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00T 28-2006 城市园林绿化用苗--木本苗木分级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 211—2003
6.5 同一批苗木的质量检验的允许误差范围为 2%;成批出圃苗木数量检验的允许误差为 0.5%。详 见下表 1 和表 2。
表 1 质量检验允许不合格值测定表
同批量数(株)
允许值(株)
1000
20
500
10
100
2
50
1
25
0
表 2 数量检验允许误差值测定表
同批量数(株)
5000 1000 400 200 100
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 1 个主干的苗木。 3.4 多干型苗木
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有 3 个以上主干的苗木。 3.5 匍匐型苗木
自然生长的树形呈匍匐状的苗木。 3.6 小乔木
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5 m~8 m 的乔木。 3.7 中乔木
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8 m~15 m 的乔木。 3.8 大乔木
允许值(株) ±25 ±5 ±2 ±1 0
6.6 根据检验结果判定出圃苗木合格与不合格。当检验工作有误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必需 进行复检时,以复检结果为准。 6.7 涉及出圃苗木进出国境检验时,应事先与国家口岸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联系, 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履行植物进出境检验手续。 6.8 苗木出圃应附《苗木检验合格证书》,一式三份。其格式见表 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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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用于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的规格、质量、检验、验收以及标志、掘苗、 包装、运输与假植等基本技术要求。北京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树种参照《北京市区城市绿地植 物规划》的具体要求选择应用。
2003-10-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1
园林绿化施工规范 DB440300 -T8-1999
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施工规范 DB440300/T8-1999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草坪、花坛、绿篱、垂直绿化、行道道树、孤植树、树丛林带的种植及大树移植的施工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施工。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和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的可能性。
DB440300/T6-1999园林绿化管养规范CJJ 75-1997城市道路绿化规范与设计规范3、术语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草坪园林中经人工铺植或播种培育而成的、经常割剪的致密绿毯状的草本植物。
3.2花坛成丛种植花卉或观叶植物的,具有一定几何形轮廓的地被或植床。
3.3灌木不具明显主干,多呈丛生状态或自基部分枝的木本植物。
3.4绿篱由小乔木或灌木以相同的株行距单行或双行排列成结构紧密的林带。
3.5垂直绿化与平面绿化相对应的一种绿化形式,利用植物具有的吸附、缠绕、卷须、钩刺等攀缠特性使其依附在各类垂直的墙面、斜坡面、空架之上快速生长而发挥绿化效果。
3.6乔木具有高大形体和独立言主干,树干与树冠有明显区别。
分枝点高,寿命长。
3.7行列树树木成行种植,株间具有一定距离,排列整齐,规格一致。
3.8行道树种植在人行道和分车道这间的列植树。
3.9孤植树作为园林中独立的蔽荫树或作为园林艺术构园上需要的孤立树。
3.10树丛带市区内园林中大面积的作为背景、具有观赏功能林木地带。
3.11胸径距地面1.3M高处的树干直径。
3.12树冠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大多数树种由中心主枝、主枝、副主枝、三级主枝枝组,包括结果枝和生长枝等大小枝枝条组成,棕榈科和铁树科指主干以上的簇生叶部分。
4、草坪的施工规范4.1场地的准备4.1.1土质,土层厚度为使草坪植物有良好的生长基础,使其生长良好并保持较长时间的景观寿命,种植草坪植物的土壤必须为壤土类,粘土类和沙土类必须进行改良。
浅谈城市绿化苗木质量分级标准的制定
浅谈城市绿化苗木质量分级标准的制定摘要:根据现有的绿化苗木分级标准存在的不足和苗木行业的现状、市场的规律,研究出更适合企业及行业的城市绿化苗木质量分级标准,以期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生产和苗木交易市场。
