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案例解读医疗事故构成的五大要件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司法实践中,造成医疗事故的,需要对受害⼈进⾏赔偿,那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管理法律、⾏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管理法律、⾏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事故。据此,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违反了医疗卫⽣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损害后果;
5.医疗⾏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问题进⾏的解答,相信您看了上⾯介绍后,对相关法律知识有了⼀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关于这⽅⾯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店铺律师,他们会为您进⾏专业的解答。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责任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责任
&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
&&& 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医疗的过程中,可能会与医疗机构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这些纠纷不一定都属于医疗事故。例如,患者到医院看病,因楼道走廊地面有水迹导致摔伤骨折,遂与医院发生纠纷。因患者摔伤不是医疗活动所致,故不能归为医疗事故。
&&& 那么,什么叫医疗事故呢?依据《医疗事故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下面这个案例可以说是典型的医疗事故。某患者甲因咽痛伴随发热到某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扁桃体发炎,处方肌注青霉素。后来注射室护士要为甲做皮试时,甲对护士说自己以前注射青霉素从未有过过敏现象,做皮试也是多挨一针,况且做皮试太疼了,这次就别做皮试了,保证没问题。护士在其一再要求下,就没做皮试
而直接给甲注射了青霉素。结果甲发生过敏性休克,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在这个案例中,责任人是医院的护士,属于医务人员;患者甲到医院就诊看病,护士按照大夫的处方为甲注射青霉素,属于医疗活动;护士不经过做皮试而直接给患者注射青霉素,显然属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对于不经过做皮试而直接给患者注射青霉素,护士在主观上轻信不会发生患者过敏死亡的情况,这属于过失;护士的过失行为导致患者甲死亡的严重后果。这个案例反映的情形在各个方面都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应当属于医疗事故。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 按照条例第3条规定的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包括(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2)患者发⽣了⼈⾝损害的事实等5个构成要件,下⾯店铺⼩编将为你解答。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
医疗损害发⽣的场所必须是在依法取得执业许可或者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且是在医务⼈员进⾏合法的医疗活动中发⽣的。这⾥所说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所(室)以及急救站等;
⽽“医务⼈员”则是指经过考核和卫⽣⾏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技术⼈员,包括从事医疗⼯作的卫⽣防疫⼈员、药剂⼈员、护理⼈员和其他技术⼈员,且这些⼈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
(2)患者发⽣了⼈⾝损害的事实
在医院进⾏诊疗过程中,即使有差错,但未造成患者⼈⾝损害,也不构成医疗损害。
(3)医患双⽅之间存在医疗⾏为
该要件是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医患双⽅⾃始就不存在医疗⾏为,就不可能存在医⽅侵害患⽅合法权益的事实,也谈不上患者因医⽅的⾏为⽽遭受损失。我们这⾥没有强调医疗机构存在违法⾏为,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0条的规定,即便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在医疗活动中的⾏为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事实上侵害了患者合法的民事权益,只要有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只要医患双⽅之间存在医疗⾏为即可。
(4)医疗机构或医务⼈员过错⽀配下的⾏为与患者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有什么构成要件
The greatest gift we receive from nature is lif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
医疗事故有什么构成要件
(一)行为人-医疗人员,主观心理状态是过失,包括失职和技术过失。前者构成责任事故,后者构成技术事故。二)有损害结果。
(三)二者要有因果关系。
并不是所有发生在诊疗过程中的损害行为都属于医疗事故,此时需要对相关行为做出认定。就要了解清楚,我国规定的医疗事故有什么构成要件。如果该行为满足了这些要件内容,那么就可以认为构成医疗事故。
(一)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
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说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这里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
(二)行为的违法性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件。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卫生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还制定了一大批部门规章和诊疗护
理规范、常规。这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依据和“指南”,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自己的有关业务活动中应当掌握相应的规定,并遵循规定,以确保其执业的合法。从医疗实践看,最常用、最直接的是部门关于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管理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构成医疗事故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构成医疗事故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上述定义,是2002年4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定义。
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必须要有违法行为。这里的违法行为,是指医师或其他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违背法律的特征上加以概括,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确认不作为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具有实施某种特定行为的义务。特定义务与一般的道德义务和社会义务不同,它是指法律要求的义务,即医师和有关人员在执业活动中根据其职业的性质、特点和患者的请求所产生的义务。二是医师和有关人员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不履行。医师和有关人员虽有某种特定义务,但由于某种原因不具备履行的实际可能,就不构成不作为。如医师正患重病期间,不能到事故现场去抢救患者。
(2)必须有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发生。认定是否为医疗事故,首先要看是否有违法行为,没有违法行为就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即使有违法行为,但没有产生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的,也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因此,存在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就成
为构成医疗事故的重要条件。
(3)违法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违
法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医师或其他医务人员的不当执业行为是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而患者人身损害后果是医师执业中的不当行为产生的必然结果。二者之间有着客观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
If you don't believe in hard work and time, then time will be the first to let you down.(页眉可删)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
导读:关于医疗事故的认定,必须具备下列五个基本条件:1、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有相应原资格、职称和职务。2、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犯有医疗过失。3、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服务活动和管理工作中。
一、如何认定医疗事故?
