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省推行阶梯水价商业工业用水同价(精)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规定,为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在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完善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维持现行实施范围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维持不变,即包括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国家和省对部分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
居民用户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下一步视情况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户。
(二)优化时段划分全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高峰时段为10-12点、14-19点;低谷时段为0-8点;其余时段为平段。
(三)拉大峰谷比价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1:0.5调整为1.7:1:0.38。
二、实施尖峰电价政策(一)实施范围尖峰电价实施范围与上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致,不包括居民用户。
(二)执行时间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
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402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402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关增量配电网和地方电网企业,有关用电户和发电企业,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我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取消全省(不含深圳市)电价价目表中的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目录电价;取消深圳市电价价目表中的大量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高需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普通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仅保留电价价目表中的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含稻田排灌、脱粒用电)目录销售电价。
二、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和标准。
三、完善电力市场交易。
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四、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
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
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也要尽快进入。
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具体安排按照能源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关于实施中山市供水价格调整和改革的通知
关于实施中山市供水价格调整和改革的通知中价〔2011〕30号市供水有限公司、各镇区供水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价格调节水资源供需的杠杆作用,并为逐步实现全市“供水一盘棋”和用水“同网同价”目标,我局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提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和国家、省有关价格管理和水价改革的精神,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了《中山市供水价格调整和改革方案》,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1年3月1日用水起,对我市供水价格进行调整和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供水价格调整和改革具体方案为促进我市供水企业的良性发展和增强用水户节约用水的意识,通过调升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并理顺供水价格,促进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减少城市污水排放、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并为逐步推进我市用水同城同网同价,对我市供水价格进行调整和改革。
(一)供水价格改革的方案1、整合供水价格。
以“保护水资源、合理补偿成本、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将我市供水价格整合为三大价区:市供水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直供水的中心城区和相关镇、市供水有限公司趸售转供水的镇区、联营或独资备有自来水生产厂的镇区。
2、简化供水价格分类。
根据《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价。
各地应以综合平均水价为标准,缩小各类用水价差,不得将水价分类复杂化”的相关规定,将我市现行六大类、12小项的供水价格分类合并为四大类:一是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学校和集体宿舍用水;二是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业的环卫、绿化及机团、医疗的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的商业、服务业和建筑业用水;三是特种行业用水;四是趸售用水。
(二)供水价格调整的方案由于水资源费调整等因素对供水企业影响较大,根据省水利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水资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为消除调升水资源费对供水行业的影响,调升我市供水价格,鉴于本次供水价格调整幅度较大,充分考虑到用户的承受能力,为缓解供水价格上调对用水户的影响程度,供水价格的调整采用小步快跑的原则分步实施。
重磅:东莞水费收取标准!
重磅:东莞水费收取标准!东莞水费价格分为居民用水价格和非居民用水价格。
2021用水收费标准一、居民用水价格(水价=水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1、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分档递增。
自来水: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水价为每立方米5元/立方米(其中,水费2.07元/立方米,水资源费1.57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36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用水量在181-260立方米之间,水价为每立方米7元/立方米(其中,水费4.07元/立方米,水资源费1.57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36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用水量为260立方米以上,水价为每立方米9元/立方米。
(其中,水费6.07元/立方米,水资源费1.57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36元/立方米)自备井: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水价为每立方米5元/立方米(其中,水费1.03元/立方米,水资源费2.61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36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用水量在181-260立方米之间,水价为每立方米7元/立方米(其中,水费3.03元/立方米,水资源费2.61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36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用水量为260立方米以上,水价为每立方米9元/立方米。
(其中,水费5.03元/立方米,水资源费2.61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36元/立方米)2、关于多人口家庭用水问题,对确因家庭人口较多而导致用水量增加的家庭,具备分表条件的,应给予分表;不具备分表条件且人口为6人(含)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0立方米,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村)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直接认定其阶梯水量和水价。
