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法规数字考点汇总

合集下载

2016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数字总结

2016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数字总结

2016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数字总结D二、证券法1.股票发行数字条件:(1)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2)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发行社会公众的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4)发行人在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2.债券发行数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6000(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3.代销、包销约定时效不得超过90日。

4.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必须采取承销团的形式来销售。

5.主承销人的数字条件:(1)主要负责人中2/3的人员有3年以上的证券管理工作经验,或者5年以上的金融管理工作经验(2)证券专业操作人员中有70%在证券专业岗位工作2年以上。

(3)从业人员以往3年未受处分;承销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前3年无严重劣迹。

6.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90天),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的,为发行失败。

发行人加息返钱。

7.证券公司代销证券的,应当在代销期满后的15日后,与发行人共同将证券代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监机构”)的备案。

8.股票上市的数字条件:(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2)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3)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9.股票上市的申请,上市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

2016法规考点总结

2016法规考点总结

第一章基本法律知识(7)1.1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是各部门的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是同类法律规范。

2、民法商法是平等公民间的法律,行政法是行政部门处理法人的法律(建筑法)。

3、宪法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由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由省市人名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制定。

4、行政法规(××条例)由国务院制定;部门规章(××规定/方法)由国务院各部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省市人民政府制定。

5、有冲突,法律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他均由国务院决定或提出。

1.2法人制度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合法、有钱、有身份和住所、能担事儿。

2、法人分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分行政法人(环保部)、事业法人(高校)、社团法人(协会)。

3、项目经理部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受委托者,相当于人之手。

1.3代理制度1、代替特征: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合法、被代理人担责。

2、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3、委托代理终止:完成任务、辞去任务、代理人死亡、被代理或代理法人终止。

4、法定委托和指定委托终止: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其他。

5、无权代理:未授权、已终止、超权。

6、表见代理:假装有权代理。

本人过失(故意假装)、第三方善意、有不晓得的理由。

7、谁的错谁担责,同时对外连带对内按份。

1.4物权制度1、所有权的核心是处分权。

针对自己的东西。

2、用益物权是针对别人的东西,可以拿去挣钱。

3、担保物权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别人的,对担保的东西有优先受偿权。

4、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在国家的地上,登记时成立,只有城市市区是国家的。

5、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生效≠公正。

6、不动产是登记主义,但未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7、动产物权是交付主义,更改自交付时生效。

1.5债权制度1、债的产生:合同、侵权、无因管理(活雷锋)、不当得利(天上掉馅饼)。

2、债的种类: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侵权。

2016二建《法规》复习重点总结

2016二建《法规》复习重点总结

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5分左右)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民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招投标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经济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反垄断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刑法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非诉讼的程序法:仲裁法2Z2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一、法的形式(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7类制定法形式:二、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投标法优于合同法);4.新法优于旧法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1.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由国务院裁决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地方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更多二建机电资料,请加交流群4710223211.同一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选择地方性法规;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4.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裁决公布后的30天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4条):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二、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备法人资格),变更要办理登记并公告2.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行政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成立之日起,机关法人中的一种,机关法人包括行政法人、立法法人等事业法人:需要登记的,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登记的,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2016年一级法规冲刺含有数字考点

2016年一级法规冲刺含有数字考点

2016年一级法规考前冲刺之含有数字的考点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后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宪法和法律不需要备案。

★★2.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经营期30年。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建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部门批准。

★★★3.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年。

保护期均自申请日起算。

★★★4.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可无数次地提出续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应在到期前6个月内申请,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从核准注册日起算。

★5.一般职务作品(工作任务但未用单位条件)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可以优先使用2年。

★6.著作权的保护期(关注50年即可)(1)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保护期,终生+死后50年;(3)单位作品或单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保护期,为50年,截至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7.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限,如果涉及到自然人,为自然人终身+死后50年;如果是单位,首次发表后的50年,开发完成50年内未发表,不再保护。

★★★8.保证期限当事人无约定,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有约从约。

★★★9.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10.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一般应该包含一个试车考核期,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安装工程一切险对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保险责任。

