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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大宪章原文及其中文译文

英国大宪章原文及其中文译文

The Magna Carta (The Great Charter)

1215

(Clauses marked (+) are still valid under the charter of 1225, but with a few minor amendments. Clauses marked (*) were omitted in all later reissues of the charter. In the charter itself the clauses are not numbered, and the text reads continuously. The translation sets out to convey the sense rather than the precise wording of the original Latin.)

JOHN, by the grace of God King of England, Lord of Ireland, Duke of Normandy and Aquitaine, and Count of Anjou, to his archbishops, bishops, abbots, earls, barons, justices, foresters, sheriffs, stewards, servants, and to all his officials and loyal subjects, Greeting.

英国大宪章

英国大宪章
英国大宪章(拉丁文Magna Carter, 英文Great Charter)是英国于 1215年订立的宪法,用来限制英国国王(主要是当时的约翰)的绝 对权力。订立大宪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教皇、英王约翰及封建贵族 对皇室权力出现不同的意见。大宪章要求皇室放弃部分权力,及尊 重司法过程,接受王权受法律的限制。大宪章是英国在建立宪法政 治这长 远历史过程的开始。

历史意义
• 《大宪章》在原则上和实质上一包含了后来发展起来的议会所具有的征税权, 对王国政务放入国民参与权,监督权等因素,以及“国民自由”的观念。后 来,随着历史的发展,“国民”的包容度再不断地扩大,但上述隐含的几种 权利则逐渐被制度化了。第一,《大宪章》中非经“大委员会”的同意不得 征税的条款,成了后人“无代表权不纳税”这一原则的基础。第二,征税要 得到本王国一致的同意,就隐含了“国民”有被咨询的权利。第三,即便从 当时的角度上看,《大宪章》也使贵族之外的一些社会等级也分享到了利益。 这些都为半个世纪后平民代表进入议会奠定了基础,也为近代公民意识和公 民法权观念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西方历史将《大宪章》的签定视为现代民主的萌芽。这份封建制度顶期时期 的斗争产物因为其精髓包含自由主义的精神,几百年后在英国人手里又变成 了摧毁封建制度的武器。

• 19 • 王迪
孙全康


历史背景
• 公元1066年,法国诺曼底公爵威廉借口其有权继承英格兰王位而入侵英格兰,并成功 打败了英王哈罗德而建立了诺曼底王朝,史称威廉一世。(从此之后直到现代,英国 再也没有被外国军队入侵过,虽然也是王朝更迭,但历位英国国王或者女王都是威廉 一世后代,因此按我们普通国人的看法,英国自1066年起至今都是一个王朝)。在与 哈罗德的一战中,威廉一世主要依靠的是从法国带来的骑士。当时,骑士要拥有备齐 了马鞍、马蹬和马衔的数匹战马,以及利剑长矛等武器装备。对这种职业武士的训练 要从孩提时代开始一直到21岁,其武器装备和培训训练费是相当昂贵的,于是国王通 过向跟随作战的武士授予土地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这种“回报”的地产就变成了 封建财产。这显然是一种契约制度,但并不是现代社会的非人格化的商业契约,因为 土地的受封者在人格上变成了封主的臣属,他必须效忠、服务,甚至为主人而献身。 在接受封土时举行“臣服礼”不仅具有宗教道德方面的约束力,它还表明因封主把作 为封建财产的土地分给封臣,封臣就对封主有服从、效忠和尊重的义务。从此封建制 度在英国建立起来。不过,此时的封建制度只是一种习惯法,国王与贵族以习惯而行 事,没有成文的规定来明确这一行为。 到了公元1199年,英王约翰继位。这位国王能力十分有限,在他的统治前期,其先祖 留给他的法国领土大多被法王占领,为了争夺回法国的领土,他穷兵黩武,因而不顾 原有封建习惯,大量开征各种税收捐助等,最终迫使部分英国贵族为了保护自己的权 利而联合市民阶层武装反抗。1215年初,主要来自北方各郡的贵族在斯坦福聚集,并 推进到北安普顿,大贵族在伯拉克利公开拒绝向国王行效忠礼,战争开始。5月17日, 反叛贵族秘密进入伦敦,在市民的支持下,国王被迫与25名男爵代表在兰尼德草地上 签定了《大宪章》。

