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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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一、指导思想与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规范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指标体系,完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程序,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社会消防意识,结合森林火灾发生发展特点,特制定本规范。

二、依据《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 185-1998)、《森林火灾成因和森林资源损失调查方法》(LY/T 1846-2009)和《森林火灾林木受害程度判定标准》(DB23/T 1376-2010)。

三、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森林火灾损失的术语、评估指标、损失分类、损失计算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发生的森林火灾的损失评估和统计。

第二章术语与定义一、森林火灾 forest fire指发生在除城市市区以外的一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火灾。

二、受害森林面积 affected forest areas指被火烧过的森林面积,不论火烧程度如何均属于受害森林面积。

三、森林火灾损失 forest fire loss指因森林火灾造成的用货币或其他方式表示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前者如烧毁、烧死、烧伤的林木等,后者如因森林火灾引起的林分生产力的下降等。

四、森林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forest fire direct economic loss指因森林火灾所造成“受灾体”的毁坏或损耗,引起“受灾体”在经济价值方面的灾前与灾后差异,并可用前后对比的原则,直接用货币量来体现的损失。

五、森林火灾间接经济损失 forest fire indirect economic loss指森林火灾的“受灾体”对其它“受灾体”的影响或“受灾体”不可能马上表现出经济损失而是通过影响本身的内部机制进而造成衍生的经济损失。

六、立木资源损失 standing trees resource loss指森林火灾造成的天然林或人工林中一切可用于生产、生活及其它用途的活立木和枯立木的木材价值损失。

七、商品木材损失 commodity wood loss指火烧区内采伐迹地、山楞、中楞等木材的损失。

如何计算本案火灾造成的直接损失

如何计算本案火灾造成的直接损失

如何计算本案火灾造成的直接损失基本案情:原告系广东省生产腊肠的知名食品企业,为扩大生产借资建设新厂房。

该工程内容分为保温材料组装、土建工程和钢结构工程。

分别由海口新华、南昌滕玉和广州天架公司施工,由城乡建设工程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

预计于2004年12月10日竣工投产。

不幸的是,新华公司在施工中严重违章作业,导致火灾,大火将新建厂房严重焚毁。

主要生产车间均须重建方可使用。

经市公安局东黎分局消防处调查,认定起火原因系用于保温施工的高温卤钨灯铐燃地面上的聚氨酯泡沫填缝剂起火所致。

市公安局东黎分局消防处于2005年5月9日作出广公消(东黎)责(2005)第003号火灾事故责任书,该责任书认定:海口新华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在建联合加工厂房工程保温材料施工单位,没有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消防工作职责,未落实消防责任,未严格火源、电源和易燃物可燃物管理,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配备相应种类消防器材,违反了《市消防条例》第22条第1款、第二款的有关规定,致使施工人员违反规定使用高温灯具进行作业引起火灾,并导致火灾蔓延、扩大。

海口新华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作为直接引起火灾事故的单位,负有直接责任。

广东省万得圆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在建联合加工厂房工程保温材料建设单位,没有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消防工作职责,未落实消防责任,未严格火源、电源和易燃物可燃物管理,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配备相应种类消防器材,违反了《市消防条例》第22条第1款、第二款的有关规定,致使施工人员违反规定使用高温灯具进行作业引起火灾,并导致火灾蔓延、扩大。

广东省万得圆食品有限公司负有间接责任。

南昌滕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作为在建联合加工厂房工程保温材料施工单位,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没有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消防工作职责,未落实消防责任,未严格火源、电源管理,导致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财务知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最全版

(财务知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最全版

(财务知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85—1998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tisticmethodforthefiredirectpropertyloss1998-11-16发布1999-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目次前言1范围 (1)2引用标准 (1)3定义 (1)4计算方法 (2)5统计程序 (4)附录A(标准的附录)重置价值的确定 (6)附录B(标准的附录)财产折旧年限表 (7)附录C(标准的附录)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分类及取值 (9)附录D(标准的附录)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10)附录E(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申报表 (13)附录F(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核定表 (14)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及公安部颁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物价浮动因素和采用了国有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资产重置折旧计算方法的同时,借鉴美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过去由公安部颁布的有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的行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和《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标准规定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壹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消防局、辽宁省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敬承、贾宜普、石万明、赵馥森、张玉贤、杨凯生、梁兴甲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了各类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他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编制说明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编制说明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大小是衡量火灾严重程度的主要标志之一。

