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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规划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交通规划规章制度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交通运输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对城市内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市交通运输秩序进行整体规划,统一管理,科学指导,依法监督。
第四条市政府应当加大对交通管理部门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力和物力保障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与其他有关部门合作,共同促进城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提高城市交通运输效率。
第二章道路交通规划第六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规划道路的布局、建设、改造、管制等工作。
第七条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各类道路,优化交通网络结构,提高城市交通运输效率。
第八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合理规划道路交通布局,避免交通拥堵,保证道路通畅。
第九条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当科学确定道路交通建设的重点方向和发展目标,明确各种道路的使用范围和规则。
第十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合理规划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第三章交通设施建设管理第十一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合理规划城市交通设施的建设,促进城市交通设施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城市交通设施建设进行全面监管,保障交通设施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城市交通设施建设,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交通运输管理第十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交通运输的管理,提高城市交通运输的运行效率。
第十六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制度,规范城市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第十七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强化对城市交通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综述车辆交通安全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规范车辆管理,提高车辆行驶安全水平,提出以下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二、车辆选购和注册管理1. 车辆选购:符合国家车辆安全标准,经过正规销售渠道购买,购买时需提供合法的购车发票和合格证明。
2. 车辆注册管理: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内将车辆注册登记,携带相关证件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并领取合法牌照。
3. 车辆年检:每年按规定时间进行车辆年检,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要求,并及时办理年检合格证明。
三、车辆行驶和路线管理1. 车辆行驶规范: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
在行驶过程中,应及时打开车灯,保持车身干净,不得酒后驾驶,不得疲劳驾驶。
2. 路线选择:车辆行驶路线应尽量选择交通拥堵少、安全性高的道路,避免通过高风险区域或道路。
3. 警示标识和标线:车辆应根据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不得随意更改车道,保持车辆行驶的方向和速度稳定。
四、车辆维护和保养管理1. 定期保养:司机应按照规定时间和里程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检查车辆发动机、制动系统、轮胎等重要部件的工作状态,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2. 维修保养记录:对每次保养和维修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维修时间、项目、费用等信息,以便排查和解决潜在问题。
3. 故障处置: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时,驾驶员应及时联系维修服务,避免出现更大的安全隐患。
五、车辆安全设备和器材管理1. 安全设备配备:车辆应配备正常工作的灭火器、安全锤、急救箱等必要设备,保证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救助能力。
2. 车载摄像头:车辆应配备车载摄像头,用于记录车辆行驶过程中的情况,便于事故调查和证据准确性。
3. 轮胎检查:驾驶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轮胎的状况,包括胎压、胎纹、胎面磨损等,确保车辆行驶的安全性。
六、违规处理和安全教育1. 违停处罚:对于违章停车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处罚,采取罚款、扣分等措施,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共交通秩序,促进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综合管理”的原则,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创新。
第二章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第四条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运营、便捷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应当按照交通流量、交通需求和提供服务的要求,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人行过街设施、车辆停车点等设施和标志标线。
第六条农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应当合理规划交通线路,设置标志标线,提高农村道路的通行能力和安全性。
第七条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高速交通基础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建设和管理,确保道路通行安全和效率。
第三章机动车辆管理第八条机动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城市的排放标准,严禁超标排放。
第九条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驾驶证件,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测和维护,保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和行驶安全性。
第四章交通信号管理第十一条交通信号灯应当合理设置,确保交通流畅和安全通行。
第十二条驾驶人在交通信号灯指示下应当按规定行驶,严禁闯红灯、黄灯加速通过等违反信号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交通信号设备应当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及时维护和修复,确保正常工作。
第五章公共交通管理第十四条公共交通车辆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加强对乘客安全的保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公共交通车辆的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关驾驶技能和作风,严禁酒后驾车、超员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公共交通车辆应当具备良好的车辆维护和保养制度,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
