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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备案)【2010】主13号-电网机器损坏保险附加险条款

天安(备案)【2010】主13号-电网机器损坏保险附加险条款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网机器损坏保险附加险条款本附加条款是电网机器损坏保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条款投保。

一、扩展类K01 专业费用条款K02 空运费用保险条款K03 清除残骸费用保险条款K04 特别费用保险条款K05 临时移动条款K06 在建工程条款K07 保护措施条款K08 小型安装工程条款K09 自动喷淋条款K10 放弃代位追偿权利条款K11 清理费用条款K12 试车条款/调试条款K13 索赔费用条款K14 场外维修及改造条款K15 临时保护措施条款二、规范/解释类G01 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G02 增加资产扩展条款BG03 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G04 自动升值扩展条款AG05 自动升值扩展条款BG06 预付赔款条款AG07 预付赔款条款BG08 错误和遗漏条款G09 保险公估人条款G10 索赔单据条款G11 不使失效条款G12 不受控制条款G13 违反条件条款G14 重置价值条款G15 投保人随时解除合同条款G16 紧急抢险条款G17 抢险施救条款G18 违反保证条款G19 电力企业取费标准条款G20 标题条款G21 保单制作人条款一、扩展类K01专业费用条款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后,在重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但不包括被保险人为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上述赔偿费用应以财产损失时适用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收费规定为准,但保险人在本附加险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500)万元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02 空运费用保险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空运费,该空运费须与本保险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但本条款项下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以下列明限额。

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合府法[2014]2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合府法[2014]2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合府法〔2014〕2号)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和《关于做好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07〕2号),现将2013年度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通报如下:2013年度,经审查并同意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63件。

其中,巢湖市3件、肥东县3件、肥西县2件、长丰县3件、庐江县2件、庐阳区3件、瑶海区1件、包河区1件、蜀山区3件,市直有关部门42件。

近年来,随着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高度重视,全市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已经逐步走上了正常化、规范化轨道,呈现出良好的工作态势。

但是,仍有少数单位对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重视不够,存在报备格式不规范、延期报备以及不报送备案等问题。

2014年,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做到及时报备、规范报备,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的制发水平,不断促进我市政务发展环境的优化。

附件一: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统计表附件二: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2014年1月13日附件一合肥市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统计表序号单位名称数量备注1巢湖市政府32肥东县政府33肥西县政府24长丰县政府35庐江县政府26庐阳区政府37瑶海区政府18包河区政府19蜀山区政府310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11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412市农业委员会1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4市教育局915市科学技术局16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017市公安局18市民政局519市司法局20市财政局42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市国土资源局123市交通运输局24市水务局125市林业和园林局026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7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28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9市审计局30市规划局31市城市管理局32市环境保护局133市商务局34市房地产管理局435市体育局136市统计局37市物价局138市畜牧水产局039市粮食局40市旅游局4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042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04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045市档案局46市地震局147市残疾人联合会148市气象局49市公积金管理中心350市国家安全局51市国家税务局52市烟草专卖局53市地方税务局54市盐务管理局55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156市邮政管理局合计63附件二201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巢湖市政府:1.《巢湖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巢政〔2013〕67号)2.《巢湖市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化管理实施办法》(巢政办〔2013〕71号)3.关于印发《巢湖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巢政办〔2012〕209号)肥东县政府:1.《肥东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东政〔2013〕22号)2.《肥东县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东政〔2013〕30号)3.《关于肥东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东政〔2013〕47号)肥西县政府:1.《关于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政办〔2013〕56号)2.《关于印发肥西县2013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统筹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3〕88号)长丰县政府:1. 《长丰县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2013-2017)》(长政〔2013〕11号)2. 《长丰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长政〔2013〕12号)3. 《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长政〔2013〕17号)庐江县政府:1.《庐江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庐江县人民政府令第2号2.《庐江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庐江县人民政府令第34号)庐阳区政府:1.《庐阳区小额零星工程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庐政办〔2013〕47号)2.《庐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区住建局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意见》(庐政办〔2013〕28号)3.庐阳区环巢湖生态示范区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办法》(庐政办〔2013〕80号)瑶海区政府:《关于印发瑶海区对建筑业招商引资促进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瑶政〔2013〕20号)包河区政府:《关于印发包河区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的通知》(包政〔2013〕23号)蜀山区政府:1.关于印发蜀山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蜀政办〔2012〕43号)2.《蜀山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蜀政〔2013〕32号)3.《蜀山区廉租房准入审核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蜀政〔2013〕36号)市经信委:1.《合肥市第三方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评定办法(试行)》合经信推〔2013〕225号2.《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细则》合经信中〔2013〕265号3.关于印发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合经信科技〔2012〕481号)4.关于加快都市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经信法规〔2013〕58号)市农委:《合肥市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土地准入和监管制度(试行)》(合统筹办〔2013〕8号)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合国土资发〔2012〕190号)市物价局:1.《关于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实施意见》(合价商〔2013〕1号)2.《合肥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合价服〔2013〕50号3.《关于做好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收费备案工作的通知》(合价费〔2013〕37号)市民政局:1.《合肥市城乡居民临时求助实施细则》(合民规备字〔2013〕5号)2.《合肥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合民〔2013〕56号)3.《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合民〔2013〕65号)4.《合肥市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求助实施方案》(合民〔2013〕83号)5.《合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合民〔2013〕350)市人社局:1.《合肥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办法(试行)》合人社秘〔2013〕294号2.《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审批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422号)市房管局:1.《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合房〔2013〕172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与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房〔2013〕196号3.《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合房〔2013〕71号)4.《合肥市物业承接查验实施细则》(合房〔2013〕213号)市环保局:《合肥市环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管理实施办法》合环宣〔2013〕111号市教育局:1、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科研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教〔2013〕7号)2、关于印发《合肥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合教〔2013〕17号)3、关于印发《合肥市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若干规定》的通知(合教〔2013〕33号)4、关于印发《合肥市公办学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合教〔2013〕46号)5.《合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合教〔2013〕93号)6.《合肥市公办普通高中孤儿学生接受免费教育办法》(合教〔2013〕145号)7.《合肥市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合教〔2013〕197号8.《合肥市普通高中国际班招生及办学行为管理办法》合教〔2013〕199号9.《合肥市实施〈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细则》(合教〔2013〕246号)市财政局:1、《合肥市级财政票据年检办法》(合税政备字〔2013〕1号)2.《合肥市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暂行办法》(合财社〔2013〕182号)3. 《合肥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合财行〔2013〕548号)4. 《合肥市本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合财预〔2013〕554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合水资〔2013〕1号)市地震局:《合肥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合震〔2013〕11号)市残联:《合肥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员学分册管理办法(试行)》(合残联〔2013〕56号)市体育局:《合肥市群众体育设施工程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合体〔2013〕34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合积规备字〔2013〕1号)2.《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合积规备字〔2013〕2号)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合积规备字〔2013〕3号)市招管局:《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合招业〔2013〕94号)——结束——。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备案王联英等13名同志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备案王联英等13名同志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备案王联英等13名同志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3.04.12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备案王联英等13名同志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青海开放大学:
根据你校高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及公示结果,经审核,同意备案王联英等13名同志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副教授(2名)
王联英曾晓红
二、讲师(4名)
田馨文吕金静孟岩脱芸
三、助教(7名)
丁璐王斌倩刘青青李树璟张玉兰罗倩
王索南吉
以上同志的任职资格时间从2022年12月起计算,请你校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岗位晋升、变更等相关手续。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12日。