科学的统计方法是准确地计算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重要保证。

自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于1989年11月联合颁布《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以来,公安部又相继制定下发了“房屋、建筑物烧损率评价方法”、“设备固定资产烧损率评价方法”和“文物建筑火灾损失计算法”等三个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这些行政管理方法的实施,对推动我国火灾统计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做出了贡献。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以上这些现行分散的计算方法中的部分条款已经不适应现实火灾统计的需要。

为了建立健全火灾统计制度,全面掌握火灾发生情况,科学研究火灾规律,加强火灾统计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和法制化管理,使我国火灾统计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自1996年4月至1997年4月,公安部相继下达了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方法两项行业标准编制任务,而后又下达“文物建筑火灾财产损失计算方法”行业标准的编制任务。

1997年5月,公安部消防局在吉林省长春市组织召开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方法”标准课题研讨会。

经与会11个省、市消防机构代表的充分研讨,认为把三个标准统一合并为一个标准,更便于执行和宣贯,也更为科学、实用。

会后,公安部消防局经过慎重考虑,正式决定将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方法三个拟编行业标准合并为一个“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行业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颁布实施。

并于1997年6月,向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正式下达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行业标准编制任务。

二、编制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是全国火灾统计工作的行动准则,是编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行业标准的出发点和依据。

自1990年以来,公安部根据《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的要求,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与火灾损失计算方法相关的“房屋、建筑物烧损率评价方法”、“设备固定资产烧损率评价方法”和“文物建筑火灾损失计算方法”等三个行政管理方法,为具体落实和贯彻《火灾统计管理规定》,计算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方法,经实践证明基本可行,为合并编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行业标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xxxx行业标准GA185—1998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tistic method for 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他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第130号令草原防火条例____年10月5日国务院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熏、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

3.2 重置价值the total cost for re-building or re-purchasing重新建造或重新购置财产时所需的全部费用。

3.3 烧损率fare damage rate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熏、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外观、结构、使用功能、精确度的损坏程度,用百分比表示。

3.4 残值residual value财产烧损后的残存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发布实施3.5 低值易耗品goods which is of low value and easy tobe damaged价值低、易损耗,不列入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3.6 经济林木economic forest果、茶、桑、竹、橡胶树等林木。

3.7 古树名木ancient and rare trees古树指百年以上(含100年)树龄的树木;名木指树种稀有、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3.8 文物建筑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lics被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含县、市)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湖建筑,古建筑组、群,纪念建筑,石窟寺。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统计表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统计表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统计表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统计表
受损单位(个人)(印章):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由受损单位(个人)填写
序号建筑物及装修烧损建筑结构及装修名称面积(M2)建造时价格(元)已使用时间(年)折旧年限(年)
以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写
烧损率(%)烧损面积(M2)重置价值或统计损失修复费(元)(元)申报损失小计元
序号设备及其他财产名称数量购进时单价(元)已使用时间(年)折旧年限(年)烧损率(%)重置价值(元)单
价数量统计损失(元)
申报损失总计元
受损单位(个人)填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由统计单位填写
统计损失小计元统计损失总计元
统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申报日期:年月日
统计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签名):年月日联系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1.受损单位(个人)应在火灾发生后七个工作日内
向火灾发生地的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并附有效证明材料。

