于是我去图书馆借来了《为权利而斗争》这本书,开始细细的品味。

以前我从不知道权利是要靠我们每一个人斗争的,我只是片面的认为权利是国家赋予我们的一种权能,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维护或者放弃。

然而,读完这本书我被书中那伟大的思想震撼了,我意识到了为权利而争的重要性,我开始对权利和义务有了更深的认识,也对我们现实生活中的权利有了进一步的思考。

在这本书中,耶林先生主要从“法的起源”、“斗争是法的生命”、“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为国民生活权利而斗争的重要性”、“现代罗马法与为权利而斗争”这六个方面来论证为权利而斗争的。

这里我也将根据作者的思路从这六个方面来记录我在本书中所读到的作者的观点。

一、法的起源在这一章节中,作者首先摆明了自己的观点:“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法无斗争将无济于事。

”从这一观点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耶林先生认为“法起源于斗争”。

他认为无论是对于客观意义的法(国家适用的法原则的总体、生活的法秩序),还是对于主观意义的法(对抽象规则加以具体化而形成的个人的具体权利),法都将遇到必须克服的抵抗,法是在斗争中曲折前进的。

为了证明这个观点,作者列举了法的历史上所应记载的很多伟大成果的例子,诸如奴隶农奴制的废止、土地所有、营业、信仰的自由等等,莫不经过跨世纪的斗争,始吿胜利。

作者还通过论证法的制定和修缮也需要经过的斗争来说明这一观点,他指出法的制定和修缮必须以损害一部分阶级和人的利益为前提。

法要想的到新生就必须和这些利益受损的人作斗争,在斗争的过程中,现存的法必须给新生的法让出位置,“现存的一切都是值得毁灭的”。

《认真对待权利》读书报告

《认真对待权利》读书报告

感谢聆听
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的决定不受权威机关为他确定的准则的约束。对于这个问题,
德沃金说:“自由裁量权,恰如面包圈中间的那个洞,如果没有周围一圈的限制,它 只是一片空白,本身就不会存在。所以,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首先,原则具有约
束力和强制性,人们有权要求法官适用原则;其次,原则不决定特定结果,但并不意
味着原则不发生作用;第三,原则的可争议性不足以否认原则属于法律。
法理学的问题的核心是道德原则问题,而不是法律事实或战术问题。
——《认真对待权利》第一章P21
01
原则论
原则论主要来自于德沃金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法律是规则的集合体, 德沃金通过引入原则的概念对其进行批判。 法律实证主义有三个基本理念: 一是,法律是决定公共权力的惩罚或强制的一套特殊规则,法律规则有特定的与其内容无关 的标准检验。哈特在奥斯丁的基础上区分了第一规则和第二规则,第一规则指的是规定社会 成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则,第二规则规定了第一规则的制定、承认与修改,又可成为承认规则。 二是,当法律不足的时候,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来弥补。三是,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则决定, 而行使自由裁量权不是在实施一项法律权利。
否定个体的权利≠关心和尊重大多数人的权利
02
权利论
法律实证主义认为除了法律规则规定的权利外,人们不享有任何其他权利。 但实际上,在国家和法律产生之前,人们享有蕴含于人类社会基本理念中的
道德权利。随着国家的发展和法律的产生,一些道德权利逐渐被法律认可而
得以保障。 德沃金认为,公民不仅仅享有法律之内的权利,还享有法
01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理论框架分析
原则论
法律实证主义把法律看作 规则的集合体,忽视了规 则的动机,这种理论难免 降低人们对于法律的特别 尊重。承认法律既包括法 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才能 解释我们对于法律的特别 尊重。

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读后感

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读后感

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读后感首先呢,德沃金一上来就强调权利这个事儿,可真的是给我敲了一记思想的警钟。

以前觉得权利嘛,好像就是法律条文里那些干巴巴的规定,但他可不是这么看的。

他把权利说得像是一种超级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就像每个公民手里都握着一把隐形的宝剑,这宝剑能在面对各种不公平的时候,跳出来保护自己。

比如说,一个小人物在面对政府强大的权力或者大公司那种雄厚的势力时,权利就是他的盾牌。

这让我一下子意识到,权利可不是什么轻飘飘的概念,而是实实在在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从街头巷尾的小纠纷,到那些涉及整个社会公平性的大事件。

德沃金在书里讨论权利的时候,那逻辑就像是一个超级精密的齿轮组,一环扣着一环。

他说权利是原则问题,不是那种可以随便用功利主义去衡量的东西。

这可有点颠覆我的想法呢。

我原来想着,很多时候只要大多数人能得到好处,牺牲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好像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但德沃金就像是个严厉的老师,告诉我这种想法大错特错。

他举了好多例子,就像讲一个个生动的故事一样,让我明白,哪怕是为了所谓的“公共利益”,也不能轻易践踏个体的权利。

这就好比你不能因为大家都想在公园里建个游乐场,就把一个住在公园里的小松鼠的家给拆了,小松鼠也有它的权利呢,虽然这是个很诙谐的比喻,但道理就是这么个道理。

还有啊,他对司法的看法也特别有趣。

在他眼里,法官可不是简单地按照法律条文来判案的机器人。

法官得像个智慧的侦探,去挖掘那些隐藏在法律背后的权利原则。

这就像是在玩一个超级复杂的拼图游戏,法官要把法律条文、社会的价值观、公民的权利等等这些碎片都拼在一起,才能得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这让我对法官这个职业肃然起敬,原来他们背负着这么重大的使命呢。

不过呢,读这本书也不是一帆风顺的。

德沃金的论述有时候就像一团超级复杂的毛线球,我得很费劲地去捋顺那些思路。

那些高深的法律术语和哲学性的探讨,就像一个个小怪兽,时不时地跳出来吓唬我一下。

但是呢,当我好不容易理解了他的一个观点时,那种成就感就像是打游戏通关了一样,爽得不得了。

认真对待权利读后感

认真对待权利读后感

认真对待权利读后感摘要:一、导语:提及读物《认真对待权利》及其作者二、正文:1.作品核心观点概述《认真对待权利》的核心观点在于强调权利观念的重要性。

作者认为,在法治社会中,公民应当熟知自己的权利,不仅要积极行使,还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通过了解和维护权利,个人和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发展。

2.作品的可读性分析《认真对待权利》以生动的案例和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了抽象的法律观念,使得普通读者也能轻松理解。