大宪章权利法案的两个文献的史料价值

大宪章权利法案的两个文献的史料价值

大宪章权利法案的两个文献的史料价值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大宪章和权利法案的简介

2.两个文献的史料价值

3.结论

正文

一、大宪章和权利法案的简介

大宪章,全名为“大宪章自由之书”,是英国历史上一部具有重要意义的宪法文件。它于 1215 年由英国国王约翰签署,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限制王权、保护人民权益的宪法文件之一。大宪章主要内容包括:国王必须依法行事,不能随意剥夺人民的财产和自由;规定了英国教会的独立地位;保障了贵族的权益等。

权利法案,全名为“权利法案 1689”,是英国历史上另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它于 1689 年通过,旨在限制国王的权力,确立议会的主权,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权利法案主要包括:确立议会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规定国王不能随意废除法律;保障公民的言论、宗教信仰等自由;确立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基本原则等。

二、两个文献的史料价值

大宪章和权利法案作为英国历史上两部重要的宪法文件,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首先,它们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历史资料,让人们可以了解到英国中世纪以及近代的政治制度演变过程。其次,这两个文献是英国乃至世界范围内限制王权、保障人民权益的先驱,对后世的宪法制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最后,大宪章和权利法案的制定与实施,也是英国民主制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它们为英国民主政治的成熟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三、结论

总的来说,大宪章和权利法案作为英国历史上两部重要的宪法文件,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英国大宪章原文及其中文译文

英国大宪章原文及其中文译文

英国大宪章原文及其中文译文

以下为英国《大宪章》的原文及中文译文:

原文:

Magna Carta - the Great Charter

John, by the grace of God, King of England, Lord of Ireland, Duke of Normandy and Aquitaine, and Count of Anjou, to the archbishops, bishops, abbots, earls, barons, justiciaries, foresters, sheriffs, stewards, servants, and to all his bailiffs and faithful subjects, greeting.

Know that we, out of the reverence for God and the salvation of our soul and the souls of all our ancestors and heirs, for the honour of God and the exaltation of holy Church and the reform of our realm, on the advice of our venerable father, Stephen, archbishop of Canterbury, primate of all England and cardinal of the holy Roman Church, of the bishops and other servants of God whom we have called together for this purpose, have granted to God and to the holy Church, and by this our present charter have confirmed for evermore, that the Church of England shall be free, and shall have all her whole rights and liberties inviolable.

King John&Magna Carta英国大宪章详细介绍

King John&Magna Carta英国大宪章详细介绍

King John ------an unsuccessful king
King John
In 1911, John embarked on the Third Crusade but proved to be a disaster and was sent home within 6 months
Magna Carta was an attempt by the barons to stop King John from abusing his power with the people of England.
But why would a king agree to the demands of the barons?
In 1213,John lost a battle to the French at Bouvines. This defeat resulted in England losing all her possessions in France. In 1214, the English rebelled.
• Born in 1167, died in 1216 • The youngest son of HenryⅡ • Developed a reputation for violent rages • His father left him no land • nicknamed John Lackland • Like WilliamⅠ,King John is one of the more controversial monarchs of Medieval England and is the most associated with the signing of the Magna Carta.

