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加强农村土地利用管理与2018年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意见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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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土局工作意见(共4篇)

2018年国土局工作意见(共4篇)

2018年国土局工作意见(共4篇)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加强财务支出管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公务接待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实行定点接待就餐和派餐单制度。

严格按照标准,实行对口接待,陪餐人员不得超过被接待人数。

与此同时,兴办单位食堂,同城单位之间接待或因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一律安排在食堂就餐。

严禁同城单位之间吃请和请吃,杜绝公款大吃大喝行为,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的调研、考察活动,要轻车简从,回食堂就餐,不准在基层国土所就餐。

中餐一律不准饮酒。

项目勘察方面来人,原则不安排招待,确需招待的实行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餐30元,费用与局公务接待费用分开,列入专项项目支出。

严格控制外出办事支出标准,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到市局办事需要招待上级部门人员的,就餐支出不得超过1000元;到省厅及省有关部门办事需招待上级部门人员的,就餐不超过XX元。

下半年乡镇国土所一律不允许报销接待经费。

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

公务用车一律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股室负责人需要到省厅、市局办事必须在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派车。

股室负责人以下人员一律不安排车辆,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乘公共汽车,单位报销差旅费。

同城单位之间办理业务,原则上不安排车辆,特殊情况需要安排车辆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车辆维修、加油、保养等方面的支出,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实行定点单位负责,事先要打报告,确保车辆维护和加油等费用支出在XX年基础压缩10%。

三、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支出。

严格落实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会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会议规模和数量,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无食宿会,注重会议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统一管理实施方案(2篇)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统一管理实施方案(2篇)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统一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指对农村土地进行规划、整理和管理的一项综合性工作,旨在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

本方案的目标是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益、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内容和方法:1.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机制,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

2.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对农村土地进行合理规划,优化农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推动土地整理项目的落地实施,加强农村土地的规划管理和土地整治。

3.加强土地流转管理:促进土地市场化流转,鼓励农民流转土地,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益。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加强流转合同管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4.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通过科学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农业技术推广,提高农田水利设施利用率,推广高效农业技术,提高土地的产出能力。

5.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提高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农村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

6.加强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加强农村土地执法力量,打击违法用地行为,维护农村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

7.加强农村土地监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监管机制,加强对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整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实施机制和责任:1.成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2.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地方政府加强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保障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顺利进行。

4.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由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承担,加强对土地流转、土地整理、土地利用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11•【文号】国土督办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土督办发〔2018〕1号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2018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要点》已经国家土地总督察审定,现予印发。

请结合实际,细化安排,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黄盛玉电话:(010)665583422018年2月11日2018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要点2018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以学习掌握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第一要务,把学懂弄通做实贯穿于学习工作生活全过程,用新思想强基固本,指导工作,砥砺实践,在政治坚定、依法行政、善作善成上迈出坚实步伐。

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牢牢把握新时代国土资源工作大方向,紧紧围绕新时代国土资源工作总目标,以“质量提升年”活动为抓手提升土地督察工作效能,坚持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并重,把有效解决问题作为工作的最终目的。

助推国土资源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为开创生态国土建设新境界而努力奋斗。

一、土地督察工作的重点任务督察耕地“三位一体”保护。

加强对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管情况、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配合开展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推进落实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新格局,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助力安全国土、绿色国土建设。

督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政府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无序扩张,推动盘活利用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督导创新完善土地利用制度,推进落实“人地挂钩”政策,助推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促进提升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助力高效国土建设。

2018年关于深化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年关于深化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年关于深化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各有关村:为切实做好土地流转到期后的完善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确保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县委县府总体部署,现就我镇深化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深化完善土地流转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全面完成流转到期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工作,切实解决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流转工作,健全土地流转长效机制,努力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二、基本原则开展深化完善土地流转工作,必须坚持和把握以下原则:1、坚持着眼稳定,有利发展的原则。

既要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又要尊重种养大户承包土地的历史,维护种养大户的权益,保护现有的生产能力,进一步巩固并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2、坚持尊重民意,积极引导的原则。

深化完善工作必须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以农民自愿流转为原则。

在工作方法上,要通过政策鼓励和典型宣传等手段,积极引导,深入做好农户的思想工作,切忌以行政手段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迫农民流转土地。

