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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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追责管理办法(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追责管理办法(标准)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责任划分 (1)第三章追责标准 (3)第四章追责程序 (6)第五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依规追究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各区域公司和各直管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为“各单位”。

第三条公司配合xx有限公司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公司负责对发生人员死亡的一般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视情况对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其它一般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公司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其他领导根据职责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他人员按职责各负其责。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及时公开。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责任追究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对事故责任者给予的处分。

涉及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违反党纪的移交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第七条责任追究实行回避制,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章责任划分第八条根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在事故中的过失、危害程度等分为主要责任单位和非主要责任单位:(一)主要责任单位是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承担主体责任(含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同等责任)的单位;(二)非主要责任单位是指间接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监管责任、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的单位。

第九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分为:(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现场操作规程等,对事故发生起直接作用的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及公司领导)。

XX集团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XX集团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XX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XX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X国资发〔2018〕21号)《XX 焦煤集团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XX 焦煤发〔2019〕14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本条所称“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

本条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本条所称“在经营投资中”,所包含情形详见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

本条所称“国有资产损失”,相关解释详见第三章资产损失认定。

本条所称“其他严重不良后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界定,参照本办法资产损失定级类型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责任追究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问责。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无论职级或职位。

三、责任追究原则1.追究责任是为了防止错误行为和失职现象的发生,并通过惩罚和教育使责任人以后能够正确履行职责。

2.追究责任要有明确的依据和证据,审慎公正,不得滥用权力或违法追究责任。

3.责任追究应当合理、公平和透亮,遵从事实和证据,确保相关人员享有合法的辩护权。

四、责任追究程序1.问题的发现–问题可以由任何员工、客户或监管部门发现并向公司管理层举报。

–公司管理层对举报进行初步核实,确保举报内容客观真实,并进行记录。

2.调查与审查–管理层依据举报内容,成立特地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由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法务人员构成。

–调查组应尽快完成调查工作,并收集证据,确保调查结果准确。

3.责任认定–调查组依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并形成责任认定报告。

–责任认定应综合考虑事发过程、行为导致的后果、员工个人本领等因素,进行公正推断。

4.惩罚与教育–依据责任认定报告,公司管理层决议对责任人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警告、罚款、停职、降职、辞退等。

–惩罚应当与责任人的过错程度相匹配,同时要进行必需的教育和培训,提示责任人引以为戒。

5.效果评估–进行惩罚后,公司管理层应监督和评估惩罚效果,确保责任人能够从错误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行为。

6.记录和报告–公司应对责任追究程序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包含调查报告、责任认定报告、惩罚决议等。

–必需时,公司应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并搭配相关部门的调查和核查工作。

五、嘉奖机制为了鼓舞员工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公司将建立嘉奖机制。

1.嘉奖范围–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可以被评为优秀员工,并予以奖金、荣誉称呼等嘉奖。

–自动发现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的员工可以获得问题解决嘉奖。

XX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XX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XX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背景XX公司作为一家经营投资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合规经营。

然而,如果XX公司存在违规经营的情况,需要建立追究责任的实施办法,以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目的本实施办法的目的是明确XX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追究程序和责任主体,以加强内部风控管理,提高合规经营水平。

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XX公司的所有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

追究责任的条件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违规经营:- XX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XX公司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XX公司违背投资合同的约定;- XX公司未按照投资项目计划执行。

2. 追究责任的条件为:- 违规行为经过审查核实,确实存在;- 违规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或影响公司声誉。

追究责任的程序1. 发现违规经营行为后,相关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报告。

2. 调查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违规经营行为的具体描述;- 违规经营行为的相关证据;- 违规经营行为导致的后果和影响;- 追究责任的建议和意见。

3. 调查报告应提交给公司领导层审议,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追究责任的决定。

追究责任的主体1. 对于违规经营行为的责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 相关项目负责人;- 投资部门负责人;- 公司领导层成员;- 公司董事会成员。

2. 根据具体情况,责任主体应承担相应的违规经营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或惩戒。

追究责任的处罚1. 追究责任主体应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违规经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赔偿公司损失;- 受到纪律处分;- 被调整岗位或撤职;- 被解除劳动合同。