作者旁征博引,例举了国内外著名法学家的观点,使得论述更加权威。

同时,作品结构清晰,逻辑严密,让读者在阅读过程中能够系统地掌握权利观念的内涵。

3.作品的实用性分析《认真对待权利》不仅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同时也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作者在书中提出了许多具体的建议,如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如何处理权利冲突等,对于广大公民来说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此外,该书还关注到了现实生活中的一些热点问题,如隐私权、知识产权等,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

4.个人读后感及启示阅读《认真对待权利》让我深刻认识到,权利观念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不仅要关注自己的权利,还要关注他人的权利,以求达到社会和谐。

这本书让我明白了,一个法治社会中,公民应当如何行使和尊重权利。

同时,作为一名职业写手,我也意识到了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素养的责任。

5.结论综上所述,《认真对待权利》是一部具有可读性和实用性的佳作。

作者通过生动的案例和通俗易懂的语言,使抽象的法律观念变得生动形象。

该书对于广大公民来说,既有理论指导价值,也有实际应用价值。

【原创】《认真对待权利》的读书笔记

【原创】《认真对待权利》的读书笔记

【原创】《认真对待权利》的读书笔记【原创】《认真对待权利》的读书笔记...身边的同学、同事动辄“认真对待××”云云,我常愕然。

在我看来,《认真对待权利》不是一本易读的书。

一方面是因为主题本身的深刻;另一方面在于德沃金的论证方式,实在令人有些头疼。

私意以为,德沃金完全可以论证得更加简洁。

无论如何,这应该是一本当代法理学的扛鼎之作。

虽然是德翁(山东大学范教授的称呼,初听时挺别扭的。

呵。

不过确实。

我们读这本书还觉得德沃金年轻气盛,掩卷之后,才发现这是一本四十多年前的书了。

德沃金先生已然是个老人了。

感慨)在不同时候所发文章的合集,但逻辑连贯,体系自恰,不失为是一本完整的著作。

著作从原则入手,突破了实证主义的围剿,将道德和法律再次相关,以新的姿态恢复了自然法的尊严。

这种相关可以鲜明地体现在疑难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整体性的要求,迫使法官必须追寻作为法律制度背景的道德,以此为指导理解法律。

那么,什么是背景性的道德?就是权利。

而权利是什么?德沃金认为,权利是道德性的权利,是即使国家反对公民也有权从事的事情。

这是一种强意义上的道德。

而最基本的权利,德沃金认为是平等的权利,也就是作为平等的个人平等地受到国家关心和尊重的权利。

以下是我的读书笔记。

认真对待权利【美】德沃金著信春鹰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中文版序言在该序言中,作者梗概地介绍了权利理论。

他首先认为用权利理论去估价中国的政治社会,是有理由的。

因为权利理论作为观点,其适切性在于它的内容和基本价值的吸引性。

权利理论,认为法律反映了一个社会的理性的政治道德,通过法律来实施基本的和宪法的“权利”,使法律具有正当性,带来法律服从的正当性。

具体来讲,权利理论预先假设了三个东西:(1)一个符合规则的社会具有政治道德的某些观念,承认对于政府行为的道德限制;(2)该社会对于政治道德的特定观点是“理性的”,对于同等情况同等对待;(3)该社会相信它的所有成员生而平等,他们有权受到平等的关心和尊重。

认真对待权利改1

认真对待权利改1

认真对待权利——法理学第四小组一、权利的概念二、权利的产生和发展三、认真对待权利提出的背景四、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五、案例解析六、政府如何行使权力七、公民如何维权八、对权利的期许一、权利的概念既然讲到认真对待权力,那么是权力呢?对于权利学界有不同的认识:(1)自由说:权利是法律保障的自由。

(2)意志说:权利是意志自由或个人意志支配的范围。

这是注重从心理学上界定权利,康德、哈特等许多学者持此说。

(3)利益说:权利为法律保护的利益。

(4)法律上之力说:权利为法律保障的行为的能力。

(5)尺度说:权利是一个人得到法律保障的可能行为的尺度,它保证在既定生产和交换关系的基础上人的自主性、选择自由和对物质和精神财富的享有。

上述几种学说各有其合理性。

从以上可见,仅仅从某个特定的角度给权利下一个定义并不难,但这样做容易导致权利问题的简单化、庸俗化。

为了全面、正确的理解权利概念,较为关键的是把握权利的要素,而不是权利的定义。

五要素:第一个要素是利益(interest)。

一项权利之所以成立,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是由于利在其中。

第二个要素是主张(claim)。

一种利益若无人提出对它的主张或要求,就不可能成为权利。

第三个要素是资格(entitlement)。

提出利益主张要有所凭据,即要有资格提出要求。

第四个要素是力量,它包括权威(power)和能力(capacity)。

一种利益、主张、资格必须具有力量才能成为权利。

第五个要素是自由。

在许多场合,自由是权利的内容,如出版自由、人身自由。

二、权利的起源和发展回顾即将过去的一千年、一百年,我们不难发现,那恰是权利觉醒的一千年、一百年,是义务时代的结束和权利时代的开始,是消极权利、积极权利和全面参与权利依次递增的年代;展望即将到来的一千年、一百年,我们不难预测,那将是权利全面实现的时代。

就历史的发展而言,权利的产生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生产力的发展必须达到个人能创造出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上有剩余的产品,而社会生产的总量又不能全面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的程度,这时,社会的剩余产品为人们对它的占有和支配的贪欲意识提供了物质前提。

认真对待权力读书报告

认真对待权力读书报告

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认真对待权利》是美国当代著名法理学家罗纳德•德沃金写于20世纪60 ~70 年代,由其早期一系列的论文组成,分析了美国当时最敏感、最尖锐的社会矛盾。

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国内一直处于动荡不安的状态,出现了种族歧视问题、越南战争以及反对征兵法的问题、妇女争取自由独立问题等。

在德沃金眼中,当时占支配地位的法律实证主义理论和功利主义理论并不能很好地解说现实,就此,他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批判了美国法律传统中的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提出了自己的权利理论,认为政府必须平等地尊重和关心个人权利,不得为了社会福利或者社会利益牺牲人权的。

