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方法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6de3d114a26925c52cc5bfc0.png)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专项奖学金评选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奖励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3号)、《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优化本科生奖学金体系方案》和《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18〕445号)的相关条文,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申报专项奖学金的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申请所有奖学金项目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尊师爱校,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四)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五)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六)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七)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八)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第五条根据《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奖学金设置将根据学校“院系办校”改革要求,下放专项奖学金的设置和评审。
院系可根据学校分配的专项奖学金总金额,结合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专项奖学金的奖励方向、奖项名称和获奖条件等,奖励金额可设为1000元/人或2000元/人两档。
根据旅游学院的特色,设置以下四种奖励方向:包含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和学业进步奖。
每项奖金2000元/人。
(一)学术创新奖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研活动或者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学术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署名的其他合作者,在国家级专业性强的核心刊物(如CSSCI、SCI中的刊物等),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报刊,或国家级非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被采纳的学术论文;(只要名字在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信息中出现,都认定为共同合作者,符合评选条件;全国学术会议的认定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讨论确定)2、科研成果:个人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获全国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优胜奖及以上,或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优胜奖及以上,或校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团队主要成员指在获奖荣誉证书、奖状、成果证明等材料中列明的成员)3、参加科研项目:个人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成功立项。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ba352963968011ca2009133.png)
一十一、成绩保护规定:
一十二、
1、加分前具备三等资格的,加分后最多只能拿二等奖学金,加分前没有参评资格的,加分后最多
只能拿三等奖学金;不能升两级。
2、对原始分较优秀的同学采取保护措施,加分前具备一等资格的同学,加分后至少可以拿二等奖
学金;加分前具备二等资格的同学,加分后至少可以拿三等奖学金;不能降两级。最终评定奖
院、系级优秀团员;
校文明宿舍成员;
院级优秀团支部主要负责人(团支书);
校级红旗团支部和优良学风班其他负责人(除团支书外的其他班委、团支部委员或者由班级集体评议的有贡献的参与人员);
院级红旗团支部书记;
校级十佳文明宿舍成员;
1.十佳文明宿舍成员以
2.
校级文明宿舍成员计;
3.省级优秀社团的部长
4.
与副部长都按省级优秀
6.
已截止且由于成绩未出
而未申请加分的公选课
可以申请本年度加分。
分
副修课及格者;
院系学习竞赛优胜奖;
说
明
1、学习竞赛专指与所读专业或辅修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
2、院系级学习竞赛必须是由院系举办的与学科有关的正式的学习竞赛;
学习竞赛指征文、演讲、辩论等各种形式的竞赛;
3、不同性质的学习竞赛可累加计分,同一学科性质的不同级别学习竞赛只
8、替补成员按下一档次记分;
9、关于“挑战杯”分类,按照学习竞赛(跟自己学习专业和辅修相关)进
行加分;
10、野外调查报告的获奖证书未拿到不予加分;野外调查大赛的名次要以
11、
全国地理协会的正式通知为准,在有正式通知前不考虑予以加分;
11、计算机等级考试不加分。
中山大学培养方案之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地理信息科学专业(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方向)
![中山大学培养方案之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地理信息科学专业(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方向)](https://img.taocdn.com/s3/m/6747d4e19e3143323968934b.png)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地理信息科学专业(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方向)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200字以内)中山大学地理信息科学专业(遥感与GIS方向)培养具备地理信息科学、计算机科学、遥感科学和地图学等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与知识,具有国内外常用GIS软件与遥感软件的实践运用能力,以及一定的系统开发、维护和管理能力,能够在城市建设、区域规划、资源、环境、交通、人口、土地管理、基础设施和规划管理等领域从事与地理信息系统有关的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生产管理等工作的地理信息系统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和要求(400字以内)本专业具有地理学、测绘学、信息科学、资源科学及环境科学等综合背景,兼有理工结合的复合性专业特色。
