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A文】教育教学用语用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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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范用字管理制度

学校规范用字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学校规范用字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校园内各类标识、宣传材料、教学用书等。

三、规范用字要求
1. 坚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遵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

2. 在校园内各类标识、宣传材料、教学用书等中,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3.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应规范使用普通话,鼓励学生使用规范汉字。

4. 在校园内,提倡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倡导文明礼貌用语。

四、管理职责
1. 学校成立规范用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规范用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教务处负责教育教学用字的规范管理,确保教师使用规范汉字进行教学。

3. 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用字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学生的语言文字教育。

4. 宣传部负责校园内各类标识、宣传材料的规范用字管理。

5. 总务处负责校园内各类设施标识的规范用字管理。

五、监督检查
1. 学校规范用字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全校规范用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
处分。

3. 对在规范用字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规范用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的规定

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的规定

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这从法律上规定了教育教学必须使用普通话。

新世纪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对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此,特制定我校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的规定。

1.把推行普通话作为打造学校品牌的条件之一;作为对社会、对家长承诺之一;作为培养学生的目标之一。

2.把“普及普通话”纳入学科教学规范之中。

学校规定:教师在教学活动过程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具体包括课堂教学的讲课与提问、实训指导、辅导答疑、考试、考查、监考等场合。

特别是在语文教师必须带头讲好普通话。

3.让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

通过宣传、培训、教育等措施的实施,学校领导要带头说普通话,让普通话成为全校教职工的常用语言,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100%使用普通话;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100%使用普通话;与家长沟通时也100%使用普通话,让家长也习惯用普通话与学校沟通。

4.让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

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和其它集体活动中,100%以上使用普通话;学生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它集体活动中,100%以上使用普通话。

5.学生在各学科各课程教学活动中都必须使用普通话。

如课堂提问、答问问题、课堂讨论以及校园内师生之间或学生之间相互交流等。

6.全体教师都应按照规定要求,自觉参加上级普通话有关水平测试培训,并通过统一水平测试,达到规定相关等级,持有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7教师教学中使用普通话情况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职称评聘、教育教学方面评优评先的参考。

8.将教师教学中使用普通话的情况作为青年教师教师基本功训练与考核的内容之一。

9.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柳河县职业教育中心。

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

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

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一)校园内自觉使用一般话,使一般话成为校园用语。

1.教学中必须坚持使用一般话,使一般话成为教学用语。

2.多种集会上旳发言必须使用一般话,使一般话成为会议用语。

3.学校各类文体活动和校园广播必须使用一般话,使一般话成为宣传广播用语。

4.校园内旳多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一般话,使一般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5.教师要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加强语言基本功训练,必须到达《教师资格条例实行措施》规定旳一般话等级原则。

6.学生能说比较原则旳一般话,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交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7.教导处、总务处定期检查和评价师生校园用语。

(二)校园用字要规范,严禁使用不规范中文。

1.校名、口号、名称牌、标志牌、奖状、奖旗等多种标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23.学校举行旳多种会议和文体活动旳会标、口号、海报和告知等,用字必须规范。

4.公文、黑板报、教案、试卷等用字要规范。

5.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必须规范。

6.学生能认识并对旳书写所学旳规范中文。

教师持一般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旳一般话和规范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以一般话作为工作语言旳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旳一般话水平,应当分别到达国家规定旳等级原则;对尚未到达国家规定旳一般话等级原则旳,分状况进行培训。

国务院国发〔1992〕63号文献规定:“用一般话进行教学是合格教师旳一项必备条件,应当成为评估教学质量、评比优秀教师评聘教师职务旳一种内容。

”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行措施》确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向认定机构提交“一般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为了贯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我校实行教师一般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一、新进教师一般话达不到国家规定原则旳,不予录取。

校园用语用字规章制度

校园用语用字规章制度

校园用语用字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校园用语的使用,营造文明、和谐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