关键词:绿化苗木质量分级标准香樟1、引言我国苗木的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晚,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制定一些苗木生产技术标准。
1985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90个主要造林树种的苗木生产技术标准。
1999年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发布《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虽然近几年我国园林绿化发展的前沿城市如上海、北京、广州、深圳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地方性园林绿化苗木标准规范,其中针对单一树种质量分级标准有30多种,但大部分是北方适生树种,而且是集中在种苗部分,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中,尤其是针对可用于绿化的成品苗木暂无可用的苗木质量分级标准,因此给绿化苗木流通市场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苗木市场不成熟,没有明确的苗木质量等级标准,给苗木定价、招标评价带来一定困难;在苗木验收过程中经常会因苗木的品质、规格在供苗方与建设之间产生纠纷;在设计和施工之间也因对苗木质量标准的认知度不一而造成施工无法达到设计师的要求。
为了统一城市绿化苗木质量分级标准,规范苗木交易市场,提高绿化苗木产业的整体水平,本文针对城市常用绿化苗木质量分级标准进行了研究。
2、现有苗木质量分级标准的不足根据苗木交易市场现状、对苗木质量验收说明等情况,发现现有的行标和地标在绿化苗木质量分级方面有以下不足:(1)覆盖面窄,只针对造林品种和未出圃前的种苗,未覆盖到工程用苗的规格段,《城市园林绿化用苗——木本苗木分级DB440300/T 28— 2006》分级最大规格是12cm。
[1](2)部分指标不实用,如地径。
地径仅是针对种苗阶段具有一定的分级,苗木成长到大苗后,对于乔木评价指标是胸径或米径。
(3)没有科学的感观指标作为辅助分级,仅是简单的文字概述,不同人对苗木美的理解不一致,就造成了制定标准后使用时具有一定的困难。
园林工程技术标
园林工程技术标施工Art 织设计园林工程技术标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及施工条件一、编制说明二、工程概况三、工程内容四、施工环境与现场条件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配置一、项目经理部管理机构二、管理体系第三章施工进度计划与管理一、施工进度计划二、施工进度计划管理第四章施工准备一、工前准备二、施工技术准备第五章主要分部项工程施工方法第六章安全、文明、环保技术组织措施第七章、雨季施工措施第八章、新技术、新工艺的运用第一章工程樣况及施工条件一、木《施工组织设计》为XXXX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就是规范与指导该项工程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过程的综合性技术经济文件,为使该项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能按科学规律组织规范施工,有计划地开展各项(分部)工程的施工, 更好地接受监理方与甲方的监督与检查,及时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保证各种资源与劳动力的及时供应,调与各工种之间的时间安排,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特制定木组织设计。
1、适用范围木《施工组织设计》适用于XXXX工程。
2、编制资料木《施工组织设计》参照下列文件资料编制:(1)招标文件;(2)木工程现有的建筑、结构、绿化、安装、水电等施工图纸;(3)1程地质勘测资料;(4)国家现行施工规范与标准以及广东省现行法律法规等文件;(5)国家现行建筑、安装等劳动定额;(6)现场踏勘观感;3、拟使用国家及地方规范清单(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5)建筑地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6)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GBJ08-903-98(8)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9)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0)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86(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15)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440300/T29-2006(16)城市园林绿化用苗——木本苗木分级DB440300/T28-2006仃7)地面绿化设计规范DB440300/T37-2009仃8)园林绿化施工规范DB440300/T8-1999(19)园林绿化管养规范DB440300/T6-1999(20)园林绿化种植土质量DB440300/T34-2008(2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22)园林基本语标准CJJ/T91-2002(23)木工程适用的国家其它技术标准、工程内容本工程内容包括依工程实际怙况填入。
