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及对应工资总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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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全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全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全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2020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建立全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全市社区工作者

职业化薪酬体系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推动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街道(镇)社区专门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服务,并由地方财政部门进行补助的全日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两委”成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二、岗位等级

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职业体系。社区工作者岗位分为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三类。各岗位按照社区工作者在社区工作年限设置相应等级,工作人员为1—12级,副职为4—15级,正职为7—18级。一般情况下,工作年限每满3年,且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从次年1月起晋升1级;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相应延后升级。年度考核连续2年评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晋升1级,提前晋升一般不得连续超过2次。

三、薪酬水平

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参照上年度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套改标准,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联动调整,一般每2年至少调整一次,并适时动态调整。

四、薪酬结构

社区工作者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约占工资总额的80%左右,绩效工资约占工资总额的20%左右(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对应工资表见附件)。

管理岗薪级工资对照表

管理岗薪级工资对照表

管理岗薪级工资对照表

管理岗薪级工资对照表是一份重要的参考文档,它用于规范管理人员的薪资水平。通过对照表,公司可以根据管理人员的职级和工作表现,确定其相应的薪资等级。这不仅有助于激励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还能够提高公司整体的运营效率。

管理岗薪级工资对照表通常分为几个层次,每个层次对应着不同的薪资等级。在这张对照表中,一般会包含以下几个要素:薪资等级、职级要求、薪资水平等。薪资等级决定了管理人员所属的薪资范围,而职级要求则是针对不同薪资等级所设定的具体职能要求。

对于不同的薪资等级,通常会有不同的职级要求。比如,初级管理岗位可能要求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基础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完成一些基本的管理工作;而高级管理岗位则要求管理人员具备更高的综合管理能力,能够独立负责复杂的管理任务。

薪资水平是对照表中的另一个重要要素,它决定了管理人员在不同薪资等级下的具体薪资金额。薪资水平的确定一般会考虑多个因素,如市场薪资水平、公司财务状况、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估等。通过合理设置薪资水平,公司可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管理人才,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管理岗薪级工资对照表的制定需要公司充分考虑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能力要求和市场行情等因素。同时,也需要定期进行评估和调

整,以确保对照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同公司的管理岗位薪资水平可能存在差异,这取决于公司的规模、行业、地区等因素。

除了薪资水平以外,公司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激励和奖励管理人员。比如,可以设立绩效奖金、股权激励计划等,以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通过综合考虑薪资水平和其他激励机制,可以更好地激发管理人员的工作潜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调研报告三篇

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调研报告三篇

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调研报告三篇

社区工作者是指经过一定的选拔或者公开招聘程序,由各街道镇、社区的两委一站党委、党组织、居委会、社区服务站选拔出来的人员。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调研报告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一、社区工作者队伍现状

身份和来源。全市(区)共有个街道个社区,社区工作者共人,主要包括通过选举担任社区两委成员且在社区坐班的居民干部人;

全省统一招录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含担任社区两委成员人);

有关部门招聘并下派到社区工作的劳动协管员、计生协管员、民政事务助理、残疾人专干、养老照护员等各类协管员人;

还有个别街道、社区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的临时人员名。

_sbq年龄和学历。社区两委成员多数是社区居民和离退休、下岗职工,年龄偏大,学历偏低,45岁以下人占%,45岁以上人占%,其中55岁以上人占%;

中专及以下学历人占%;

大专人占%;

本科以上人占%。社区专职工作者,35岁以下占到%,本科以上学历占%。各类协管员普遍学历较低,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占%。

_fnof;专业资格和从业年限。目前,社区两委成员中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占%;

社区专职工作者中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占%,其中助理社会工作师名,社会工作师名;

各类协管员中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占%。社区两委成员普遍任职时间较长,社区专职工作者35年居多,各类协管员5____年居多。