第六章交通安全教育与宣传第十七条交通安全教育应当普及到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各个层面,提高公众对交通安全的认知和意识。
公路安全规章制度大全最新
公路安全规章制度大全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保护行人、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机动车的正当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道路交通活动中的相关主体,包括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和非机动车乘车人员,行人和车辆相关管理者等。
第三条道路交通管理要坚持服务和规范相结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领导、规划管理、信息发布、教育培训和交通执法等工作。
第五条公路交通安全工作是全社会的责任,全社会各个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参与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二章:机动车管理第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取得驾驶证,依照规定驾驶符合规定技术要求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并遵守交通法规。
第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遵守交通规则行驶,并依法进行年检、保养和维修。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员不得酒后驾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不得在驾车过程中接打电话,不得疲劳驾驶。
第九条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在夜间、雨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开启车灯行驶,确保自身及周围车辆的安全。
第十条对于因违法行为被处罚的机动车驾驶人员,要及时接受交通教育,并严格配合相关机关的处理程序。
第三章:非机动车管理第十一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按照交通规则行驶,包括但不限于遵守交通信号、遵守道路通行方向、礼让行人等。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夜间行驶时应当携带反光标识,增加自身能见度,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车道行驶,不得随意横穿道路,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第十四条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应当受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
第四章:行人管理第十五条行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规定,过马路时应当使用人行横道,不得随意穿越马路,确保自身安全。
安全行车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行车管理规定范本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护驾驶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道路交通秩序的良好运行,特制定本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一、遵守交通法规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完全服从交通信号,尊重交通标志和标线,不得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
同时,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故意破坏交通秩序等违法行为。
二、保持车辆良好状态驾驶员在上路行驶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各项部件均处于正常状态。
特别是刹车、转向系统、灯光、轮胎等关键部件,应经常检修和维护,保持其良好工作状态。
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维修和更换,不得擅自使用有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
三、维护行车安全距离驾驶员应根据道路、天气等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行车速度,并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
遇到恶劣天气、复杂路况时,应适时减速慢行,确保车辆稳定并减少应急情况的发生。
严禁跟车过近、紧追不舍、超速行驶等危险行为。
四、正确使用灯光设施驾驶员应根据实际需要,正确使用车辆的灯光设施。
在夜间、雾天、雨天等能见度低的情况下,应开启前后大灯、雾灯等灯光设施,提高自身可见性和被其他驾驶员发现的概率。
同时,严禁违规使用远光灯、闪烁灯等会对其他车辆产生干扰的灯光设施。
五、合理变更车道驾驶员在需要变更车道时,应提前打开转向灯,观察和确认周围交通状况,并通过车内和车外的反光镜进行多方位观察。
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变更车道。
同时,行驶在高速公路等车流量较大的道路上时,变更车道时应提前做好预警,与其他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六、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驾驶员在遇到行人和非机动车辆通过交叉口时,应主动礼让,停车让行,确保行人和非机动车辆安全通过。
尤其在学校附近、居民区等人流密集地区,更应提前减速慢行,给予足够的礼让和保护。
七、严格限制手机使用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严禁使用手机进行通话、查看短信、使用社交媒体等行为。
若需要使用手机导航、接听电话等,应使用车载设备进行操作,保持双手握稳方向盘,确保安全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范本
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范本一、前言道路交通安全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本规定制定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和管理为目的。
二、交通信号灯的使用1. 交通信号灯是指用于指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情况的装置,包括红灯、黄灯和绿灯。
2. 在遇到交通信号灯时,驾驶员应按照信号灯的指示行驶。
红灯表示停车,黄灯表示警告,绿灯表示通行。
3. 在遇到红灯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并等待绿灯亮起。
不得闯红灯,以免造成交通堵塞和事故发生。
4. 在遇到黄灯时,驾驶员应减速并做好停车的准备。
如果距离交叉口较远,可以继续通行,但安全方向行驶。
5. 在遇到绿灯时,驾驶员可以继续通行,但应注意观察交通情况,确保安全。
三、机动车行驶规定1. 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的规定。
禁止在红灯时通行,禁止闯黄灯。
2. 机动车行驶时应保持安全车距,不得跟车太近,以免发生碰撞。
3. 机动车驾驶员在超车时应确保视野良好,并在有足够空间的情况下完成超车操作。
4. 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限速规定,不得超速行驶。
超速行驶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5. 机动车驾驶员应随时注意道路标志和警示标志,按照标志指示行驶。
6. 机动车驾驶员应随时保持警惕,预防突发状况的发生。
四、非机动车行驶规定1. 骑车人应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行驶。
不得闯红灯、闯黄灯。
2. 骑车人在道路上行驶时应保持右侧通行,不得占用机动车道。
3. 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骑行电动车。
4. 骑车人应佩戴安全帽,确保自身安全。
