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相关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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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

附件1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为全面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和验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如下:一、清洁生产审核(一)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本地区清洁生产推进工作方案,结合当地节能环保工作实际,每年1月底前确定并发布本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并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明确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以及企业应采取的审核方式和验收时限。

(二)企业应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登陆“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并在两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审核。

(三)鼓励未列入名单的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可向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申请,并登陆“服务平台”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

申请材料包括:1.广东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申请表(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如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审核的,应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四)企业开展审核工作可采用下述两种方式: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流程应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方案的产生和筛选、方案的确定、方案的实施、持续清洁生产等。

(1)国家考核的规划、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需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2)国家级能耗、环保重点监控名单的企业;(3)申请各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财政资金的企业;(4)其他能耗较高或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如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2.上述情形以外的企业,可以采用快速清洁生产审核流程,原则上包括审核准备、现状调研及问题分析、方案的确定与实施、绩效分析与汇总等。

(五)企业可自行组织开展审核工作,或通过聘请外部专家、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等方式开展审核工作。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推荐省第三方节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推荐省第三方节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推荐省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粤经信节能[2011]749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1.09.14【实施日期】2011.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推荐省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749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不发深圳):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11〕392号)相关规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节能量必须由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现场审核确定。

为做好相关工作,请你们对本地区(行业)具备节能量审核能力的机构进行推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将择优选择,并公布省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名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一)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二)具有开展节能量审核工作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能够独立开展节能量审核工作。

(三)近三年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及节能评估项目业绩不少于10项。

(四)具有开展节能量审核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

其中,从事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及节能评估工作2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经验1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名。

(五)配备热能平衡分析、电能平衡分析等相关设备;(六)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节能量审核管理体系;(七)在相关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及节能评估工作中无不良记录。

二、推荐要求(一)每个地级以上市(除广州外)推荐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最多不超过3家;广州市最多推荐4家;中央驻穗机构、省直单位最多推荐2家。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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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第一批)审核换证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第一批)审核换证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第一批)审核换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3.07•【字号】粤经信节能函[2013]688号•【施行日期】2013.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第一批)审核换证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3〕688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为加强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动态管理要求,根据《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办法》(粤经信节能〔2010〕77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技术服务单位业绩考评,我省将对证书有效期已到期的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第一批)进行审核换证。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请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第一批)提供以下换证审核材料:(一)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技术服务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三)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和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四)技术服务单位为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人员购买社保记录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相关人事部门提供在职证明材料);(五)办公场地证明文件、相关规章制度等相关材料。

二、有关技术服务单位将上述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于3月15日前报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于3月20日前报送我委(节能处)。

三、请有关技术服务单位、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按规定时间要求递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3月7日附件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时间:年月日二、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专职技术人员情况注:如本页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十一批广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十一批广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十一批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粤经信节能[2011]728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1.09.07【实施日期】2011.09.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十一批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728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科技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有关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有关企业自愿申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清洁生产专家小组会同各有关地市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环保主管部门对有关企业进行现场验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环境保护厅联合审定,认定本田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等170家企业为第十一批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

现将有关企业名单公布如下:广州市(9家)本田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总部)广州关西涂料有限公司卡尔蔡司光学(中国)有限公司建峰索具有限公司广州光明乳品有限公司广州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广州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广州太平洋马口铁有限公司深圳市(19家)深圳玛斯兰电路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金威啤酒酿造有限公司深圳市顺安金德实业制品来料加工厂深圳市银星电力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深联电路有限公司富葵精密组件(深圳)有限公司爱普生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日东精密回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坪山碧岭正一电子电缆厂展辰涂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塑建材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平湖伟力高玩具厂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珠海终端亚能生物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太太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瑞声声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珠海市(12家)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珠海紫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龙山分公司珠海紫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珠海粤裕丰钢铁有限公司广东龙丰精密铜管有限公司珠海茂丰纺织有限公司联业织染(珠海)有限公司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中材天山(珠海)水。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促进清洁发展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促进清洁发展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标题: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促进清洁发展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文文号:粤经信节能[2011]170号发文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文时间:2011-3-9编辑时间:2011-3-11实施时间:2011-3-9失效时间:法规类型:环境保护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广东发文内容: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有关协会:为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有重大突破,实现我省经济社会的节约发展和清洁发展,我委研究制定了《2011年促进清洁发展工作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一年三月九日(联系人:谭吉林,电话:83133444)2011年促进清洁发展工作行动方案为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我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有重大突破,实现我省经济社会的节约发展和清洁发展,特制定促进清洁发展行动方案。

