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和发展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加强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自律管理,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会员范围与级别】在深圳从事房地产经纪及相关活动的人员,应加入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成为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中级会员和高级会员。
第三条【会员管理】经本会理事会授权,委托本会牌照及执业服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牌照委员会”)履行个人会员管理职能。
经本会牌照委员会授权,本会秘书处可处理有关个人会员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四条【个人会员申请条件】申请个人会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基础条件:、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拥护本会的章程,自愿履行会员义务;、从事房地产经纪相关业务的人员;满足基础条件的人员,可成为本会普通会员。
(二)中级会员条件:、满足基础条件;、获评深圳市二星级及以上房地产经纪人员;(三)高级会员条件:、满足基础条件;、获评深圳市四星级及以上房地产经纪人员;第五条【个人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二)秘书处审核后报牌照委员会;(三)办理入会手续。
第六条【个人会员权利】普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免费参加每年的星级培训;(二)优先、优惠参加适于普通会员的学习、培训等活动;(三)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及相关资料;(四)参加由本会举办的各项人才交流活动,免费享受本会人才库的人才推荐服务;(五)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
中级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免费参加每年的星级培训;(二)优先、优惠参加适于中级会员的学习、培训等活动;(三)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及相关资料;(四)参加由本会举办的各项人才交流活动,免费享受本会人才库的人才推荐服务;(五)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高级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免费参加每年的星级培训;(二)免费获得本会会刊及其他刊物;(三)优先、优惠参加适于高级会员的学习、培训等活动;(四)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及相关资料;(五)参加由本会举办的各项人才交流活动,免费享受本会人才库的人才推荐服务;(六)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
房地产经纪与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房地产经纪与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某市房地产经纪与评估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精神和省民政厅相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费是协会活动的重要经费来源之一,凡经本协会批准入会的会员,必须按照《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第三条会费收取和使用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
第二章会费的交纳第四条本会会费执行以下标准:(一)轮值会长、副会长:5000元/年;(二)理事单位:3000元/年;(三)会员单位:2000元/年;(四)个人会员:500元。
第五条交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一)会费按年度于每年2月底前收取。
(二)理事、副会长、轮值会长单位当选后,应于30个工作日内按会费标准交纳当年会费。
(三)届中按规定程序增补的理事、副会长单位,应在当选后30个工作日内按标准交纳或补交当年会费。
(四)新会员于入会批准之日起30日内交纳当年会费,每年6月前入会交纳全额会费,6月1日后交纳半年会费。
(五)自愿多交的特别会费和赞助,不受时间、金额的限制;(六)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无故超过1年未按规定交纳会费的,自动丧失会员及其所任职务的资格,不再退还其交纳的会费、资助和捐款。
第三章会费的使用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平调、挪用会费。
第七条会费主要用于协会正常运行和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开支,包括:(一)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的费用;(二)编印刊物、资料及宣传费用;(三)办事机构的日常办公经费及聘任人员的报酬;(四)协会工作所需要的其他经费开支。
第四章会费的管理第八条会费由本会统一收取,交秘书处管理。
协会收取会费一律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电子票据。
除会费以外,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第九条对会员交纳的会费应严格按财务规定管理,合理支出,节约使用,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2008年4月30日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第一条,宗旨、依据,为规范和发展深圳房地产经纪行业~加强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执业管理~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会员的释义,凡在深圳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且具备相关部门认证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资深经纪人助理、房地产经纪人助理,~应当加入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成为本会个人会员,以下简称“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中级会员和高级会员。
第三条,个人会员管理,经本会理事会授权~委托本会自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员会”,实施个人会员入会、处分、除名等管理职能。
第四条,个人会员申请条件,申请个人会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普通会员:1、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履行会员义务,2、持有《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牌》的房地产经纪1从业人员,包括经纪人、资深经纪人助理、经纪人助理,。
,二,中级会员:1、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履行会员义务,2、持有《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牌》的房地产经纪人助理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满5年~房地产资深经纪人助理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满3年~房地产经纪人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满1年的,3、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期间表现良好~无重大不良执业记录。
符合中级会员标准的普通会员~或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业务表现优异的经纪人助理、资深经纪人助理~经所在机构推荐~可申请成为中级会员。
,三,高级会员:1、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履行会员义务,2、持有《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牌》的房地产经纪人~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工作满3年,3、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期间表现良好~无重大不良执业记录。
符合高级会员标准的中级会员~或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业务表现优异的经纪人~经所在机构推荐~可申请成为高级会员。
房地产估价师试题库及答案
房地产估价师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选题(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1、因技术革新、设计优化等原因导致建筑物落伍陈旧,而引起的建筑物价值减损,属于( )。
A、功能折旧B、经济折旧C、物质折旧D、自然折旧正确答案:A2、下列有关中国内地房地产估价,表述错误的是( )。
A、土地所有制在城乡之间不同B、土地和房屋的所有制不同C、行政管理不到位D、房地产市场足够规范正确答案:D3、王某取得一宗面积为1000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楼面地价为2000 元/m2,容积率为3,受让人需按照受让价格的3%缴纳契税,则王某的土地成本为( )万元。
