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合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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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合作细则:
1.供货要求
1.1对于甲供物资,公司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应委托成熟、有实力的物流
公司负责组织供应、质量监控等工作
1.2甲控及自采物资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组织供应
1.3物资设备到达现场后,物流公司应及时通知监理、建设指挥部及工程承
包单位相关人员到现场按有关规定进行联合验收
1.4不合格物资设备禁止进入现场,由供应商自行处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
损失
1.5供应商必需确实遵守采购单所规定的交货期,若因供应商因素导致交货
期延时,需以电话及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经公司同意后调整交期;若因
公司素需修改交期时,也需要电话及书面通知供应商,经双方协商后调
整交期
1.6除供应商有不可抗拒事故外,供应商就公司采购的产品如有不按时间如
数交货,又未事先告知,供应商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7验收结论必须由工程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方可生效,否则不予
结算
2.供货质量要求
2.1生产厂应保证产品的质量符合客运专线钢轨、道岔、扣件和轨枕的技术
标准要求,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2对于甲供物资设备,公司必须派监理和委托管理单位技术人员驻厂监督
生产和检验,合格批次的产品的保证书上须由驻厂技术人员加盖质量监
督印章方可出厂
2.3每年公司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主要物资设备进厂检查
2.4在物资接转过程中必须填制物资质量记录单:甲供物资设备由接运单
位、工程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填制;控和自购物资设备由工程承包
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填制
2.5工程承包单位要按照铁道部有关施工规范对进场物资设备进行取样试
验,并将试验结果报监理批准;不合格者不允许进场,连续二批产品不
合格则不再从该供应商进料
2.6监理要按照铁道部有关验收标准对进场物资设备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
行检验,合格者予以批复,不合格物资设备通知工程承包单位予以退出
现场
2.7对进场验收以及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的质量问
题,各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和运输接管单位应及时通知供货单位,
严重的或数量较大的质量问题同时报京沪客运专线铁路公司(筹)和铁
道部运输局。有质量问题的钢轨实物应妥善保存,必要时取样分析检验
2.8供货方在收到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或运输接管单位书面通知后3个
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并及时协调生产厂与各施工单位或京沪客运专线铁
路公司(筹)处理钢轨质量异议。当各施工单位京沪客运专线铁路公司
(筹)与生产厂对产品质量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应由国家认定的检测
机构仲裁,检验费由责任方承担
3.合同价款结算
3.1合同价款结算:原则上应月结月清
3.2甲供物资设备合同价款及运杂费由公司筹备组按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
进行结算与支付
3.3甲控及自采物资设备合同价款由工程承包单位承担并结算,甲控物资设
备合同价款由公司筹备组代为支付
3.4公司筹备组物资设备部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
4.结算支付程序
4.1甲供物资设备:供货厂商将工程承包单位签认的验收签认单、运杂票据
和发票交公司筹备组物资设备部,经审核无误后,物资设备部填写支付
申请单,公司筹备组领导批准,交计财部付款。
4.2甲控物资设备:供货厂商将工程承包单位签认的验收签认单、运杂票据
和发票交工程承包单位,经审核无误后,由工程承包单位向公司筹备组
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附采购清单),物资设备部备案,计财部代为付
款,并在今后往来款中扣除
5.供应商考核
为了更好地管理供应商,公司应该由相应的考核制度。因此我们根据公司的具体状况,制定如下考核标准表,当供应商的进料不合格批次多余两次时,取消其供应资格。
供应商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