公元年英国签署大宪章

公元年英国签署大宪章

公元年英国签署大宪章

在公元年,英国历史上发生了一件重大的事件,那就是签署了大宪章。大宪章(Magna Carta)被广泛认为是现代宪政制度的基石之一,

对英国法律和政治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将探讨大宪章的背景、重要内容以及对英国历史的意义。

一、背景

在公元年的英国,国王约翰(John)统治下的政权混乱不堪。约翰

国王极度专制,对贵族、教廷以及平民百姓的压迫越发严重,导致国

内出现了广泛的不满和抵抗。贵族和教廷联合起来,要求制定一份保

障受压迫阶层权益的法律文件,以限制君主的权力。

二、重要内容

大宪章规定了君王与臣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国王不会滥用

权力。以下是大宪章的几个重要内容:

1. 保障神职人员的权益:大宪章规定了教会的独立地位和自由。这

对于当时的英国社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确保了教会在政治和法律事

务中的自主权。

2. 保护贵族的权益:大宪章限制了国王对贵族及其财产的统治权力。国王不得强迫贵族交出财产,也不能随意剥夺其继承权。

3. 保障平民的权益:大宪章中也保护了平民百姓的权益。其中包括限制国王对土地的征收和对市民的征税权。此外,大宪章还确保了平等的司法程序,禁止非法拘留。

4. 强调合法程序:大宪章承认了法治原则,规定了合法审判的程序和条件。这是大宪章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奠定了英国法律制度的基础。

三、对英国历史的意义

大宪章的签署对英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意义。首先,它确立了国王与臣民之间的权利平衡,限制了君主的滥权行为,为后来的君主立宪制打下了基础。

其次,大宪章对英国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将法治原则确立为国家的基本原则,维护了公民的权益,为后来的英国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石。

英国大宪章原文及其中文译文

英国大宪章原文及其中文译文

英国⼤宪章原⽂及其中⽂译⽂

The Magna Carta (The Great Charter)

1215

(Clauses marked (+) are still valid under the charter of 1225, but with a few minor amendments. Clauses marked (*) were omitted in all later reissues of the charter. In the charter itself the clauses are not numbered, and the text reads continuously. The translation sets out to convey the sense rather than the precise wording of the original Latin.)

JOHN, by the grace of God King of England, Lord of Ireland, Duke of Normandy and Aquitaine, and Count of Anjou, to his archbishops, bishops, abbots, earls, barons, justices, foresters, sheriffs, stewards, servants, and to all his officials and loyal subjects, Greeting.

年英国大宪章签署

年英国大宪章签署

年英国大宪章签署

1215年英国大宪章签署

在英国历史上,1215年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因为在这一年,英国的贵族迫使国王约翰批准了《大宪章》,即英国历史上第一部正

式的宪法文件。本文将回顾1215年英国大宪章的签署过程以及其对英

国政治、法律和人权的重要影响。

一、大宪章制定的背景

1215年,英国国王约翰统治下的王国面临着严重的政治和经济动荡。国王的专制统治引发了贵族的不满和反抗,王国内部陷入了混乱和冲突。为了缓解紧张局势,国王约翰被迫与贵族们进行谈判,并最终同

意批准一份宪法文件,以限制自己的权力,保障贵族的权益。

二、大宪章的主要内容

大宪章是一份含有63条规定的文件,内容涵盖了各个方面的政治、法律和经济问题。以下是大宪章的几个重要条款:

1. 税收限制:国王不得随意征收额外的税收,贵族享有避免过度征

税的权利。

2. 法律公正:保障人民的法律权益,确保公正和迅速的司法程序。

3. 贵族特权:贵族享有一定的特权和地位,但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

4. 合法扣押:限制国王对人民财产的不合理扣押和征用。

5. 保护教会权益:保障教会的独立权利和财产安全。

三、大宪章的签署过程

大宪章的签署过程可以追溯到1214年,当时约翰国王在面临外国入侵的威胁下,需要贵族的支持。贵族们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向国王提出了签署一份宪法文件的要求。然而,这一要求在最初阶段遭到了国王的反对和拖延。

最终,在1215年6月15日,国王约翰不得不在伦敦的一片开放空地上,签署了名为《大宪章》的文件。虽然国王签署了宪章,但他立即撕毁了该文件,并试图恢复他的专制统治。然而,贵族们并不接受这种行径,他们组织起来,甚至采取了武装行动,最终迫使国王不得不重新接受宪章的规定。

英国大宪章原文及其中文译文

英国大宪章原文及其中文译文

The Magna Carta (The Great Charter)

1215

(Clauses marked (+) are still valid under the charter of 1225, but with a few minor amendments. Clauses marked (*) were omitted in all later reissues of the charter. In the charter itself the clauses are not numbered, and the text reads continuously. The translation sets out to convey the sense rather than the precise wording of the original Latin.)