一、选择背景我并非因为事先有所了解才选择《认真对待权利》,我并不是个爱读书的人,更何况读这种偏思想类的法理学著作。

当得知结课方式是读一本书后,我回去就上网查阅了一下“西方法律思想史入门书目”,弹出某律师的博客,上面介绍不少的思想类别的书籍。

我挑了几个书名,通过亚马逊卓越的网站查看了这些书籍的大概目录。

当看到《认真对待权利》的目录时,我被其中第八章的“善良违法”吸引住了,因为我之前在课堂上听到过其他老师与学生讨论“恶法亦法or恶法非法”这个问题,至于当时的讨论结果是什么,我记得不真切了,所以看到这个章节时,我不由的心动了,于是就购买了这本书。

拿到书后,我先把导论粗略地看了一下,并上网查阅了一下相关资料,才发现这本书最精华的部分并不是初始吸引我的第八章,而是第二、四、六等章节,并且该书以第七章的题目《认真对待权利》为本书命名。

这本书并非一本易读之物,首先这本书的主题比较深刻,而德沃金的论证方式又比较晦涩;其次,这本书是一本译作,翻译过来的著作或多或少是与英文原著有所差别,语句逻辑也并不是十分通顺;最后这本书写的是美国的司法推理之道,由于中美两国是属于不同的法系,我先前较多地学习了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已经有一定的大陆法系的固定思维,所以整本书看起来真是一种智力的劳累游历,因此,我也没有仔细阅读,只能是粗略地看看。

认真对待权利读书笔记

认真对待权利读书笔记

认真对待权利读书笔记在生活中,我们都会拥有一些权利,如言论自由、教育权等等。

这些权利的存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和自由,但是如果我们不认真对待这些权利,就很容易失去它们。

读书笔记是一种重要的记录方式,是认真对待权利的一种方式。

接下来,我将从几个方面说明为什么我们需要认真对待权利读书笔记。

首先,权利意识强化。

读书笔记是一种记录思想和知识的方式,它可以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认知我们拥有的权利。

通过阅读相关书籍,记录关键点和感悟,可以让我们更清晰地了解我们所拥有的权利,使我们更加自觉地强化我们对于权利的认识和理解。

其次,深入理解权利内涵。

对于我们拥有的各种权利,了解其本质,掌握其内涵,是非常重要的。

读书笔记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权利的内涵,了解它所代表的价值和意义。

通过读书笔记,我们可以掌握到许多实际案例和理论观点,从而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权利本身的意义和作用。

再者,提高权利的保护意识。

以言论自由为例,这是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没有保护好这个权利。

对于我们的权利,我们需要有更多的保护意识,了解我们的权利是怎样被侵害的,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护它们。

读书笔记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权利所受到的侵害,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我们可以积累一定的防御和保护的经验,提高我们对权利的保护意识。

最后,认真对待权利读书笔记可以帮助我们更加积极地参与社会事务。

在社会交往中,我们肩负着很多责任。

权利的认知和保护,是我们参与社会生活的必备条件之一。

通过认真对待权利读书笔记,我们可以了解到各种权利所带来的约束和贡献,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参与到社会事务中去,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好的贡献。

总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要认真对待所拥有的权利,不断增强我们的权利意识和保护意识,通过读书笔记的方式了解和理解权利的内涵和本质,更好地参与社会事务,为社会的进步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

《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及感悟1200字

《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及感悟1200字

《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及感悟1200字《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及感悟1200字《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及感悟1200字:想要明确究竟是为哪种权利而展开斗争,则必须关注权利人的具体主张是什么,这同样是为法权而斗争的目的所在:以提出主张的方式实现利益诉求。

这种斗争的发起并非是无缘无故,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于某种权利被侵害而引发。

斗争会在诸多领域出现:“下至私法,上至国家法和国际法。

战争,骚乱,革命,私刑,神明裁判,武力自卫权和其在今天的残余:决斗,最后还有紧急防卫和温和的斗争:诉讼……”最为冷静和平淡的一种斗争方式,就是用法律展开斗争。

私权范畴内产生的实施关系非常容易被误读,即使是适用法律的人自己都可能在其中出现错误。

原因在于,私权斗争中所涉及的利益更像是“鸡毛蒜皮”,和别的法益相比有些微不足道。

这意味着私权斗争体现于日常生活中的冷静思考和沉着算计。

值得注意的是,私权斗争并非仅着眼于财产权益的保全,同样要保全的是参与私权斗争的主体所具有的人格,往往以维护个人人身权利(如名誉权)体现出来。

当一个人的权利被侵害时,他到底是去斗争还是忍让,没有谁可以替他决断。

但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意味着牺牲。

以斗争的形式撼动和平,还是以忍让的形式保卫和平,两者必选其一。

但这种观念是存在问题的,这种观念将这种选择看作了一道纯粹的计算题,必须经过权衡得失才能作出决断。

实际上并不应该如此认为。

在实际的诉讼活动中,争议标的本身的价值和维护请求权内容所需要耗费的成本之间是不成比例的。

至少可以做出这样一种判断:“没有人为其掉入水中的一个塔勒而付出两个塔勒以上以重新得到它”。

对于诉讼当事人的主观动机进行判断,不能单纯以“得失”观来评价。

几乎任何人都知道进行一场诉讼会付出多少成本,但很多人仍然毅然决然地进行诉讼,说明他们并不认为为诉讼投入成本是不值得的,而是由于某种执念的存在导致他们一定要进行诉讼。

有一种被称为“诉讼癖”的人说的就是这样的人,“这是对争执的癖好,有不可抗拒的渴望使对手痛苦,即使明白这样做必须付出比对手也许还要高昂的代价”。

为权利而斗争的读书笔记

为权利而斗争的读书笔记

为权利而斗争的读书笔记
成功的曙光属于每一个奋斗过的人。

XX为您编辑了为权利而斗争的读书笔记范文,祝大家学习进步。

《为权利而斗争》在这本书中耶林指出,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

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
作者首先认为法的力量不在于条文,而在于行动,接着阐述了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和社会的义务,更是国家得以存在、个人得以发展的保障。

最后作者强调了个人的“法感情”与法律制度的关系问题,指出对损失财富的补偿,远不及对于人格尊严与社会伦理之伤害的补偿重要。

对人格尊严与社会伦理的坚决维护,才是依法主张权利的核心。

书的篇幅很短,虽说观点现在也不算新鲜,但其中激昂的宣讲,还是让人心潮澎湃……
读过《为权利而斗争》这部书后收益颇丰。

耶林在书中运用质朴的语言、严谨的推理演绎、令人信服的说理,解答了他所处时代(100多年以前)人们对法律认识的困惑。

应当承认的是,这些困惑仍然存在于在当代中国人。

即便是在耶林演讲100多年后的今天,《为权利而斗争》对于提升现代人的法治理念,帮助现代人正确认识法律的科学性及价值,引导人们正确行使权利方面
所展现出的智慧光芒依然璀璨。