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之一: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016一建法规知识点归纳记忆(最新)

2016一建法规知识点归纳记忆(最新)

第一章建设工程法律基本知识1.法律体系基本框架: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对象分类2.民法: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

3民商法:民法的特别法和组成部分。

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招标投标法4.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5.法的形式:根据法律规范制定机关不同的分类6.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7.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XX法,民法通则8.行政法: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

XX条例9.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XX省等XX条例10.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

XX规定、办法11.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XX省等XX规定、办法12.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4)新法优于旧法(5)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定,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二节、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1)自然人: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18)不完全精神病人;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0-10),完全精神病人(2)法人:依法成立;财产经费(钱);有名称有场所;能够独立担责(3)其他组织:分公司,项目部,企业职能部门其行为购过由法人承担2.客体:财,物,行为,智力成果3.内容:主体与客体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1.代理制度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2.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3.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指定)4.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016二建考试法规笔记整理.

2016二建考试法规笔记整理.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Z201001设工程法律体系p11.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P12.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题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是涮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P2公司法、合同法、民法通则、招标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作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法的形式 p3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地方××办法、规定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地方××规定、办法国际条约4.法的效力层级p5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需要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备案和审查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p95.法人成立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P10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6.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016法规热点考点

2016法规热点考点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一)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三)会计部门规章会计部门规章是指国家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调整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及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等。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一)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我国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内容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2)会计市场管理;(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4)会计监督检查。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在财政部党组和理事会领导下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定组织。

2016二建法规知识整理背会即过

2016二建法规知识整理背会即过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5分)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7)①宪法宪法、组织法、选举法、自治法、国籍法②民法商法(平等)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③行政法(政府)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记忆】三行两城一环一建筑④经济法(调控)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⑤社会法(弱者)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⑥刑法刑法(犯罪和刑罚)⑦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2、我国法的形式(7)①宪法②法律(法)XX法(民法通则除外)③行政法规XX条例④部门规章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⑤地方法规 XX地方XX条例⑥地方政府规章 XX地方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⑦国际条约 XX公约、条约、协议、宪章、盟约3、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机关);新法优于旧法(同机关)【重点难点】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比政府制订的效力大)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规律】注意其制定主体,制定主体层级越高,效力越高。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法人的条件(4)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记忆】合法、有钱、有名分有住处、能担事【注意】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2、法人的分类①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盈利为目的)②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3、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建设工程中大多数活动主体都是法人,但也有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如分公司、项目部)。

年一建法规时间与数字等归纳总结高效整理

年一建法规时间与数字等归纳总结高效整理

2016年一建-法规-数字、时间、归纳总结便于记忆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限为寄的以寄出的邮戳之日为申请日)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3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时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界之日起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界满之日起(保证)5、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6、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7、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处以8、生产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9、安全生产设备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11、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抢险救灾也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

12、(非常重要)13、(非常重要):《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4、(非常重要):《建筑法》规定: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5、《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中止施工的,向发1618、特级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50人以上,一级企业具有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二级企业具有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三级企业具有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19、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按照技术特点和工程性质划分为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分12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划分3至4个资质等级;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分60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划分为1至3个资质等级;劳务分包资质序列分13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分一级、二级两个资质等级。

2016法律法规重点

2016法律法规重点
法人的分类
此知识点比较容易,属于送分的选项,网校在基础班练习中心和模拟二中均做出了考查。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建设工程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比较容易得分,作为第一章的重点内容,也算是送分题目,每年是必须要出现的。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基本规定
对于该知识点,今年命题打破常规,从每年考查的除外责任,跳跃到了安装工程一切险的定义理解。在网校习题班练习中心中,我们以多选题的方式对此次考试侧重点做出了考查。
此知识点属于基础班授课重点内容,老师讲解比较详细,网校在模拟试题中做出了考查。
工伤保险的规定
该知识点考查内容不属于常规考点,但仍可根据日常生活来判断出正确选项。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该知识点考查内容较细,王竹梅考试在考前重点强调,在模拟试题中做出相关知识点练习。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
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
关于文物保护范围的划定,王老师在基础班汇总了一个表格,能很好区分和记忆该知识点。
施工节约能源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此知识点处于法律责任,考查范围较细。
施工节能的规定
关于节能,2016年考查的比较细,作为教材上比较偏的考点,一般用排除法就可以做出来,属于偏而不难的考点。
建筑节能的规定
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该知识点考查内容为新教材调整部分,难度不大,需要对2016年新增知识点有深刻理解。
施工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此知识点处于法律责任,考查范围较细。
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的规定
对于返修,王竹梅老师在基础班授课时重点提示,在各班次练习中均有体现。
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规定