一、工作思路2011年全省促进清洁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清洁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要为主线,把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促发展、转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家的相关工作部署,重点抓好节能减排,突出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为我省推进节能减排、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清洁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根据“十二五”形势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推动各市把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节约发展和清洁发展的重要着力点,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推进全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确保实现全省单位GDP能耗全年下降 3.43%的目标,为“十二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1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相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1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相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1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相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环境标准【发文字号】粤经信节能[2011]195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3.16【实施日期】2011.03.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1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相关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195号 2011年3月16日)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全国清洁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促进我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从源头上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根据《2011年我省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粤经信节能〔2011〕76号)中提出的“争取年内全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达到1000家”的要求,现将我省2011年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启动千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重点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耗能企业、重点商贸酒店,以及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等,提出2011年本地区计划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原则上各市的企业数量不少于60家),在4月15日前将企业名单报我委。

我委将在各地上报企业名单的基础上公布2011年全省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千家企业名单,启动千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二、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2011年我省清洁生产企业将实行集中受理申报材料和集中组织现场验收,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上半年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15日,验收时间为4月20日-5月30日。

下半年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5日,验收时间为9月20日-10月30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将本地区企业申请省清洁生产企业的相关材料,于4月15日或9月15日前统一上报我委,由我委做好相关审核验收规划。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直接监管企业节能目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直接监管企业节能目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直接监管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现场核查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粤经信节能函[2012]371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2.14【实施日期】2012.0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直接监管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现场核查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2〕371号)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直接监管企业,有关单位:为做好2011年度省直接监管的20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以及《关于印发“十二五”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11年度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61号)精神,我委将于近期组织考核评估组,对省直接监管的20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评估核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现场核查时间为2月27 日至3月9日(见附件)。

每家企业核查时间原则上为一天,主要环节有听取汇报、现场察看、专家提问、专家闭门讨论出具评估意见、反馈评估意见及专家点评等环节。

二、分组安排现场核查分五个小组同时进行,由省经济信息化委节能循环经济处负责同志带队三个组、省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同志带队两个组,委领导根据工作安排随时参加现场核查工作。

每个专家小组由5名左右节能专家、行业专家等组成。

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认真准备。

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做好节能考核的相关准备工作。

一是要分门别类备齐相关的详细资料供专家核查。

二是要积极配合,安排好核查现场,并做好防护措施,确保核查小组人员安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1年第三批广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1年第三批广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1年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经信节能[2011]1029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1.12.29【实施日期】2011.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1年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1029号)有关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税)局,有关企业:经企业申报、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专家现场审查、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定并公示,现认定广州发展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利用粉煤灰生产商品粉煤灰等41个产品(工艺)为2011年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并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颁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有效期满需继续认定的产品(工艺),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未获重新认定的,不得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二、需要办理税收减免的企业,持本《通知》以及《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予以办理。

三、为加强对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的监督管理,省有关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被认定产品(工艺)的企业进行抽查,企业应积极配合。

四、有关企业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现节能减排,为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有效期满重新提出申请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时,须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或清洁生产企业认定文件。