关于医疗事故的认定,必须具备下列五个基本条件:
1、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有相应原资格、职称和职务。
2、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犯有医疗过失。
3、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服务活动和管理工作中。
4、给病人造成的不良后果,必须符合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二、医疗事故由什么部门进行鉴定?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
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的构成必须有哪些条件
医疗事故的构成必须有哪些条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
2、医疗机构违反了相应的医疗卫⽣管理法律法规,操作不规范导致损害;
3、医务⼈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
4、患者实际发⽣了⼈⾝损害后果;
5、医疗⾏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的构成必须有哪些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
1、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
2、医疗机构违反了相应的医疗卫⽣管理法律,操作不规范导致损害;
3、医务⼈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
4、患者实际发⽣了后果;
5、医疗⾏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第五⼗七条 医务⼈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违反法律、⾏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赔偿的吗
在司法实践中,对《》第49条的理解有⼀个观点和原则,就是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侵权纠纷不能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应当按照《民法通则》和的司法解释规定处理。
《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由于过错侵害他⼈财产、⼈⾝的,应当承担。”这是我国民法确⽴的对造成损害予以救济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制社会对⼈权提供的最基本的法律保障,作为⾏政法规的《条例》,不可能与民事基本法的这⼀基本原则相抵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调整的仅是因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仅限于医疗⾏政处理的层⾯。⽽对于不属于医疗事故、没有经过或者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其它因医疗⾏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适⽤《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医疗事故要点与分析
改善建议
❖ 专业人员:重点加强对其职业风险意识的教育,培养 提高技术水平和医德医风。
❖ 多沟通:通过反复的询问病人或家属,确认其需要, 并保证其知情权,使其了解医疗本身的风险
❖ 流程管理:在病人入院后的每个环节,特别是对高风 险环节实行监控,强化流程和临床路径管理,以规范 医疗服务行为,明确责任,降低风险。
7.4 0
1.3 8.6 100
风险科室分析
科外 室科
门 急 诊
内 科
妇 产 科
骨 科
内 窥 镜
放 射
儿 科
五 官 科
麻 醉
例 数
492
420 356 353 235
65
66
64
57
38
% 19.8 16.9 14.3 14.2 9.4 2.6 2.7 2.6 2.3 1.5
科口
室
腔 科
中 医 科
% 2.5 5.1 13.0 9.8 16.4 14.8 38.5 100
最小年龄新生儿,最大年龄92岁
数据总结
1.外科,急诊,骨科,和妇产科为医疗事故频发的科室, 由于其手术多,医疗环节更为复杂 2.误诊所占比例较大,说明我国医师的水平仍与先进国家 有差距 3.由于护理产生的纠纷占第二位,说明我国医院系统的 护理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 患病人群:由于高龄人群健康状况更复杂,重点加强 对他们的照顾与管理。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及处理原则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及处理原则
近年来,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医疗纠纷呈现出新的特点。虽然医院深入开展了“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医院管理年等活动,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有显著提高,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赞扬,但医疗纠纷数量呈现上升甚至膨胀、类型结构趋于复杂多样、诉讼案例数量剧增等新的变化趋势。如何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提高医疗质量,是医疗管理者所要研究的重点课题。本文从严格把握医疗事故构成的要件、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医疗事故两方面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现汇报如下。
一、严格把握医疗事故构成的要件
医疗纠纷主要是由医疗事故引起的,所以要严格把握医疗事故构成的要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了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它指明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所说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这里所说的“医疗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须在注册的医疗机构执业。“医疗事故”发生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活动中,这指明了医疗事故发生的场所和活动范围。