2. 具体的追究责任和处罚应根据违规经营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评估决定。

附则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XX公司的所有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

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应经公司领导层讨论决定。

以上就是XX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能为公司的合规经营提供指导和支持。

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确保企业的各项决策和工作任务得到有效执行,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范围
第三条:工作任务未完成
未能按照企业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导致企业目标无法实现。

第四条:工作失误
因工作疏忽、失误或失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第五条:违反规定
违反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工作流程,给企业带来风险或损失。

第六条:职业道德问题
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泄露企业机密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七条:调查核实
当发生责任追究事项时,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情的经过和原因。

第八条:责任认定
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责任人员和责任程度。

第九条:处理决定
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包括警告、罚款、降职、撤职、开除等。

第十条:申诉渠道
对于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员工,可通过企业内部申诉渠道进行申诉。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解释权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管理层。

第十二条: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质量管理,保障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推动企业持续发展,依法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体员工、供应商和服务商。

第三条本制度对于发生的质量问题,相关责任人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四条对于质量问题的追究,分为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

第五条主要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监督质量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2. 负责质量控制和检验的相关人员;
3. 负责产品设计和研发的相关人员。

第六条次要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监督质量控制和检验的中层管理人员;
2. 负责产品生产和加工的相关人员;
3. 负责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相关人员。

第七条对于主要责任人造成的质量问题,将追究其责任并着重考虑其管理职责和监管责任的履行情况,对于结果严重的情况,可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第八条对于次要责任人造成的质量问题,将追究其责任并着重考虑其监督和执行职责的履行情况,对于结果严重的情况,可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第九条本制度的追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 召开质量责任追究会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 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3. 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的责任追究将进行记录,作为企业绩效考核和奖惩的依据。

第十一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并报经企业领导团队审批。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X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XXX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XXX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XX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XX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X国资发〔2018〕21号)《XXX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XX焦煤发〔2019〕14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本条所称“划定”,包孕国家法令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划定等。

本条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划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普通包孕不作为、回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划定以及岗位职责请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普通包孕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出职权、滥用职权等。

本条所称“在经营投资中”,所包含情形详见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

本条所称“国有资产损失”,相关解释详见第三章资产损失认定。

本条所称“其他严重不良后果”,按照国家相关法令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划定界定,参照本办法资产损失定级类型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责任追究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问责。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

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一、背景介绍为了规范企业职能部门的工作行为,加强对失信违法行为的追究和处理,维护企业的良好运营秩序和社会公信力,特订立本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二、管理标准1. 定义失信违法行为是指企业职能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等的行为,严重损害企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2. 失信违法行为范围失信违法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意向外部传播虚假信息;—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对企业客户、供应商、员工等进行欺诈行为;—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无视企业纪律要求,造成重点经济损失。

3. 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对于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将采取以下责任追究措施:—严厉调审核实相关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依据调查结果,依法向有关部门报案;—针对失信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视情况予以纪律处分、行政惩罚或经济赔偿等适当处理;—对涉及的严重失信违法行为,可立刻停职调查,并考虑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失信违法行为引发的经济损失,违法行为人负有赔偿责任。

三、考核标准1. 考核内容失信违法行为将作为企业职能部门工作考核的紧要内容之一,实在考核标准包含:—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纪律性;—维护企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责任意识;—乐观参加企业反腐败活动的自动性;—守信经营、诚实守信的业务拓展本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密意识;—在工作中的失误及时矫正和整改的本领。

2. 考核流程失信违法行为的考核将依照以下流程进行:—每年初,企业职能部门将订立年度考核计划,明确考核内容和权重;—考核周期为一年,依据职能部门工作实际,不定期进行考核;—考核主体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协同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将作为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的紧要依据。

3. 考核结果与责任追究依据考核结果,对失信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若工作人员在考核中存在细小失信违法行为,将进行矫正和教育,建议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对于较为严重的失信违法行为,依据实在情况采取警告、降薪、调岗等纪律处分;—对于严重失信违法行为,将予以严格的处理,包含辞退、停职调查等,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考核结果将被记录在档案中,作为后续晋升、奖惩和离职等决策的参考依据。

