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技术规范专门委员会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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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药事管理与法规(本)》形考任务1-4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药事管理与法规(本)》形考任务1-4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药事管理与法规(本)》形考任务1-4参考答案形考任务1一、单项选择题1.从药品使用途径和安全管理角度,可将药品分为()。

a.处方药与非处方药b.新药、仿制药、进口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c.现代药和传统药d.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储备药品2.药品的(),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保持其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能力。

a.安全性b.有效性c.均一性d.稳定性3.《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

a.药品注册标准b.药品经营标准c.国家药品标准d.局颁标准4.()是国家依法对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药品质量进行有目的的调查和检查的过程,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技术方法对药品质量合格与否做出判断的一种重要手段。

a.复验b.指定检验c.抽查检验d.注册检验5.以下关于非处方药的管理要求描述有误的是()。

a.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b.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图案分为绿色和红色,绿色专有标识用于甲类非处方药品,红色专有标识用于乙类非处方药品和用作指南性标志c.非处方药可以在大众媒介上进行广告宣传,但广告内容必须经过审查、批准,不能任意夸大或篡改,以正确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进行自我药疗d.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用语要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6.()的目标是双重的,既培养药学人才,又出药学研究成果。

a.药品管理行政组织b.药学科研组织c.药事社团组织d.药学教育组织7.()主管全国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a.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b.工商管理部门c.卫生行政部门d.中医药管理部门8.药品生产企业按()分为化学药生产厂(化学原料药及其/或者制剂厂),为主的中药厂(中药饮片厂、中成药厂),生化药厂和基因工程产品为主的生物技术制药公司等。

a.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不同b.所生产的药品类型c.企业规模d.药品分类管理办法9.()成立于1907年,是中国最早成立的学术团体之一a.中国中药协会b.中国处方药物协会c.中国药学会d.中国药师协会10.执业药师注册的有效期是()。

药品审评中心审评人员公示名单

药品审评中心审评人员公示名单
副部长(主持工作)
罗建辉
307
成员
白 玉
458
张 丽
459
项金忠
463
高恩明
464
李 敏
465
韦 薇
460
魏开坤
467
药理毒理学部
负责中药、民族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物、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申请、注册申请及相关补充申请的药理毒理学研究资料的技术审评工作,提出药理毒理学专业审评意见并形成药理毒理学专业审评报告。负责化学药物1~2类以及中药、民族药、天然药物1~5类临床试验申请、相关补充申请的综合评价工作,形成技术审评报告,并提出明确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物制品药学部
罗建辉、高恩明、白 玉、项金忠
药理毒理学部
王庆利、韩 玲、王海学、朱家谷、孙 涛、胡晓敏、笪红远、朱飞鹏
中药民族药临床部
李攻戍、刘炳林、吕佳康、裴小静、程 龙
化药临床一部
杨志敏、高晨燕、赵德恒、陈晓媛、杨 焕、张 杰
化药临床二部
王 涛、杨进波、卓 宏、赵明、王水强、左晓春、赵建中、康彩练、谢松梅
副部长(主持工作)
黄 钦
302
成员
王玉珠
470
王 骏
475
研究与评价部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心业务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业务规范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负责监督和评价审评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复审工作;负责跟踪、研究国外药品审评信息并提供信息服务;承担中心出版物编印工作;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承担科研课题、技术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及相关工作。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部长(主持工作)
王 涛
305
副部长
杨进波
343
成员
卓 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药品GMP认证检查员名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80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药品GMP认证检查员名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80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药品GMP认证检查员名单的通知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药品GMP认证检查员名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做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库的建立工作,我局对各地推荐、参加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GMP认证检查员培训班人员重新进行了审核、登记,并根据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实践考察,决定聘任第三批国家药品GMP认证检查员132名(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第三批国家药品GMP认证检查员名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0三年六月二日附件:第三批国家药品GMP认证检查员名单北京市:袁林周宏舒占明天津市:李永亮王岩河北省:苗军英鞠捷频刘志欣马琳祁述明王金龙山西省:宋桂花吴林彬张翔生赵通儒朱前翔内蒙自治区:陈黎刚林燕云秀玲辽宁省:顾勇军童丹赵增世吉林省:郭长才李雪冬宋永旭唐宝中于利剑张英武黑龙江省:丁杰谭宏宇张永年上海市:蔡恩照黎桑XXX强刘文华江苏省:陈振飞段新民谢博生周建明郝宝明王越吴晓平朱从林浙江省:范愿军邵水娟蔡逸平陈玉清洪盈盈钱先凤王卫民吴伟飞安徽省:倪敏颜沪军张文杨赵维珍福建省:彭晓霞何昌善黄焕强许婉锌周仰青江西省:胡晓翔王栋钟瑞建仲英山东省:国明刘文彬潘光亮王立河河南省:屈新义王巨才魏向前张伟东湖北省:陈娅兰戴山卫李冰王雨林余健湖南省:侯茂虎梁建宁林宝荣曾三平广东省:蔡明丁德海黄坤斌林奇艺林勇胜邬家明广西壮族自治区:童志华曾华林张建良海南省:李岗杨俊斌重庆市:龚士学罗萍王白露谢丹杨卫东四川省:韩五成何晓唐敏张金兰贵州省:韩平徐聪王萍张丁绸张谆云南省:薜云杜超琦赵杰亮西藏自治区:达娃仓决陕西省:陈学慧孟贵林王四清严西林杨智海甘肃省:门泉渌魏瑞兰宁夏回族自治区:黑生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刘志俊汪海涛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白坚石侯启明胡昌勤孟淑芳祁自柏万宗举徐康森张河战XXX远郑海发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同位素研究所:罗志福总后勤部:杨永岐——结束——。