④补贴待遇。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待遇按大专、本科、研究生每月分别为2500元、2800元、3300元,担任社区正职、副职、委员的,分别每月再增加1100元、800元、600元。居民被依法选举为社区两委成员的,担任社区正职每月元、副职元、委员元;

社区干部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社区干部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社区干部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社区干部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区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建立符合岗位管理特点,适应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化建设方向的薪酬管理制度,体现社区工作者收入分配的统一,根据《静安区社区工作者队伍规范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工作者的收入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注重政策延续,坚持积极稳妥、平稳过渡;

(二)注重科学合理,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三)注重履职激励,坚持考核评估、强化绩效;

(四)注重按劳分配,坚持同工同酬、略有差异。

第二章、发放标准和办法

第三条、居民区党总支书记任职期间享受全民事业编制人员的收入待遇。

(一)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担任居民区党总支书记的,根据国家和本市统一规定的全民事业编制同级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执行。工资外收入水平按人均42000元/年的标准,经考核后发放。同时,根据各居民区的基层党建、维稳、服务群众等工作开展情况,设置专项奖励经费。专项奖励按人均20000元/年的水平核定经费总量,由各社区(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办法后发放。

(二)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在就业年龄段担任居民区党总支书记的,可由社区(街道)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确定享受全民事业编制相应等级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同等的工资外收入和专项奖励水平,采用原收入加补差的形式享受。

(三)退休人员担任居民区党总支书记的,发放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担任居民区党总支书记的全民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外收入和专项奖励水平执行。

第四条、居委会成员、专职党群工作者、居委会社区专职工作人

农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农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农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夯实农村社区化管理基础,建设一支政治觉悟高、专业素养好、服务能力强、农民群众满意的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社区是指以行政村建制为基本单元,具有农村经济、政治、文化、治安管理和社会建设等多重功能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分为城镇化村和其他农村两类。城镇化村是指列入城镇人口统计,位于主城区、城乡结合区、镇乡中心区、镇乡结合区的行政村;其他农村是指列入农村人口统计的行政村。

第三条农村社区化管理坚持农村党组织领导,以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为基础,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借鉴城市社区管理服务理念,通过合理配置农村社区工作者,提供社区化管理和服务,提高村级公共事务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效能。各地可探索多个行政村联合开展区域化的社区服务,优化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资源和工作者配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社区工作者是指经公开招聘或定向招聘产生,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协助村级组织开展村务管理和服务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工作人员,作为推进农村社区化管理的重要力量,不列入村干部管理。农村社区工作者设管理岗位和普通岗位,管理岗位是指担任村级工作平台负责人或协助负责平台日常运行的农村社区工作者,

普通岗位是指一般农村社区工作者。管理岗位招聘以及普通岗位提任为管理岗位的条件和程序由各区(县、市)明确。

第五条农村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宣传党的主张,教育和引导农村社区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协助村级组织办理政府及其派出机关下放和交由代办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事项,以及其他便民服务事项;从事网格管理工作。

[薪酬管理制度]社工薪酬制度

[薪酬管理制度]社工薪酬制度

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

穗民[2010]229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州市民政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一日

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精神,参照•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8‟84号),结合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社会管理或服务职能的人民团体以及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社区建设、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劳动就业、司法矫治、卫生服务、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提供社会服务或参与社会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以及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

二、实施原则

(一)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的原则。(三)坚持不新增人员编制和社区专职人员员额的原则。

(四)坚持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和薪酬待遇相对应的原则。

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及对应工资总额表

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及对应工资总额表

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及对应工资总额表

附件2: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及对应工资总额表单位:元/月岗位等级工作人员副职正职工资总额 18级 34年及以上 7780 17级 31-33年 7550 16级 28-30年7330 15级 34年及以上 25-27年 7120 14级 31-33年

