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正式)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一、车辆管理1.车辆购置:(1)公司车辆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购置;(2)购置车辆前应进行充分调查和评估,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3)购置的车辆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
2.车辆保养:(1)车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2)车辆应按照规定的里程数和时间进行保养和维修;(3)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械和电气系统,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3.车辆维修:(1)车辆维修应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必要时可以外包给专业的维修单位;(2)车辆维修前要进行维修检查,确保维修的质量和安全性。
4.车辆使用与停放:(1)车辆使用应按照公司制定的用车流程进行申请;(2)车辆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交通规则,确保行驶安全;(3)车辆停放应选择安全的停车场,注意车辆的防盗和防破坏。
5.车辆报废:(1)车辆达到报废期限或无法经济合理修复时,应及时报废;(2)报废的车辆必须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销售。
二、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资格:(1)驾驶员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驾龄和驾驶证;(2)驾驶员必须经过公司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证;(3)驾驶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驾驶要求。
2.驾驶员驾驶行为:(1)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并且对公司的车辆负有安全运行的责任;(2)驾驶员不得违规行驶,如超速、闯红灯、酒驾等;(3)驾驶员不得私自改装车辆或擅自更换零部件。
3.驾驶员安全:(1)驾驶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并且确保车辆上的乘客也佩戴安全带;(2)驾驶员应注意驾驶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如避免疲劳驾驶、禁止车内烟火等;(3)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车辆维修和保养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车辆的安全状况。
4.驾驶员培训:(1)驾驶员应定期接受公司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2)驾驶员应参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5.驾驶员违纪处罚:(1)对于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员,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扣分、罚款、停职等;(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驾驶员的聘用合同。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三篇)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保障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确保我公司工作、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和生产的法令、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及外聘人员,股份制公司和各种多经实体也应参照本办法要求,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提高全员交通安全意识,做好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协调在交通安全管理上的关系,发布指令性安全措施计划。
第五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各用车部门和基层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的车辆管理人员。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职责车辆管理部门为机动车辆安全的主要责任部门,其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工作。
(二)实施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档案,编制实施车辆的更新、改造、大修和保养计划,组织车辆年检工作。
(三)实施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对驾驶员的培训考核、证照审验等工作。
建立健全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制度。
(四)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善后工作并按要求进行职工伤亡登记和向上级报告工作。
(五)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检查,及时清除隐患,提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保持机动车辆的车容车貌和良好的车况,减少违章现象的发生。
(六)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和人员素质等情况,对机动车驾驶人选进行审核,确保驾驶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素质的提高。
(七)按照劳动保护的法规、制度把交通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并进行年度总结、考核评比和开展各种竞赛活动。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并且规范驾驶员的行为,提高驾驶操作技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车辆检查1.1 每辆公司机动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刹车、灯光、胎压等部分。
1.2 检查人员必须有驾驶证,并经过相关培训,能够熟练操作车辆。
1.3 发现车辆存在故障或不安全的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并进行修理,修理前不得使用。
2.车辆维护2.1 公司机动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2 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保养和维护周期进行操作,并及时更换使用寿命到期的零部件。
2.3 维护和保养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不得私自委托或外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车辆驾驶3.1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遵守交通规则。
3.2 驾驶员不得驾驶超过规定载人和载货量的车辆,严禁超速行驶和酒后驾车。
3.3 驾驶员必须按照交通信号和道路标志的规定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和交通畅通。
三、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1.驾驶训练1.1 入职前,每位驾驶员必须接受公司安排的驾驶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2 驾驶员需不定期接受公司组织的进一步培训,提升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
2.驾驶考核2.1 每年对公司所有驾驶员进行一次综合能力考核,包括驾驶技能、安全意识、交通法规等方面。
2.2 驾驶员需在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驾驶公司机动车辆,否则需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后才能再次上岗。
3.交通违法处理3.1 若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驶、培训等。
3.2 严重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将被暂停驾驶资格,并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四、附则1.公司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其有效执行。
2.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佩戴安全带,并禁止接打手机等可能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法规,旨在规范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秩序。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 机动车辆的管理:规定了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号牌使用、技术检验等方面的要求,要求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在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技术检验。
2. 驾驶员的管理:规定了驾驶员的准驾条件、驾驶证的办理和使用、驾驶员的考试和培训等方面的要求,要求所有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驾驶证,并按照规定要求定期进行考试和培训。
3.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的要求和管理措施,包括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的使用规范,禁止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危险行为。
