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榆林市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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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省级补助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省级补助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省级补助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11.26
•【字号】陕发改投资[2008]1725号
•【施行日期】2008.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省级补助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8〕1725号)
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水利厅:
为了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经研究,现下达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省级补助资金810万元,其中铜川市130万元、宝鸡市190万元、咸阳市40万元、渭南市215万元、安康市35万元、商洛市75万元,杨凌示范区65万元,省水利厅60万元。

具体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该项资金从我委陕发改投资[2008]526号文“民生工程和国债配套”中列支。

请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和拨款。

请接此通知后,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7]1668号)以及批准的初步设计,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省级补助资金投资计划表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附件:
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省级补助资金投资计划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法律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法律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六日
附件:2008年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
为了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在总结以前年度转移支付经验的基础上,参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建设西部强省的战略目标,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国民经济呈现健康快速发展的态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但是,我省各级财政也面临着较多的增支因素,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推进民生八大工程建设,实施规范地方津贴补贴政策,增加对物价上涨的财政补贴,维护社会稳定等,加大了财政的支出压力,收支矛盾较为突出。为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2008年省对困难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新增40.3亿元,加上历年累计补助基数81.3亿元,共121.6亿元,为历年来转移支付力度最大的一年。管好、用好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解决基层财政困难、保障各项重点支出需要、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区)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安排好、使用好、管理好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现将《2008年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建立健全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转移支付机制
解决县乡财政困难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发展经济,要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享受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市县,要正确处理好输血和造血的关系,绝不能产生等、靠、要转移支付补助的依赖思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奖罚力度,充分调动县区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加收入、加强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形成公平与效率并重、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体系。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9.01•【字号】陕发改代赈〔2008〕1204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扩权强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杨凌发展改革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8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08〕885号)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08年第一次会议纪要要求,我们编制完成了2008年全省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

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下达的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主要安排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点用于与群众温饱及脱贫致富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请按照《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做好计划、资金和项目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

二、此次下达的2008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总投资23298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18177万元,配套资金5121万元(省财政配套1200万元,市县配套3921万元)。

具体建设内容为:1、基本农田(淤地坝)建设。

计划投资1576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307万元,配套资金269万元。

修建梯田7500亩,新增坝地1.8万亩。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计划投资4234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3300万元,配套资金934万元。

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5.5万亩。

3、县乡村道路建设。

计划投资12003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9060万元,配套资金2943万元。

修建和改造乡村道路950公里,桥1560延米。

4、人畜饮水建设。

计划投资5485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4510万元,配套资金975万元。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8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2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8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2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8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8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23号)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人民政府2008年度立法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陕西省人民政府2008年度立法计划一、力争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15件)(一)地方性法规(9件)。

1.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省司法厅2.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省宗教局3.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省建设厅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省教育厅5.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省建设厅6.陕西省畜禽屠宰条例省商务厅7.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质监局8.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省人口计生委9.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修订)省档案局(二)省政府规章(6件)。

1.陕西省石头河引水系统保护办法省水利厅2.陕西省渭河生态环境保护办法省环保局3.陕西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省地震局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省财政厅5.陕西省文物复制品生产和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省文物局6.陕西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省交通厅二、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64件)(一)地方性法规(29件)。

1.陕西省投资条例省发展改革委2.陕西省循环经济条例省发展改革委3.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省财政厅4.陕西省散装水泥与预拌砂浆管理条例省工交办5.陕西省室内装饰管理条例省工交办6.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省林业厅7.陕西省名牌产品管理条例省质监局8.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修订)省质监局9.陕西省酒类监督管理条例省商务厅10.陕西省重大项目稽察条例省发展改革委11.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修订)省农业厅12.陕西省蚕种管理办法省农业厅1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修订)省农业厅14.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条例省气象局15.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修订)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6.陕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修订)省卫生厅17.陕西省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条例省司法厅18.陕西省注册会计师条例省财政厅19.陕西省殡葬管理条例省民政厅20.陕西省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省劳动保障厅21.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省劳动保障厅22.陕西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省林业厅23.陕西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省林业厅24.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省环保局25.陕西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管理条例省国防科工委26.陕西省强制戒毒条例(修订)省公安厅27.陕西省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条例省建设厅28.陕西省城镇房屋产权登记条例省建设厅29.陕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省国土资源厅(二)省政府规章(35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第一批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第一批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第一批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2.05•【字号】陕发改投资[2008]1801号•【施行日期】2008.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第一批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8〕180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8]3192号文件,现将2008年第一批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及投资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4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二、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国家投资补助,该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它用。