骨干专家简介

骨干专家简介

骨干专家简介作者:来源:《品牌与标准化》2021年第06期辽宁省认证审评院副主任药师,辽宁大学应用化学专业,学士学位。

曾从事药品研发工作10年,获得多项发明专利。

2013年起从事药品GSP、GMP认证、器械检查等工作,省组长级医疗器械检查员,主要负责医疗器械注册体系核查和飞行检查工作,具有丰富的检查实战经验。

副主任中药师,辽宁中医药大学生药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国家医疗器械检查员,多次参加国家审核查验中心、省药监局、省中心组织的医疗器械飞行检查,产品研发环节真实性核查、临床真实性核查和产品注册核查。

全省医疗器械检查员和医疗器械生产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培训讲师。

沈阳药科大学药物制剂专业,学士学位,沈阳药科大学药事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国家药品GMP组长级检查专家、国家药品GSP组长级检查专家、国家药品注册检查组长级检查专家、省医疗器械检查员、化妆品检查员、保健食品检查员。

多次参加国家局药品GMP飞行检查、药品GSP飞行检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检查并担任组长,多次完成国家局委派的境外检查的观察任务。

在药品检查方面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

主任药师,沈阳药科大学药剂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曾先后从事药品研发及注册工作5年,2013年至今一直从事药品检查工作。

专业方向为药物制剂新剂型研究及开发、药品上市后流通及生产管理。

工作期间多次参与省级、国家级课题研究工作,累计发表相关论文10余篇。

大连医科大学临床药学专业,学士学位;沈阳药科大学药理学专业碩士研究生。

国家及省级GMP检查员、药品注册检查员。

从事药品GMP认证、GSP认证、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管理工作二十余年,参加检查百余次,在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提升、化药中药生物制品类产品工艺合规性、近年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检查等方面有深入研究。