学生主要学习地理信息系统、地图学、遥感、计算机程序设计等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的科学思维和科学实验训练,具有较好的科学素养,具有GIS研究、设计与开发的基本技能,以及初步的教学、研究、开发和管理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数学、物理、计算机科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2.掌握GIS与地图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实验技能,以及GIS技术开发的基本原理和方法;3. 掌握遥感基础理论与遥感应用的基本技能。
4.了解相邻专业如地理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测绘工程等的一般原理和知识;5.了解国家科学技术政策、知识产权、可持续发展战略等有关政策与法规;6.了解GIS、遥感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和最新发展动态,以及GIS产业发展状—1—况;7.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实验设计,创造实验条件,归纳、整理、分析实验结果,撰写论文,参与学术交流的能力。
三、授予学位与修业年限按要求完成学业者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修业年限为四年。
四、毕业总学分及课内总学时五、专业核心课程:按培养要求列出专业课程10门左右。
测量与地图、地理信息系统导论、遥感概论、遥感图像处理、遥感原理与应用、定量遥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网络地理信息系统、多元统计分析、高级程序设计。
2019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2019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https://img.taocdn.com/s3/m/fbe9e7aadaef5ef7ba0d3c56.png)
地理学
02
人文地理学
0
85.64
85.64
全日制
105589370110243
雷玙冰
370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070500
地理学
02
人文地理学
403
454.8
857.8
全日制
105589105740837
梁颂岷
370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070500
地理学
02
人文地理学
0
86.14
86.14
全日制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070500
地理学
01
自然地理学
340
380
720
全日制
105589370106191
黎曼姿
370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070500
地理学
01
自然地理学
374
418.58
792.58
全日制
105589105580831
卢乔倩
370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070500
地理学
01
自然地理学
0
84.57
84.57
全日制
105589106260832
孟越
370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070500
地理学
01
自然地理学
0
90.73
90.73
全日制
105589107550833
任苗苗
370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070500
地理学
01
自然地理学
0
86.29
86.29
全日制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1)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1)](https://img.taocdn.com/s3/m/93c5fb2b3169a4517723a39e.png)
附件4: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奖励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文,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在本科学生中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纪守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三)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四)学习成绩优良,一学年内所修全部课程都合格,无重修重考科目;(五)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第五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单项奖励金。
获奖者必须是在科学研究﹑社会公益﹑文艺﹑体育或社会工作等方面对校﹑院(系)有突出贡献者;且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必须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第六条如因特殊原因申请缓考者,是否有资格申报奖学金由所在院系规定。
对在上一学年转专业的学生,如其基本是在原专业学习并参加考试的,应返回原专业参评奖学金。
第七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金。
其奖励金额为:一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人民币;二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人民币;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人民币。
获单项奖励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金。
奖励金额为人民币800元。
第三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名额和程序第八条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8%,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20%,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50%,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80%,具备单项奖励金评选资格。
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58d5d9f5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ab.png)
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建立以培养质量为基础,以思想道德、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潜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评选机制,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助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条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由三部分组成:学业奖学金、学业助学金、导师(培养单位)配套投入。
具有中山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学业奖学金按学年发放,学业助学金、导师(培养单位)配套投入按月发放。