JOHN, by the grace of God King of England, Lord of Ireland, Duke of Normandy and Aquitaine, and Count of Anjou, to his archbishops, bishops, abbots, earls, barons, justices, foresters, sheriffs, stewards, servants, and to all his officials and loyal subjects, Greeting.

[整理版]1215英国大宪章

[整理版]1215英国大宪章

1215英国大宪章

受命于天的英格兰国王兼领爱尔兰宗主,诺曼第与阿奎丹公爵、安茹伯爵约翰,谨向大主教,主教,住持,伯爵,男爵,法官,森林宫,执行吏,典狱官,差人,及其管家吏与忠颇的人民致候。由于可敬的神父们,坎特伯里大主教,英格兰大主教兼圣罗马教会红衣主教斯提芬;杜伯林大主教亨利……暨培姆布卢克大司仪伯爵威廉;索斯伯利伯爵威廉……等贵族,及其他忠顺臣民谏议,使余等知道,为了余等自身以及余等之先人与后代灵魂的安全,同时也为了圣教会的昌盛和王国的兴隆,上帝的意旨使余等承认下列诸端,并昭告全国:

(1) 首先,余等及余等之后嗣坚决应许上帝,根据本宪章,英国教会当享有自由,其权利将不受干扰,其自由将不受侵犯。关于英格兰教会所视为最重要与最必需之自由选举,在余等与诸男爵发生不睦之前曾自动地或按照己意用特许状所颁赐者,一一同时经余等请得教王英诺森三世所同意者一一余等及余等之世代子孙当永以善意遵守。此外,余等及余等之子孙后代,同时亦以下面附列之各项自由给予余等王国内一切自由人民,并允许严行遵守,永矢勿渝。

(2) 任何伯爵或男爵,或因军役而自余等直接领有采地之人身故时,如有已达成年之继承者,于按照旧时数额缴纳承继税后,即可享有其遗产。计伯爵继承人于缴纳一百镑后,即可享受伯爵全部遗产;另爵继承人于缴纳一百镑后,即可事受男爵全部遗产;武士继承人于最多缴纳一百先令后,即可享受全部武士封地。其他均应按照采地旧有习惯,应少交者须少交。

(3)上述诸人之继承人如未达成年,须受监护者,应于成年后以其遗产交付之,不得收取任何继承税或产业转移税。

英国大宪章内容

英国大宪章内容

英国大宪章内容

英国大宪章,也被称为1215年大宪章,是英国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文件之一。它是在13世纪初期,由英国国王约翰没有土地(John Lackland)签署的。

大宪章被视为英国宪政原则的基石之一,旨在限制国王的权力,保障个人权利

和法治的尊严。以下是大宪章的主要内容:

1. 税收和征兵:大宪章确立了国王征税的限制,规定只有在国家紧急情况下才

能征收额外的税款,而且必须经过咨询民众的同意。此外,大宪章规定国王在征召军队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2. 土地继承和财产权:大宪章保护了贵族和自由人的土地继承权,并禁止国王

将土地没收或出售给非法的目的。这项规定确保了地主和所有者的财产安全。

3. 司法制度:大宪章确立了司法程序的法治原则,并阐明了正当程序的重要性。它规定了公正的审判程序,禁止任意逮捕和拘留。此外,大宪章确保了公众享有追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行为的权利。