3、坚持规范程序,公开操作的原则。

深化完善工作必须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规范工作程序。

4、坚持有偿流转,收益到户的原则。

坚持实行有偿流转,流转收益要足额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流、扣缴,以切实维护农户的承包权益。

5、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历史的原则。

深化完善工作既要尊重种粮大户承包土地的历史,又要结合当前实际情况,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三、有关政策1、积极引导农户流转土地。

土地调查条例(2018年修订)

土地调查条例(2018年修订)

土地调查条例(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03.1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施行日期】2018.03.1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土地调查,保障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土地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土地调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五条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第二章土地调查的内容和方法第六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

第七条土地调查包括下列内容:(一)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二)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三)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第八条土地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综合运用实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等手段。

2018年深化农村改革实施意见

2018年深化农村改革实施意见

2018年深化农村改革实施意见一、目标要求坚持农村改革主攻方向不动摇,以“六个盘活”为抓手,加快农村产权确权颁证,着力盘活农村资产资源,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新型业态,着力创新农业机制模式、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农村基层治理,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二、工作重点和责任分解(一)加快农村产权确权颁证。

1、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

特色产业所有权、标准化基地用益物权、林木果权颁证在数量、规模、审批程序和颁证效率上有新突破。

(农业服务站牵头实施)2、全面完成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确权颁证。

(农业服务站牵头实施)3、农村房屋产权登记,新颁证3万件。

(乡国土村建站牵头实施)4、农村宅基地颁证、林权颁证,完成评价、纠错、完善档案等扫尾工作。

(由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分别牵头,各乡镇参与实施)5、完善硬件、健全制度、优化程序,规范运行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所。

(农业服务站牵头实施)(二)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6、培育市级以上龙头企业4家。

(县委农工委牵头,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经信局参与实施)7、新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10个,新发展农民合作社100个、家庭农场50个以上、专业大户250户。

(县农业局牵头,县林业局、各乡镇参与实施)8、制定指导意见,推动能够由市场配置的资源、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

(县农业局牵头,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国土资源局参与实施)(三)大力培育农业新型业态。

9、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推广火炬唐村坝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模式,新发展10个以上代种代收、土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技术培训服务等市场化、专业化服务组织。

(县农业局牵头,县林业局、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相关乡镇参与实施)10、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拓展经营领域,由主要从事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

2018年加强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最新版】

2018年加强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最新版】

【仅供参考】2018年加强农村土地利用管理部门: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第1 页共4 页2018年加强农村土地利用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直农林场: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管理,防止乱占滥用土地尤其是耕地建房、建猪场等现象发生,促进农村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XX]234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干府字[XX]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一)实行规划管理。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市建设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地上建筑物建设必须按批准的规划要求实施。

农民建房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尽量不占或少占农用地。

各乡镇要采取严格有效的措施,积极引导农民建房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同时,积极配合规划建设部门科学合理地编制好新农村建设详细规划,在农民申报宅基地时严格依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选址,逐步消灭“空心村”,按照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集中建设农民新村。

农民建猪场必须严格按照划定的禁养区、控养区、可养区范围建设,并按“一头一平方米”的标准审批。

确需使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占用耕地的,必须落实占补平衡措施。

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民建房管理依照干府办字[XX]35号规定执行。

(二)实行指标管理。

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凡村内有空闲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

并将农民建房用地纳入年度用地指标管理,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市第 2 页共 4 页下达的农民建房计划指标,经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分解下达到各乡镇。

各乡镇必须严格按下达的计划指标审核农民建房。

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农民建房占用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超占指标的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一律不得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支持全市产业发展的意见-石政规〔2018〕6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支持全市产业发展的意见-石政规〔2018〕6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支持全市产业发展的意见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支持全市产业发展的意见石政规〔201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土地管理服务和保障全市“4+4”产业发展,创新计划指标管理,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1、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据县域规模、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供地率、补充耕地完成情况、砖瓦窑复垦增减挂钩项目进展情况、闲置用地情况及卫片执法检查整改情况,切块下达各县(市、区),优先保障“4+4”产业发展项目,以及重大民生、环保、基础设施及落实补充耕地的项目,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