园林绿化施工规范 DB440300 -T8-1999
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施工规范 DB440300/T8-1999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草坪、花坛、绿篱、垂直绿化、行道道树、孤植树、树丛林带的种植及大树移植的施工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施工。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和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的可能性。
DB440300/T6-1999园林绿化管养规范CJJ 75-1997城市道路绿化规范与设计规范3、术语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草坪园林中经人工铺植或播种培育而成的、经常割剪的致密绿毯状的草本植物。
3.2花坛成丛种植花卉或观叶植物的,具有一定几何形轮廓的地被或植床。
3.3灌木不具明显主干,多呈丛生状态或自基部分枝的木本植物。
3.4绿篱由小乔木或灌木以相同的株行距单行或双行排列成结构紧密的林带。
3.5垂直绿化与平面绿化相对应的一种绿化形式,利用植物具有的吸附、缠绕、卷须、钩刺等攀缠特性使其依附在各类垂直的墙面、斜坡面、空架之上快速生长而发挥绿化效果。
3.6乔木具有高大形体和独立言主干,树干与树冠有明显区别。
分枝点高,寿命长。
3.7行列树树木成行种植,株间具有一定距离,排列整齐,规格一致。
3.8行道树种植在人行道和分车道这间的列植树。
3.9孤植树作为园林中独立的蔽荫树或作为园林艺术构园上需要的孤立树。
3.10树丛带市区内园林中大面积的作为背景、具有观赏功能林木地带。
3.11胸径距地面1.3M高处的树干直径。
3.12树冠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大多数树种由中心主枝、主枝、副主枝、三级主枝枝组,包括结果枝和生长枝等大小枝枝条组成,棕榈科和铁树科指主干以上的簇生叶部分。
4、草坪的施工规范4.1场地的准备4.1.1土质,土层厚度为使草坪植物有良好的生长基础,使其生长良好并保持较长时间的景观寿命,种植草坪植物的土壤必须为壤土类,粘土类和沙土类必须进行改良。
1.园林工程常用苗木标准-1-
重点园林绿化工程常用苗木分级标准太原市园林局编制近年来我市绿化建设蓬勃发展,呈现出规模大、标准高、建植快的特点,同时对苗木的规格、质量、分级及造价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适应以上工作的需要,根据园林局党组的要求,编制组在2013年4月编制的《太原市城市园林绿化常用苗木标准(试行)》的基础上,针对重点绿化工程用苗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同时征求了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及建议,对苗木标准进行了分级细化,对太原市常用的10种常绿乔木,25种落叶乔木,15种亚乔木,18种丛生灌木, 12种整形球类,13种绿篱做了规范性描述,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分级与定义、基本规定、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太原市园林局负责管理和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建议及意见寄送于太原市园林局,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69号市政府院内北4号楼太原市园林局办公室邮编:030002电话:0351—E-mail:1.0.1为了指导太原市重点园林绿化工程苗木的设计、选择和应用,同时为苗木造价提供参考,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太原市规划区内的重点绿地及重点景区绿地的常用绿化苗木,同时指导园林苗圃的标准化生产。
1.0.3 重点园林绿化工程常用苗木除应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与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分级和定义2.0.1 常绿乔木1 标准苗一般指冠形丰满紧凑,冠径与苗高比大于1/2,层间距分布均匀的松类苗木;或冠径与苗高比大于1/4的柏类苗木。
2 优质苗一般指冠形丰满浓密,冠径与苗高比大于3/4,层间距分布均匀,层间距离大约在全树自然高度的5%的松类苗木,或冠径与苗高比大于1/3的柏类苗木。
3 特优苗一般指经过整形、修剪、嫁接等技术手段培养或自然生长形成特殊造型的具有较高观赏价值的苗木;或高度5m以上的优质苗。
2.0.2 落叶乔木1 标准苗一般指胸径6cm以上,15cm以下,修剪定干培养2个生长周期以上,具有3级以上分枝的苗木;或未修剪定干,原生冠幅1.5m以上,主枝分层3层以上,层间距离均匀的苗木。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种植穴深度 30-40 40-50 50-60
种植穴直径 40-60 60-70 70-80
胸径 5-6 6-8 8-10
种植穴深度 60-70 70-80 80-90
种植穴直径 80-90 90-100 100-110
花灌木类种植穴规格(cm) 表 6.0.3-3 冠径 200 100