医疗器械经营新规经营血压计避孕套血糖仪等13种二类医疗器械无需备案

医疗器械经营新规经营血压计避孕套血糖仪等13种二类医疗器械无需备案

医疗器械经营新规经营血压计避孕套血糖仪等13种二类医疗器械无需备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器械市场的扩大,医疗器械的经营与管理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近日,有关部门发布了医疗器械经营的新规定,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13种二类医疗器械无需备案。

本文将介绍这些器械以及相关政策的实施细节。

一、血压计血压计是一种常见的医疗器械,广泛应用于医疗机构、家庭和社区。

根据新规定,无需备案的血压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由正规生产厂家生产。

这项政策的实施将促使市场上质量更可靠、价格更合理的血压计产品的供应增加。

二、避孕套避孕套是一种用于避免性传播疾病和计划生育的医疗器械。

根据新规定,无需备案的避孕套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由正规生产企业生产。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增加合格避孕套的供应,提高公众对避孕套的信任度。

三、血糖仪血糖仪是一种用于监测血糖水平的医疗器械。

根据新规定,无需备案的血糖仪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由正规生产厂家生产。

这项政策的实施将为糖尿病患者提供更多更方便、质量更可靠的血糖监测产品。

此外,根据新规定,还有其他10种二类医疗器械也无需备案,包括体温计、心电图机、呼吸机、输液泵等。

这些器械的使用普遍且频繁,对人们的健康起着重要作用。

为保证市场上这些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相关部门将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并提高产品的准入门槛,确保消费者能够购买到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疗器械。

废除备案的政策对于医疗器械市场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方面,取消备案手续将减少厂家的负担,降低经营成本,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减少不必要的官僚手续,简化流程,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医疗器械的供应能力。

这将推动医疗器械行业的创新发展,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

然而,虽然这项政策对于经营者和市场而言是好事,但同时也要求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确保市场上的医疗器械质量有保障。

只有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强化质量控制,才能确保市场上的产品符合标准,不对公众健康构成风险。

木制品备案材料范本

木制品备案材料范本

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备案登记换证复查申报材料范本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五月目录一、企业综述家具有限责任公司,地处于黑龙江省铁力市第四道街;是一家专业生产家具的全出口创汇企业,总资产8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400万元,职工100余人。

目前每月生产量达10个集装箱以上。

公司拥有实力雄厚企业经营管理团队,金春明先生在家具制造行业苦心打拼了七、八年,精通韩语,熟悉韩国市场,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

我们秉承客户至上、质量第一的宗旨,奉献高质产品的同时也努力为您奉献一种新的家居文化理念。

在抗击世界金融危机的市场拼搏中,我公司将继续以产品款式求新,以品质优秀为目标,打造实木家具行业的强势品牌。

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产品名称:企业名称:伊(公章)工厂地址:法人代表:(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电子邮件:申请日期: 2011年5月9日填表说明1 本表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文字简练、清楚、内容真实。