2、中心城区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3月10日前提前预分切块下达各县(市、区),6月底前应执行完毕。

逾期未执行的指标,6月底收回50%,8月底全部收回调整使用。

指标已执行完毕的县(市、区)确有重大项目急需用地指标的,可在征地组卷报批材料除无计划指标外其他材料(如社保、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全部落实后,申请使用市级预留指标。

3、中心城区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中心城区用地计划经国务院批准后,依据各区产业项目用地、征地率和供地率情况切块下达,原则上当年下达用地计划当年使用,最迟延期至下一年度1月底,逾期未执行计划全部收回统筹使用。

高新区(含托管区)、循环化工园区、鹿泉区和藁城区安排产业项目不低于60%。

4、计划指标要做到当年计划当年执行。

对计划执行完毕的县(市、区)给予适当奖励,对计划执行情况较差的,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黑政规〔2018〕1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黑政规〔2018〕1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黑政规〔2018〕11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国家有关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新精神新要求,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土地规划管控与土地计划调节(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改,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各行业、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任何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二)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调节。

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每年分配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配比下达存量挖潜指标,充分发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调控作用。

(三)合理编制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要组织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于每年10月底开始组织编制下一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于次年2月底前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当地政府批准,3月底前公布实施。

要加强住房用地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和落实工作。

(四)加快构建紧凑型城市空间格局。

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新增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规划人口在2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和县城,要坚持集中紧凑的布局形态。

规划人口在50万人以上的城市要以功能集聚、组团发展为原则,有序推进城市副中心、新区或卫星城建设,吸引产业与人口集聚,疏解城市中心区压力,形成职住平衡、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城市组团。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8〕8号文件精神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8〕8号文件精神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8〕8号文件精神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30•【字号】威政字〔2018〕129号•【施行日期】2018.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8〕8号文件精神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8号)精神,扎实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国土建设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政策整合,大力实施“三控三提”战略,控制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农村居民点等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和矿山企业数量,提高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存量建设用地供应占比和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水平,形成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长效机制和制度体系,为“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要求。

1.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明显优化。

到2020年,国土空间布局日益优化,城镇村用地结构和布局达到规划目标,国土开发强度不超过18.45%,城镇工矿空间规模控制在42887公顷以内;到2022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08.55平方米以内。

2.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到2020年,单位GDP占用建设用地面积下降22%,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达标率达到98%,大中型石材矿山比例达到80%;到2022年,减少农村居民点等集体建设用地规模3.41万亩,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达到40.43万元/亩,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省级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2018年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全文一览

2018年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全文一览

2018年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全文一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的一部规章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2018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

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

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于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2018年农村设施农业、休闲农业用地新政策汇总一览

2018年农村设施农业、休闲农业用地新政策汇总一览

2018年农村设施农业、休闲农业用地新政策汇总一览农业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其他农用地等。

那么,2018年农村设施农业、休闲农业用地新政策是什么呢?2018年的农村农业用地政策上的改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设施农业用地政策1.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兴建之前为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2.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根据规模化粮食生产需要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

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3.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各地要依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

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

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在其他地类上、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确需占用的,可占用基本农田。

2018年村庄绿化及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意见与2018年村政府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范文汇编

2018年村庄绿化及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意见与2018年村政府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范文汇编

2018年村庄绿化及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意见与2018年村政府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范文汇编2018年村庄绿化及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市、县村庄绿化及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实施村庄绿化及环境整治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省道、铁路等主干道沿路村庄为重点,以绿化美化村庄、清理“三大堆”(草堆、粪堆、垃圾堆)、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为内容,全面实施村庄绿化及环境整治工程,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全力打造粮丰林茂、北国江南、和谐文明、生态优美新。

二、目标要求自7月份开始,按照“总体规划、全面启动,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以国省道、铁路及其它主干线公路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村庄为重点,集中开展村庄绿化及环境整治工程,积极创建“绿化文明示范村”,力争三年完成全区村庄绿化及环境整治的任务目标。