3. 各院系、班级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细化和补充。

二、校园用语规范1. 学生在校园内禁止使用含有辱骂、侮辱他人的用语,严禁使用粗口、脏话。

2. 学生要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进行恶意中伤、诽谤他人。

3. 学生要遵守校园礼仪,文明用语,不得在公共场所高声喧哗、叫骂。

4. 学生要注意自身形象,言行举止要大方得体,不得言语粗鲁、动作粗野。

5. 学生要尊重校园环境,不得随意涂鸦、乱丢垃圾,保持校园整洁。

6. 学生在交流中要尊重他人的观点,不得嘲笑、挖苦他人。

7. 学生要注意网络用语的规范,不得在网络上散布恶意信息,不得传播谣言。

8. 学生要遵守校园安全规定,不得利用校园用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校园用字规范1. 学生在书写作业、论文等文书时,要使用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生僻字、方言字。

2. 学生要做到笔迹工整,字体端正,不得写错别字、歪曲字形。

3. 学生要注意标点符号的使用,不得滥用逗号、句号等标点符号。

4. 学生在书写文章时要遵守排版规范,不得出现错排、断句等情况。

5. 学生在用字上要严谨考究,不得随意涂改、涂鸦,保持文字的清晰可辨。

6. 学生在书写演讲稿、口头报告时要用语流畅、抑扬顿挫,不得结巴、口吃。

7. 学生要遵守书写规范,不得写错别字、错别字,保持文笔的工整美观。

8. 学生要重视对字词的选择,不得使用不恰当的词语,保持用字的专业水准。

四、校园用语管理1. 学校设立校园用语管理委员会,负责校园用语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工作。

2. 学校定期开展校园用语规范宣传活动,增强学生的语言规范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

3. 学校对违反校园用语规范的学生进行教育和批评,严重者可给予相应的处分。

4. 学校鼓励学生发扬文明用语,参加校园用语规范建设活动,共同创建和谐校园。

小学规范用字管理制度

小学规范用字管理制度

小学规范用字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学生的写作和表达习惯,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水平,培养学生良好的用字习惯和规范意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字的书写要求1. 书写工整,字形端正,不潦草。

2. 字体大小适中,不过大过小。

3. 汉字要正确书写,不出现错别字。

4. 笔顺要正确,不写生僻字或方块字。

5. 每个字之间要留有适当的间距,不要挤在一起或拉得太开。

6. 笔画要连续,不间断抬笔。

7. 不用生僻字和过于复杂的词语,要用简单易懂的词汇。

8. 遇到生字要注音或注解,以便他人理解。

二、规范用字的要求1、不使用带有侮辱、歪曲、辱骂、攻击性、淫秽等含义的词语。

2、正确使用标点符号,不乱用标点,符合语法规范。

3、用词地道,不使用方言、网络用语或生僻字。

4、符合文体要求,不擅自改变文章的风格。

5、尽量避免使用口语化的词汇或短语,要力求规范。

6、在表达观点时要用有理有据的方式,不使用主观臆断的语言。

7、用词要得体,不使用粗俗、暴力等不良语言。

三、批改要求1、老师在批改作业时要及时反馈,指出学生的写作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2、批改注重细节,对字形、字体、字迹等进行适当的介入。

3、对于写错的字要给予正确示范,并要求学生重写。

4、对于违反规范用字管理制度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如降分、批评等。

5、鼓励同学之间相互批改,帮助他人提高写作水平。

四、培养规范用字的方式1、老师要在课堂上示范规范的用字方式,引导学生模仿。

2、提供规范用字的范文,让学生学习范文中的用字规范。

3、组织规范用字的书写比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4、定期评选用字规范的学生,给予奖励和表彰。

5、定期进行规范用字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规范意识。

五、家长配合要求1、与学校合作,加强对学生规范用字的教育。

2、鼓励孩子多读书,培养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3、监督孩子写作时的用字规范,及时纠正错误。

4、与孩子一起讨论文章中的规范用字问题,帮助孩子提高写作水平。

5、积极配合学校开展规范用字的相关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小学规范用字用语规章制度

小学规范用字用语规章制度

小学规范用字用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学生和老师。

第三条: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听从老师的管理和教育。

第四条:老师应积极履行教育职责,关爱学生,严格管理。

第五条:学校领导应加强管理,保障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第二章:校园秩序第六条:学生在校内应保持文明礼貌,互相尊重,团结友爱。