主任药师,毕业于中国医科大学,细胞生物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国家医疗器械境外检查员、国家医疗器械检查员、药品GMP检查员、药品GSP检查员。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药品注册与审批流程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药品注册与审批流程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药品注册与审批流程食品药品安全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方面,其中药品的注册与审批流程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药品注册与审批流程是指在新药研发或药品上市前,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审批和注册程序来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对药品注册与审批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在药品注册与审批流程中,需要有一个专门的药品监管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在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是负责药品注册与审批的主管部门。

药监局成立了多个部门和职能机构,分别负责药品注册申报、药品审批和药品监督检查等工作。

药品注册是指将药品纳入药监局进行审批的过程,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药监局的规定进行操作。

首先,申请人需要在药监局提交药品注册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药品的研发报告、药物化学、药理学和临床试验数据等相关技术资料,以证明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然后,药监局通过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核,确认符合相关要求后,会进行临床试验的评估和监督。

最后,药监局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及其他技术文件进行最终审批,发放药品注册证书。

药品审批是指药监局对提交的药品注册申请进行全面审查,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审批过程包括技术审查、品种审查和质量审查等环节。

技术审查是对申请材料中的技术数据和实验结果进行审核,以验证药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品种审查是对药品的命名、规格、生产工艺等进行审查,以确保药品的唯一性和规范性。

质量审查是对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进行检查,以确保药品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在药品注册与审批流程中,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药监局设立了相关药品质量监督和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药监局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药品质量标准和法规。

除了上述流程和监管机构外,药品注册与审批流程还涉及到药品临床试验、药品上市许可和药品监督检查等环节。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4.12•【文号】卫办监督发[2011]53号•【施行日期】2011.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办公厅,法制办秘书行政司,新闻办秘书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已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二0一一年四月十二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 (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成立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组织。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由卫生部负责组建和管理,受卫生部委托独立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起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优先监测、评估项目;(二)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三)负责解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四)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五)承担卫生部委托的其他风险评估相关任务。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应当加强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国际机构和组织的沟通、交流。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3名,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委员由卫生部聘任。

第七条专家委员会根据评估需要设置专门工作组,具体负责不同专业领域的风险评估工作。

第八条专家委员会设秘书处,作为专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保健食品试验与检验

保健食品试验与检验

以卫生部规定允许用于保健食品的动植物或动植物提取物(卫法监发[2002]51号附件2)或微生物(卫法监发[2001]84号附件2和5) ,应进行急性毒性试验、三项致突变试验和30天喂养试验,必要时进行传统致畸试验和第三阶段毒性试验。
人参、人参叶、人参果、三七、土茯苓、大蓟、女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贝母、川芎、马鹿胎、马鹿茸、马鹿骨、丹参、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门冬、天麻、太子参、巴戟天、木香、木贼、牛蒡子、牛蒡根、车前子、车前草、北沙参、平贝母、玄参、生地黄、生何首乌、白芨、白术、白芍、白豆蔻、石决明、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证明)、地骨皮、当归、竹茹、红花、红景天、西洋参、吴茱萸、怀牛膝、杜仲、杜仲叶、沙苑子、牡丹皮、芦荟、苍术、补骨脂、 诃子、赤芍、远志、麦门冬、龟甲、佩兰、侧柏叶、制大黄、制何首乌、刺五加、刺玫果、泽兰、泽泻、玫瑰花、玫瑰茄、知母、罗布麻、苦丁茶、金荞麦、金撄子、青皮、厚朴、厚朴花、姜黄、枳壳、枳实、柏子仁、珍珠、绞股蓝、葫芦巴、茜草、荜茇韭菜子、首乌藤、香附、骨碎补、党参、桑白皮、桑枝、浙贝母、益母草、积雪草、淫羊藿、菟丝子、野菊花、银杏叶、黄芪、湖北贝母、番泻叶、蛤蚧、越橘、槐实、蒲黄、蒺藜、蜂胶、酸角、墨旱莲、熟大黄、熟地黄、鳖甲 )
13、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4、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分析测试中心 16、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7、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9、同济医科大学 20、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1、山东大学卫生分析测试中心
安全性毒理学检验机构名单
稳定性试验
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功能学评价
检验时限(月)
动物
人体
祛黄褐斑功能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集拟纳入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建议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集拟纳入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建议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集拟纳入允许保健食品声称
的保健功能目录建议的公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布日期】2024.07.29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集拟纳入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
目录建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公开征集拟纳入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建议公告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允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展保健功能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拟纳入保健功能目录的建议,开设保健食品新功能建议及产品注册申请咨询和材料提交渠道(见附件),为保健食品新功能建议人提供政策技术咨询服务,支持保健食品新功能研究,培育保健食品领域新质生产力。

