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目的以及运用
我国刑罚的目的及基本内容
一、我国刑罚的目的及基本内容刑罚的目的,是指国家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的目的,也就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追求的社会效果。
这一目的的主要内容是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并为最终消灭犯罪创造条件。
刑罚目的主要通过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两方面的活动予以实现。
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改造他们,预防他们重新犯罪。
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警戒社会上不稳定的、可能实施犯罪的分子,并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预防和制止犯罪。
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两者关系十分密切,同等重要,不可偏废。
刑罚是指国家统治者和管理者用以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
我国刑罚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强制方法。
我国刑罚的目的及基本内容二、刑罚的特点刑罚的性质为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刑罚的对象只能是犯罪行为;刑罚的适用与执行必须严格依照刑法规定;刑罚权的主体是国家审判机关。
这些特点也构成了与其他法律制裁措施的区别所在。
三、刑罚的功能刑罚的功能是指国家确立和运用刑罚同犯罪作斗争所产生的社会作用。
它对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作用。
(一)刑罚对犯罪人的功能。
主要包括惩罚的功能和改造的功能。
惩罚功能表明刑罚适用于任何构成犯罪的行为人,都将造成精神或肉体上的痛苦。
改造功能意味着刑罚的适用还应当产生将犯罪人改造为新人的作用。
(二)刑罚对社会的功能。
包括对犯罪被害人的安抚功能和对社会其他成员的威慑与教育功能。
对犯罪被害者的安抚功能表现为刑罚对罪犯加以惩罚,籍以弥补被害人的心灵创伤、经济损失,平息社会的义愤。
对社会其他成员的功能在于既威慑社会成员中一些不稳定分子,使其不敢轻易实施犯罪,同时也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法律意识,自觉与犯罪斗争,保护自己和社会的合法利益。
刑罚目的以及运用
刑罚目的以及运用刑罚的LI的问题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刑法中的任何问题都与刑罚的H 的相联系,同时,刑罚的H的也具有重要的刑法立法与司法实践意义,基于此,本文对刑罚的目的及其实现的问题略抒浅见。
一、刑罚LI的的界定及与相关概念辨析(-)刑罚目的的界定如何界定刑罚的U的,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着较大的争议。
有人认为,刑罚的U的,是指国家制定、适用、执行刑罚的□的,也即国家的刑事立法采用刑罚作为对付犯罪现象的强制措施及其具体适用和执行所预期实现的效果。
也有人认为,刑罚的LI的是指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所要达到的目标或效果。
还有人认为,刑罚的U的是国家刑罚活动过程中,亦即国家在制刑、量刑、行刑过程中对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
上述关于刑罚的目的的定义存在的分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刑罚目的是仅限于人民法院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还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制定、适用、执行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
二是刑罚的口的是对刑罚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还是仅指刑罚预期的效果。
笔者赞同上述不能将刑罚的U的界定为人民法院适用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的观点,其理山是:虽然人民法院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具有预防犯罪的U的,但立法机关在制定刑罚、执行机关在执行刑罚时也具有预防犯罪的口的。
立法机关在其制定的刑法总则中关于刑罚种类、刑罚制度、刑罚执行等方面的规定,刑法分则关于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的规定,本身都有威慑作用,从而具有一般预防的□的。
执行刑罚的机关对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的执行,既具有一般预防的□的,也具有特殊预防的LI的。
所以,立法机关、审判机关及刑罚执行机关分别进行的制刑活动、定罪量刑活动以及刑罚执行活动,都是具有L1的的。
理论上那种认为“将刑罚的口的延伸到刑事立法阶段不尽合适”的观点,在笔者看来并不妥当。
关于刑罚的U的究竟是对刑罚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还是仅对刑罚预期效果的期望,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说法都不尽妥当。
首先,将“对刑罚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作为刑罚的口的,违背了关于直接U的与长远口的关系的基本原理。
刑罚名词解释
刑罚名词解释刑罚是指国家依法对犯罪行为人进行的惩罚措施。
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公正与谴责犯罪的目的。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刑罚名词及其解释:1. 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判决被告犯有罪并宣告刑罚为在特定的时间内被剥夺自由的刑罚。
有期徒刑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主要适用于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
2. 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指判决被告犯有罪并宣告刑罚为长期剥夺自由的刑罚。
无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犯罪性质极为严重、危害极大或者具有犯罪特殊动机的案件。
3. 死刑:死刑是指判决被告犯有罪并宣告刑罚为终身剥夺自由直至死亡的刑罚。
死刑一般适用于犯罪性质极其严重的案件,例如故意杀人等。
4. 缓刑:缓刑是指法院对判决被告以刑罚后,在一定的考验期内,暂时不执行或部分不执行,对被告进行法律教育和改造,以期达到改过自新的目的。
如果被告在缓刑期内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未再次犯罪,缓刑判决对被告的刑罚将被撤销。
5. 拘役:拘役是指判决被告犯有罪并宣告刑罚为在特定的时间内收监执行的刑罚。
拘役适用于犯罪行为较轻微的案件,一般时间不超过三年。
6. 罚金:罚金是指法院对判决被告犯有罪并宣告刑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惩罚的刑罚。