第七条:不得在校内打闹、喧哗,影响他人学习。

第八条: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保持校园卫生。

第九条:不得私自离校,必须经过老师允许。

第十条:不得在校内打架、辱骂同学,如有矛盾应通过老师调解。

第三章:校园安全第十一条:不得在校内进行危险游戏,如攀高、跳河等。

第十二条:不得携带刀具、打火机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第十三条:发现可疑物品应及时报告老师,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四条:遇到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应听从老师指挥,有序疏散。

第四章:学习纪律第十五条:学生应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六条:不得在课堂上睡觉、玩手机等影响学习的行为。

第十七条:完成作业要认真、按时,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十八条:考试要按规定时间、不得作弊。

第五章:卫生习惯第十九条:学生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换袜子。

第二十条:饭前要洗手,饭后要刷牙,保持口气清新。

第二十一条:学校厕所要保持清洁,不得乱丢纸屑。

第二十二条:食品要放在指定位置存放,不得乱扔。

第六章:文明用语第二十三条:学生要用文明用语交流,不得说脏话、粗话。

第二十四条:不得传播不良信息,不得欺负同学。

第二十五条: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共同营造和谐的学习环境。

第七章:荣誉制度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立各种荣誉称号,奖励优秀学生。

第二十七条:严禁抄袭、剽窃,尊重知识产权。

第二十八条: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自律意识。

第八章:违纪处分第二十九条:学生违反规章制度,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小范围的纠纷应通过老师调解,不得私自解决。

教师语言文字规章制度

教师语言文字规章制度

教师语言文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师的语言文字行为,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言语表达能力,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在职教师,包括教学、管理、辅导等多种类型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在工作中应当以规范的语言文字表达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学生树立榜样,传播正能量。

第四条学校将定期对教师进行语言文字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言语表达能力。

第二章语言文字规范第五条教师在与学生、家长及同事交流时,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粗鄙、低俗、侮辱性的词汇。

第六条教师在课堂上应当注重语言文字的规范和优美程度,避免口头禅、方言等对学生造成干扰。

第七条教师不得在公开场合发表与学校教育教学无关或有损学校形象的言论。

第八条教师在书写学校文件、通知、公告等文书时,应当遵循规范的格式和用语,注重文字的简练明了。

第九条教师在撰写教案、评语、评语等文档时,应当客观中立,言之有据,避免主观臆断和情绪色彩。

第十条教师在与家长交流时,应当尊重对方,注重语言的礼貌和尊重,建立和谐的师生家长关系。

第三章语言文字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将建立语言文字管理制度,对教师的语言文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教师在工作中应当保护学生的隐私,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教师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传播不良信息,误导学生和家长。

第十四条教师不得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与学校教育教学无关或有损学校形象的言论。

第十五条学校将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违反语言文字规章的教师进行处理和纠正。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教师,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或开除等处罚。

第十七条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教师,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学校将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九条对于本规章制度中未涉及的事项,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和补充。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学校有权对教师的语言文字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学校校园用语用字规范2

学校校园用语用字规范2

学校语言文字规范指南一、专业且严谨的语言应用普通话应成为校园通用语言1. 教育教学:课堂内外,教师和学生都应将普通话作为主要的教学和交流语言。

2. 会议发言:无论是学校的领导还是师生,在学校内部或外部的会议中,主持和发言都应使用普通话。

3. 宣传推广:校园广播、媒体采访等场合,提倡使用普通话。

4. 活动组织:学校举办的各种集会、活动和教研活动,也应将普通话作为主要的交流语言。

5. 工作沟通:在日常工作中,教师之间的交流、对外接待、接听电话等,都应使用普通话。

6. 生活交流:鼓励师生在校园内以及社会、家庭环境中,积极推广和使用普通话。

二、精准且规范的文字表达1. 校园公共场所的文字表达,如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橱窗、板报等,不应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若存在手书的繁体字、异体字且无法更正的,应在醒目位置配放规范字副牌。

