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同意筹备成立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通知-建筑[2012]141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通知(建筑〔2012〕141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不断提高施工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控能力,市建交委制订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为了使《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充分发挥项目部的管理效能,市建交委决定先行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实行项目部人员配置实名制管理,即项目部人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制。
2、各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的各项规定,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标准》配置项目部的施工管理人员,不得低于本标准。
3、各施工企业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参加培训,以满足项目部配置及工程投标的需要。
承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一线施工管理人员可优先安排培训。
4、市、区(县)招标监管部门要做好《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其中,对参加本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标的企业,要检查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和上岗证,对不按规定配置管理人员和无上岗证的取消投标资格。
5、市、区(县)市场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施工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置的检查力度,凡发现违反《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或未按《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标准》配置管理人员的,应立即责成施工企业进行整改。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0.12•【字号】津建设〔2017〕390号•【施行日期】2017.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的通知津建设〔2017〕390号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和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提高我市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化水平和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施工图审查和勘察设计质量全面提升,经研究决定,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下同)将全面实行数字化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划安排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以下简称数字化审图)软件,经实验、实测、试运行等几个阶段的测试及修改,现已具备应用推广条件。
决定自2017年10月16日起,凡新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项目除外),全面实行数字化审查。
二、工作要求1.各单位应当积极做好数字化审图软、硬件搭建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务必在规定日期前达到开展数字化审图工作的各项条件。
2.相关建设单位应当做好电子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送审工作,组织配合相关单位完成数字化审图流程。
相关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数字化审图要求做好有关资料转换(传输),以及电子图纸修改等工作。
具有勘察文件审查、市政基础设施审查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审查技术标准和要求对建设单位送审的电子文件进行审查。
3.下一步将推进轨道交通工程数字化审图试运行。
三、组织协调1.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标准设计处负责本市数字化审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保障数字化审图工作顺利开展。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津交发〔2020〕172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委内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天津市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0年第53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9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三章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第四章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第五章统计分析与监测第六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七章统计监督与数据质量责任第八章附则天津市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津市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管理,规范交通运输统计活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统计体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的,以及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交通运输统计工作。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等领域统计活动的组织实施。
市交通运输委统计工作部门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工作。
委其他内设处室根据职责承担各自专业的统计工作。
市道路运输局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运输、城市客运等领域综合统计工作。
市港航局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港口、航运、航道等领域统计工作。
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公路设施的统计工作,负责公路交调站点的管理和维护。
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根据职责或者授权内容开展统计工作。
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工作。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推荐天津市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评优专家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推荐天津市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评优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05•【字号】建设[2012]178号•【施行日期】2012.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推荐天津市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评优专家的通知(建设[2012]178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评优工作,提高“海河杯”天津市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质量,不断提高勘察设计水平,市建交委决定完善调整目前的“天津市勘察设计行业评优专家库”,经综合评议被认定的专家将有资格参加“海河杯”天津市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审工作。