4. 交通事故的处理:规定了交通事故的规定和处理程序,包括事故责任的判定、赔偿责任的确定等。
5. 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了违法行为的种类和处罚措施,包括罚款金额、记分等。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对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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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5篇)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各类车辆设备、交通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证安全生产。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安全部门、机电物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并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集团各成员企业对其所购置的机动车辆,及其对所属劳务组织、分包队伍以及租赁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章相关职责第四条安全部门职责: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1、归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3、负责车辆伤害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2、负责对驾驶员持证上岗、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操作证的取证和复审,以及驾驶员驾驶执照、从业执照的年审工作;5、负责机动车辆户籍管理;6、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7、负责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五条机电物资部门职责:集团公司机电物资部职责:1、归口集团公司机动车辆的实物管理工作;2、负责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3、组织或参与重大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4、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机电物资管理部门: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安全操作堆积及安全管理制度;2、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设备安全运行及机动车辆设备管理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3、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4、负责机动车辆的技术、安全鉴定及管理;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档案;6、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重大隐患整改方案;7、组织或参与机动车辆事故的调查与处理;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机动车管理办法
机动车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发布 【颁布日期】 19600211 【实施日期】 19600211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机动车及其驾驶员的监督管理,保障行车安全,充分发挥运输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机动车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公社、个人与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学校(训练班)、保养修理单位等,必须遵守本办法。
军用车辆的检验、核发牌照、保养修理和驾驶员的考试、核发执照、培训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均由军车主管部门自行规定办理。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领取的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或驾驶员执照,全国有效。
第四条有机动车的部门、个人及驾驶员按照本办法申请办理各项业务手续时,应向车辆管理机关缴纳规定的手续费及有关牌照书表等工本费。
第五条本办法由各地交通和公安部门贯彻执行。
【章名】第二章车辆管理 【章名】第一节车辆的分类、检验与核发牌照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分类如下: (一)大型汽车:载重量2吨与2吨以上的各种汽车; (二)小型汽车:载重量2吨以下的各种汽车; (三)二轮机动车(包括机器脚踏车及其他安装机器行驶的二轮车); (四)三轮机动车(包括三轮汽车、侧三轮机器脚踏车、后三轮机器脚踏车及其他安装机器行驶的三轮车); (五)拖拉机(包括轮式与履带式)。
第七条有机动车的部门、个人申请领用号牌和行车执照时,应填写“机动车检验异动检验车辆”,送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审查。
车辆管理机关检验车辆(新车可酌免检验)认为合格后,发给号牌和行车执照。
第八条车辆检验的主要项目: (一)车体丈量:包括全车长度、宽度、高度、驾驶座位长度、车厢面积、栏板高度以及车辆轮距、轴距等; (二)机件检验:包括发动机、底盘、变速及传动、转向、制动、电系、车身、设备等部分。
第九条车辆载重、拖挂标准与乘载人数,在统一标准制订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交通主管机关自行规定。
第十条车辆管理机关对于领有号牌和行车执照的车辆,每年进行一次总检验,合格后在行车执照上予以签证;也可委托车辆所属单位自行检验,由车辆管理机关督促检查并作签证。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和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订立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和驾驶员。
第三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定。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四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安全宣扬教育,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推动立体交通执法,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本领。
第五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交通顺畅,公共交通优先。
第二章机动车辆管理第六条机动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七条新注册的机动车辆应当通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技术审核,并经过改装的机动车辆应当取得相应批准文件,方可上路行驶。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全部权、使用权、管理权应当与车辆登记证书或者车辆号牌管理制度备案登记证书一致。
第九条机动车辆的行驶证应当由机动车辆管理机构签发,涉及车辆登记、注销、变更等业务。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保险应当依照规定投保。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出售、报废等变更应当适时办理车辆登记和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应当依照规定定期检验和养护,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13条机动车辆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惩罚。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当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依照规定驾驶机动车辆。
第十五条初次申领驾驶证的驾驶员应当参加规定的培训教育,合格后才能申请领证。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当进行自我判定,必要时也可以恳求其他人或者自行实行措施,以保障驾驶安全。
第十七条驾驶员不得饮酒、吸毒、疲乏驾驶或其他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当维护机动车辆的机件状态,正确使用安全带、头盔等安全防护装置。
第十九条驾驶员不得违反法规占用应急车道、逆行、压线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刻实行必要的救助和报警措施,帮助处理有关事宜。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3篇)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管理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确保员工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机动车辆管理第一节购置与使用1. 公司购置的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注册和备案。
2.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修,并按要求保养。
3. 禁止公司机动车辆超载、超速、超过允许的驾驶时间。
如发现超载等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4. 禁止使用公司车辆进行私人事务,禁止将公司车辆借给非本公司员工。
第二节保险与登记1.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及时缴纳保费。
2.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年检和注册登记,并确保证照齐全、有效。
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