三、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

四、项目必须切实落实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严格按进度完成建设任务。

五、项目管理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于每季度末向省发改委报送主要工程的形象进度、项目投资完成、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工程招标、工程概算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执行情况,确保按计划完成建设目标。

附件:陕西省2008年第一批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二○○八年十二月五日附件:陕西省2008年第一批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8年旱作农业示范基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8年旱作农业示范基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8年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文字号】陕发改投资[2008]1317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农业厅【发布日期】2008.09.11【实施日期】2008.09.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8年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8〕1317号)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省旱作农业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8年油糖生产基地和旱作农业示范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87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08年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8年我省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313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500万元,市县(区)配套639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二、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可研报告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局审批,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厅备案。

项目建设必须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地点和规模。

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标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项目建成后,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局组织对项目进行初验,经验收合格后,在一个月内形成竣工验收报告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厅,省级部门对项目进行抽验。

三、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属基本建设项目,市、县(区)要严格按照投资计划落实配套投资,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项目的资金管理,做到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8年巩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8年巩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品价格管理【发文字号】陕发改农经[2009]1602号【发布部门】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10.27【实施日期】2009.10.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9]1602号)西安、宝鸡、铜川、渭南、延安、汉中、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畜牧)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关于下达天津等6省市区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的通知》(发改西部[2009]236号)和《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经研究,现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2008年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总投资5830万元,其中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100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4830万元。

在安康汉滨区等8个县(区)建设生猪养殖示范小区5个、奶牛养殖示范小区 1个、山羊和奶山羊养殖示范基地各1 个、肉鸡孵化饲养示范小区1个;在延安宝塔区等7县(区)建设特色水果示范基地3个、蚕桑示范基地2个、设施农业示范基地2个。

分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二、各地要认真按照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陕发改农经[2009]1447号)要求,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项目责任主体和业主责任,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畜牧)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农业部门审查,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度国家科技项目省级配套资金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度国家科技项目省级配套资金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度国家科技项目省级配套资金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9.22
•【字号】陕发改高技[2008]1364号
•【施行日期】2008.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度国家科技项目省
级配套资金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高技〔2008〕1364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省高技术产业化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经研究,现将2008年国家科技项目省级配套资金200万元下达西部植物化学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西北濒危药材资源开发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详见附表)。

此项目资金请严格按照省财政厅《陕西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陕财工[1996]073号)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并于年终将完成项目决算表报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

附件:2008年国家科技项目省级配套经费明细表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附件:
2008年国家科技项目省级配套经费明细表
单位:万元。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11.04
•【字号】陕发改投资[2008]1553号
•【施行日期】2008.1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8〕1553号)
宝鸡、汉中、安康、商洛市发改委,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切实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通知》精神和秦岭保护委员会关于2008年秦岭保护工作的安排意见,经研究,现将2008年秦岭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能力建设和湿地、自然保护区及水源地保护治理项目,总投资3019万元,其中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000万元。

二、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秦岭保护专项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属于基本建设的项目要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认真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并报送我委审批。

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监理
制、招标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

抓紧实施进度,按时建成投用。

请省财政相应成立预算并拨款。

附件:2008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二OO八年十一月四日附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无电地区电
力建设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10.24
•【字号】陕发改投资[2008]1487号
•【施行日期】2008.10.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无电地区电力建设
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8〕1487号)
省地方电力公司:
为解决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问题,改善农村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8〕2607号文,下达我省2008年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资金1.5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0.3亿元,企业自筹资金0.3亿元,中国农业银行贷款0.9亿元。