今年全县共涉及村庄44个,其中开发区涉及村庄5个,包括霍家村、北八里村、张官村、相公堂村、西上疃村。

三、主要任务(一)村庄绿化。

广泛发动沿路村庄群众加大村庄绿化力度,突出村旁绿化、路旁绿化、宅旁绿化、河渠旁绿化,实现村在林中、房在绿中。

1、村庄内街道绿化:主要街道两侧各栽植一行以上树木或种植适宜的花、灌、草。

2、庭院绿化:80%以上农户庭院和单位、学校、厂矿等院内及房前屋后适宜植树绿化的地方,全部栽植适宜乔、灌、花、藤本等植物。

3、村庄内隙地绿化:空闲隙地、废弃宅基地、坑塘水面周围、沟渠两侧等适宜绿化地段全部植树绿化。

4、围村林建设:利用村头荒地、围村路或其他围村空闲地建设围村林,林带至少8行或宽度达到30米以上。

沿干线路一侧要以园林绿化标准进行建设。

5、造林标准:村内绿化以绒毛白蜡、国槐、石榴、紫叶李、冬青等绿化观赏树种为主,围村林以高大乔木树种为主。

乔木造林树种胸径不低于3厘米,其它树种因地制宜。

2018土地政策

2018土地政策

2018年国家农村土地最新政策有哪些?如今全国土地确权已完成八成以上,2018年将是土地确权的收官之年,土地确权是农村发展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第一步。

接下来就是要让农民从土地各方面获得收益,那么关于2018年农村土地的政策有哪些呢!我们一起看看吧!一:承包地确权登记的意义何在!在农村,如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这次土地确权将建立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彻底解决土地归属,地界不清,地块面积不准确等问题,而且土地确权后,将由当地统一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样农民土地就有了“身份证”,不仅明确了承包权限,还可以贷款周转,让农民在土地流转无后顾之忧。

二:承包地确权哪些情况不能登记呢!1.如果农民已经参与退耕还林政策的,且领取《林权证》的就不能进行登记。

2.农民如果整户进城落户的,也不再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

3.农民开垦的集体荒地,不属于家庭承包方式的,将不予确权登记,4.农民转让,转包,互换的土地存在纠纷的将不予确权登记。

目前许多地区已开始入户调查登记,资料收集等,广大农民一定要保持手机通畅,积极配合,不怕麻烦,实事求是,不要虚报,认真核实,如果错过登记的农民在短时间不再安排登记,所以农民要注意当地的确权工作进展,避免错过。

三: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这项政策出台对农民来说是好消息!将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出让,入股全能。

明确入市的途径。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发展,由于土地资源有限,在城镇扩大的过程中,难免涉及都城市周边的一些农村,其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入市的需求之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通过租赁,出让,入股等形式实现保值和增值。

四: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善农村宅基地制度1.将缩小农村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土地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的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规范,合理,多元保障机制。

2、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宅基地转让机制,改革宅基地审批机制等。

【国土方案】关于印发2018年度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国土方案】关于印发2018年度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国土方案】关于印发2018年度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度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耕地保护工作,稳定全市耕地保有量,切实保障我市基本农田数量,促进市域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齐齐哈尔市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为指针,严格落实“确保全国18亿亩耕地红线不减少”战略决策,认真执行占用基本农田“五不准”,做到耕地管理“六必须”,坚决杜绝违法侵占耕地行为发生,确保我市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

二、目标任务(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讷河市耕地保护领导干部问责制度》,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乡(镇)长是本乡(镇)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全市380938公顷耕地红线不突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39953公顷。

(二)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设施建设。

2018年年底前完成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并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审查。

(三) 签订责任状。

组织签订2018度乡(镇)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和村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

(四)强化监管。

加大对乡(镇)动态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一)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参与耕地保护意识。

各乡(镇)要采取宣传单、宣传车、宣传板及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对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条例、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全国“6·25土地日”,积极开展耕地保护主题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耕地保护工作的合力,为推动耕地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务实基础,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

各乡(镇)要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167号)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强化保护措施,坚持基本农田“五不准”。

2018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全面加快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宅基地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两权”)登记发证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两权”登记发证的目的意义及原则(一)目的意义。

全面开展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保护农民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采用先进技术方法,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查清我市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的利用状况,建立统一的土地登记制度,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的切身利益,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申请、审查、公示、服务”五个原则,全面开展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

1.依法原则。

“两权”登记工作要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土地权属和办理土地登记,登记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2.申请原则。