2 申请表一式二份,企业填写第1页和第3页内容。

3 本表中检验检疫部门受理意见及以下内容由考核组长和管理部门填写。

华丽公司桦木餐桌生产工艺流程图2010-9-12伊春市华丽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编制:董桂玲审核:褚海2008-05-09发布工2008-05-12实施公司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铁林委邮编:153031电话:0458—3997845 0458******* 传真:0458—3997833目录质量机构 (012)技术人员名单 (001)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002)生产管理制度 (003)半成品质量控制制度 (004)溯源管理制度 (005)异常情况报告和纠偏制度 (006)原辅料质量控制制度 (007)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008)原辅料清单 (009)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010)设备管理制度 (011)工艺质量要求 (013)索赔管理制度 (014)退货管理制度 (015)节约能耗的管理制度 (016)产品标识及产品追溯管理制度 (017)华丽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版本号:SJ-WJ-01编制:董桂玲页数:1(15)批准人:曲金昌日期:2008-05-9 文件编号:HL-SJ-012华丽公司产品质量机构组长:曲金昌副组长:褚海明成员:董桂玲、陶玉山、马晓鹏、陈玉英、王国林质检网络总经理副经理质品部检验部制材成成干车品品操间一二车车车间间间华丽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版本号:HL-01编制:董桂玲页数:1(3)批准人:曲金昌日期:2008-05-9 文件编号:HL-WJ-002技术人员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贯彻公司质量手册和相关程序文件,保证公司技术管理工作正常进行,为公司装饰经营、质量安全工作提供技术保障,特制订本规定。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流程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流程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流程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时间:2014/5/13 6:58:45办理部门:电力安全监管处办理地点:江苏能源监管办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工作期限:10个工作日流程说明:一、备案依据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电监安全[2009]61号)二、备案对象需向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报备应急预案的电力企业主要包括:在江苏省从事相关电力业务的电网企业、供电企业、统调发电企业和从事发电厂、22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安装、检修、试验的电力施工企业,其他电力企业暂不做要求。

中央电力企业、资产跨省的电力企业(集团公司或总部)直接向国家能源局备案。

三、备案内容报备的应急预案应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至少包括《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附录中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体系目录所列内容。

报备应急预案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①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②应急预案评审意见③应急预案文本目录④应急预案电子文档四、行政许可机关形式审查内容:1. 资料是否齐全。

2. 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缺少3. 预案分类及主要内容是否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备案制度编辑词条备案制度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报送有关机关备案,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机关应当予以登记的法律性要求。

目录1定义2备案登记的审查意义(一)对报备时限的审查。

(二)对报备格式的审查。

(三)对制定主体的审查。

(四)对制定程序的审查。

3二、备案登记的法律责任意义1定义编辑备案制度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报送有关机关备案,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机关应当予以登记的法律性要求。

2备案登记的审查意义编辑备案登记是备案审查制度的基础性环节。

根据《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在备案登记阶段应对报备文件的报备时限、报备格式、制定主体、制定程序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登记要求的,视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

特种设备备案流程

特种设备备案流程

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筑工程特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流程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安装单位应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各建筑垂直运输设备安装(拆卸)告知手续经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安装、拆卸工序。

1、施工、监理单位应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 (附件一)中需核对原件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取得国家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需加盖执业章。

2、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指拆装工及负责安装现场安全的管理人员;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根据《宁德市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管理制度(试行)》的要求,高度超过30M的特种设备专项施工方案需经专家论证,并按要求做好资料整理。

特种设备安装(拆卸)方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方案内容应包括内容见附件二。

4、安装(拆卸)告知手续中安装单位需提供的资料原件,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审核后,一并与告知材料提交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查。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二、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在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0 日内,向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提交:备案手续应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3、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其中安装验收资料应包括:设备基础隐蔽验收记录、设备基础砼试块报告、设备基础施工图、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验收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交底、塔吊(人货梯)安装前验收表、塔吊(人货梯)安装自检验收表、塔吊(人货梯)安装验收表。

以上规范化表格见后附件;4、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即塔吊(人货梯)操作证;5、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以上使用登记备案资料齐全经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查初步合格后,我站派专人到该设备现场进行检查。

ICS-13--

ICS-13--

I CS 13.040.50 Z 64备案号:DB 32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in-use vehicle by remote sensing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标准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5 检测方法及数据处理 (2)6 结果判定 (3)附录A (规范性附录)遥感检测规程 (4)附录B (规范性附录)遥测设备的技术要求 (5)附录C (规范性附录)遥测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7)附录D (规范性附录)遥测设备校准要求 (9)附录E (资料性附录)遥测数据记录 (11)附录F (规范性附录)检测结果报告格式 (12)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在用汽车的排气污染,改善江苏省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世达、刘铁、沈欣午、袁洁、陈庆华、许立峰、孟磊、江俊、王广斌、李刚、尹凡。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F为标准的规范性附录,附录E为标准的资料性附录。

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遥测法实时检测在道路上行驶的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检测方法、数据处理和结果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GB/T 15089规定的M 类、N 类及G 类车辆(包括燃用气体燃料车辆、两用燃料车辆及双燃料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的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面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3、医师多机构备案

13、医师多机构备案

《医师多机构备案》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办结
中报资料: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一式一份;
2.《医师执业证书》与《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3.申请人与多机构备案的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
4.拟聘用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医疗机构许可证需在有效期限内,过期不受理,且医师执业证执业范围与拟聘用医疗机构许可证上的诊疗科目相适应)
5.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申请表相应位置粘贴)
注:
1.主要执业机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发生变更,其申请多机构备案自动失效,需重新中请多机构备案。

2.执业医师、助理医师均能中请多机构备案。

执业医师多机构备案限定在执业机构所在地省级区划,助理医师多机构备案限定在执业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区划。

