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距离规范汇总
企业常见的100项安全距离,有数据有图有标准
我们都知道,人与人之间有安全距离那生产过程中也有安全距离你知道吗?今天整理了部分安全生产场景下的安全距离快来学习吧仓库的安全距离主要依据:每个堆垛面积不应大于150平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库房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储存物品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
与供暖机组、风管炉、烟道之间的距离在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小于1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142疏散指示标志的距离主要依据:应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 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 2.2m~3.0m处;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4.13商业企业疏散安全距离主要依据: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8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3.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m;《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3.2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最全的安全距离(图文+规范)
最全的安全距离(图⽂+规范)最全的安全距离1、仓库的安全距离主要依据:每个堆垛⾯积不应⼤于150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库房主通道宽度不应⼩于2⽶。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于1⽶。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于0.5⽶。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于0.5⽶。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于0.3⽶。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储存物品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的距离不应⼩于0.5⽶。
与供暖机组、风管炉、烟道之间的距离在各个⽅向上都不应⼩于1⽶。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142、疏散指⽰标志的距离主要依据:应在疏散⾛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柱⾯距地⾯⾼度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标志;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道上⽅2.2m~3.0m处;(GA654-2006)疏散指⽰标志的间距不应⼤于20m。
《⼈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8.3.4.13、商业企业疏散安全距离主要依据: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平距离不应⼩于5⽶。
《建筑设计防⽕规范》(GB50016-2014)5.5.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的净宽度不应⼩于0.9⽶,疏散⾛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于1.1⽶。
《建筑设计防⽕规范》(GB50016-2014)5.5.18 主要疏散⾛道的净宽度不应⼩于3.0m,其他疏散⾛道净宽度不应⼩于2.0m;《⼈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3.2 ⼈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于1.4⽶,且紧靠门⼝内外各1.4⽶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安全间距规范
安全间距规范随着交通工具的日益普及,公路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多。
其中,很多事故都是由于驾驶员没有良好的安全习惯所导致的。
其中最基本的一项就是保持安全间距。
然而,很多驾驶员并不明确安全间距规范,甚至存在心理负担,认为保持安全间距会招来其他驾驶员的挑战或者讽刺,甚至会导致后面车辆的不满或憤怒。
事实上,安全间距规范是必须遵守的,下面就来具体了解一下安全间距规范的内容以及为什么要遵守。
一、保持安全距离的重要性保持安全距离,是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注意的基本交通安全规则。
安全距离的物理意义是指,在一个车辆刹车时,它从刹车起始的瞬间开始直到完全停住前所行驶的距离。
在一般的道路条件下,安全断距的计算是根据速度和路面情况而定的。
保持安全距离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车辆急刹车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可以避免相撞或轻微碰撞,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保持安全距离可以给其他车辆留有更多的超车空间,进而保护自己和其他车辆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3.通过保持安全距离,可以及时发现隐患,避免交通拥堵,减少因道路拥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二、安全间距规定1.道路公路的安全距离一般是100米。
2.在城市区域内,基本上是根据速度差距来决定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城市道路安全距离最少为3秒。
3.在高速路上,安全距离至少为100米,车速应该根据车辆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三、如何正确保持安全间距保持安全间距,需要驾驶员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意识和技能:1.遵守交通法规,特别是关于安全间距和刹车距离的规定,例如不超速行驶,不占用别人的行车道,保持一定距离等等。
2.掌握车辆的视距,根据视距的大小,合理判断和调整车跟车距。
3.熟练掌握车辆刹车的能力,即可以熟练的操作车辆的刹车系统,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控制车速。
4.心态要平稳,不要盲目急躁,应该时时保持头脑清醒,避免因情绪激动而失去理智。
四、结论保持安全间距是一个基本的交通安全规则。
如果驾驶员不能有效的掌握安全规范和技巧,就很难保证行车安全,不仅仅将自己的生命安全置于危险中,而且还会给其他驾驶员和行人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和财产损失。
国家标准GB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
4.3.5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罐区内,任何储罐的中心距至少两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任何储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且最近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9m。
4.3.6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应设与铁路线平行的消防车道,并符合下列规定:
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
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
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
液化烃罐组(罐外壁)
60
60
90
70
90
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
60
1.5D(见注2)
90
50
60
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
90
90