五、行人通行规定1. 行人应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过马路。
不得闯红灯、闯黄灯。
2. 在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上过马路时,行人应在安全条件下快速通过。
3. 行人应走人行道,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走。
如没有人行道,应走路边或尽量靠边行走。
六、驾驶员违章行为的处理1. 对于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的驾驶员,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以罚款,并扣除相应的驾驶证分数。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公司人力资源和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搞好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工作,各有车单位的行政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具体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以确保交通安全。
第一章机动车安全操作第二条驾驶的机动车必须是经国家车辆监管部门核发的统一标准的号牌和行驶证等相关证件、配有灭火器材的车辆,并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第三条强化车辆调度指挥,合理调度安排车辆。
车辆应按时参加年度审验和季度二级维护保养,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抽查。
第四条机动车在行使前必须严格对重要部位进行检查,特别是危及人身安全的刹车、方向、灯光、轮胎及润滑系统、电路系统的检查,在确认安全可靠后,巡视车辆四周无障碍物后,方可启动行驶。
第五条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种法规,服从交通警察指挥,严禁开英雄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下坡熄火空挡滑行,严禁直接供油行驶,保证行车安全。
第六条车辆装载货物必须按核定吨位装载,中、小型车辆需按核定数载人,叉车、铲车除司机外一律不准载人,行车前检查人员和货物是否安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能上路行驶。
第七条严格车辆的维护保养维修制度,按时进行维护保养。
属报废的车辆应及时强制报废。
第二章驾驶员管理第八条单位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是经公司人力资源和综合管理部门同意认可、并定岗备案的驾驶员。
人力资源和综合管理部门及时建立驾驶档案。
第九条公司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员工中选用或者面向社会招聘上岗驾驶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和综合管理部门按年度人事工作计划组织招聘,聘用人员必须具有按主管部门年审合格的证件。
第十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借用公司车辆,不得擅自在公车上带人学驾驶。
第十一条驾驶员需自觉钻研业务知识,提高驾驶技能,积极参加相关知识学习,年审不过关者,调离驾驶岗位。
第三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十二条公司人力资源和综合管理部门负责配合交警部门调查处理公司车辆的交通事故,负责对公司所属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交通行为,维护车辆交通秩序,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和驾驶员,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电动车等各类车辆。
第三条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原则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依法行驶、文明安全,倡导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强调安全意识和规范行为的重要性。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登记,取得车辆行驶证和号牌,并按时进行年检,确保车辆合法合规。
第五条车辆行驶证、号牌和驾驶证必须放置在规定位置,保持清晰可见,驾驶员须随车携带。
第六条机动车辆必须经过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保证车辆性能良好,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禁止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机动车辆,禁止驾驶证过期或者无效的人员驾驶机动车辆。
第八条严格禁止改装机动车辆,不得擅自更换车身颜色或者修改车辆结构,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罚。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九条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且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必须随身携带,保证车辆驾驶合法合规。
第十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不得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违法变道、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集中注意力,不得因为接打电话、玩手机等分心行为影响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需保持安全距离,保持车辆速度适中,确保行车平稳安全。
第四章交通秩序管理第十三条禁止乱停乱放、占道停车、影响交通通行的行为,有效维护道路畅通。
第十四条严格禁止占用应急车道、客车专用道、人行道等车辆通行专用通道,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罚。
第十五条严格禁止在马路上非法占用车道、违规停车、乱变道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加强对交通信号灯的管理,保证信号灯正常运行,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信号,不得随意闯红灯。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应立即停车,并进行安全疏导,保障现场安全。
最新整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docx
最新整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为加强车辆管理,防止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关于生产与交通安全管理等处罚规定,结合我分公司的实际,特制定制度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驾驶员内部准驾证的规定,有驾驶证而没有内部准驾证者一律不准驾驶单位机动车辆。
一旦发现无内部准驾证驾驶机动车辆者,视为误操作,解除劳动合同。
二、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行车,礼让三先,不开英雄车、不开斗气车、不开带病车,不得将车私自交给他人驾驶。
司机把车辆交给无内部准驾证者开的,是正式工的给予司机下岗处理、临时工的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分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
不开派车单司机可以拒绝出车,如司机出车不持派车单,视为严重违章违制,扣罚司机50元(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
四、私人用车必须按规定交费,同时必须有派车单,司机不得私自变更行驶路线。
发现私人用车没有派车单或私自变更行车路线的扣罚司机和车管人员各50元,并将车辆收回。
五、严禁司机酒后行车,发现酒后行车的一律吊销驾驶执照,因酒后行车造成交通事故,从严处理。
六、发生交通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车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处理,不得私自处理。