读《为权利而斗争》会感受到一代大师思想的深邃。

原来不知为什么会有“德国民法典是以耶林精神实施的”这一至高的评价,读过此书方有所领悟……
以上就是由XX为您提供的为权利而斗争的读书笔记范文,愿大家有所收获。

时代逆流--“德沃金”的权利理论 -----《认真对待权利》的读书笔记

时代逆流--“德沃金”的权利理论 -----《认真对待权利》的读书笔记

时代逆流‐‐“德沃金”的权利理论‐‐‐‐‐《认真对待权利》的读书笔记德沃金的伟大之处不仅在于他勇敢地在《认真对待权利》一书中挑战掌握法理学学术霸权的实证主义和功利主义;还在于他提出并阐释了权利理论,尝试改变美国的社会分裂现状和法哲学的研究现状。

本篇读书笔记尝试通过分析各章篇章结构而抽象出作者的逻辑框架;尝试通过概括各章主要内容而建构和充实作者的权利理论;尝试通过举出部分章节的例子而实践作者的权利理论。

具体说来,我会首先将目录加以解读,解析德沃金关于“认真对待权利”的思维路径;然后,我会通过概括第1‐3章的主要内容提出德沃金是如何从原则与规则的角度抨击实证主义关于法律的概念性与功利主义关于法律的规范性观点的;我会概括第4章的主要内容提出德沃金是如何以疑难案件中的司法活动为视角构建权利理论的;我会概括第5 章的主要内容提出德沃金是如何通过提出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的论战而强调原则在司法领域的适用的;我会概括第6 章的主要内容提出德沃金是如何通过陈述和反思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权利和正义的关系的;我会概括第7‐9 章的主要内容提出德沃金如何把权利理论放入时代的话语语境中的(守法违法的公民行为,反向歧视的社会政策);我会概括第10‐13 的主要内容提出德沃金是如何通过讨论有关同性恋的道德共识希姆麦尔法伯小姐对密尔自由观点的反驳提出自由的本质是平等的。

德沃金在写作《认真对待权利》时,美国恰好处于20 世纪60‐70 年代:一方面,为了实现社会利益和增加社会福利,少数人的基本权利由于多数人或国家的意志而受到破坏。

(如美国黑人由于白人的种族歧视和某些州制度化的歧视性规则而无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并且法律传统中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稳固了此种理念。

另一方面,民权运动开始展开,同性恋者、黑人、女性开始为自身赋权,要求被受到同等对待和收获政治自由。

但美国的法律传统并未扩展到这一方面。

德沃金尝试要补法理学讨论在此处的空缺。

他尝试通过权利理论,表达出对个人权利的支持。

认真对待权利读书笔记

认真对待权利读书笔记

认真对待权利读书笔记读书过程中,大家常会发现一些自己非常喜欢的优美词句,我们可以把它们写入我们的读书笔记之上。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认真对待权利读书笔记,欢迎查看。

认真对待权利读书笔记【1】德沃金当今世界上最杰出的法律理学家之一,在其名著《认真对待权利》问世后再法学界引起巨大震动,也因此他赢得了世界性的声望。

浅显地读完这本书后,对其中许多对我而言还比较晦涩深奥的东西目前还理解不透,但对有些论述却让我醍醐灌顶德沃金作为西方后现代自由主义的代表之一,其思想无不受“自由”之影响。

在此基础上他对美国盛行的功利主义给予了理性的批判。

而自由理念,从西方哲学和社会学的发展历程来看,自由就是必须承认自然客观规律与社会规律为前提,人与外部世界的联系不受限制的状态。

而在社会学意义上的自由是人与人的联系的相互尊重与平等,均衡的状态下的自由。

而法律意义上的自由是以前两者为基础,我认为就是个人的权利。

自由无论从哪个角来看都是以个人为出发点,是对于个体而言的,就是“把一个人当一个人”,就是使人不断成为自由体。

从这个立场出发,权利就是我们为人之不可忽视和脱离的重要东西,我们不是认真而是应该要很严肃地对待,因为它时刻受到限制和干扰。

德沃金很清晰地看到了这一点。

他在书中指出:“法律并不是统治者强加给弱者的意志,而是社会共存的保证。

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法律应该提供必要的基本框架和规范,使这些问题的争论局限在这些规则之内。

尽管立法是民主的过程,但名义上是大多数人意志的体现,但立法往往通过功利主义的思路论证限制个人权利的合理性。

大部分调整社会。

经济和外交政策的那些法律不可能是完全中立的,它必然体现社会大多数人或一些强者关于社会利益的观点,再严格的立法程序也不能确保少数人的权利不受到伤害。

因此,权利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代表了多数人对尊重少数人的尊严和平等的许诺。

当人群中的这种分裂作为严重时,如果必须执行法律,那么这个许诺必须是最真诚的。

”由此可见,功利主义并不是真的如许多法学家那样标榜的“把每一个人当一个人”在不平等成为不可否认的事实的社会里,为追求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而限制个人权利往往为我们多数人所认同和接受,为了公共利益可以牺牲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的立法我们到处可见,最为严重的问题是我们欣然接受并且在自觉承受这些的同时将其融入了我们的判断的价值观中。

认真对待权利读后感

认真对待权利读后感

认真对待权利读后感
《认真对待权利》是一本由玛丽·安·格拉斯写的小说,讲述了一个女孩在追
求公平和正义的道路上所经历的困难和挑战。

这本书让我深刻地思考了权利这个话题,让我对社会的不公平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在这本书中,主人公艾米莉是一个勇敢坚强的女孩,她在面对种种不公平和歧
视时,从不退缩,始终坚持自己的信念。

她不仅为自己争取权利,也为其他受到不公正对待的人伸张正义。

艾米莉的坚韧和勇气深深地感染了我,让我明白了一个人应该如何去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以及如何去为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而努力。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不公平和歧视。

有些人因为种族、性别、性取向等原因而受到不公正对待,有些人因为社会地位低下而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权利。

而在这些情况下,我们应该像艾米莉一样,勇敢地站出来,为自己和他人的权利而奋斗。

我们应该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不因为困难而退缩,不因为挫折而放弃,而是坚持不懈地争取自己的权利。