4. 禁止滥权:大宪章限制了国王滥用权力的行为,包括在对待贵族和公民的处

理上的公正和恪守承诺。

大宪章并非完美,但它是英国宪政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它奠定了君主专制国家

向立宪制转变的基础,并为后来的统治者和法律体系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值得一提的是,大宪章尽管最初的意图是为了贵族和自由人的权益,但它的一

些原则和价值观为后来的人权和民主运动提供了基础。这使得大宪章成为全球范围内争取公民权利和政府责任的重要标志。

总而言之,英国大宪章的内容体现了对国王滥用权力和违反司法程序的惩罚,

同时确保了个人的财产权和公正的审判程序。它为英国宪政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并在全球范围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君主立宪制的英国文献

君主立宪制的英国文献

君主立宪制的英国文献

一、《马歇尔宪法》

《马歇尔宪法》是英国的国家宪法,是根据历史演变而来的一种政治制度,是英国最基本的政治宪法,是英格兰从王权共和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发展的重要中心。它是由政府和议会,两个最重要的构成部分,组成的复合宪政制度,也有被称为“英国变革时期的政治根本原则”,是英国政治体制变革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

二、《大宪章》

《大宪章》,又称《权力宪章》、《君主宪章》,是英国内阁制的根本法。1688年11月,由英王查尔斯二世签署,将普选制使入英国政治,确立英王及议会的体制,要求英王放弃外交政策的行使专制权力,将政权分割为英王和议会的共和制,确定了英王及议会之间的权力划分。

三、《威廉及玛丽条约》

《威廉及玛丽条约》(1689)是查理二世拥立威廉三世为英国君主和他娶玛丽女王为皇后的宪章。它是一部改革性的宪法,使英国从王权建制转变为君主立宪制,它的精神强调了政权的共享,平等的权利,普遍的自由,政府的地方自治,宗

教的自由。它承认保护英国公民的基本法律,如拒绝无缘无故逮捕,宣布议会和国王共同管理英国,约定国王不得改变该条约,以保证英国宪法的安定性。

英国大宪章的产生的历史背景参考资料

英国大宪章的产生的历史背景参考资料

一、英国大宪章的产生的历史背景

英国大宪章人权思想的产生,是英国人民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结果。在中世纪,英国王权过大,不仅广大的人民没有人权,就是上层统治阶级的权利也受到严重损害。即使尊贵如贵族似的人物,也不过是国王的奴仆而已,贵族本人甚至不能决定自己的家务事情,例如妇女的婚姻大事等。贵族家庭中妇女的婚嫁,要由国王来决定,这就损害了英国贵族的利益。英国贵族争取权利的斗争,于是从反对国王干涉贵族家庭的内部事务开始。因此,英国贵族成为反对王权、争取人权的斗士。

诺曼底公爵威廉在征服英国后,为了收买人心,争取英国教会、贵族和各阶层人民的支持,于1066年签署了给予臣民一定权利的“王冠宪章”。征服者威廉在“王冠宪章”中宣布,保证要“用正义统治人民、把国王的一切供给人民”,他还保证要制定正义的法律,并且保卫它;他特别强调将禁止各种掠夺、暴力和不公正的审判。这时发生了影响世界历史发展的十字军东征运动。1099年十字军领导人从穆斯林手中夺取了耶路撒冷后,组织了耶路撒冷市政委员会,起草了《耶路撒冷审判书》。这份重要文件规定了在耶路撒冷,各国国王都要服从耶路撒冷市政委员会的决议。许多英国贵族参加了十字军东征,参与组织了耶路撒冷市政委员会。当这些贵族返回英国后,他们就把限制国王权力的这种精神带回了英国。此后在英国贵族反对王权的斗争中,就有了一个法律依据。这样,十字军东征在世界人权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在英国贵族的斗争下,1100年国王亨利一世被迫颁布了一个宪章,史称“亨利宪章”。这个宪章保证教会的自由,保证贵族的继承权。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是亨利一世表示限制他在控制贵族家庭妇女婚姻问题上的权力。