具体工作由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负责。
现将推荐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方式请具有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根据《天津市评优专家暂行管理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推荐符合要求的评优专家。
二、推荐程序凡符合申报天津市勘察设计行业评优专家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填写《天津市勘察设计行业评优专家推荐表》(附件2)。
三、推荐材料1.天津市勘察设计行业评优专家推荐表(一式两份);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省部级一等奖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材料(一份)。
四、申报时间和报送材料地址请各勘察设计单位于2012年3月16日下午16:30点以前,把申报材料报送至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二层大厅18号窗口,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许茹电话:23673280-7706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特此通知附件:1.天津市评优专家暂行管理办法2.天津市勘察设计评优专家推荐表3.天津市勘察设计行业评优专家专业名额分配表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附件1:天津市评优专家暂行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评优专家和专家库的管理,提高“海河杯”天津市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质量,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做好评优工作,特制订《天津市评优专家暂行管理办法》。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架设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架设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6.04•【字号】津建设材〔2016〕298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架设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建设材〔2016〕298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经建局、各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架设设施的安全使用和监督管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经市建委办公会研究,决定出台天津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架设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6月4日天津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架设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架设设施的安全使用和监督管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架设设施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安装质量检验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是指在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架桥机、高处作业吊篮等。
本规定所称架设设施是指在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使用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整体提升模板等。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使用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架设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使用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架设设施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使用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架设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19•【字号】建筑[2010]413号•【施行日期】201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筑[2010]413号)各区县建委,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调整与结算,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管活动,适用本办法。
国家另有规定或由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负责管理的,从其规定,也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
在不同阶段体现为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和国家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有关费用。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格。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建设各方从事造价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及相关活动实施统一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修订、补充和解释;(二)建立并完善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库,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三)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造价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四)对建设工程造价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五)建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六)调解建设工程有关造价问题的争议;(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申报2013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软科学课题研究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申报2013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软科学课题研究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4.18•【字号】津建科[2013]303号•【施行日期】2013.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申报2013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软科学课题研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3〕303号)各相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城建工作会议精神,增强规划建设管理系统自主创新能力和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建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我委决定开展2013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软科学课题研究计划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1、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2013年建设系统软科学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范围,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及筛选工作。