A、2000B、5820C、6000D、6180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土地成本=土地取得成本x(1+契税)=楼面地价x容积率x面积x(1+契税)=2000x3x10000x(1+3%)4、下列各项中,一般不适用收益法估价的是( )。
A、游乐场B、学校(学校是没有收益的)C、写字楼D、影剧院正确答案:B5、下列有关房地产专业与非专业估价的区别,表述错误的是( )。
A、专业估价承担法律责任B、专业估价由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完成C、非专业估价具有公信力(专业具有公信力,承担法律责任,非专业估价不具公信力)D、专业估价提供专业意见正确答案:C6、某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项目建设期为5年,自价值时点至建成还需2.5年,建成后的建筑面积为11000m2,年净收益为350万元,若报酬率为7%,折现率为10%,建筑物经济寿命与土地使用期限同时结束,则建成后的房地产于价值时点的价值为( )万元。
A、3752B、3806C、4128D、4830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使用收益还原法,A要改成R7、后续开发的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通常不是集中在一个时点发生,而是分散在一段时间内不断发生,但计息时通常将其假设为在所发生的时间段内均匀发生,并具体视为集中发生在该时间段的( )。
东莞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章程-东莞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东莞市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东莞市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英文译名:Dong Guan Institute of Real Estate Appraisers and Agents 缩写:DREAA.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由东莞市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活动的执业单位和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估价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组成的地方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从事房地产估价从业人员和机构,开展房地产估价研究、交流、教育和宣传活动;不断提高房地产估价从业人员和机构的服务水平,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估价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东莞市民政局(东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108号中盛大厦301、302房。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沟通政府和估价机构之间的联系,向政府反映房地产评估行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二)宣传房地产估价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中的有关政策,搞好为会员服务的工作,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行业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三)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形成行业自律管理机制,进行估价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检查和监督;(四)接受政府委托,承担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预审及人员的执业资格的注册登记及动态管理;(五)开展房地产价格评估现状及发展趋势的研究,协助政府组织编制房地产评估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有关房地产评估的地方性技术规范、规程,向政府提出房地产评估规划、评估技术规范及制定政策法规的建议;(六)协调房地产估价机构间的评估活动,接受政府委托,主持、组织房地产评估纠纷案件的鉴定工作;(七)接受政府委托,承担和组织全市房地产评估执业机构的年检工作,评选、推荐优秀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及优秀的估价师;(八)组织对房地产估价师的业务培训,包括估价员、估价师的职前、职后的执业资格培训;(九)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沟通信息,编辑、总结房地产评估的有关经验及技术信息资料,出版房地产评估期刊和书籍、资料;(十)开展与外省市及境外房地产评估机构或专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十一)承办政府委托的其他专项任务。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费管理办法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费管理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房地产估价师》
【年(卷),期】2005(000)003
【摘要】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以下简称本会)会费的收支管理,保障本会开展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会会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缴纳会费。
【总页数】1页(P2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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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会员管理方案
房地产会员管理方案第一篇:房地产会员管理方案三鑫房地产会员管理方案会员管理模块为房地产企业建立会员机制,开展客户会的营销与服务,提供基础工具,辅助房地产企业通过客户会开展预售、客户推荐、促销等活动,提高营销效果,长期维系客户关系,并扩大口碑范围。
可实现如下功能:首先是客户原始资料的录入,发放卡号,实现对客户资料的管理,方便查询客户资料;客服人员时间管理、解决会员的投诉、发布置业信息、提供在线调查;活动信息管理,组织会员活动、了解会员反馈意见、活动总结;制订客户的基本规则,如入会标准、会员等级、积分、优惠以及有效加分事件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准、奖励规则制定等;以图表的方式显示关于会员信息的相关数据,通过Excel导出,方便会员信息化的管理。
方案应用价值:【尊重客户、提升会员价值,给企业带来增值】· 从会员信息中准确挖掘高价值的客户,达到“精确制导营销”;· 从会员信息中实现链式销售,向上销售,不断扩大地产销售范围;· 搭建与会员的实时沟通平台,进行交流分享,不断改进楼盘品质;· 开展人性化客户服务工作,善待客户,增强企业凝集力和企业竞争能力;【提升客户服务质量】· 搭建先进的客户投诉、投诉处理平台,并提供满意、完善的服务;· 提供最便捷的服务通道,利用信息系统以最快的速度进行解决、反馈;· 完全以客户的需求为中心,服务于客户,树立良好服务品牌;【有效经营客户资料,提炼企业决策信息】· 建立集中管理的客户资料信息,杜绝流失,并开展客户跟踪,提高销售效率;· 开展客户对项目(点对点)的项目调查,提供营销开展的有力参考依据;· 分析客户数据,对销售成功率进行分析,并调整销售策略;· 分析客户消费行为,针对性的开展销售活动;· 开展增值化服务内容,实时收集客户需求,达到双赢;· 设计可行的、全面的数据分析系统,为企业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制度
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制度一、编写规章制度的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师的管理工作,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防范风险,保持企业的合法经营。
二、范围和制度制定程序1.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房地产估价师。
2. 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后执行,制定人或经办人应确保制度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制定程序如下:(1)起草:制定人或经办人负责起草本制度。
(2)内部审批:制定人或经办人将起草的制度提交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并进行必要的调整。
(3)讨论会议:制定人或经办人将调整后的制度呈报公司管理层讨论,决定是否通过。
(4)执行:制度通过后,由制定人或经办人将其送交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宣传、实施、监督和管理。
三、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要充分考虑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特别是以下相关法律法规:1. 《劳动合同法》2. 《劳动法》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 《行政管理法》同时还应该考虑公司内部的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制度。
四、各项制度内容1. 聘用(1)制定房地产估价师任职资格标准,并在聘用时进行审核。
(2)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作职责、薪酬待遇等。
2. 岗位培训(1)明确新员工入职培训和日常培训的内容和标准。
(2)定期评估培训效果和实施情况,并对不及格的员工进行重新培训。
3. 工作绩效(1)明确各项工作的评估标准和评估周期。
(2)对员工进行工作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应当进行纠正并实行问责制度。