军队(武警)医师不在地方多机构备案受理业务范畴内。

3.协议书内容至少包含:医师执业级别、执业类别与执业范围。

多机构备案开始与结束日期。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机构传统中药(蒙药)制剂备案品种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机构传统中药(蒙药)制剂备案品种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机构传统中药(蒙药)制剂备案品种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04.29
•【字号】内药监公告〔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医疗机构传统中药(蒙药)制剂备案品种的公

按照《关于自治区内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蒙药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通告》(内药监通告〔2019〕2号)要求,自治区药监局对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等29家医疗机构申报的传统中药(蒙药)制剂备案进行审核,同意对川草健腰丸等194个传统中药(蒙药)制剂予以备案并进行公告。

2020年12月之后备案的传统中药(蒙药)制剂,请在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双公示”栏中查询备案信息,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附件:第四批传统工艺配制中药(蒙药)制剂备案品种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9日
附件
第四批传统工艺配制中药(蒙药)制剂
备案品种目录。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房发[2013]13号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房发[2013]13号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房发〔2013〕13号)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局属相关单位:《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2月17日经第1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局市场处。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2013年1月11日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强商品房市场交易秩序监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监督工作。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以下统称主城区)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注销工作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其他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注销工作。

市房地产信息中心负责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入网权限管理、系统维护及网络信息技术支持。

第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变更、注销,坚持方便、及时、高效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登记备案第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由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并联机打印和双方署名后,通过房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行办理。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机构传统蒙药和中药制剂备案品种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机构传统蒙药和中药制剂备案品种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机构传统蒙药和中药制剂备案品种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9.12.17
•【字号】内药监综函〔2019〕20号
•【施行日期】2019.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医疗机构传统蒙药和中药制剂备案品种的公告依据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自治区内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蒙药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通告》(内药监通告〔2019〕2号)要求,对呼和浩特市蒙医中医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申报的传统工艺配制蒙药和中药制剂备案品种进行审核,同意额利根-汤等126个品种予以备案,现将已通过备案的品种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机构传统蒙药和中药制剂备案品种名单(第一批)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2019年12月17日。

最新会议报备流程

最新会议报备流程

一、ICP信息报备流程图:二、ICP信息报备流程:1. 网站主办者登陆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网站主办者进行网站备案时可有三种供选择的登录方式:方式一:网站主办者登录部级系统,通过主页面“自行备案导航”栏目获取为您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名单(只能选择一个接入服务商),并进入企业侧备案系统办理网站备案业务。

方式二:网站主办者登录住所所在地省局系统,通过主页面“自行备案导航”栏目获取为您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名单(只能选择一个接入服务商),并进入企业侧备案系统办理网站备案业务。

方式三:网站主办者直接登录到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

2.? 网站主办者登陆接入服务商企业系统自主报备信息或由接入服务商代为提交信息:网站主办者通过三种登录方式(详见1)登录到企业侧系统,注册用户——>填写备案信息——>接入服务商校验所填信息,反馈网站主办者。

网站主办者委托接入服务商代为报备网站的全部备案信息并核实信息真伪——>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信息——>将备案信息提交到省管局系统。

3.? 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信息流程:接入服务商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当面核验:当面采集网站负责人照片;依据网站主办者证件信息核验提交至接入服务商系统的备案信息;填写《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如果备案信息无误,接入服务商提交给省管局审核;如果信息有误,接入者在备注栏中注明错误信息提示后退回给网站主办者进行修改。

4.? 网站主办者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备案信息流程:网站主办者所在地省管局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则退回企业侧系统由接入服务商修改;审核通过,生成的备案号、备案密码(并发往网站主办者邮箱)和备案信息上传至部级系统,并同时下发到企业侧系统,接入服务商将备案号告知网站主办者。

青岛科技大学创新创业联盟第一次全体会议一、参会人员团委:周宪锋书记杨小明老师李楠各学院创新创业社团负责人二、会议主要议题(介绍现阶段情况介绍)1、联盟名称2、联盟口号、宗旨3、主题曲4、各自职责范围(①统计各自学院内部有意向创新创业人员名单;②建立学院内部创新创业联络体系,保证信息流畅;)5、探讨创新创业场地功能6、讨论联盟组织制度三、座谈交流主要交流各自学院内部创新创业现状以及困难四、会议记录:一、青岛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实践中心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培训、推动、配合大学生创客计划。

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操作指南-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运价报

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操作指南-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运价报

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操作指南一、通则(一)为了规范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价格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实施办法》,制定本操作指南。

(二)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可以自行或委托其船舶代理向上海航运交易所(以下简称航交所)备案运价。

(三)备案的运价包括公布运价和协议运价。

公布运价是指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运价本上载明的运价。

备案的运价幅度,即对外报价的下限和上限,以公布运价的格式备案。

协议运价是指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与货主、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书面约定的运价。

实际执行的运价超出备案运价幅度的,必须按照协议运价的方式备案。

备案的协议运价应列明协议号、货主、航线、起始港、目的港、期间、箱量、运价等内容。

(四)备案运价应使用统一的运价备案表(电子版)(在航交所网站()下载)。

(五)运价应按CY/CY条款备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CY/CY条款备案的,应加以说明。

(六)备案协议运价应提供运价协议(副本),或将运价协议(副本)留存本公司备查。

备案协议运价和运价协议副本对运价的描述应该一致。

备查的运价协议(副本)至少保存三年。

(七)调整运价幅度应重新备案。

备案的运价受理后,在生效之前,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不得提出新的运价调整要求。