2、各单位申报的软课题可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共同承担,实现产学研相结合。
3、申报项目应提交目前具备的条件、保障措施。
4、所有申报的课题立项后,原则上应在一年之内完成全部研究工作。
5、课题研究经费以自筹为主,对重大研究课题,市建设交通委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6、申报课题须填写《天津市建设系统软课题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由各单位加盖公章后,提交到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
申请书可在市建设交通委网站的“下载中心--科学技术”栏目中下载。
提交申请书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31日。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100号B座203联系人:邱少君电话:27120639转6209附件:2013年建设系统软科学课题申报指南2013年4月18日附件:2013年建设系统软科学课题申报指南1、规划设计方面加强“智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大型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绿色交通系统规划的技术创新及相关规划管理方面的研究。
2、房地产业方面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体系建设,完善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的研究。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1.24•【字号】津交发〔2023〕221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津交发〔2023〕221号各有关单位:《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已经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3年11月13日第41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1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三章企业安全生产保障第四章附则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交通运输企业。
第三条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和“分级监管、分类指导”的原则,强化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条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专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关于成立天津市建设行业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建科教[2006]1011号签发人:李全喜关于成立天津市建设行业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建设部的工作部署,以及我市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决定,按不同专业领域组建技术咨询性的专家委员会,全称为:天津市××××(如:建筑施工)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各专家委员会的专家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聘任。
各专家委员会是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内设机构,委托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协办。
经天津市建设行业各单位的提名推荐,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与各相关单位进行了反复协商,并征求了入选专家本人的意见,首批决定成立“城乡规划”等18个专家委员会,其名单、管理办法及工作规则详见附件。
今后将根据我市建设事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或变更专家委员会,以提供所需的科技服务。
请我市建设行业的各单位积极支持各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利用好建设行业丰富的智力资源,推动我市建设行业的科技进步,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为创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知附件:1、天津市建设行业专家委员会名2、天津市建设行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3、天津市建设行业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附件一天津市建设行业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成员按姓氏笔划排名为序)一、天津市城乡规划专家委员会(含规划、测绘)协办单位: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任:尹海林副主任:李春梅胡珂成员:于建城马寿峰尹海林王国良王明浩冯荣史津张肖峰李春梅李津莉肖连望邹哲邹积新周奎郑向阳郑嘉轩姜玉芝洪再生胡珂秦川贾有良韩振镖霍兵共23人二、天津市城市环境专家委员会(含绿化、环卫、市容)协办单位: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主任:刘鸿尧副主任:辛志伟袁东升成员:马剑文科军王启山王连生王连卿王洪成王家廉王德龙付新生包景岭古建国刘伟刘彦博刘淑玲刘鸿尧孙韧朱坦汤巧香汤纯鹏汤金生张范张建文张景辉李万庆杨奎姝辛志伟陈周羡周洪义尚金凯姜世平柳宪布钟有明唐运平秦保平袁东升郭喜东高国华阎玉荣谢华生蔡凌共40人三、天津市土地房产专家委员会(含土地、风貌建筑)协办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任:路红副主任:蔡云鹏成员:万福铎王玉颖王宝勋王明璋王益刚孙斌戎贤江曼琦吴铁钧宋小军张弘武张海河杨忠廷段焕春胡立科徐连和贾艳杰傅建华路红蔡云鹏共20人四、天津市建设投资专家委员会(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建设经济)协办单位: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任:王周喜副主任:王杰成员:从月宾王杰王学旺王周喜王润明刘玉琦朱敏张兴彦张界义张瑞明李秀堂李树茂杨宝臣杨树海陈勇孟庆旺郑毅高怀志董肇君熊光宇翟君鹗共21人五、天津市建筑设计专家委员会协办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主任:刘景樑副主任:杨昌鸣成员:王健王士淳王战洪刘祖玲刘景樑孙银张峥张敕张家臣张菲菲张繁维李英达杨昌鸣陈克理陈耀勤周恺林耕姜耀明荆其敏赵元祥顾放高辉曹治政曾坚董雅韩玲弟暮春暖滕绍华霍俊青共29人六、天津市结构与抗震专家委员会协办单位:天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主任:姜忻良副主任:陈敖宜成员:于中昌孔卫建文礼彬方继圣王再兴王铁成刘秉昆孙继强巩长江邢家铭严士超宋彻李文清李忠献杨丽华杨建江陈志华陈敖宜姜忻良姜黎明赵曼旭梁建文黄兆纬窦远明戴自强共25人七、天津市建筑设备专家委员会(含建筑供热、通风、给排水、电力、照明等)协办单位:天津市中天建筑设计院主任:刘兴华副主任:尹秀伟成员:尹秀伟王东林王荣茂玉建军伍小亭刘兴华刘建华刘铭新向天游孙力平孙国强张乃平张于峰张燕立李瑜生宗群胡振杰赵彤夏长亮薛锦共20人八、天津市智能建筑专家委员会协办单位:天津市中环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任:秦克景副主任:谢树俊成员:丁金婵王亮王东江王廷梁王显明刘峰吴爱国张燕李军李庆生李明华李明通赵力增赵祥柱秦克景黄民德黄振兴谢树俊戴林魏克新共20人九、天津市建筑节能专家委员会协办单位: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主任:杨勇副主任:王殿池成员:王一平王向东王殿池左洪胜刘向东刘庆普刘树奇朱能张大煦张志刚李宝瑜李砚波李惟毅杜家林杨勇沈勤陈永祥赵力郝宪民贾炳公共20人十、天津市建筑施工专家委员会协办单位: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任:胡德均副主任:王存贵成员:丁克胜刁培桐王存贵王明明付金栋叶重农刘元春刘鸿武许常青张云福张文龄张祖臣李开和杨少元杨春宁林克文金麟胡德均赵翠闻敬秦序柱焦德贵董嘉岭韩军蔡东明共25人十一、天津市市政工程专家委员会(含路、桥、排水设计与施工)协办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主任:王江副主任:韩振勇成员:井润胜王江王世友王玉秀王秀朵王洪云田温刘爽刘长荣刘东方刘旭凯刘真岩刘绪宗朱兆芳朱雁伯佟宝祥吴景海张强张大群张永明张宝林李会东李自林李湘云杨渡杨玉淮陈福明林文波郑力郑兴灿赵乐军赵丽君赵建伟贾明浩高伯翔商仁阳黄大健童文威韩振勇魏宏云共40人十二、天津市交通工程专家委员会(含铁路、地铁、轻轨、公交等)协办单位:天津市公