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剂类药物使用规范及分级管理制度
血液制剂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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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制剂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血液制剂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保障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安全,健全血液制剂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血液制剂的单位和个人。
三、血液制剂生产管理1.生产单位必须取得相关资质,并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生产单位应建立严谨的产品追溯制度,确保可对每批次产品的来源、生产、流向等进行全程追溯。
3.生产单位应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操作技能。
4.生产单位应定期对生产设备和环境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生产过程的清洁、卫生和安全。
5.生产单位应建立规范的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确保原材料的来源合法、质量稳定。
6.生产单位应建立规范的产品检测标准和程序,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四、血液制剂储存管理1.储存单位必须建立专门的血液制剂库房,符合相应的卫生、温湿度等环境要求。
2.储存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血液制剂入库和出库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的追溯性和安全性。
3.储存单位应定期对库房环境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产品的储存质量。
4.储存单位应建立专门的血液制剂保管人员队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5.储存单位应建立规范的库存盘点和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的定期检查和更新。
五、血液制剂运输管理1.运输单位必须取得相关资质,配备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和设备,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2.运输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运输操作规程,确保产品的不受损坏和污染。
3.运输单位应配备专业的运输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运输单位应定期对运输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产品的运输质量。
5.运输单位应建立规范的运输监控和追踪系统,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六、血液制剂使用管理1.医疗机构必须建立规范的血液制剂使用程序和规范,确保产品的使用符合临床需要。
2.医疗机构应建立规范的血液制剂库房和使用台账,确保产品的准确记录和追踪。
血液制剂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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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制剂分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血液制剂临床应用水平,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规范血液制剂临床应用行为,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范,制定《血液制剂分级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
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
2.《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8号发布 2016年2月6日修订
3.《中国国家处方集》(第2版)
4.《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卫生部医政司)
三、名词定义
血液制品:系指人类血液中提取的各种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本制度仅指血浆源医药产品,即血液制剂。
四、内容
1.应用血液制剂的临床医师须具备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了解血液制剂的特点,掌握规范的应用方法。
2.临床应用血液制剂治疗时需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病历中应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3.长期应用(疗程大于3天)时需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但仅限1日内用量。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04c834f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bd.png)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Ⅰ目的为了加强血液制品管理,确保血液制品的使用安全有效,规范我院的血液制品使用。
Ⅱ范围适用于全院各临床科室、药学部、医务科。
Ⅲ制度一、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本办法仅指血浆源医药产品,即血液制剂。
二、血液制品类药物使用基本原则(一)临床使用血液制剂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
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症的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的使用,不能在无疾病基础上以提高免疫力为目的使用生物制品;血液制品限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办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二)严格用法用量,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患者给药方案。
(三)血液制剂应单独使用,不建议与其他药品或制剂混合配伍使用。
(四)用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注意禁忌症。
(五)加强血液制剂的不良反应监测,遵循不良反应“可疑即报”的原则。
并注意血液制剂中的防腐剂、稳定剂等辅料的不良反应或潜在风险,如血浆蛋白制品中含有硫柳汞,稳定剂对血浆源医药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等。
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时应做好记录,并按要求上报不良反应。
三、血液制品专项点评办法建立专项点评制度。
每季度进行血液制品专项点评并总结分析,将不合理使用的情况及时反馈给科室及医师,督促其及时整改,不断改进和提高血液制品类药物的合理使用水平。
Ⅳ参考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8.26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5号)2.《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主席令第17号)3.《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程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f5cca377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e7.png)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程
引言
本文档旨在制定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规程,以确保使用过程安全、合规,并保护患者的权益。
通过遵循规程,我们可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有效管理药品和血液制剂的使用。
激素类药物使用规程
1. 医生必须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病史、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结果,以确定是否需要使用激素类药物。
2. 激素类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指南和相关法规进行,遵循适当的剂量和使用时长。
3. 医生在激素类药物的使用过程中应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及时调整剂量或停药。
4. 患者使用激素类药物期间,应定期进行复诊并接受必要的实验室检查,以评估治疗效果和监测潜在的副作用。
血液制剂使用规程