(八)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撤销航线,应提前10天通知航交所。

航交所在撤销航线的当天注销该备案运价。

(九)被接受的备案运价于航交所受理备案之时起下列时间生效:1、公布运价(幅度)满三十天;2、协议运价满二十四小时;3、首次备案自受理之日起。

(十)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或其委托的船舶代理应在运费舱单上列明运费及各项附加费。

使用协议运价应在运费舱单上注明运价协议号。

(十一)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应当执行其生效的备案运价。

(十二)备案的公布运价生效时在航交所网站 予以公开。

协议运价货方名称和运价作为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的商业机密严格予以保密,不予公开。

北京市行政措施备案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北京市行政措施备案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北京市行政措施备案规定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4年第13号)现发布《北京市行政措施备案规定》,自1994年8月15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年7月7日北京市行政措施备案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具有下列内容之一的行政措施,均须依照本规定以报告形式向市人民政府备案。

(一)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措施;(二)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三)限制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权利;(四)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及执行程序。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为实施地方性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实施办法、规定、细则、规则等)应依照本规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区、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发布的内部工作制度,对具体事项的布告、公告以及行政处理决定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行政措施的备案工作,具体职责是:(一)对备案的行政措施进行登记和管理;(二)审查行政措施的合法性;(三)协调处理行政措施之间的矛盾;(四)指导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行政措施的备案工作。

第四条行政措施(包括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实施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发布的规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下同)由制定机关向市人民政府申报备案。

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关共同制定的行政措施,由主办机关负责申报备案。

第五条行政措施应于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区、县人民政府行政措施的申报备案工作由其法制机构承办。

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

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

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工作指南(试行)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二〇一六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总则1一、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工作的目的意义 1二、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工作权限划分 2 第二部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程序及要求 2一、申报和受理审查 31、必须提供的资料:32、受理审查要点4二、审查和备案 5(一)对审查专家组的要求 5(二)审查依据 6(三)审查职责 6(四)方案审查规则7(五)审查要求8(六)审查会8(七)方案修改9(八)送管理部门备案10第三部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要点10一、对目的任务的审查10二、开采储量确定的合理性审查10三、矿区地质环境和土地利用现状的审查10四、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审查11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的审查12六、矿区土地复垦的审查12七、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的审查13第四部分备案程序及要求13一、备案申报材料13二、备案审查13附件1 编写提纲15第一章前言18第一节任务的由来与目的、任务18第二节编制依据19第三节编制工作概况及方案适用年限19第二章矿山基本情况19第一节矿山概况19第二节矿区地质20第三节矿山土地利用现状21第四节矿山地质环境22第三章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24第一节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总体要求24第二节矿区总体部署方案24第三节建设方案24第四节矿床开采26第五节选矿方案27第六节资源综合回收利用28第四章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及土地复垦方案29第一节矿产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造成的影响29 第二节矿山地质环境修复30第三节土地复垦33第五章投资估算与进度安排35第一节矿山开发必要性分析36第二节矿山开采方式和利用方向可行性分析36第三节投资估算36第六章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37第七章结论与建议39附件2 审查申报表46附件3 承诺书47附件4 受理与安排表 48附件5 审查意见书49附件6 审查意见书备案的报告 53附件7 审查意见书备案的函54《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工作指南》(试行)为适应贵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推动绿色发展,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引导传统矿业转型升级,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建设绿色矿山,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

13.消字号备案注意事项

13.消字号备案注意事项

消字号备案是指属于消字号类别的产品,在上市销售以前,需要在我卫生部门进行备案,13年以前是在国家卫生部门注册,后来下放到各个省市,直到2017年有新的备案要求,就必须要做安全卫生评价。

今年2019年3月份实行新的消字号审批标准后,增加了一系列的检测指标,想要上市,并不是简单的做些检测或者做个企业标准就可以了,那么消字号在备案的时候都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先看下消字号的大概分类,消字号产品主要包括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以及卫生部规定纳入消毒产品管理的其他物品。

热门申报产品:漱口水、妇科抑菌凝胶、抑菌粉、抑菌液、妇科洗液、止痒膏、痔疮膏、口腔溃疡喷剂、香皂、除臭剂、脚气膏、洗衣液、卫生巾等。

消字号批文申报时间短,费用低,可以让产品快速的上市销售,正常的商超,药店都可以进。

今天小编来向大家分析一下,消字号的备案需要注意些什么。

1.申请的主体,不可以是个体,工商户等,必须是公司或者工厂。

2.确认产品原料,判断是否符合备案的相关要求。

3.产品的作用部门也叫作用对象,由于产品类型不同会导致检测的项目不同。

因此,在检测之前要清楚的告知作用对象,避免因检测的项目会不一样而影响产品宣传。

4.确定您的生产方式是委托生产还是自主生产。

委托生产指的是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一般委托要签合同或协议。

自主生产依靠自己的资源设备进行生产,要办理生产许可证。

如果您在生产方面有问题,我公司可代您联系生产厂家。

5.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在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

产品上市前必须要申请商标。

6.条形码,可以标出物品的生产国、制造厂家、商品名称、生产日期、图书分类号、邮件起止地点、类别、日期等许多信息,也必不可少。

7.包装设计,综合运用自然科学和美学知识,为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更好的保护商品。

8.专利,获得专利的产品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看了这么多注意事项,可能您的头都大了。

征收土地审批备案(13)