公开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保健食品新功能建议及产品注册申请咨询和材料提交渠道
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7月29日。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版中“保健食品中原花青素的测定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版中“保健食品中原花青素的测定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 版中“保健食品中原花青素的测定《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 版中“保健食品中原花青素的测定原花青素含量测定方法1、原理原花青素是含有儿茶素和表儿茶素单元的聚合物。

原花青素本身无色,但经过用热酸处理后,可以生成深红色的花青素离子。

本方法用分光光度法测定原花青素在水解过程中生成的花青素离子。

计算试样中原花青素含量。

2 、试剂2.1 甲醇分析纯2.2 正丁醇分析纯2.3 盐酸分析纯2.4硫酸铁铵NH4Fe(SO4)2?12H2溶液:用浓度2mmol/l盐酸配成2%(w/v)的溶液。

2.5 原花青素标准品葡萄籽提取物,纯度95%3、仪器3.1 分光光度计3.2 回流装置4、分析步骤4.1 试样的制备4.1.1 片剂取20 片试样,研磨成粉状。

4.1.2 胶囊挤出20粒胶囊内容物,研磨或搅拌均匀,如内容物含油,应将内容物尽可能挤出。

4.1.3 口服液摇匀后取样4.2 提取4.2.1 粉状试样称取50-100mg 试样置于50ml 容量瓶中,加入30ml 甲醇,超声处理20min,放冷至室温后,加甲醇至刻度,摇匀,离心或放置至澄清后取上清液备用。

422含油试样称取50mg试样置于小烧杯中,用20ml甲醇分数次搅拌,将原花青素洗入50ml 容量瓶中,直至甲醇提取液无色,加甲醇至刻度,摇匀。

5.2.3 口服液吸取适量试样(取样量不超过1ml)置于50ml容量瓶中,加甲醇至刻度,摇匀。

4.3 测定4.3.1标准曲线称取原花青素标准品10.0mg溶于10ml甲醇中,吸取该溶液0、0.1、0.25、0.5、1.0、1.5ml置于10ml容量瓶中,加甲醇至刻度,摇匀。

各取1ml 测定。

与试样测定方法相同。

4.3.2 试样测定将正丁醇与盐酸按95:5 的体积比混合后,取出6ml 置于具塞锥瓶中,再加入0.2ml硫酸铁铵溶液和1ml试样溶液,混匀,置沸水浴回流,精确加热40min后,立即置冰水中冷却,在加热完毕15min后,于546nm波长处测吸光度,由标准曲线计算试样中原花青素的含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点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点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5.17•【文号】国食药监许[2011]210号•【施行日期】2011.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食品安全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点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为规范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工作,保证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点》,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工作,保证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本技术审评要点。

第二条本技术审评要点适用于保健食品产品注册技术审评工作。

第三条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工作应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依据有关规定,按照风险评估原则进行。

第四条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营养素补充剂按照保健食品进行管理并开展技术审评工作。

第二章技术审评要点第五条申报资料应当真实、合法,其内容及形式应符合保健食品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研发报告应当是产品整体研发思路和过程的反映,应当详细阐述研发思路,包括保健功能的筛选、剂型选择、工艺路线设计及工艺参数确定过程。