除了为自己的权利而奋斗,我们也应该为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而努力。

在这个社
会上,有太多的人因为各种原因而受到不公正对待,而我们作为社会的一员,应该站出来,为这些人伸张正义。

我们应该关注社会的不公平现象,呼吁改变不公正的制度和规定,让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应有的权利。

这本书让我明白了权利的重要性,也让我明白了应该如何去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

在以后的生活中,我会更加努力地去争取自己的权利,也会更加关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为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而努力奋斗。

我相信,只要每个人都能够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只要每个人都能够为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而努力,这个世界一定会变得更加美好。

读书笔记|《权力》:世界不是公正的,你想拥有的只能自己争取

读书笔记|《权力》:世界不是公正的,你想拥有的只能自己争取

读书笔记|《权力》:世界不是公正的,你想拥有的只能自己争取一、主要内容作者杰弗瑞·菲佛,美国斯坦福大学著名的组织行为学教授。

他曾在哈佛商学院、伦敦商学院等世界名校担任过客座教授,也曾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教过书。

作者在28个国家开办过高级主管培训课程,还为很多企业、协会提供过咨询服务。

这本30多年经验写成的作品,颠覆了人们对于权力的习惯认知。

作者从组织行为学的角度告诉人们:为什么在职场中获得权力如此重要,以及如何在现实世界中获得权力、运用权力、维护权力。

对于普通人来说,获得权力,并不是靠天赋,而是靠后天锻炼得来的技能。

掌握一些诀窍,可以帮助你在职场中获得权力、保持权力,以及从容面对权力的得失。

本书总结了在职场中争取权力的6个关键因素,以及保住权力的5个注意事项,帮助你在职场发展中更加游刃有余。

二、争取权力的六个关键1.业绩并不决定权力地位只有老板认为重要的事情,才是决定我们工作命运的事情,因为他们握有比你更高的权力。

就算业绩再好,得不到老板的认可,也会被炒鱿鱼。

想建立权力基础,最可靠的方式是让权位更高的人自我感觉良好,最好的方法就是恭维他们。

2.初入职场未必要进入核心部门人们最初加入一个组织时,总是喜欢进入核心业务部门,但在这种部门里,反而会遇到最有才华的竞争者。

如果想迅速升迁,最好去找那些尚未被充分开发、利用的岗位。

当然,选择一条未开拓的道路会有风险。

3.成为最引人注目的人为了获取权力,要培养脱颖而出的能力和意愿,否则就是把机会留给竞争对手。

在权力之路上,要想办法让别人记住你。

不要担心自己会引起别人的反感,当你有权力的时候,你一定会招人“喜欢”。

4.拥有独特的资源在所有的组织中,只要控制了资金和人员,就拥有了权力。

同时,还要开发属于你自己的、独一无二的资源。

创新者更容易获得权力,因为他们对首创的东西拥有垄断权,这种权力是别人无法攫取的。

5.掌握强大的人际关系人际关系能让我们接触更多的人,使你的可见度增加,从而提升你的权力和地位。

权利意志读书笔记

权利意志读书笔记

权利意志读书笔记【篇一:权力意志读书笔记】《权力意志》读书笔记尼采出生于一个牧师之家,我想他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还是不错的。

但是尼采自幼性情孤僻,而且多愁善感。

纤弱的身体使他总是有一种自卑感。

或许这是他一生都在追寻一种强有力的人生哲学来弥补自己内心深处的自卑的缘故吧。

尼采的哲学打破了以往哲学演变的逻辑秩序,好像凭的是他自己的灵感来作出独到的理解,因此他的著作不像其他哲学的哲学思想家那样晦涩,而且文笔优美,寓意隽永。

有人说尼采与其说是一个哲学家,不如说是散文家或诗人。

与尼采关系很紧密的一个哲学家是叔本华。

尼采进一步发展了叔本华的非理性主义倾向,他用权力意志代替了叔本华的生存意志,并试图把叔本华的消极绝望的悲观主义改造为积极乐观的行动主义。

尼采的思想经常被大众与宿命论和虚无主义相连结,尼采本人将克服悲观主义和叔本华思想作为他的哲学的目标,其哲学的意义主要体现为对西方文化的两大支柱理性主义和基督教的批判。

与叔本华一样,尼采去世以后,其哲学才受到人们的重视。

他的权力意志哲学和超人哲学对德国社会乃至世界都产生了巨大影响。

尼采的权利意志不是意识,而是存在、实在,是一种力。

把意志定位为一种实在的力量,这就意味着,它既不是一种感觉式的反应,像经验主义理解的那样; 也不是抽象的形式的纯粹理性,像康德所理解的那样。

于是我们从尼采的意志那里,体会出一种感性而又主动的东西来。

这种思想,当时有其思想文化的背景,但是在欧洲哲学史上不能不说是一种突破,因为欧洲哲学史上传统观念认为感性总是被动的,而只有理性才是主动的。

尼采正是把这种观念扭转了过来。

由于尼采对于意志的理解,紧紧抓住了哲学的基本原则,所以他的感性哲学,具有前所未有的哲学深度。

意志的本质在于它的力。

这种力含有支配、统治的意思。

尼采常常强调: 意志就意味着创造。

意志不是无,而是有,是一种特殊的有,充溢的有。

意志因其充溢而为力。

这种力是感性的,实实在在的,不是精神性的,而是物质性的。

认真对待权利--笔记

认真对待权利--笔记

认真对待权利--笔记认真对待权利------读书笔记一·法理学德沃金在本书中的批判性部分中对两种理论作出了批评:第一,关于法律是什么的理论;法律实证主义认为,它是关于一个法律命题真实性的必须和充分条件的理论,即认为法律的真理性就在于这些规则是由特定的社会机构所制定的这一事实,而不是别的任何东西。

第二,关于法律应当是什么,人们所熟悉的法律机构应当如何行事的理论。

(这就是功利主义的理论)认为法律和法律机构应当服务于一般福利,而不是别的任何东西。

这些是边沁哲学的内容,另一方面,德沃金对假定这两种理论的相互独立性的认知也做出了批判。

在建设性部分,德沃金强调了自由主义传统的组成部分:个人人权的观念,在法律实证主义或功利主义中都无它的一席之地,边沁甚至把这一观念称为“胡言乱语”。

当法律职业者们在处理法律问题时,会遇到一些技术上的问题,他们会综合使用三个特殊的技巧:一是分析法规和司法意见,从这些官方渊源中精炼出法律原则;二是分析复杂的事实情况,从事实的分析中准确的总结出基本事实,;三是用战术词汇司考、设计法规和法律制度,使他们能够带来预先确定的特定的社会变化。