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任:张润田副主任:肖民成员:于峰王立天叶德琪田胜利刘昆吕波朱晓东朱敢平毕继成张润田李存东李道新肖民侯树民荣恩来黄桂兴董佩森蒋先国管建华戴苏明共20人十三、天津市公用工程专家委员会(含供水、燃气、供热、电力工程)协办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主任:朱开东副主任:何文杰张天华阎沐建郑为民成员:马九贤马建平王启王淮王宝林王素锦王勤华史业腾田大栓石泉刘津祥刘桂茂吕国良朱开东何文杰张天华张新兰李成江李建勋李颜强沈余生陈立陈湧诚范宇郑为民姜念祝艳芳徐正康徐永生徐德生贾竟一高为新高顺庆阎沐建曾力舒玉芬蒋文锋韩宏大韩砚萍廖荣平共40人十四、天津市港口工程专家委员会(含港口建设、水利工程等)协办单位: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主任:张凤展副主任:冯仲武成员:于建农冯仲武刘晔孙继江孙景亮朱子平阮学明吴换营张凤展张社荣李元音李宝强季则舟郑锋勇祝世华徐国祥翁祖章顾民权景金星裴文斌共20人十五、天津市岩土工程专家委员会(含地质、勘察、岩土等)协办单位:天津市勘察院主任:吴永红副主任:张百鸣尹金凤成员:尹金凤王成华王思源王献敏左克伟田德利刘万恩孙云文吴永红宋昭煌张百鸣李文春李连营杜东菊杜有亮邹立春周玉明郑刚郑侬侬郑胜昔赵瑞斌凌光荣翁鹿年顾晓鲁戚玉红共25人十六、天津市材料机械专家委员会(含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协办单位: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任:胡景山副主任:杨卫平成员:于继光于新文冯志勇冯贵明包应中任建疆刘云兆刘永长刘志光朱经亚齐广华何柏岩张方李镇李洪山杨久俊杨卫平杨贺来陈鹏陈再捷周宝泉周崇谊封伟胡景山贺杰崔振铎黄靖彭小平雅菁韩晓光共30人十七、天津市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含质量、安全、监理、咨询等)协办单位:天津市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主任:张忠秀副主任:王惠明成员:牛世录王欣王玉强王莉莉王惠明田国雨孙国润张中一张兆奇张宝利张忠秀张晓明张继承李向阳李家培李博民李福江沈萍周崇浩林平富郄顺其赵金海郝恩海钟登富秘志伟袁子庆郭汉丁虞晓童雷立争戴贞节共30人十八、天津市建设信息技术专家委员会协办单位:天津市电子计算机研究所主任:郑平副主任:孙济洲宁培雄成员:马希荣王稼祥宁培雄华斌孙济洲孙晓洪邢振祥吴浙李光华杨冬梅杨兴晏邵秀丽陈丽亚金杰郑平胡建平高玉泉梅凯黄亚楼廖士中共20人附件二天津市建设行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条依据《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为规范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的各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的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委的作用,提高天津市建设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决策的科学化,促进建设事业科学技术发展,制定本办法。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市港航局、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根据2024年全市交通工作会议部署,现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024年1月30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我市实施“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关键之年。
做好2024年全市交通运输工作的总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着力落实“十项行动”,聚焦保交通运输资源供给、保通保畅、保安全稳定,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包容、韧性的现代化高质量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努力当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开路先锋。
2024年主要任务指标: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含津潍高铁),公路、水路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长力争达到4%,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突破2300万标准箱。
一、聚焦保基础设施供给,强化综合立体交通网建设(一)加快构建铁路网。
建成津静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加快建设津潍高铁、京滨城际铁路(北辰—滨海新区);完成黄万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天津段)、静海城投铁路专用线;开工建设新港北集装箱中心站二线束。
推进黄万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前期研究。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分站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分站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20•【字号】建筑[2009]238号•【施行日期】2009.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分站管理的通知(建筑[2009]238号)各区、县建委,各相关企业:近年来,我市混凝土行业迅速发展,但部分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随意设立分站,扰乱了我市混凝土市场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分站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站设立(一)企业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后方可设立非独立法人的混凝土搅拌站分站,设立分站应经市预拌混凝土管理中心进行建站预审。
建站预审内容包括:分站选址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和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布局管理的要求。
(二)设立分站的企业应确定一个站为总站。
总站应建立对分站管理的总控部门,有完善的管理体系,通过网络管理等现代化手段,对总、分站混凝土生产情况进行时时监控,确保混凝土质量。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分站管理和生产过程出现问题,总站能及时掌握、分析、处理解决。
二、分站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总站应达到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分站应满足以下标准:(一)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技术管理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实验室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混凝土实验室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二)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三)配有1台3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5辆,输送泵不少于1台。
(四)应设立混凝土专项实验室,实验室设备齐全,并取得实验室资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正式成立和履行职责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正式成立和履行职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5.11
•【字号】建办[2009]1号
•【施行日期】2009.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
员会正式成立和履行职责的通知
(建办[200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新三区管委会,各委、办、局,系统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天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已于2009年5月8日正式挂牌成立。
从5月9日起,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简称市建设交通委)将正式履行职责,并启用新的印章。
联系人:周秀玲张虹
联系电话:************************(夜间)