2. 教学用字,如教师板书、教案(讲义)、学生作业、试卷、评语等,都应保持文字的规范和准确。

3. 宣传用字,如会标、标语、对联、电子屏幕、校园电视台屏幕、校园刊物及各类印刷物等,都应遵循文字规范。

4. 其他用字,如学校各类印章、自制匾牌、领导教师名片等,也应遵循文字规范。

注:1. 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时,不得出现字形不规范的情况。

2. 美术字、变体字在应用中,不得增减笔画、改换部件或产生歧义。

3. 数字和标点符号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

为了让读者更明确地了解技术文档的内容,我会将原文进行全面改写,以更专业、清晰的方式表达。

注:1. 汉语拼音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汉语拼音方案》的规定,同时应遵循1988年7月10日颁布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国家标准)。

2. 在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中,汉语拼音和外文不能单独使用,必须与汉字结合使用,且汉字应置于主要位置。

3. 用字载体的维护应遵循规范。

各类用字必须保持字群完整、笔画齐全,不能出现缺字、缺笔少画的情况,并要确保用字载体整洁、美观。

学校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

学校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校园用语用字,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素养,营造文明、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及来访人员。

第三条学校校园用语用字应当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第二章用语规范第四条学校内部交流、教育教学、会议、宣传等活动中,应当使用普通话作为通用语言。

第五条学校师生应当掌握并正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遵循以下原则:(一)发音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清晰;(二)书写规范,不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等不规范字;(三)避免使用方言、土语,以及可能引起误解或歧义的口语;(四)遵循礼貌用语,尊重他人,体现文明素养。

第六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宣传报道等方面,应当注重语言文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避免出现错误或不当用语。

第三章用字规范第七条学校校园内的标牌、指示牌、宣传栏、公告栏等,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等不规范字。

第八条学校在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规范的汉字标识,方便师生识别和使用。

第九条学校在制作宣传材料、出版物、网络平台等,应当遵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确保用字准确、规范。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条学校设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园用语用字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理。

第十二条学校鼓励师生积极参与校园用语用字的监督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校园用语、用字规范制度

校园用语、用字规范制度

校园用语、用字规范制度引言校园用语和用字规范是维护学校良好形象、提高学生语言文化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校园用语和用字,提倡文明、规范、文雅的交流方式,制定本校校园用语、用字规范制度。

一、校园用语规范1. 尊重师长:学生应当尊敬老师和校园工作人员,使用尊敬的语气和词语与之交流。

2. 禁止辱骂和侮辱他人:禁止使用任何带有侮辱、歧视、不尊重他人的词语或表达方式。

3. 注重礼貌和谦逊:学生在校园交流中应当注重礼貌用语,避免傲慢和自负的表达方式。

4. 合理使用方言:方言是中国文化的一部分,但在正式场合和与非方言使用者交流时应尽量使用普通话或标准化的语言。

5. 禁止使用网络用语:学生在正式场合和正式文档中不得使用网络用语或缩略语。

二、用字规范1. 笔画清晰:书写时应当注意字迹清晰,字形美观工整,避免潦草和变形。

2. 笔画正确:学生应掌握基本汉字的正确笔画顺序,避免错误书写造成歧义。

3. 避免错别字:应当注意避免使用错别字,特别是常用词汇和基本语法。

4. 使用标点符号: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遵循标点符号使用规则。

5. 避免滥用外来词:在用字中应尽量避免滥用外来词和不适当的新词汇。

三、监督与执法1. 班级监督:班级委员和班干部应当监督控制学生在校园中的用语和用字,定期进行整改和矫正。

2. 校方执法:学校相关人员在发现学生违反校园用语、用字规范时,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

3. 惩处措施:对于多次违反校园用语、用字规范的学生,学校将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包括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等。

四、宣传与教育1. 宣传广泛:学校将通过宣传校园用语、用字规范制度的重要性,增加学生的认识和遵守度。

2. 教育培训:学校将定期举办关于用语、用字规范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化素养和使用规范意识。