公司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公司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类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严肃法纪,维护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各类事故的报告内容和时限、事故调查处理权限、责任界定、责任追究和解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及公司所属各中心、各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按照公司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本办法所追究的单位主要领导责任人包括:(一)公司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中心主任、中心党工委书记、中心副主任、项目经理、项目党工委书记、项目副经理、安全总监、项目总工程师等。

(二)公司党政第一责任人和领导班子成员按照集团公司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由集团公司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本办法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01号令)等。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确定参照住建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审批决策机构,对安全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进行审议和审定,并配合落实上级及地方政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公司安质环保部(以下称安质环保部)负责公司安委会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按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确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并拟发责任追究正式文件后监督落实。

第七条公司纪委、工会、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责任追究的执行落实情况。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按事故调查报告确定的处理意见,办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有关人事手续。

笫九条公司调查组的职责:(一)协助建设管理单位对一般事故进行技术鉴定;(二)协助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三)协助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四)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五)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集团责任追究制度5篇》

《集团责任追究制度5篇》

《集团责任追究制度5篇》第一篇:集团责任追究制度集团责任追究制度1总则1.1目的根据《企业纲领》相关规定,按照权责对等原则,为保障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有效规避控制各种风险和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单位和员工。

1.3责任类型1.3.1按范围可分为个人责任、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1.3.2按是否出现恶劣结果可分为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1.3.3按性质可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1.3.4按问题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责任、重要责任、重大责任、特别重大责任;1.3.5按类别可分为安全责任、质量责任、管理责任、人事责任、技术责任、行政责任及决策责任。

1.4释义1.4.1责任追究。

明确经营管理中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并对其给予否定性评价及处罚。

1.4.2个人责任、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1)个人责任。

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的前提下,因个人违反制度、规程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系个人责任。

(2)单位责任。

由于制度规范落实不到位,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未察觉,或已察觉但未及时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属单位责任。

(3)系统责任。

职能系统权限划分不清,相关事项缺乏明确规定或规定有误,工作检查、跟踪不到位,上下工作流程有误或不畅而造成的损失属系统责任。

1.4.3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1)由于违反各项制度、规程,导致损失或恶劣结果即将发生的,属过程责任。

(2)已造成损失或形成恶劣结果的属结果责任。

2责任追究原则2.1责任追究一般不超过三级,但重大事故一追到底原则。

2.2责任范围有限但关键责任优先原则。

2.3直接领导和专业领导不能免责原则。

2.4.责任减免:(1)因创新性、试验性、探索性业务活动而产生的,免去责任;(2)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免去责任;(3)积极主动地进行支持协作,但仍有意想不到问题出现的,从轻处罚。

3责任追究系统3.1执行机构为第一反应系统,对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直接介入。

管理责任追究及处罚办法

管理责任追究及处罚办法

管理责任追究及处罚办法编制:单位:部门:审核:XX年XX月XX日一、总则第一条为履行岗位职责,规范职务行为,使管理制度得到最有效贯彻执行,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董事局、监事会、行政班子及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处置主体:各直属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各职能部门。

第四条处置形式:(一)责令改正(直至通报)(二)罚款(三)建议给予行政处分(四)建议免职二、行政事务管理责任追究及处罚第五条处置范围(一)各直属集团印鉴的管理与使用情况;(二)各直属集团公文处理情况;(三)各直属集团档案管理情况;(四)各直属集团会议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及会议纪要报送情况;(五)集团公司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及有关材料报送情况;(六)工作程序履行情况。