22-24年 6920 13级 28-30年 19-21年 6730 12级 34年及以上 25-27年 16-18年 6550 11级 31-33年 22-24年 13-15年 6380 10级 28-30年 19-21年 10-12年 6220 9级 25-27年 16-18年 7-9年 6070 8级 22-24年 13-15年 4-6年5930 7级 19-21年 10-12年 3年及以下 5800 6级 16-18年7-9年 5680 5级 13-15年 4-6年 5570 4级 10-12年 3年及以下 5470 3级 7-9年 5380 2级 4-6年 5300 1级 3年及以下 5230 注:1.表中工资总额将适时联动调整。

2.表中年限指在社区连续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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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

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

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

办法(试行)

撰写时间: 2010/8/17 15:39:00 来源:社工处浏览量: 2315次穗民[2010]229号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广州市民政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二○一○年八月一日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精神,参照《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8〕84号),结合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社会管理或服务职能的人民团体以及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社区建设、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劳动就业、司法矫治、卫生服务、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提供社会服务或参与社会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以及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

宝山区社区工作者薪酬实施意见

宝山区社区工作者薪酬实施意见

宝山区社区工作者薪酬实施意见(试行)

按照“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推进建设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本市《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沪委发[2014]14号)、《上海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沪委办发[2014]47号)、《关于建设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5]22号)、《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指导意见(试行)》(沪人社综[2015]108号)等相关文件,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本区居民区和街道、镇(园区)公共事务岗位直接从事社会服务和管理,并与本区或者街道、镇(园区)的专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社区工作者。包括居民区工作人员,街道、镇(园区)中心聘用人员,街道镇(园区)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纳入的人员

第二条(实施原则)

(一)制度并轨、有序过渡。在梳理原有人员情况、收入结构的基础上,各街道、镇(园区)按本意见统一对所属社区工作者重新确定薪酬,实现有序过渡。不同岗位等级人员的年收入水平,最高与最低之比一般为两倍左右。

(二)以岗定薪、优绩优酬。社区工作者的薪酬根据其岗位等级、岗位责任、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区一线骨干、工作表现优秀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体现激励导向。

(三)综合评估、稳步调整。综合参考宝山区域经济发展财政状况、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水平以及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情况,合理确定本区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并逐步建立

工资调整机制。

第三条(薪酬水平)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11.30

•【字号】文府办〔2022〕65号

•【施行日期】2023.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

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府办〔2022〕6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文昌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市常委会第39次会议和十六届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文昌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6号)和《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海南省委编办、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全域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琼组通〔2021〕6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文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坚持以巩固执政基础、增强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增进群众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完善社区工作者“进、管、考、出”工作机制,拓宽社区人才来源,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健全科学薪酬体系,为构建“五社联动、多元共治”的城市基层治理格局提供坚强保障。

上海普陀区社区工作者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社区.doc

上海普陀区社区工作者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社区.doc

上海普陀区社区工作者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社区/社会工作者

考试

【导读】华图社区工作者考试频道同步华图教育发布:上海普陀区社区工作者薪酬分配管理办法,华图教育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社区工作者考试的备考相关知识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更多社区工作者备考知识请持续关注华图教育,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为了适应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促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沪委发[2014]14号)、《上海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沪委办发[2014]47号)和《关于完善本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的通知》(沪人社综[2017]192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本区社区工作者薪酬分配管理办法制定如下:

一、范围对象

指在本区居民区和街道、镇公共事务岗位直接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与街道、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社区工作者。

二、岗位等级

(一)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职业体系。根据基层组织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事务,合理设置岗位。社区工作者岗位分为负责人、主管和工作人员三类。

(二)各岗位按照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设置相应等级和基本工资系数(见附表),工作人员为1-12级,主管为4-15级,负责人为7-18级。

1、在岗位和能力素质不变的情况下,工作年限每满3年,从次年1月起提升1级;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相应延后升级。年度考核连续2年为优秀的,可提前升1级,提前升级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