3、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便民浴池、园林环卫等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高于第一阶梯价格水平确定,统一执行每立方米6元,并按照《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继续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20年)编制指南(试行)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7-2020年)编制指南(试行)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8月前言为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要求,我省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4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强调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省水利厅、环保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环保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函》(粤水办函〔2017〕117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县要根据本级河湖名录,抓紧组织开展辖区内主要河湖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并于2017年年底前出台实施。
为确保《工作方案》落到实处,指导开展“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县级及以上级别的领导担任河长的河道,县级以下河道可参照执行。
考虑到各地情况复杂多样,使用本指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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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价目录是政府价格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组织实施工作。
对放开和取消的定价事项,必须坚决放开和取消;对下放和转移的定价事项,要切实承担管理职责,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健全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完善监管措施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放得开、放得活,推动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强化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解决价格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执法力度,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平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同时废止。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7日——结束——。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06.15•【字号】粤价[2012]135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为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工商业用户对居民用户的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居民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和电价确定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考虑到我省夏季天气较为炎热,空调用电量较大的情况,将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每年的5-10月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执行非夏季标准。
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非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上述所指的居民用电量,不包括住宅小区的电梯、梯灯、水泵等公共用电的电量,这一部分公共电量不参与上述阶梯电价方案的计算,视同合表用户用电,按合表用户电价标准计收电费。
广州商业水电费标准
广州商业水电费标准在广州市,商业水电费标准是由当地政府规定的,根据不同的商业用途和用电量来确定。
水电费是商业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商家来说,了解并合理控制水电费支出,对于提高经营效益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广州市商业用水费的标准。
根据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的规定,商业用水费是按照不同用水量分档计费的。
一般来说,商业用水费有基本水费和阶梯水价两种计费方式。
基本水费是按照商业用水的基本需求量来计算的,而阶梯水价则是根据商业用水的实际用量来确定的,用水量越大,单位水价越高。
因此,商家在使用水资源时,需要合理规划用水量,避免浪费,以降低水费支出。
其次,对于商业用电费标准,广州市的商业用电费是按照不同行业和用电量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商业用电费是根据商业用电的类型和用电量来计费的。
不同行业的商业用电标准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工业用电费标准会比较高,而商业用电费标准相对较低。
此外,商业用电费还会根据用电峰谷时段来进行差别计费,商家可以根据自身的用电情况,合理安排用电时间,以降低用电成本。
除了了解商业水电费的计费标准外,商家还可以通过节能降耗来降低水电费支出。
比如,商家可以采用节能灯具,安装节水设备,优化用电设备等方式来降低用水用电成本。
另外,商家还可以通过与水电公司积极沟通,了解最新的用水用电优惠政策,以及参与相关的用水用电节能活动,来降低水电费用支出。
总的来说,了解并合理控制商业水电费支出,对于商家来说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了解水电费的计费标准,采取有效的节能降耗措施,才能降低水电费用支出,提高经营效益。
希望广州的商家们能够关注并重视商业水电费的管理,从而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州等四市销售电价的通知-粤价[2002]82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州等四市销售电价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州等四市销售电价的通知(粤价[2002]82号二00二年三月十八日)广州、深圳、东莞、顺德市物价局:根据九届81次省府常务会议关于取消核电价差的有关规定,取消核电价差后形成的地方电价差收入全部用于降低销售电价,经对广州、深圳、东莞、顺德市取消核电价差后降低销售电价的方案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州市1、广州市8区在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的同时,降低大工业、非普工业和商业电价。
调整后的各分类电价见附件1。
2、番禺区实行城乡住宅和商业用电同网同价,同时将农村非普工业电价从97分/千瓦时调整为92分/千瓦时,即农村非普工业电价中所含的地方电价差从8.6分/千瓦时调整为3.6分/千瓦时。
调整后的各分类电价见附件2。
3、花都区实行城乡住宅和商业用电同网同价,同时将农村非普工业电价从107分/千瓦时调整为100.5分/千瓦时,即农村非普工业电价中所含的地方电价差从9.1分/千瓦时调整为2.6分/千瓦时。
调整后的各分类电价见附件3。
4、增城市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
调整后的各分类电价见附件4。
5、从化市在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的基础上,降低住宅电价。
调整后的各分类电价见附件5。
二、降低深圳市工业电价4分/千瓦时,请深圳市物价局按照这一标准,在结合其他降价因素调整电价时,一并下达实施。
三、降低东莞市大工业、非普工业和商业电价。
调整后的各分类电价见附件6。
四、顺德市实行城乡住宅用电同网同价,同时降低农村大工业、非普工业和商业电度电价。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序
定价项目
号
定价内容
定价部门
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
1
电力
销售电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备注
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不包括电力直接交 易、招标定价等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 格。广州、深圳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省 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 分别授权广州、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