种植穴深度 70-90 60-70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是:天津市园林管理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路 44 号;邮编:300191)。 本规范参加单位是: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城市绿化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园林局、上海市园林管理局、杭州园林文物管理局、沈阳 城建局绿化管理处。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是:陈威、孙义干、王立新、贺振、郭喜东、张启俊、杨雪芝、赵宏儒、施桂弟、黄梅珊、孔庆良。
4 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
4.0.1 种植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病虫害,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汁要求。 4.0.2 苗木挖掘、包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34 的规定。 4.0.3 露地栽培花卉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年生花卉,株高应为 10~40cm,冠径应为 15~35cm。分枝不应少于 3~4 个,叶簇健壮,色泽明亮。 2.宿根花卉,根系必须完整,无腐烂变质。 3.球根花卉,根茎应茁壮、无损伤,幼芽饱满。
常绿乔木类种植穴规格cm表6031树高土球直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150405050608090150250708080901001102504008010090110120130400已上140已上120已上180已上落叶乔木类种植穴规格cm表6032胸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胸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2330404060566070809034405060706870809010045506070808108090100110花灌木类种植穴规格cm表6033冠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20070909011010060707090竹类种植穴规格cm表6034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盘根或土球深2040比盘根或土球大4060绿篱类种植槽规格cm表6035苗高深宽种植方式单行双行5080404040601001205050507012015060606080604再土层干燥地区应于种植前浸穴
《(地方标准)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地方标准)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第一篇:(地方标准)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地方标准)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更新日期:xx-6-15前言为适应北京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要求,依据gj/t34-91《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吴西蒙、陈晓。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用于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的规格、质量、检验、验收以及标志、掘苗、包装、运输与假植等基本技术要求。
北京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树种参照《北京市区城市绿地植物规划》的具体要求选择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j/t34-91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等种类;按苗木的自然形态分为丛生型、单干型、多干型、匍匐型等类型。
丛生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丛生状的苗木。
单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1个主干的苗木。
多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有3个以上主干的苗木。
匍匐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匍匐状的苗木。
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m~8m的乔木。
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m~15m的乔木。
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m以上的乔木。
干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m处的直径。
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m处的直径。