1. 血液制剂的使用必须基于医生的处方,并按照患者的具体情
况决定是否需要使用。
2. 医生在使用血液制剂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治疗方案和手册,并确保操作规范。
3. 护士或医生在使用血液制剂前必须进行身份验证,并核对患
者的病历和医嘱,以避免错误使用。
4. 使用血液制剂的过程必须符合无菌操作规范,确保产品的安
全性和有效性。
5. 对于血液制剂的不合格品或过期产品,必须进行正确的处置,确保不会给患者带来任何危害。
总结
本文档制定了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规程,以指导医生
和护士在临床实践中的操作。
希望所有医护人员都能遵守这些规程,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权益,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4525C01-抗生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范
![4525C01-抗生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6a60d8ca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1f.png)
4525C01-抗生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范简介本文档旨在规范抗生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的使用,确保医疗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抗生素类药物的正确使用可以有效治疗感染病症,但不当使用可能导致耐药性和其他问题。
1. 抗生素类药物的选择与使用- 在选择抗生素时,应根据病原体敏感性测试结果、患者特点和临床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最适宜的药物。
- 严禁滥用抗生素,仅在确诊为细菌感染的情况下使用。
对病毒感染等非细菌感染,应采取相应的治疗手段。
- 注意抗生素的剂量、给药途径和给药频次,遵循医生或药剂师的建议使用,不得随意调整。
2. 抗生素类药物搭配与联合使用- 若要进行抗生素类药物的搭配或联合使用,应先查阅相关的临床指南或研究,确保组合合理且无相互作用。
- 避免重复使用相同类别的抗生素,以减少耐药性的风险。
- 联合使用抗生素时,应注意相互作用和副作用,监测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
3. 血液制剂的使用规范- 血液制剂包括血浆制剂、红细胞制剂、血小板制剂等。
- 使用血液制剂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输血史和输血需求,确保使用的血液制剂与患者的需求相匹配。
- 遵循输血操作规范,确保输血过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监测与评估- 对使用抗生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患者,应进行适当的临床监测和评估,包括血常规、肝肾功能等指标的监测,以及病情的观察和评估。
- 对于长期使用抗生素类药物的患者,应定期评估疗效和药物安全性,避免过度使用或滥用。
5. 存储与处置- 抗生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应妥善存放,避免受潮、过期和交叉污染等问题。
- 临近过期的药物和不合格的血液制剂应及时处置,不得继续使用。
结论本文档提供了抗生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使用的规范指南,为医疗工作者提供了正确指引。
使用此文档时,请务必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临床实践,确保医疗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注:本文档仅为参考,具体实施时请结合实际情况和专业指导进行操作。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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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是指医院规范化、科学化地管理血液和血液制品的使用过程的一套制度。
其目的是保证患者用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血液资源的利用率,确保医疗质量。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临床用血指征的制定:制定详细的用血指征,明确哪些患者需要输血,根据不同病情和临床需要确定输血的种类和数量。
2. 用血审批程序:规定临床用血的审批程序,确保医务人员在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审批和使用。
3. 血液管理委员会:成立血液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包括用血指征的更新和审核、用血指导方针的制定和宣传等工作。
4. 用血风险评估和记录:对每一次输血过程进行风险评估,记录输血前后的相关数据,包括患者的病情、血液类型和用血量等。
5. 用血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血液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血液采集、输血设备的检验和维护、血液追溯等,确保用血的质量和安全。
6. 用血教育和培训:针对医务人员开展用血教育和培训,提高其临床用血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增强用血的风险意识。
7. 用血监测和评估:定期对临床用血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包括用血指标的达标率、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等,及时进行问题的整改和改进措施的推广。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血液资源的利用率,减少用血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利益。
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1
![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1](https://img.taocdn.com/s3/m/6e4b826b7f1922791788e806.png)
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目录前言2第一章血液制品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2)一、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 (2)二、血液制品的选择 (2)三、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 (2)第二章血液制品临床应用管理 (2)一、管理要求 (2)(一)临床应用管理要求。
(2)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做好临床用血分级管理。
(2)(二)血浆源医药产品的管理要求。
(2)1.来源的管理。
(2)2.应用的管理。
(2)二、落实与督查 (2)第三章各类血液制品使用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3)二、免疫球蛋白 (3)(一)肌注人免疫球蛋白。
(3)(二)静注人免疫球蛋白。
(4)(三)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
(4)(四)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4)(五)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
(5)三、纤维蛋白原 (5)四、凝血酶原复合物 (5)五、凝血因子Ⅷ (6)第四章常见的药物不良反应 (7)一、急性输血反应 (7)(一)轻度反应。
(7)(二)中重度反应。
(7)(三)有生命危险的反应。
处理方法如下。
(7)前言血液制品在临床各科多种疾病的治疗上广泛应用。
但临床存在不合理应用问题非常突出,给患者的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
为规范血液制品的临床应用,提高临床医师和输血工作者对血液制品的认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特制定《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应参考和遵循本《指导原则》,说明如下:1.本《指导原则》为临床应用血液制品获取最佳疗效并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而制定。
临床医师应结合患者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应用方案。
2.本《指导原则》仅涉及临床常用的血液制品,重点介绍各类血液制品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3.本《指导原则》涉及临床各科部分常见和重要疾病。
4.除本《指导原则》所列常用血液制品种类外,临床医师可根据患者临床情况及当地血液制品供应情况,选用最合适的血液制品。
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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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管理办法1.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办法,以确保血液制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规性。