公办学历教育(高等教育;隶属于境内高等教育机构,不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二级学院,以及项目合作形式实施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教 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省属中学)收费标准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 省教育主管部门或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财政部门
学历教育(高等教育;隶属于辖区内高 等教育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 级学院,以及项目合作形式实施的中外 合作办学学历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
床位费)
市管市级及所辖城区内的养老机构,县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管县级辖区内的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
除外)
竞争性项目与实行政府购买情形除外;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租用花圈价格,公墓价
9 殡葬服务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市管所辖城区范围内的殡葬服务机构,
格
县管辖区内的殡葬服务机构
有线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服务、装机服务、IC 卡补卡工本费收
授权广州、深圳市人民政府核定其行政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辖区内中央定价外的港口引航、拖轮等 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垄断服务收费
管 道 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含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
省价格主管部门 运 格) 输
—5—
序
广州水费收费标准
广州水费收费标准广州市是中国南方一座繁荣发达的大都市,水资源丰富,供水系统完善。
然而,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对水资源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因此,合理的水费收费标准对于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市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至关重要。
根据广州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广州市的水费收费标准主要分为居民用水和工商业用水两大类。
其中,居民用水按照户表计费,工商业用水则根据用水量和用水性质进行收费。
首先,针对居民用水的收费标准,广州市实行的是分阶梯计价制度。
具体来说,每户每月用水在8立方米以下的部分,按照1.9元/立方米的价格计费;8-16立方米部分,按照2.3元/立方米的价格计费;16-24立方米部分,按照2.7元/立方米的价格计费;24-32立方米部分,按照3.1元/立方米的价格计费;32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3.5元/立方米的价格计费。
这一分阶梯计价制度的实施,既可以激励市民节约用水,又可以保障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其次,对于工商业用水,广州市实行的是按照不同用水性质和用水量进行分类收费的制度。
具体来说,一般工商业用水按照3.6元/立方米的价格计费;特种行业用水则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用水需求进行差别化收费。
这一差别化收费制度,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行业的用水需求,同时也可以激励企业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
除了以上的基本收费标准外,广州市还对于超标准排放和浪费用水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于超标准排放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于浪费用水行为,将依法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理。
总的来说,广州市的水费收费标准充分考虑了市民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既能够保障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又能够激励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
同时,对于超标准排放和浪费用水行为的处罚措施也进一步促进了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希望广大市民和企业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努力保护水资源,建设美丽广州。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莞市水价调整成本公开的公告-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莞市水价调整成本公开的公告正文:----------------------------------------------------------------------------------------------------------------------------------------------------关于公开东莞市东江自来水有限公司等24家供水企业供水成本的公告我局计划2015年12月中下旬召开水价改革听证会,本次水价改革涉及包括大市区供水企业东江自来水公司等24家供水企业。
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价〔2010〕290号)的要求,供水企业应通过本企业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进行成本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有关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
为做好本次水价改革企业成本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根本利益,我局收集了24家供水企业的有关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自2015年11月18日起予以公示。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开内容东莞市东江自来水有限公司等24家供水企业2012-2014城市供水企业基本情况表、城市供水成本费用表。
(见附件1)二、公开时间2015年11月18日至12月18日。
三、公开方式将24家供水企业的数据集中在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进行公示,网站网址为:。
四、咨询受理社会各界可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相关企业对公开的内容进行咨询,各供水企业要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改价格〔2010〕2613号文的规定,在受理咨询后五个工作日内回复咨询者。
各供水企业的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等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附件:1、24家供水企业2012-2014城市供水企业基本情况表、城市供水成本费用表(点击企业名称即可查看相关数据)01东江水务有限公司.pdf02东江自来水有限公司.pdf03东坑镇自来水公司.pdf04道滘自来水公司.pdf05企石自来水服务公司.pdf06高埗自来水有限公司.pdf07长安自来水公司.pdf08洪梅自来水公司.pdf09虎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pdf10大朗镇自来水公司.pdf11石龙自来水总公司.pdf12茶山自来水公司.pdf13中堂镇供水厂.pdf14大岭山水务有限公司.pdf15沙田自来水厂.pdf16横沥自来水公司.pdf17松山湖供水有限公司.pdf18虎门港供水有限公司.pdf19寮步自来水公司.pdf20麻涌镇自来水公司.pdf21望牛墩供水厂.pdf22厚街自来水公司.pdf23石碣镇自来水公司.pdf24石排镇自来水公司.pdf2、24家供水企业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pdf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11月18日关于公开东江自来水公司等24家供水企业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的公告我局计划2015年12月中下旬召开水价改革听证会,本次水价改革涉及包括大市区供水企业东江自来水公司等24家供水企业。