传真电话:************
网站地址: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31号城建大厦
邮政编码:300051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提升供热行业服务质量实施细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提升供热行业服务质
量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津建公用[2013]285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4.10
【实施日期】2013.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提升供热行业服务质量实施细则的通知
(津建公用〔2013〕285号)
市供热办、区县供热办、各供热企业: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决定》(津党发〔2013〕6号)要求,市建设交通委组织编制了《关于提升供热行业服务质量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10日附件:
关于提升供热行业服务质量实施细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决定》,落实提高供热行业服务质量,特制定实施细则。
一、引入市场竞争,提高审批效率,强化管理责任
(一)全面引入竞争机制,供热项目建设管理实行公开招投标,积极推进供热单位重组整合。
(二)鼓励和扶持供热科学技术研究,大力推广热电联产和清洁能源供热,加强供热信息化建设,提高供热科学技术管理水平。
(三)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实行审批事。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27•【字号】津建质安〔2014〕162号•【施行日期】2014.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规建处、各区(县)监管支队、各功能区建交局、各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断加强,建筑施工质量较好,群众满意度逐年提高,为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意识,促进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要求,决定在本市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了《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3月27日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突出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准确把握常见问题产生的根源,坚持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齐抓,严格质量责任落实,强化激励约束措施,构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四年努力,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达到100%,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高,住宅性能明显改善,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1.治理范围:新建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2.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重点(1)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2)填充墙裂缝;(3)墙面抹灰裂缝;(4)墙面抹灰空鼓;(5)外墙外保温墙面裂缝、渗漏;(6)外窗渗漏;(7)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渗漏;(8)屋面渗漏;(9)地漏安装不规范,水封深度不足;(10)栏杆、扶手做法不规范;(11)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不到位;(12)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做法不规范;(13)电气暗配管不通,管内穿线“死线”,金属线管有毛刺;(14)户内配电箱安装及配线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15)地面辐射采暖安装不规范;(16)高层建筑防侧雷击安装不规范;(17)住宅安防设施未按设计安装。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天津市城市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天津市城市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06•【字号】建信〔2009〕377号•【施行日期】2009.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天津市城市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市城市卡的管理,依据《天津城市一卡通系统特许经营协议》,在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天津市城市卡管理办法》(暂行)。
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附件:天津市城市卡管理办法(暂行)(建信[2009]377附件)附件天津市城市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城市卡及城市一卡通系统的管理,保障持卡人的有效使用,推动公用管理现代化,依据《天津城市一卡通系统特许经营协议》,结合我市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卡的发行、使用及城市一卡通系统运行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天津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城市一卡通系统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一卡通系统建设的推动、运营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一卡通系统的运营和管理应满足运营单位的实际管理需要,遵循维护公共利益、服务和方便市民的原则,实行统一制作、集中结算、规范操作、便利用户、安全运行和统一监管。
第二章城市卡的发行第五条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卡通公司)负责城市卡的制作发售,以及城市一卡通系统的中央结算和清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发行城市卡。
第六条本市发行使用的城市卡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行业标准。
第七条城市卡除发行普通卡以外,可以根据需要发行具有相同功能的纪念卡、特色卡和特殊用途卡。
第八条一卡通公司应当制定并公布城市卡发行规则,城市卡发行规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城市卡的性质、用途;(二)城市卡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三)城市卡的充值、换卡、退卡等事项;(四)城市卡的查询、投诉等事项;(五)纪念卡、特色卡和特殊用途卡等城市卡的特别说明;(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天津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测技术规程》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测技术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08•【字号】津建科〔2014〕186号•【施行日期】201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天津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测技术规程》的通知津建科〔2014〕186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家节约能源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我市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测方法,天津市建科建筑节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行业协会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13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3]521号)的要求,对《天津市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测技术规程》(DB/T29-88-2010)进行了全面修订。