地方标准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地方标准)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更新日期 :2004-6-15 前言为适应北京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要求,依据 GJ/T 34-91《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西蒙、陈晓。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用于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的规格、质量、检验、验收以及标志、掘苗、包装、运输与假植等基本技术要求。
北京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树种参照《北京市区城市绿地植物规划》的具体要求选择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J/T 34-91 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等种类;按苗木的自然形态分为丛生型、单干型、多干型、匍匐型等类型。
3.2 丛生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丛生状的苗木。
3.3单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 1 个主干的苗木。
3.4 多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有 3 个以上主干的苗木。
3.5 匍匐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匍匐状的苗木。
3.6 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5 m~8 m 的乔木。
3.7421乔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A 、附录B o中乔木 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8 m~15 m 的乔木。
3.8 大乔木 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15 m 以上的乔木。
db440300 t 342008 园林绿化种植土质量
≥23 ≥18
≥1.0 ≥0.8
≥0.6 ≥0.4
≥15 ≥12
≥15 ≥10
5.0~7.5 ≤1.3
≤1.30 ≤1.40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50 ≥45
6 检验方法
6.1 采样要求 6.1.1 采样前应根据规划和种植面积确定采样点数量,样点选择要求有代表性。
2
DB440300/T 34-2008 6.1.2 采样方法。采用“S”形样点分布取样方法采集混合土壤混合样品,用土钻采样,取 5~10 个样 点混合,再用四分法分取,每个混合样宜为 1kg;同时,用环刀取原状土,用于测定土壤物理指标。环 刀取样以 3 个环刀样品作为 3 次重复,测定后计算平均值。 6.1.3 采样点密度。草坪土、花坛土每 10000m2取 0~30cm土层的 1 个用土钻采集的混合样品和 3 个用 环刀采集的样品,总取样区域低于 10000m2按 10000m2计;树穴土每 50 棵树分 0~30cm、30~60cm分别 取 1 个用土钻采集的混合样品和 3 个环刀样品,总取样区域不满 50 棵树的按 50 棵计。 6.1.4 样品的制备按 LY/T 1210-1999 中规定的方法。 6.1.5 土壤检验应由具备土壤质量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 6.2 检验方法 6.2.1 容重及总孔隙度,按 LY/T1215-1999 规定的环刀法测定; 6.2.2 pH 值,按 LY/T 1239-1999 中规定的电位法测定; 6.2.3 有机质,按 LY/T 1237-1999 中规定的重铬酸钾氧化-外加热法测定; 6.2.4 全氮,按 LY/T 1228-1999 中规定的半微量凯氏法测定; 6.2.5 全磷,按 LY/T 1232-1999 中规定的酸溶-钼锑抗比色法测定; 6.2.6 有效磷,按 LY/T 1233-1999 中规定的盐酸-硫酸浸提法测定; 6.2.7 全钾,按 LY/T 1234-1999 中规定的酸溶-火焰光度法测定; 6.2.8 电导率,按 LY/T 1251-1999 中规定的电导法测定。
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苗木质量分级标准
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苗木质量分级标准
一、前言
城镇园林绿化是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苗木作为园林绿化的重要物种之一,其品质直接关系到城市绿化质量和生态环境,以及城市形象的美化。
为此,制定城镇园林绿化苗木质量分级标准至关重要。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苗木的分类、分级和质量要求,也适用于海口市的园林苗木市场。
三、分类和分级
1. 根据苗木的用途和生长特性,将苗木分为街景树、乔灌木、花卉和地被草。
2. 根据苗木的质量,将苗木分为优质、良好、普通和次品四种等级。
四、质量要求
1. 优质苗木
(1) 树冠形态完整,树高以上,无病虫害。
(2) 根系发达丰满、无瘤、无弯曲断裂。
