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经信委关于建立2012年全市成长型小微企业培育库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31•【字号】绍政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绍政发〔2022〕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绍兴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31日绍兴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为加快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率先走出“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的智造强市之路,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现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按照“治低治劣、创新创智、育优育强、提质提效”原则,以数字化改革为统领,持续打好“亩均论英雄”、碳达峰碳中和等系统性改革组合拳,以超常规思维、超常规举措、超常规力度,坚决实施园区治理、淘汰落后、创新强工、招大引强、质量提升五大攻坚行动,系统推进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率先走出“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的智造强市之路,为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贡献制造力量。
二、实施目标到2023年,全市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亩均增加值达到130万元,规上制造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33万元/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0%以上,制造业投资年均增长12%以上,规上工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相当于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65%。
全市淘汰落后产能企业500家,整治提升低效企业1000家,盘活低效用地5万亩左右,腾出用能40万吨标准煤,减少碳排放80万吨;招引落地10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60个以上;新增“浙江制造”标准135项,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100家,首台(套)120项;成功打造具有绍兴标识度的“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硬核成果。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6•【字号】绍政发[2011]26号•【施行日期】201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1〕26号)为进一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绍市委发〔2010〕6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工作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工作主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的目标,根据浙委〔2009〕88号和绍市委发〔2010〕66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突出以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矿山与机械制造、纺织印染和有限空间等七大行业(领域)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
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尽快建成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9〕19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9〕1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加快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构建良性高效有序的产业生态圈,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再创发展新优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现代化强市建设为统领,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小微企业园建设作为打好高质量发展组合拳的重要一招,坚持高起点规划布局、高标准开发建设、高质量集聚发展、高水平运行管理、高效能机制服务,为全市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开辟新空间、营造新环境、创造新优势,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构建形成块状产业集群、企业发展集聚、要素服务集成的小微企业产业生态圈,成为全省小微企业园建设示范区。
1.平台园区更加集聚。
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150个以上,其中生产制造类100个以上,并打造20个左右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型、高端型、创新型、精品型小微企业园,推动1万家小微企业入园发展。
2.资源要素更加集约。
基本完成老旧工业点和小微企业集聚片区改造提升任务;亩均效益每年提高10%以上。
3.活力能级更加提升。
整治“低散乱”和“散乱污”企业(作坊)3000家以上,推动2000家企业实现“小升规”,培育“专精特新”企业3000家,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2000家。
4.发展生态更加优质。
引进培育一批精于园区管理、资源集成、公共服务的专业运行管理团队,推进生活配套、商务服务、技术支撑共建共享,基本实现小微企业园生产、生活、生态融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21•【字号】绍政办发〔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21日绍兴市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为深化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抢抓新机遇、蓄积新动能、打造新高地,强势推动绍兴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数字经济增加值达到2500亿元以上,其中核心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企业上云”突破3万家,在役工业机器人达到1.2万台,5G用户普及率达到30%。
到2022年,全市数字化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体制机制明显优化,数字经济发展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全市数字经济增加值较2017年翻一番,达到3300亿元以上,“企业上云”累计突破4万家,在役工业机器人达到1.5万台,5G用户普及率达到70%。
数字经济成为驱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主引擎,创建成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集成电路产业园示范区。
二、重点任务(一)大力推进数字产业化1.打造大湾区集成电路“芯”高地。
以打造集成电路“万亩千亿”级新产业平台为目标,将集成电路产业作为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突破口,聚焦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及应用的全产业链,加快补链建链,致力谋规划、引项目、育企业、优生态,争取在重点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在关键环节实现精准赶超,培育形成集研发设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业金融、科技体验、商务配套、生态绿色为一体的特色产业集群,构筑以集成电路产业为主导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产业发展平台,打造大湾区集成电路产业“芯”高地。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绍政发[2014]35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绍政发〔2014〕3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增强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对经济社会管理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再下放41项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下放事项的衔接工作,确保所有事项在8月底之前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后续监管,确保下放权限依法、规范运行。
