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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
新能力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布部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01
【实施日期】2009.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海淀区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3月23日第9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区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四月一日
海淀区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同意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批复》(京政函〔2009〕24号),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京海发〔2009〕10号),为不断提升海淀区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围绕鼓励和支持海淀区创新企业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海淀区设立创新能力培育专项资金,从海淀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企业创新研发及产业化、扶持产业技术联盟、补贴企业研发中心,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和促进标准化实施。

第三条创新能力培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引导创新、公正公开、择优支持、注重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淀园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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