(3) 树干直有韧劲,吊标高于0.8米,外皮光滑、无皮裂。
(4) 树叶颜色鲜艳,亮度高,形状规则,无虫食。
(5) 苗木成活率高达95%以上。
2. 良好苗木
3. 普通苗木
(2) 根系基本发达,有一定数量的瘤虫,有轻微弯曲断裂。
4. 次品苗木
(3) 树干有些缺陷,吊标高度不确定,外皮有较大疤痕或瘤。
五、总结
制定城镇园林绿化苗木质量分级标准,旨在提高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苗木质量,推动城市绿化工作的不断发展。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商家进行监管,确保苗木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苗木通苗木怎样进行分级一般分为哪些等级(教学资料)
目前,在园林绿化工程中,关于绿化苗木质量分级的规范标准缺乏实用性以及形象的表达,不适用于园林绿化苗木。
因此,为了提高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保证种植苗木的绿化效果,特编制这套图片配合文字表示的苗木分级标准,使用客观数据来指导主观鉴别种植苗木等级。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标准规定了华南地区常用绿化苗木中50种植物若干规格的质量分级,包括乔木类、灌木类、地被类等植物。
本标准适用于苗圃露天种植的园林绿化苗木。
本标准不适用于造型树,古树名木及其他特殊苗木。
二、参考标准DB440300/T28-2006城市园林绿化用苗—木本苗木分级GB6000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CJ/T24-1999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三、名词术语胸径: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使用胸径尺进行测量。
此定义不适用于柚子树、桂花等测量胸径存在争议的苗木。
基径:苗木主干离地0.1米处的基部直径,使用胸径尺进行测量。
此定义不适用于鸡蛋花等测量基径存在争议的苗木。
特别说明:鸡蛋花等个别苗木测量基径时,一般是贴着土壤面测量基径(此处不考虑嫁接的苗木,如红鸡蛋花与白鸡蛋花嫁接)。
冠幅:乔木冠部投影最大与最小直径的平均值。
苗高:植株从地表面到植株自然状态下最高点的垂直高度。
枝下高:乔木从地表面到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高度。
裸干高:棕榈科植株从地表面到最低叶鞘以下裸干的高度。
主枝:在树上直接从中心主干上分生出来的直径不小于胸径20%的枝条叫主枝,也称一级分枝。
二级分枝:从主枝上分生出来的直径不小于主枝直径20%的枝条叫二级分枝。
树形:苗木栽培中人工培养和自然生长的空间结构,分为单干形、轮生形、球形、伞形、棕榈形、丛生形以及其他树形。
四、技术要求在参考《CJ/T244-1999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相关标准的前提下,本标准主要以胸径(基径)、冠幅、苗高、裸干高、分枝数(叶片数)、枝下高为分级指标,结合树形进行苗木分级。
其中,乔木包括假植苗、地苗两大类,灌木包括袋苗、地苗两大类,本常用绿化苗木标准只适用于在同一类中进行分级,假植苗、袋苗、地苗不能平行比较。
DB440300T 28-2006 城市园林绿化用苗--木本苗木分级
5.1 乔木类常用苗木分级 5.1.1 乔木应有主干枝,且主干枝分布均匀。 5.1.2 行道树枝下高应大于 250cm。 5.1.3 乔木以胸径、枝下高、株高、冠幅、分枝数、土球直径为分级指标,详见附录 A。 5.2 棕榈、苏铁类常用苗木分级 5.2.1 棕榈、苏铁类苗木主干应生长粗壮,顶芽保护完好。 5.2.2 棕榈、苏铁类植物以基径、株高、裸干高、冠幅、分枝数/叶片数、土球直径为分级指标,详见 附录 B。 5.3 竹类常用苗木分级 5.3.1 竹类苗木主干应生长粗壮,秆叶颜色正常,萌芽能力强。 5.3.2 竹类植物以基径、每丛枝数、截干高度、土球直径为分级指标,详见附录 C。 5.4 灌木类常用苗木分级 5.4.1 灌木灌丛应生长丰满,主侧枝分布均匀,含 3 枝或 3 主枝以上,干下部枝叶不光秃。 5.4.2 灌木以灌高、蓬径、土球直径为分级指标,详见附录 D。 5.5 木质藤本类常用苗木分级 5.5.1 木质藤本苗木主蔓应生长粗壮,主侧枝蔓分布均匀。 5.5.2 木质藤本植物以地径、主蔓长、分枝数、土球直径为分级指标,详见附录 E。
株高 (cm)
冠幅 (cm)
≥200 ≥150
分枝数
≥5 轮分枝, 不截顶,不截枝
基径 4-6
≤60 ≥180 ≥130
≥5 轮分枝, 不截顶,不截枝
≥160 ≥110
≥5 轮分枝, 不截顶,不截枝
≥300 ≥180
≥6 轮分枝, 不截顶,不截枝
基径 7-8
≤120 ≥280 ≥160
≥6 轮分枝, 不截顶,不截枝
号
胸径 (cm)
枝下高 (cm)
4-6
≤40
落羽杉
Taxodium
3
distichum
DB440300 T 26-2003 木本园林植物修剪技术规范
ICS 65.020.20B 04木本园林植物修剪技术规范Code for trimming and pruning of woody landscape plant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DB440300/T26—2003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术语和定义 (1)3基础资料收集 (1)4修剪方案制订 (2)5修剪准备 (2)6技术要求 (2)7修剪后措施 (3)IDB440300/T26—2003II前言修剪是园林植物管理养护中的一项重要措施。