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可保护患者的健康和安全,减少医疗风险。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护理院等,以及从事血液制剂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
3.血液制剂管理责任3.1 医疗机构领导医疗机构领导应加强对血液制剂管理的重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团队、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
他们应确保制定并执行相关政策和流程,以保证血液制剂的安全有效使用。
3.2 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血液制剂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他们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血液制剂,并保持持续的研究和培训。
他们需要严格遵守血液制剂的使用规范和禁忌事项,并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3.3 质控人员质控人员应负责血液制剂的质量监控和检验工作。
他们应确保血液制剂的生产、储存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同时及时复核和跟踪质量问题。
4.血液制剂管理流程4.1 采购和储存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采购血液制剂,并保证其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采购后应按规定进行储存,确保血液制剂的品质不受影响。
4.2 分发和使用分发血液制剂时,医务人员应核对患者身份和用药适应症,并确认剂量和使用方法。
使用时要注意消毒和规范操作,避免交叉感染和误用。
4.3 不良事件上报和处理医务人员发现或接受患者报告的血液制剂相关不良事件时,应立即上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和跟踪。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确保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监督与管理5.1 内部监督医疗机构应建立内部监督机构,定期开展血液制剂管理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对违反规定和管理不到位的情况要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2 外部监督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制剂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开展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血液制剂管理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分级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分级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79c9344e45c3b3566ec8b04.png)
血液制剂临床使用分级管理制度
为加强血液制剂的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及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血液制剂是指人血浆源医药产品,包括人血白蛋白、肌注人免疫球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纤维蛋白原、凝血酶原复合物、凝血因子VIII等。
二、医务人员要严格掌握血液制剂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注意血液制剂中的防腐剂、稳定剂等辅料的不良反应或潜在风险。
三、临床使用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纤维蛋白原、凝血酶原复合物、凝血因子VIII治疗时需由具有主治医师及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长期应用(疗程大于3天)时需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但仅限于1日内用量。
四、医院处方点评小组每年对全院血液制剂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点评,对不合理使用血液制剂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完整版)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血液制剂、生物制剂及高危药品管理办法
![(完整版)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血液制剂、生物制剂及高危药品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2ec63beb90d6c85ed3ac689.png)
1.目的加强高警讯药品使用全过程的管理,防范相关临床用药差错和临界差错,减少不良事件发生。
2.范围全院医护人员、药学人员。
3.定义3.1高警讯药品包括高危药品及相似药品,是指出现错误和/或涉及警讯事件频率较高的药品或涉及被滥用风险较高或引发不良结果的药品如:试验用药、控制性药物、治疗范围限制药物、化疗药物、抗凝剂、精神治疗药物与相似药物。
3.2 高危药品是指在使用错误时,有很高的风险可引起明显的患者伤害的药物,包括高浓度电解质、麻醉精神药品及其他高危药品如胰岛素、肝素或化疗药品、肌肉松弛剂。
3.3 相似药品是指名称、包装和标签或临床使用相似和/或发音相似的药品。
包括看似、听似、多规。
4.权责4.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简称药事委员会):负责高警讯药品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4.1.1 参考国内外高警讯药品管理指南或规范,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高警讯药品目录并及时更新。
4.1.2 定期对高警讯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反馈、整改。
4.1.3 定期分析高警讯药品不良事件发生的情况,及时通报及警示。
4.1.4 组织开展高警讯药品知识讲座,定期向全院医务人员宣传风险防范措施。
4.2 药剂科:负责及时更新、维护高警讯药品目录和警示符号,每月对全院高警讯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督查。
4.3 信息科:负责高警讯药品的HIS 警示信息的维护。
4.4 临床医技科室:须严格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高警讯药品。
4.5 医护人员:熟悉高警讯药品相关信息,负责开具规范化医嘱和正确给药。
5.内容5.1 确定医院《高警讯药品目录》。
5.1.1 药事委员会参考美国安全用药研究所(institute for safemedicationpractices,ISMP)高警讯药品目录,结合国内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高危药品目录(附件一)及相似药品目录(附件二)。
5.1.2 医院药品目录变化时,药剂科及时更新高警讯药品目录并做好数据库的维护。
医院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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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血液制剂的临床应用管理,进一步规范该类药物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生物制品管理规定》《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血液制品是指从人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因全血和成分血临床应用另有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血液制剂仅指血浆源医药产品。
二、贮存管理
血液制剂贮存应按说明书要求,严防冻结,实施24小
时温度控制,每天温度记录不少于2次,任何时候发生温度异常,都必须查找原因。
三、临床应用管理
1.开具血液制剂处方或医嘱时,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
必要时经医务部审核批准使用。
2.药师调剂血液制剂时,须仔细审核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必要时查验同意使用审批书。
3.加强血液制剂的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
用药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密切关注药品不良反应,一旦发生应立即按照相应制度及时处理。
四、监督与检查
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健全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对不合理应用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以促进、指导、监督血液制剂临床合理使用。
2.考核结果纳入科室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