每个单位(个人)需填写一张表格。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98.11.16•【文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本标准已被《火灾损失统计方法》(XF 185-2014)自2014年5月1日起代替。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185-1998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tistic method for 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1998-11-16发布 1999-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及公安部颁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物价浮动因素和采用了国有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资产重置折旧计算方法的同时,借鉴美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过去由公安部颁布的有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的行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与《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标准规定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消防局、辽宁省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敬承、贾宜普、石万明、赵馥森、张玉贤、杨凯生、梁兴华目次1、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4、计算方法5、统计程序附录A(标准的附录)重置价值的确定附录B(标准的附录)财产折旧年限表附录C(标准的附录)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分类与取值附录D(标准的附录)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附录E(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申报表附录F(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核定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85—1998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tistic method for 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1998-11-16发布 1999-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及公安部颁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物价浮动因素和采用了国有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资产重置折旧计算方法的同时,借鉴美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过去由公安部颁布的有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的行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与《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标准规定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消防局、辽宁省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敬承、贾宜普、石万明、赵馥森、张玉贤、杨凯生、梁兴华目次1、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4、计算方法5、统计程序附录A(标准的附录)重置价值的确定附录B(标准的附录)财产折旧年限表附录C(标准的附录)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分类与取值附录D(标准的附录)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附录E(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申报表附录F(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核定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房屋,构筑物。

设备和其它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统计标准表格.doc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统计标准表格.doc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统计表
以下由受损单位(个人)填
以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写

建 筑
结 建造 已使 烧 烧损 重置价 统计
烧损

折旧




面积 值或修 损失 面积
年限



m 2
价格 时间 (年 率 (m 复费 (元

(元 (年
(% 2) (元) ) 建 )

) )
修 )
构 名 筑


及 装 修
申报损失小计
统计损失小计

设 序 名 数 购进备 号 量 时
已使 折旧用 年限
烧 重置价值损 (元)
统计
损失
及称单价时间(年率数(元其(元(年)(% 量)它)))受
财损
产单



单价人)


章)



:8
申报损失小计

申报损失计
元统计损失小计元
统计损失总计元
统计单位:
统计人(签名):年备



审批人(签名):年
月日
填表说明:
1.受损单位(个人)填报损失应附有效证明材料,一个单位(个人)一表;
2.需要文字说明的事项可在备注栏载明。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一、指导思想与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规范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指标体系,完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程序,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社会消防意识,结合森林火灾发生发展特点,特制定本规范。

二、依据《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 185-1998)、《森林火灾成因和森林资源损失调查方法》(LY/T 1846-2009)和《森林火灾林木受害程度判定标准》(DB23/T 1376-2010)。

三、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森林火灾损失的术语、评估指标、损失分类、损失计算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发生的森林火灾的损失评估和统计。

第二章术语与定义一、森林火灾 forest fire指发生在除城市市区以外的一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火灾。

二、受害森林面积 affected forest areas指被火烧过的森林面积,不论火烧程度如何均属于受害森林面积。

三、森林火灾损失 forest fire loss指因森林火灾造成的用货币或其他方式表示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前者如烧毁、烧死、烧伤的林木等,后者如因森林火灾引起的林分生产力的下降等。

四、森林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forest fire direct economic loss指因森林火灾所造成“受灾体”的毁坏或损耗,引起“受灾体”在经济价值方面的灾前与灾后差异,并可用前后对比的原则,直接用货币量来体现的损失。

五、森林火灾间接经济损失 forest fire indirect economic loss指森林火灾的“受灾体”对其它“受灾体”的影响或“受灾体”不可能马上表现出经济损失而是通过影响本身的内部机制进而造成衍生的经济损失。

六、立木资源损失 standing trees resource loss指森林火灾造成的天然林或人工林中一切可用于生产、生活及其它用途的活立木和枯立木的木材价值损失。

七、商品木材损失 commodity wood loss指火烧区内采伐迹地、山楞、中楞等木材的损失。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96年)-公通字[1996]82号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96年)-公通字[1996]82号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96年)正文:----------------------------------------------------------------------------------------------------------------------------------------------------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1996年11月11日公通字(1996)82号)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统计管理工作,保障火灾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火灾统计在消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火灾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统计法》以及其他有关法规,如实提供火灾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三条火灾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火灾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

第五条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列入火灾统计范围。

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二)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三)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四)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第六条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火灾等级划分为三类:(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十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二十人以上;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受灾五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死亡、重伤十人以上;受灾三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

(三)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第七条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伤亡统计范围。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1. 引言火灾是一种常见的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准确地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对于评估灾害风险、制定防火措施和灾后救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介绍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的方法,包括数据收集、损失分类和统计分析等方面。