(见注4)
4.4.8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内,两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乙类液体的栈台鹤管与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甲B、乙类液体采用密闭装卸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2.丙类液体的两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7m。
5.2.5以甲B、乙A类液体为溶剂的溶液法聚合液所用的总容积大于800m3的掺合储罐与相邻的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7.5m;总容积小于或等于800m3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内容摘抄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表4.1.9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相邻工厂或设施
防火间距(m)
液化烃罐组(罐外壁)
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
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
(完整版)国家标准GB50160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
内容摘抄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相邻工厂或设施防火间距(m)液化烃罐组(罐外壁)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150 100 120 100 25 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120 70 120 50 70厂外铁路国家铁路线(中心线)55 45 80 35 —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45 35 80 30 —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55 45 80 35 25厂外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边)35 30 80 30 —其他公路(路边)25 20 60 20 —变配电站(围墙)80 50 120 40 25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1.5倍塔杆高度1.5倍塔杆高度801.5倍塔杆高度—Ⅰ、Ⅱ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50 40 80 40 —通航江、河、海岸边25 25 80 20 —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建筑物与设施安全距离
建筑物与相关设施的安全距离1、变电站:按照相关规定,变电站原则上应建在独立的建筑内,主变压器方向与居民住宅建筑的距离保持在12米以上。
2、高压线:《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66千伏—110千伏为40米。
根据有关规定,高压线与住宅楼应距离20米。
如将高压线移到地下,高压电缆外皮到地面深度不得小于0.7米,位于车行道和耕地下,不得小于1米。
1KV以下距离为4米;1-10KV距离为6米;35-110KV距离为8米;154-220KV距离为10米;350-500KV距离为15米。
3、高压电塔:根据电力行业标准DL/T 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16.0.4条500kV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9.0米;500kV送电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8.5米(注: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物或规划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指水平距离)。
4、加油站(油库):加油站与重要公共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要达到50米,一般营业场所、办公楼、商住两用楼、高层民用建筑物等则归类为仅次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一类保护物。
其与二级加油站的安全距离应为20米,与三级加油站的安全距离应为16米。
5、加气站(天然气库):《GB50156-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汽车加油加气站的安全距离为:铁路30米,与城市道路的快速路、主干路为12米,与城市道路的次干路、支路为10米。
配气站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米,距重要公共建筑不应小于50米。
6、化工厂(军工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居民区附近1000米内不得规划和兴建剧毒和化学危险品生产厂,危险化学品零售业务的店面应与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m以上的距离(具体咨询相关环保部门)。
GB50160 安全距离汇总
安全距离篇本文内容摘自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相邻工厂或设施防火间距(m)液化烃罐组(罐外壁)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150 100 120 100 25 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120 70 120 50 70厂外铁路国家铁路线(中心线)55 45 80 35 —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45 35 80 30 —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55 45 80 35 25厂外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边)35 30 80 30 —其他公路(路边)25 20 60 20 —变配电站(围墙)80 50 120 40 25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1.5倍塔杆高度1.5倍塔杆高度801.5倍塔杆高度—Ⅰ、Ⅱ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50 40 80 40 —通航江、河、海岸边25 25 80 20 —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安全距离规范标准汇总
安全距离规范汇总目录1、仓库的安全距离 (3)2、疏散指示标志的距离 (5)3、商业企业疏散安全距离 (5)4、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距离 (7)5、甲类仓库安全距离 (8)6、消防器材安全距离 (8)7、高坠半径 (9)8、工厂车间布置 (10)9、一级石油库安全距离 (11)10、石油库外墙安全距离 (12)11、小型民爆库安全距离(一) (13)12、小型民爆库安全距离(二) (14)13、临时架空线距离 (15)14、可燃、助燃气体储罐防火间距 (16)15、甲乙类液体储罐防火间距 (16)16、丙类液体储罐防火间距 (17)17、防火间距(一) (18)18、防火间距(二) (18)19、防火间距(三) (19)20、防火间距(四) (19)21、防火间距(五) (20)22、甲乙类液体储罐间距 (21)23、防火间距 (22)24、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23)25、高层建筑疏散 (24)26、车间安全通道宽度 (25)27、厂内道路宽度 (26)28、焊接作业距离 (27)29、钢平台距离要求 (28)30、易燃易爆商品储存条件 (29)31、电线管线距离 (30)32、电线敷设高度 (31)33、配电箱距离 (32)34、电灯和风扇距离 (33)35、开关插座距离 (34)仓库为什么要划出清晰的“五距”标线 (35)生产车间为什么要划出清晰的“疏散通道”标线? (40)1、仓库的安全距离主要依据:每个堆垛面积不应大于150平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库房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
国家标准GB50160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
