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0768—1989 婴幼儿食品 “5410”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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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768—1989 婴幼儿食品“5410”配方食

5.3营养成分及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续表2

注:蛋白质的功效比值(PER)不应低于酪蛋白的85%。5.4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注:引自"台湾食品工业"V ol.19No.3(1987).

附录E

产品评分方法

(参考件)

E1产品按百分制评分

E1.1一级品:评分结果在90分以上。

E1.2二级品:评分结果在75分以上。

E1.3不合格品:评分结果低于75分,和卫生指标不合格者。E2感官及理化评分细则

E2.1感官指标各项分数按表E1评分。

E2.2感官评分内容见表E2。

E2.3营养成分及理化指标各项分数按表E3评分。

续表E3

附加讲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和卫生部联合提出。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及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食品工业研究所及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大连儿童食品厂负责起草,参加起草的要紧单位有:广西容县升华保健食品厂、大连市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刘冬生、胡静芝、肖广贤、靳雅笙、秦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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