2. 数据收集在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之前,首先需要收集相关的数据。

可以从以下渠道获取数据:•火灾报告:借助火灾部门或消防机构的报告,获取火灾发生的基本情况、起火点的位置和时间等信息。

•现场勘查:通过实地勘查火灾现场,了解火灾过程、燃烧物质、燃烧程度等细节信息,并记录现场损失情况。

•调查问卷:设计相关的调查问卷,向火灾事故中受损单位、业主或相关人员收集相关数据,包括损失金额、受灾面积等。

3. 损失分类对于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需要将损失按照不同的分类进行归类,以便后续的统计分析。

常见的损失分类包括:•资产损失:指由火灾直接导致的房屋、设备、机器等资产的损失。

可以分为完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种情况。

•物资损失:指火灾导致的原材料、库存货物、办公用品等物资的损失。

•人员伤亡:指火灾事故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情况,包括死亡、受伤等。

•环境损失:指火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水源破坏等损失。

根据损失的具体情况,可以继续细分分类,以满足需求的统计要求。

4. 统计分析在收集到相关数据并进行损失分类之后,可以进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统计分析。

常用的统计分析方法包括:•总损失金额统计:将各类损失金额相加,得到火灾总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比例分析:将各类损失金额与总损失金额进行比较,得出各类损失所占的比例,从而了解不同损失所占的比重。

•损失时间分析:根据火灾发生的时间,分析不同时间段的损失情况,以便对火灾发生规律进行分析。

•损失地域分析:根据火灾发生的地点,分析不同地区的损失情况,以便对火灾发生地域特点进行分析。

•损失原因分析:通过对火灾发生原因的分析,了解不同原因导致的损失情况,为制定防火措施提供参考。

火灾损失统计中的重置价值法和修复价值法

火灾损失统计中的重置价值法和修复价值法

应急管理研究火灾损失统计中的重置价值法和修复价值法张雨薇(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新疆昌吉831100)摘要:火灾损失统计方法的选择,直接影响损失统计结果的准确性。

通过区分被烧损物烧损程度、使用年限、修复价值,探讨火灾损失统计中重置价值法与修复价值法的区别,提出不同情况下的选择方法,旨在提高火灾损失统计的准确率。

关键词:火灾损失统计;重置价值法;修复价值法中图分类号:X921,TU99&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0029(2019)06-0900-02火灾损失统计是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

为准确地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统计,公安部于1998年11月发布GA185-1998«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行业标准,详细地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统计方法,并于2014年1月修订并发布了GA185-2014《火灾损失统计方法》,对火灾损失统计的方法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和细化,为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做好火灾损失统计工作提供了依据。

1问题的引出《火灾损失统计方法》实施以来,已经过4年多的实践检验,较之前的统计方法更加准确、细化,统计方法及统计技术的选择原则分类更为详细,核算火灾损失更加方便,易于操作。

但是,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发现,其部分条款还存在有局限性。

根据《火灾损失统计方法》第7.1条重 置价值法和修复价值法的选择,依据统计技术方法的选择原则d项(建筑构件、设备设施及装置、城市绿化等损失宜选择重置价值法)和e项(房屋装修、汽车等损失宜选择修复价值法),其具体界定范围参考附录A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分类界定范围。

调查实践中对于部分火灾,在同一物品损坏程度相同的情况下,分别使用两种方法统计出的损失可能会出现较大的偏差,对统计的火灾损失结果往往有较大的影响。

笔者列举几种情况进行讨论,试图提出更加合理、细化的选择方法供火灾损失统计人员参考。

1.1被统计物烧损程度大的情况实际火场中,房屋装修、车辆等整体烧毁的案例不在少数,火灾过火时间长,很容易导致房屋内基本生产、生活资料丧失,对于车辆火灾则容易致其报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85—1998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tistic method for 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1998-11-16发布 1999-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及公安部颁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物价浮动因素和采用了国有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资产重置折旧计算方法的同时,借鉴美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过去由公安部颁布的有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的行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与《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标准规定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消防局、辽宁省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敬承、贾宜普、石万明、赵馥森、张玉贤、杨凯生、梁兴华目次1、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4、计算方法5、统计程序附录A(标准的附录)重置价值的确定附录B(标准的附录)财产折旧年限表附录C(标准的附录)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分类与取值附录D(标准的附录)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附录E(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申报表附录F(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核定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房屋,构筑物。