七、严格执行车辆检验制度,车队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安全员每周检查一次,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行车中、回单位后都要检验。
交通安全规章制度
交通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校园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校园交通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第四条校园交通安全工作实行学校、学院、部门三级管理责任制,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确保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交通安全管理第五条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必须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校园交通管理人员指挥,严禁违章行驶。
第六条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严禁在校园内鸣笛、超车、逆行、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机动车辆停车时,应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区域,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绿地等,不得妨碍交通通行。
第八条非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应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校园交通管理人员指挥,严禁违章行驶。
第九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年满16周岁,佩戴安全头盔,不得逆行、载人、酒后骑行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校园内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高速电动车行驶,禁止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车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车辆进入校园。
第十一条校园内提倡步行,行人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道路上嬉戏、打闹、随意穿行。
第十二条校园内举行大型活动时,组织单位应提前向保卫处申请,确保活动期间交通安全有序。
第十三条校园内施工区域,施工方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期间交通安全。
第十四条师生员工应自觉遵守本规定,发现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保卫处,积极参与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交通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五条学校应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文明的校园交通环境。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时,学校应组织交通安全培训,让学生了解校园交通规则,掌握交通安全知识。
第十七条学校应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交通车辆管理制度
交通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车辆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提高交通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道路、桥梁、隧道、停车场等交通设施。
第三条交通车辆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保障安全、提高效率、服务公众的原则。
第二章交通车辆管理职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车辆管理工作。
第五条交通、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交通车辆管理工作。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交通车辆管理制度,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交通车辆管理措施第七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科学规划交通网络,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第八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车辆的登记、检验、报废等管理工作,确保车辆安全。
第九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
第十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维护交通秩序。
第十一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信息的发布和宣传,提高公众的交通意识。
第十三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的指示,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超载、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交通停车规定,不得随意停放车辆。
第十七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交通设施正常运行。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引言车辆交通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保障。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的畅通,提高驾驶人和车辆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制定并执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驾驶公司车辆、个人车辆以及其他机动车辆的管理。
三、车辆使用准则1. 所有车辆使用人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
2. 车辆使用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3. 车辆使用人必须保持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不得酒后驾车或者吸烟、打电话等操作影响安全的行为。
4. 车辆使用人必须按时进行车辆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5. 车辆使用人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改变行驶路线。
四、车辆维护管理1. 车辆管理者必须建立健全车辆维修保养制度,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 车辆管理者必须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车辆管理者必须确保车辆安全设施的完好,包括安全带、防抱死系统等。
4. 车辆管理者必须保证车辆的燃料、润滑油等物资的充足供应。
五、车辆保险管理1. 所有车辆必须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确保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及时得到赔偿。
2. 车辆管理者必须定期检查车辆保险的有效性,及时办理续保手续。
六、交通违法处理1. 车辆使用人在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必须及时主动上交相关证据和材料。
2. 车辆使用人必须按规定接受交通违法处罚,不得逃避或者故意拖延处理。
3. 车辆管理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交通违法处理。