附件:市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目录绍兴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22日附件市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目录(共41项)序号下放部门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市级审批权限设定依据市级审批权限下放的具体内容下放范围下放方式备注1经信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行政许可浙政发〔2012〕73号受省委托除国家规定不能下放事项外原由省经信委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权各区、县(市),市直各开发区委托2经信委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行政许可浙政发〔2012〕73号受省委托除国家规定不能下放事项外原由省经信委核准的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至3亿美元鼓励类允许类以及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权各区、县(市),市直各开发区委托3经信委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54条、《浙江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第19条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的审批权市直各开发区委托4经信委供电营业区审批行政许可浙政发〔2012〕73号设立供电营业区的审批权各区、县(市)委托5经信委修缮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建筑物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许可行政许可浙政发〔2012〕73号修缮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建筑物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许可权各区、县(市)委托6经信委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浙政发〔2012〕73号鲜茧收购资格的认定权(证书仍通过市经信委汇总后向省经信委领取)各区、县(市)委托7卫生局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35条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机构及医疗、保健人员技术服务许可权限各区、县(市)直接交办8卫生局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行政许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11条、17条;《关于调整民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的通知》(浙卫发〔2004〕52号)由社会资本举办的设置床位10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综合医院,床位100张以上不满150张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护理院、专科疾病防治所(站)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权限各区、县(市)直接交办9卫生局外国医疗团体在华短期执业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7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外国医疗团体在华短期执业许可各区、县(市)直接交办10卫生局医护人员执业注册行政许可《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54号)各区、县(市)辖区范围内护士执业变更注册各区、县(市)直接交办11公安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公安部门设定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权力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审批权各区、县(市),市直各分局委托12公安局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许可行政许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5条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许可审批权各区、县(市),市直各分局委托13公安局焰火燃放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条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审批权各区、县(市),市直各分局委托原名称“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14公安局危险类物品购买许可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9条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核发审批权市直各分局委托原名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核发”15公安局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典当管理办法》第17条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审批权各区、县(市),市直各分局委托16公安局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项;《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第6条。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绍兴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绍兴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3•【字号】绍政发[2008]67号•【施行日期】2008.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绍兴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绍政发〔2008〕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结合绍兴市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改善住房消费环境(一)调整购房入户政策。
凡在市区购买合法房屋(含存量房)的,房屋产权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除未成年人单独落户外)凭房产证可办理市区城镇居民落户手续。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户为单位,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对经市人事部门确认的新引进人才购房,贷款额度在最高限额基础上可上浮20%。
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职工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并还清贷款的,可按相应额度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
允许全市范围内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鼓励职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
对低收入家庭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给予财政贴息,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允许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凡在市区企业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交房产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及租房发票,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人租住房屋的租金。
(四)实行购买普通商品房契税、印花税补贴。
对个人购买市区普通商品房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其所缴纳的契税、印花税地方体制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已实行的商业性贷款财政贴息的政策执行到2008年12月31日止。