罚金是一种剥夺财产的惩罚形式,适用于犯罪行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或社会危害较小的案件。
7.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法院对判决被告犯有罪的公民,并在一定时间内取消其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对政治犯的一种刑罚方式,主要目的是限制其政治影响力。
刑罚的种类和选择应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以及社会的需要和发展状况来确定。
刑罚的执行应遵循法定程序,确保犯罪行为人享有合法权益,并注重对其进行法律教育和改造,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司法公正的目标。
法家司法观内容
法家司法观内容一、引言法家是中国古代思想流派之一,其司法观是法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家司法观主要包括刑罚的目的、刑罚的种类、刑罚的适用对象以及司法程序等方面。
本文将对这些方面进行探讨。
二、刑罚的目的1. 制约犯罪在法家看来,刑罚的最重要目的是制约犯罪。
通过对犯罪者施加惩罚,可以让他们意识到自己所犯下的错误,从而起到震慑作用,使其不敢再次犯罪。
2. 建立秩序除了制约犯罪外,刑罚还可以建立社会秩序。
在一个有序的社会中,人们可以安心生活和工作。
而如果没有刑罚制度,则社会很容易陷入混乱和无序状态。
3. 教育改造除了以上两个方面外,刑罚还可以对犯人进行教育改造。
通过对犯人进行教育和改造,可以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所犯下的错误,并且重新回到正常生活轨道上来。
三、刑罚的种类1. 死刑在法家看来,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
只有在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情况下,才会采用死刑作为惩罚手段。
2. 徒刑徒刑是指将犯人关押在监狱中,进行一定期限的强制劳动。
这种刑罚可以让犯人认识到自己所犯下的错误,并且通过劳动改造来提高自身素质。
3. 罚金罚金是指对犯人进行一定数额的罚款。
这种刑罚可以起到惩罚和制约作用,同时也可以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4. 鞭打鞭打是指对犯人进行体罚,使其感到身体上的痛苦。
这种刑罚可以起到惩罚和制约作用,但同时也容易引起社会不满和反感。
四、刑罚的适用对象1. 对于普通民众在法家看来,普通民众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则应该按照规定进行惩处。
如果情节轻微,则可以采取轻微的处分措施;如果情节严重,则应该采取严厉的处罚手段。
2. 对于官员对于官员而言,他们的作为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如果他们违反了法律法规,则应该采取更加严厉的惩罚手段,以起到警示作用。
五、司法程序1. 证据确凿在法家看来,刑罚必须基于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进行。
只有在有充分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定罪和判刑。
2. 公正公平司法程序必须保证公正公平。
如何理解刑法的目的
如何理解刑法的⽬的
刑罚⽬的是国家制定、诉求、裁量、执⾏和监督刑罚所预期想要达到的理想效果。
它决定着刑罚体系和种类,以及刑罚的适⽤与执⾏,可以说刑罚⽬的是整个刑罚制度赖以建⽴的出发点和归宿。
那么如何理解刑法的⽬的呢?接下来就跟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如何理解刑法的⽬的
1、刑罚⽬的是国家预先设⽴的,存在于制刑、求刑、量刑、⾏刑、督刑之前,它对国家制定、诉求、裁量、执⾏和监督刑罚都有指导与制约意义。
2、刑罚⽬的是贯穿于刑罚的制定、诉求、裁量、执⾏和监督的始终,⽽不是其中的⼀个或⼏个阶段。
3、刑罚⽬的具有浓厚的主观⾊彩,它是国家掌权阶级的⼀种主观愿望,这种愿望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有可能与这个国家的现实有⼀段差距,从⽽使其不能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
4、刑罚⽬的的后⾯隐藏着刑罚的阶级性。
刑罚的制定、诉求、裁量、执⾏和监督是国家的掌权阶级意志的体现,是服务于掌权阶级的,可以说,刑罚⽬约是国家掌权阶级的⽬的,是国家的掌权阶级以国家的名义制刑、求刑、量刑、⾏刑、执刑、督刑所希望取得的效果,其具有鲜明阶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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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目的对量刑的决定意义
刑罚目的对量刑的决定意义刑罚目的对量刑的决定意义量刑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决定了对被定罪的犯罪者所要施加的刑罚类型和程度。
刑罚的目的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同时可以达到预防犯罪、保护社会安全、改造犯罪者等多重目的。
因此,刑罚目的对量刑的决定意义很大,本文将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探讨。
第一,刑罚目的是量刑目的之一。
量刑目的是根据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犯罪者的背景等因素,合理确定刑罚类型和刑罚程度。
刑罚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安全、惩罚犯罪行为、改造犯罪者和预防犯罪等。
因此,在量刑时,应当根据犯罪情节性质、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犯罪者的态度和社会认识等多方面因素加以考虑,因此,刑罚目的充分体现了量刑的目的和精神,对量刑决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刑罚目的是量刑的指导原则。
量刑原则是指导量刑的准则和方向,其中的刑罚目的是最为重要的一个指导原则。
量刑时,应遵循公正、合理、公开、适度的原则,体现刑罚的人道和科学性,从而达到预防犯罪、保护社会安全、改造犯罪者等目的。
因此,在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刑罚目的,把握适度与公正的关系,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案件,应当加强刑罚力度以达到惩罚犯罪、保护社会安全的目的,而对于那些品行良好的犯罪者,应当引导其悔罪改造,从而达到改造犯罪者的目的。
第三,刑罚目的是量刑决策的重要考虑因素。
在实际量刑决策中,刑罚目的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在刑罚类型和刑罚程度的选择上,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的特殊性和犯罪者的状态,秉持着现实主义与人道主义的基本原则,进行量刑决策。
在选择刑罚类型和刑罚程度时,应当注重刑罚目的的要求,在保证社会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轻犯罪者的刑罚,使他们能够觉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正达到改造犯罪者的目的。
如果我们能够充分考虑刑罚目的,合理制定量刑方案,就能够对犯罪的预防、社会的保护和犯罪者的改造产生积极的作用,从而更好地倡导健康的社会风气、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繁荣。