七、责任与处罚1. 车辆使用人在违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时,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等。
2. 车辆管理者在违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时,将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包括警告、停职、处分、撤销驾驶资格等。
八、监督与评估1. 每年定期进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进行车辆使用人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基本概念与原则1.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是指对车辆交通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保障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并维护社会交通秩序的一系列措施。
2.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目标:保障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与死亡人数。
3.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原则:a. 法制原则:依法进行,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推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制化。
b. 综合治理原则:采取综合措施,整合各类交通安全资源,加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协同合作。
c. 预防为主原则:注重事前预防,通过规范道路交通行为、提高交通安全设施等措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d. 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对待交通参与者,依法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的公平和公正。
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权责与义务1. 政府的职责与义务:a.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普及交通法律法规知识。
b.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监管机制,提高交通执法力度,有效整治交通违法行为。
c.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提高交通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水平。
d. 促进科技与交通安全的结合,推广智能交通系统,提高交通管理效能。
2. 驾驶员的权责与义务:a.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保持驾驶员良好的驾驶习惯和道德品质。
b. 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学习,提高驾驶技能,确保安全驾驶。
c. 维护车辆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d. 配合交通执法人员的工作,主动纠正自身交通违法行为。
3.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与义务:a. 制定与维护交通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b. 加强对车辆驾驶员和车辆的监管,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
c. 加强对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交通设施的完好和有效运行。
d.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交通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
三、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措施与要求1. 强化交通执法力度,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频率,提高违法成本。
公示交通安全规章制度
公示交通安全规章制度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现公示如下:第一条:交通信号灯1. 所有道路交叉口均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灯按照“红灯停行,绿灯通行,黄灯警示”的原则行驶,严禁闯红灯。
2. 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该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严禁随意变道、压黄线、违反信号灯规定。
第二条:速度限制1. 在城市道路行驶时,车辆速度应根据道路情况、人流密度和车流量合理选择,不得随意超速驾驶。
2. 高速公路上限速标志为120公里/小时,严禁超速驾驶,对于违反规定的车辆将进行处罚。
第三条:超车规定1. 在道路驾驶时,严禁非法超车、逆行、乱变道等违规行为,遇到超车情况时应提前打开转向灯并观察后方情况。
2. 超车时应保持车距,勿与前车距离过近,严禁占用对向车道超车。
第四条:疲劳驾驶1. 驾驶员每日行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2小时应休息15分钟,严禁疲劳驾驶。
2. 长途驾驶前应充分休息,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严禁酒后驾驶。
第五条:机动车检验1. 所有机动车辆每年应进行一次检验,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标准。
2. 违反机动车检验规定的车辆将被暂扣行驶证,直到符合规定为止。
第六条:交通事故处理1.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应及时停车协商处理,如无法协商,应立即报警寻求交警处理。
2. 对于造成他人损失的交通事故,应及时赔偿,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行人安全1. 行人应在人行横道或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横穿马路,严禁在高速公路上步行。
2. 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应该特别注意交通安全,避免在交通繁忙的路段行走。
第八条:宣传教育1. 各级交通部门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交通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2. 学校应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对交通法规的了解和遵守。
以上规章制度公示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违反规定者将被处以相应的处罚,并请广大市民和车辆驾驶员积极遵守,共同维护交通安全,确保道路畅通、行车顺利。
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依法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包括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单位)主体责任以及公民个人责任。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失职追责;坚持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商务、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气象等部门,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
道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养护、运营单位,车辆所有和管理单位,车辆生产、销售、改装、维修、报废回收单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单位,客危货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以及其他相关企业和单位,应当履行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