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

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

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标准是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职位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水平较为低,但也与其工作经验、职称等相关。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地区情况,社区工作者的月工资一般在2000元至5000元之间。同时,一些社区工作者还可以享受一些福利待遇,如社保、公积金等。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个大致的工资范围,具体工资标准还需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确定。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建设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试行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建设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试行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建设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试行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9.10

•【字号】闵府办发〔2015〕62号

•【施行日期】2015.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建设专业化社区工作

者队伍试行细则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5〕6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的《闵行区建设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试行细则》已经7月31日区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5年9月10日闵行区建设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试行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办法(试行)》(沪委办发〔2014〕47号)、《关于建设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5〕22号)和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建设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民基发〔2015〕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指导意见(试行)》(沪人社综〔2015〕108号)等有关规定,推进闵行区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闵行区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工作方案》(闵委办发〔2015〕6号)要求,制定本试行细则。

一、社区工作者的范围

社区工作者定义为,在本区居民区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以下简称“各街镇”)公共事务岗位直接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由各街镇承担全部经费保障和统一管理使用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工作人员。

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暂行规定

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暂行规定

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暂行规定

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激励其积极投入社

区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工作。

第三条薪酬管理应依法、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进行。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薪酬应当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奖金、福利待遇等,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五条绩效工资的评定标准应当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工作业绩

和贡献进行评定,并与工作目标和业务责任相对应。

第六条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工作由社区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

门负责。

第七条社区工作者的薪酬管理工作应当与市场情况相结合,

根据具体情况科学制定薪酬标准。

第八条社区工作者的薪酬管理应当遵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

规定。

第九条对于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或作出突出贡献的社区工作者,

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二章薪酬管理流程

第十条薪酬管理流程应当包括薪酬计划制定、薪酬标准确定、薪酬核算、薪酬发放等环节。

第十一条社区工作者薪酬计划应当向社区委员会或上级主管

部门提出,并经审核后确定。

第十二条薪酬标准应当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职责、岗位特点、工作强度和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进行确定。

第十三条薪酬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确保薪酬的准

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薪酬发放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必须保

证工作者薪酬的正常发放。

第十五条社区工作者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

应的福利待遇。

第三章监督和考核

第十六条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应当接受社区公众监督,并定

期向公众公布薪酬情况。

第十七条社区工作者绩效工资的评定应当由专业评审机构或

2022年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意见

2022年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意见

2022年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意见

为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需要,落实____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能力建设的总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____总书记关于“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的重

要指示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部署,紧紧围绕提高基层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能力,拓宽社区人才来源,完善培养选拔机制,优化社区队伍结构,健全科学薪酬体系,提升职业归属感,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需要的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和发展基层政权,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社工岗”人员范围。设立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以下简称“社工岗”),将城市(含县政府所在地的乡镇)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的专职成员以及专职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的人员(不含公益性岗位人员)纳入“社工岗”管理。

(二)合理配备人数。综合考虑社区规模、人口数量、工作任务等因素,合理配备“社工岗”数量。3000户以下社区,可按10至15人左右设立“社工岗”,对超过3000户的社区,每增加300-500户可增设1个“社工岗”,坚持按需配备,防止人浮于事。“社工岗”人员由各县(市、区)实行总量控制,进行员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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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及对应工资总额表

单位:元/月

岗位

工作人员副职正职工资总额等级

18级34年及以上7780 17级31-33年7550 16级28-30年7330 15级34年及以上25-27年7120 14级31-33年22-24年6920 13级28-30年19-21年6730 12级34年及以上25-27年16-18年6550 11级31-33年22-24年13-15年6380 10级28-30年19-21年10-12年6220 9级25-27年16-18年7-9年6070 8级22-24年13-15年4-6年5930 7级19-21年10-12年3年及以下5800 6级16-18年7-9年5680 5级13-15年4-6年5570 4级10-12年3年及以下5470 3级7-9年5380 2级4-6年5300 1级3年及以下5230 注:1.表中工资总额将适时联动调整。

2.表中年限指在社区连续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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