(二)客体,即过失行为损害的对象。医疗事故是过失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这里说的“人”应为从出生到死亡期间的人,《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就是说,民事权利能力始于人的出生,终于人的死亡,在生存期间,人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少应包括: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违反了医疗卫⽣管理法律、法规、医疗事故的直接⾏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患者存在⼈⾝损害后果、医疗⾏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下⾯店铺⼩编将为你解答。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
发⽣“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这⾥说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这⾥所说的“医务⼈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专业技术⼈员,如医师和护⼠等,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违反了医疗卫⽣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因违反医疗卫⽣管理法律、⾏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发⽣的事件。⽬前我国已经颁布的医疗卫⽣管理⽅⾯的法律、⾏政法规主要有: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献⾎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醉药品管理办法、⾎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还制定了⼀⼤批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是医疗机构和医务⼈员的⼯作依据和“指南”,医疗机构和医务⼈员在⾃⼰的有关业务活动中应当掌握相应的规定,并遵循规定,以确保其执业的合法。从医疗实践看,最常⽤、最直接的是部门关于医疗机构、医疗⾏为管理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必须有严重损害结果。
2.必须有违反医疗卫生法规、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
3.必须有因果关系。
4.必须在主观上有诊疗护理过失。
医疗事故在我国近几年来一直频发,关于医疗事故的认定近几年我国的法律也一直在完善,有很多人都遭受了医疗事故的罪,因为医疗事故很可能导致受害人残障,同时也有很多医务人员不清楚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而触发自己犯罪,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和医疗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
▲二、客观要件
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行为。
所谓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是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必要条件之一。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方式既可以是作为,如医疗人员错误的诊断病情、开错处方、药师配错药等;也可以是不作
为,如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不及时抢救或工作中擅离职守,致使病人得不到及时救治等。
危害结果的大小是衡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区分罪与非罪的客观标准,构成本罪在客观上必须要求发生了病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是指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由于对这一问题的理解直接涉及罪与非罪的界限,目前尚无准确规定,因此,应由有关司法机关尽快作出司法解释为宜。
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与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受损的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在危害结果发生时使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新版】医疗事故构成条件与案例分析
急救药品,但药房没人,10分钟以后,病员死亡。
分析
本案中,接诊医生误开处方和擅离职守、药房人员擅离岗位是造成病
员死亡的直接原因。若没有医生的误开处方,则药房人员的擅离岗位
并不能造成该病员的死亡,因为没有输液反应也无所谓急救。但若医
生误开处方以后,药房人员不擅离岗位,在病员出现输液反应以后,
医生组织急救,也有可能挽救病员的生命。由于上述两人同时的过失 行为造成了客观上病人的不救而亡,因此,两人均应对此事故承担责 任,当然医生要负主要责任。
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承担次要责任”。
分 析
本例患者,如医生能按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血检,及时确诊、
对症治疗,年轻的生命就不至于过早地失去。虽不是医生直 接造成病人的死亡,但其却是违规过失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 构成了事故,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绝大多数医务人员的过失
行为是因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产生的。
医务人员定义
医疗事故责任主体中的医务人员也应包括取
得了相应资格、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并
直接造成医疗事故的人员
第二,医疗事故责任人必须有违法过失行为
案例2
某疟疾疫区,一男性青年因高热、全身酸痛两天到当地卫生所
就诊,以“重感冒”、“劳力感寒”收住观察,并给予抗感染、 解热镇痛药物输液治疗。第三天上午,患者上厕所时晕倒,搬
医疗事故案例分析
医疗事故案例分析
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疏忽、错误或不当操
作所导致的患者身体损伤或死亡的事件。这些事故对患者及其家庭来
说是一次巨大的打击,同时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提高医疗
质量和安全性,以避免或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分析医疗事故案例显
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通过分析某起真实医疗事故案例,探讨造成事故的原因,并
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对医疗事故的预防和管理提供一定的借鉴。