车辆驾驶人、乘车人、行人以及其他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责任落实第六条市州人民政府应当于每年1月5日前,向省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并将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年度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
现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现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综述1. 引言现场交通安全是各个城市和地区管理部门关注的重要问题。
为了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规范交通秩序,制定本规定,以保证交通畅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素质,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行车、行人交通活动的场所管理。
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 交通标识和标线管理- 按照规定要求,设置交通标识和标线,确保车辆和行人明确路权和道路规则。
- 对磨损、损坏或不合规标识和标线进行及时维护和修补。
- 道路施工时,应设立准确、明显的临时标识和标线,以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
2. 施工现场交通管理- 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交通信号灯、标识和标线,确保施工区域的交通秩序。
- 根据施工需要,设置合理的交通分流方案,规范车辆和行人通行,确保施工安全和交通流畅。
- 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晰可见,防止堆放材料、设备等物品对交通视线造成遮挡或干扰。
3. 交通信号灯管理- 按照规定要求,设置交通信号灯,确保信号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 对损坏、故障或失灵的交通信号灯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保证交通信号的正常运行。
- 交通信号灯设备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状态良好,并采取措施保护交通信号灯设备,防止被恶意破坏。
4. 线路、隧道和通道管理- 确保交通线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及时清理、扫除和修复对交通的影响。
- 对隧道和通道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和畅通性。
- 在隧道和通道出口等处设置防滑设施,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滑倒和其他意外事故发生。
5. 行人通行管理- 对于行人过街路口、人行横道等地方,应设立明显的过街标志和标线,提醒行人遵守交通规则。
- 严禁行人在马路中央或非机动车道内通行,确保行人通行安全。
- 打印宣传单张,通过发放宣传单张的方式提高行人交通安全意识。
6. 车辆通行管理- 严禁在人行横道上违停和非法停车,确保行人安全通行。
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范本
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范本一、综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交通工具的普及,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公民和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提高交通效率,特制定本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二、道路安全守则1. 交通信号禁止闯红灯和压黄线行为,对交通信号灯有关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2. 速度限制车辆在城市道路内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限速标志规定的速度。
在道路上行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安全的速度。
3. 交通标线车辆必须在合适的车道行驶,并在行驶中合理超车。
在有划线标识的地方,必须按照规定行驶。
4. 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禁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驾驶员在疲劳状态下不得驾驶车辆,必须确保驾驶员的精神状态良好。
5. 安全距离行驶中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保证能够及时刹车避免碰撞。
三、公共设施管理1. 驾驶证和行驶证机动车辆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必须齐全并在有效期内,驾驶人必须携带驾驶证。
2. 道路交通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包括交通标示、标线、路灯等,必须及时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3. 交通管理设施交通管理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摄像设备等,必须正常工作并进行定期检修。
四、交通违法行为处理1. 违规行为对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如超速、闯红灯等,将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处理。
2. 事故处理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报警并采取必要的救护措施,同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
3. 交通违法举报鼓励公民积极参与道路交通违法的举报,对于确凿的举报,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交通管理机构责任1. 宣传教育交通管理机构必须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2. 监督执法交通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法,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3. 道路规划和建设交通管理机构负责规划和建设道路交通设施,确保道路安全和交通的顺畅。
六、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 各级交通管理机构应制定相应的配套规章和细则,明确具体的执行方式。
3.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恶意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交通疏导规章制度范本下载
交通疏导规章制度范本下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交通效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城市交通管控部门对道路交通疏导工作的规范和管理。
第三条交通疏导指的是通过控制和引导交通流,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交通拥堵,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的一系列措施。
第四条交通疏导的原则是科学、灵活、安全、高效。
第五条本规章的内容包括交通疏导的目的、原则、措施、责任、监督等内容。
第二章目的第六条交通疏导的目的是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交通拥堵,促进交通畅通,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第七条城市交通管控部门应在开展交通疏导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权益。
第三章原则第八条交通疏导工作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交通疏导工作应根据交通流量和道路情况制定合理的交通疏导方案,科学、有序地引导车辆通行。