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不再发放。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中山大学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以学院教育与学位委员会成员为主,包含分管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及教师代表、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领导与执行监督,对班级初审结果进行复核评定。
第五条各班在辅导员的指导下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一般为7人(班级人数少于30的,小组成员为5人),其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为当然成员,其余成员由各班民主推选产生,其中应包含非班干部和学生党员。
班长为各班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各班奖助学金初审工作。
第六条辅导员负责审核班级初审结果,并将结果上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同时,辅导员应对评奖标准进行宣传解读,监督班级评审小组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接受学生申诉、及时调解矛盾。
第三章名额与奖金第七条奖助金名额(一)学院奖助金的名额由学校统一分配,各专业名额原则上根据各专业参评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如总名额小于年级数,则二、三、四年级一起参评,且不计参评者的学业成绩;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一等、二等奖助金可适当向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倾斜。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184ed74f915f804d2b16c1f1.png)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以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潜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研究生奖助金评选机制,规范研究生奖助金日常管理,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2014年以后录取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和专项计划定向就业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助另外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第三条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含国家财政投入和学校投入)、学业助学金(含国家财政投入和学校投入)、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共三部分组成。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学业奖学金按学年发放,学业助学金、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按月发放。
第四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的标准及构成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
—1—第二章名额分配原则第五条研究生奖助金名额分配原则:(一)博士研究生1.一等奖助金名额用于资助列入“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研究生;2.二等奖助金名额分配须综合考虑各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单位)、科研机构等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等因素,并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优势学科倾斜。
本细则中的“优势学科”,是指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学科。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全校二等奖助金基本名额=全校总资助人数×30%-全校一等奖助金人数-全校单列支持倾斜学科的名额及培养质量调节数(2)培养单位二等奖助金名额=全校二等奖助金基本名额×本单位参评学生人数占比+本单位单列支持倾斜学科的名额+本单位培养质量调节数3.三等奖助金名额:除一等、二等奖助金外,其他学生均获三等奖助金。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显示性成果认定及加分细则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显示性成果认定及加分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383f649ef121dd36a32d8238.png)
附件: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显示性成果认定及加分细则(2017年修订版)一、学术论文1、发表已见刊的论文基础计分规则如下:◆1篇SCI一区期刊论文计240分;◆1篇SCI二区期刊论文计120分;◆1篇SCI三区期刊论文计60分;◆1篇SCI四区期刊论文计30分;◆1篇CSCD核心库期刊论文计15分;◆1篇CSCD扩展库期刊论文或SCOPUS收录期刊论文计10分;◆1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计6分(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1篇其它期刊论文计1分(含中英文,须含有国际标准期刊号ISSN或e-ISSN)。
2、下列国家行业权威中文期刊而未被SCI收录的论文计25分:3、1篇SCI论文进入ESI 0.1%(全球TOP 0.1%,工程学或地球科学),追加1000分;1篇SCI论文进入ESI 1%(HCP,工程学或地球科学),追加300分;1篇SCI论文进入ESI 3%(扩展版ESI高被引论文,工程学或地球科学),追加150分。
ESI论文引用情况以当年奖学金评定成果公示之前为截止日期,以西南石油大学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为依据,一个年度只能提交一份检索证明。
论文加分以参加奖学金评定当年实际计算。
4、被EI收录的期刊论文在原期刊类别基础上再追加5分;5、说明(1)上述所有论文均指期刊正刊论文,不含没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或e-ISSN的其它出版物,也不包含发表在国内非学术期刊上面的论文。
论文内容必须与所就读的学科领域相关。
(2)对于在SCI源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正式刊出或在线发表(online),被检索的论文需出具图书馆检索报告,SCI分区以刊出当年的中科院按期刊大区分区目录为准,刊出当年分区未公布的以上一年公布目录为准。
对于EI源刊上见刊发表的论文,需出具图书馆检索报告方可认定为EI收录,当年无检索报告而在次学年评奖有效区间内收录的,在次年评奖计分时可按EI收录分值扣除上一学年已按其他相应类别记分分值的差值计分(只计分差,凡已使用论文均不能再次使用作为门槛条件)。