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测技术规程》(DB/T29-88-2014)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4年6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原《天津市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测技术规程》(DB/T29-88-2010))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建科建筑节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行业协会。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科建筑节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行业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2014年4月8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一批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一批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2.29•【字号】建设[2012]157号•【施行日期】2012.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一批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建设[2012]157号)各有关单位:为增强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不断提高我市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水平,根据《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津人才办〔2011〕14号),我委组织开展第一批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填写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2年3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2楼21号窗口(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
联系人:崔众鑫27129814宁妍23612977特此通知附件:1.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2.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附件1: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申报人姓名:申报人单位: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专业:申报日期:填表说明一、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可使用计算机打印。
二、主要栏目填写内容说明:“经历”一栏从大学教育开始,包括取得国内外专业学历情况。
“获奖情况”主要指申报人获得的各种荣誉,以及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专业(如房屋建筑与土木工程中的结构设计、工业项目中的工艺设计等)负责人主持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银奖及以上奖项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情况说明。
“主持的工程项目”主要指申报人主持勘察或设计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含境外项目),内容应包括工程规模、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情况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学术论文著作”主要指申报人作为第一作者的专著、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的学术论文,以及在国内外影响情况说明。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9.16•【字号】建质安[2011]919号•【施行日期】2011.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质安〔2011〕919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和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安生〔2011〕6号)精神,特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附件: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和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安生〔2011〕6号)精神,为继续深入开展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性、创先性、长期性,结合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健全完善以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为核心的考评体系,科学评定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企业全员、全部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建设。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领域科技专家和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领域科技专家和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2.21•【字号】津建科〔2016〕661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领域科技专家和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建设领域科技专家和科技专家库的管理,完善专家评审机制,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建设领域科技专家和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21日天津市建设领域科技专家和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领域科技专家和专家库的管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领域科技专家的申报、入库和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领域科技专家(以下简称“科技专家”)是指由单位推荐,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录入建设领域科技专家库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办法所称建设领域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科技专家库”),是指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为建设领域科技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库。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科技专家和科技专家库的监管工作。
天津市建设科技发展推广中心(以下简称“市推广中心”)具体承担科技专家和专家库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科技专家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参与建设领域工程建设标准和课题的评审、论证等工作;(二)参与建设领域新技术评审工作;(三)参与本市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论证工作;(四)参与本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推荐和论证工作;(五)参与工程建设施工工法、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及验收工作;(六)参与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评审、论证、技术指导工作;(七)参与建设科技领域相关技术服务和学术交流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