征收土地审批备案(13)

征收土地审批备案(13)一、许可审批备案部门名称: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二、法律依据:《海南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2009年5月27日通过,2009年6月1日起执行)第四十条。

三、办件类别:承诺办理四、申请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五、申请材料:(一)征收土地审批备案表(原件1份);(二)市县政府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三)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提供的土地所在区域当年变更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1:1万标准分幅(复印件1份);(四)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提交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1份);(五)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绘制的用地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报告书(复印件1份);(六)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复印件1份);(七)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编制的征收土地方案(复印件1份);(八)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提供的征收土地告知确认材料或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及听证材料(复印件1份);(九)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组织编制的补充耕地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位置图、补充耕地协议、耕地开垦费付款凭证或补充耕地验收材料(复印件1份);(十)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证和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十一)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出具的环评初步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十二)涉及其他部门行业管理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占用林地批准文件或审核意见(复印件1份);(十三)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填写的征收土地情况调查表(复印件1份);(十四)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出具的安置途径及合理性说明(复印件1份);(十五)审批所依据的其他材料;(十六)上述材料的电子报盘一份。

六、办理程序: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单位)向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提出备案申请→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办窗口受理→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核→通过审查出具备案回执(未通过审查,向备案申请单位下发《备案事项整改意见书》)。