综上所述,刑罚目的对量刑的决定意义十分重要,能够指引量刑的原则和方法,指导量刑的原则和应该考虑的因素,也可以帮助评判是否合理、是否科学的原则,确保刑罚的执行更加合法、合理,从而实现保护社会安全、惩罚犯罪、改造犯罪者、预防犯罪的目的。
刑罚的目的和功能
刑罚的目的和功能引言:刑罚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在社会治安和公平正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刑罚的目的是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惩罚,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犯罪的预防和改造。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刑罚的目的和功能,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刑罚的意义和应用。
一、刑罚的目的1. 保护社会秩序和安全刑罚的首要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安全。
犯罪行为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对公民的安全构成威胁。
刑罚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惩罚,能够维护社会秩序,恢复被侵害的权利,保护社会成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2. 维护公平正义刑罚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维护公平正义。
刑罚机制通过对犯罪行为的制裁,实现对罪犯的公正惩罚,让罪有应得。
这样能够让受害人得到公正的赔偿,也能平衡和抵消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3. 防止犯罪的再次发生刑罚的目的之一是预防犯罪的再次发生。
通过对罪犯的惩罚,可以产生警示作用,威慑犯罪分子,防止他们再次犯罪。
同时,罪犯在刑罚过程中也会接受相关的教育和改造,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其再犯的可能性。
二、刑罚的功能1. 惩罚功能惩罚是刑罚的主要功能之一。
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既可以让犯罪分子承担法律责任,也能产生对犯罪行为的强烈警示作用,以起到威慑效果。
刑罚的惩罚功能是对犯罪行为的回应,也是对违法行为的制止。
2. 预防功能刑罚的预防功能是指通过对罪犯的惩罚,使其他潜在的犯罪分子感到恐惧,阻止他们在考虑犯罪之前。
这种威慑效应有助于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从而维持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3. 改造功能刑罚的改造功能是指通过对罪犯进行教育、心理疏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措施,帮助罪犯改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
刑罚不仅仅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更是对犯罪分子的教育和引导。
通过改造功能,刑罚能够改变罪犯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降低再犯率,构建和谐社会。
4. 治安维护功能刑罚的治安维护功能是指通过对罪犯的制裁,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安全。
刑罚能够使罪犯失去自由,削弱他们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刑罚的种类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 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 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 行期间。
刑罚的种类
3 、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把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
刑罚的种类
一、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二)刑罚的目的 1.特殊预防:是指同该惩罚和改造犯罪分子,
防止其再次犯罪。 2.一般预防,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通过惩罚
犯罪,教育和警戒社会上有犯罪倾向的不 稳定放罪分子;二是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 觉守法,鼓励他们积极同违法犯罪分子作 斗争。
刑罚的种类
二、刑罚的种类 (一)主刑 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种类有: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A.悄悄到外地参加朋友的婚礼 B.经有关机关批准,与他人合作写了一本
书,使用化名出版 C.每天买一大摞报纸回家,不知干什么 D.家中经常去人,来去匆匆,从未报告
练习题
(2)关于有期徒刑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是限制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
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B.刑期为1年以上15年以下 C.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 D.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执行,
遇,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可以 酌量发给报酬。
刑罚的种类
3 、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
并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 6 个月以上 15 年以下,数罪并
罚最高不得超过 20 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
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 日折抵刑期 1 日。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
刑事责任与刑罚的目的与原则
刑事责任与刑罚的目的与原则刑事责任与刑罚是法律制度中重要的概念,涉及到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本文将探讨刑事责任与刑罚的目的以及遵循的原则。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与目的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犯罪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的目的在于保护社会秩序、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刑事责任的目的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解析。
