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证券从业考试《法律法规》细分考点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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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2017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资料-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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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方式实现了筹资与投资的对接,有效地化解了资本的供求矛盾和资本结构调整的难题。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2017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资料,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界定如下:“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

”这一界定有三层含义:(1)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经纪人应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开展范围内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证券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证券经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证券经纪人是自然人,不能是机构或团体。

(3)证券经纪人只能是证券公司的代理人而不能是员工或居间人,证券公司委托公司以外的自然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只能采取证券经纪人的形式,不能采取居间人等其伯形式。

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的要求: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在所服务证券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清晰、准确、客观地向客户介绍证券市场和证券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与和交易有关的政策法规、基础知识、业务流程,帮助客户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

(2)如实向客户传递所服务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证券类金融产品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不夸大、歪曲、隐瞒、遗漏有关内容。

(3)向客户充分提示证券投资的风险,提示客户不要超越自身风险承担能力从事证券投资活动。

考点练习:1、下列经纪人的执业行为,错误的是( )。

A.向客户介绍证券公司的基本情况B.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C.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担保D.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证券经纪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和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不得有下列行为:(1)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2017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精华知识考点

2017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精华知识考点

(一)基本要求1、依法建立制度2、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制作,依法接受3、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期限送达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按规定在年会20日前置备于公司共查询,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需公告(二)基本内容1、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2、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账簿、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3、不得另立账簿,不得以个人账户存储公司资产4、法定公积金制度(1)税后利润10%(2)累积达到注册资本50%不再提取(3)不足弥补以前亏损的,税后利润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提法定公积金【单选】某公司注册资本金50万,当年税前利润100万,应缴纳各项税款15万,法定公积金余额22万,前年度未弥补亏损10万,当年应计提的法定公积金为()A. 10万B. 8.5万C. 7.5万D. 3万答案:D 解析:法定公积金为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后的10%为7.5万元,且总额不超过注册资本金50%,所以上限为25万,因此选D【单选】《公》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A.10%B.15%C.20%D.25%答案:D 解析: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任意公积金制度(1)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2)先提法定公积金,再提任意公积金(3)从税后利润中提取6、利润分配(1)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分配利润,否则退还(2)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股东约定分配(3)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股比例或章程规定分配(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7、资本公积金构成(1)股份有限公司获得的股票发行溢价(2)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收入8、公积金使用(1)除资本公积金外,法定、任意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2)扩大生产经营(3)转增公司资本(4)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部分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单选】下列公积金使用途径不合法的是()A.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B.用法定公积金扩大生产经营C.用任意公积金转增公司资本D.用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司资本答案:A 解析: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编辑。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2017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证券市场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方式实现了筹资与投资的对接,有效地化解了资本的供求矛盾和资本结构调整的难题。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店铺为大家搜索整理的2017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七节其他业务考点一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考点二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

(2)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3)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

(5)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

(6)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

(7)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

(8)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考点三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提交的材料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同时抄报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1)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书。

(2)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

(3)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和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的选择客户的标准。

(4)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名册及资格证明文件。

2017证券从业基本法律法规高频知识点:公司法

2017证券从业基本法律法规高频知识点: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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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公司法一公司的种类1. 有限责任公司 50人以下出资成立,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两者都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2. 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支配或控制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都有法人资格3. 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4. 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登记与批准设立的公司均为中国公司,反之为外国公司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货币组成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

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这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司区别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重要标志三公司经营原则1. 合法经营2. 自主经营3. 自负盈亏4. 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5. 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四公司的设立与登记要求(一) 设立方式公司设立方式基本有两种,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又叫同时设立、单纯设立;募集设立又叫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起设立,业可以采取募集设立募集设立既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也可以不发行股票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二) 设立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五公司章程的内容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六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不得成为对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主要是保证、抵押和质押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七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力的规定滥用的方式包括股东权力、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滥用股东有限责任滥用损害对象包括其他股东、公司和债权人滥用的后果包括给公司造成损失、给股东造成损失、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滥用的责任八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1---50人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人数少或规模较小的为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1. 股东会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依照公司章程召开,代办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当召开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表决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办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 董事会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享有业务执行权和日常经营决策权;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人,可以有职工代表,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选举可以连任3. 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少或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选举可以连任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17年证券从业考试精华考点:各层级主要法律法规