设备和其它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一、统计内容
1.损失构成:统计损失物质的种类和比例,如房屋损失、设备损失、货物损失等;
2.损失规模:统计损失的具体数额,以货币形式表示;
3.损失地域:统计火灾发生地的具体地理位置,以便研究其地域分布特点;
4.损失原因:统计火灾发生的原因,如电气设备故障、人为纵火等;
5.损失时间:统计火灾发生的具体时间,以便研究其时间分布特点。

二、统计方法
1.直接调查法:通过实地调查、勘察和询问等方法,直接获得火灾现场的财产损失信息;
2.统计报表法:通过收集火灾报告、保险理赔单和相关统计报表等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3.模型估算法: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利用相关数据和统计方法,对火灾损失进行估算;
4.问卷调查法:通过设计调查问卷,向火灾受灾者、保险公司和相关单位等进行调查,获取相关信息;
5.现场核对法:通过核对现场记录、画图和照片等资料,对火灾现场进行复核和核对。

三、统计应用
1.灾后救灾:通过统计分析火灾损失,可以及时了解受灾情况和损失规模,帮助制定科学合理的救灾措施;
2.保险理赔:通过统计火灾损失,可以提供有力的证据,帮助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评估;
3.火灾预防:通过统计火灾发生的原因和频率,可以识别出火灾的高发区域和高危因素,为火灾预防提供决策依据;
4.政府决策:通过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可以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以保护公共利益和减少火灾损失。

火灾直接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及公安部颁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物价浮动因素和采用了国有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资产重置折旧计算方法的同时,借鉴美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过去由公安部颁布的有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的行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与《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标准规定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消防局、辽宁省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敬承、贾宜普、石万明、赵馥森、张玉贤、杨凯生、梁兴华目次1、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4、计算方法5、统计程序附录A(标准的附录)重置价值的确定附录B(标准的附录)财产折旧年限表附录C(标准的附录)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分类与取值附录D(标准的附录)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附录E(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申报表附录F(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核定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房屋,构筑物。

设备和其它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第130号令草原防火条例 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 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薰、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85—1998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tistic method for 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他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第130号令草原防火条例 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 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熏、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

重置价值 the total cost for re-building or re-purchasing重新建造或重新购置财产时所需的全部费用。

烧损率 fare damage rate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熏、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外观、结构、使用功能、精确度的损坏程度,用百分比表示。

残值 residual value财产烧损后的残存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8-11-16批准发布 1999-01-01实施低值易耗品 goods which is of low value and easy to be damaged价值低、易损耗,不列入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经济林木 economic forest果、茶、桑、竹、橡胶树等林木。

古树名木 ancient and rare trees古树指百年以上(含100年)树龄的树木;名木指树种稀有、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一、指导思想与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规范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指标体系,完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程序,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社会消防意识,结合森林火灾发生发展特点,特制定本规范。

二、依据《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 185-1998)、《森林火灾成因和森林资源损失调查方法》(LY/T 1846-2009)和《森林火灾林木受害程度判定标准》(DB23/T 1376-2010)。

三、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森林火灾损失的术语、评估指标、损失分类、损失计算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发生的森林火灾的损失评估和统计。

第二章术语与定义一、森林火灾 forest fire指发生在除城市市区以外的一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火灾。

二、受害森林面积 affected forest areas指被火烧过的森林面积,不论火烧程度如何均属于受害森林面积。

三、森林火灾损失 forest fire loss指因森林火灾造成的用货币或其他方式表示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前者如烧毁、烧死、烧伤的林木等,后者如因森林火灾引起的林分生产力的下降等。

四、森林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forest fire direct economic loss指因森林火灾所造成“受灾体”的毁坏或损耗,引起“受灾体”在经济价值方面的灾前与灾后差异,并可用前后对比的原则,直接用货币量来体现的损失。