附件:2011年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2011年第三批广东省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企业名称综合利用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名称有效期证书号地址备注1广州广州发展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粉煤灰商品粉煤灰2012年1月到2013年12月综证书粤资综〔2011〕第071号广州市南沙区坦头村2广州广州恒达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粉煤灰商品粉煤灰2012年1月到2013年12月综证书粤资综〔2011〕第072号广州市黄埔区庙头黄埔电厂内3广州广州市美路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粉煤灰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2012年1月到2013年12月综证书粤资综〔2011〕第073号广州市番禺区东涌镇大简村工业区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4广州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农作物秸秆、树皮废渣、粮食壳皮等热力2012年1月到2013年12月综证书粤资综〔2011〕第074号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42号5广州广东明科环保节能有限公司树皮废渣热力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综证书粤资综〔2011〕第075号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号1403室(自编G单元)6珠海珠海旺龙建材有限公司粉煤灰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综证书粤资综〔2011〕第076号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开发区新二围7佛山佛山市华实建材有限公司粉煤灰、脱硫石膏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综证书粤资综〔2011〕第077号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范湖开发区H6-18佛山佛山市顺德顺龙中密度纤维板有限公司枝丫材人造板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综证书粤资综〔2011〕第078号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沙头中密度纤维板9佛山佛山市三水利路水泥粉磨有限公司粉煤灰、脱硫石膏P.C32.5R复合硅酸盐水泥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综证书粤资综〔2011〕第079号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边黄塘珠江涡(佛山市三水路路通水泥有限公司第一、二车间)10佛山佛山市南海科明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废石碎屑商品混凝土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综证书粤资综〔2011〕第080号佛山市南海区和顺逢涌象台村C20、C25、C30、C35、C40泵送混凝土,C20、C25、C30、C35、C40普通混凝土粉煤灰11佛山佛山市南海盐步有望灰砂砖有限公司粉煤灰粉煤灰砖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综证书粤资综〔2011〕第081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原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有关清洁生产审核业务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原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有关清洁生产审核业务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原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有关清洁生产审核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11•【字号】粤经信节能函[2011]894号•【施行日期】2011.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原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有关清洁生产审核业务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1〕894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2010年12月,根据《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会同省科技厅和环保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原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进行了重新评审认定,在原92家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中,重新认定为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的有60家,其余32家技术依托单位未获得认定。

上述未获认定的原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中,部分单位在2010年12月以前已与有关企业签订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合同,并按合同要求指导企业开展审核工作,部分项目尚在审核过程中或已经完成审核并申请验收。

鉴于有关企业已与原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建立服务合同关系的实际情况,为避免或减少有关企业损失,更好地推进清洁生产审核,现就原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的有关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事宜通知如下:一、对原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审核咨询的企业项目,如果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以接受申请现场验收,一是企业审核咨询合同签订日期在2010年12月20日之前;二是在2011年9月20日前申请验收。

二、2010年12月20日以前已经签订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合同的企业,应于2011年4月15日前到所属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3、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展情况。

未经备案的企业,有关部门不予以审核验收。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2011年4月18日将企业名单汇总加盖公章后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总22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1.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2附件1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为全面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和验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如下:一、清洁生产审核(一)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本地区清洁生产推进工作方案,结合当地节能环保工作实际,每年1月底前确定并发布本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并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明确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以及企业应采取的审核方式和验收时限。

(二)企业应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登陆“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并在两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审核。

(三)鼓励未列入名单的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可向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申请,并登陆“服务平台”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

申请材料包括:1.广东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申请表(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如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审核的,应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四)企业开展审核工作可采用下述两种方式: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流程应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方案的产生和筛选、方案的确定、方案的实施、持续清洁生产等。

(1)国家考核的规划、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需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2)国家级能耗、环保重点监控名单的企业;(3)申请各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财政资金的企业;(4)其他能耗较高或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如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经贸函[2004]1150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11.15
【实施日期】2004.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函〔2004〕1150号)
各有关市经贸局:
根据《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管理办法》和《2004年广东省清洁生产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省经贸委、科技厅、环保局将组成省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小组(具体分组及工作安排见附件),于11月下旬开始赴各地对申报企业进行验收,请你们及时通知有关企业,并会同当地科技局、环保局共同做好验收准备和相关接待工作。

具体事宜请直接与各验收小组联络人联系。

附: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小组成
1 / 1。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做好2011年我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做好2011年我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做好2011年我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16•【字号】粤经信办[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做好2011年我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办〔2012〕10号)各地级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发改委,深圳、汕头、东莞、江门、揭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快做好2011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部署,结合《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703号)、《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431号)有关要求,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我省2011年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务必于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本系统公共机构2011年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报送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按照新修订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要求,组织专门人员,抓紧督促本地区各级公共机构完成能耗数据统计工作,认真填报本地区2011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国管节能综2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国管节能综3表),并认真编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于3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文件(含电子版)报送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同时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及相关表格可直接在我委网站下载(http:///flxx/jnjh/jyny/201109/t20110905_105657.html)。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范本》(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范本》(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范本》(征求意见稿)第一篇:《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范本》(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范本(试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目录一、前言二、审核准备三、预审核四、审核五、方案的产生与筛选六、方案的实施七、持续清洁生产八、结论九、报告编制格式要求十、报告附件要求0 前言包括清洁生产审核的项目背景及企业简要概况,企业存在的主要资源和环境问题等。