首先,刑事责任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分子,让其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以达到惩罚犯罪、震慑他人的效果。
其次,刑事责任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的发生,通过对犯罪分子的处罚,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再次,刑事责任的目的是为了恢复社会秩序,修复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伤害,提高社会安全感和公民的幸福感。
二、刑罚的概念与原则刑罚是国家依法对犯罪人进行的一种强制性的惩罚措施,是刑事责任的具体实施形式。
刑罚的制定与执行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1. 法定性原则:刑罚必须依法进行,不得任意确定刑罚的种类和程度。
这表明刑罚应当以法律规定的罪名和刑种进行,并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量刑,确保刑罚的适当性和合理性。
2. 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种类和程度应与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人的责任程度相适应。
这意味着刑罚不应过重或过轻,要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和犯罪人的个人情况进行合理的量刑。
3. 宽严相济原则:刑罚的决定和执行要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等因素综合考虑,采取宽严相济的态度。
对于首次犯罪、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自首或者积极认罪悔罪等情节良好的犯罪人,可以适当减轻刑罚或者予以宽大处理,以便于其改过自新。
4. 人权保护原则:刑罚的决定和执行过程中应当尊重犯罪人的基本人权,不得进行酷刑、虐待等侵犯人权的行为。
同时,应当加强对犯罪人的矫治教育和改造,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可能引发再犯的风险。
结语刑事责任与刑罚的目的与原则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刑事责任的目的既在于惩罚犯罪、预防犯罪,又在于恢复社会秩序;刑罚的原则包括法定性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宽严相济原则和人权保护原则。
刑法的目的与原则探究刑罚的价值及限制
刑法的目的与原则探究刑罚的价值及限制刑法的目的与原则探究——刑罚的价值及限制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
而刑罚作为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一定的价值和限制。
本文将从刑法的目的与原则出发,探究刑罚的价值及其受到的限制。
一、刑法的目的与原则刑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并实现法律的公正和高效。
刑法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达到制止犯罪、警示社会的作用,使人民能够在和平安宁的社会环境下发展生活。
刑法还通过刑罚的施行来实现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促使罪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重新回到社会中。
在刑法的实施过程中,有一些基本原则需要遵守。
首先是合法性原则,即刑法的适用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这个原则保证了对犯罪行为的判罚公正合法,避免了滥用刑罚的情况发生。
其次是罪刑法定原则,即刑罚的类型和程度应该明确规定在法律中,不得随意变动和扩大。
这个原则保证了刑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使刑罚能够适用到所有的相同情况下的罪犯身上。
此外,还有量刑适度原则、人权原则、法律干预原则等一系列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刑法的实施。
二、刑罚的价值刑罚作为刑法的实体,其具有一定的价值。
首先,刑罚能有效地制止犯罪。
通过对罪犯实施刑罚,可以给予罪犯可感知的惩罚,警示其他潜在犯罪分子,起到威慑的作用,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其次,刑罚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惩处,能够使社会更加安全稳定,保护人民的利益和权益。
再次,刑罚能够实现对罪犯的惩罚和改造。
通过刑罚的执行,罪犯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重新反思和改造,为再次回到社会做好准备。
然而,刑罚的价值也需要在一定的限制下实现。
三、刑罚的限制刑罚的限制是为了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避免刑罚滥用和过度扩大。
首先,刑罚应该符合刑法规定的法定性原则。
即刑罚的种类和程度必须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不能随意变动。
刑法与社会公正刑罚的目的与效果
刑法与社会公正刑罚的目的与效果刑法是一种法律制度,旨在维护社会公正和实现刑罚的目的与效果。
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刑法通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规范和惩罚,构建了一个相对公正和有序的社会环境。
本文将探讨刑法与社会公正刑罚的目的与效果,并对刑法的实施提出一些建议。
一、刑法的目的刑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正和保障社会秩序。
刑法通过制定明确的法规和规范,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认定和惩罚,以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1. 罪责刑相适应:刑法通过对不同犯罪行为的量刑原则和刑罚机构的设立,保证刑罚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这样的刑罚体系既能保护社会秩序,又能使犯罪分子承担合理的法律责任。
2. 预防犯罪:刑法的目的之一是通过刑罚的威慑和预防作用来阻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通过对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的制裁,可以起到警示、威慑的作用,减少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3. 惩罚与教育:刑法不仅仅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也是对犯罪分子的教育和改造。
刑罚旨在让犯罪分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罪责,通过刑事处罚的过程,引导他们改正错误,走上正轨。
二、社会公正刑罚的效果社会公正刑罚的效果是指刑罚实施后产生的影响和结果。
合理、公正的刑罚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效果:1. 威慑效果:社会公正刑罚能够对其他潜在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使他们在面临诱惑时选择遵守法律而不是违法犯罪。