第三节安全设备与救援1.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装备完整的安全设备,包括防火器、安全锤、安全带等,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配备急救包,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急救包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3. 公司机动车辆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一节驾驶员的岗前培训1.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通过相应的培训,取得相应的驾驶证明,并熟悉公司机动车辆的操作和安全规定。
2.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二节驾驶员的管理1.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路线安排行车,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
2.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禁止酒后驾驶,严禁吸烟和使用手机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3.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车况检查和维护,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进行修理。
第三节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与培养1.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和交流活动。
2.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常检查自身驾驶技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驾驶水平。
第四节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处理1. 如发现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存在违反交通规则、酒驾、事故逃逸等违规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1(一)总则1、为加强公司的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工作和业务用车,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专业公司的车辆及全体驾驶人员。
(二)车辆使用1、每辆车由指定专门的驾驶员负责驾驶,非公司驾驶员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2、因公务需要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在《出车记录表》上详细登记。
车辆返回后,驾驶员将《派车单》填写完整,并由用车人签字认可,作为报帐附件。
3、驾驶员在车辆使用前应对车辆作车况检查,如有故障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办公室处理。
4、不出车时,驾驶员须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因失职造成损失,责任人应负责赔偿。
(三)车辆保养1、司机必须时刻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2、车辆零件设备由该车驾驶员负责保管,须保证完好。
(四)修理1、凡公司车辆的修理或保养事宜,除紧急状况外,司机应事先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在办公室其他人的陪同下,送公司指定维修厂维修。
2、公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紧急送修的,应先报总经理核准。
(五)事故处理1、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
公司车辆因公违反交通规则时,如为司机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因车辆本身原因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罚款由公司负责。
2、车辆如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并即刻与公司负责人联系,协调处理。
3、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当事司机应配合办公室负责处理。
4、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公车者,所发生事故与公司无关,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六)费用管理1、由财务部门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核定费用计划和备用金标准,办公室为每辆车建立费用档案和维修档案;经办公室审核之后,司机方可报帐。
2、车辆的调配使用,用车部门应向公司办公室申请,发生的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其结算方式和程序按财务制度执行,司机要认真作好出车登记。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2一、坚持做好出车前检查和完成任务后的车辆清洗、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维修。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
是一项管理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的规章制度,旨在确保车辆和驾驶员在道路上的安全行驶。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车辆安全管理: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同时,要求车辆配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带、防抱死刹车等。
2. 驾驶员安全管理:要求驾驶员具备合法驾驶证,并定期进行体检以确保身体健康。
驾驶员需按规定的速度驾驶车辆,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驶或使用手机等干扰驾驶行为。
3. 驾驶员培训和教育: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培训包括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技巧等内容。
此外,针对驾驶员的违章行为,可以进行处罚和纪律监管。
4. 事故报告和调查:要求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及时向当地交警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通过事故调查,可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监督和管理:相关部门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吊销驾驶证、停驶车辆等措施。
通过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提高车辆和驾驶员在道路上的安全水平,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保障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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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对车辆的上户、年度检验、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进行登记,并到运输管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件,随车携带方可上路运营。
2、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认真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
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损坏。
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定期二级维护,由具有资质的汽车修理厂完成,并出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3、认真执行《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评定等级,出具检测报告,每年定期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
4、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并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油库、生活区等危险地方乱停乱放。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是一个组织和管理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性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有效防止驾驶员和车辆相关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驾驶员资质管理:要求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件,并按照所驾驶车辆的类型进行合适的培训和考试。
2. 驾驶员行为规范:明确规定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要遵守的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运行秩序,禁止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
3. 车辆管理:要求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稳定。
2023年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2023年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和道路安全,促进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减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机动车及其驾驶员的管理。