4. 工作纪律要求(1)房地产估价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2)严格控制质量,确保估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5. 监督管理(1)明确各个部门和人员的监督职责。
(2)建立监督机制,实行监督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 保密制度(1)明确房地产估价师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建立保密制度,落实保密责任制。
七、责任追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该制度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1)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3)罚款(4)追究法律责任以上制度内容仅供参考,实际制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费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会会员应当按照本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二、将第四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会费原则上按年度交纳。
会员应当于会员有效期届满前30日以内交纳下一年度的会费。
”三、将第五条改为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执业会员每人每年500元人民币”。
四、将第六条改为第五条,修改为“单位会员会费标准如下:(一)团体会员每单位每年5000元人民币;(二)理事单位会员每单位每年10000元人民币;(三)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单位每年20000元人民币。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交或者减半交纳会费:(一)本会荣誉会员,免交;(二)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政府部门从事房地产估价或者经纪研究、教育、管理的非执业会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常务理事会批准,免交;(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非营利性单位会员,经本单位书面申请,常务理事会批准,减半交纳。
”六、将第八条第五项修改为“开展行业宣传,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支持会员依法执业”。
七、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本会应当建立会费收支账户,严格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范围使用会费,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审计。
”此外,将原第二条、第四条、第七条中的“缴纳”改为“交纳”,还调整了部分条文序号。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费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修正前后对照表关于《会费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一、修改会费管理办法的必要性本会是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
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
会费是社会团体履行职能、开展各项工作、组织各类活动的保证。
交纳会费是社会团体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履行义务的具体体现。
关于印发《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
附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提升本会会员社会声誉,激励本会会员不断追求进步,做好资深会员评定工作,发挥资深会员带头作用,根据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深会员是本会设立的高级个人会员称号,授予职业道德好、资历比较深、专业能力强、在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经纪(以下简称估价、经纪)行业内有较高声望、热心本会工作的房地产估价师或者房地产经纪人(以下简称估价师、经纪人)。
第三条资深会员的英文名称为Fellow of China Institute of Real Estate Appraisers and Agents,英文缩写为FCIREA。
资深会员分为“资深房地产估价师”和“资深房地产经纪人”。
资深房地产估价师的英文缩写为FCIREA(APP),资深房地产经纪人的英文缩写为FCIREA(AGT)。
第四条资深会员评定由本会组建的资深会员评定委员会负责。
资深会员评定委员会成员从本会常务理事(资深会员)中抽取,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第五条资深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法律、法规,模范遵守估价、经纪职业道德,维护估价、经纪行业声誉,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取得估价师、经纪人执业资格十年以上的本会个人会员。
(三)在估价、经纪机构中担任主要职务且估价、经纪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估价、经纪学术水平高、学风品行好。
(四)在本会刊物或者社会公开出版物上至少发表两篇估价、经纪方面的文章,或者公开出版一部估价、经纪方面的著作。
(五)热爱估价、经纪事业,对行业发展有强烈的责任感,为行业发展做出过较大贡献,在行业内有较高声望,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第六条资深会员资格按照下列程序授予:(一)申请人填写本会资深会员申请表,并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本会两名理事(资深会员)签署推荐意见。
- 1 -现任或者曾任本会理事的申请人,可以免除理事(资深会员)推荐意见。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费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会会员应当按照本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二、将第四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会费原则上按年度交纳。
会员应当于会员有效期届满前30日以内交纳下一年度的会费。
”三、将第五条改为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执业会员每人每年500元人民币”。
四、将第六条改为第五条,修改为“单位会员会费标准如下:(一)团体会员每单位每年5000元人民币;(二)理事单位会员每单位每年10000元人民币;(三)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单位每年20000元人民币。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交或者减半交纳会费:(一)本会荣誉会员,免交;(二)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政府部门从事房地产估价或者经纪研究、教育、管理的非执业会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常务理事会批准,免交;(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非营利性单位会员,经本单位书面申请,常务理事会批准,减半交纳。
”六、将第八条第五项修改为“开展行业宣传,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支持会员依法执业”。
七、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本会应当建立会费收支账户,严格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范围使用会费,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审计。
”此外,将原第二条、第四条、第七条中的“缴纳”改为“交纳”,还调整了部分条文序号。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费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修正前后对照表关于《会费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一、修改会费管理办法的必要性本会是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
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
会费是社会团体履行职能、开展各项工作、组织各类活动的保证。
交纳会费是社会团体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履行义务的具体体现。
房地产经纪与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房地产经纪与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会员服务水平,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加强会员自律性管理,根据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员应当遵章守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第三条会员享受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请求协会对自己业务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对行业间出现的利益矛盾进行协调;(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及声誉,宣传扩大协会社会影响力;(三)按规定时限和标准交纳会费;(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五)协助协会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等工作。