案例描述:
某医院卢医生在进行一例心脏手术中,不慎将右心室和体动脉连接,导致患者术后出现严重的血流动力学障碍,并最终因心衰和多器官功
能衰竭导致患者死亡。
事故分析:
该医疗事故的发生主要与以下几个方面因素密切相关:
1. 人为错误:医生操作失误是事故发生的首要原因。卢医生在手术
过程中没有准确地确认血管连接位置,导致了手术操作的错误。
2. 缺乏有效沟通:手术团队成员之间存在着信息传递和沟通不畅的
问题。如果团队成员能够更加有效地沟通和交流,事故的发生可能会
被避免。
3. 缺乏标准化的流程:缺乏标准化的流程和操作规范使得医生在手
术中容易出现操作失误。需要建立明确的操作流程和标准化的手术规范,以确保医生能够按照正确的步骤进行手术操作。
解决方案:
为了预防和管理医疗事故,以下几个方面是需要加强的:
1. 专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医务人员应接受全面的专业培训,提高其
技能水平。手术医生应定期参加相关学术交流和培训,更新手术技术
和操作规范。
2. 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医疗团队成员之间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顺畅传递。定期召开团队会议,加强沟通和协作,以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医疗事故案例分析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医疗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张某因医疗事故导致永久性残疾
事实经过:
张某因为患有严重的脊柱疾病,于某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手术后,张某出现呼吸困难、下肢瘫痪等严重后遗症,导致永久性残疾。经鉴定,此次手术操作失误所致。
律师解读:
医疗事故责任属于医疗损害责任,医生应对患者的生命、身体健康负有特殊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医疗事故主要包括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后果两个方面,而手术操作失误属于医疗过错。医疗事故造成的患者损害,医生负有举证责任,患者可以通过提供医疗过错、损害关系和损害后果三个方面的证据来证明医生的过错行为。
建议:
针对以上案例,张某可以通过提供医疗过错、损害关系和损害后果的证据来起诉医生,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赔偿等。同时,建议张某积极寻求相关医疗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进一步证实医生的过错行为以及导致永久性残疾的严重后果。
案例二:王某在药店购药后中毒
事实经过:
王某因感冒到某连锁药店购买感冒药。王某按照药店提供的说明书和服务人员
的建议服用药物,但服药后出现呕吐、头晕等症状,经医院诊断确认是药物过
敏中毒。
律师解读:
药店作为医疗机构的辅助设施,其应当依法承担提供药品的安全保障责任。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药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确保
药品的质量、疗效和安全性等。在该案例中,王某服用购买的感冒药后导致过
敏中毒,说明药品有质量问题或者是药店提供的服务存在问题。
建议:
王某可以将药物保存好作为物证,并及时收集医院的诊断证明,由律师提供法
律咨询并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起诉药店,并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害抚
医疗事故与案例分析
专业外科医师,也是超范围执业,院方任用医务人员超范围
执业,存在明显过错,没有确保病人得到基本合法的医疗安
全,是导致病人出现严重后果的原因之一。
2、手术指征问题。
? 患者因肛门肿痛二天,体检发现肛管 7点处有一条索
状硬肿,病历中显示院方并未记录发现病人有肛瘘
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工作
? 第四,过失行为必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 第五,过失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可分为
单因单果、多因单果、单因多果和多因多果。在许多医疗事故中,由 于患者病情的复杂性、体质的差异性和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以及其他 一些人为的原因,致使事故的发生多属于多因单果。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 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
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定义
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构成要件
? 第一,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 第二,医疗事故责任人必须有违法过失行为 ? 第三,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行为,包
? 各位专家,综上,我们认为医方存在明显的医疗过
错,术前告知侵犯患者知情权、术前准备不足、责
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治疗不当、转诊不及时
……医疗事故有哪些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有哪些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体是指行为的实施者、责任的承担者,故医疗事故的主体可分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裁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是因为医疗活动主要是由医务人员完成,但由于医疗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医疗机构的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如药品和医疗器械和采购,相关后勤工作的配套支持等,医务人员无法控制,而均需医疗机构来组织完成,因此,医疗机构理应成为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又可分为行政责任主体与民事责任主体。《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可见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分析《条例》第五十五、五十六、五十八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
2、医疗事故发生的场所和活动范围。《条例》规定:“医疗事故发生医疗活动中:”,即依法取得执业许可或者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鞭合法的医疗活动中发生的事故。