五、森林火灾间接经济损失 forest fire indirect economic loss指森林火灾的“受灾体”对其它“受灾体”的影响或“受灾体”不可能马上表现出经济损失而是通过影响本身的内部机制进而造成衍生的经济损失。

六、立木资源损失 standing trees resource loss指森林火灾造成的天然林或人工林中一切可用于生产、生活及其它用途的活立木和枯立木的木材价值损失。

七、商品木材损失 commodity wood loss指火烧区内采伐迹地、山楞、中楞等木材的损失。

火灾事故财产损失报告

火灾事故财产损失报告

火灾事故财产损失报告概述近年来,我国火灾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针对火灾事故的经济后果,编制一份详细的财产损失报告是必要的,在衡量损失规模、指导赔偿、统计数据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一、损失范围与分类根据最新统计数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本次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主要部分。

1.1 直接财产损失制定者首先需要详细列出各类资产及其货币价值,并展示在火灾中受到直接破坏或部分毁损的情况。

例如,住宅楼造成房屋及家具电器烧毁;工厂建筑遭到严重破坏导致生产线停止运行;商业场所库存物品被烧毁等。

同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同类型资产进行评估,从而得出一个相对准确的经济数字。

1.2 间接财产损失间接损失来源于直接财产损失的进一步扩散与影响。

编制者应该将间接损失列为次要项,并根据经验和统计数据进行估算。

比如,火灾事故导致附近企业停工停产,带来的连锁反应引发的经济波动;消防部门因事故而增加的费用开支;相关行业在火灾后受到市场信心下滑等。

二、损失评估方法为了准确评估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有必要采用多个方法进行综合分析。

2.1 资产估值法该方法通过对直接受灾物资品种及数量进行清点,并结合相关单位出厂价格、市场价值等信息,得出货币价值。

这是一种较为客观可靠的评估方式。

2.2 相关数据参照法利用历史类似事故或调查报告中公布的数据,在相同情况下特定时间段内经济指标变化趋势进行推断。

通过与前期数据相对比,可以初步衡量此次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

2.3 数据整理统计法整理收集到的各类实际数据,并进行分类汇总统计。

例如,消防部门报告中的灾情实况、企业提供的相关报损清单等。

通过数据整合与分析,描绘出火灾事故造成的全面财产损失状况。

三、应对措施与赔偿机制为了让受灾群众顺利度过困难时期,保证他们的生活正常运转并尽快恢复经济增长,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至关重要。

3.1 紧急救援与基本生活保障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展开紧急救援工作,确保被灾群众及时安全撤离。

(整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整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tistic method for 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GA185——1998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及公安部颁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物价浮动因素和采用了国有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资产重置折旧计算方法的同时,借鉴美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过去由公安部颁布的有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的行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与《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标准规定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消防局、辽宁省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敬承、贾宜普、石万明、赵馥森、张玉贤、杨凯生、梁兴华目次1、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4、计算方法5、统计程序附录A(标准的附录)重置价值的确定附录B(标准的附录)财产折旧年限表附录C(标准的附录)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分类与取值附录D(标准的附录)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附录E(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申报表附录F(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核定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房屋,构筑物。

设备和其它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第130号令草原防火条例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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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85—1998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tistic method for 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他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第130号令草原防火条例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熏、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

3.2 重置价值the total cost for re-building or re-purchasing重新建造或重新购置财产时所需的全部费用。

3.3 烧损率fare damage rate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熏、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外观、结构、使用功能、精确度的损坏程度,用百分比表示。

3.4 残值residual value财产烧损后的残存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8-11-16批准发布1999-01-01实施3.5 低值易耗品goods which is of low value and easy to be damaged价值低、易损耗,不列入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3.6 经济林木economic forest果、茶、桑、竹、橡胶树等林木。

3.7 古树名木ancient and rare trees古树指百年以上(含100年)树龄的树木;名木指树种稀有、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3.8 文物建筑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lics被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含县、市)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湖建筑,古建筑组、群,纪念建筑,石窟寺。

3.9 文物建筑重建费cost for re-building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lics文物建筑遭受火灾后在遵守“不改变火灾前原状”的原则下进行重建时所需的费用。