1 企业概况1.1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地址、所属行业、企业类型、主要产品、生产规模、人员、企业现状等基本情况。

1.2 组织机构包括企业各部门设臵及主要职能分配(如环境管理部门、能源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等)。

2 审核准备 2.1审核小组组建一个有权威的、掌握专业知识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小组,是企业顺利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保证。

清洁生产审核小组组长是清洁生产审核小组的核心,一般情况下由企业主要领导人(厂长、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兼任。

清洁生产审核小组成员数量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定,一般由生产管理、技术、设备、环境保护、材料供应、质量保证、财务等部门和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车间的负责人及主要工艺技术人员组成。

2.2审核工作计划制定一个比较详细的工作计划,有利于企业按一定的程序和步骤顺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工作计划应包括清洁生产审核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时间进度、人员分配等。

每项任务都有专职人员负责,同时确定任务的起始时间、计划完成时间及可能需要的物质准备。

进行一轮清洁生产审核一般需半年以上时间。

2.3宣传和教育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培训以及宣贯教育情况(如培训时间、宣传方式、内容、人员等),如何动员企业全员参加。

从思想上扫除障碍,明确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的资金筹措方式及保障措施,高度认识清洁生产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清洁生产审核障碍表现及解决方法。

本章要求有如下图表。

审核小组成员表;审核工作计划表;3 预审核3.1 企业生产概况 3.1.1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发展简史、规模、产值、利税、人员状况和发展规划等;企业所在地的地理位臵和生态环境等基本情况。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催报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催报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催报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7.05.15•【字号】粤环办[2007]57号•【施行日期】2007.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催报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通知(粤环办〔2007〕57号)各有关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05年7月和2006年1月分别公布了第二批和第三批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要求有关企业在一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但截止目前为止,仍有部分企业未能按期完成。

现将催报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限期你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天内向我局及当地环保部门书面报告清洁生产审核进展情况,三个月内上报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书。