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办法》的通知各区、县级市物价局、水务局,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为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以下简称“阶梯水价”)的要求,确保我市阶梯水价的稳妥实施,按照《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相关问题的批复》(穗价函〔2012〕281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广州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办法》。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办法》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水务局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附件广州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办法第一条为增强居民节水意识,建设低碳环保型社会,根据《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和《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以下简称“阶梯水价”)收费,是指在经过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合理核定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量基数的基础上,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分级计量收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的居民生活用水户阶梯水价的相关活动。
区、县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供水企业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四条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阶梯水价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阶梯式计量水费超过基本水价加收部分由市自来水公司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用于水厂及供水管网改造、抢险,并由市价格、财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10•【字号】粤发改价格〔2021〕470号•【施行日期】2021.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47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12月10日广东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689号)要求,深化我省“十四五”时期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重点围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提升价格治理能力,确保价格总水平在合理区间运行,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方向。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的价格均交给市场。
——坚持放管结合。
对于政府定价领域,动态完善政府定价目录,简化审批流程,规范政府定价行为。
对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价格服务。
——坚持系统观念。
将价格改革与财政税收、收入分配、行业管理体制等改革协调互促,统筹兼顾行业上下游、企业发展和民生保障、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等关系,把握好时机、节奏、力度,稳妥推进、务求实效。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来水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来水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2.10.23•【字号】粤价[2012]232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来水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232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水务(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管局:近年来,我省各地大力推进水价改革,择机出台理顺自来水价格的调整方案,对促进自来水行业健康发展和提高用水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存在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经营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网同价进展偏慢、镇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相对薄弱等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自来水价格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简化用水价格分类。
各地要结合自来水价格调整,将水价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
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居家生活和集体宿舍用水,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收水费的特定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是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各种用水,包括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业等用水;特种用水是指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洗浴、纤体中心、水疗、沐足、美容美发、健身室和外轮、洗车的用水,具体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独立核算自来水企业之间相互供水的价格列为趸售供水价格。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要求,实现经营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网同价目标。
二、合理制定分类水价。
各地要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关于“城市供水价格应当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要求,合理制定各分类用水的价格,保持各类用水价格的合理比价关系,实现公平负担。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278号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278号2013年12月6日)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我省现有各类销售电价的适用范围。
(一)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电等,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和商业用电价格在归并前仍按我局现有规定执行,归并为“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后,适用范围为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大工业用电以外的用电价格。
(三)稻田排灌、脱粒用电价格仍按我局公布的标准和适用范围执行。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统一按所在价区的农业生产电度电价执行。
(五)其余各类用电价格按照发改价格〔2013〕973号文附件“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的规定执行。
二、深圳市实行独立的销售电价结构,除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发改价格〔2013〕973号文的规定外,其余各类销售电价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三、电网公司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规范各类销售电价适用范围,做好相关用户调整电价分类的组织和宣传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销售电价实施情况的监管,确保相关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广东省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对策研究
!&#$广东省合同节水管理现状 广东省地处中国南方丰水区%水资源量丰沛%但
时空分布不均%水土资源不相匹配%水资源利用效率 与国际先进水平也存在较大差距& 随着粤港澳大湾 区'深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 等国家战略的实施%全省人口和经济将持续增长%水
资源需求将进一步增大%因此节水势在必行& 通过 对广东省农业'工业和城镇生活节水潜力分析%=6=> 年广东省综合节水潜力约为 :8 亿 *8 %节水空间巨 大(: JK) & 但未来全省用水效率指标控制压力持续增 强%亟需开展合同节水管理等节水体制机制创新&