英国大宪章的介绍

英国大宪章的介绍

英国大宪章的介绍

《大宪章》(,1215年6月15日(一说1213)英王约翰被迫签署的宪法性的文件。其宗旨为保障封建贵族的政治独立与经济权益。又称《自由大宪章》或《1215大宪章》。这张书写在羊皮纸卷上的文件在历史上第一次限制了封建君主的权力,日后成为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石。

《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基础,创造了法治这一理念。时至今日,《大宪章》中的三个条款目前仍然有效,包括保证英国教会的自由,确认伦敦金融城及其他城镇的特权,以及所有人都必须有合法的审判才能被监禁。

英国大宪章产生的背景

诺曼人(Norman)于1066年开始入侵英格兰,诺曼人成为英国的国王后,于十一及十二世纪逐渐强大。他们建立的集权政府,加上本地盎格鲁撒克逊人(Anglo-Sa某on)原来的统治土地,还有盎格鲁人和诺曼人在诺曼底所拥有的土地,使英国国王在1199年成为欧洲最有权力国王。当英王约翰在十三世纪初即位之后,一连串的事件却令英格兰的封建贵族起来反抗他,并要求限制绝对的王权。

当时英王约翰受到的压力来自三个方面:首先是他夺得王位的手法遭人非议,前任英王狮心王理查一世(Richard)在1199年死后,出现两名继承人。约翰将他的对手,亦即他的侄子不列颠尼亚瑟囚禁,之后亚瑟便失去音讯。很多人认为约翰是将他的亲人暗杀以取得王位;第二当时法国国王占领了英国在诺曼第大部份的土地。英国的贵族要求国王取回失去的领土,约翰即在1214年发动对法国作战,却遭逢大败。此外,约翰与教皇

就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任命出现争执,于是教廷向英格兰施以惩罚,约翰被迫于1213年向教皇屈服。

英国大宪章的内容

英国大宪章的内容

英国大宪章的内容

英国大宪章的内容

大宪章是英国最高级别的'章程',是英国最为重要的宪法性文件,其中载录着英国的政治制度和人民的权利义务。

大宪章的内容

大宪章的内容主要涉及英国的政体制度、王权行使制度,以及国内和国外政治、历史和法律的其他内容。

首先,大宪章陈述了英国议会制度以及其他机构的形成和组织,规定了议会权力和架构,以及议会成员的选举方式和职责,同时确定了王室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了外交关系的事宜,以及英国领土的划分。其次,大宪章还订立了关于国内各种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权力,以及各种法官职务的权力范围。此外,大宪章还规定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以及法律和政策的执行与实施。

大宪章作为英国宪法性文件,在英国法律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不仅确定了统治英国的制度框架,也是英国政治和经济制度发展过程中不断形成的重要法律准则,被广泛誉为英国的政治宪约。

(完整版)英国1215年自由大宪章

(完整版)英国1215年自由大宪章

英国1215年自由大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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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命于天的英格兰国王兼领爱尔兰宗主,诺曼底与阿奎丹公爵、安茹伯爵约翰,谨向大主教,主教,住持,伯爵,男爵,法官,森林官,执行吏,典狱官,差人,及其管家吏与忠顺的人民致候。

由于可敬的神父们,坎特伯里大主教,英格兰大教长兼圣罗马教会红衣主教斯提芬;杜伯林大主教亨利……暨培姆布卢克大司仪伯爵威廉;索斯伯利伯爵威廉……等贵族,及其他忠顺臣民谏议,使余等知道,为了余等自身以及余等之先人与后代灵魂的安全,同时也为了圣教会的昌盛和王国的兴隆,上帝的意旨使余等承认下列诸端,并昭告全国:

(1)首先,余等及余等之后嗣坚决应许上帝,根据本宪章,英国教会当享有自由,其权利将不受干扰,其自由将不受侵犯。关于英格兰教会所视为最重要与最必需之自由选举,在余等与诸男爵发生不睦之前曾自动地或按照己意用特许状所颁赐者,——同时经余等请得教王英诺森三世所同意者——余等及余等之世代子孙当永以善意遵守。此外,余等及余等之子孙后代,同时亦以下面附列之各项自由给予余等王国内一切自由人民,并允许严行遵守,永矢勿渝。

(2)任何伯爵或男爵,或因军役而自余等直接领有采地之人身故时,如有已达成年之继承者,于按照旧时数额缴纳承继税后,即可享有其遗产。计伯爵继承人于缴纳一百镑后,即可享受伯爵全部遗产;男爵继承人于缴纳一百镑后,即可享受男爵全部遗产;武士继承人于最多缴纳一百先令后,即可享受全部武士封地。其他均应按照采地旧有习惯,应少交者须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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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大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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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
• 公元1066年,法国诺曼底公爵威廉借口其有权继承英格兰王位而入侵英格兰,并成功 打败了英王哈罗德而建立了诺曼底王朝,史称威廉一世。(从此之后直到现代,英国 再也没有被外国军队入侵过,虽然也是王朝更迭,但历位英国国王或者女王都是威廉 一世后代,因此按我们普通国人的看法,英国自1066年起至今都是一个王朝)。在与 哈罗德的一战中,威廉一世主要依靠的是从法国带来的骑士。当时,骑士要拥有备齐 了马鞍、马蹬和马衔的数匹战马,以及利剑长矛等武器装备。对这种职业武士的训练 要从孩提时代开始一直到21岁,其武器装备和培训训练费是相当昂贵的,于是国王通 过向跟随作战的武士授予土地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这种“回报”的地产就变成了 封建财产。这显然是一种契约制度,但并不是现代社会的非人格化的商业契约,因为 土地的受封者在人格上变成了封主的臣属,他必须效忠、服务,甚至为主人而献身。 在接受封土时举行“臣服礼”不仅具有宗教道德方面的约束力,它还表明因封主把作 为封建财产的土地分给封臣,封臣就对封主有服从、效忠和尊重的义务。从此封建制 度在英国建立起来。不过,此时的封建制度只是一种习惯法,国王与贵族以习惯而行 事,没有成文的规定来明确这一行为。
• 到了公元1199年,英王约翰继位。这位国王能力十分有限,在他的统治前期,其先祖 留给他的法国领土大多被法王占领,为了争夺回法国的领土,他穷兵黩武,因而不顾 原有封建习惯,大量开征各种税收捐助等,最终迫使部分英国贵族为了保护自己的权 利而联合市民阶层武装反抗。1215年初,主要来自北方各郡的贵族在斯坦福聚集,并 推进到北安普顿,大贵族在伯拉克利公开拒绝向国王行效忠礼,战争开始。5月17日, 反叛贵族秘密进入伦敦,在市民的支持下,国王被迫与25名男爵代表在兰尼德草地上 签定了《大宪章》。
历史意义
• 《大宪章》在原则上和实质上一包含了后来发展起来的议会所具有的征税权, 对王国政务放入国民参与权,监督权等因素,以及“国民自由”的观念。后 来,随着历史的发展,“国民”的包容度再不断地扩大,但上述隐含的几种 权利则逐渐被制度化了。第一,《大宪章》中非经“大委员会”的同意不得 征税的条款,成了后人“无代表权不纳税”这一原则的基础。第二,征税要 得到本王国一致的同意,就隐含了“国民”有被咨询的权利。第三,即便从 当时的角度上看,《大宪章》也使贵族之外的一些社会等级也分享到了利益。 这些都为半个世纪后平民代表进入议会奠定了基础,也为近代公民意识和公 民法权观念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 西方历史将《大宪章》的签定视为现代民主的萌芽。这份封建制度顶期时期 的斗争产物因为其精髓包含自由主义的精神,几百年后在英国人手里又变成 了摧毁封建制度的武器。
• 19 • 王迪 孙全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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