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从业人员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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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

园林绿化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

园林绿化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征求意见稿)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园林绿化工

1.2 职业编码

4-09-10-01

1.3 职业定义

从事园林植物繁殖栽培、苗木出圃,园林绿化施工、养护,园林植物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表达、计算、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动作协调。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12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10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90

标准学时,二级/技师8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60标准学时。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①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②学徒期满。

①本职业包含花卉园艺工园林植保工等工种。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③或相关专业④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造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造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造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造林绿化工程项目管理,推行绿化造林工程项目招投标,确保造林绿化质量,根据《森林法》、《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营造林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元市境内申请造林绿化企业资质和对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造林绿化单位,是指从事工程造林、封山育林、城镇绿化、通道绿化、森林经营等造林绿化活动,提供有关造林绿化施工、技术咨询、服务、培训等企事业单位或造林专业队。

第三条造林绿化施工单位应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和已完成的造林绿化工程业绩等要求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造林绿化活动。

第四条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负责对全市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批和管理。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个等级,其中造林绿化企业资质从丁级开始核定,造林专业队资质只能申报丁级资质并不予升级。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获得造林绿化乙级资质3年以上;

3、开展造林绿化施工合格面积累计达到5000公顷以上,其中达到优质等级50%以上;具有相对固定的苗圃;具有造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服务能力;

4、企业拥有林业高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含技师)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名;有林业中级工程技术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从事营造林工作有3年以上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有林业育苗、造林、抚育等技术工种的人员不少于50人(含具有农民林业技术职称);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附件1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海南省规划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现将《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城市建设司。

附件: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后市场管理工作,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

第三条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五条综合性公园及专类公园建设改造工程、古树名木

保护工程、以及含有高堆土(高度5米以上)、假山(高度3米以上)等技术较复杂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业绩。

宿迁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宿迁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宿迁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11.14

•【字号】宿迁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

•【施行日期】2024.03.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宿迁市人民政府令

第10号

《宿迁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0月31日经市人民政府六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浩

2023年11月14日

宿迁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完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加强建设过程监督管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

水利、交通等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按照本行业管理规定执行。

工业企业的附属绿地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县(区)、开发区(园区、旅游度假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取消后,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取消后,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取消后,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

2017年4月,住建部发布通知,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12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号),对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遵照执行。《规定》明确,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应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的重要参考。

《规定》核心内容如下:

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

部门项目可以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业绩。

不得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公开信用承诺。

竣工验收应通知项目所在地城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施工合同中应约定施工保修养护期,一般不少于1年。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附件1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海南省规划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现将《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城市建设司。

附件: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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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后市场管理工作,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

第三条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五条综合性公园及专类公园建设改造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以及含有高堆土(高度5米以上)、假山(高度3米以上)等技术较复杂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业绩。

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信用”将作为项目投标、评标的重要参考

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信用”将作为项目投标、评标的重要参考

住建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信用”将作为项目投标、评标的重要参考

01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投标人应具备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

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中,园林专业专家人数不少于委员会专家人数的1/3。

图1济南亿禾世纪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施工项目:济南市北园大街快速路西延建设工程道路绿化景观工程02不得将“具备住建部门核发的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03“信用”将作为项目投标、评标的重要参考: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公开信

用承诺,并将其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同时也是投标人资质审查和评标的重要参考。

04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图2济南亿禾世纪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施工项目:济南天下第一泉风景区管理中心物业管理项目(大明湖收费

区)

05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

06业绩要求:技术较复杂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业绩。(包括综合性公园及专类公园建设改造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含有高度5米以上的高堆土、高度3米以上的假山工程)

图3济南亿禾世纪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施工项目:山水泉城三期景观绿化一标段工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绿化工等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绿化工等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绿化工等级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绿化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作为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绿化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素养。为了规范绿化工作人员的职业能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制定了绿化工等级评定标准,并进行了相关培训和考核。本文将详细介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绿化工等级的相关内容。

一、绿化工等级评定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制定的绿化工等级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技术能力:评定绿化工的技术水平,包括植物养护、景观设计、绿化施工等方面的技能要求。

2. 安全意识:评定绿化工在工作中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3. 环境保护:评定绿化工对环境保护的理念和实践,包括对植物、土壤、水资源的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4. 职业道德:评定绿化工的职业操守和服务态度,包括对客户的尊重、团队协作和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要求。

以上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绿化工等级评定标

准的主要内容,这些标准旨在为绿化工提供一个明确的职业发展路径,促进他们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素养。

二、绿化工等级评定流程

为了评定绿化工的职业等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

心制定了一套严格的评定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报名参加:绿化工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

心冠方全球信息站报名参加等级评定考试,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评定

费用。

2. 资格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对报名参加

环卫行业资质证书

环卫行业资质证书

环卫行业资质证书

环卫行业资质证书是指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由具备现场审核、资料审核及考试能力的机构对环卫企业或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核、认证或评定的证明文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环卫工作的重要性也日益突显。环卫工人不仅身处恶劣的工作环境,而且承担着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净化城市空气、减少环境污染等重要职责。因此,环卫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保证环卫工作的安全和高效。

环卫行业资质证书可以有效地评价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是衡量环卫企业和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事环卫工作的标准,也是保障城市环卫工作的重要保障。具体说来,环卫行业资质证书可分为企业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资质证书两种类型。企业资质证书主要是指环卫企业的备案登记、资质评定、证书发放等环节,涉及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而从业人员资质证书则主要是指对环卫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认证和评定,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安全素质进行验证和证明。