二、你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工作质量,在限期内完成审核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高企业的清洁生产和环境管理水平,加大治污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三、如无正当理由而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逾期未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企业名单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二○○七年五月十五日附件逾期未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企业名单┌───┬───────────────────────┬────────────┐│ 编号│单位名称│企业所在地│├───┼───────────────────────┼────────────┤│1│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9家)│├───┼───────────────────────┤││2│广州珠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3│广州珠江甘蔗化工总厂││├───┼───────────────────────┤││4│广州广橡轮胎企业有限公司广州十一橡胶厂││├───┼───────────────────────┤││5│广州市嘉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6│广州丝绸印染厂有限公司││├───┼───────────────────────┤││7│从化水质净化厂││├───┼───────────────────────┤││8│广州市梅山发电厂││├───┼───────────────────────┤││9│广州发电厂││├───┼───────────────────────┼────────────┤│10│深圳赞信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2家)│├───┼───────────────────────┤││11│创达五金饰品(深圳)有限公司││├───┼───────────────────────┼────────────┤│12│汕头长浦电力发展有限公司鸵浦电厂│汕头市(2家)│├───┼───────────────────────┤││13│新亚塑料珠厂││├───┼───────────────────────┼────────────┤│14│顺德区华顺发电厂有限公司│佛山市(3家)│├───┼───────────────────────┤││15│三水河口发电厂有限公司││├───┼───────────────────────┤││16│佛山市光明发电厂││├───┼───────────────────────┼────────────┤│17│韶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韶关市(1家)│├───┼───────────────────────┼────────────┤│18│梅县恒发建材有限公司│梅州市(1家)│├───┼───────────────────────┼────────────┤│19│惠州东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3家)│├───┼───────────────────────┤││20│惠阳联发制革有限公司││├───┼───────────────────────┤││21│升光(惠阳)电子有限公司││├───┼───────────────────────┼────────────┤│22│信利电子有限公司│汕尾市(2家)│├───┼───────────────────────┤││23│汕尾德昌电子有限公司││├───┼───────────────────────┼────────────┤│24│东莞钜茂五金制品厂│东莞市(5家)│├───┼───────────────────────┤││25│东莞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26│东莞市潢涌银洲纸业有限公司││├───┼───────────────────────┤││27│塘厦石头桥污水处理厂││├───┼───────────────────────┤││28│塘厦白泥湖水质净化厂││├───┼───────────────────────┼────────────┤│29│中山市宝德织造整染有限公司│中山市(5家)│├───┼───────────────────────┤││30│中山市冠隆灯饰有限公司││├───┼───────────────────────┤││31│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32│中山隆都发电有限公司││├───┼───────────────────────┤││33│中山市污水处理公司││├───┼───────────────────────┼────────────┤│34│开平涤纶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4家)│├───┼───────────────────────┤││35│鹤山市英发陶瓷有限公司││├───┼───────────────────────┤││36│鹤山污水净化厂││├───┼───────────────────────┤││37│新会龙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38│阳江市明新制衣洗水有限公司│阳江市(2家)│├───┼───────────────────────┤││39│广东康力日用品有限公司││├───┼───────────────────────┼────────────┤│40│赤坎污水处理厂│湛江市(1家)│├───┼───────────────────────┼────────────┤│41│高州市白土厂│茂名市(7家)│├───┼───────────────────────┤││42│化州市双桥水泥厂││├───┼───────────────────────┤││43│茂名市众和国颂精细化工有限公司││├───┼───────────────────────┤││44│化州市耀明糖业有限公司││├───┼───────────────────────┤││45│化州市粤丰化肥有限公司││├───┼───────────────────────┤││46│茂名市造纸厂(广东维高纸业有限公司)││├───┼───────────────────────┤││47│茂名市区第一污水处理厂││├───┼───────────────────────┼────────────┤│48│鼎湖永盛化纤纺织印染厂有限公司│肇庆市(2家)│├───┼───────────────────────┤││49│肇庆市昆庆毛绒厂有限公司││├───┼───────────────────────┼────────────┤│50│广东南华水泥有限公司│清远市(8家)│├───┼───────────────────────┤││51│连南县南阳水泥有限公司三星分厂││├───┼───────────────────────┤││52│阳山伟达化工有限公司││├───┼───────────────────────┤││53│怡昌(清远)皮革有限公司││├───┼───────────────────────┤││54│新益(清远)染整有限公司││├───┼───────────────────────┤││55│清远市宏盛纺织印染有限公司││├───┼───────────────────────┤││56│建滔(佛冈)绝缘材料有限公司││├───┼───────────────────────┤││57│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58│揭阳市电镀工业区管理服务中心│揭阳市(2家)│├───┼───────────────────────┤││59│揭阳市信达纸业有限公司││├───┼───────────────────────┼────────────┤│60│罗定互益染厂有限公司│云浮市(1家)│└───┴───────────────────────┴────────────┘。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项目服务要求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项目服务要求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项目服务要求根据经市政府审定同意《2018年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我局计划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现场审核验收工作。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一)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须是在江门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

(三)供应商应具备15名(含)以上清洁生产专家的专家库,供应商以及专家库中的专家应熟悉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一)服务期限为12个月。

(二)供应商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清洁生产材料进行初审,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织现场评估验收会议,支付专家费等验收工作涉及费用,并协助做好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服务平台的管理工作。

(三)现场评估验收工作流程应严格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号)执行。

现场评估验收的专家组由3名熟悉行业、清洁生产及节能环保的专家组成,现场评估验收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材料审查、现场检查、询问答辩等,专家组按照《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评分表》进行评分,并形成评估验收意见。

(四)供应商负责支付服务期限内验收工作涉及费用,包括专家费、税费、交通费和伙食费,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不得将有关费用转嫁企业承担。

具体标准如下:每家企业验收时间一般为半天, 至少安排3个专家,专家费按照税后800元/人/半天的标准执行,供应商提供专家费签收表作为支付凭证。

(五)供应商可以从项目总预算中安排保底收入7.2万元,其他预算资金用于支付服务期限内验收工作涉及费用。

(六)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在江门市范围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业务,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服务合同,取消供应商服务资格。