修剪能调整植物的生长势,调节植物的通风透光和水肥分配,防止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促使植物茁壮生长,延长植物寿命;通过修剪,促使其形成良好的树形,提高景观效果。
在实际的修剪过程中,由于植物种类、生长习性、生长环境及景观设计要求的差异,修剪的具体作业方案和技术要求也不同。
为规范木本园林植物的修剪技术,保障作业安全,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由深圳市城市绿化管理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欧阳底梅、朱伟华、丁少江、李其章、黄隆建、徐晓帆、黄旭光、周旭平。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03年8月20日。
DB440300/T26—2003木本园林植物修剪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木本园林植物修剪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础资料收集、修剪方案制订、修剪准备、技术要求及修剪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城市绿地乔木、灌木、本质藤本、棕榈科等木本园林植物的修剪。
2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2.1修剪pruning对植物的某些器官,如茎、枝、叶、花、果、芽、根等进行剪截或删除的技术措施。
2.2行道树street tree成行种植在车行道两侧及分车带的乔木。
2.3行列树line tree成行种植在人行道与绿地之间的乔木。
2.4孤植乔木specimen planting tree具有较高观赏价值,在城市绿地中能独自成景的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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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株高
植株从地表面到植株自然状态下最高点的垂直高度。 3.2 枝下高
乔木从地表面到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3.3 裸干高
棕榈类植株从地表面到最低叶鞘以下裸干的高度。 3.4 灌高
灌木从地表面到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5 胸径
5 苗木分级
5.1 乔木类常用苗木分级 5.1.1 乔木应有主干枝,且主干枝分布均匀。 5.1.2 行道树枝下高应大于 250cm。 5.1.3 乔木以胸径、枝下高、株高、冠幅、分枝数、土球直径为分级指标,详见附录 A。 5.2 棕榈、苏铁类常用苗木分级 5.2.1 棕榈、苏铁类苗木主干应生长粗壮,顶芽保护完好。 5.2.2 棕榈、苏铁类植物以基径、株高、裸干高、冠幅、分枝数/叶片数、土球直径为分级指标,详见 附录 B。 5.3 竹类常用苗木分级 5.3.1 竹类苗木主干应生长粗壮,秆叶颜色正常,萌芽能力强。 5.3.2 竹类植物以基径、每丛枝数、截干高度、土球直径为分级指标,详见附录 C。 5.4 灌木类常用苗木分级 5.4.1 灌木灌丛应生长丰满,主侧枝分布均匀,含 3 枝或 3 主枝以上,干下部枝叶不光秃。 5.4.2 灌木以灌高、蓬径、土球直径为分级指标,详见附录 D。 5.5 木质藤本类常用苗木分级 5.5.1 木质藤本苗木主蔓应生长粗壮,主侧枝蔓分布均匀。 5.5.2 木质藤本植物以地径、主蔓长、分枝数、土球直径为分级指标,详见附录 E。
≥250 ≥140
≥6 轮分枝, 不截顶,不截枝
≥350 ≥200
≥8 轮分枝, 不截顶,不截枝
基径 9-10
≤150 ≥330 ≥180
≥8 轮分枝, 不截顶,不截枝
≥300 ≥160
≥8 轮分枝, 不截顶,不截枝
≥450 ≥230
≥10 轮分枝, 不截顶,不截枝
基径 11-12
≤180 ≥400 ≥200
7 检验规则
7.1 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苗木历史档案记录,包括苗木名称、苗龄、假植期等。
2
DB440300/T 28— 2006
7.2 珍贵苗木应逐株进行检验。
7.3 同一批出圃苗木应进行一次性检验,并按 10%随机抽样进行质量检验。
7.4 同一批苗木质量检验的允许误差范围不应大于 2%,数量检验的允许误差范围不应大于 0.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园林绿化常用木本苗木的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城市园林绿化常用木本苗木的分级,包括乔木、灌木、木质藤本、竹类、棕榈 和苏铁类植物。未列入本标准的木本苗木可参照其同类植物的分级标准,特大规格及特殊造型苗木不适 用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苗木的基本要求 ...................................................................... 2 5 苗木分级 ............................................................................ 2 6 检测方法 ............................................................................ 2 7 检验规则 ............................................................................ 