无论是企业资质证书还是从业人员资质证书,都需要经过专业机构的严格认证和审核,依据相应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评价。目

前,国内环卫行业资质认证机构有非常多,如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全国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协会等。与此同时,

各地区也设有自己的环卫行业资质认证机构,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开

展资质认证工作。

总的来说,环卫行业资质证书是对环卫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实力和素质

的重要认证和评价,是保障城市环卫工作安全和高效的重要保障。环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3-04-02

颁布部门: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日期:1992年10月27日

实施日期:1992年10月27日

标注:1992年10月27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3年6月24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编制城市绿化规划;负责城市绿化的行业管理;组织或者指导城市绿化建设;查处城市绿化违法案件。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损害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全文2020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全文2020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全文2020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后市场管理工作,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

第三条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五条综合性公园及专类公园建设改造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以及含有高堆土(高度5米以上)、假山(高度3米以上)等技术较复杂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业绩。

第六条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一)投标人应具有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二)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

(三)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中园林专业专家人数不少于委员会专家人数的1/3;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招标人不得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二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确保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城市生态安全,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绿化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类绿地内的土方工程、树木和花卉等植物种植工程;

(二)各类绿地内的园林小品、小型园林建筑、喷泉、水景、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人行桥梁等园林建筑物、构筑物;

(三)各类绿地内的给排水灌溉、设备安装等附属设施工程。

第三条(基本原则)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坚持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根据植物种植季节合理安排工期,并应当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按照本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站(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工程站)具体实施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过程监管,协同实施本办法。(本条前二款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和机构,统称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专业资格审查办法一、“文秘”类专业(职位):

文秘、秘书学、涉外文秘、中英文秘、文秘英语、法律文秘、经济秘书、现代文员、文秘与办公自动化、秘书、现代文秘、行政文秘、商务秘书。二、“中文”类专业(职位):汉语言文学、中国文学、中国现代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教育、汉语言、对外汉语、新闻、中国语言文学、广播电视新闻、古典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新闻学、中国古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广播电视编导、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等。

三、“新闻”招考专业(职位):

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传播学、媒体创意、新闻广告等、广播电视编导、新闻采编与制作、新闻学与大众传播、新闻传播学类。

四、“财会”招考专业(职位):

会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企业理财、审计学、会计电算化、财务会计教育、财务会计与教育、国际会计、会计与统计核算、工业(企业)会计、财务信息管理、会计、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投资与理财、涉外财务、审计、财务会计与审计等;

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可报考。

五、“城建”招考专业(职位):

村镇建设、建筑工程、土木工程、规划、建筑学、路桥建筑、工民建、建筑设计、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城市规划、交通土建工程、交通土建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岩木工程、结构工程、工程力学、城镇建设、房屋建筑工程等。

建设基础工程、道路与桥梁施工、城市建设工程管理、城市管理、市政工程设施与管理、市政工程技术、民用建筑与装饰、工程监理、工程管理、给水排水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城镇基础设施、城镇建设规划、城镇建设规划与设计、城镇建设设施与管理、城镇建设与管理、道路与桥梁、房屋工程建设、工程建筑管理、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建筑、

园林绿化岗位工作任职要求及岗位职责

园林绿化岗位工作任职要求及岗位职责

(4)、协助起草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5)、负责组织公司内部查阅资料(如报纸、杂志等)的购买工作;

(6)、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研讨和制定;

(7)、负责组织外事接待活动,妥善处理各种对外事务;

(8)、审核、控制公司办公费用及接待费用;

(9)、负责向有关政府部门的项目申报、年检、申领各类证照,完成批文手续等事宜。

2、协调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1)、负责组织各部门的信息传递工作,保证各部门信息沟通顺畅;

(2)、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行为,使工作流程顺畅,实现共同的战略目标;

(3)、负责公司的年终总结工作,包括会议安排及跟催各部门编写总结报告。

3、负责公司对外形象宣传、公共关系和公司企业文化建设

(1)、代表公司与相关部门、上下级单位往来,保持与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业的良好合作关系;

(2)、负责公司的对外工作,协调公司与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关系;

(3)、协助副总经理组织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提炼和宣传企业理念,负责各种活动的举办,促进员工凝聚力。

4、协助副总经理进行部长及管理人员的招聘、任免等,并负责管理层以下人员

的招聘工作。

5、负责组织并统一协调公司招投标过程相关工作。

工程部经理岗位职责

2、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在工程施工中的运用。

3、针对中标的工程项目,负责施工图纸审查,并组织编制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

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

4、负责编写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工艺手册,并负责发放和管理。

5、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及安全交底,按相关程序文件指导施工。

6、负责接受并执行监理工程师有关设计变更及技术要求指令,并组织实施。

青海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青海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青海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服务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省林业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森林培育、森林经营、种苗培育、林业调查规划、防沙治沙、森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科技推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水土保持、园林绿化、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经济林果、林业碳汇等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相关专业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第三条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部门以及各相关单位,应按本部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择优推荐,保持专业技术队伍结构合理。

第四条本条件由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组成。申报条件包括学历、任职年限、外语、计算机、年度考核情况等内容;评审条件包括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内容。申报条件属资格审查范围,主要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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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和申报人员单位负责审查;评审条件属资格评审范围,主要由专业学科组和评委会负责认定、评审。

第五条林业工程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在现岗位聘任期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第七条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晋升

(一)认定

取得林业及相近专业学历,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三级绿化资质

三级绿化资质

三级绿化资质的标准和要求如下: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

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

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

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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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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