4525C01-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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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5C01-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范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指南和规范为了规范我院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的临床应用,加强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激素类药物一)激素类药物可分为五大类:肾上腺皮质激素类、性激素类、甲状腺激素类、胰岛素类和垂体前叶激素类。
二)激素类药物使用原则:1.严格掌握激素类药物的适应症和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2.非必要时应尽量避免使用激素类药物;必须使用时,应按规定的剂量和疗程使用,不能滥用。
3.制定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和用药途径。
4.注意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
三)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1.对于发热原因不明的患者,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原则上,对于病毒感染性疾病,不应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3.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时应有明确的指征,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患者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原则上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使用剂量不超过药典规定。
4.对于确需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患者,应努力寻找最小维持剂量或采用间歇疗法,在病情稳定后应有计划地逐步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治疗方法。
5.在明确诊断、确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因细菌感染而需要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要配合使用敏感而足量的抗菌素。
2)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在服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常规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以防止骨质疏松的发生。
3)服用糖皮质激素期间应经常检测血糖,以便及时发现类固醇性糖尿病。
4)对长期用药者,糖皮质激素的给药时间应定在早晨8时和下午4时,以尽可能符合皮质激素的生理分泌规律。
在撤药时,应采取逐渐减量的方式,以使自身的皮质功能得以逐渐恢复。
5)防止各种感染的发生,特别是防止多重感染的发生。
6)为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可在饭后服用,或加用保护胃粘膜药物。
1、糖皮质激素的使用限制糖皮质激素在以下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使用:⑴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⑵当感染缺乏有效对病因治疗药物时,如水痘和霉菌感染等;⑶病毒感染,如水痘、单纯疱疹性角膜炎、角膜溃疡等;⑷消化性溃疡;⑸新近做过胃肠吻合术、骨折、创伤修复期;⑹糖尿病;⑺高血压病;⑻妊娠初期和产褥期;⑼癫痫、精神病的患者。
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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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规定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规定为规范血液制剂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参考《血液制剂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血液制剂临床应用基本原则血液制剂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
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剂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剂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本管理办法主要针对血浆源医药产品的管理,包括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丙种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凝血酶原复合物、凝血因子等。
(一)、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血液制剂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剂,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剂替代物。
(二)、血液制剂的选择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剂的种类。
选择血液制剂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
(三)、避免输注血液制剂的不良反应在输注血液制剂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
二、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管理(一)、管理要求1.来源的管理。
根据《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实施血液制剂批签发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使用经国家审批的血液制剂。
需详验检验报告书,进口制品还需查验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
入库药品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
血液制剂由药学部统一采购供应,任何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血液制剂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血液制剂。
对市场紧缺的血液制剂严格执行医院相关规定和审批流程。
2.应用的管理。
(1)给药时单独使用,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输注,液体制剂和冻干制剂加入灭菌注射用水溶解后,应为澄清液体,如有异物、浑浊、絮状物或沉淀不得使用。
(2)对使用血液制剂进行有效地的血液警戒和药物警戒。
血液制剂类药物使用规范及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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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制剂类药物使用规范及分级管理制度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
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品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品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针对目前血液制品临床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提出以下血液制品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一、血液制剂使用原则1、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2、血液制品的选择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
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
安全的血液制品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的采、供血机构。
商业来源的血液制品传播疾病的风险最高。
3、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二、血液制剂的管理制度1、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做好以下管理工作:(1)来源管理医疗机构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医疗机构开展的患者自体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输注前经过输血相容性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