第三条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原则,重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促进交通运输的高效有序。
第四条政府应加强对道路交通的监管和服务,建立健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体系,提高交通管理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车辆的所有人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六条车辆所有人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各项安全设备完好有效。
第七条车辆所有人应及时办理车辆的注册登记、年检和保险等手续,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第八条严禁擅自改装车辆,对擅自改装的车辆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九条对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老旧车辆,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淘汰和更新。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条驾驶员应持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在驾驶过程中始终保持集中注意力,确保交通安全。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遵守交通信号,遵守交通秩序,杜绝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交通法规的理解程度。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吸烟、饮酒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对于多次违法的驾驶员,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吊销驾驶证等。
第四章交通事故的处理第十五条对于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确保现场安全,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及时救治伤员,妥善处理死伤者遗体,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责任的准确定位和公正审理。
第十八条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人,应依法追究责任,包括赔付损失、承担法律责任等。
第五章监管和服务第十九条政府应加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管理执法的公正、公开、公平。
第二十条政府应加强对交通服务的建设,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服务,如公共停车场、交通信息查询等。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模版(3篇)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五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制,推动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第二章机动车辆管理第六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机动车登记、注册和年检手续,确保车辆合法上路行驶。
第七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安全性能。
第八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机动车辆责任强制保险,为车辆行驶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风险进行赔付。
第九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遵守停车管理规定,合理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
第十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定期抽查车辆合格率,发现不合格车辆及时处理。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培养良好的驾驶习惯。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做到合法驾驶。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当接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能够掌握相关的驾驶技能和交通法规知识。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当定期参加医疗体检,确保身体状况符合驾驶要求。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当及时将驾驶证挂失、损毁、注销等情况报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加强交通法规知识学习。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驾驶员合法权益,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公司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公司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3)第三章道路交通机动车及驾驶员 (3)第四章厂内机动车驾驶与操作人员 (4)第五章场内道路 (5)第六章交通事故管理 (6)第七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2条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原则是:“依法管理、安全第一、方便生产”。
第3条各单位应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1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是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2条各单位行政正职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3条各单位(项目部)应明确交通安全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管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含厂内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管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第4条机动车(含场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整洁和完好,保障安全防护装置与附件的齐全有效。
第5条员工不得强行搭车或追扒车辆。
无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和其他移动设备。
第三章道路交通机动车及驾驶员第1条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服从公安交警、运管征稽部门的管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
第2条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第3条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第4条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第5条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
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第6条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
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部门行政人事部发布日期年月日文件编号版本号次编制:审核:批准:共4页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1.车辆的调度与管理1.1公司车辆的调度、维护、审验、缴费以及办理有关证照、保险等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
各部门公务用车须按公司车辆使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向行政人事部申请派遣,行政人事部按规定严格控制车辆的使用。
1.2车辆按统一调配、急用优先、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使用管理。
1.3车辆与驾驶人员相对固定,驾驶人员对分配给自己的车辆负有日常管理、保洁、养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保养,保持性能良好的责任。
2.公务出车须有行政人事部签字的派车单和通知、许可,并出车前后应详细据实填写《出车情况记录表》:当天出车情况,包括行车里程数,及油耗前后情况;之后,定期(原则上一周一次)交由行政人事部悉知,财务部审核,出车过程中不得用于私人事务,返回后驾驶员应将车辆停在规定地点后,停置安全后,将车钥匙交回行政部门。
3.办公事能骑电动自行车的尽量不派车;能合并用车的就不重复派车;如遇特殊情况须打车,应向部门负责人进行申请,批准后,报备公司前台工作人员悉知,方可执行,并报销时,由前台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可实报实销。
若未按照此流程执行,则不予以报销打车费用,并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4.车辆派遣条件与使用范围4.1派车条件。
接送公司来宾,公司领导公务用车,财务提取现款和远距离的转账、进帐、办理贷款等公务,提、送或购置个人携带困难的公物,办理紧急公务,参加体现公司形象的活动,以及目的地离公司(始发地)四公4.2长途用车。
公务长途用车,应提前一天报行政人事部,经总经理批准后安排出车。
4.3借车。
外单位借车原则上谢绝。
重要关系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车手续,退还时当面查验车况。
4.4私人用车。