中山大学研究生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研究生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cf2bb55ad02de80d4d840b8.png)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指南(2010年版)目录 Content编者的话 (2)关于学籍和注册 (3)关于学习年限 (4)关于学业成绩 (5)关于学位 (7)关于奖助项目 (10)关于国际交流与国际化培养 (14)关于学术规范 (17)附录1:如何避免抄袭 (20)附录2:如何使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23)编者的话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然而,有了规矩不一定意味着事事时时都能成方圆,原因很简单:没有照规矩办事。
没有照规矩办事的原因有很多,思想上不重视应是一个重要因素。
为此,我们在编印《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的基础上,就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常见问题编写了这本关于规章制度和学术规范的简易读本。
希望通过提示和指引,使同学们重视规章制度和学术规范的学习,尽快了解、熟悉学校研究生教育的相关规定。
愿同学们好好利用这些“规矩”,画出各自研究生学业完美的“方圆”。
祝全校研究生学业进步!研究生院关于学籍和注册研究生学籍是研究生获得正式学习资格的标志。
新生按规定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包括报到、缴费、体检、资格复查等,符合要求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每个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包括延期答辩、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应按规定时间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超过注册规定期限未注册者,有可能被取消学籍,敬请特别留意。
休学、复学、退学、转学院、转专业、转导师、转学习形式、延期(答辩)毕业、提前(答辩)毕业等属于学籍变动,申请人须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学籍变动。
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学习,应办理请假手续。
没有按照规定请假的,按旷课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作退学处理。
重要提示:1.欠费(含学费和住宿费)研究生不能办理注册手续。
2.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的日常管理由数字化系统完成,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其校园卡电子证件、选课、查询成绩、打印成绩、申请论文答辩等功能将被禁用。
中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中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https://img.taocdn.com/s3/m/2da5ce593c1ec5da50e270ba.png)
中山大学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理工科)(排名不分先后)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欧阳乐曹外香邓勋环陈志景李君硕士研究生:杨金源田臻陈麒羽麦波王文炎刘培江林杰鑫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李运勇辛洪宝庞春雷李红波沈杨郭靖宋华伟梁英何春勇陈伟津陈明明苏龙兴李海徐锐刘雪涛邓子岚硕士研究生:申丽莎陈文庆杨良信刘天然付建辉赵剑雄陈慧玲卿健罗迪帆王玉超舒湘平谢丽莹许卓贾晓洁王昆曾庆允唐琪李忠谕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周浩龙于明浩李争晖肖泽恩王晓明张凯歌封硕林锐标刘俊良李观营龚云南周有桂张泽平黎蓝宁硕士研究生:徐剑桥董西昌周宇鹏庄林洲吴春晖郭晓婷刘少芳温大尉饶鑫吴启华许瀚地球科学系博士研究生:姜莲婷硕士研究生:袁雪玲吴政权艾 群 梁 浩郑 蕾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沈星星李永军韩博炜冯旭阳陈林兴梁静李晓娟朱梦晓陈涵方可王琼于洋赵娜李育旌谭斌梁小弟张敏耿洁黎睿君丁旭罗钰龙硕士研究生:支庆庆陈妍王东妮魏盼盼张蒙付敏黄璐刘婷张航王伟康丽群唐彪陈朋飞李鹏李思雯封彦杰毛荣丽张晓梅王佳夏佳尹丽娟曾帅霖何润真周晓穗刘宏董有勇陈文东海洋学院博士研究生:赵军鹏付宇硕士研究生:唐权辉林中源路晓锋李欣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龚月姣郑培嘉李全忠郭东生硕士研究生:何坚杜恒杨雪彭晨石克阳杨强丁佳尹亮王小龙欧彦兴陈亮辉薛政黎卫兵李镇余晓填张宏滨黄文津刘锐奇王英曾鑫鹏郭遥徐元璐金悦芸殷勇华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杨旭楠陈姗姗欧阳磊吴蒙硕士研究生:叶信国杨健楠何觉聪肖娴张佳琳毛胜耀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博士研究生:欧金沛何艳虎古杰刘占明刘轶伦硕士研究生:林锦耀王小依邓神宝刘梅顾西辉张志君工学院博士研究生:杨哲周泉毕崟硕士研究生:时宇鹏刘小珍马侠霖庄立坚程智锋汪洪彬赵长相章伟刘飞任卓卓许欢软件学院硕士研究生:许广林辛林旗。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a366e465ad02de80d4d84064.png)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我院研究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及学生活动,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A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学金种类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与硕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学校企业捐赠奖助学金或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但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可与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本评定细则以激励研究生胸怀大志、努力进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主导,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奖学金名额。
研究生参评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6.为非在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7.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在实验室因违反操作规程,发生重大实验室事故者。
(5)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者(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7)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原因造成延长学习期限的除外)。
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2eeebd3c376baf1ffc4fad22.png)