第六条处置内容及程序(一)对于违反印鉴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置如下:1、对于印鉴管理人员未办理印鉴保管人担保手续的行为,责令其在半月内补办齐备,逾期不办的,更换印鉴保管人,并对办公室主任和主管领导在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2、对于在印鉴使用过程中不履行印鉴审批程序的行为,对印鉴管理人员进行罚款,每次人民币50元,三次以上建议更换印鉴保管人,并对办公室主任和主管领导在全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3、对于在印鉴使用过程中,未经法律事务部或法律顾问审核,直接为合同书、协议书、意向书、授权委托书等文书用印的,建议更换印鉴保管人,对办公室主任和主管领导各罚款200元,并在集团内通报批评;4、各直属集团无权在抵押书、担保书上用印,一经发现未经集团批准为抵押书、担保书用印的行为,撤换印鉴保管人员,撤销办公室主任和主管领导的职务,直至追究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责任;对于私自为抵押书、担保书用印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印鉴保管人员负全部赔偿责任,并对私自用印造成的其它损失负终身连带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印鉴由印鉴保管人员统一使用,不准由他人私下携带用印,一经发现,撤换印鉴保管人员,追究其他相关领导责任;6、对外用印材料必须留存,特别是要做好重大法律文书的留存和登记,发现遗漏现象,一次责令印鉴保管人员改正,并罚款50元,责令三次仍未改正的,更换印鉴保管人员,并对办公室主任和主管领导在集团内通报批评。

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追究管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公司的正常运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的主体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主要责任。

包括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安全生产目标,组织安全培训,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他们应当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员工,公司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主要行为包括:疏忽大意、违反操作规程、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设备、不按照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等。

第七条公司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准则,明确各级责任人的权责,并规定违规行为的处罚制度。

第八条公司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九条公司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第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规章制度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规章制度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工作管理,确保生产、工程、项目等工作的安全进行,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生产、工程、项目等各领域的安全工作管理,包括制定、执行、检查和评定等工作。

第三条全体员工都要遵循本规章制度的规定,保证安全工作纪律的执行。

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并指导各部门的安全工作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本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第六条公司领导层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全面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尊重生命、尊重规则的安全工作氛围。

第七条部门主管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下属员工的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并根据标准要求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司设专门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领导任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安全工作的推进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实行上下联动,责任到人,干部职工有权并有责对本单位及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公司每年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明确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制定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分工,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各部门根据公司制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

第十三条各部门要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具体任务,完成时限,落实相应考核制度,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章操作、违规施工等行为,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保证隐患得到及时清除。

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1. 目的为强化管理人员责任意识,防范故意、过失过错或不作为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管理人员责任追究是指集团总部和所属各单位对管理人员由于本人故意、过失过错或不作为给企业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失的行为(以下统称过错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

属于管理技术创新产生的探索性失误除外。

3. 追责类别公司对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以下类别的过错行为具有追究责任的权利且不受其岗位调整、离职等因素的限制。

3.1 行为指令错误滥用职权、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虚报、瞒报、误报、缓报事实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3.1.3未按规定程序直接或参与做出的重要、重大决定出现错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3.1.4因泄露公司信息或商业机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3.1.5对下属员工或单位发生的严重工作失误或违规违纪行为不予处理或隐瞒包庇的。

3.2 未尽相应职责3.2.1不配合、不执行或拖延办理公司要求、决定、决议等事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3.2.2未妥善预防、处理和化解矛盾,造成恶性群体或危机事件的;3.2.3对跨部门重大或者紧急事项应协调解决而未及时解决的;3.2.4对下属员工或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请示应解决而未及时解决或未给予明确答复的。

3.3 管理责任连带3.3.1对所属员工出现的过失、不作为、违规、违纪等不合规行为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3.3.2对所属单位出现的违规事项和引发的事故、风险危机事件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3.3.3对非所属单位或员工出现的不合规[各类审计方法案例报告模板可在内审网公众号查阅获取,内审网注]业务或行为事项、引发的事故、风险危机事件应负有监督、纠正、制止等义务的承担间接管理责任。

3.4对查实的舞弊事项,除处理当事人外,对负有控制、监督、制止等管理责任的人员及部门进行连带追责。

3.5其他应履行未履行、应承担未承担、应执行未执行、应解决未解决、应教育未教育、应发现未发现等失职、渎职、失误的行为事项。

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是指企业为了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保障员工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起的一种问责制度。

该制度明确企业内部责任的追究和问责的程序和要求,并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惩罚和追究。

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能够依法、诚信经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护员工权益,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内部安全,增强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竞争力。

它有助于维护企业内部的秩序稳定,构建良好的工作环境,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同时,也能够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企业整体绩效和创新能力。

在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中,最关键的一环是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和要求。

首先,企业需要建立起一个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明确各项规定和要求。

这些规章制度应包括企业行为准则、管理制度、奖惩机制等内容。

其次,企业需要设立专门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构,负责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进行调查和处理。