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得私用,员工若出现家庭重要事件急需用车,应报经总裁批准,可安排使用。
4.5车辆停放。
车辆归来后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未经行政人事部同意不得驶离停放地点。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根据“服务工作,提高效率”的原则,为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保障正常工作顺利开展及用车安全,避免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购置、使用、加油、维修、调动、报废管理及交通事故处理等。
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力度,确保交通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车辆”为所有权或管理权隶属于公司的机动车辆,所指“司机”除特别说明外,均指专职司机人员。
但公司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公务车辆是指服务外出办理公务的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及与公司业务开展有关的所有车辆,纳入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原则上,只有高级管理及以上级别领导可专车专用。
第五条车辆的维修、保养、油耗、年检、保险等一切费用均按照节约开支、适度从紧的原则执行。
并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下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节管理职责第七条综合管理办公室为办公车辆管理的归口部门,除保险公司由控股总裁办指定外,其他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设定专职或兼职的车辆管理专员负责落实,具体职责为:(一)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维修、加油、年检办理等事宜。
(二)负责沟通、协调、保持与交警、车管等部门的良好合作关系。
(三)完成车辆的保险缴纳、事故处理及索赔等相关事宜。
(四)负责车辆管理制度、规定的修订、细化,规范车辆管理事宜。
(五)负责司机的管理、培训、考核、业绩评定及推荐提名等。
(六)审核车辆发生的交通费用(包括过路过桥、加油、维修等)并做好台账登记工作,指导司机做好车辆维修保养。
(七)随时掌握公司车辆状况,建立车辆档案,将每辆车的《车辆购置审批单》、《车辆登记表》、车辆证件、保险资料、行驶记录表、维修审批单及台帐等相关资料放置在档案袋或档案盒中统一保管,以备查考。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为规范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而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根据办法的规定,机动车辆指的是道路上行驶的各类运输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
驾驶员指的是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机动车辆登记管理:规定了机动车辆的登记和备案手续,包括机动车注册登记、更换号牌、注销登记等。
同时规定了机动车辆的标志和技术要求。
2. 驾驶员资格管理:规定了驾驶员的准驾车型和年龄要求,包括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考试、审验和换证等。
同时规定了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和惩罚措施。
3.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了交通运输部门对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和侦查、交通违法处理等。
4. 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和处罚:规定了机动车辆和驾驶员违法行为的种类和处罚措施,包括交通违法行为信用记录、罚款、扣留车辆等措施。
5. 机动车辆维修管理:规定了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和维修制度,以确保机动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该办法的实施有助于规范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提高交通运输安全水平,并保护公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驾驶人
员也需按照规定要求驾驶机动车辆,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2024年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2024年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注册、登记、驾驶证核发管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技术监验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应当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公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执法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机动车登记管理第七条机动车辆登记分为初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初次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汽车安全技术标准和环境保护技术标准;(二)具备机动车辆使用的相关证明文件;(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款。
第九条机动车辆的转移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转让人依法履行相关手续;(二)受让人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变更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需要变更登记的;(二)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的注销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机动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其他不符合行驶要求的;(二)机动车辆所有人依法履行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章驾驶证核发管理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的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身体和躯体条件符合驾驶机动车的要求;(三)通过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考试。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进行体检和审验。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分为初次核发、增领、换领、审验、注销等。
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的初次核发、增领、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履行有关手续;(二)通过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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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3340-28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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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保障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确保我公司工作、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和生产的法令、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及外聘人员,股份制公司和各种多经实体也应参照本办法要求,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提高全员交通安全意识,做好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协调在交通安全管理上的关系,发布指令性安全措施计划。
第五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各用车部门和基层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的车辆管理人员。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职责车辆管理部门为机动车辆安全的主要责任部门,其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工作。
(二)实施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档案,编制实施车辆的更新、改造、大修和保养计划,组织车辆年检工作。
(三)实施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对驾驶员的培训考核、证照审验等工作。
建立健全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制度。
(四)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善后工作并按要求进行职工伤亡登记和向上级报告工作。
(五)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检查,及时清除隐患,提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保持机动车辆的车容车貌和良好的车况,减少违章现象的发生。
(六)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和人员素质等情况,对机动车驾驶人选进行审核,确保驾驶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素质的提高。