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一章宗旨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各项奖励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评奖机构第五条中山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各种奖励项目的评审工作以及对院(系)评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中山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中山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和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其中学生处负责本科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负责研究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院(系)设立学生奖励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奖励工作的评审工作。
院(系)学生奖励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
第三章奖项的设置第七条奖励项目的设置(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1.优良学风班奖;2.优良学风标兵班奖;3.文明宿舍奖;4.文明标兵宿舍奖;5.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6.单项奖励金;7.英才奖学金;8.优秀毕业生奖;9.勤工助学先进个人;10.大学生年度人物和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
(三)捐赠奖学金第八条学校对获得奖励的集体与个人可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三)寄发喜报;(四)颁发奖章、奖状、锦旗或证书;(五)颁发奖金或纪念品;(六)其他。
中山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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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研究生奖学金制度一、制度背景为了鼓励和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山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设立多种奖学金,为优秀研究生提供丰厚的奖金和荣誉,以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二、奖学金种类及标准中山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包括多个奖项,包括学术成果奖、创新实践奖、社会服务奖等。
每个奖项都有明确的评定标准和奖励金额。
具体标准如下:1.学术成果奖:奖励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主要根据发表的论文、专利、研究报告等成果质量评定。
2.创新实践奖:奖励在科研项目中表现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研究生,主要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实施难度和成果效益评定。
3.社会服务奖:奖励为学校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主要根据社会影响力、服务质量和效果评定。
三、申请条件及程序申请中山研究生奖学金需满足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
3.符合相应奖项的评定标准。
申请程序如下:1.申请人根据奖项评定标准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研究计划或论文发表情况等。
2.学院或导师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
3.研究生院对推荐名单进行复审,确定获奖名单。
4.获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接受监督。
四、奖励及荣誉获得中山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将获得丰厚的奖金和荣誉。
具体包括:1.一次性奖金,根据奖项等级和奖励金额给予相应奖励。
2.荣誉证书,证明该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或社会服务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3.有机会参加学校或社会组织的荣誉活动,展示研究成果和才艺。
五、制度实施效果及改进措施自中山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激励了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参与社会服务。
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评选标准不够明确、评审过程不够公开透明等。
为改进制度实施效果,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评选标准,明确各个奖项的评定指标和权重,提高评选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中山大学奖学金综合测评细则
![中山大学奖学金综合测评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ae3d391452d380eb62946d58.png)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在参照《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以专业为单位计算出每个学生当年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大一与大二学年的计算方法为: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大三学年的计算方法为: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60% + 任选大三学年内五门专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分*40%。
在此基础上,累加该学年本人的综合测评分数(加分标准详见附表),即为该生本学年度的总分,并按分数高低排定名次。
二、综合测评加分的上限为6分。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依照学校划拨名额和比例按名次选定。
有突出特长者,可申请单项奖学金。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失去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资格:1、受过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级)及纪律处分者;2、本年度所有课程中有不及格现象者(体尖生除外);3、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港澳台侨、留学生生除外)。
五、奖学金及综合测评评定程序如下:1、在院学生工作部指导下,各班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普通学生代表(2人,需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等人组成的班级奖学金初评小组,负责本班学业成绩核算及综合测评加分审核事宜。