应从市场需求状况、立项理论依据、原辅料及用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与不适应人群的选择等方面,对配方进行综合筛选,筛选方法应当科学,依据应当充分,结果应当可靠。

产品剂型选择、工艺路线设计及工艺参数确定应当科学、合理,中试生产验证数据及自检报告应当完整、规范,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并与申报资料中相关内容相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0.22•【文号】国食药监许[2010]423号•【施行日期】2011.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指导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批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并监督其执行。

三、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生产工艺、感官要求、鉴别、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功效或标志性成分含量测定、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规格、贮藏、保质期等序列(见附件1),并按照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见附件2)编制。

五、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是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

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开展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六、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适用于保健食品新产品的注册申请和产品的再注册。

七、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号按照BJ+G(或J)+年份+0000编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2.13•【文号】国食药监保化[2011]490号•【施行日期】2011.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食品安全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章程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1]4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为加强和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8〕10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国家局)设立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以下称安全专家委员会),下设保健食品技术规范专门委员会(以下称技术规范委员会)和保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门委员会(以下称风险评估委员会)。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根据保健食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安全专家委员会在国家局领导下,主要承担对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政策建议,审评保健食品技术规范,审查保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对国内外保健食品安全有关情况进行跟踪和研究,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第二章机构组成第三条安全专家委员会设顾问、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

技术规范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单位委员。

风险评估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

第四条技术规范委员会和风险评估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安全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任。