第十条交通疏导工作应强调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加强交通规则的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四章措施第十一条交通疏导工作应根据交通流量及道路情况,采取合理的交通疏导措施,包括临时交通管制、路面标识设置、交通警察引导等。
第十二条交通疏导工作应针对重点路段、关键时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因交通拥堵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交通疏导工作应强化路面监控,及时发现交通堵塞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五章责任第十四条城市交通管控部门应设立交通疏导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保障交通疏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交通警察应加强交通疏导工作,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
第六章监督第十六条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交通疏导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第十七条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交通疏导工作,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第七章处罚第十八条违反本规章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交通警察对违反本规章的行为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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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为认真做好分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杜绝或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分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分公司所有车辆及分公司厂区内的所有作业车辆(包括进入厂区的外单位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机动车是指上路挂牌照车辆,工艺车是指储运部的叉车、抬包车、阳极搬运车、罐车以及各单位拖拉机、轻型货车等没有上路牌照的车辆。
分公司各单位,应当经常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教育职工以及外单位进厂人员,认真遵守本规定。
因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分公司主管部门可制定车辆、行人临时通行规定。
3 职责3.1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厂内行驶车辆的管理工作,规范厂内行车秩序;3.2综合管理部负责进厂车辆的办证管理工作,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工作;3.3设备工程部负责厂内工艺车的检审工作,负责组织车辆报废鉴定工作;3.4财务部负责机动车辆的保险、车船使用税的购买。
3.5 各有车单位:3.5.1建立车辆管理具体办法,逐台建立工艺车、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一)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二)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三)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四)车辆事故记录。
3.5.2负责督促机动车辆驾驶员做好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年检、年审、二级维护审验及等级鉴定等工作。
3.5.2每周开展司助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培训记录;3.5.3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行车检查工作,纠正违章行为,并督促驾驶人员做好出车三检制(出车前、行驶中途、收车后),形成相关记录。
3.6 二级单位及机关部室要建立健全私家车档案,经常开展私家车主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教育职工按照要求规范行走。
4 基本要求4.1各种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转向、制动安全可靠,喇叭、灯光齐全有效。
4.2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专用机械车辆,不准带挂或牵引车辆;轻便摩托车、二轮摩托车不准牵引其它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
4.3装载货物的高度、宽度、长度要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厂区运
载超高、超宽、超长物资以及设备时,组织运输单位提出申请,经分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主管领导批准,并按指定时间、路线专人引导通过。
4.4司机新上岗时,各单位必须对其进行驾驶技能、交通知识的鉴定工作,合格者方可驾驶。
4.5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驾车时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证、车船使用税、营运证、派车单等证件; (二)驾驶证不准涂改、伪造和转借他人; (三)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四)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上准驾车类不相符的车辆; (五)严禁酒后驾车; (六)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七)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时,必须戴安全头盔; (八)驾驶车辆时不准穿高跟鞋和拖鞋,不准不穿上衣驾驶车辆;(九)驾车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xxxx、观看电视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和举动;(十)驾驶室内不准超额乘人,不准客货混装;(十一)必须在车门、车厢关好后行车;(十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不得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十三)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十四)工艺车不准搭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
4.6各有车单位要认真执行派车单制度、实行车辆专人负责制度。
4.7未经安全生产技术部批准,厂内工艺车辆一律不得开出分公司生产区域。
4.8严禁面包车、小轿车等车辆拉运气瓶等危险化学品。
4.9机动车牵引挂车,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机动车和挂车的连接装置必须牢固,并应挂保险链条;挂车的牵引架、挂环出现裂纹、扭曲、脱焊或严重磨损时,不得使用;(二)机动车与挂车之间,挂车前、后轮之间,应安装防护栏栅;(三)机动车在空载情况下,不得拖带载重挂车;(四)每辆机动车只准牵引1辆挂车;(五)挂车应安装自动刹车装置、灯光和显示标志;(六)挂车宽度超过机动车时,机动车的前保险杠两端,应安装与挂车宽度相等的标杆,标杆顶端安装标灯;(七)对采用自动连接装置的牵引车和挂车,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10 吊车在作业前,对吊钩、吊环、钢丝绳和链条等吊挂用具,应进行仔细检查,并定期试验,严禁降低安全系数使用。
在吊装过程中安排专人指挥、监护。
4.11 工艺车辆检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检验不合格的工艺车辆,不准行驶。
出省车辆派车单位按要求填写《机动车辆出省申请书》(见附件一),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省。
5 厂区内车辆通行要求
5.1各种车辆严格执行厂区限速规定。
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