今年内个人购买市区普通商品房的,可自主选择,申请契税、印花税补贴或商业性贷款财政贴息两种政策补贴中的一种。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0.25•【字号】绍政办发(2011)170号•【施行日期】2011.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1)1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制定的《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当前经济金融形势比较严峻,为切实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现就我市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规模1.加大中小企业信贷供给。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努力向上级行争取更多信贷指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倾斜,重点突出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应制定具体的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工作计划,按月组织实施,确保全年中小企业贷款占全部企业贷款的比例达到85%左右(2012年开始按中小企业划型新标准折算),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努力拓宽融资渠道,规范扩大非贷款融资规模。
2.稳定中小企业存量贷款。
除国家规定淘汰的落后产能外,保持中小企业存量贷款余额,坚决做到“不压贷、不抽贷、不惜贷、不增加担保附加条件”;对区域经济状况好、风险控制能力高的分支行给予更大的信贷审批权限。
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受理中小企业授信申请后在合理时限内给予答复。
提高存量贷款周转速度,权限内3个工作日完成转贷。
3.加快发展直接融资。
加大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推介和承销力度,力争全年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公司债的融资总量达到50亿元以上;积极推动优质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推动各类股权投资机构与优质成长中小企业对接,为中小企业引入股权投资基金。
关于小微企业的概念
关于小微企业的概念、特征及国内部分地区的具体做法一、小微企业的概念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中国首席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目前主要指那些产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产品(服务)种类单一,规模和产值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的经济组织。
二、小微企业的特征1、投资主体和组织形式多元化。
投资人既可以是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复员军人、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征地拆迁失地农民,由可以是其他城乡无业居民;在创建小微型企业时,既可以申办成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又可以是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
2、出资来源和形式多元化。
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主要是自有资金、亲戚朋友借款,很少有正式的融资渠道。
投入的资金既可以是实物资产、知识产权,也可以是货币资金。
小微型企业固定资本少,对经营所需的工具和设备、技术、场地等要求不高。
3、生产销售灵活。
小微型企业大部分是以“前村后店”的模式组织生产运作,质量管理不很完善,采用劳动密集型的技术和手工艺。
销售上采用直销方式,且以服务本地市场为主,运作方式灵活而富有流动性。
4、内部管理松散。
小微型企业员工以家庭成员为主,且大都是通过正式的就业渠道不能就业的人,其员工薪酬具有不确定性,基本没有非正式的薪酬制度,财务会计制度也不健全,少量而不规范的会计活动也只是为了应付上缴的税费。
“国九条”的主要内容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出台了9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被称为“国九条”,其主要内容是:(1)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其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
(2)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
(3)拓宽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扩大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
(4)细化差异化监管政策,对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动企业“小升规”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动企业“小升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11•【字号】绍政办发〔2016〕68号•【施行日期】2016.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动企业“小升规”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6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关于加快推动企业“小升规”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1日关于加快推动企业“小升规”的实施方案小微企业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力量,也是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主力军。
为进一步提升“小升规”培育发展质量,加快培育我市经济新增长点,推动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省政府“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部署,坚持以推动小微企业(指“工业小微企业”,下同)上规升级为目标,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为重点,以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为中心,加大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力度,激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力,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加快推动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提升发展。
二、目标任务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绿色高端现代产业体系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小微企业上规升级,拉高标杆,补齐短板,创新方式,强化合力,推动全市“小升规”企业培育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2016年工作目标:全市新上规企业达到600家(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其中科技型企业400家,占新上规企业的三分之二;净增新上规企业400家,规上工业企业总数达到4700家以上。
(二)三年培育目标:经过三年的努力,到2018年底,全市累计净增上规企业1200家,规上工业企业总数达到5500家以上。
三、重点工作(一)强化企业培育1.加强小微企业培育库建设。
绍兴市中小企业汇总
绍兴市中小企业汇总中小企业在绍兴市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绍兴市中小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我们对该市中小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汇总和分析。
本文将从经济地位、发展动态和政策支持三个方面全面介绍绍兴市中小企业的情况。
一、经济地位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绍兴市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绍兴市中小企业数量众多,种类繁多,涵盖了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多个领域。
这些中小企业不仅对就业和税收有着重要贡献,更是推动绍兴市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
二、发展动态1.中小企业数量与规模绍兴市中小企业数量庞大,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该市注册的中小企业达到30万家以上。
其中以微型企业居多,中型和小型企业占比相对较少。
这一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群体,为绍兴市的经济增长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2.中小企业所处行业绍兴市中小企业涉及多个行业,其中以纺织、服装、家具、制造等传统产业为主。
与此同时,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新兴产业如电子商务、互联网、新能源等领域的中小企业也在逐渐崭露头角。
3.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绍兴市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上表现出较高的积极性和能力。
他们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加大科研投入,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一些创新型中小企业也相继涌现,为绍兴市经济转型升级注入了新的活力。