只有对犯罪行为进行严厉的制裁,才能有效遏制犯罪的扩散,保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2. 司法公正效果:社会公正刑罚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与公平。
对于同样的犯罪行为,刑法应当对所有犯罪分子给予一致的量刑和惩罚,不应因个人身份、地位、财富等因素而偏袒或歧视。
实现司法公正是保障刑法有效性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3. 教育改造效果:社会公正刑罚通过对犯罪分子的教育和改造,旨在让他们在服刑期间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罪责,通过教育、职业培训等方式帮助他们走上正确的道路。
对于一些犯罪分子来说,刑罚也是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刑罚的目的——精选推荐
刑罚的⽬的⼀、刑罚的⽬的——预防⽬的刑罚的⽬的具体表现为特殊预防和⼀般预防。
因为刑罚是作为犯罪的对⽴物⽽存在的,因此,创制、适⽤和执⾏刑罚的⽬的,只能是为了预防犯罪。
由于预防的对象不同,故把刑罚的⽬的区分为特殊预防和⼀般预防。
(⼀)特殊预防所请特殊预防,是指防⽌犯罪⼈重新犯罪。
特殊预防的对象只能是犯罪⼈,即实施了危害社会的⾏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
(⼆)⼀般预防所谓⼀般预防,是指防⽌尚未犯罪的⼈⾛上犯罪道路。
(三)特殊预防和⼀般预防的关系特殊预防和⼀般预防是刑罚⽬的的基本内容,是预防犯罪的两种⼿段,⼆者之间是⼀种既对⽴⼜统⼀的辩证关系。
特殊预防与⼀般预防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
⼆、刑罚的⽬的--报应⽬的报应是指对某⼀事物的报答或者反应。
在刑法理论中,作为刑罚⽬的,报应是指刑罚作为对犯罪的⼀种回报、补偿的性质以及对此的追求。
报应是⼀种⼗分古⽼的观念,作为⼀种理论形态,它经历了从神意报应到道义报应,再到法律报应这样⼀个演进过程。
尽管在各种报应刑论之间存在理论上的差异,但贯彻始终是报应的基本精神,即根据已然之罪确定刑罚及其惩罚程度,追求罪刑之间的对等性。
因此,报应理论被称为是⼀种回溯性的惩罚理论。
1、道义报应道义报应是指根据犯罪⼈的主观恶性程度实⾏报应。
根据道义报应的观点,对犯罪⼈发动刑罚,应以其道德过为基础,使刑罚与道德充分保持⼀致。
道义报应的本质是将刑罚奠基于主观恶性,予以否定的伦理评价。
道义报应揭⽰了刑罚的伦理意义,因⽽是刑罚的题中应有之义。
2、法律报应法律报应是指根据犯罪的客观危害程度实⾏报应。
根据法律报应的观点,对犯罪⼈发动刑罚,应以其客观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为基础。
法律报应将刑法与道德加以区分,认为犯罪的本质并不是⼀种恶,尤其不能把罪过视为犯罪的本质,满⾜于对犯罪的否定的道德评价,⽽是强调犯罪是在客观上对法秩序的破坏,刑罚是对犯罪的否定。
3、道义报应与法律报应道义报应以道德罪过作为报应的根据,⽽法律报应以法律规定的客观危害作为报应的基础,两者存在明显的差别。
公安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刑法-刑罚3篇
公安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刑法-刑罚3篇公安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刑法-刑罚1公安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刑法-刑罚刑罚是刑法的核心内容,它是为追究犯罪责任而施加于犯罪人身上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罚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防止犯罪,保护社会秩序。
本文将从刑法的角度,对刑罚的种类、适用原则等方面进行探讨。
刑罚种类刑罚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分为主刑、附加刑和剥夺政治权利。
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管制、剥夺特权和禁止准入社会活动等;剥夺政治权利从时间上分为取缔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政治信任权,从内容上分为参与公共事务权力和管理国家事务权利。
有期徒刑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刑罚种类,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且在足够的时间内对罪犯进行思想改造。
无期徒刑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刑罚种类,对罪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其自由,并能够在实践中实现对罪犯的矫正和改造。
死刑是指依法判处的,以剥夺被判决人的生命为主要内容,以惩罚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和维护社会秩序为主要目的的刑罚。
刑罚适用原则在为犯罪分子施加刑罚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尊重人权、权利和基本自由,平等对待所有公民。
同时,适用刑罚时,需遵循一系列适用原则,包括以下几条:1.罪刑相当原则。
刑罚应当与罪行的犯罪程度相当,根据犯罪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科学裁量,使得罪行与刑罚相当,从而实现了“罚有度,刑有章”的原则。
2.矫正原则。
犯罪的执法应该针对罪犯的错误思想、错误行为和犯罪原因等方面,进行必要的矫正。
刑罚不仅要惩罚罪犯,更要进行思想上的改造和社会化的矫正,从而达到预防犯罪和保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3.人道主义原则。
刑罚是国家对犯罪人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但这并不意味着需要对犯罪人采取残酷、不人道的手段来惩罚他们。
应该遵循人道主义原则,对罪犯进行人性化的待遇,人道施刑。
4.法律确定原则。
刑罚应由法律明确规定,适用时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的刑罚种类、刑罚时限和种类。
论我国的刑罚目的与刑罚人道
论我国的刑罚目的与刑罚人道【关键词】刑罚目的;合理性根据;刑罚人道0 前言在西方国家日益强调刑罚人道的口号下,刑罚正在越来越失去其具有的惩罚主体、剥夺权利与应得报应等功能,这是否意味着刑罚的目的越来越难以实现?中国刑法将走向何方?现代刑法理论一般都同意这样的说法:刑罚目的是指国家运用刑罚所希望达到的目的。
国家运用刑罚是为了履行宪法赋予国家的保护社会的任务,因此在刑罚目的意义上所说的目的指的是刑罚对社会的影响效果。
从国家这个行使者的角度看来,这种效果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鼓励性的,是国家通过刑罚的运用在社会中鼓励从而产生某种效果。
另一方面是阻碍性的,是通过刑罚的运用阻挡某种行为的发生。
无论哪种,只要是属于国家通过刑法选择的,就是国家希望达到的目的。
在刑法学理论中,刑罚目的不仅会直接在刑罚论中影响刑罚体系、种类乃至量刑,而且会对犯罪论的结构和内容发生重大影响。
在现代刑法理论中,刑罚目的的理论已经相当广泛地用来作为证明刑事司法制度合理性的基础。
在中国刑法的社会危害性理论中,社会危害性是与社会对特定行为进行惩罚,尤其是采用刑罚这种最严厉的手段进行惩罚的愿望相联系的。
我们可以说,认为某种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就是认为对这种行为进行刑罚惩罚是正当合理的。
因此,对犯罪适用刑罚的正当合理性,也的确与刑罚目的的选择紧密相关。