作者表达了英美法理学的不满,提出“法理学问题的核心是道德原则问题,而不是法律事实或战术问题。

作者对哈特给予较高评价,认为哈特是一位道德哲学家;他对于原则问题有一种直觉,并且对道德问题的阐述具有杰出的洞察力”(21)。

哈特对不正常精神状态下的犯罪的辩护提出了很具有普遍性的论证。

“这些论点与一个广泛的道德传统相结合,构成了一些法律原则。

这些原则所极力主张的是,政府必须以尊重和尊严对待其公民,这种尊重与尊严也是社会成员之间所要求的”(26)。

德沃金反对当前自由主义者以工具主义的语言来表达,他把哈特引为同一战线,哈特所持有的观点认为:“自由主义者应该通过强调道德原则对法律进行限制的作用,而不是引证法律互相冲突的目标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它应该致力于植根于我们传统中的法律原则,并用其支持这样的要求,即社会无权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审判一个人,不管社会大多数人授益与否,一个被指控的嫌疑人在审判之前是自由的”(28)。

认真对待权利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章节解读

认真对待权利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章节解读

认真对待权利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章节解读认真对待权利范进学作者简介:范进学,1963年7月出生,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理学硕士生导师。

武汉大学法学院在职博士生,主要著述有《法理学》〔合著〕;《法学根底理论》〔合著〕。

同一个国家,同一份试卷,但在一年一度的高考录取中各省市区却普遍存在着考试分数比值的差异与不平等现象:往往是城市考生录取分数比农村录取分数低、兴旺地区考生录取分数比欠兴旺或不兴旺地区录取分数低、城市中心考生录取分数比城市近郊录取分数低,等等。

例如,1999年北京市第一批文科院校最低分数控制线是466分,而湖南那么是556分、湖北为544分、贵州为514分,最高相差90分。

20__0年山东省第一批院校最低分数控制线文科为667分、理科为631分;而上海那么分别为473分和498分,相差竟达184分和143分。

即使在同一省区如山东省,各地市的高考分数线也差异较大。

据报道,黑龙江省20__0年出台的一项新政策规定,该省拥有博士学位人员的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将会得到20分的优惠。

这样看来,一样的试卷,一样的分数,考生却因地区和出身等不同而享有不平等的权利、收获不同的命运。

我把这种受教育权的不平等现象归结为“权利平等但差异”现象。

早在23年前,美国著名法学家德沃金就提出了“认真对待权利”的命题;23年后,权利问题却仍然是我们这个时代所必须认真对待的大问题与真问题。

众所周知,受教育权是人的一项根本人权,是人生存、开展与完善的不可或缺的文化条件。

无论是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还是我国宪法和法律,都对受教育权这一根本人权作了明确规定。

从世界人权公约与我国宪法与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第一,受教育权是人人享有的一项根本权利;第二,权利平等与成绩面前时机均等是受教育权的核心,高等教育应当根据成绩而不是职业、家庭出身、地区等因素向全社会平等开放。

权利不平等与时机不均等现象,不仅背离了世界人权公约的人权精神,也违犯了我国宪法与法律的根本原那么,准确地说是一种严重违宪与违法行为。

时代逆流--“德沃金”的权利理论 -----《认真对待权利》的读书笔记

时代逆流--“德沃金”的权利理论 -----《认真对待权利》的读书笔记

时代逆流‐‐“德沃金”的权利理论‐‐‐‐‐《认真对待权利》的读书笔记德沃金的伟大之处不仅在于他勇敢地在《认真对待权利》一书中挑战掌握法理学学术霸权的实证主义和功利主义;还在于他提出并阐释了权利理论,尝试改变美国的社会分裂现状和法哲学的研究现状。

本篇读书笔记尝试通过分析各章篇章结构而抽象出作者的逻辑框架;尝试通过概括各章主要内容而建构和充实作者的权利理论;尝试通过举出部分章节的例子而实践作者的权利理论。

具体说来,我会首先将目录加以解读,解析德沃金关于“认真对待权利”的思维路径;然后,我会通过概括第1‐3章的主要内容提出德沃金是如何从原则与规则的角度抨击实证主义关于法律的概念性与功利主义关于法律的规范性观点的;我会概括第4章的主要内容提出德沃金是如何以疑难案件中的司法活动为视角构建权利理论的;我会概括第5 章的主要内容提出德沃金是如何通过提出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的论战而强调原则在司法领域的适用的;我会概括第6 章的主要内容提出德沃金是如何通过陈述和反思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权利和正义的关系的;我会概括第7‐9 章的主要内容提出德沃金如何把权利理论放入时代的话语语境中的(守法违法的公民行为,反向歧视的社会政策);我会概括第10‐13 的主要内容提出德沃金是如何通过讨论有关同性恋的道德共识希姆麦尔法伯小姐对密尔自由观点的反驳提出自由的本质是平等的。

德沃金在写作《认真对待权利》时,美国恰好处于20 世纪60‐70 年代:一方面,为了实现社会利益和增加社会福利,少数人的基本权利由于多数人或国家的意志而受到破坏。

(如美国黑人由于白人的种族歧视和某些州制度化的歧视性规则而无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并且法律传统中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稳固了此种理念。

另一方面,民权运动开始展开,同性恋者、黑人、女性开始为自身赋权,要求被受到同等对待和收获政治自由。

但美国的法律传统并未扩展到这一方面。

德沃金尝试要补法理学讨论在此处的空缺。

他尝试通过权利理论,表达出对个人权利的支持。

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

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

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一直想读一本关于法律的文章,可是又不知道到底哪一篇比较好。

后来询问学法律的朋友,其中一写为我推荐了《为权利而斗争》这篇文章。

于是就读了一番,读后感慨颇多而且有了新的体会。

老实说在刚开始读这篇文章时我本觉得“为权利而斗争”更象是一个空洞的发概念或口号,虽令人振奋,但终究是理想主义的,象是缺乏血肉的骨架。

而诚如耶林所言,在经理了一件事后,我真正体会到了“为权利而斗争”是怎样令人激动而又沉甸甸的六个字。

如果说前面耶林是在替权利人在较低层次上向权利侵害人开火,那在本书第六章《现代罗马法与为权利而斗争》中,耶林则把批判的矛头指向了现行法,对其存在的两个根本性的错误进行了强烈的抨击。