三、政策支持为了促进绍兴市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支持也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1.金融支持政策绍兴市加大了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和信贷支持。
此外,还建立了一系列金融服务平台,方便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满足。
2.税收减免政策为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绍兴市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和资金支持。
3.市场拓展政策为了帮助中小企业拓展市场,绍兴市积极开展多项活动,包括举办中小企业展览会、推广中小企业品牌和产品,开展国内外市场调研等。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111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及任务这次文件清理范围主要是市、县两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而制定的规定、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
有关政府或部门发布的通知、意见等如对外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也一并纳入清理范围。
以前几次集中清理中已明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列入本次清理范围。
清理工作的任务是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查找出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保留、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等处理意见。
二、清理原则和要求1.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遵循“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
凡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起草和为主实施该文件的清理责任部门提出保留、废止(失效)或修改的意见(详见附件),于2010年9月20日前报市法制办。
经市法制办汇总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发文公布。
少数文件如因修改条款较多等原因不能按时提出修改意见的,有关部门可提出建议列入明年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对以政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该部门自行组织清理。
各县(市、区)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2•【字号】绍政办发[2013]135号•【施行日期】2013.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绍政办发〔2013〕135号)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产业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产业投资项目质量,高效利用资源要素,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市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战略部署,积极发展符合《绍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和《绍兴市区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的优势产业,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提高产业投资项目土地利用率,推动绍兴市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坚持“产业导向、用地集约、资源节约、生态环保、产业集群”的原则,按照“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要求,在项目用地公开受让前评估项目是否符合供地等条件。
三、适用范围市区(包括越城区、绍兴高新区、袍江开发区、镜湖新区和滨海新城)所有新增建设用地的工业、现代服务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项目。
对带动性强、科技含量高等优质项目,经认定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评估标准(一)项目必须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导向目录和空间布局要求。
(三)项目必须达到国家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
(四)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工业项目高于350万元/亩;现代服务业项目原则上高于250万元/亩,其中仓储物流项目原则上高于150万元/亩。
外资项目按照当时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算(下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1.22
•【字号】绍政办发〔2024〕3号
•【施行日期】2024.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
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4〕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切实做好各环节资料整理工作,确保程序规范、台账齐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28•【字号】杭政办函〔2018〕139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13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28日杭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为深入推进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建设,促进我市小微企业成长和市场主体转型升级,有效激发其内生动力和成长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的战略机遇,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为契机,发挥杭州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先发优势,以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主线,全面推进小微企业产业结构、主体结构、产品结构、增长方式、空间布局、管理方式“六位一体”转型战略举措。
着力培育新产业、开发新动能、加快新发展,打造“小而精、小而新、小而专、小而美、小而洋”的小微企业集群,提升小微企业主体活力和质量效益,为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两个高水平”目标、加快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提供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一)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总量规模。
全市新增小微企业15万家以上,年均增长10%左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12•【字号】浙政办发〔2018〕59号•【施行日期】2018.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激发民间活力和创造力,着力破解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参与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等重大战略,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小微企业融资创新(一)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社区支行、小微专营支行和科技支行等各类特色支行,制定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实行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
建立小微企业差别化监管机制,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容忍度可比平均贷款不良率容忍度高出2个百分点,法人银行机构切实做到“三个不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引导商业银行改革考核机制,将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列入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浙江银监局、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二)创新小微企业用款还款方式,推广无还本续贷类、随借随还循环类和中长期流动资金类贷款产品,有效解决贷款资金期限错配等问题。