17年证券从业考试精华考点:各层级主要法律法规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重要考点归纳:各层级主要法律法规
(一)法律
1.标题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2.标题都有XX法
(二)行政法规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特征总结:1. 没有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
2. 不能出现XX法,只能是管理办法、条例,注意:没有出现“规定”
(三)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
《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特征总结:1.没有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
2.不能出现XX法,只能是管理办法、条例,注意:出现“规定”
(四)行业自律规则
特征总结:1. “规则”、“准则”、“指南”,从名称上看,权威性小很多
【单选】《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属于()层级
A. 法律
B. 行政法规
C.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D. 自律性规则
【答案】C
2013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编辑。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2017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一、处罚方面5%~15%①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等取得公司登记的,对该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的5%~15%的罚款;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资产的,5%~15%的罚款;③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5%~15%的罚款。

3~30万①提交的会计报告材料中虚假记录或隐瞒重要事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3~30万的罚款;5~50万①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50万的罚款;②违反公司法规定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5~50万的罚款;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固有资产分开,或者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的,处理5~50万元的罚款(直接负责人是3~30万罚款);5~20万①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关闭,并处以5~20万罚款;二、数字信息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的,必须采用承销团;2、封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闭期,一般为10年或15年,开放式基金无发行规模限制3、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决定既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债务的担保,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的担保。

4、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5、证券记忆所终止上市公司债券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6、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予以公告;7、协议收购,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达成30%时,继续收购的,应到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8、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9、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必须是实缴资本。

10、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还应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等无不良记录。

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整合

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整合

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整合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的规定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的规定如下:(1) 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委托资产属于客户,应当与证券公司、指定商业银行、资产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分别管理(2) 非因客户本身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任何单位或这个人不得对客户的交业务易结算资金、委托资产的申请查封、冻结或者强制执行(3) 除下列情况外,不得动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或者委托资金①客户进行证券的申购、证券交易的结算或者客户提款②客户支付与证券交易有关佣金、费用或者税款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规定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公司形式或者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设置、收购或者撤销内分支内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在境外设立、收购、参与证券经营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是指规定下列事项的条款:(1) 证券公司的名称、住所(2) 证券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3) 证券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类型、金额和内部审批程序(4) 证券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5)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证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证券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证券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如下:(1) 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2) 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出资中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3) 在证券公司经营过程中,证券公司的债权人将其债权转为证券公司股份的,不受有关规定的限制期货公司的业务许可制度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

2017 证券从业-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

2017 证券从业-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第一层:法律第二层:国务院行政法规第三层: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第四层:自律性组织行业自律规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认缴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注册资本为实缴第二节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求50个以下,董事会3-13人,注册资本为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2——200 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35%,董事会5-19人。