评选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学工部,由学工部在学生网统一公示。
2、评选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收集齐本班同学之加分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向本专业同学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经签名确认(包括没有申请加分者)后上报学工部。
逾期未向本班评选小组递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3、学工部组织年级奖学金评选小组,小组成员包括:1)年级辅导员、班主任;2)本年级各班选派学生代表一名(学生代表须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3)学院学生会及团委干部中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
年级奖学金评选小组对加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每位同学签名确认。
加分一旦签名确认后,不得更改。
4、各班(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汇总参评成绩并在班级(专业)内部公示三天。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24edf79e009581b6bd9eb98.png)
十二、公益服务由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社会公益服务管理工作委员会依据《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社会公
益服务活动管理办法》进行认证。活动认定期间原则上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特殊
情况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一等奖学金和5000元以上
程,特殊情况视具体情况调整。(上一学年没有算入原始绩点的科目(如专选课)要计算到本年度
的原始绩点中)
七、各年级以专业为单位,先按各位同学年度学业平均成绩高低排定名次,然后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
八、
定名次,再按奖学金评选要求和规则推荐评定等级。评选年度内转专业的同学在其原来就读的专业
参评。
九、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二、
三、本办法的宗旨是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激励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同时也鼓励学生,根据自身特点作适应性的特长发展。
四、
五、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年度学业平均成绩、德育加分两部分构成。
六、
年度学业平均成绩是当学年内所有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必修课)的学业加权
平均学分成绩,并最终转化成绩点形式,原则上以教务系统导出数据为准。
1、学业平均成绩计算方法:
学业平均成绩=∑(各科目成绩*该科目学分)/年度总学分
2、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平均成绩绩点+德育分
注:德育加分累计最多不超过7分,且该部分转化为绩点形式不得超过本人当学年度学业平均成绩
绩点的20%。
学业平均成绩计算原则上应包括上一次奖学金评定结束至本次奖学金评定结束期间的所有修读课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https://img.taocdn.com/s3/m/e1a43104a76e58fafab00373.png)
中大研院〔2015〕359号关于印发《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和《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精神,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学—1—校制定了《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经2015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2015年12月31日—2—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和《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精神,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2014年起新录取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助学金。
其中,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学业助学金逐月发放。
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的等级及金额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
第二章名额分配原则第四条研究生奖助金的名额分配原则为:(一)博士研究生1.一等奖助金名额用于资助列入“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研究—3—生;2.二等奖助金名额分配综合考虑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并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优势学科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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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方法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引导学生向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发展,响应我校从2007级研究生开始试行研究生资助机制改革,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办法。
一、参评资格
我院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留学生、港澳台生、委托培养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在我院学习满一年时间,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学风,尊师重道,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
2.从第二学年开始,申请者前一学年度各门课程成绩合格,较好地履行“三助”工作职责,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并通过考核。
有《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所列举的12条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评定程序
1、学院组成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小组。
评定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各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主任或副主任、研究生代表等组成。