1 刑罚目的我赞同的刑罚目的是三层次说:刑罚的第一层次目的——惩罚犯罪,第二层目的——预防犯罪,第三层目的——保护法益。
1.1 刑罚的第一层次目的——惩罚犯罪要论刑罚的内在属性,我认为应当首推惩罚性。
我们说要使刑罚发挥惩治犯罪的作用,一方面是就是通过刑罚对犯罪分子造成一定的痛苦,使其思悔改。
另一方面,通过内心赎罪感使其主动悔改,赎罪感经常意味着行为人在内心中将刑罚作为正义的标杆而加以接受,从而通过心灵上的反省而改过自新,并且通过赎罪使自己重新获得人格和社会性的纯洁,但是这样一种以人格心灵的自主方式显示出来的赎罪方式并不是强制性的,而是一种人格的自新。
第十四章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国家审判机关是适用刑罚的专门机关,在我国,刑罚适用的主体则只能是人民法院。
4.刑罚的种类及适用标准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依据
我国1997年刑法典第3条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可见,罪刑法定原则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罪的法定,二是刑的法定。易言之,不仅犯罪需要由成文刑法事先作出明文规定,而且刑罚也必须由刑法明文载于法条。这就意味着,刑法总则要对刑罚的种类作出明确规定,刑法分则也要对各种具体犯罪所适用的刑罚作出明文规定。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制裁方法,便不能以刑罚之名适用于犯罪人。比如我国刑法典第64条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就不是我国刑罚明文列举的刑罚种类,因而就不是刑罚。当然在有些国家如日本,它被列为附加刑的一种,所以,它是日本刑法中的刑罚。
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通过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改造罪犯,教育罪犯,预防犯罪。所谓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
二、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
1.特殊预防
所谓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执行刑罚,防止其重新犯罪。可见,特殊预防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也即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刑罚的执行机关并不只限于人民法院,也包括公安机关、监狱等。
第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刑罚的目的
一、刑罚目的的概念
所谓刑罚目的,是指国家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所期望达到的效果。刑罚目的是刑罚论中最重要的概念。刑罚目的理论是刑罚论的核心,它决定或制约着刑罚的其他所有问题,如刑罚目的如何便制约着刑罚对象的范围,刑罚的体系与种类,等等。
第十四章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一、刑罚的概念
刑法 刑罚目的种类
(1)选举权、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 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权利机关、司 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在这些机关任职就 意味着参加管理国家的活动;
(4)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 务。
(七)剥夺政治权利
下有期徒刑)
3、死缓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查证属实,核准 执行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的新规定
根据本修正案第4条规定,死缓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 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执行死刑。
由此可见,本修正案将《刑法》第50条的“十五年以上二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修改限定为“二年期满以 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对于死缓犯的减刑幅度予 以限制,从而延长了实际服刑的期间。
“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的犯罪行为:
(l)罪该判处死刑,但犯罪行为不是最严重地侵害国家 或人民利益,人身危险性不是特别严重的;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驱逐处境。
(一)管制
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 自由的刑罚方法。
1、管制刑的特点: 不予关押; 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 2、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3、管制刑的期限:3个月—2年;数罪并罚
不超过3年。 注意:先前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六)罚金
罚金刑的适用方式:
1、选处:与有关主刑并列刑种,是独立适用 的一种。
2、单处:只能剥夺罚金,唯一能适用的主 刑(对单位)。
3、并处:作为主刑的附加刑,必须附加适 用。剥夺政治权利
刑罚的目的
刑罚的目的引言刑罚是一种法律制度,它通过对犯罪者的惩罚来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正。
刑罚的目的是通过对犯罪者实施惩罚,达到一定的目标,其中最重要的是保护社会安全、作为社会的威慑力量以及为犯罪者改造提供机会。
本文将探讨刑罚的目的及其意义。
一、保护社会安全刑罚的第一个目的是保护社会的安全。
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刑罚通过对犯罪者实施惩罚,将其从社会中隔离出来,从而实现保护社会安全的目标。
刑罚的严厉性和公正性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起着关键作用。
通过对犯罪者实施合适的刑罚,社会能够防止犯罪行为的再次发生,确保公民的安全和利益。
二、作为社会的威慑力量刑罚的第二个目的是作为社会的威慑力量。
刑罚不仅仅是对犯罪者进行惩罚,更是通过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和惩罚来起到威慑作用。
当犯罪者知道犯罪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刑罚时,他们会更加谨慎和畏惧,减少犯罪的动机和潜在危险。
因此,刑罚在社会中起到了预防犯罪的作用,减少了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三、为犯罪者改造提供机会刑罚的第三个目的是为犯罪者改造提供机会。
刑罚不仅仅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更是对犯罪者的一种教育和纠正。
刑罚不仅仅是剥夺自由,还可以通过各种教育、培训和心理辅导等方式,帮助犯罪者反思自己的错误,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从而悔过自新。
在刑罚的过程中,犯罪者有机会接受教育和培训,提高自己的技能,改变自己的思维和价值观念。