结论通过制定校园用语、用字规范制度,学校旨在提倡学生遵守校园用语和用字规范,培养学生的文明礼仪意识和语言表达能力,营造和谐宜人的校园文化氛围。

小学用语用字规章制度

小学用语用字规章制度

小学用语用字规章制度一、遵守校规校纪1. 尊重师长,听从老师的指挥和教导,不得对老师大呼小叫,不得对老师无理取闹。

2. 尊重同学,和谐相处,互相帮助,不得欺负弱小,不得随意侮辱他人。

3. 注意卫生,保持校园环境整洁,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在墙壁上乱画乱涂。

4. 遵守课间规定,不提前离开教室,不在走廊上追逐嬉戏,不在上课时间大声吵闹。

5. 文明礼貌,遇到老师和同学要说“您好”、“谢谢”等礼貌用语,不说脏话不说难听语言。

二、课堂纪律1. 进教室要按规定整齐,不得拥挤,不得打闹,安静入座。

2. 遵守纪律,听从老师的讲解,不得打断老师讲课,不得偷懒不做作业。

3. 保持注意力集中,认真听讲,不得随意说话,不得私下做其他事情。

4. 尊重他人,不得打扰同桌学习,不得抄袭他人作业。

5. 定期整理课桌,保持教室整洁,不乱扔纸屑,不在桌子上乱写乱画。

三、校园安全1. 注意人身安全,避免在校园内奔跑、追逐,不得在操场上进行危险活动。

2. 遵守交通规定,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不得在校门口乱穿马路。

3. 注意食品安全,不买乱丢食品,不吃路边小摊食品,不喝未经检验的水。

4. 遵守用电安全规定,不乱拔插头,不在教室用手机玩游戏。

5. 防止校园欺凌,不得欺负弱小,不得打架斗殴,及时向老师报告。

四、考试作弊1. 考试时不得抄袭,不得传纸条,不得与他人串通作弊。

2. 考试时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偷看他人试卷,不得互相讨论答案。

3. 交卷前必须停止答题,不得擅自涂改答案,不得在试卷上乱画乱涂。

4. 一经发现作弊行为,将被取消考试资格,严肃处理。

五、外出活动1. 遵守外出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必须有老师或家长陪同。

2. 遵守规定时间和地点,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外出活动中离开集体。

3. 注意安全提醒,不得靠近河边、高楼、施工区等危险地带,不得随意接触陌生人。

4. 活动中要互相帮助,保持团结合作,不得单独行动,不得在活动中损坏公物。

六、操场游戏1. 尊重游戏规则,不得在游戏中作弊、欺骗,不得以输为耻、以赢为荣。

教师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

教师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

教师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师的职业素养和规范教师的语言文字使用行为,提升教师的敬业精神和专业水平,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教师,包括班主任、学科教师、语文老师等各类教育工作者。

第三条教师在教学、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遵循教育部门的政策导向,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文明风尚。

第四条教师在使用语言文字时,要把握言辞得体,言行一致的原则,做到言之有物,言若悬河,言必果断。

第五条教师在与学生、家长、同事沟通时,要保持礼貌,避免口头暴力、粗言秽语等不良语言的使用,做到言传身教,言行一致。

第六条教师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言论时,要注意言辞审慎,谨慎表达意见,避免散布不实信息,破坏社会和谐。

第七条教师在批评学生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使用羞辱、侮辱等恶劣语言,避免伤害学生情感。

第八条教师在处理矛盾纠纷时,要冷静稳重,不使用暴力、恐吓等手段,化解矛盾,保持师德风范。

第二章语言文字使用规范第九条教师在教学、辅导、纪律管理等活动中,要严格规范语言文字使用,做到言之有物,表达清晰准确。

第十条教师要注重语言文字的准确性,避免口误、错别字等语言错误,提高语言文字表达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十一条教师要避免使用夸大、夸张、贬低等不规范语言,保持言辞平和,不做语言冲突和矛盾。

第十二条教师在承担教学任务时,要注重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专业性,不使用方言、俚语等与教学无关的语言。

第十三条教师要注重语言文字的亲和性和温暖性,用温和、鼓励性的语言与学生沟通,树立积极向上的教育风气。

第十四条教师在书写评语、评语、建议等文字时,要思考周到,表达真情实感,不使用模板化、机械式文字。

第十五条教师在参加教研、教育活动时,要注意体现团队合作精神,在语言文字表达时要避免过分突出个人英雄主义。

第三章使用规范第十六条教师在教学、教育活动中,不得使用有损学校形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语言文字。