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2)程序管理制定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存等),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相容性检测,全血及血液成分的发放,临床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及处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
药品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药品分级使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d3ea85e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1d.png)
药品分级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药品的分级使用,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药品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二、分级使用原则1. 临床需要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需要,合理选用适宜的药品进行治疗。
2. 安全有效原则: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避免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
3. 经济合理原则:在保证治疗效果的前提下,选用价格合理的药品。
4. 重视用药指导原则:药品分级使用应结合医师的指导和监控。
三、分级使用范围1. 一级用药:常见病、常见症,能够由基层医务人员合理诊断和治疗的疾病,一般选用非处方药和常用药。
2. 二级用药:较为常见的疾病,需要专科医师参与诊治,选用处方药和进口药品。
3. 三级用药:罕见病、重大疾病,需由专家团队负责诊治,选用进口特效药和高端药品。
四、分级使用管理流程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用药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医院内各科室的药品分级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
2. 严格执行医嘱管理制度,医师必须根据患者病情和需要,开具符合药品分级使用规定的处方。
3. 对于一级用药,在获得专业指导后,患者可在医疗机构的药房或药店购买非处方药和常用药。
4. 对于二级和三级用药,患者需凭有效处方到医疗机构的药房处方药厂房或特殊用药管理中心进行购药。
五、分级使用管理1. 建立药品目录管理制度,明确一、二、三级用药的范围和规定。
2. 健全用药审核制度,医师开具处方后,需要专业药师进行核对和审查。
3. 建立用药跟踪监测制度,对于高危药物和特殊用药,要加强监测和管理。
4. 定期开展药品使用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六、分级使用管理考核1. 建立考核制度,对医疗机构的药品分级使用进行定期考核。
2. 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对不合格单位进行整改,确保用药安全。
七、不良反应处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
2. 对于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患者,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3. 提高医务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医院血液制剂管理制度
![医院血液制剂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d0d4d1e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0a.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血液制剂的管理,确保血液制剂的质量和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血液制剂的采购、生产、储存、使用、回收和销毁等全过程。
第三条医院血液制剂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血液制剂管理。
2. 质量第一:确保血液制剂的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3. 科学规范: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确保血液制剂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4. 安全可靠:确保血液制剂的储存和使用安全,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医院血液制剂的采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采购血液制剂时,应选择具有合法生产资质、产品质量稳定、售后服务良好的供应商。
第六条采购血液制剂应进行质量验收,确保血液制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七条医院血液制剂生产应遵循《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第八条生产血液制剂应使用合格的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
第九条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确保血液制剂质量。
第十条生产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四章储存管理第十一条血液制剂应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储存血液制剂应分类存放,避免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血液制剂相互混淆。
第十三条储存血液制剂的库房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防止潮湿、污染。
第五章使用管理第十四条医院血液制剂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使用血液制剂前,应进行配型试验,确保输血安全。
第十六条使用血液制剂时,应严格按照医嘱和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七条使用血液制剂后,应做好记录,包括患者信息、血液制剂信息、输血情况等。
第六章回收与销毁第十八条回收血液制剂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十九条回收的血液制剂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应予以销毁。
第二十条销毁血液制剂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安全、环保。
高危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高危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a5ce4bd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7e.png)
高危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一、高危药品是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若使用不当会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品。
为促进该类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的发生,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规制订本办法.二、高危药品包括细胞毒化疗药品、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等。
高危药品实行A、B、C三级管理,具体目录见附件。
三、A级高危药品是高危药品管理的最高级别,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患者死亡风险最高,必须重点管理和监护。
A级高危药品应有专用药柜或专区贮存,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四、B级高危药品是高危药品管理的第二层,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A级低。
药库、药房和病区小药柜等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五、C级高危药品是高危药品管理的第三层,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B级低.六、调配高危险药品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门诊药师和治疗班护士应做好用药交代。
七、高危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
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
医生、护士工作站在处置高危药品时应有明显的警示信息。
八、加强高危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确保安全有效。
九、药剂科定期对高危药品目录进行更新,引进高危药品应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委员会论证通过,并将新引进高危药品信息及时告知相关科室。