这种批判无疑是最具有现实意义的,因为立法的失误和缺陷无疑会给权利带来更普遍、致命的伤害,对恶法的斗争是“为权利而斗争”的高级形态,是更根本的。

“国家权利乃所以保护人民的权利,而今人民的权利感情反为国家权力所侵害,则人民将放弃法律途径,这是事所必然!”比如说,在证据上将非法等同于未经同意。

证据的要求之一是合法性。

我国司法解释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非法录制录音录像所取得的证据不能用。

这里就将“非法”与“未经同意”划了等号,认为只要未经同意就是非法的。

但问题是,未经同意为什么是非法的?除去少数侵害隐私权的情况,债权人为证实债权的存在而未经同意录音录像,既不会违法,又能证明案件事实,为何不能作为证据采用?如果在过去,法律出于对债务人这一弱者保护的考虑,将法律的天平想其倾斜,那么,让我们反思一下,在信用危机的现代中国社会里,究竟是债权人处于优势,还是债务人处于优势?从“借钱的是大爷,要债的是孙子”的俗语中看得一清二楚:如今的杨白劳已翻身做了主人,黄世仁则在借出钱后成了仰人鼻息的可怜虫。

所以,在债权处于优越地位的今天,如何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就成为立法的重点,合同法对债权人代位权、撤消权的规定即是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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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待权利读书笔记【篇一:认真对待权利--笔记】认真对待权利------读书笔记德沃金在本书中的批判性部分中对两种理论作出了批评:第一,关于法律是什么的理论;法律实证主义认为,它是关于一个法律命题真实性的必须和充分条件的理论,即认为法律的真理性就在于这些规则是由特定的社会机构所制定的这一事实,而不是别的任何东西。

第二,关于法律应当是什么,人们所熟悉的法律机构应当如何行事的理论。

(这就是功利主义的理论)认为法律和法律机构应当服务于一般福利,而不是别的任何东西。

这些是边沁哲学的内容,另一方面,德沃金对假定这两种理论的相互独立性的认知也做出了批判。

在建设性部分,德沃金强调了自由主义传统的组成部分:个人人权的观念,在法律实证主义或功利主义中都无它的一席之地,边沁甚至把这一观念称为“胡言乱语”。

当法律职业者们在处理法律问题时,会遇到一些技术上的问题,他们会综合使用三个特殊的技巧:一是分析法规和司法意见,从这些官方渊源中精炼出法律原则;二是分析复杂的事实情况,从事实的分析中准确的总结出基本事实,;三是用战术词汇司考、设计法规和法律制度,使他们能够带来预先确定的特定的社会变化。

作者表达了英美法理学的不满,提出“法理学问题的核心是道德原则问题,而不是法律事实或战术问题。

作者对哈特给予较高评价,认为哈特是一位道德哲学家;他对于原则问题有一种直觉,并且对道德问题的阐述具有杰出的洞察力”(21)。

哈特对不正常精神状态下的犯罪的辩护提出了很具有普遍性的论证。

“这些论点与一个广泛的道德传统相结合,构成了一些法律原则。

这些原则所极力主张的是,政府必须以尊重和尊严对待其公民,这种尊重与尊严也是社会成员之间所要求的”(26)。

德沃金反对当前自由主义者以工具主义的语言来表达,他把哈特引为同一战线,哈特所持有的观点认为:“自由主义者应该通过强调道德原则对法律进行限制的作用,而不是引证法律互相冲突的目标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它应该致力于植根于我们传统中的法律原则,并用其支持这样的要求,即社会无权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审判一个人,不管社会大多数人授益与否,一个被指控的嫌疑人在审判之前是自由的”(28)。

为了支持这一观点,法理学应在法律与道德理论之间建设桥梁。

本章和第三章,对于“只有明确的政治决定或明确的社会实践创造了权利时,个人才享有法律上的权利”这样一种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论进行了批判,认为它是一种不充分的法律概念理论。

解释“法”是什么、“法律”是什么,是颇令人困窘的。

当代比较风靡的是“法律实证主义”,作者选择哈特的观点进行探讨。

法律实证主义有三个基本理念:一是,法律是是决定公共权力的惩罚或强制的一套特殊规则,法律规则有特定的与其内容无关的标准检验。

二是,当法律不足的时候,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来弥补。

三是,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则决定,而行使自由裁量权不是在实施一项法律权利。

哈特在奥斯丁的基础上区分了第一规则和第二规则,他认为:一条规则具有约束力,一是因为它被接受了;二是因为它们是有效的。

德沃金从原则的地位开始批评哈特的理论。

他提出了一个事实,在法律争论场合,尤其在疑难案件中,人们使用更多的不是规则,而更多是原则而发挥作用的标准。

那么,原则和规则有何不同呢?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之间的区别是逻辑上的区别。

“规则在适用时,是以完全有效或者完全无效的方式”(43),而“当我们说某一条原则是我们法律制度的原则时,它的全部含义是:在相关的情况下,官员们在考虑决定一种方向或另一种方向时,必须考虑这一原则”。

规则和原则之间的第一个差别带来第二个差别。

“原则具有规则所没有的深度——份量和重要性的深度。

当各个原则互相交叉的时候,要解决这一冲突,就必须有关原则份量的强弱”,而两条规则如果冲突,则只能是其中一条有效。

当然,原则和规则有时候不是很清楚的。

有时,一条规则和一条原则能够其同样的作用,而且它们之间的差别几乎只是形式的问题。

“像‘合理的’、‘过失’、‘不公平’和‘意义重大的’这样的词汇经常具有这种功能。

这些词汇中的每一个都使得载有这种词汇的规则本身的适用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这条规则之外的各种原则和政策,而且,正是这种方式使得这条规则本身更像一条原则。

但是这并没有把这条规则完全变成一条原则,因为虽然这些词汇的界限很细微,但它仍然限制着这条规则所依赖的其他原则和政策的种类”(48)。

原则的发现,让我们重新认识法律。

我们或者认为原则是法律,必须遵守;或者认为原则是法外的。

法律实证主义为后者提供证明,认为,当一个案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则把原则包括在内的时候,法官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去裁决,这一自由裁量相当于一件新的立法。