高校用语用字规章制度

高校用语用字规章制度

高校用语用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师生的语言使用,维护校园秩序,加强师生交流,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高校师生在校园内的一切语言使用行为。

第三条高校师生应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定。

第四条高校师生应文明用语,尊重他人,禁止使用不文明、不规范言语。

第五条高校师生应注意谨言慎行,不得轻易发表激烈、侮辱性言论。

第六条高校师生应维护高校声誉,不得在校内外发布恶意攻击高校的言论。

第七条高校师生应尊重师长,不得对师长以及其他同学进行侮辱性言论。

第八条高校师生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语言规范第九条高校师生应尊重学术界、行业领域的专业术语,不得滥用术语。

第十条高校师生应避免使用隐晦、含糊的措辞,应尽量简练明了。

第十一条高校师生应学会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应尊重对方。

第十二条高校师生应遵循学术规范,不得抄袭、篡改他人作品。

第三章交流礼仪第十三条高校师生应遵守基本礼貌,主动与他人交流。

第十四条高校师生应注意交流方式,不得使用过激言语。

第十五条高校师生应尊重他人的隐私,不得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透露他人隐私信息。

第十六条高校师生应学会倾听,不得打断他人发言。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高校师生,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劝导、批评教育等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高校师生,将视情况给予停职、开除等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故意捏造、传播谣言的高校师生,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高校有关部门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高校用语用字规章制度,共分为五章,对高校师生在校园内的语言使用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

希望广大师生自觉遵守,共同营造文明校园氛围。

幼儿园教育教学用语用字规定

幼儿园教育教学用语用字规定

幼儿园教育教学用语用字规定一、用语规范1.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应使用标准、规范的普通话,避免使用方言或带有明显地方口音的语言。

2. 语言表达应清晰、准确,避免使用模糊、含混不清的词语。

3. 教师的指令应简洁明了,易于幼儿理解和执行。

二、用字准确1. 在书写和讲解时,教师应使用准确、规范的汉字,避免使用错别字或简化字。

2. 对于幼儿难以理解的复杂词汇,教师应使用简单易懂的词汇进行解释。

三、文明礼貌1. 教师应注重文明用语,尊重每一位幼儿,避免使用粗鲁、不礼貌的语言。

2. 在与幼儿交流时,教师应保持和蔼可亲的态度,不使用呵斥或恐吓的言语。

四、适度表达1. 教师的语言表达应适度,不过度夸张或渲染情绪,以保持教育的中立性和客观性。

2. 在评价幼儿的表现时,教师应避免使用过于绝对或极端的言辞。

五、鼓励肯定1. 教师应多使用鼓励性语言,肯定幼儿的努力和进步,激发其自信心和学习兴趣。

2. 在面对幼儿的错误时,教师应以引导为主,避免使用过于严厉的批评性语言。

六、亲切和蔼1. 教师应以亲切和蔼的态度与幼儿交流,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2. 在教学中,教师应关注幼儿的情感需求,用温暖的语言给予支持和安慰。

七、适时引导1. 教师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适时进行语言引导,帮助幼儿拓展思维。

2. 在引导幼儿表达时,教师应耐心倾听,给予积极的反馈和建议。

八、规范书写1. 教师在书写时应遵循汉字书写的规范和标准,做到笔画清晰、结构合理。

2. 对于幼儿的书写作业,教师应认真批改,及时纠正书写错误,培养其良好的书写习惯。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幼儿园教育教学中的语言文字使用,为幼儿营造一个良好的语言环境,促进其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教学用语管理制度

教学用语管理制度

教学用语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教学用语的使用,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学习成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及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职员工,在教学活动中使用的一切语言文字。