同时,刑罚还可以通过改造犯罪者的行为和思想,使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并为他们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
结论刑罚是一种保护社会安全、作为社会威慑力量以及为犯罪者改造提供机会的手段。
通过对犯罪者实施合适的刑罚,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正,保护公民的安全和利益。
刑罚的严厉性和公正性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起着关键作用。
当犯罪者知道犯罪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时,他们会更加谨慎和畏惧,减少犯罪的动机和潜在危险。
同时,通过教育、培训和心理辅导等方式,刑罚为犯罪者改造提供机会,使他们反思自己的错误,重塑自己的行为和思想。
刑法中的犯罪与处罚的目的与效果
刑法中的犯罪与处罚的目的与效果犯罪与处罚是刑法领域中至关重要的概念,涉及到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安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等多重目标。
本文将探讨刑法中犯罪与处罚的目的与效果,并分析其在实际应用中的作用。
一、犯罪与处罚的目的刑法对犯罪与处罚的目的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刑法的首要目的是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通过规定法律责任以威慑潜在犯罪分子,减少犯罪的发生率。
例如,刑法对故意杀人、抢劫等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以起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2. 保护社会安全和秩序。
刑法通过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从严惩处,保护社会安全和秩序。
对于严重威胁社会安全的罪行,刑法规定了较高的刑罚,同时要求积极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以维护社会的金科玉律,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3. 修复受害人权益。
刑法在保护公众利益的同时也重视受害人的权益保护。
通过对刑罚的适用,刑法可以给予受害人合理的补偿和赔偿,从而修复其受到的损失,进一步体现了刑事法律的公正。
4. 教育改造罪犯。
刑法对犯罪分子实施刑罚的目的之一是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错误,最终重新融入社会。
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应当注重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帮助他们认识到罪行的后果,引导其重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二、犯罪与处罚的效果刑罚作为一种正式的应对犯罪行为的手段,理应产生明确的效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益保护效果。
通过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刑罚,可以有效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刑法明确界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刑罚标准,对于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量化和惩罚,强化了对法益的保护。
2. 社会震慑效果。
刑法对犯罪行为设定的刑罚标准使得潜在犯罪分子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思考后果。
罪犯的惩罚通过正式途径得到认可,也给了其他人强烈的警示,促使社会成员自觉遵守法律,从而达到对犯罪行为的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的效果。
3. 社会治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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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目的以及运用
刑罚的目的问题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刑法中的任何问题都与刑罚的目的相联系,同时,刑罚的目的也具有重要的刑法立法与司法实践意义,基于此,本文对刑罚的目的及其实现的问题略抒浅见。
一、刑罚目的的界定及与相关概念辨析
(一)刑罚目的的界定
如何界定刑罚的目的,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着较大的争议。
有人认为,刑罚的目的,是指国家制定、适用、执行刑罚的目的,也即国家的刑事立法采用刑罚作为对付犯罪现象的强制措施及其具体适用和执行所预期实现的效果。
也有人认为,刑罚的目的是指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所要达到的目标或效果。
还有人认为,刑罚的目的是国家刑罚活动过程中,亦即国家在制刑、量刑、行刑过程中对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
上述关于刑罚的目的的定义存在的分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刑罚目的是仅限于人民法院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还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制定、适用、执行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
二是刑罚的目的是对刑罚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还是仅指刑罚预期的效果。
笔者赞同上述不能将刑罚的目的界定为人民法院适用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的观点,其理由是:虽然人民法院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具有预防犯罪的目的,但立法机关在制定刑罚、执行机关在执行刑罚时也具有预防犯罪的目的。
立法机关在其制定的刑法总则中关于刑罚种类、刑罚制度、刑罚执行等方面的规定,刑法分则关于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的规定,本身都有威慑作用,从而具有一般预防的目的。
执行刑罚的机关对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的执行,既具有一般预防的目的,也具有特殊预防的目的。
所以,立法机关、审判机关及刑罚执行机关分别进行的制刑活动、定罪量刑活动以及刑罚执行活动,都是具有目的的。
理论上那种认为“将刑罚的目的延伸到刑事立法阶段不尽合适”的观点,在笔者看来并不妥当。
关于刑罚的目的究竟是对刑罚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还是仅对刑罚预期效果
的期望,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说法都不尽妥当。
首先,将“对刑罚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作为刑罚的目的,违背了关于直接目的与长远目的关系的基本原理。