2 8 标志 ................................................................................ 3 9 假植 ................................................................................ 3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城市园林绿化常用乔木分级指标 .................................... 4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城市园林绿化常用棕榈、苏铁类植物分级指标........................ 51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城市园林绿化常用竹类植物分级指标................................ 61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城市园林绿化常用灌木分级指标 ................................... 63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城市园林绿化常用木质藤本植物分级指标............................ 74 参考文献 ............................................................................. 76 索引 ................................................................................. 77 表 1 苗木检验证书...................................................................... 3 表 A 城市园林绿化常用乔木分级指标 ................................................... 4 表 B 城市园林绿化常用棕榈、苏铁类植物分级指标 ....................................... 51 表 C 城市园林绿化常用竹类植物分级指标 ............................................... 61 表 D 城市园林绿化常用灌木分级指标 ................................................... 63 表 E 城市园林绿化常用木质藤本植物分级指标 ........................................... 74
6 检测方法
6.1 品质指标通过感观检测。 6.2 数字指标采用直接测量。 6.2.1 测量胸径、基径等直径时用测树标尺,读数精确到 0.1cm。测量株高、灌高、枝下高、裸干高、 冠幅和主蔓等长度时用钢卷尺、皮尺,读数精确到 1.0cm。 6.2.2 测量苗木基径,如基部膨胀或变形,从其近上方正常处测取。 6.2.3 测量灌高时,取每丛 3 个以上主枝高度的平均值。 6.2.4 测量冠幅和蓬径,取树冠(灌蓬)垂直投影面上最大值和最小值直径的平均值,最大值与最小 值的比值应小于 1.5。
7.5 检验后的苗木应附《苗木检验证书》。其格式见表 1。
表1 苗木检验证书
拉丁名
苗龄
规格
数量
起苗日期
发苗日期
假植时间
植 物 检疫证号
是否合格
备注
检验人
7.6 其他参照 CJ/T24 的规定执行。
8 标志
8.1 苗木应带有标志牌。标志牌挂设按苗木种类或包装件数为单位。 8.2 标志牌上印注内容:苗木名称(通用名)、学名(拉丁名)、起苗日期、数量、植物检验证号和 发苗单位。
号
胸径 (cm)
枝下高 (cm)
4-6
≤40
落羽杉
Taxodium
3
distichum
(Linn.) Rich.
7-8 9-10
≤80 ≤100
本标准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由深圳市城市绿化管理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欧阳底梅、谢佐桂、朱伟华、丁少江、李其章、许日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DB440300/T 28— 2006
城市园林绿化用苗——木本苗木分级
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 3.6 冠幅
乔木冠部投影最大与最小直径的平均值。 3.7 蓬径
灌木冠部投影最大与最小直径的平均值。 3.8 基径
苗木主干离地0.1米处的基部直径。 3.9 主蔓长度
藤本植物的主茎长度。 3.10 病害
植物的各部位因病原(真菌、细菌、类菌质体、病毒等)的侵染或因生理的原因导致的各种伤害,如 溃烂、坏死、病斑、穿孔、褪色等。 3.11 虫害
I
DB440300/T 28— 2006
前言
苗木是城市园林绿化的基本材料,但苗木是具有生命的特殊材料,形态多样,质量差异非常大。目 前,由于在苗木销售过程中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造成苗木经营过程中信用程度低、质量纠纷多等一系 列问题。为给园林绿化施工过程中的苗木质量监督提供依据,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整体水平;同时为促 使苗木销售过程中实行优质优价,保障园林绿化苗木生产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