(七)供应商在组织审核验收期间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谋取私利,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服务合同,取消供应商服务资格。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期满更换证书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期满更换证书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期满更换证书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粤经信节能[2011]677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8.18【实施日期】2011.08.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期满更换证书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677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为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推进企业持续开展清洁生产,根据《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我省已公布的省清洁生产企业中共有228家企业(名单附后)的证书已经到期,须进行相关审核并更换证书。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辖区内的省清洁生产企业证书更换初审工作,督促有关企业抓紧申报。

二、有关企业应于9月20日前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一)《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换证申请表》(附件1);(二)按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范本要求编写的新一轮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三)当地环保监测部门出具的自企业首次获得省清洁生产企业证书之日起至今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复印件或环境守法证明。

三、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科技、环保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出具审核意见并于9月30日前汇总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换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办理换证手续,逾期不递交换证申请的企业,“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自动取消,并予以公告。

附件:1.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换证申请表2.有关企业名单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附件1: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换证申请表(填报时间:年月日)。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和验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依据相应的标准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绩效和审核报告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和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省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下称省经贸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的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下称市经贸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有关部门督促落实本辖区内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

第五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省财政统一安排解决。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第六条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鼓励企业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第七条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市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并制定审核计划。

审核计划包括审核时间、人员安排、申请验收时间、是否选择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等。

第八条市经贸部门应在年底前向省经贸部门报告本地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进展情况和下一年度计划。

省经贸部门每年不定期发布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情况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情况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5.12.22•【字号】粤环[2005]147号•【施行日期】2005.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情况的通知(粤环〔2005〕147号)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各有关企业、各有关技术依托单位:根据《关于对第一批依法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开展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粤环〔2005〕41号),省环保局组织专家和各地环保局组成验收组,对第一批33家依法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情况公布如下。

一、各审核企业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要求,贯彻“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方针,认真开展各项审核工作,初步取得了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二、通过审核,各企业从领导到员工都普遍提高了环保意识,普及了清洁生产知识,积累了清洁生产经验,为今后持续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三、经过专家评审,并结合省、市环保部门的意见,有27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获得通过(见附件)。

四、存在的问题(一)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可以有助于污染物的减量化,但不能等同于污染物达标排放。

部分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过后,由于方案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污染物排放超标的问题依然存在,要引起各地环保部门的重视,并加强监督实施。

(二)个别单位审核报告书存在较严重的缺陷,未能针对行业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审核。

如某纺织企业在清洁审核审核中未对印染废水进行系统审核;某集团公司在审核中未对发电锅炉煤耗及自用电等进行系统审核等。

五、各有关企业应进一步组织力量,实施审核报告中提出的各类清洁生产方案,并于2006年12月底前,将本企业方案实施进展情况上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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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相关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2011〕19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
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全国清洁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促进我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从源头上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根据《2011年我省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粤经信节能〔2011〕76号)中提出的“争取年内全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达到1000家”的要求,现将我省2011年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启动千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重点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耗能企业、重点商贸酒店,以及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等,提出2011年本地区计划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原则上各市的企业数量不少于60家),在4月15日前将企业名单报我委。

我委将在各地上报企业名单的基础上公布2011年全省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千家企业名单,启动千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二、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2011年我省清洁生产企业将实行集中受理申报材料和集中组织现场验收,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上半年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15日,验收时间为4月20日-5月30日。

下半年材料受理截止时
间为9月15日,验收时间为9月20日-10月30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将本地区企业申请省清洁生产企业的相关材料,于4月15日或9月15日前统一上报我委,由我委做好相关审核验收规划。

三、进一步完善清洁生产审核管理与服务。

全省将建立清洁生产审核备案制度,各地市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须向所属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一)委托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工作的,在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备案:1.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备案申请表(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表1(附件2);4.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5.技术服务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二)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备案:1.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备案申请表(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表2(附件3)。

未经备案的企业,有关部门不予以审核验收。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每季度末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备案情况汇总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附件:1.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备案申请表
2.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表1
3.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表2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联系人:杨彬,谭吉林,电话:83133361,83133444,传真:8313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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