第 @@ 卷 增 5 人民珠江A =6=8 年 : 月ABCDEFE4G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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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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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合同节水管理是节水工作的一种机制创新是新时期激发节水内生动力促进节水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考虑到广东省合同节水管理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在全省层面上还存在系统推动路径未明确节水意识不强合同 节水市场未发育相应政策及配套措施尚不完善等问题从解析合同节水管理概念内涵入手以问题为导向从顶 层设计制度改革市场培育完善配套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分别提出推进广东省合同节水管理工作的相关对策及 建议可以指导广东省制定合同节水管理工作路径也为全省合同节水产业发展提供基本思路 关键词合同节水管理对策广东省 中图分类号Pf995&:@AA文献标志码DAA文章编号5665<9=8>=6=8 ?5<665=<6>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东深供水工程东莞-深圳沿线供水价格的通知-粤价[2011]114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东深供水工程东莞-深圳沿线供水价格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东深供水工程东莞-深圳沿线供水价格的通知(粤价〔2011〕114号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水务局,东莞市物价局、水务局,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为落实我省取水水资源费和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政策,经与省水利厅研究,决定调整东深供水工程东莞-深圳沿线供水的价格,具体如下:一、自2011年6月1日起调整东深供水工程东莞-深圳沿线供水的价格,各供水区间的价格详见《东深供水工程东莞-深圳沿线供水价格表》。
二、东深供水工程东莞-深圳沿线供水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2年至3年根据供水量和成本变化情况对供水价格进行评估校核。
附件:东深供水工程东莞-深圳沿线供水价格表(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单价:元/立方米序号供水区间单价1太园泵站出水口至莲湖泵站前池0.222莲湖泵站上水池出口0.293司马检修闸至旗岭泵站0.334旗岭泵站上水池至旗岭渡槽尾部0.435走马岗隧洞出口至莲湖无压明槽尾部0.526金湖泵站上水池至沙岭油柑埔供水口0.707部队水厂0.718沙岭至上埔明渠0.799雁田村水厂、雁田水库0.8810雁田水库灌区1000万立方米农业用水0.3011雁田隧洞1#支洞至沙湾隧洞进口0.8512深圳水库0.945 备注:1.价内水资源费和价格调节基金按广东省统一规定标准执行。
2.深圳市北线引水工程从沙岭至上埔明渠取水3000万立方米水量按每立方米0.55元执行,3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量按每立方米0.79元执行。
广州市居民住宅水费收费标准最新
广州市居民住宅水费收费标准最新广州市居民住宅水费收费标准广州市居民住宅水费收费标准按照阶梯式计价,即根据每月用水量不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 每月用水量不超过10吨的,收取2.62元/吨;2. 每月用水量在10吨20吨之间的,收取3.82元/吨;3. 每月用水量在20吨30吨之间的,收取5.14元/吨;4. 每月用水量在30吨50吨之间的,收取6.98元/吨;5. 每月用水量在50吨以上的,收取7.77元/吨。
2023广州水费收费标准是多少水费收费标准2023年最新价格如下:自来水价格1、居民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2、行政事业用水:3.90元/立方米;3、工商业用水:4.10元/立方米;4、宾馆、饭店、餐饮业等用水:4.60元/立方米;5、洗浴业用水:60元/立方米;6、洗车业、纯净水用水:40元/立方米;7、农赔水:0.60元/立方米。
(二)、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0.9元/立方米,其他用户用水1.50元/立方米。
(三)、中水:1.00元/立方米,暂不征收污水处理费。
3.90元/立方米;3、工商业用水:4.10元/立方米;4、宾馆、饭店、餐饮业等用水:4.60元/立方米;5、洗浴业用水:60元/立方米;6、洗车业、纯净水用水:40元/立方米;7、农赔水:0.60元/立方米。
(二)、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0.9元/立方米,其他用户用水1.50元/立方米。
(三)、中水:1.00元/立方米,暂不征收污水处理费。
广州市水电费收费介绍广州市的水电费收费标准由广州市自来水和电力公司制定和执行。
以下是大致的收费标准供您参考:1.水费:水费收费标准根据您的用水量分档收费,分为1-30吨、31-60吨、61-90吨、91-120吨、121吨以上。
不同档次的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
另外,大多数社区还会收取水费基础费来维护管网和设备等费用。
2.电费:电费的收费标准也是分档收费的,不同档次的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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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省推行阶梯水价商业工业用水同价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 2012-10-31 04:51:48
广州 11月 21日实施,水价分类简化成三类: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
新快报讯记者冯艳丹通讯员岳佳综报道近日, 广东省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和水利厅联合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简化水价分类, 推行节水计价方式改革, 加强镇村自来水价格管理。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全省范围内都将推行阶梯水价,简化水价分类实现工商同价。
商业用水不再高于工业用水
省物价局表示, 按照《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价。
根据使用性质, 广东省现行水价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性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特种用水 5大类。
从各地情况看,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最低,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最高。
按照省政府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要求, 简化水价分类有利于实现经营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网同价的目标。
这意味着, 以往商业用水高于工业用水的现象将不存在。
通知指出, 各地要简化用水价格分类, 逐步将自来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 3类,并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分类水价,更好地实现公平负担。
广州市将在 11月 21日实施的阶梯收费也已经按照以上分类计算。
其中, 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居家生活和集体宿舍用水, 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收水费的特定用水 ; 特种用水包括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洗浴、纤体中心、水疗、沐足、美容美发、健身室和外轮、洗车的用水,具体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未实施区域时间方案自定
通知要求, 各阶梯水量基数, 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据统计, 目前广东省已有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湛江、潮州、肇庆、揭阳等 12个地级以上市城区和英德、惠东、南澳、顺德、宝安、龙岗、高明、三水、湘桥等 9个县、区实施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由于水价的定价权限在地方政府,省物价局统一指导方向,推行阶梯水价的具体时间和方案由各地自行决定。
通知还规定,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建制镇区和农村饮水工程 (包括农村饮水困难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等供水价格监管,充分运用价格政策支持农村降低供水成本费用, 对污水收集管网尚未覆盖的农村不得提前开征污水处理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统一按农业生产电度电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