贵州省国土厅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通知第号很详细

贵州省国土厅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通知第号很详细

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工作指南试行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二〇一六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总则1一、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工作的目的意义 1二、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工作权限划分2第二部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程序及要求2一、申报和受理审查31、必须提供的资料:32、受理审查要点4二、审查和备案5一对审查专家组的要求5二审查依据 6三审查职责 6四方案审查规则7五审查要求 8六审查会8七方案修改 9八送管理部门备案 10第三部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要点10一、对目的任务的审查10二、开采储量确定的合理性审查10三、矿区地质环境和土地利用现状的审查10四、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审查 11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的审查12六、矿区土地复垦的审查12七、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的审查13第四部分备案程序及要求 13一、备案申报材料 13二、备案审查13附件1 编写提纲15第一章前言18第一节任务的由来与目的、任务 18第二节编制依据 19第三节编制工作概况及方案适用年限19第二章矿山基本情况19第一节矿山概况 19第二节矿区地质 20第三节矿山土地利用现状 21第四节矿山地质环境22第三章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24第一节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总体要求 24第二节矿区总体部署方案 24第三节建设方案 24第四节矿床开采 26第五节选矿方案 27第六节资源综合回收利用 28第四章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及土地复垦方案 29第一节矿产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造成的影响29第二节矿山地质环境修复 30第三节土地复垦 33第五章投资估算与进度安排35第一节矿山开发必要性分析36第二节矿山开采方式和利用方向可行性分析36第三节投资估算 36第六章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37第七章结论与建议39附件2 审查申报表46附件3 承诺书47附件4 受理与安排表48附件5 审查意见书49附件6 审查意见书备案的报告53附件7 审查意见书备案的函54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工作指南试行为适应贵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推动绿色发展,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引导传统矿业转型升级,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建设绿色矿山,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减轻矿山企业负担;制定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第一部分总则一、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工作的目的意义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是将原来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融合为一个方案;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战略,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和方向的转变,在矿产开发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土地、地质环境的损毁和扰动,以绿色矿山建设为载体,发展绿色矿业;通过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打破上述3个方案分离、各自为政,不能形成合力的局面,推进矿山绿色开采,有效地保护环境,促进绿色矿山建设;二、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工作权限划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针对省级发证固体矿产开发,液体矿产开发可参考本方案执行;申报单位可以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并提交到省级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审查,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市州、县发证的矿产开发可参照本方案执行;新立、延续和变更采矿权变更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扩大开采规模、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标高,应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建立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专家库;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推荐地质、采矿、选矿、水工环、土地整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土地复垦、工程造价、矿业经济等专业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遴选,并对遴选出的专家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进入专家库;为提高专家审查的质量,省国土资源厅应定期对入库的专家进行专业知识和矿政管理政策的培训;专家库2年更新一次,专家库由现有的评审机构共享;评审机构通过软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审查专家,并同时记录存档;第二部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程序及要求审查工作原则上采取会审方式,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现场核查;审查程序包括申报、受理、成立专家组、召开审查会议、报告修改、出具专家审查意见书等,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一、申报和受理审查申报单位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及其相关资料报送评审机构;审查资料的送达和审查;申报资料齐全、基本符合审查受理要求的,同意接收申报资料的时间视为送达日期;评审机构经办人应在2日内对送审材料进行是否齐全、合法、合规的审查;首先审查申报单位填写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申报表附件2是否符合要求;然后逐项核对、检查送审资料是否齐全,申报表内容与实际提交资料是否吻合;申报资料包括必须提供和根据需要提供的两部分资料:1、必须提供的资料:1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或预留矿区范围、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审查备案时间原则上应在采矿许可证或预留矿区范围、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有效期内;2委托书原件;3承诺书:申报单位自行编制的,应对提交的编制内容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的,申报单位、编制单位应对提交的编制内容真实性负责;4提交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应包含文本、附图、附表、附件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要求方案名称规范、正确;扉页内容符合要求,申报单位和编制单位名称正确、盖章清晰,责任人姓名;正文的章节齐全、规范,文、图、表对应;附图、附表、附件等各类资料齐全;必要时要求提供主要原始资料,审查结束后应将不属报告应附的资料退回申报单位;必要时,经申报单位允许,可留复印件保存;5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专家审查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6提交矿区范围不在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其他禁采禁建区,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证明;7矿山保证金缴存和使用情况说明材料;8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2、受理审查要点1受理范围的审查—新立采矿权,应提交省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专家审查意见书;申请开采煤矿的,还需提交发改部门的项目核准批复;—延续采矿权,应提交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副本,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专家审查意见书;若采矿许可证过期,应提供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延续的文件;—变更开采矿种,应提交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副本,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专家审查意见书,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变更开采矿种的批复文件;增加矿种的,需提交地质勘查报告经备案的专家审查意见书;—变更开采方式,应提交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副本,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专家审查意见书;—扩大开采规模,应提交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副本,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专家审查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涉及煤矿扩大开采规模的,应提交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同意技改的文件;—扩大矿区范围,应提交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副本,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专家审查意见书,省国土资源厅同意扩大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变更开采标高,应提交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副本,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专家审查意见书,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变更开采标高的批复文件;三申报受理;申报资料齐全、清晰、对应、有效并有相应签章,且属于评审机构审查范围的,评审机构应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通知申报人,说明退回的理由或应补充的资料;二、审查和备案一对审查专家组的要求1、成立审查专家组;评审机构应自受理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成立专家组,并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及相关资料送达专家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应有相应或相近矿种的地质矿产、采矿、选矿、水工环、土地整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土地复垦、工程造价、矿业经济等专业的专家;地热水、矿泉水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应由水文地质专家担任主审;专家组成员组成,按开采规模划分:大型,9—11名;中型,7—9名;小型,5—7名;2、审查专家要符合回避制度要求,即评审机构不得聘请与申报单位、编制单位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专家承担审查工作;3、提前介入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进行技术咨询的专家不应作为审查专家;4、确定的专家组人员名单,在审查会开始前或专家组与申报人交换意见前,原则上应对申报单位或编制单位保密;二审查依据1、国家和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要求;2、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矿产资源开发的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等规定、要求;3、国家发布的合理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耕地保护、土地整治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4、与申请采矿权有关的文件、资料;在执行各类标准、规范、规定、要求时,一般应坚持“从上”、“从严”原则,即:国家标准和行业管理部门标准都有规定的,从其国家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规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可从其行业管理部门规定;此外,若合同要求严于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应从其合同规定;合同要求低于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应服从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在执行新规范时,要注意区别规范正文、规范性附件、参考性附件之间各自法律约束力的不同,准确把握其依次为必须执行、需要时执行、可变通执行的关系;三审查职责1、申报单位和编制单位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责;2、评审机构对审查工作的公平、公正,审查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意见的真实性和质量负全责;3、专家组对审查意见书及审查结果的真实、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负责