“不改变火灾前原状”的原则是指:保持原来建筑的形制;保持原来的建筑结构;保持原来的建筑材料;保持原来的工艺技术。

3.10 文物建筑典型实物typical object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lics由许多相同古建筑中挑选出的概括性强、设计完善、规划完备、保存完整的古建筑实物;对尚存不多或仅存一座的古建筑,即使残值也按典型实物对待。

4计算方法每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应包括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他财产的损失。

在具体统计时,应按本标准逐项计算财产损失。

4.1 损失额计算单位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4.2 房屋、构筑物财产损失计算4.2.1 在用房屋、构筑屋财产损失计算计算公式:损失额(元)=重置价值(元)×[1—已使用时间(年)/折旧年限(年)]×烧损率(%) (1)式中:重置价值——按附录A确定;折旧年限——按附录B确定;烧损率——按附录C确定。

4.2.2 在建房屋、构筑物财产损失计算计算公式:损失额(元)=在建工程造价(元/m2)×受灾房屋、构筑物建筑面积(m2)×烧损率(%) (2)式中:在建工程造价(元/m2)——依据在建工程受灾时已投入资金确定。

烧损率——按照附录C确定。

4.2.3 房屋装修财产损失计算a)烧损后能够修复的,按实际修复费计算。

b)烧损后不能够修复的,按全部烧损计算。

计算公式:损失额(元)=重置价值(元)×[1—已使用时间(年)/折旧年限(年)] (3)4.2.4 文物建筑财产损失按附录D计算。

4.3 设备(含房屋、构筑物内配套设备及施工设备)财产损失计算计算公式同式(1)。

4.4 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类财产的使用时间达到或超过规定折旧年限80%,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其财产损失按下式计算:损失额(元)=重置价值(元)×20%×烧损率(%) (4)4.5 其它财产损失计算4.5.1 商品、原材料、燃料财产损失计算按烧损前购进价格加上税金、运输、仓贮等费用扣除残值计算。

4.5.2 在产品、半成品、成品、协作产品财产损失计算按成本价格扣除残值计算。

4.5.3 低值易耗品财产损失计算按烧损前财产总量价值的20%计算。

4.5.4 城乡居民财产损失计算a) 家电、家具、文体用品等财产按当地当时重置价值,以折旧年限10年计算。

计算公式:损失额(元)=重置价值(元)×[1—已使用时间(年)/10(年)] (5)其中使用时间达到或超过8年,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其财产损失按重置价值的20%计算。

b)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财产损失按其烧损前财产总量价值的30%计算。

c)金银饰品等财产损失按当地当时的加工费计算。

4.5.5 图书资料财产损失计算图书、期刊等资料按上年度的分类平均书价计算;缩微胶片(卷)、磁带、光盘等非图书资料按购进价格计算。

4.5.6 古董、字画、古籍善本、美术工艺品、珠宝、金银制品及收藏品等可移动文物财产损失计算进入时常的按商品计算,其他按文物部门评估价格计算或按其名称、数量、文物级别、烧损程度以文字表述。

4.5.7 牲畜、家禽、粮、棉、油、养殖业、农作物、及经济林木等财产损失计算按当地当时时常价格扣除残值计算。

4.5.8 长呢故事园林财产损失计算a)苗圃、草圃=、花圃等苗木及公园、道路绿化用树木财产损失,按当地当时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灰顶的每平方米(株)价格计算。

b)古树名木财产损失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评估价格计算,或按其名称、数量、保护类别、烧损程度以文字表述。

4.5.9 草原(草山、草地)财产损失计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30号令《草原防火条例》规定计算。

4.5.10 国家重点保护珍稀动物财产损失计算按其烧损动物名称、保护类别、数量和烧损程度以文字表述。

4.6 本标准未列入财产,其财产损失可参照上述有关条款计算。

5 统计程序5.1 火灾发生后,受灾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本标准附录E,向公安消防机构填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表》,提供有关原始票据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真实情况。

5.2 市、县级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本标准附录F,填写《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表》,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今年性统计、核定,并逐级上报。

5.3 对情况复杂或初步断定为重、特大火灾的,市、县级公安消防机构可邀请其他部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统计、核定。