这个机构应该有权威和独立性,能够公正地处理相关事务。

最后,企业应该建立一个健全的追责机制,包括明确的处罚措施和程序,确保责任追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过程需要注意一些关键要素。

首先,制定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员工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确保制度与实际情况相符,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和支持。

其次,制度执行过程中要确保公平公正,避免任意打压和滥用权力,对违规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和处理。

同时,需要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增加制度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最后,制度需要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及时跟进企业内外环境变化,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的实施将带来一系列的好处。

首先,它能够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减少管理风险。

通过明确追责程序和要求,企业能够更加高效地解决问题,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其次,这种制度有助于构建企业的信任和形象。

在这个信息时代,企业的信誉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良好的企业形象能够吸引更多人才和合作伙伴,增加市场竞争力。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对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究和惩处的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界定: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明确企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2. 安全生产责任的分工:明确企业各级组织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划定职责边界,明确责任主体。

3. 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制定:确定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制定,明确各级组织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指标。

4.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控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5.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对企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责任追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和处分。

6. 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在组织、企业或者社会中,明确规定和落实责任追究的制度和措施。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追究责任,推动组织和个人履行职责,促进工作的规范化、规范和高效运行。

责任追究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责任范围:制度明确规定每个岗位和职责所承担的责任范围,包括工作职责、任务目标和工作成果等。

2.明确责任主体:制度明确规定每个岗位和个人的责任主体,使责任能够明确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

3.责任追究机制:制度中应包括责任追究的具体步骤和程序,明确责任的划分和追究的方式,如警告、记过、降职、撤职、调离等。

4.信息报告与监督:制度应建立信息报告与监督机制,使责任主体及时了解职责和任务的完成情况,同时也能够对工作过程进行监督。

5.奖惩机制:制度应明确规定责任履行的奖励和不履行的惩罚措施,以激励责任主体履行职责。

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需要全面贯彻执行,同时需要保证制度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确保责任追究的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众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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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公司责任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公司职工正确、高效的工作,防止工作过失行为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员工在实施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一、违反相关工作规定如:安全规程、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及相关工作程序的;
二、乱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对涉及不同部门的工作,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工作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四、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五、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六、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
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八、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五条本办法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六条公司员工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安排,不遵守工作的相关规定,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公司员工弄虚作假,致使其他员工不能正确履行工作,导致工作后果发生的,该员工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公司员工不依照工作的相关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该员工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公司员工提出的工作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该员工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第九条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相应工作的员工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
见,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未经业务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集体研究、认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第十三条对工作过失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情节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书面告诫,或按公司《职工奖惩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所有工作岗位因工作不到位,工作质量不高,对工作造成不明显影响的;
二、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
三、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四、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五、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六、超越规定权限工作或者自作主张,造成不良影响
和后果的。

第十四条对工作过失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依照公司其他制度并结合以下规定给予处理,公司其他制度与以下处理规定冲突的按就重原则处理:
一、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应予追究的工作过失情形者直接责任人调离该岗位,待岗培训。

(一)直接责任人每次被追究责任取消两个月业绩工资。

(二)其他种类责任被追究责任一次取消一个月业绩工资。

二、干忧、阻碍、不配合对其工作行为进行调查的调离该岗位,待岗培训;
三、拒不纠正过失行为的调离该岗位,待岗培训;
四、有其他需要加重处分情节的加重处理。

五、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当给予赔偿损失或应受到开除处分;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免职或辞退;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第十五条待岗培训只限长期合同制人员,其他短期
合同制人员直接除名。

第十六条短期合同制人员一年内受到三次被追究除以上直接责任外的其他责任的,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受到责任追究的,均形成书面材料由公司劳动人事部备案,记入本人档案,并由行政监察部门登记造册负责监督和执行。

第十八条在执行处罚过程中,工作人员出现营私舞弊或不作为等行为,一经发现核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免职、待岗培训甚至除名。

第十九条工作过失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工作责任。

第二十条责任行为由法律审计监察部、企业管理部联合调查并形成书面确认意见,报公司批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做具体规定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及其他国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审计法律监察部。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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