内容摘抄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相邻工厂或设施防火间距(m)液化烃罐组(罐外壁)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150 100 120 100 25 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120 70 120 50 70厂外铁路国家铁路线(中心线)55 45 80 35 —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45 35 80 30 —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55 45 80 35 25厂外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边)35 30 80 30 —其他公路(路边)25 20 60 20 —变配电站(围墙)80 50 120 40 25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倍塔杆高度倍塔杆高度80倍塔杆高度—Ⅰ、Ⅱ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50 40 80 40 —通航江、河、海岸边25 25 80 20 —埋地输油管道中心)液化烃(管道中心)60 60 80 60 60地区埋地输气管道(管道中心)30 30 60 30 30装卸油品码头(码头前沿)70 60 120 60 60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外电线路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规范
外电线路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规范
1外电线路: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
2不得往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3安全距离:
(1) 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l10kv不小于8m。
架空导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4.0m 与机动车道≥6.0m。
(2) 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
(3) 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小距离lkv以下为6m,10kv以下为7m。
6.5.4外电防护:
(1) 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2) 带电体至遮栏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95cm,35kv应大于115cm。
(3) 带电体至栅栏(封闭)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30cm,35kv应大于50cm。
(4)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防护。
(5) 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施工。
管道与建筑物距离规范
管道与建筑物距离规范作者: 日期:给排水管道、燃气管道、电力电缆、化粪池、智能化与建筑物及各管道安全距离规范要求1、根据《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 2 89-201 6)规定:建筑物与污水管最小水平净距=2. 5米。
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 1 5-88)第3. 8. 1条:化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 0m o离建筑物净距不宜小于5m o3、GB5001 3 - 2 0 0 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符表A. 0.1里,有给水管与其他管线及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阀门井应该是随管线走的。
其中M给水管D^20 0 mm时,与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1米;给水管D>200mm 时,与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3米。
4、对给水管与建筑物之间最小水平距离的规定在《室外给水设计规范》中有明文规定,即DN^2 0 0mm时为1・0 米,DN>200mm时为3.0米。
只要管井不影响建筑基础就可以。
5、GB 5 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亠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净距为m (1 )低压燃管道(P<0・ OIMPa)为0.7m;^ (2)中压燃气管道B 级(P〈0・2MP a )为1.0m;亠(3)中压燃气管道A级(P<0. 4 MPa)为1.5m。
GB 5 0028- 2 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亠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外墙面(出地面处)的净距为:(1)次高压燃气管道B级(P<0. 8MPa)为5. 0m;^ (2) 次高压燃气管道A级(P<1. 6 MPa)为13. 5 m o6、根据国标GB 5 0 2 93和GB 5 0168,地下埋设电缆离建筑物外缘平行距离不小于0. 5米为安全距离,电缆埋地深度应不小于0. 7米。
7、强弱电距离规范要求是不能共管共槽,距离要在50CM左右。
表A.O. 1给水管与其他管线及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表B.0.1给水管与其他管线最小垂直净距(m)。
与八大场所的安全距离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①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规定:储量≤5吨和>5吨的甲类物品库房与民用建筑的距离分别为30米和40米;储气罐或罐区与民用建筑间的距离为25米~40米;汽车加油机、地下油罐与民用建筑距离为25米等。
②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规定:石油化工企业与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液化烃罐组120米,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100米。
③ 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规定:石油库与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分别为:一级油库100米;二级油库90米;三级油库80米;四级油库70米;五级油库50米。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① 以上公共设施均可归类为民用建筑居住区,对于民用建筑与危化品储存设施之间的距离,均可采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② 国家对某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规定的防护距离仍可适用以上公共设施;③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BGZ1-2002)第4、14条规定:“严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粉尘、噪声且目前尚无有效控制技术的工业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学校、医院和其他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域内建设。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①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第4、1、5规定:“排放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严禁在饮用水源的上游建厂”;② 应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10日发布)。
(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① 以上建筑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列为民用建筑和其他建筑,均有不同的距离要求。