人数不足规定的2/3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发起人自股款缴足30日内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大会前15日前通知,大会应代表股份超过一半✓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法定代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认购股本;董事会组成、职权、议事规则;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利润分配;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通知和公告办法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其产生的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董事会的职权:召集,向股东作报告,执行决议,制定方案,决定聘任经理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可书面委托代为出席监事会起码3个人,监事任期3年监事会的职权:检查财务,监督,建议,要求纠正,提议召开股东会,股东会提出提案,提起诉讼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外部转让30天,人民法院强制转让20天股份发行:公平、公正原则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不得转让高管离职后半年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股东大会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年会前20日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当年税后利润10%提取为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50%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合并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接受通知书30日内,公告45日内要求清偿或者担保控股股东出资额/股份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股本总额50%以上,或者不足50%但表决权产生重大影响2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2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应由职工代表证券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未开始营业,吊销执照第三节证券法证券公司设立要求:A: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B: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C:主要股东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D: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当事人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证券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1.名称、住所2.组织机构等职权规则3.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4.解散与清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40%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最近36个月财会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后,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是否核准发行证券的决定可以一次核准、分期发行(12个月首发,剩余24个月发完),发行人在每期发行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股票发行条件: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35%,3000万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25%,发起人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交易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票应提交的申请文件:章程;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姓名股份数等;招股说明书;代收股款银行名称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协议…股票上市条件:公司股本总额大于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大于4亿,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10%以上公司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提交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债券上市条件:公司债券期限1年以上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应由承销团承销。

2017年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核心考点(1)

2017年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核心考点(1)

证券账户管理包括证券账户的开立、证券账户挂失补办、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查询与变更、证券账户合并与注销、非交易过户等。

1.证券账户的开立。

证券公司营业部在为客户开户时,须根据中国结算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确认客户证券账户的开户资格及各类证券品种的交易权限。

须针对客户拟投资的高风险证券品种进行客户适当性评估与管理,向客户揭示风险。

(1)境内自然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由客户本人填写“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境内法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客户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内合伙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客户填写“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提交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颁发的合伙组织成立证书)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合伙协议或投资各方签署的创业投资企业合同及章程(须加盖企业公章),全体合伙人或投资者名单、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证明书(须加盖企业公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记载为准,有多名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由其中一名在授权书上签字;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委派代表在授权书上签字)。

(4)经办人查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一致性,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所有资料交复核员实时复核。

(5)复核员实时复核,确认合格后在注册申请表上注明“已审核”并签名,同时加盖开户业务专用章后,将资料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交还客户,其余资料留存。

证券从业2017基本法律法规要点:其他业务

证券从业2017基本法律法规要点: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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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其他业务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要点:合法合规原则内容:(1)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资产的安全(2)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3)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应当使用自有证券或者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证券要点:集中管理原则内容: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集中于证券公司总部。

公司应建立完备的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决策与授权体系、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

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一业务决策机构一业务执行部门一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

董事会负责制定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部门设置及各部门职责,确定融资融券业务的总规模要点:独立运行原则内容:证券公司应当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独立运行原则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独立运行要点:岗位分离原则内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前、中、后台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各主要环节应当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负责,负责风险监控和业务稽核的部门和岗位应当独立于其他部门和岗位,分管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管风险监控部门和业务稽核部门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

(2)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3)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2017银行从业《证券与保险法律制度》考点梳理

2017银行从业《证券与保险法律制度》考点梳理

2017银行从业《证券与保险法律制度》考点梳理考点的整理有利于考生更有方向性的复习,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提供的银行从业《证券与保险法律制度》考点梳理,大家可以参考复习,更多详情请关注学优考试网。

考点1 证券法及基本原则证券法的宗旨是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公原则是《证券法》的最基本原则。

考点2 证券发行1.证券发行方式证券的发行分为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证券发行管理制度证券发行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种: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三种。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据此,我国证券公开发行实行的是核准制。

3.发行保荐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4.证券承销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2017银行从业《证券与保险法律制度》考点梳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人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2017证券从业考试《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教材笔记(2)

2017证券从业考试《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教材笔记(2)

基金份额持有人概念:基金份额持有人是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持有基金份额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就是基金的投资人。

基金的一切投资活动都是为了增加投资者的收益,一切都是围绕保护投资者利益来考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九章七十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8)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1) 遵守基金契约
(2) 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费用
(3) 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以及其他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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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证券从业考试《法律法规》细分考点精选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考点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效力层次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其法律效力依次降低: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

中国证券市场形成和发展的20年中,大量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和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考点二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也与资本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其法律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其具体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考点一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指的是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