第一批食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国家级评审员

第一批食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国家级评审员

CNAS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名单(共161名)编号姓名证书号工作单位1 李雨田 F201100011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退休)2 李业鹏 F201100012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3 郝琳F201100013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 李绍连 F201100014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 张捷F201100015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6 崔野韩 F201100016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7 鲍晓霞 F201100017 浙江出入境认证认可协会8 唐丹舟 F201100018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9 张桂荣 F201100019 天津市食品研究所(已退休)10 张娟F201100020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院11 张岩F201100021 河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12 王建军 F201100022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3 班丽F201100023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4 张喜友 F201100024 国土资源部太原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15 姚一萍 F201100025 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16 卫锋F201100026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7 牟峻F201100027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8 俞秋蓉 F201100028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食中心19 宋健F201100029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 王旋F201100030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1 巢强国 F201100031 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22 施晓平 F201100032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3 张征F201100033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4 谢亚东 F201100034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5 陈小珍 F201100035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26 黄国洋 F201100036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27 徐永F201100037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28 邹愚F201100038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9 陶运来 F201100039 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中心30 周元根 F201100040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31 马冰峰 F201100041 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32 赵秀水 F201100042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33 冯波F201100043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34 王烨F201100044 河南省岩石矿物测试中心35 谢晋F201100045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36 孙桂芳 F201100046 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所37 黄志强 F201100047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8 胡朝晖 F201100048 长沙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39 杨锦汛 F201100049 广东省认证认可协会40 李卫岗 F201100050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41 向旭F201100051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42 郑卫东 F201100052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43 何树森 F201100053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4 王国民 F201100054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45 赵舰F201100055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6 周雅琳 F201100056 重庆教育学院生化系47 胡宝华 F201100057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48 邱燊功 F201100058 贵州省认证协会49 孙灿F201100059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0 张大东 F201100060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51 毋小峰 F201100061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52 张耀武 F201100062 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53 尚卫东 F201100063 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科技质量中心54 陈丽华 F201100064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5 迟广伟 F201100065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56 陈青俊 F201100066 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57 申晓伟 F201100067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58 上官应萍 F201100068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59 哈斯巴根 F201100069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60 包玮F201100070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61 曾小明 F201100071 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院62 高岚F201100072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3 张开建 F201100073 国家轻工业化妆品质量监督检测郑州站64 王华佳 F201100074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65 李淑娟 F201100075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66 杨韶勇 F201100076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7 王晓丽 F201100077 天津理工大学68 李莹F201100078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69 任世国 F201100079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70 李建国 F201100080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1 申志新 F201100081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2 常凤启 F201100082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3 吴津颖 F201100083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74 陈勇F201100084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75 马俊工 F201100085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76 梁宝爱 F201100086 国家农副加工产品及白酒质量监督检验中心77 李刚F201100087 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78 赵立东 F201100088 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79 林维宣 F201100089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80 曲晓明 F201100090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1 陈学辉 F201100091 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82 张洪军 F201100092 辽宁省朝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83 马有琳 F201100093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84 华蕾F201100094 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85 卢晓宇 F201100095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86 李刚F201100096 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87 闫林F201100097 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88 张婴奇 F201100098 国家轻工业化妆品质量监督检测北京站89 李东刚 F201100099 黑龙江省质检院90 梁振芬 F201100100 黑龙江省质检院91 王德才 F201100101 哈尔滨医科大学卫生检验中心92 王璐F201100102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93 杨美成 F201100103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94 沈崇钰 F201100104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95 邹洁F201100105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96 陆勋元 F201100106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97 沈虹F201100107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98 陈涛F201100108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99 梅玲玲 F201100109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0 沈文胜 F201100110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101 谢东华 F201100111 宁波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102 郑晶F201100112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103 黄红霞 F201100113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104 郑小严 F201100114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105 丘寅F201100115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06 王勇F201100116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07 董利娟 F201100117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08 陈戈F201100118 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09 占春瑞 F201100119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10 王杉F201100120 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11 胡晓云 F201100121 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112 周鹃F201100122 江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113 赖凡F201100123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14 王代路 F201100124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15 柳琪F201100125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116 孙志远 F201100126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17 万旭刚 F201100127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118 周胜银 F201100128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119 李涛 F201100129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120 田世民 F201100130 中国检科院综合检测中心121 张桂广 F201100131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22 相大鹏 F201100132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123 龙红F201100133 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124 吴玉銮 F201100134 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125 卓海华 F201100135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126 吴毓炜 F201100136 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127 汪文龙 F201100137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128 刘守廷 F201100138 广西分析测试研究中心129 陈小聪 F201100139 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130 方智F201100140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31 陈丽F201100141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132 陈世奇 F201100142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133 焦彦朝 F201100143 贵州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134 陆洋F201100144 贵州省理化测试分析研究中心135 张耀国 F201100145 贵州省认证认可协会136 崔晓云 F201100146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37 翟敏F201100147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38 王威F201100148 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139 扎桑拉姆 F201100149 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140 孔祥虹 F201100150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141 王慧芳 F201100151 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142 王辛F201100152 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43 高晓强 F201100153 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44 张永祥 F201100154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45 许敬东 F201100155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46 周春红 F201100156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47 刘宏F201100157 青海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148 李锋格 F201100158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49 杨文菊 F201100159 新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150 张海英 F201100160 新疆质量技术监督局151 张凤鸣 F201100161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52 卞克明 F201100162 中国商业联合饲料质检中心(哈尔滨)153 雷质文 F201100163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154 饶红F201100164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155 郑玉山 F201100165 内蒙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156 常崇佐 F201100166 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157 赵晓波 F201100167 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158 曾爱民 F201100168 武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159 鲁绯F201100169 北京市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160 丹军贤 F201100170 国家计量认证商贸评审组161 程彬F201100171 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食品安全应急组织机构

食品安全应急组织机构

食品安全应急组织机构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药品监
督管理局):国家级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和监管食
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协调和指导全国的食品安全工作。

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负责对食品中的有害物质、微生
物等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为政府决策
提供科学依据。

3.食品安全应急办公室: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包括事故调查、危机管理、风险评估等。

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疫情应急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指导食
品相关传染病的疫情监测、预警和应对工作,以及食品中毒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

5.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食品中相关疾病的疫情调查、监测和控制,提供科学技术支持,加强食品安全疫情防控工作。