2、符合条件的参评者须在学院公布的申请截止日期前(一般是每年7-8月)向学院奖助金评定小组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3.学院评定小组初步评选后,将结果公示3天。
无异议后,确定并公示上报名单。
4.学院向学校研究生院管理处上报评定名单,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报学校奖励基金委员会审定并发文公布。
三、名额分配
根据研究生院分配给我院的名额,按照以下原则分配到各个专业:
1.尽量平衡各专业获奖助人数比例。
2.尽量平衡各专业新增奖助名额分配。
3.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专业学位和类专业学位按本专业可参评人数的10%分配奖助名额。
4. 学院集中个别名额(不分配到专业)用于各专业之间的最终协调。
四、评定条件细则
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小组对研究生提交的书面申请从三个方面进行审核:学生的思想品行、学术科研成果和学习成绩,各部分的权重系数分别为0.2、0.3、0.5,三项总分为该生该学年度的综合成绩。
下面分别就三个方面予以详细说明。
(一) 思想品行(权重系数0.2)
1.社会工作类
●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计5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院研究生会主席、校《研究生学刊》主
编、校级各类协会会长,计3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部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年级党支部书记、校级各类协会副会
长等,计2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分会主席、院研究生会秘书长、院研究生会部
长、院团委部长、年级党支部副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校《研究生学刊》
副主编等、校级各类协会部长,计1分;
●担任院研究生分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或院团委副部长、年级党支部委员、团支
部委员、各班班委成员、学刊编委等,计0.5分。
●说明:
(1)社会工作主要指在校担任面向学生的无报酬的工作,社会兼职不算在内。
(2)兼多项职务者取其中一项最高分。
2.竞赛获奖类
获奖项目指本学年内在课外活动中所受到的奖励,包括学术活动奖、文娱活动奖和社会活动奖等。
荣获国家级奖项计20分,省部级计10分,市级和校级计5分,院级计2分。
各级奖项一等奖获得者计全分,二等奖项乘以0.8,三等奖项乘以0.5。
集体项目获奖者,主力队员(成员)按后一名次加分,非主力队员按后二名次加分。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分,其余仅作参考。
如所获奖项因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或发表论文等所得(例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论文奖”等),与该类加分项目视为同类性质,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3.集体活动及政治学习考勤
要求登记考勤的重要集体活动,根据考勤记录评分,缺席一次扣除1分(出差请假经批准者除外)。
4.其他优秀事迹和高尚品行可酌情考虑。
(二)学术科研(权重系数0.3)
●在国际正规学术期刊上发表SCI、SSCI、EI论文(不含EI会议论文)一篇,或
是《地理学报[包括英文版]》上发表论文一篇,计20分;
●在附录中所列本学院认定的中文一级学术刊物(不含《地理学报【包括英文版】》
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计15分;
●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计15分;
●在其他地理学科重要期刊(按学院公布为准)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计10分;
●在国内一般刊物(有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计5分;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论丛、增刊和专刊不予计算;
●发表的译文按同等学术刊物的25%计;
●在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文章计5分,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文章计
2分,
●如果在国内外公开出版著作、实验教材、教科书等,国内每万字0.3分(单独作
者);集体作者,参照论文集体完成的情况,分别给予计分。
●说明:
(1)以上论文或著作中若研究生本人是第一作者,按100%计分;研究生本人导师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研究生是第二作者,按80%计分;非该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按50%计分;导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该研究生署名为第三作者,按20%计分;其他情况不计分;
(2)所有参加评选的论文或著作,研究生本人及第一作者必须署名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各单位;
(3)同篇论文分别在中英文刊物上发表,只取其中一种刊物加分;
(4)奖助金的评选原则上首先考虑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如果论文已经被接受,必须有正式接受函,接受函的内容包括单独作者还是集体作者,作者排名的顺序,论文具体发表在哪一期;论文以研究生入学之后发表的论文作为有效计分依据;如果是毕业班,原则上只考虑在毕业前能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
(5)提交参评的论文须提交发表文章的原件和复印件(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
凡论文获录用但未正式发表者,待论文正式刊出(刊出时间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时,须提交所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发表论文全文)供核查。
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所获奖助资格并进行严肃处理。
(三)学习成绩(权重系数0.5)
硕士生学习成绩,按选修课和必修课采取加权平均后乘以0.5计入总分;
截止至2014年8月25日尚未提交的课程成绩,不纳入该学年度奖助金考评。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硕士研究生因私出国或作为交换生出国出境学习的,和其他同学同等参评,学习成绩以已修课程计算;
(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或由学院奖助金评定小组研究决定。
(三)本细则解释权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2014年8月
附录1: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中文一级学术刊物名录
注:上述刊物的英文版同属地理学一级学术刊物。
附录2:
2014学年度地理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新增奖助名额分配表
备注:1、学校下拨我院新增硕士奖助名额学术型13个,类专业及专业学位6个,类专业及专业学位留出1个机动指标由相关专业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