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对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包括居住区、国家铁路线、厂外企业铁路线、厂外公路、通航江、河、海岸边等,均列出了距离规定。
国家标准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
150
100
120
100
25
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
120
70
120
50
70
厂外铁路
国家铁路线(中心线)
55
45
80
35
—
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
45
35
80
30
—
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
55
45
80
35
25
厂外
公路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边)
35
30
液化烃罐组(罐外壁)
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
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
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
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
液化烃罐组(罐外壁)
60
60
90
70
90
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
60
(见注2)
90
50
60
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
25
25
20
20
15
25
*
*
20
15
25
20
15
25
20
20
乙B、丙A
20
20
20
15
15
15
20
*
*
15
15
20
15
15
20
15
15
5.2.14当在明火加热炉与露天布置的液化烃设备或甲类气体压缩机之间设置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小于表的规定,但不得小于15m。实体墙的高度不宜小于3m,距加热炉不宜大于5m,实体墙的长度应满足由露天布置的液化烃设备或甲类气体压缩机经实体墙至加热炉的折线距离不小于22.5m。当封闭式液化烃设备的厂房或甲类气体压缩机房面向明火加热炉一面为无门窗洞口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时,加热炉与厂房的防火间距可小于表的规定,但不得小于15m。
最全的安全距离(图文+规范)
最全的安全距离1、仓库的安全距离主要依据:每个堆垛面积不应大于150平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库房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储存物品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
与供暖机组、风管炉、烟道之间的距离在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小于1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142、疏散指示标志的距离主要依据:应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2m~3.0m处;(GA654-2006)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8.3.4.13、商业企业疏散安全距离主要依据: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8 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m;《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3.2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与八大场所的安全距离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石油化工企业与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液化烃罐组120米,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100米。
③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规定:
石油库与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分别为:一级油库100米;二级油库90米;三级油库80米;四级油库70米;五级油库50米。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划定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根据军事设施的要求,军区和省人民政府在共同划定陆地军事禁区范围的同时,必要时可以在禁区外共同划定安全控制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与八大场所的具体距离没有明确的要求呀,但是近期有个一二三类重大危险源分类中明确与八大场所的距离分为150、200、250,你要明确你的项目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构成几类重大危险源,如果明确这些就可以对应相应的距离,如果不构成重大危险源,那就无距离上的要求,直接下个明确结论就好了(1)Βιβλιοθήκη 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①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规定:
储量≤5吨和>5吨的甲类物品库房与民用建筑的距离分别为30米和40米;
储气罐或罐区与民用建筑间的距离为25米~40米;
汽车加油机、地下油罐与民用建筑距离为25米等。
②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规定:
国家规范标准GB50160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
内容摘抄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相邻工厂或设施防火间距(m)液化烃罐组(罐外壁)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150 100 120 100 25 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120 70 120 50 70厂外铁路国家铁路线(中心线)55 45 80 35 —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45 35 80 30 —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55 45 80 35 25厂外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边)35 30 80 30 —其他公路(路边)25 20 60 20 —变配电站(围墙)80 50 120 40 25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1.5倍塔杆高度1.5倍塔杆高度801.5倍塔杆高度—Ⅰ、Ⅱ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50 40 80 40 —通航江、河、海岸边25 25 80 20 —地区埋地原油及成品油(管道中心)30 30 60 30 30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工程施工安全距离要求规范
工程施工安全距离要求规范一、前言工程施工安全是指为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制定规范和要求,尽可能降低施工中的风险和危险。
其中,安全距离是确保工程施工中各种设备、人员之间的距离,避免发生意外事故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对工程施工中安全距离的要求进行详细规范,以期对工程施工安全提升有所帮助。
二、安全距离的定义安全距离是指施工过程中各种设备、人员之间需要保持的距离,以确保安全施工和避免事故发生。
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设备种类,安全距离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三、安全距离的分类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和施工设备种类,安全距离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人与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指在施工现场人员与设备,如吊装机械、挖掘机等之间需要保持的安全距离,以避免发生碰撞、伤害等意外。