银行贷款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由项目法人统贷统还。

2008年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投资计划详见附表。

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批复要求,认真执行投资计划,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在2009年内完成本次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任务,并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建成后的质量和效益。

附件:2008年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投资计划表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8年省地方电力公司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投资计划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08年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08年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08年节能、节水、资源
综合利用备选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1.15
【实施日期】2008.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08年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各企业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做好项目储备,加快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请你们抓紧做好2008年度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备选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项目报送原则和内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节能方面
“十一五”期间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确定的水泥窑低温余热利用,焦炉煤气利用,电石炉余气利用,冶金、有色、石化行业余热、余气回收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绿色照明以及节能建材等工程项目。

(二)节水方面
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造纸、纺织等节水改造项目,矿井水利用项目,冷凝水回收利用项目。

(三)资源综合利用方面
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2.05•【字号】陕发改投资[2008]1835号•【施行日期】2008.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8〕1835号)各有关市发改委: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08年新增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发改投资〔2008〕3158号)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落实好配套资金,做好冬季施工各项工作,使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并积极组织和引导当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确保明年一季度内形成实物工作量,尽快发挥新增中央投资的拉动效应,带动当地群众增收。

二、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以工代赈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建设,落实好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工程质量管理各项责任制度。

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对于个别因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上报我委。

三、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尽可能多地吸纳返乡农民工和当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严格按照计划所列额度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落实好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

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严防新增投资用于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严防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五、为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在接到省计划5日内,将计划转发各有关县,同时抄报我委,并对其项目进行专项管理,定期检查,及时向我委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附件:陕西省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表二○○八年十二月五日附件:陕西省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编报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编报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编报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7.06
•【字号】陕发改农经函[2009]224号
•【施行日期】2009.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编报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农经函〔2009〕224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了推进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请你们抓紧编报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投资建议计划。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投资建议计划,要以我委下发的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指导任务和各市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为依据,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六大建设任务分别进行编制,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项目主管部门。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项目投资建议计划编制工作,要加强与财政、项目主管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附表(附后)要求进行编制,务必于7月10日前上报。

三、尚未上报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方案的市,要抓紧按照我委《关于抓紧开展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陕发改农
经函[2009]23号)要求,务必在投资建议计划上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送我委和省级有关部门。

附件:××市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投资建议计划表(样式)(略)
二OO九年七月六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产业政策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产业政策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产业政策工作要
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发改产业[2008]227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3.03
【实施日期】2008.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产业政策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发改产业〔2008〕227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级有关部门:
现将《2008年产业政策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按照全国和全省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抓住“结构调整”这个着力点,创新政策思路,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附件:2008年产业政策工作要点
二○○八年三月三日
2008年产业政策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产业政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结构调整”这个着力点,创新政策思路,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一、宣传贯彻国家产业政策。

汇编《陕西省产业政策工作手册》,组织产业政策学习班,对市、县发改系统及重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突出宣传贯彻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为宏观纲领性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行业准入条件及其它专项产业政策加以具体化实施的政策框架体系,进一步明确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产业政策与信贷、土地、财税、环保、价格。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长江流域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长江流域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长江流域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9.22
•【字号】陕发改投资[2008]1348号
•【施行日期】2008.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长江流域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8〕1348号)
宝鸡、汉中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65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08年长江流域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其中宝鸡市400万元,汉中市600万元。

具体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请接通知后,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省上批准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抓紧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尽快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按月向省级有关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附件:2008年长江流域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下达2008年第二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下达2008年第二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下达2008年第二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9.18•【字号】陕发改投资[2008]1335号•【施行日期】2008.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下达2008年第二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8〕1335号)宝鸡、渭南、延安、榆林市发展改革委:为加快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保护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8〕2098号文安排我省2008年第二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000万元。

现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见附表),请按以下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一、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要优先选用国产设备,杜绝盲目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