6.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间负责卫生事务的专门机构,致力于促进全球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
政策指导,发表食品安全的国际标准和指南。

7.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负责协调和推动全球粮
食安全和农业发展,致力于提高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推动各
国加强食品安全治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名单
12
副主任委员
吴晓明
药学
教授
中国药科大学
13
副主任委员
严卫星
公共卫生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所
14
副主任委员
叶永茂
药学
教授
浙江省出入境管理局
15
秘书长
张庆生
检验检测
主任药师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16
委员
李 波
毒理
研究员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17
委员
徐海滨
毒理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所
18
委员
毕开顺
检验检测
教授
沈阳药科大学
19
委员
王 彦
检验检测
主任药师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
委员
张永慧
微生物
主任药师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1
委员
曾 明
微生物
研究员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22
委员
张永健
应急管理
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
23
委员
李 洁
应急管理
主任医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24
委员
张保献
生产工艺
研究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名单
序号
担任职务
姓 名
专 业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1
顾问
肖培根
药用植物
院士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
2
顾问
王永炎
中医内科
院士
北京中医药大学
3
顾问

邀请函院士

邀请函院士

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中老年保健专业委员会关于增补全国名医理事会副理事长邀请函赵春枝同志:鉴于您在医学领域作出的突出贡献,以及您在医学领域的影响力,经中国医促会中老年保健专业委员会“全国名医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研究决定,邀请您加入“全国名医理事会”并担任副理事长职务,自证书颁发之日起生效。

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成立于1987年,是卫生部业务主管、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登记证号:4178可在民政部官方网站查询),全国从事医疗保健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

“全国名医理事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中老年保健专业委员会发起,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领导及院士、全国各大医院院长、科室主任、教授、学术界权威专家学者、医药界精英等自愿组成的专家队伍。

宗旨是: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术水平,推荐及宣传全国各地治学严谨、德艺双馨的专家学者;宣传我国医疗卫生战线的政策法规,及时传递本行业最新专业资讯和科研成果信息,构建学术交流平台,构架医患沟通桥梁,使我国医学界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世代传承,发扬光大;为我国的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组织工作由北京慈爱医学技术中心负责。

入会办法详见附件:附件一:入会须知附件二:机构名单附件三:入会申报表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中老年保健专业委员会2011年5月26日附件一入会须知一、入会条件1、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廉洁行医,在医患中享有较高声望;2、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在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丰富管理经验;3、具有科研创新能力,学术思想或技术经验独特的医药界精英。

二、享受权益1、对本会各项议案有发言权和表决权;2、对本会各项工作有批评权和建议权;3、颁发“全国名医理事会”副理事长职位证书及红木铜牌,并通过本会官专业擅长、精选论文、典型病例、单位简介、单位重点专科推荐及就诊5、可协助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论证会、专家鉴定会推广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择优推荐在核心期刊发表;6、推荐到相关单位讲学或相关媒体刊物讲座;7、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可为其单位提供宣传机会,可获邀大会发言演讲;8、具备条件者可协助或联合本会举办学术会议、论坛,义诊等活动;9、符合条件者,可优先申请在地方成立“全国名医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办事处、工作站,示范基地等分支机构;10、可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中医调理师培训”取得中医调理师证书。

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42名备选委员信...

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42名备选委员信...
11.
郝卫东
47

医学
卫生毒理
博士
教授/副院长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从事毒理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近年来,主持或参加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1999年获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奖。现任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学术委员会及教学委员会副主任,国际及亚洲环境诱变剂学会执委,中国环境诱变剂学会常务理事、秘书长(法人代表)、致突变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预防医学会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环境与健康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毒理学会理事、生化与分子毒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环境保护部新化学品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14.
孙承业
47

医学
中毒控制
博士
研究员/副所长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从事中毒控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病因研究等领域工作,主持或参与近百起各类中毒事件的调查和处置,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10余项。为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委员(中毒组副组长)、国家处置化学恐怖事件专家咨询组专家。获卫生部全国应急先进个人(2009)、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发展贡献奖(2009)、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三等奖(2007)。
7.
白雪涛
52