2. 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指在施工现场各种设备之间需要保持的安全距离,以避免设备之间的碰撞、干扰等情况发生。
3. 施工现场与周边环境的安全距离:指施工现场与周边环境,如交通道路、周边建筑物等之间需要保持的安全距离,以保障周边环境的安全。
四、安全距离的要求1. 建筑工地施工中,需要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建筑用地的位置等因素,确定建筑物与周边道路、周边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
一般要求建筑物与周边建筑物的间距不得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5倍。
2. 在吊装机械作业时,吊装设备的起重高度与周围建筑物、通道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一般为吊装设备高度的1.5倍。
同时,吊装设备作业时,人员应保持在安全距离之外,避免发生意外。
3. 在挖掘机械施工时,挖掘机械之间的安全距离一般要求为挖掘机械长度的1.5倍,以避免挖掘机械之间的碰撞、受到干扰等情况发生。
4. 在施工现场进行高空作业时,需要保持高空作业设备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
一般要求高空作业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高空作业设备的垂直高度,以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
5. 在施工现场进行危险化学品操作时,需要保持危险化学品存放位置与周围建筑物、通道的安全距离。
高压作业安全距离标准
高压作业安全距离标准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电气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高压作业安全距离标准如下:
1. 交流1000伏及以下电压下的高压作业安全距离标准:
- 在裸露导线下,距离应不小于导线相应档距的1.2倍。
- 在绝缘导线下,距离应不小于导线相应档距的1倍。
- 在隔离开关分断处和开关柜门内外,距离应不小于1米。
- 在电缆头、电缆连接器处,距离应不小于5倍电缆直径。
- 在变压器、熔断器及开关设备旁边,距离应不小于2米。
2. 交流1000伏以上电压下的高压作业安全距离标准:
- 在裸露导线下,距离应不小于导线相应档距的2.5倍。
- 在绝缘导线下,距离应不小于导线相应档距的2倍。
- 在隔离开关分断处和开关柜门内外,距离应不小于1.5米。
- 在电缆头、电缆连接器处,距离应不小于7.5倍电缆直径。
- 在变压器、熔断器及开关设备旁边,距离应不小于3米。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安全距离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并在高压作业前进行充分的安全措施和风险评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距离规汇总目录1、仓库的安全距离 (3)2、疏散指示标志的距离 (4)3、商业企业疏散安全距离 (5)4、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距离 (6)5、甲类仓库安全距离 (7)6、消防器材安全距离 (7)7、高坠半径 (8)8、工厂车间布置 (9)9、一级石油库安全距离 (10)10、石油库外墙安全距离 (11)11、小型民爆库安全距离(一) (11)12、小型民爆库安全距离(二) (13)13、临时架空线距离 (14)14、可燃、助燃气体储罐防火间距 (15)15、甲乙类液体储罐防火间距 (15)16、丙类液体储罐防火间距 (16)17、防火间距(一) (16)18、防火间距(二) (17)19、防火间距(三) (17)20、防火间距(四) (18)21、防火间距(五) (19)22、甲乙类液体储罐间距 (20)23、防火间距 (20)24、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21)25、高层建筑疏散 (22)26、车间安全通道宽度 (23)27、厂道路宽度 (24)28、焊接作业距离 (25)29、钢平台距离要求 (26)30、易燃易爆商品储存条件 (27)31、电线管线距离 (28)32、电线敷设高度 (29)33、配电箱距离 (30)34、电灯和风扇距离 (31)35、开关插座距离 (31)仓库为什么要划出清晰的“五距”标线 (33)生产车间为什么要划出清晰的“疏散通道”标线? (38)1、仓库的安全距离主要依据:每个堆垛面积不应大于150平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库房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储存物品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与供暖机组、风管炉、烟道之间的距离在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小于1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142、疏散指示标志的距离主要依据:应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 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2m~3.0m处;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4.13、商业企业疏散安全距离主要依据: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5.5.2除本规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1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5.5.18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3.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 2.0m;《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3.2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1.4米,且紧靠门口外各 1.4米围不应设置踏步。
《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5.5.194、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距离主要依据:气瓶与燃具的净距不应小于0.5m。
《城镇燃气设计规》(GB50028-2006)8.7.2软管与家用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得有接口。
《城镇燃气设计规》(GB50028-2006)10.2.85、甲类仓库安全距离主要依据: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5.1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3.5.16、消防器材安全距离主要依据: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 1. 50M ;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 08M 。
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GB50140一2005)5.1.3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5m围不得堆放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围。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7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2.0m围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7.6.2.37、高坠半径主要依据:可能坠落围半径的规定-R根据hi规定如下:a)当2m≤hb≤5m时,R为3m;b)当5m<hb≤15m时,R为4m;c)当15m<hb≤30m时,R为5m;d)hb>30m时,R为6m.《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8、工厂车间布置主要依据:机床与划线或检验平板之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300 mm 平板与墙壁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00 mm。