十、加强高危险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十一、医务部并药剂科定期对高危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反馈、整改。
生物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一、为加强生物制品的管理,规范该类药物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生物制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0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生物制品是指应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生物组织等生物材料制备,用于人类疾病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主要包括疫苗、毒素、类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品、免疫球蛋白、抗原、变态反应原、细胞因子、单克隆抗体、DNA重组产品、体外免疫试剂等.三、生物制品的采购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所购进的生物制品运输设备和记录必须符合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的相关规定。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范书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范书](https://img.taocdn.com/s3/m/07d8b52a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c1.png)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范书
为了确保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安全有效使用,特制定以下
使用规范:
1. 严格执行医生指示:在使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之前,必
须咨询医生并按照其指示进行使用。
不得自行调整剂量或停用药物。
2. 注意使用剂量:使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时,务必按照医
生建议的剂量进行使用。
过量使用可能导致不良反应或副作用。
3. 定期监测:在使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期间,定期进行相
关指标的监测,包括血液检查、肝功能检查等。
监测结果将有助于
评估药物使用效果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
4. 注意药物相互作用:在使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时,务必
告知医生您正在使用的其他药物。
某些药物可能与激素类药物和血
液制剂发生相互作用,可能影响药物效果或增加不良反应的风险。
5. 注意过敏反应:在使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期间,如出现
过敏反应(如皮疹、呼吸困难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就医。
6. 废弃处理: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使用完毕后,应按照相关
规定进行废弃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他人造成潜在威胁。
7. 争议解决:对于与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使用相关的争议,
双方应以和解或协商解决为首要原则,如仍无法解决,可以通过法
律途径解决。
考虑到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特殊性,以上使用规范将有助
于保证其在临床应用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请所有相关医务人员和
患者严格遵守以上规范。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范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41bfc219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66be142.png)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范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指南和规范为了规范我院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的临床应用,加强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激素类药物一)激素类药物分为五大类:肾上腺皮质激素类、性激素类、甲状腺激素类、胰岛素类和垂体前叶激素类。
二)激素类药物使用原则:1.严格掌握激素类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2.非必要时应尽量避免使用激素类药物;必须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用药,不可滥用。
3.制定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和用药途径。
4.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
三)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1.对于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对于病毒感染性疾病者,原则上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3.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有明确的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原则上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使用剂量不超过药典规定。
4.对于已经明确诊断,确需较长时间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努力寻找最小维持剂量或采用间歇疗法,当病情稳定后应有计划地逐步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治疗方法。
5.在明确诊断,确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因细菌感染而需要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要配合使用敏感而足量的抗菌素。
2)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在服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常规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以防止骨质疏松的发生。
3)服用糖皮质激素期间应经常检测血糖,以便及时发现类固醇性糖尿病。
4)对长期用药者,糖皮质激素的给药时间应定在早晨8时和下午4时,以尽可能符合皮质激素的生理分泌规律。
在撤药时,应采取逐渐减量的方式,以使自身的皮质功能得以逐渐恢复。
5)防止各种感染的发生,特别是防止多重感染的发生。
6)为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可在饭后服用,或加用保护胃粘膜药物。
1、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感染无法有效治疗的水痘和霉菌感染、病毒感染如水痘、单纯疱疹性角膜炎和角膜溃疡、消化性溃疡、近期接受胃肠吻合术、骨折或创伤修复、糖尿病、高血压、妊娠初期和产褥期、癫痫和精神病。
血液制剂使用规范
![血液制剂使用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5939f97cc77da26924c5b0c7.png)
创作编号: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创作者:凤呜大王*血液制剂使用规范血液制剂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
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剂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剂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针对目前血液制剂临床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提出以下血液制剂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一、血液制剂使用原则(一)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血液制剂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剂,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剂替代物。
(二)血液制剂的选择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剂的种类。
选择血液制剂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