(六)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交流、研讨、学习等相关活动。
(七)接受本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五条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六条本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热爱房地产事业,拥有奉献精神。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五)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六)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同意后,发放《关于批准加入淄博市房地产经纪与评估协会的通知》;(七)会员收到入会批准通知后,应在30日内交纳会费;(八)协会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手续,颁发会员证书。
第九条会员入会应提交入会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十条建立会员联系人制度,会员单位应指定相对稳定的专人担任联系人,具体负责与协会的日常联系。
会员发生单位名称变更,单位合并、撤销等情况,应向协会秘书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变更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相应终止:(一)主动申请退会的;(二)企业法人主体发生终止的;(三)未按规定缴纳会费的;(四)受到协会取消会员资格处分的。
建筑和房地产业会员管理办法
建筑和房地产业会员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良好住宅环境的需求,建筑和房地产业成为了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支柱行业。
为了规范行业内的经营活动,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建立并严格执行会员管理办法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一、会员的种类和条件1. 企业会员企业会员是指在建筑和房地产业领域拥有合法经营资质,具备一定规模和经验的建筑和房地产企业。
企业会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经营情况等。
2. 个人会员个人会员是指在建筑和房地产业领域从事专业工作的个人,包括设计师、工程师、建筑师等。
个人会员须提供个人资质证书、从业经历、专业技能等。
二、会员权益和义务1. 会员权益会员享有参与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会议、培训等机会;有权参与行业内的评奖活动,展示自身的专业技能和项目;享有协会提供的行业信息咨询、法律咨询等服务;享有其他会员权益,具体由协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2. 会员义务会员应遵守行业道德规范,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政策,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并为行业的发展和繁荣做出贡献;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配合协会对会员进行审查和监管。
三、会员的管理和服务1. 会员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会员数据库,记录和管理会员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经营范围等。
同时对会员信息进行定期更新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会员培训和提升协会组织各类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和提升机会,帮助会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竞争力。
3. 会员监督和督促协会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对会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对于违反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的会员,协会将根据程度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告,并公示处理结果,以示警示。
四、会员的退出和处理1. 自愿退出会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提出退出申请。
协会应及时处理并更新相关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地产估价员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地产估价员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03.24•【字号】新人发[2003]17号•【施行日期】2003.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地产估价员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管理办法(2003年3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建设厅新人发[2003]17号文件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地产估价员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管理,提高房地产中介服务水平,依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房地产估价员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注册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管理,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自治区实行房地产估价员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认证制度。
凡在自治区境内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并经注册生效。
未取得从业资格,或者取得从业资格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员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
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自治区房地产估价员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制度的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员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的具体实施,注册初审和从业人员日常的管理。
第二章考试第五条房地产估价员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实行全区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的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发考试大纲和培训教材;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题,组织实施考务,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从业资格合格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员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员管理办法《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1年10月20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会员的服务和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升会员的社会声誉,根据《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以下称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会员分为估价和经纪两个组别。
第三条本会会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和维护本会及行业的声誉,遵守本会制定的自律管理文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第四条本会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本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执行本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有关会员服务和管理的决议。
第二章个人会员第六条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包括会员、资深会员、荣誉会员以及学生会员。