;4、专家组的各位专家独立审查,提出署名的书面审查意见,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5、专家组长汇总专家组成员意见可保留不同意见,起草审查意见书并由专家组长签名;审查意见书是申报单位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申请采矿权的重要技术资料,评审机构要认真按有关要求形成审查意见书,并对审查意见书的完备性、严谨性负责;关键性部分的差错,绝不允许出现在审查意见书中;四方案审查规则1、申报单位和编制单位应遵循如下规则:1送审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及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欺骗;2不得要求评审机构指定审查专家;3在审查会议召开前不得与审查专家直接联系;2、评审机构应遵循如下规则: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备案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等;2审查过程中必须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不得通过申报单位或编制单位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转送审查专家;3对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的备案审查机关诚实、守信;4不得与申报单位、编制单位、备案审查机关工作人员串通作弊;5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6对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以及审查结果,严格保守秘密,并有完善的审查资料档案保管制度;3、审查专家应遵循如下规则: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现行的规范、标准,认真负责地进行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工作,并对审查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的技术质量负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2不得在审查会召开之前与申报单位或编制单位直接联系;若需了解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编制工作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通过评审机构负责核实;五审查要求应从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准确性等方面对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必要时要对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所依据的原始资料等进行可靠性、一致性检查;审查专家独立审查,重点是对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的正文、附图、附表、附件逐项审查;同时也要审查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与所提供各项要件的一致性及其合规、合理性;审查过程中要做好标记、记录,并及时对审查发现的可修改问题和不可修改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写出个人审查意见;六审查会审查会由评审机构负责召集,由评审机构负责人或其委托人主持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应包括会议主持人、审查专家组全体成员、申报单位、编制单位项目负责人、主要编制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主要参会人员缺席时不得强行宣布开会;审查会议一般程序:1、由会议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身份;主持人宣布开会,并宣读审查专家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和审查会议纪律;2、主持人介绍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的申报、受理情况;3、申报单位或编制单位的主要编写人介绍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的主要内容;4、审查专家询问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编制的有关情况,发表意见;5、专家组长宣读专家组意见,即审查意见书讨论稿;6、专家组对审查意见书讨论稿有分歧时,可暂时休会,由专家组对审查意见书讨论稿进行合议;经合议和修改后仍不能达成一致,但不影响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通过审查的,指明分歧意见,通过审查意见书;若存在严重分歧意见,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不能通过审查的,不能通过审查意见书;7、主持人宣布会审主要结论性意见;未通过审查的,会后应将送审方案及其它资源全部退回申报单位,但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七方案修改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原则通过审查,尚需要修改的,申报单位或编制单位应根据审查会上专家提出的意见对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进行补充修改的,在约定的时间内规模为小型的、修改时限不超过20日,规模为中型的、修改时限不超过30日,规模为大型的,修改时限不超过40日完成补充修改,并将补充修改后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纸质资料、电子文档送达评审机构;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方案修改的,应重新申报审查;八送管理部门备案评审机构应自收到经申报单位或编制单位补充修改后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专家组长对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的补充修改情况进行复核,并正式出具专家组长署名的审查意见书,按备案要求,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第三部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要点一、对目的任务的审查目的任务是否明确;按照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的要求,以绿色发展为目标,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确定的采选工艺、矿区地质环境修复和土地复垦方案遵循节约优先、环保优先和高效利用的原则和“矿山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的具体要求,应结合矿山的实际,确定的目的是否明确,任务是否合理;二、开采储量确定的合理性审查开采储量确定所依据的地质资料应是通过备案审查的,在经济合理和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做到矿产资源合理利用、贫富兼采、综合回收利用;三、矿区地质环境和土地利用现状的审查对矿区地质环境和土地利用现状开展实地调查,审查调查资料是否完整、齐全;对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包括采矿占用破坏土地、采矿固体废弃物排放、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破坏、采矿引起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情况,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类型、数量、质量和权属等,土壤调查土壤类型、土层厚度、土壤质地、PH值、有机质含量等,植被调查植物群落的类型、组成、结构、分布、覆盖度郁闭度和高度等;并填写矿区地环境现状调查表、土地利用现状表;四、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审查1、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审查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是否符合现行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2、矿区总平面布置的审查按照总平面布置的基本要求,开采区、井位及其它工业场地、选矿厂及尾矿库、排碴矸场的确定是否合理,原则上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禁止占用基本农田;3、矿山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的审查矿山建设规模应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规定的现行规模要求;对有资源储量保障、适合大规模开采的矿产,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避免大矿小开、整矿零开;产品方案原则上应是附加值高的精深加工产品,原则上矿山的最终产品不能是原矿;4、对采矿方案的审查确定采矿方案应遵循“安全、高效、经济和充分利用资源”和尽量减轻对环境扰动的原则;矿床开拓依据矿体赋存条件和地形地质条件,通过计算或论证确定;开拓系统要有利于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回收,并通过方案比较确定;采矿方法依据矿床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考虑采掘剥工程量、开采回采率、资源利用率等,通过方案比较确定,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应合理,在经济合理的情况下,首先考虑采取先进的开采技术;地下开采尽量不留或少留永久矿柱,优先选用充值采矿法开采;原则上对植被、景观和土地破坏严重的露天开采应慎用;对依法在“三下”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及衰竭期的矿山开采开展专项技术审查;5、选矿方案的审查应依据选矿试验结果进行方案比较,确定合理的选矿方法、工艺条件和先进的产品技术指标,原矿中具有其他利用价值的共伴生矿产,应进行充分回收,对暂不能回收利用的,应提出可行的保护性处理措施;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的审查1、评估范围的确定是否合理,评估范围应包括采矿权登记的矿区范围和采矿活动可能影响的范围;矿区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是否合理;2、现状和预测评估是否合理和全面;3、治理分区的划分是否合理,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的预测评估分析是否合理,提出的预防治理与修复措施应具体、可行,监测工程及总体工作部署、年度安排应合理、有可操作性;六、矿区土地复垦的审查1、土地复垦方案是否体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2、土地损毁预测与评估是否合理,土地适宜性评价和水土资源平衡分析依据是否充分,评价与分析是否科学;3、土地损毁预防控制措施、土地复垦工程措施是否可行,复垦标准及工程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工程量测算是否准确;七、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的审查矿山开发必要性的分析是否合理,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土地复垦经费、项目投资估算依据是否充分、合理;第四部分备案程序及要求一、备案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及编制单位对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结果无异议的,根据备案要求,由评审机构按下列顺序提交备案申报材料,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备案审查;1、评审机构请求备案的文件附件6,专家组长签名的专家审查意见书及专家组名单原件;2、采矿许可证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复印件;3、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原件或复印件;4、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相关资料;二、备案程序审批处:承办人初审、副处长复核、处长提出审查意见、首席代表作出决定意见;监管处室意见:1、矿管处:贵州省××县××矿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已审查通过审查意见文件名及文号,审查程序合规,方案及审查意见符合相关规范和规定,同意备案意见;2、储量处:采用数据与储量备案数据一致性情况;三、备案三、备案要求1、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备案,仅对审查意见等进行合规性备案,即对评审机构具备资格、评审程序合规的,出具同意备案意见,不对审查环节、审查结论的质量及真实性把关、认定;2、评审机构具备资格、评审程序合规的,省国土资源厅当向评审机构出具关于贵州省××县××矿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意见备案的函附件7,并抄送矿山所在市州、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省国土资源厅当向评审机构出具退件或不予备案的书面意见;附件1 编写提纲贵州省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编写提纲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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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1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工程名称
喀喇沁旗王爷府蒙古族中学综
合楼(新)
工程地点王爷府镇
建筑面积(㎡)1998
结构、层数
高度、跨度
框架四层
14.85m 14.9m
开工时间2011.7.10 竣工时间2013.12.15
施工图审
查文号
施工许可证号105428201000069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及验收结论:
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同意竣工验收,同意交付使用。

参加验收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公章)
年月日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公章)
年月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公章)
年月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公章)
年月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公章)
年月日
此表一式六份,质监站及参加验收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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