二、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对列入本计划的项目,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

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证下达年度计划中有关地方投资及时、足额到位。

要认真落实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确保设施建成后正常运行。

三、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

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各市发展改革委分别于7月10日和下一年的1月1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的项目进展情况汇总上报我委。

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工程的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工程招标情况、工程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

各市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施工环境、资金配套、施工组织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08年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备选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08年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备选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08年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备选项目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08年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备选项目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各企业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做好项目储备,加快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请你们抓紧做好2008年度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备选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项目报送原则和内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范围(一)节能方面“十一五”期间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确定的水泥窑低温余热利用,焦炉煤气利用,电石炉余气利用,冶金、有色、石化行业余热、余气回收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绿色照明以及节能建材等工程项目。

(二)节水方面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造纸、纺织等节水改造项目,矿井水利用项目,冷凝水回收利用项目。

(三)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项目以及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为目标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

(四)循环经济方面重点选择列入国家第一、二批和省级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中符合“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需要国家和省上支持的项目。

二、项目选择原则(一)突出重点。

围绕节能降耗,集中资金,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节水等项目。

(二)企业综合利用实力强。

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项目资本金落实。

(三)前期工作扎实。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公路改
造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1.29
•【字号】陕发改投资〔2008〕97号
•【施行日期】2008.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改善农村交通条件,加快农村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8]65号文下达了我省2008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投资计划,现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共下达投资计划12682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4000万元,中央专项建设基金36000万元,地方配套46829万元,专项用于我省通乡公路项目建设。

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下达计划,抓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实施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

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专项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国家补助资金必须专户管理,只能用于工程直接费用,严禁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并要按进度及时拨付建设单位。

另外,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局对前两年安排的通乡公路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检查汇总,并按附表格式于2月29日前上报执行情况。

附件:2008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投资计划表.xls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淤地坝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淤地坝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淤地坝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11.26
•【字号】陕发改投资[2008]1724号
•【施行日期】2008.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淤地坝试点工程中
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8〕1724号)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65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08年淤地坝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4800万元,其中西安市245万元,咸阳市497万元,渭南市230万元,铜川市215万元,延安市933万元,榆林市2680万元,具体项目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接此通知后,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水利部《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年度计划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
1、陕西省2008年地坝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总表
2、陕西省2008年淤地坝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附件1:
陕西省2008年淤地坝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总表
单位:万元
附件2:
陕西省2008年淤地坝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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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榆林市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
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陕发改农经[2009]1613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11.02
【实施日期】2009.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水利厅
关于下达榆林市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农经[2009]1613号)
榆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关于下达天津等6省(区、市)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西部[2009]236号)和《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经研究,现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2008年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巩固退耕还林基本口田项目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7988万元,
在榆林市十二县(区)建设基本口粮田19.97万亩。

分县建设任务和投资安排详见附
表。

二、各地要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组织领导,落实项目责任主体,发展改革、财政、水利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审批和投资管理工作,加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工作经费,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要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严格按照经过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各项制度,确保年度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发挥效益。

四、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报告制度,项目进展等相关情况要及时上报省级有关部门。

附件:榆林市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表
陕西省发改委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水利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榆林市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表
年度建设任务(亩)
新建口粮
改造提高
田间设施

口粮田
配套 地力
48200 49908 57465 44127 7988.00 实施方案报

审批后实施
1 榆阳区 安崖镇、大河塔乡、古塔乡、刘千河乡、麻黄梁镇、青云乡、清泉
镇、上盐湾镇、余兴庄乡、鱼河峁镇、鱼河镇、榆阳镇、镇川镇13个乡镇59个村 2009 18000 4000 2300 10800 900
720.00
2 神木县 大柳塔、锦界镇、大保当、尔林兔、中鸡镇、麻家塔、孙家岔、高家堡、乔岔滩、店塔、太
和寨、西沟、神木镇、贺家川、花石崖、解家堡、马镇镇、万镇镇、栏杆堡、沙峁20个乡镇51个村
2009 8700 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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