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

公司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必须有其可控制与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货币组成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

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这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司区别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重要标志,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进而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也是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据。

考点二公司的经营原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体现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经营原则;自主经营原则;自负盈亏原则;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原则;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

考点一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点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1.发起设立程序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程序通常包括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选任董事和监事、申请登记注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包括批准、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程序主要包括订立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募股程序、召开创立大会、设立登记。

考点三募集设立与发起设立程序的区别1.发起人认购股份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允许采取募集设立的国家公司法都规定了发起人必须认购占注册资本总额一定比例的股份,以加大发起人的责任,减少社会公众投资者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2.募股程序发起人募股是公司广泛吸收社会投资的一种方式,它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影响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因而世界各国都对公开募股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募股程序主要包括募股的申请与审批、公开招募与认购股份、缴纳股款。

3.召开创立大会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时,认股人根据招股说明书而认购股份,因认股而加入设立中的公司,对公司的设立经过并不详细了解,他们只有通过创立大会才能够行使其合法权利,对发起人的行为进行审查。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认股人的利益,许多国家在公司法中都规定了募集设立的公司在其设立过程中必须召开创立大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的股份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起人应召集认股人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考点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筹集公司资本而出售和分配股份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1.公平、公正原则所谓公平,首先是指发行的股份所代表权利的公平,即在同一次发行中的同一种股份应当具有同等的权利,享有同等的利益,同类股份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其次是指股份发行条件的公平,即在同次股份发行中,相同种类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所谓公正,是指在股份的发行过程中,应保持公正性,不允许任何人通过内幕交易、价格操纵、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获得超过其他人的利益。

2.同股同价原则同股同价是指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是相同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价额,对于同一种类的股票不允许针对不同的投资主体规定不同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

这是股权平等原则在股份发行中的具体体现。

考点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股份的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该股份的法律行为。

法律对股份的转让也作了一些限制性规定,具体包括:(1)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内进行。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4)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的股份,未经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转让。

(5)除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以外,公司不得通过收购持有本公司的股票。

(6)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7)无记名股票,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内,由股东以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的方式转让。

考点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性义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考点一期货的概念期货与现货相对,期货是现在进行买卖,但是在将来进行交收或交割的标的物,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还可以是金融指标。

交收期货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至一年之后。

买卖期货的合同或者协议叫做期货合约。

买卖期货的场所叫做期货市场。

投资者可以对期货进行投资或投机。

考点二期货的特征期货交易建立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是一般契约交易的发展。

为了使期货合约这种特殊的商品便于在市场中流通,保证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所有交易都是在有组织的期货市场中进行的。

因此,期货交易便具有下列一些基本特征:(1)合约标准化。

(2)场所固定化。

(3)结算统一化。

(4)交割定点化。

(5)交易经纪化。

(6)保证金制度化。

(7)商品特殊化。

考点三期货交易所的职责期货交易所的职责如下:(1)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2)设计期货合约、安排期货合约上市。

(3)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

(4)保证期货合约的履行。

(5)制定和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考点四期货公司设立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最低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4)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6)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7)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考点五期货公司的业务许可制度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

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

考点一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证券法的立法精神的体现,是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证券管理活动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它贯穿证券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始终。

1.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证券法的核心和精髓所在。

证券法的公开原则既包括与证券发行、交易行为有关的各种信息公开,也包括与证券发行、交易有关的规则公开;既包括证券发行人及其有关的信息公开,也包括市场其他参与者的信息公开。

就主体而言,所有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包括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者、监管者都应当遵循公开原则。

但主要对象则是上市公司和监管机构。

根据证券法的公开原则,要求公司和有关单位所披露的信息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及时和可利用,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从公开的过程来看,包括发行公开、上市公开、上市后其信息持续公开。

从公开的内容看,主要是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及经营状况和其他影响证券交易的重大事件。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法律待遇平等、法律保护平等,以及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机会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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