(七)按照劳动保护的法规、制度把交通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并进行年度总结、考核评比和开展各种竞赛活动。
实施对在执行交通安全制度方面做出成绩的职工进行奖励和对违章纪律职工的惩处。
(八)核发驾驶员上岗证,掌握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工作调动,岗位变化情况。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的专、兼职车辆管理人员均应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搞好交通安全工作。
第八条专职安全员职责(一)积极配合车管领导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制度。
(二)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学习、竞赛和宣传教育活动。
(三)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的档案和台帐,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四)参与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落实整改措施,负责驾驶员的培训、复训、审核工作。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职责(一)牢固树立安全行车观点,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坚持参加自检组学习,爱护车辆设备,做好日常保养和机动车辆清洁工作。
(二)驾驶车辆时应精力充沛,思想集中,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圆满地完成行车任务。
(三)自觉抵制一切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
当认为车辆有影响安全行车和存在隐患的路面路段等不安全情况,可提请检修人员或安全员进行检查,未排除隐患前有权拒绝出车。
(四)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做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提供事故情况等工作。
第三章机动车辆的管理第十条机动车辆实行公司集中管理和部门(单位) 调度使用的办法。
第十一条未经公安车辆监理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手续不全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准上路行驶。
第十二条用于防汛指挥、工程抢险的专用车辆,由防汛、工程抢险领导机构统一调度指挥。
第十三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同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我公司颁发的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凡未同时具备上述两证的人员,均不许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上路行驶,驾驶员应严格遵安交通规则和法规,严禁违章行驶。
第十五条任何人员因公外出,在有专职司机的情况下,都不准私自代理驾驶。
第十六条持有机动车辆驾驶证的干部,在每周星期二、星期五因公外出时(仅限市内短途),在没有专职司机的情况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上路行驶,单位主要负责人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上路行驶,其它时间一律不驾车上路。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干部,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准违反规定私自驾车上路,更不允许驾公车办私事。
违反本规定驾车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人员发生交通事故的经济损失全部由驾车人承担,专职司机要负边带责任,视情节轻重,当事人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还要进行行政处分及罚款。
第四章法定节假日期间车辆管制规定第十八条法定节假日对机动车辆实行管制,规定如下:(一)严禁私用公车,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均不准私人用车,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分。
(二)因业务往来需要用车的,原则上应乘坐出租车,非动用车辆不可的,用车人需请示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用车,否则将以违纪处理。
(三)经分管领导批准用车的,必须由持有两证的正式驾驶员驾驶,其它人员不得擅自驾车上路,否则将以违纪论处。
(四)机动车辆应集中屯放或停放在指定地点,各停工的施工驻地不准停放车辆。
(五)节假日期间由公司安排执行工程抢修,通信值班任务的车辆,应按指定的任务范围使用。
第五章机动驾驶员的管理第十九条各单位应挑选身体健康、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吃苦、肯钻研、自觉遵章守纪的员工担任驾驶员。
第二十条机动车驾驶必须经公安车辆管理机关进行安全技术操作培训合格,取得驾驶证,并经公司安委会核查颁发上岗证后,方可从事准驾车种的驾驶。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者可参加年度审证,未通过年度审证或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的人员,不准从事驾驶工作。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及车辆一般不应外借,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外借,对调离本公司、合同期满解除合同和退休的驾驶员,应在办理手续时收回其上岗证。
驾驶员私自或违反本规定为外单位开车或违反劳动纪律开私车,车辆管理部门有权扣留上岗证并按职工惩处条例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六章上岗证的核发、管理第二十三条凡驾驶我公司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湖北电信工程公司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
第二十四条上岗证发放的范围原则上应为在驾驶岗位工作的人员,对其准驾资格和业务技术进行考查,填写上岗证发放审批表,经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核发上岗证。
第二十五条上岗证由公司安委会统一印制、核发、上岗证有效期为一年。
短期性用工其准驾证有效期可相应缩短。
第二十六条上岗证一人一证,不准交他人使用,公司员工持他人上岗证无效。
无上岗证驾车视同无证驾驶,若无证驾驶发生事故,一律按非因工事事故处理。
第七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在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编制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时,应充分考虑专、兼车管人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培训教育。
各级领导、项目负责人应支持驾驶员按时参加自检组学习活动。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在安排工种调动时,应根据三级安全教育的规定对其进行上岗或转岗教育。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经常组织包括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是否健全、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车辆的车容车貌,安全技术状况,驾驶人员遵章守纪情况,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学习情况等内容的安全检查。
对检查出的隐患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八章交通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第三十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或现场最早发现者有责任按规定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及时向交通监理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程序逐级上报。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交通事故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
事故未及时报告或未经劳动安全管理部门认定,财务部门不予报销有关事故费用。
第三十二条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监理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车辆管理部门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参与事故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在责任认定和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注意尊重、保护本企业和企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后的内部教育和处理。
第九章奖励和惩处第三十三条对在交通安全管理做出突出成绩的职工和单位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第三十四条对因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职工和单位应给予惩处。
第三十五条对驾驶员酒后驾车要给予重罚(一)驾驶员酒后开车,初次责令本人写出检查,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再次发现调离驾驶岗位。
(二)驾驶员酒后开车肇事的,由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三)派车单位和用车人员有责任对驾驶员实施行车监督,驾驶人员开车肇事的,追究同餐职务最高人员责任,视损失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机动车辆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