进一步规范应急转贷资金运行机制,完善地方政府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推行市场化运行,提高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对暂时困难企业的贷款周转支持。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
内控习题及答案
内部控制习题第一章(一)单项选择题1.内部控制的基本概念是从早期( )思想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
A.科学管理B.内部牵制c.内部审计D.管理控制2.内部控制结构阶段又称三要素阶段,其中不包括( )要素。
A.控制环境B.风险评估c.会计系统D.控制程序3.COSO著名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是在( )发布的,该报告是内部控制发展历程中的一座重要里程碑。
A.20世纪80年代B.1992年C.2002年D.2004年4.( )是指主体对所确认的风险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其目标得以实现的政策和程序。
A.控制环境B.风险评估C.控制活动D.信息与沟通5.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款(SOX 404)及相关规则采用的是( )。
A.内部控制体系B.内部控制结构c.内部控制整合框架D.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6.相对《内部控制——整合框架》,ERM框架的创新之处不包括( )。
A.新提出了一个更具管理意义和管理层次的战略管理目标,同时还扩大了报告的范畴B.新增加了目标制定、风险识别和风险应对三个管理要素c.提出了两个新概念——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D.提出了风险评估概念7.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 )的责任。
A.董事会B.高级管理层C.注册会计师D.内审部门8.在COSO内部控制框架中,控制活动的类别可分为( )。
A.经营、财务报告及合规三个类别B.经营、信息及合规三个类别c.信息、财务报告及监察三个类别D.经营、信息及监察三个类别9.在COSO内部控制框架中,属于其他内部因素根基的是( )。
A.信息与沟通B.监察C.控制环境D.控制活动10.代表了成熟阶段的研究成果,堪称内部控制发展史上的里程碑的是( )。
A.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企业准则公告第55号》B.英国《综合守则》c.cOs0委员会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D.特恩布尔委员会的特恩布尔报告11.内部控制的现实意义不包括(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六个政策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六个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09•【字号】绍政办发〔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六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0〕3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绍兴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绍兴市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绍兴市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绍兴市金融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绍兴市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30条政策意见的通知》(绍政发〔2018〕14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绍政发〔2019〕10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9〕9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和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等若干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6号)同时废止。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9日绍兴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工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进一步聚焦高质量、念好“两业经”,推动工业经济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特制订如下政策。
一、聚力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一)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
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设立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市数字经济产业基金,集成电路企业年营收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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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经信委关于建立2012年全市成长型小微企业
培育库的通知
绍市经信(2012)24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袍江新区、经济开发区、镜湖新区、滨海新城经贸局(经发局):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根据我委《绍兴市2010—2012年中小企业助推计划》要求,决定建立2012年全市成长型小微企业培育库。
一、入库条件:
小型企业:指行业前景佳、市场潜力大、成长性好的小型工业企业群体,具体标准如下:
1、2011年从业人员在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以及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非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内企业。
2、资产负债率75%以下,主导产品市场竞争力强,经营业绩良好;
3、近几年来在抓有效投入、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成效明显;
4、企业领导决策能力、学习能力强;企业管理制度健全,纳税、融资、经营等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5、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伤亡和环保事故。
微型企业:指2011年从业人员在20人及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初创型企业群体。
具体标准如下:
1、所在行业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导向,科技型、文化创意型创业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优先;
2、企业正式运营时间在一年及以上;主要产品已进入市场,并有一定的拓展基础;
3、企业领导有较强的创业决心与能力,有较强的学习与创新能力;
4、企业无任何不良记录。
已列入省级重点培育的小微企业自动列入成长型小微企业培育库。
二、目标任务。
今年全市入库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各达到1000家(各单位入库企业分配数详见附表)。
三、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加大信贷支持。
市经信委定期向金融机构推介入库企业,协助做好牵线搭桥工作。
优先推荐信用贷款试点,优先推荐中小企业信用贷款。
今年市区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80%以上用于入库企业,其他县(市)要参照执行。
二是建立绍兴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优先为入库企业接入“中小企业信息之
窗”,优先提供融资服务、创业辅导及培训、政策信息等服务。
三是对入库企业在享受上级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今后申报国家和省市中小企业扶持资金限于入库企业中挑选。
四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咨询、创业辅导和企业管理服务,入库企业主要经营者优先享受各类免费培训。
四、加强管理与服务。
对入库企业实行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积极鼓励成长性好的企业做大做强,对发展潜力不大、缺乏创新能力的企业及时予以清理,企业库每年进行调整完善。
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各开发区经贸局(经发局)重视小微企业培育工作,建立好今年的成长型小微企业培育库,并落实专人跟踪服务。
全市小微企业培育库汇总表,请于3月9日前报送我委中小企业处,并用电子邮件发送至:
sxjmw@。
联系人:潘资敏电话:85157321
附:1、绍兴市成长型小微企业培育库企业名额分配表
2、全市成长型小微企业培育库汇总表
(上述表格可到下载)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