要驳倒该观点,必须分析自由裁量的概念。

自由裁量是在根据特定权威设定的标准而作出决定的情形下使用的。

德沃金非常形象地比喻到,“自由裁量权,恰如面包圈中间的那个洞,如果没有周围一圈的限制,它只是一片空白,本身就不会存在。

所以,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52)。

有三种意义上的自由裁量权:需要判断的、不受监督的,第三种是强烈意义上的自由裁量权,即“不受权威机关为他确定的准则的约束”,比如受命选派五个人去巡逻的中士有自由裁量权来决定谁去巡逻。

三种意义的自由裁量权,都逃脱不了评价。

因此,以“自由裁量权”理论来否认原则作为法律是错误的。

承认原则作为法律还必须抛弃哈特所谓“承认规则”的学说。

哈特区分了承认规则,认为承认规则具有约束力是因为被接受,而其他规则的有效性均来自承认规则的条件。

这种解释不符合原则的情况。

法律原则“源于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形成的一种职业和公共正当意识。

这些原则的持续的力量,来源于这种意识的保持”。

(62)因此,首先检验原则效力的是其制度性的支持,而这种制度性支持无法和承认规则相联系。

因为,承认规则是一种相当固定的主要规则。

前者很难归入后者。

第二点,原则也不是习惯法。

习惯法是因为其被接受而有效,而非其符合承认规则。

所以,它的存在是哈特理论的一个伤口。

只不过哈特心目中习惯法的比例是很小的,如此,他显然不会将诸种原则归入习惯法的范畴,来扩大他的伤口。

德沃金最后感慨到,“如果我们实际上试图列出所有有效的原则,我们就会失败。

原则是有争议的,原则是有重要的分量的,原则是数不清的,并且,它们的转移和变化是如此迅速,以至于当我们还没列举到一半,这一清单的开关就已经过时了。

即使我们大功告成,我们也不会掌握一把法律的万能要使,因为不会什么东西留待我们的万能钥匙去解答”(67)。

最后也需要抛弃实证主义的第三个基本观点,“只有规则设定义务”的观点。

义务也可以由法律原则设定。

“只要支持这样一项义务的理由比反对的理由来得强大,法律义务就存在”(68)。

第一章中德沃金指出,背景权利,即以抽象的形式掌握在个人手中以反对最为整体的社区或社会的决定;具体的、制度上的权利,用以反对一个具体机构所作的一项决定。

在这里的法律实证主义是,只有明确的政治决定或明确的社会实践创造了权利时,,个人才享有法律上的权利。

此处,德沃金提出了另外一种概念理论,说明个人如何享有由明确的决定或实践所创造的权利之外的法律权利;也就是说,甚至在疑难案件中,没有明确的决定或实践可以遵循时,个人对于具体的审判决定仍可能享有权利。

他提出了一个司法的规范理论,这一理论强调原则与政策观点的区别,并为基于原则观点的司法决定与民主原则一致的理论辩护。

随后讨论了立法上的权利理论的基础,通过对罗尔斯的有说服力的,有影响的正义理论的分析,凭我们对正义的直觉可以推测,人们不仅具有权利,而且在这些权利中还有一个基本的、甚至是不言自明的权利,即是对于平等权的的独特观念,德沃金将之称为平等关心与尊重的权利。

本书关于政治权利被认为是基本的、和不言而喻的获得平等关心与尊重的抽象权利中衍生出来的具体权利,社会中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群的经济权利将如何追溯到那一抽象的权利。

第四章与第八章论述了守法的规范理论。

在此,德沃金研究了一些案件,在这些案件中,个人由立法而享有的权利(虽然并不必然是他的法律权利)引起争议。

本章并未讨论任何特定的个人权利,而只是讨论了承认个人享有与他们的法律权利不同,而且先于法律权利而存在的某些立法权利的后果。

它符合任何政治理论的一个最重要要求,即将权利置于首要位置:它提供了在不能肯定人们实际上享有什么权利和该权利有争议的条件下的守法理论。

另外作者分析法律权利不确定和有争议的案件。

如因良知违反征兵法,有人认为应该惩罚否则是不公平的。

当一个法律不明确时,以及当一个公民认为该法律允许做什么而其他公民则认为该法律不允许做什么时,他应该怎么办?这有三种可能。

第一,尽管认为政府是错的,还是应该服从行政权威的命令。

第二,遵循自己的判断,直到作出了一个制度化的决定,比如法院作出了另外的判决。

第三,如果法律本身的有效性是值得怀疑的,尽管最高法院作出了相反的判决,在判决之后,他仍可以遵循他自己的判断。

当然他在作出判断时,必须考虑任何法院作出的相反的判决,否则他就是在做一个不可靠不理性的决定。

在法律不明确的时候,“我们的实践,即鼓励不同的团体去追求他们自己的理解,提供了检验相关假设的一种手段”(279)。

第一种模式堵死了根据道德理由改变法律的主要渠道,“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所遵循的法律将必然成为不那么公平和公正的,而我们公民的自由必然会消失”(280)。

第二种模式必须被拒绝,因为它没有考虑到任何法院,包括最高法院,都可能宣布自己的决定无效。

有些人建议公民遵守法院决定再通过立法程序改变法律,这些人忽视在这过程中公民良心受到的损害。

第三种模式是最好的,是对我们社会中人的社会义务的最好阐述。

“一个公民对法律的忠诚,而不是对特定个人对那一法律是什么的观点的忠诚,而且,只要他根据他自己的对那一法律要求的是什么的考虑和合理的观点去行为,他的行为就不是不正当的”(283)。

宪法的高度道德化,使得公民从自己的信念出发,可以认为自己的信念是正确的,法律也必然支持他们。

如此,法律制度就鼓励人民自己决定或者通过商议,并根据自己的判断来行动。

当然这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分裂。

“这一战略的成功取决于该社会中对于什么是好的理由或什么是坏的理由有充分的一致,因此,尽管不同的人们会得出不同的观点,但这些分歧既不会深刻也不会频繁到如此程度,以致于使这一制度成为不可实行的,或者成为对那些根据自己的判断行动的人构成危险“(286)。

这种模式要求政府只要可能,都负有努力去保护公民判断的义务。

具体来讲,首先公诉人在决定指控的时候,必须在他宽容的责任和对这些人定罪将分裂社会的冒险之间找到平衡。

他要决定争论中的法律,代表的是原则还是法律,如果是原则的话就应该提起控诉,比如,种族隔离的法律。

而在合谋抵抗征兵法的案件中,公平和功利的的平衡在于:宽容会不会导致抵制征兵法的人数增加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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