5.4 受灾单位或个人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附录A(标准的附录)重置价值的确定A1 房屋、构筑物重置价值(不含土地购置费)的确定计算公式:重置价值=失火时该类房屋、构筑物工程造价(元/m2)×受灾房屋、构筑物建筑面积(m2)…………………………………(A1)式中:失火房屋、构筑物的工程造价,按当地建委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站或房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A2 房屋装修重置价值的确定按当地失火时实际投工投料的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A3 设备重置价值的确定A3.1 直接方法在市场上可以找到与烧损设备相同的产品,直接以其市场价格作为重置价值;在市场上找不到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以原值作为重置价值。

A3.2 类比方法在市场上找不到与烧损设备相同产品,但可以找到与之相类似的产品,参照其市场价格作为重置价值。

附录B(标准的附录)表B1 财产折旧年限表房屋折旧年限(年)1 生产、经营用房钢结构40钢筋混凝土结构35砖混结构、砖木结构30受腐蚀生产用房、危险品专用仓库25受强腐蚀生产用房15仓库352 非生产、经营用房453 简易用房84 居民住宅钢筋混凝土结构70砖混结构50砖木结构40简易结构15蒙古包、藏包等帐篷类住房75 房屋装修办公、居民用房装修10宾馆、饭店、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及其他场所装修 5构筑物1 水电站大坝、水库502 铁路线路上部建筑和铁路线上的桥梁、涵洞、隧道403 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码头基础设施354 其它构筑物20设备1 动力设备、传导设备、非生产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182 复印机、文字处理机、打字设备、电视机、电子计算机、及系统设备传真机、电话机、移动无线电话机 53 运输设备,机械设备,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通用测试仪器设备,工业炉窖,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等通用设备104 电力工业专用输电设备325 电力工业专用配电设备156 电力工业专用发电及供热设备、变电配电设备207 造船工业专用设备188 核工业专用设备、核能发电设备229 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自来水、燃气设备2010 机械工业,石油化工,化学工业,医药工业,电子仪表电讯工业,冶金工业,矿山、煤炭及森林工业,建材工业,纺织工业,轻工业等专用设备1011 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车812 轻型载货汽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其它机动车辆1013 运输用飞机1014 专用运钞车715 摩托车 516 电气化铁路供电系统1017 港口装卸机械及设备、运输船舶及辅助船舶、铁路机车车辆和通讯线路1618 铁路通信信号设备、通信导航设备、邮电通信电信机械及电源设备719 邮电通信线路、邮政机械设备1020 集装箱721 供电系统设备、供热系统设备、中央空调设备1822 电梯、自动扶梯1023 消防安全设施 624 经营柜台、货架 425 酱、醋类腐蚀性严重的加工设备及器具、粮油原料整理筛选设备烘干设备、油池、油罐826 音响设备、电冰箱、空调器 527 化纤地毯、混织地毯 328 纯毛地毯829 办公用家具设备1530 洗涤设备、厨房用具设备、营业用家具设备、游乐场设备、健身房设备831 拖拉机、机引农具及渔业、牧业机械 632 农用飞机及作业设备、谷物联合收获机、排灌机械及大型喷灌机粮食处理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农机修理专用设备及测试设备12 33 起重机械、挖掘机械、基础及窖井机械、皮带螺旋运输机械土方铲运机械、钢筋及混凝土机械10 34 单转电动起重机、内燃凿岩机、风洞凿岩机、电洞凿岩机等离子切割机、磁力氧气切割机、混凝土输送泵 535 材料试验设备、测定仪器、计量仪器、探伤仪器、测绘仪器836 编采设备、专业用录音设备、组合印象设备、盒式音带加工设备录象设备、生产用复印设备、激光照排设备、远程数据传输设备 6 37 唱机生产设备、电子分色设备、电影制片设备、电影放映机、幻灯机照相机、相片冲印设备、闭路电视播放设备、安全监控设备1038 唱片加工设备、印刷设备1239 乐器钢琴16 电子乐器7 其他乐器8 40 其他设备10附录C(标准的附录)2)设备烧损率评价单位:台、套、只、个、座、条、节、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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