执业会员是指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或者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并经注册的个人会员。
非执业会员是指执业会员以外的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个人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二)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三)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或者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或者从事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研究、教育、管理有一定成绩的专家、学者、工作者。
第八条申请个人会员的程序为:(一)向本会提交个人会员申请表和身份证件复印件;(二)经本会秘书处受理、审核,提交本会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确认;(三)依照《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费管理办法》交纳会费。
第九条对职业道德好、资历比较深、专业能力强、在行业内有较高声望、热心本会工作的个人会员,可以授予资深会员称号。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修订版)(本办法于2009年3月3日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11月23日经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做第一次修订,2011年1月17日经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宗旨、依据)为规范和发展深圳房地产经纪行业,加强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执业管理,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会员的释义)凡在深圳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且具备相关部门认证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资深经纪人助理、房地产经纪人助理),应当加入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成为本会个人会员(以下简称“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中级会员和高级会员。
第三条(个人会员管理)经本会理事会授权,委托本会自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员会”)实施个人会员入会、处分、除名等管理职能。
第四条(个人会员申请条件)申请个人会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普通会员:1、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履行会员义务;2、持有《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牌》(包括经纪人、资深经纪人助理、经纪人助理,下同);3、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期间表现良好,无重大不良执业记录。
(二)中级会员:1、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履行会员义务;2、持有《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牌》;3、房地产经纪人助理连续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满5年;房地产资深经纪人助理连续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满3年;房地产经纪人连续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满1年的;◆修改为:“3、房地产经纪人助理连续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满3年;房地产资深经纪人助理连续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满2年;房地产经纪人连续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满1年的;”4、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期间表现良好,无重大不良执业记录。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会员的服务和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升会员的社会声誉,根据《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以下称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会员分为估价和经纪两个组别。
第三条本会会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和维护本会及行业的声誉,遵守本会制定的自律管理文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第四条本会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本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执行本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有关会员服务和管理的决议。
第二章个人会员第六条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包括会员、资深会员、荣誉会员以及学生会员。
执业会员是指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或者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并经注册的个人会员。
非执业会员是指执业会员以外的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个人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二)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三)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或者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或者从事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研究、教育、管理有一定成绩的专家、学者、工作者。
第八条申请个人会员的程序为:(一)向本会提交个人会员申请表和身份证件复印件;(二)经本会秘书处受理、审核,提交本会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确认;(三)依照《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费管理办法》交纳会费。
第九条对职业道德好、资历比较深、专业能力强、在行业内有较高声望、热心本会工作的个人会员,可以授予资深会员称号。
具体办法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条对本会发展有杰出贡献的人士,由本会不少于5名理事提名并经本会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4/5以上理事或者常务理事表决通过,可以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相关专业的学生可以申请学生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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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员管理办法《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1 年10 月20 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 年1 月1 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会员的服务和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升会员的社会声誉,根据《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以下称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会员分为估价和经纪两个组别。
第三条本会会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和维护本会及行业的声誉,遵守本会制定的自律管理文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第四条本会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本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执行本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有关会员服务和管理的决议。
第二章个人会员
第六条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包括会员、资深会员、荣誉会员以及学生会员。
执业会员是指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或者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并经注册的个人会员。
非执业会员是指执业会员以外的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个人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