万卷金源2016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

万卷金源2016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

2016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总结法规重于理解,学习完应勤于思考,万卷金源结合2016年新版教材编写了考点,全网独家,请认真学习第一部分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2Z2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体系宪法民商法民与民之间经济法刑法行政法民与官之间社会法弱势群体诉讼法法规名称招投标法合同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反垄断法建筑法房地产管理法行政系列城乡规划法劳动法安全法残疾人保障法2Z2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宪法: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

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形式法律:以下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十条有印象即可)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16年改动处,以前为较大的市)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16年改动处,以前为较大的市)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法的横向冲突(需要裁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后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如发现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法律抵触时的审查规定,国务院、军委、高法、高检,省级人大常委会,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其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公民,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决定是否审查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2Z20102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定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6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考点总结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后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宪法和法律不需要备案。

★★2.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经营期30年。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建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部门批准。

★★★3.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年。

保护期均自申请日起算。

★★★4.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可无数次地提出续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应在到期前6个月内申请,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从核准注册日起算。

★5.一般职务作品(工作任务但未用单位条件)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可以优先使用2年。

★6.著作权的保护期(关注50年即可)(1)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保护期,终生+死后50年;(3)单位作品或单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保护期,为50年,截至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7.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限,如果涉及到自然人,为自然人终身+死后50年;如果是单位,首次发表后的50年,开发完成50年内未发表,不再保护。

★★★8.保证期限当事人无约定,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有约从约。

★★★9.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10.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一般应该包含一个试车考核期,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安装工程一切险对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保险责任。

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之一: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施工许可证颁发条件之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标准为: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3.与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有关的时间★4.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之一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5.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可届满延期,应在届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手续。

★6.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7.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8.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9.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后延续原有效期。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建造师不予注册。

★★11.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60学时,选修60学时。

每增加一个专业增加60学时继续教育,其中必修30学时,选修30学时。

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冲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12.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负责人情况之一: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低于上述规定,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邀请招标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能力的特定法人发出邀请。

★★3.招标人需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6.对于评标委员会来说,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7.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1~3人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序。

★★8.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9.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0.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自收到书面撤回通知的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撤销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1.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13.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4.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5.《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不良行为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可申请缩短的,但不得少于3个月;整改不利可延长);良好行为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16.《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公布自招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从其决定。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工程师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2.承包人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书面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未48小时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形之一: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期顺延的程序:(1)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2)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5.工程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6.在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权利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并应当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

★★★7.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特殊情况(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4)单位自用工之日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未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9.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10.关于试用期【注意】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11.试用期内的最低工资①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②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③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意】三者的逻辑关系是,1和2是或的关系,1、2和3是并且的关系。

★★12.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13.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4.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

★★15.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经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16.对于经济性裁员来说,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17.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18.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2)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3)工资高于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支付,补偿的最高不超过12年;(4)月工资指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算。

★★19.劳务派遣单位依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

★★20.女职工保护之一: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1.女职工保护之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

(劳动法规定为不少于90天,目前执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98天)。

★★21.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与规定(1)累计缴费1~5年的,领取最长12个月;(2)累计缴费5~10年的,领取最长18个月;(3)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最长24个月;(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与前次应领而未领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2.对于劳动争议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仲裁即发生法律效力。

★23.在买卖合同中,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2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率的,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25.在租赁合同中,关于支付租金期限。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补充协议;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租赁期不满1年,租赁期届满时支付,1年以上的,每届满1年支付。

★★★26.租赁合同的租赁期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