3、行为的违法性要件。行为必须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4、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鞭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可见,并非所有医疗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都是医疗事故,只有达到《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规定的严重程度时才构成医疗事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从案例解读医疗事故构成的五大要件
& 医疗事故定义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构成要件
& 第一,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案例1
&&&&&& 某卫生院值班医生由于家中有事,就让一位刚刚卫校毕业的学生顶替自己上夜班。晚上收治了一名患大叶性肺炎的病人,遂给予输液治疗。夜里,当第一瓶液体滴完后,病人家属找医生续下一瓶液体。该学生睡眼惺忪,在昏暗的房间中信手拿起一个葡萄糖”液瓶,以为是那瓶已事先加入抗生素准备继续给病人用的液体,换上液体
后,继续给病人滴注。大约10分钟后,病人突然大声惊叫,继之抽搐,迅速死亡。再仔细检查输入药物,发现是将装在葡萄糖瓶中的煤油误输给病人了。
分& 析
&&& 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因为该学生没有得到任何部门的批准和认可,不属于医务人员。但由于是因学生的过失导致了病人的死亡,根据《刑法》的规定,该学生应承担刑事责任。而正是由于值班医生的严重不负责任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如果值班医生不让学生顶替自己值班或该学生稍加查对,这起严重的事故就不会发生了。
&& 医务人员定义
&& 医疗事故责任主体中的医务人员也应包括取得了相应资格、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并直接造成医疗事故的人员
&& 第二,医疗事故责任人必须有违法过失行为
案例2
&&& 某疟疾疫区,一男性青年因高热、全身酸痛两天到当地卫生所就
诊,以重感冒”、劳力感寒”收住观察,并给予抗感染、解热镇痛药物输液治疗。第三天上午,患者上厕所时晕倒,搬回观察室不久即进入昏迷状态,经多方抢救无效,于下午"3时20分死亡。后经当地防疫部门血检,确定为恶性疟”。经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患方不服,请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再次鉴定。
分& 析
&&& 本例患者,如医生能按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血检,及时确诊、对症治疗,年轻的生命就不至于过早地失去。虽不是医生直接造成病人的死亡,但其却是违规过失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构成了事故,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绝大多数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是因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产生的。
&&& 第三,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行为,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工作
案例3
&&& 一位老人因感冒去某医院看病,在挂号处因故换了三次科室,挂号员不耐烦了,就在挂号单上写了三个字:老混蛋。老人候诊时看到这三个字,气得当场心脏病发作,最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分析
&& 本案中,老人是在候诊时死亡的,按现行的有关规定,老人还未进入诊疗护理过程中,不属于医疗事故。本案中,挂号员不但没有协助病员,反而出言辱骂,是典型的违约行为,医院和挂号员应承担对老人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
&&& 第四,过失行为必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案例4
&& 某县一小学教师因难产导致内阴严重破裂,接生医生为其做了缝合手术。术后一个星期,她由家人接回学校。回家后,其阴部一直疼痛不止,像针扎一般难受,尤其是夫妻两人偶尔过性生活时更是像触电一样,疼痛难忍。无奈,她只好求助于医院治疗,先后在多家医院求治均未能治愈,但长期用药却使肠胃严重受损。无休止的疼痛使得王某经常请假,晚上睡不好,白天精神恍惚,情绪也越来越差。更严重的是,夫妻正常的性生活根本无法过,造成两人感情不和,夫妻感情破裂,几近离婚。10 年后,王某再次到县人民医院,经检查,发现其内阴左侧黏膜下隐约可见半弧形异物,触及质硬。经处理,竟取出了菱形中号缝合断针一枚。经鉴定,认定为10年前接生医生为其
缝合撕裂伤时所留。
分析
&& 本案中,医生的过失行为对患者的肉体伤害不是主要的,通过一个简单的手术即可以使其恢复正常。但10年的折磨,10 年的精神痛苦却几乎要毁掉她一生的幸福,难道这种精神的严重伤害不算是严重的危害吗?因此,医疗事故中的损害事实不仅限于人身伤害,还包括精神损害。
&& 第五,过失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可分为单因单果、多因单果、单因多果和多因多果。在许多医疗事故中,由于患者病情的复杂性、体质的差异性和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以及其他一些人为的原因,致使事故的发生多属于多因单果。
案例5
&& 某病员因低热在亲属陪同下去卫生院就诊,接诊医师通过检查后,认为其发热需要静脉输液,即开处方给予输液处理。2小时后,发现病员气喘、抽搐,病员家属大声呼叫医生、护士,但该医生已不在位(不到下班时间),另一位医生叫护士拿强心药和急救药品,但药房没人,10分钟以后,病员死亡。
分析
本案中,接诊医生误开处方和擅离职守、药房人员擅离岗位是造成病员死亡的直接原因。若没有医生的误开处方,则药房人员的擅离岗位并不能造成该病员的死亡,因为没有输液反应也无所谓急救。但若医生误开处方以后,药房人员不擅离岗位,在病员出现输液反应以后,医生组织急救,也有可能挽救病员的生命。由于上述两人同时的过失行为造成了客观上病人的不救而亡,因此,两人均应对此事故承担责任,当然医生要负主要责任。
∙探望权是什么意思 /hy/633768.html
∙有哪些因素导致再婚老人容易离婚/hy/633767.html
∙应该怎样理解‘患有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hy/633766.html
∙哪些情况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hy/633765.html
∙协议离婚中有什么要注意的/hy/633764.html
∙2018新婚姻法对协议离婚的管辖与程序规定(2018)有哪些/hy/6337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