从两者的关系来看,应该是先有直接目的而后有长远目的,在没有论及直接目的的情况下就将刑罚的目的界定为“对刑罚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并不妥当。
其次,虽然刑罚的最终目的是存在的,但是鉴于刑罚直接目的的实现与刑罚最终目的实现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原理,刑法理论上也没有必要去研究刑罚的最终目的,因为刑罚直接目的的实现也意味着刑罚最终目的的实现。
(二)刑罚的目的与相关概念辨析
1.刑罚的目的与刑罚的属性。
属性,其语词含义是指事物所具有的性质、特点。
⑸根据“属性”的这一语词含义,刑罚的属性应是指刑罚的性质。
那么,刑罚究竟具有何种性质呢?应该说,刑罚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具有惩罚的性质。
刑罚的惩罚性是与生俱来的,是客观的。
由于作为刑罚属性的惩罚性是客观的,因此,与作为主观范畴的刑罚目的有着根本的不同。
虽然作为客观范畴的刑罚属性与作为主观范畴的刑罚目的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但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毫无关系,相反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具体表现在:(1)刑罚的属性决定刑罚的目的。
因为刑罚具有惩罚性,才使得刑罚的制定、适用及执行能够达到一定的目的,否则,刑罚目的的实现就无从谈起。
反过来,刑罚目的的实现则是对刑罚属性的一种检验。
(2)刑罚的目的不只是消极地受刑罚属性的左右,而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作用于刑罚的属性。
如基于刑罚目的的考虑而增设的新刑种可能使刑罚的属性发生一定的变化。
如增设侧重于教育的刑种就会使刑罚不仅具有惩罚性,而且具有教育性。
2.刑罚的目的与刑罚的功能。
功能,从语义上讲,是指事物或者方法所发挥的有利的作用。
⑹据此,刑罚的功能,则是指刑罚所发挥的有利的作用。
关于刑罚的目的与刑罚的功能的关系,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着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刑罚的目的就是要使刑罚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使刑罚的积极效果得以实现。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刑罚的目的虽然与刑罚的功能有一定关系,但刑罚的目的不能等同于刑罚功能的发挥。
笔者认为,上述第一种观点是大有疑问的。
所谓刑罚的目的就是要使刑罚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使刑罚积极效果得以实现的说法,是颠倒了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正确的表述是,刑罚的功能的充分发挥是刑罚积极效果实现的前提,因为刑罚的功能本身是指刑罚的积极作用,刑罚自身所具有的积极作用只能是为实现刑罚的目的服务的,而不能反过来说刑罚的目的就是要使刑罚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根据刑罚对社会上不同的人可能产生的积极作用不同,可将刑罚的功能分为对犯罪人的功能、对犯罪被害人的功能以及对社会上其他人的功能。
其中,对犯罪人的功能包括惩罚功能、改造功能和感化功能;对犯罪被害人的功能则包括安抚功能和补偿功能;对社会上其他人的功能又包括威慑功能、教育功能和鼓励功能。
⑼上述刑罚功能的实现是实现刑罚目的的前提,而不是刑罚目的的内容。
3.刑罚的目的与刑罚的本质。
本质,是指事物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
⑽据此,刑罚的本质,是指刑罚固有的,决定其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
由此可见,刑罚的本质具有客观性、根本性,它决定着刑罚的性质、面貌。
而刑罚的目的具有主观性,是一定的主体制定、适用与执行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
那么,什么是刑罚的本质呢?刑罚的本质应是报应。
所谓报应,是指种恶因得恶果⑾,换句话说,就是恶有恶报。
犯罪是一种恶,刑罚也是一种恶,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就是以恶报恶,以恶报恶是刑罚固有的属性。
刑罚的本质与刑罚的目的也是相互区别同时又相互联系的两个范畴。
两者的区别表现在:刑罚的本质表明的是刑罚自身的内在的根本属性,是一种客观存在;刑罚的目的则是一定主体主观上所追求的结果。
两者的联系表现在:报应这一刑罚的本质衍生出刑罚的目的,报应可以衍生出刑罚一般预防的目的,也能够派生出特殊预防的目的。
二、刑罚的目的的内容
(一)刑罚目的的内容的学说之争
关于刑罚的目的具体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我国刑法理论上也是众说纷纭,主要有以下一些观点。
1.双面预防说。
此说认为,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其内容包括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两个方面。
特殊预防,是指通过适用刑罚对犯罪的人进行惩罚改造,预防他们重新犯罪。
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制定和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威慑、儆戒其他人,预防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2.报应与一般预防说。
此说认为,刑罚的目的是报应与一般预防。
3.报应与双面预防说。
此说认为,刑罚的目的包括报应目的和预防目的。
报应作为刑罚的目的,是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是因为他犯了罪,通过惩治犯罪表达正义观念,恢复社会心理秩序。
刑罚的预防目的,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实现防止犯罪发生的社会功利效果。
预防犯罪具体包括个别预防和一般预防。
个别预防,又称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一定的刑罚,使之永久或在一定期间内丧失再犯罪力。
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一定的刑罚,对社会上的其他人,主要是指对那些潜在的犯罪人产生阻止其犯罪的作用。
4.教育改造说。
此说认为,我国刑罚既有惩罚犯罪分子的目的,又有教育改造犯罪分子的目的。
5.惩罚、改造与保护说。
此说认为,刑罚的目的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惩罚犯罪人;(2)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3)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秩序。
6.刑罚目的三层次说。
此说认为,刑罚的目的应包括三个层次: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法益。
7.直接目的、间接目的和根本目的说。
此说认为,我国刑罚的目的可分为直接目的、间接目的和根本目的。
直接目的,是指适用刑罚所希望达到的直接结果。
直接目的包括特殊预防、一般预防和教育人民群众自觉地遵守法律,鼓励他们同犯罪作斗争。
间接目的,是指借助适用刑罚所追求的附带积极效果,即堵塞漏洞,铲除诱发犯罪的外部条件。
根本目的,是指通过刑罚适用所期望达到的最终目标。
我国刑罚的根本目的就是《刑法》第1条规定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