三、管理原则
1. 爱岗敬业:教职员工应以教育教学为责任,积极履行职责,保持教学用语的严谨性和规
范性。

2. 合法合规:教学用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含有任何违法内容。

3. 尊重学生:教学用语应尊重学生个体差异,不得带有歧视性言论。

4. 真实可靠:教学用语应基于客观事实,不得涉及虚假信息。

五、管理办法
1. 使用规范:教职员工在教学活动中应使用规范的教学用语,避免使用不当言行干扰学生。

2. 禁止内容:教职员工在教学用语中禁止出现以下内容:
(1)涉及种族、性别、宗教等敏感问题的言论;
(2)带有暴力、色情、违法等内容的语言;
(3)煽动性和辱骂性的言论。

3. 处理原则: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
警告、停薪留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4. 监督检查:学校将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对教职员工在教学用语中的表现进行监督,及时
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六、教育培训
学校将组织相关教育培训,提高教职员工的教学用语管理意识和能力,加强规范化教学用
语的推广。

七、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有权解释。

2. 对于未尽事宜,学校有权制定补充规定。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希望全体教职员工共同遵守,营造和谐的教学环境,提高教学效果,保障学生权益。

【新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用语用字的规定

【新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用语用字的规定

【新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用语用字的规定
一、提高队伍素质
1.提高认识,增强规范意识,把规范用语用字作为提高自身素质,提升自身形象的重要方面,并不断加强学习,所有一线带班教师必须参加普通话培训,达到普通话二级水平方可上岗。

2.全体教职员工、家长、全园幼儿要认真学习幼儿园制定的文明礼貌用语,并坚持在日常的交际中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二' 规范工作用语
1.将普通话作为工作用语、会议用语、幼儿交际用语和公共用语,除特殊需要使用其他语言外,都要坚持使用普通话。

3.全园教职员工在大小会议上讲话、发言时,坚持使用普通话,与幼儿交流和教学活动中要使用普通话,在对外交往中(包括接听电话)要把普通话作为第一用语,与家长交流时要使用普通话。

4.全体教职员工要互相提示,互相监督,形成讲普通话的良好氛围,使普通话真正成为幼儿园的公共用语。

三、规范工作用字
1.要加强对文字规范标准的学习,不断提高文字规范的意识,提高规范使用汉字、拼音和标点符号的水平,撰写各
类文档材料、制作名称牌、印章、奖状、证书、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电脑网站、印刷体标语等等。

2.要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使用汉字、拼音和标点符号,不用异体字、简体字,除特殊需要外,不使用繁体字,并避免出现错别字。

四、建立规范用语、用字监督责任制
建立规范用语、用字监督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幼儿园各部门负责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用字、用语要指正并令其修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用字、用语的检查。

教育环境中用语、用字的规定

教育环境中用语、用字的规定

教育环境中用语、用字的规定引言在教育环境中,使用恰当的用语和用字对于营造积极的氛围、提升教学质量以及维护学生的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为教育工作者、学生及家长提供关于教育环境中用语、用字的具体规定和指导原则。

总体原则1. 尊重性原则:所有用语和用字应尊重不同文化、种族、性别、宗教等,避免使用带有歧视性、侮辱性的词汇。

2. 准确性原则:教育环境中应使用准确、规范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用词。

3. 积极性原则:鼓励使用积极、正面的语言,营造鼓励、支持的氛围。

4. 规范性原则:遵循国家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标准汉语,同时对特殊群体提供相应支持。

用语规定1. 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用语:- 教师应使用礼貌、尊重的语言与学生沟通,不得使用侮辱、贬低学生的词汇。

- 在批评或纠正学生时,应使用建设性的语言,避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2. 教师之间的用语:- 教师之间应保持专业、友好的交流,避免涉及个人隐私或负面评价的讨论。

- 在讨论学生问题时,应保护学生的隐私权,避免使用学生姓名或其他能识别学生身份的信息。

3. 学生之间的用语:- 学生之间应使用文明、友好的语言,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侮辱或歧视。

- 鼓励学生使用积极、正面的语言互相鼓励和支持。

用字规定1. 教学材料中的用字:- 教学材料应使用规范的汉字,避免使用方言、网络用语或非正式的书写形式。

- 对于特殊群体,如少数民族学生或残障学生,应提供相应的支持,包括使用母语或特殊字体。

2. 公告、通知等正式文件中的用字:- 正式文件应使用标准、规范的汉字,避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混用。