安全的血液制剂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的采、供血机构。
商业来源的血液制剂传播疾病的风险最高。
(三)避免输注血液制剂的不良反应在输注血液制剂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二、血液制剂的管理制度(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当加强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并促进、指导、监督血液制剂临床合理使用。
(二)将血液制剂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专业委员会要履行职责,开展合理应用血液制剂的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使用血液制剂的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四)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做好以下管理工作:1.来源管理医疗机构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医疗机构开展的患者自体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输注前经过输血相容性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
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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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制剂类药物使用规范及分级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
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品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品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针对目前血液制品临床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提出以下血液制品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一、血液制剂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2、血液制品的选择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
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
安全的血液制品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的采、供血机构。
商业来源的血液制品传播疾病的风险最高。
3、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二、血液制剂的管理制度
1、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
会,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1)来源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医疗机构开展的患者自体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输注前经过输血相容性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
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2)程序管理
制定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存等),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相容性检测,全血及血液成分的发放,临床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及处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
(3)人员管理
输血相关医技人员应掌握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以及其它血液替代品或相关药物等。
临床输血相关的医护人员要详细核对患者与血液制品的相关信息,确保输血安全。
(4)临床用血分级管理
(5)根据本医疗机构特点,制定不同级别临床医师的申请用血量权限。
(6)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含)的临床医师负责签发输血申请单。
(7)一次临床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用血科室主任和输血科(血库)会诊医师签名后报医务处(科)批准。
(8)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全血及血液成分,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2、血浆源医药产品的管理要求。
(1)来源管理根据《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实施血液制品批签发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使用经国家审批的血浆源医药产品。
药库设置血浆源医药产品药品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且应严格划分。
需详验检验报告书,进口者还需查验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
入库药品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
(2)应用管理医务人员要严格掌握血浆源医药产品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对使用血浆源医药产品进行有效地的血液警戒和药物警戒。
遵循不良反应“可疑即报”的原则。
并注意血浆源医药产品中的防腐剂、稳定剂等辅料的不良反应或潜在风险,如血浆蛋白制品中含有硫柳汞,稳定剂对血浆源医药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等。
(3)程序管理制定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存等),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相容性检测,全血及血液成
分的发放,临床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及处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
(4)人员管理输血相关医技人员应掌握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以及其它血液替代品或相关药物等。
临床输血相关的医护人员要详细核对患者与血液制品的相关信息,确保输血安全。
(5)临床用血分级管理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规定:
①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②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③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④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2、血浆源医药产品的管理要求。
血液制剂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液制剂。
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剂资源有限,
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剂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针对目前血液制剂临床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提出以下血液制剂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三)血液制剂的管理要求。
1. 来源管理
(1)为保证我院使用的血液制剂的质量,凡在我院使用的血液制剂必须从卫生部门制定的供血单位购进。
(2)严格执行血液制剂的入库验收制度。
入库时应对血液制剂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单位、批准文号、配送公司及入库数量进行登记、核对,并对药品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库。
(3)入库血液制剂产品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
对热不稳定的血液制剂,贮存温度为2-8℃,严防冻结。
应严格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失效。
(4)如发现和确认为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或突发性的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就地封存药品,及时上报,并通报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配合相关部门接受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