由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提出书面申请,对“两权”进行界定,以维护申请者的合法权益;3.审查原则。

严格按照“初审、审核、批准”三个层次审查,在“权源清楚、四邻无争议,面积准确、界址明晰”的基础上,依法登记发证;4.公示原则。

按规定公告登记审查结果;5.服务原则。

在依法按程序的基础上,采取便民为民措施,提高土地登记工作效率,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保障(一)成立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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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加强农村土地利用管理与2018年加强行政效
能建设实施意见汇编
2018年加强农村土地利用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直农林场: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管理,防止乱占滥用土地尤其是耕地建房、建猪场等现象发生,促进农村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XX]234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干府字[XX]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
(一)实行规划管理。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市建设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地上建筑物建设必须按批准的规划要求实施。

农民建房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尽量不占或少占农用地。

各乡镇要采取严格有效的措施,积极引导农民建房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同时,积极配合规划建设部门科学合理地编制好新农村建设详细规划,在农民申报宅基地时严格依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选址,逐步消灭“空心村”,按照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集中建设农民新村。

农民建猪场必须严格按照划定的禁养区、控养区、可养区范围建设,并按“一头一平方米”的标准审批。

确需使用农用地的,应当依
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占用耕地的,必须落实占补平衡措施。

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民建房管理依照干府办字[XX]35号规定执行。

(二)实行指标管理。

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凡村内有空闲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

并将农民建房用地纳入年度用地指标管理,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市下达的农民建房计划指标,经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分解下达到各乡镇。

各乡镇必须严格按下达的计划指标审核农民建房。

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农民建房占用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超占指标的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一律不得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严格依法按程序审批农民建房
(一)把握农民建房申请条件。

坚决贯彻农民建房“一户一宅”即农村居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严禁“一户多宅”,禁止城镇居民购买或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

农民建房申请,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二)规范农民建房审批程序。

农民建房的审批,必须在完成村庄规划的基础上进行。

没有进行规划的村庄必须先做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其农民建房申请才能受理。

使用村内原有建设用地的,由村申报、乡(镇)审核,批次报县政府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所逐宗落实到户;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xx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所逐宗落实到户。

宅基地审批应坚持实施“三到场”。

接到宅基地用地申请后,乡(镇)国土资源所要组织人员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
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明确建设时间并受理农民宅基地登记申请。

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符合规定的方可办理土地登记,发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文秘范文]:
2018年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意见
各科、室、处、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县XX年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要点》(江府办〔XX〕28号)精神,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我局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切实解决司法行政机关“党风、政风、学风、警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人员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为建设四川丘区强县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效能建设,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队伍,营造xx良好法治环境,树立“勤政、依法、高效、廉洁”司法行政机关形象。

使我县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民服务、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增强;日常工作效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满意度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举措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通过强化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增强干部服务意识,提升机关形象,打造人民满意司法行政机关。

1、健全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

进一步完善《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

要求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咨询的服务对象要认真做到热情接待、周到服务、语言文明。

通过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增设首问责任岗及机关工作人员去向留言公示栏,设置座牌,工作人员佩戴胸牌,公开姓名、单位、职务、实行亮牌服务,接受社会的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2、强化服务,提高机关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优势,营造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利用政务中心惠民窗口,发挥窗口效应,认真接听来电咨询,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详细解答咨询的法律问题,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是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范围、工作流程、申请条件等内容,热情接待前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咨询法律问题的人民群众,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要积极探索各种便民措施,通过建立完善法律援助站、点服务网络,发放法律援助惠民金卡、为老弱病残者提供上门服务等形式,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是认真开展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对刑释人员要做好登记造册,实行定期回访制度,认真落实帮教措施,解决刑释人员的生产、生活问题,实现安置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信息管理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要求,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四是认真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利用会议、报纸、电视、网络等有效形式,积极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认真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干部、法律服务人员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干部执法行为,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
高机关行政效率。

五是加强律师、公证工作。

大力加强律师、公证队伍建设,使全县律师、公证人员素质全面提升、技能大幅提高,作风较大转变。

积极发挥公证工作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作用,抓好公证、律师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执业执纪教育,提高律师和公证人员的服务水平。

六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调解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做好对人民调解员调解进行补贴工作,调动广大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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