- 确保文件内容的准确性,避免错别字、语法错误等。

3. 网络与社交媒体中的用字:- 教育机构应制定相应的规定,指导教师和学生在使用网络和社交媒体时遵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

- 避免在公共平台上发布不当言论,保护个人隐私,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违规处理违反上述用语、用字规定的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道歉、限制使用教育设施等。

教学场所用语、用字的规定制度

教学场所用语、用字的规定制度

教学场所用语、用字的规定制度1. 目的为了营造一个和谐、文明、专业的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制度,以规范教学场所的用语和用字。

2. 用语规定1. 教学场所内,教职员工应使用文明、礼貌的语言,尊重学生,关心学生,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2. 教职员工在与学生交流时,应使用规范的普通话,避免使用方言或土语,以便于学生理解。

3. 在课堂教学中,教职员工应使用专业、准确的教学语言,确保学生能够掌握所学知识。

4. 教职员工应避免在教学场所使用粗俗、低俗、带有侮辱性的语言,维护教学环境的纯洁性。

5. 教职员工在批评学生时,应遵循关爱与严格相结合的原则,使用恰当的语言,避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3. 用字规定1. 教学场所内的教案、课件、考试试卷等材料,应使用规范的汉字,遵循汉字书写的规范和美观。

2. 教职员工在板书时,应书写工整、规范的汉字,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3. 教学场所内的公告、通知、标语等,应使用准确、简练的文字,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词语。

4. 教职员工在撰写教学论文、研究报告等学术成果时,应遵循学术规范,使用严谨、规范的学术语言。

5. 教学场所内禁止使用不文明、低俗、带有侮辱性的文字,维护教学环境的和谐与文明。

4. 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规定制度的教职员工,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违反本规定制度的学生,教师应进行及时纠正,并进行教育引导,确保学生能够自觉遵守规定。

3. 学校将定期对教学场所的用语、用字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整改,确保教学环境的规范与文明。

5. 附则本规定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学校将根据教育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相关规定,为打造高品质的教学环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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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东学校
教育教学用语用字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内容和精神,自觉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推进校园语言文化建设,加强师生的素质修养。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坑东学校语言文字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各项规定。

一、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1.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教导处分管并具体组织落实,加强推普工作的监督。

2.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


3.定期加强和开展对全体教师进行语言文字方面的培训和督查。

4.学校每学期有计划的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一个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二、语言制度
1.普通话规范制度
(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2.规范字使用制度
(1)作业书写规范,减少错别字。

(2)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校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

(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

三、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1.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即:语文老师二级甲等87分,其他非语文老师二级乙等80分。

未达标教师,原
则上不聘用。

2.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

3.充分发挥语文课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

语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4.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特别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

5.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

6.全校教职工要自觉遵守规定,在教学(上课、辅导)、接电话、开会、集体活动、与学校交谈时必须做到100%使用普通话。

7.教师教学用字(备课教案、上课板书)必须做到100%使用规范字。

8.学校不定期举行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活动,对成绩优秀者给予一定奖励。

四、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1.语文课、写字课上落实语言文字教学。

2.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3.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

4.校园内有规范语言文字的标语或提示语。

5.学校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栏”。

6.学校和班级均设有语言文字监督员。

7.每个班级的文化建设中设有普通话及规范字的阵地。

8.通过校园网站、晨会、班队会、升旗仪式等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关知识。

五、语言文字工作教育培训制度
1.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

2.学校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积极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选语言文字先进个人挂钩。

3.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全体教职工参与的语言文字常识的普及,结果全校公布,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4.学校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5.语文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接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听说读写能力教育培训,学校将写字与口语成绩作为评价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

6.其他学科教师也要立足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指导和管理。

六、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
(一)校园用语要求
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会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外人之间使用文明礼用语,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必须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4.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教科室定期进行教师普通话培训及检测、达标验收工作。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横标、标语、黑板报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4.学校文件、上交材料、教案、试卷、用字规范。

5.板书用字符合要求。

6.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的符合要求。

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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