《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JB 7741 1995)4.5.3车间横向主要通道根据需要设置其宽度不应小于2000 mm。
《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JB 7741 1995)4.6.3机床之间的次要通道宽度一般不应小于1000 mm。
《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JB 7741 1995)4.6.4主要通道两边堆码的物品高度不应超过1200 mm 且高与底面宽度之比不应大于3,堆垛间距不应小于500 mm。
《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JB 7741 1995)4.6.6机床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0.7米;机床至墙壁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0.7米。
《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JB7741-1995)4.5.29、一级石油库安全距离主要依据:甲B、乙类液体;地上罐组;甲B,乙类覆土立式油罐;无油气回收设施的甲B、乙A类液体装卸码头(一级库)。
需距离居民区和公共建筑物100米,距离工矿企业60米,距离国家铁路线60米,距离工业企业铁路线35米,距离道路25米。
10、石油库外墙安全距离主要依据:油库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 2. 5m的实体围墙。
《石油库设计规》(GB50074-2014)5.3.3油库的围墙与爆破作业场地(如采石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00m。
《石油库设计规》(GB50074-2014)4.0.12石油库用的库外埋地电缆与石油库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石油库设计规》(GB50074-2014)4.0.1311、小型民爆库安全距离(一)主要依据:《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GA 838—2009)7.5 储存库距露天爆破作业点边缘的距离应按GB6722 的要求核定,且最低不应小于300m。
8.4 储存库区四周应设密实围墙,围墙到最近储存库墙脚的距离不宜小于5m,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m,墙顶应有防攀越的措施。
8.6 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黑火药地面储存库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20m,上述储存库与雷管储存库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12m。
8.6 值班室距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黑火药库房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表 4 要求,距雷管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10.1 储存库门口8m 围不应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以及围墙外15m 围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
12、小型民爆库安全距离(二)主要依据:《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GA 838—2009)9.1.4 储存库任一点到门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门的宽度不宜小于 1.5m,高度不宜小于 2.0m。
10.1 储存库门口8m 围不应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以及围墙外15m 围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
16.2.3 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16.2.4 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 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 1.8m,宜在墙面画定高线。
16.4.5 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押运员应在现场监装,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靠近,运输车辆离库门不应小于 2.5m。
13、临时架空线距离主要依据: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应不低于 2.5米,室外不低于 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第二十条第1项14、可燃、助燃气体储罐防火间距主要依据: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厂外铁路中心线、厂铁路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厂主要道路路边和厂次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20、15、10和5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4.3.615、甲乙类液体储罐防火间距主要依据:甲、乙类液体储罐与厂外铁路中心线、厂铁路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厂主要道路路边和厂次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25、20、15和10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4.2.916、丙类液体储罐防火间距主要依据:丙类液体储罐与厂外铁路中心线、厂铁路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厂主要道路路边和厂次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20、15、10和5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4.2.917、防火间距(一)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6<V ≤10)18、防火间距(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10<V≤20)19、防火间距(三)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3<V ≤6)20、防火间距(四)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1<V ≤3)7图-10图的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4.4.5的规定。
21、防火间距(五)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主要依据: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厂外铁路中心线、厂铁路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厂主要道路路边和厂次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20、15、10和5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3.4.322、甲乙类液体储罐间距主要依据: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组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甲乙类液体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8M。
《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4.2.323、防火间距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铁路及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主要依据:甲乙拱顶罐与其泵房、铁路及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为15米和2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