医学
环境毒理评价
博士
研究员/副所长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所
主持/参加973、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课题多项。现任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卫生部环境健康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环保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健康损害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及《卫生研究》、《环境与健康杂志》等专业核心期刊杂志编委。环境卫生学博士生导师,发表40余篇专业论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成立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成立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成立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
评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7.11
•【文号】国卫食品函〔2019〕158号
•【施行日期】2019.07.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成立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
会的通知
国卫食品函〔2019〕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粮食和储备局、标准委、认监委,中国消费者协会:
我委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组建了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主要职责:审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年度立项计划;审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出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意见建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他工作。

委员会下设14个专业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作为委员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消费者协会作为单位委员组成,负责本专业领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工作(名单附后,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专业委员会名单由农业农村部另行公布)。

委员由各部门推荐,经严格遴选产生,并向社会公
示。

委员会设立合法性审查工作组,负责标准合法性审查,审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设立专家顾问组,提供标准技术咨询和风险交流。

附件: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7月11日附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五批重新聘任的国家药品GMP检查员名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五批重新聘任的国家药品GMP检查员名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五批重新聘任的国家药品GMP检查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2.09
•【文号】国食药监安[2011]64号
•【施行日期】2011.02.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五批重新聘任的国家药
品GMP检查员名单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1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药品GMP检查员的管理,规范检查员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局开展药品GMP检查员重新聘任工作计划,经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推荐,国家局综合考评,刘明华等167人为第五批重新聘任的国家药品GMP检查员,现予公布并核发《国家药品GMP检查员证》。

附件:第五批重新聘任的国家药品GMP检查员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二月九日附件:第五批重新聘任的国家药品GMP检查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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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委员
季绍良
中药学
教授
北京中医药大学
12
委员
黄俊明
毒理
研究员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
委员
赵超英
毒理
研究员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4
委员
赵毓梅
毒理
研究员
海南省药品检验所
15
委员
陈晓光
营养
研究员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所
16
委员
孙长颢
营养
教授
哈尔滨医科大学
17
委员
王任茵
营养
研究员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
18
委员
申玉华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
秘书长
张庆生
检验检测
主任药师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6
委员
李云峰
公共卫生
副处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7
委员
王广基
药学
教授
中国药科大学
8
委员
王英华
药学
研究员
宁夏药品检验所
9
委员
徐雅娟
中药学
研究员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
10
委员
阿吉艾克拜尔·艾萨
中药学
研究员
中科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
38
单位委员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39
单位委员
中国保健协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技术规范专门委员会专家名单
序号
担任职务
作单位
1
主任委员
黄璐琦
中药学
研究员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
2
副主任委员
张晋京
公共卫生
副司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3
副主任委员
丁丽霞
药学
研究员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4
副主任委员
林升清
污染物
研究员
检验检测
研究员
吉林省药品检验所
19
委员
黄瑛
检验检测
研究员
四川省药品检验所
20
委员
史廷明
理化
研究员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1
委员
徐韧柳
理化
研究员
河北省药品检验所
22
委员
杨大进
理化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所
23
委员
郭顺星
生物
研究员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
24
委员
刘弘
微生物
主任医师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5
委员
石磊
微生物
教授
华南理工大学
26
委员
张正
污染物
研究员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7
委员
冯芳
污染物
教授
中国药科大学
28
委员
蔡木易
生产工艺
研究员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29
委员
王小元
生产工艺
教授
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食品科技国家重点实验室
30
委员
袁宝君
生产工艺
研究员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1
委员
孙会敏
包装材料
研究员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32
委员
郑彦云
包装材料
副研究员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33
委员
杨月欣
标签说明书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所
34
委员
邓峰
食品添加剂
研究员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5
单位委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36
单位委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37
单位委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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